外汇缓冲政策(共8篇)
篇1:外汇缓冲政策
1所谓外汇缓冲政策,是指一国运用所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国际储备主要是黄金和外汇作为外汇稳定和平准基金来抵消市场超额外汇供给和需求,从而改善其国际收支状况,他是解决一次性或季节性,临时性国际收支不平衡,简便而有效的政策措施
2多头套期保值:又称买入套期保值,是指将来的用汇者,采取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市场上先买进后卖出的交易方式进行保值的方法。
空头套期保值:又称卖出套期保值,是指将来了售汇者采取在现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市场上先卖出后买进的交易方式进行保值的方法。
1简述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有哪些?
A周期性不平衡,又称循环不平衡,是指一国经济周期波动引起该国国民收入,价格水平,生产和就业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周期性失衡是世界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常见的原因。
B收入行不平衡,是指由于各种经济条件恶化引起国民收入的较大变动而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国民收入变动的原因有很多,一种是经济周期波动所致,这属于周期性不平衡,一种是因经济增长率的变化而产生的,具有长期性,属于持久性失衡
C结构性不平衡,是指国内经济,产业结构不能适应世界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的国际收支不平衡,这种不平衡通常反映在贸易项目或经常项目上。
D货币性不平衡,是指在一定汇率水平下,一国的物价与商品成本高于其他国家,引起出口货物价格相对高昂,进口货物价格相对便宜,从而导致贸易收支和国际收支失衡。这种不平衡主要是由国内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引起的,一般直观地变现为价格水平的不一致,故又称为价格性的不平衡。
2简述国际储备的内容有哪些?
A黄金储备,是指一国黄金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货币性黄金,在典型的国际金本位制度下的黄金是最重要的国际储备形式。由于黄金具有可靠地保值手段和不受国家力量干预的特点它一直是国际储备的主要来源之一。
B外汇储备,是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对外流动性资产主要形式,为国外银行存款和外国政府债券 IMF 对外汇储备的解释是,他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存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作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C在IMF的储备头寸: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亦称普通提款权,是指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普通资金账户中可自由提取和使用的资产
D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IMF在1969年9月正式决定创造的无形货币作为会员国的账面资产,是会员国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提款权利,故称特别提款权。
篇2:外汇缓冲政策
政策要点 ●分类
按交易主体: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按照交易性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涉及主体:境内个人、境外个人、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涉及行为:收汇、购汇、结汇、付汇、开户、存取、提钞、境内划转 总额管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
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购汇: 汇出境外
存入本人外汇储蓄帐户
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银行: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 代办 总额内
---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超过总额购汇、结汇、境外个人购汇
---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经营性外汇收支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按机构管理 ●个体工商户: 委托进出口 进口购汇: 凭代理合同或协议,并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到代理企业
出口收结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结汇凭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出口报关单,●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
结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
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管理不再区分外币现钞和现汇帐户,统一对现汇、现钞在存取、汇出入等方面监管标准
主体:境外个人、境内个人 管理内容: 结汇、购汇
外汇汇出
境内个人结汇(非经营性):
●常见类型:捐赠、遗产继承收入、保险外汇收入、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职工报酬、境外投资收益
●超过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内个人购汇(非经营性):
超过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结汇(非经营性):
●常见类型:房租类支出、生活消费类支出、就医、学习等支出 ●超过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外个人:
●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兑换水单办理 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外汇汇出---境内个人 ●外汇储蓄帐户:
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现钞: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外汇汇出---境外个人
●外汇储蓄帐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现钞: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境内个人: ●对外直接投资
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 ●境外金融投资
外汇或人民币
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 所属公司、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
出售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外汇保险
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 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境外个人
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符合自用原则)。
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结汇: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3、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外个人境外汇入的购房款。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
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
个人外汇帐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主体分类:
境内个人账户 境外个人账户 交易性质:
外汇结算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 资本项目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按机构帐户管理
开户主体: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资本项目账户
主要类型:
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 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 投资并购专用账户
开立、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均需外汇局核准。
外汇储蓄账户
非经营性外汇收付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外汇账户管理---境内划转 ●外汇储蓄账户之间
本人同一主体类别外汇储蓄账户间,凭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之间资金
可以划转
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之间
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 外汇账户管理---开户
外币现钞管理---存取钞管理(外汇储蓄账户)●存款:当日累计小于等于5000,直接办理:
大于5000,凭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或提钞单据,银行标注
●取款:当日累计小于等于1万,直接办理: 大于1万凭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银行凭身份证件、外汇局备案表办理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出境人员携带外币出境管理 携带方式:
外币现钞出境
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
◎未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入境数额的 ◎没有或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入境数额的 *等值$5000(含)以下的,无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等值$5000—10000(含)的,银行开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等值$10000以上的,外汇局核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申请《携带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 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外币现钞管理---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未超过结汇总额
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 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超过结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 2007 」 1 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涵盖范围,下列除外:
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流程:
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审核相关材料 个人结售汇系统录入业务数据
通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交易编码对应关系:按国际收支统计规则 交易编码对应关系表
结汇种类表buycodebuy_name110货物贸易包括贸易、旅游购物121运输122旅游包括境外个人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123金融和保险服务包括保险外汇收入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专利使用和特许收入125咨询服务包括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126其他服务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包括赡家款、职工报酬132投资收益包括境外投资收益133其他经常转移包括捐赠、遗产继承、保险赔偿210资本账户220直接投资230证券投资240其他投资250国内外汇贷款270经批准的资本其他 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划分:身份证件
境内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 5 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个人在 7 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 5 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 1 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 5 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 5000 美元现钞结汇。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 5 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 5 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篇3:给政策推广一个合理“缓冲期”
其一, 这种“柔性”退休制度有利于让那些身体健康、学历高、经验丰富的60多岁人员继续发挥余热。据相关专家解释:之所以要出台“柔性延长退休”政策, 是因为越是受教育年限长的人, 工作年龄越短。如果过早地让他们退休, 这也是一种人才浪费。当前, 上海提出柔性政策更主要的是针对这类人才。
其二, 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幅延长, 意味着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 这也将会导致老人退休后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 国家财政负担加重。而适当提高一些在重要岗位和关键部门的高端人才退休年龄, 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养老金的积累, 另一方面有利于减缓由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其三, 这种“柔性”退休制度, 可以让那些不愿意延迟退休的同志到规定年龄时能正常退休, 保证其个人利益不受影响。况且, 老同志有老同志的经验, 年轻人有年轻人的魄力, 老中青结合, 工作才会配合得更好。
篇4:我国外汇管理现状及政策调整动态
涉外经济形势及外汇管理政策动态
目前我国涉外经济整体运转良好,贸易顺差大幅缩小,进口增速快于出口;新批项目、 合同金额大幅增加,外商来华投资出现新高潮;外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外汇储备加速增 长,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保持稳定,基本稳定在8.2770左右的水平。
但是,外汇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外汇资源由短缺转为相对过剩;人民币 汇率面临升值压力;全球性通货紧缩的风险加大;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短期 资金流入冲击的风险有所加大。这种情况决定了2003年乃至2004年外汇管理工作中将面临着 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2003年已经出台的重要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有:推动贸易便利化,完善非贸易售付汇管理 ;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打击跨境洗钱活 动的工作力度,维护金融安全;取消证券公司在境内外资银行B股保证金账户和国内外汇贷 款专用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审批项目,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从已经出台的措施可以看出,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思想正在逐渐调整,管理层寓管理与服 务为一体,积极促进涉外经济的发展,主动调整和理顺外汇供求关系,行政审批也逐渐减少 。2004年拟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有:
1、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包括制定适应跨国公司全球统一采购、清算和分摊费用的管理政策,解决跨国公司境内 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互代垫费用的问题,解决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统一清算方面的 外汇管理问题。
2、改进进出口核销监管
进出口核销监管将从“一一对应、逐笔核查”转向“总量核查、按主体监管”,外管局 将继续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系统,通过电子联网获取进出口报关和收付款数据,为进出口 核销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
3、对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政策动向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收支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其次,研究出台银行间外汇市场 双向交易实施方案,改进交易方式;第三,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现状和特征
自从1988年建立外汇调剂市场,1994年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之外,1996年人 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此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渐加快。目前,资本 项下直接投资项目(FDI)基本实现了完全可兑换。“中国FDI的开放程度甚至超过了很多OE CD国家”。
在外债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限制,目前我国在短期外债上实行“余额管理”,在中长期外 债上实行“计划指标管理”,相对来说对中长期外债的管理更加严格。在证券投资方面则十 分谨慎,证券投资方面要“有控制、有预测地开放”。在2002年11月我国引入了QFII制度, 这也是在证券投资项下的重大进步。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特征是,首先,资本项目管理实行的是渐进式开放,实行谨慎 性管理,开放中考虑的侧重点是风险和可兑换本身双重因素;其次,资本项目管理实行以制 度为基础,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第三,资本项目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注重数量和规模控制,管制水平总体较严。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拟出台的政策措施
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政策将继续放宽限制,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资本项目可兑 换的进程继续加快。值得关注的是,在QFII制度出台之后,QDII制度也成为政策层所关注的 问题。政策将有可能实施双向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
1、继续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
取消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要求;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允 许境外投资利润留存当地用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放松国内企业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有 条件地批准部分外资跨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调往境外运作,支持中资跨国公司补充其海 外公司资本金或运营资金;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改革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制
简化或取消境内机构对外借债、发债和担保的事前审批,完善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债和对 外担保管理体系;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方式,对外资银行借用外债实施总量控制;制 定《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具体的实施细则。
3、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资的外汇管理组织工作,密切关注该制度对 我国外汇收支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4、研究放宽对外证券投资的限制
在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如何投资境外 资本市场,探索允许少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产用于境外运作。
5、研究适当放宽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的限制
在加强对境外资产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后 分期、分批购汇汇出境内资产的办法。
外汇执法检查下一阶段的动态
外汇执法检查下一阶段将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资金流入的监管作为工作 的重点。
进一步加大反洗钱的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跨境洗钱,对跨境资金往来进行监管,降低跨 境洗钱对国内外汇供求的影响,同时要保证正常的外汇交易不受影响。
继续开展银行结汇与收汇业务的专项检查。采用银行自查和外管局现场检查,主要检查 银行自身及代客业务中收汇及结汇资金的整体情况以及银行办理收汇、结汇业务中执行外汇 管理政策法规的情况。
篇5:货币政策,外汇(精选)
目标: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近期中介目标:短期利率,商业银行准备金,基础货币.远期中介目标:长期利率,货币供应量,贷款量,汇率.货币政策工具: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预缴进口保证金),3.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直接信用控制(信用分配,直接干预,利率最高限额,流动性资产比率,特别存款),间接信用控制)
货币政策执行原则:1.但以规则,2.泰勒规则,3.积极政策规则,4.相机抉择原则,货币层次划分:IMF: M0=流通中的现金=通货发行额-金融机构库存现金,M1=狭义货币=M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M2=广义货币=M1+准货币=M1+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各种短期信用工具(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国库券等),美国:M2=M1+小额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和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份额(非机构持有)+隔日回购协议+隔日欧洲美元+合并调整,M3=M2+大额定期存款+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份额(机构持有)+定期回购协议+定期欧洲美元+合并调整,L=M3+短期财政部证券+商业票据+储蓄债券+银行承兑票据.中国: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他存款,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CD等.其中M2-M1=准货币,M3根据金融工具创新不断增加.通货膨胀:一段时期内,一般物价水平或价格水平持续,显著上张的经济现象.成因分类:需求拉上型,成本推动型,混合型,结构型,财政型,信用扩张型,预期
型,体制转换型,输入型.通货膨胀效应:收入分配效应,资产结构调整效应,资源分配效应,产出效应,经济社会秩序效应.通货膨胀治理:控制货币供应量,调节和控制社会总需求,增加商品有效供给和调整经济结构,其他政策. 外汇
外汇基本功能:计价尺度,购买手段,储备手段,信用手段,支付手段,干预手段.外汇作用: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保证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国际投资的进行,平衡国际收支逆差,体现国际经济地位.影响汇率因素:国际收支,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通货膨胀,利率,财政赤字,经济增长,收入,宏观经济政策(扩张性,紧缩性),政府干预,心理预期,其他因素.汇率变动影响:国际收支效应,贸易效应,资本流动效应,国民收入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价格效应,利率效应,消费效应,外汇储备效应,汇率制度:纯粹固定汇率制,可调整钉住汇率制,货币局制度,爬行盯住汇率制,管理浮动汇率制,联合浮动汇率制,复汇率制.外汇管制目的:1.提高宏观经济政策效力,2.保证政府主导外汇配置,3.促进对外开放,4.维护金融安全,5.防范国际债务危机,6.赢得结构调整时间.外汇管制内容:贸易和非贸易收支管制,资本输出输入管制,非居民存款账户管制,汇率管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1.建立黄金美元本位制,美元与黄金挂钩,1盎司金=35美元,2.建立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3.加强国际间的货币合作,4.开展基金信贷业务,5.实行国际收支不平和的对称性调节.布雷顿森林体系特点:实际上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度,与二战前很多相似地
方:1.各成员国货币都和美元规定一个法定比价,与战前和英镑,美元,法郎固定比价相似,2.美元和黄金挂钩,战前是英镑美元法郎.3.规定汇率变化幅度不得超过1%,与黄金书送电相似.4.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美元.5.各成员国可兑换货币的兑换性不能实施限制.不同之处:各国储备多了美元,政府才有权兑换黄金,居民不行,战前没有国际金融机构.布雷顿森林体系作用:创新了一个开放的国际货币制度,促进了成员国的国际合作,推动了世界经济的重新开放,提供了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奠定了未来国际经济发展的基础.运行阶段:稳定运行阶段—动荡运行阶段,逐渐瓦解阶段(1.黄金官价无法维持,2.美元停止兑换黄金,美元贬值,3.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宣告瓦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原因:1.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特丽芬难题:由于黄金不足,各国储备美元比重显著增加,如果美国国际收支长期逆差,人们将对美元失去信心,引起美元危机;反过来如果顺差或平衡,美元稳定,又会断绝国际储备来源,引起国际清偿能力不足),2.内在不稳定性(国内没有金币流通,黄金不再能自动调节货币流通作用;兑换受限,职能政府兑换;其他国货币和美元挂钩,一旦美元动荡必将影响别国),3.不平等的汇率制度(美元享有特权地位),4.汇率制度的不可操作性(可调整盯住汇率制度),5.导致国际性通货膨胀,6.忽视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机制,7.各种措施软弱无力
篇6:个人外汇政策常用问答话术
一、近期,我将出国(境),想提取一些外币现钞在国(境)外使用,请问在工行哪个网点可以提取外币现钞。
答:您好!为满足客户出国(境)外币现钞需求,我行现已推出外币预约取钞增值服务。如您需要进行外币取钞,我行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本网点可提供的外币现钞服务)本网点可向您提供XXXXXXXXX(填写币种种类)币种预约取钞服务。请您提前X天通过柜面渠道/网上银行渠道/手机银行渠道(选择预约渠道)预约取钞币种、金额和提钞时间,本网点预约咨询电话:XXXXXXXX。我行营业网点将根据现金中心配送情况,竭诚满足您的用钞需求。
2.(如果本网点暂时无法提供客户需要的外币现钞服务,须推荐到我行就近的个人外汇业务网点办理)您好!抱歉,本网点暂时无法提供您需要的外币现钞。现推荐您到我行就近出境金融服务网点(XXXXX支行),网点地址:XXXXXXXX,网点服务咨询电话:XXXXXXXX。您可通过柜面渠道/网上银行渠道/手机银行渠道(选择预约渠道)进行预约,请详询95588。
二、我下个月要出国(境),想提取一些外币现钞在国(境)外使用,请问在提取环节我需要怎么办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您好!提取外币现钞,根据不同金额,有不同的办理要求:
1.个人出国(境)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2.个人出国(境)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等相关出境证件、有效签证或签注、提钞用途证明材料等,向(所属地)外汇局事前报备,地址XXXX,凭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到银行办理。
三、我有一些外币现钞想存入银行,请问我需要怎么办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您好!根据不同金额,有不同的办理要求:
1.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
2.当日存入金额累计超过5000美元的,除身份证件以外,还需要提交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者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我下个月要出国(境),想随身携带一些外币现钞在国(境)外使用,请问我需要怎么办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您好!携带外币现钞出国(境),根据不同金额,有不同的办理要求:
1.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
2.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特殊情况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应向所属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说明申领手续)
五、我要出国旅游,账户里有美元,想提取1万美元现金。请问我需要怎么办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您好!您出国旅游,建议尽量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随身携带大量外币现钞既不方便也不安全。需要提醒您的是,根据我国海关规定,随身携带超过5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需要凭含签证或签注的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在银行开立《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超过1万美元的,需要到当地外汇局开立《许可证》,才能合法携带外币出境。同时您还需要遵守目的地国家对携带现金入境的有关规定。
六、我孩子要出国留学,我想提取1万美元现钞,请问我需要怎么办呢?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您好!我们看到您已经多次提取外币现钞了。您孩子出国留学,学费可以通过汇款的方式直接汇往学校;生活费可以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您可以把外币转账到您孩子的银行卡上。他随身携带少量现金零用即可,太多现钞并不安全。
七、为什么不给我办理这笔外币现钞提取(存入)业务?
答:您好!我们看到您已经频繁提取(存入)外币现钞,根据我行管理要求,请您协助提供资料说明提取(存入)现钞的实际用途(来源),才能为您办理这笔业务。
八、同一客户在从本人外汇账户办理多次提取大额外币现钞业务,在系统提醒该客户涉嫌分拆时,银行工作人员应告知客户。建议话术如下:
答:您好!境内外币提钞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您已在多日内连续多次从账户提取大额外币现钞,我行需进一步审核您此次提钞相关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请您配合提供,感谢您的理解。
九、客户询问关于涉及限制外币现钞分拆的相关规定的依据。建议话术如下:
答:您好!境内外币现钞提取(存入)和外币现钞结(售)汇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我行需审核您外币现钞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我马上要出国留学,学费和生活费都比较高,汇款时超过5万美金的用于学费生活费的汇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给我汇款?
答:您好!超额度的学费和生活费汇款需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如学费通知书、房租证明等。一般而言,学费可直接汇往学校。
十一、境外的证券公司汇款给境内个人能不能汇入呢?
答:您好!个人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是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如果证券公司汇给您的是证券投资款,由于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因此不能入账。如果汇给您的是其它款项,需要提供具体的真实性材料。
十二、我在境外买了人寿保险,理赔时的赔偿金可以汇入到境内吗?金额有限制吗?
答:您好!如果您是出国旅行、留学、出差时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疾病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现已开放。但是如果您到境外购买了人寿保险和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政策尚未开放。因此人寿保险赔偿金不能汇入境内。
十三、现钞可以做境外汇款吗?
答:您好!如果您手持外币现钞汇出,我行需要先将您的现钞转现汇。如果汇款金额在等值1万美金(含)以下,则仅需凭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果超过上述金额,则需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十四、我想从自己的外国账号给自己的国内账号转钱可以吗?
答:您好!境内个人从境外账户向境内同名账户汇款,我行在入账时,需要审核您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不能为您入账。
十五、如果需要到国外就医,办理超过限额的境外汇款,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您好!如果到国外就医,除本人身份证明、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护照外,还要提供所在地的医院证明并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和收费通知。
十六、为什么我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跨境汇款无法汇出?
答:您好!根据我行管理要求,您这笔跨境汇款可能涉及了以下情况:
1)您的收款人在近期收款总额可能达到了一定金额。我们需要审核您能够证明汇款用途的真实性材料。
2)您的收款人姓名或交易附言中涉及了资本项下的信息,资本项下收付汇业务尚未开放,根据我行制度要求,请进行核实。
十七、我马上要出国留学了,需要购汇缴纳境外学校的学费,购汇金额超过了便利化额度,是否能够办理?
答:您好!请提供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签注)、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境外学校相应或学期学费证明,我行审核后即可为您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业务。
十八、我在境外公司工作,从境外公司收到了工资,结汇金额超过了便利化额度,是否能够办理?
答:您好!请提供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我行审核后即可为您办理超过额度的结汇业务。
十九、我是境外个人,在境内公司工作,我想把我的工资收入购汇成外币汇回我的国家,是否能购办理?
答:您好!请提供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雇佣或劳务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清单、完税证明,我行审核后即可为您办理购汇业务。
二十、我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生活,房租是我日常开销中比较大的部分,办理结汇时已超过了便利化额度,是否能够办理?
答:您好!请提供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即可为您办理超过额度的结汇业务。
二十一、我要办理购汇汇款到我的境外账户,5万美元的额度不够用,可以借用我亲戚朋友的额度来办理吗?
答:您好!我国对境内个人购汇实施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额度管理是为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采取的便利化措施,额度用完以后,您可以根据购汇用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赴境外留学、就医等有真实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来办理业务。
二十二、我在境外旅游时使用信用卡购物刷卡消费,使用外币支付是否会占用我的结售汇额度?
答:您好!个人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不占用个人结售汇额度。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直接购汇还款,不纳入个人购汇额度管理。
二十三、我办理外币现钞/结售汇/境外汇款业务时为什么需要进行这些审核?是不是个人外汇政策有变化?
篇7:外汇缓冲政策
高 葵
个人外汇管理主要政策依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2008年8月5日发布);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颁布,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
4、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
二、个人外汇管理原则和政策要点
1、关于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原则:
①可兑换原则: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
②真实性审核原则:主要是银行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真实性审核。
③通过外汇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的原则: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留5年备查
④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的原则。
⑤限额管理原则:就是对个人结售汇、存取现、携带出境等方面实行一定的限额管理。
2、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具体政策要点(1)关于个人外汇限额管理的规定。
个人结售汇限额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外币现钞结汇规定: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结汇,结汇人应当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外汇来源证明,外汇指定银行予以结汇登记后报外汇局备案。但实际操作中,现钞结汇应控制在5000美元(含)以内。
(2)关于个人外汇账户管理的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4条至29条。(3)关于个人外币现钞管理的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0条至31条。
(4)关于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5条至37条。
(5)关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第2条。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政府领导人出访;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的国家;其他特殊情况。
(6)关于代理个人结售汇的相关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38条。
3(7)关于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明显规定: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同时界定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具有下列六个特征:
(1)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2)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3)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4)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5)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6)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8)关于个人结售汇的操作程序规定。
首先必须明确:除了5种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①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②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③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④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⑤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其次必须明确: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①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②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③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④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对于违反操作程序的,可以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附则第39条第二款进行处理:
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9)关于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修改与冲正规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下发〈个人结售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经函[2009]7号)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当个人结售汇录入数据错误时,当天发现后可对原录入的数据作修改或撤销处理,次日以后发现的则应作冲正处理。而所谓“冲正”就是在原来的操作界面,针对前次的错误操作录入负 数的相同金额。在对错误数据冲正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当发现银行录入出现错误时应及时督促其进行更正,当天要做“撤消”处理,隔日要做“冲正”处理,一般不允许出现跨年、跨月修改的情况;特别是当出现系统不接收大额对冲时,更不允许擅自分几笔做对冲处理。
②在做冲正处理时,一定要保证其他信息与原记录一致,不允许随意填写如资金属性等信息。
③不允许轧差冲正。如:将1000美元误录为10000美元,需先录入-10000美元进行冲正,再录入正确金额。而不能录入-9000美元。
(10)关于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急管理规定。
①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当个人结售汇系统发生全国性系统瘫痪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发文或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方式,启动应急预案。
②有效建立应急联系方式。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外汇管理责任部门建立应急联系方式,相互提供应急联系电话,以备应急之需。
③应急预案启动后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在系统全国性故障期间,各银行可正常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除不需登陆个人结售汇系统外,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对所办业务信息做详细的台帐登记并保存6个月备查。
④系统恢复后的后续业务处理。在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之内完成对系统故障期间办理业务信息的补录工作,并要求在备注栏注明“全国系统故障补录数据”。系统恢复正常后72小时之内要将补录数据笔数、金额以及故障发生期间发现 6 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本县(市)外汇管理责任部门和本行上级行报告。
(11)关于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管理相关政策规定。①业务种类: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其他情况按规定到银行柜台办理。
②业务办理手段:个人只能通过本人人民币结算帐户和外汇储藏帐户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③个人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境内个人——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护照;港澳同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业务管理与数据维护:原则上应由其业务办理帐户所属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数据维护,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可由设备摆放所在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和数据维护。
⑤银行柜员号使用。应使用电子银行专用柜员号,且不得与柜台业务的柜员号交叉使用。网上银行为“NET_BOC(自定义)”;自助终端为“AUTO_BOC(自定义)”。
⑥日常业务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制度,每日核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数据,确保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并留存相关材料5年备查。
⑦“关注名单”管理。银行对于以分拆方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纳入“关注名单”管理。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应自列入之日起当年及之后2年内,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银行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拒绝办理时限。银行在柜台为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办理业务时,应比照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要求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个工作日内(本地规定为10个工作日),将本行“关注名单”及其变动情况,按业务发生地报告所属外汇管理分支局。
(12)关于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42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附则第39条第二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三、个人外汇业务中常见操作性错误和违规类型
(一)常见操作性错误
1、证件号码不规范。据对2011年个人结售汇监管系统统计,个人结售汇证件号码不规范错误约占期内监管系统全部已发现的操作性错误总数44.19%,其错误形式主要表现在:
①境外个人国别或地区码重复录入。如将台湾代码(TWN)后再重复输入“TWN”。
正确的操作:在境外个人国别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国别或地区。
②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位数多录或少录。按规定“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录入前8位号码。”,但有的操作人员或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第1位应录入的字母漏录;或录入的前9位号码(香港)及8位号码(台湾)多于或少于规定的位数,甚至录入了不需录入的最后的顺序码。
正确的操作:在“国别”栏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香港、澳门、台湾后,在“护照号”栏分别录入通行证的前9位、前9位和前8位(如有字母,均含第1位字母)。如香港人的通行证号为H0027864301,录入时只录前9位“H00278643”即可;台湾人的护照号为0040002204,录入时只录前8位“00400022”即可。
③以结汇人姓名代替身份证号码。此错误占了个人结汇证件号码不规范数据的17.65%。
正确的操作: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④以其他证件随意代替境内居民身份证结汇。如A101163650(胡四宽)、F230137483(翁上妲)、G35484275(高丽)等。
正确的操作:境内个人原则上要凭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万一没有的,根据居民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按“A+出生年月日(按yyyymmdd排列)+姓名的拼音编码+性别(1男/2女)”编码规则去编码。
2、结汇资金属性或购汇种类错误。此类错误占2011年期内操作性错误总数的6.98%,主要表现在:
①境外个人结汇资金属性错误。主要是将结汇资金申报成赡家款,数据多达60条。
②境外个人购汇种类错误。我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对境外个人短期开办了购汇这项业务。目前,除了两种情况外,一般境外个人不准购汇,但仍出现了申报种类涉及为境外旅游、外汇理财和探亲等情况,而按政策境外个人购汇种类只存在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两种购汇种类。
③长期不选结汇资金属性。2011年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银行连续3个多月出现了结汇资金属性几乎为“其他服务”的情况,其中出现了少数几笔资金属性为“经批准的资本其他”的结汇,但外汇部门在此期间从未核准个人资本项目结汇的情况,显然这是操作时没有选择资金属性而一直使用默认选项的结果。而连续出现的“其他服务”大都应为职工报酬和赡家款,但操作员进行结汇操作时却在资金属性选择时一直使用的系统默认状态,没有进行正确的选择。
3、数据出现严重差错。例如,2010年2月11日,某银行出现了1笔结汇输入的特大错误,误将结汇人结汇金额429.999万美元,输成了42.9999亿美元。又如,2010年8月20日,某行下辖分理处,误将结汇人结汇金额1308.59美元误录为130859.00美 元,且在“凭凭证结汇”栏中选择了“是”。
4、供汇方式选择模糊不清。如2011年8月12日,某行某分理处,购汇人购汇28630.40美元,供汇方式显示为“提钞 存入个人外汇帐户”。经核实,实际上购汇人没有提钞,而只是由经办人办理购汇手续后存入了购汇人的外汇帐户。
5、出现跨月撤销的错误操作。按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操作相关规定:结售汇业务的修改和撤销只针对当日交易,隔日交易可使用冲正方式进行修改,未经报请上级外汇局批准,银行不得擅自进行跨月撤销、修改和冲正,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此类错误操作。如某行于2011年7月28日为姚某误录入了1笔14922美元的购汇业务,于2011年8月1日才进行撤销处理,违反了相关的操作规定。
四、做好个人外汇业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个人外汇政策的学习。自学(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网址为:http://)、培训、咨询、互教互学等。
2、保持个人外汇业务的相对稳定。轮岗不能太频繁,轮岗时,实行上岗前培训。
3、增强外汇业务工作的责任心。工作时要用心、操作时要细心、不懂时要虚心。
篇8:外汇监管及其政策分析
目前, 我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下的各项交易基本实现可自由兑换, 尽管资本项目依旧管制, 但大量国际游资依然不断地涌入我国, 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隐患。因此,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外汇监管, 防范涌入的国际游资的冲击, 确保我国管制金融安全。
一、目前外汇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境内的外汇流动情况
外汇的流入流出是通过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的, 目前我国外汇的流入流出主要部分是通过经常账户下的各项交易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一些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的, 大部分是通过商品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活动、跨国企业经营与并购等活动进行的。由于资本项目依然采取强制结售汇制, 入世之前企业自由用汇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 许多出口企业低报出口数量或低报出口价格, 进口企业高报进口数量或高报进口价格, 以便企业用汇时可以随时使用, 而不受国家购汇的限制。这些外汇剩余常常存放在国外, 此时外汇有流出的趋势。加入WTO后, 我国不断加速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 国际资金的流入流出更加畅通, 渠道更加多样, 监测难度也更大, 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我国外汇流入情况。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外汇短缺现象十分严重, 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开支、加强外汇储备, 使得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目前, 我国外汇储备近年来增速加快, 截至2008年5月, 我国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17 969.6亿美元, 大约是2000年的十倍, 而2008年4月中国外汇储备单月增幅竟达到创纪录的74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7月4日公布, 截至3月底, 中国外债余额为3 925.89亿美元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对外负债) , 较2007年底增加189.71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2 367.25亿美元, 比上年末增加166.41亿美元, 增长7.56%, 占外债余额的60.30%, 创有史以来新高。按照国际标准, 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 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已出现明显偏高迹象, 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一旦出现资本大量外逃, 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危机与金融危机, 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国外汇流出情况。外汇流出的情况主要包括外汇转移的渠道、流出外汇的币种、外汇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领域。从正常情况看, 外汇的流出主要是进口支付、对外直接投资以及海外并购等方式。对外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较大, 值得重点关注。但是, 由于商务部对这方面的历史统计数据不公开, 而从所公布数据上看, 目前我国外汇流入远大于外汇流出。
3.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目前境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性, 具有危险性强、金额较大、流动速度快的特点。热钱流入中国的渠道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资本项目下的FDI、证券投资、贸易信贷与贷款, 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和境内外商业银行流入中国。由于外汇流入远远大于外汇流出, 这会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 人民币出现严重的升值压力。外汇储备的不断激增, 使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供求, 通过价格机制作用, 外币价格就有下降趋势, 本币价格则会有上升压力, 这已经从我国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证。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不断开放, 国际资本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没有消除的情况下, 仍然不断地、大规模地涌入进来, 这就进一步地推动人民币汇率的走高, 而且这种走势明显隐藏着人为因素。
其次, 人民币外汇占款数量剧增。众所周知, 外汇流入增加得越多, 需要投放的本币就越多。而且, 外汇流入的增长势头如果持续下去, 就会招致货币当局货币独立性的弱化。当人民币升值达到投机套利者的预期值的时候, 在外汇市场上就会有大量抛出本币的情况。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 市场上抛售本币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 这不但造成国内物价的飞速上涨, 也会迅速导致本币大幅度对内贬值, 进而对外贬值, 从而使本币币值失去稳定性, 人们持有本币的信心也会一落千丈。本来就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愈加不堪一击, 高通胀伴随高利率的现象就会同时发生, 本国经济将会遭遇致命的冲击。
另外, 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在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储备在外汇储备占比居高不下, 使我国外汇储备值极度缩水, 外汇储备的购买能力大打折扣, 因此对我国外汇流入大于流出这一问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 宏观层面
1.加强对外高尖端技术产品、技术、劳务的购买。扩大财政对外支出既可以减少由于外汇储备过高而美元贬值带来的储备资产价值的贬损, 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经济萎缩的现实问题。
2.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监测机制, 尤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 为短期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设置障碍。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进行监督, 对国内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往来通过开户行进行监督检查其资金来源及使用, 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可通过其国内开户行进行监督, 等等。尤其是对辖区内总体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3.加强国际间合作, 尤其是加强与篮子货币中的货币发行国加强贸易和货币方面的合作, 从而避免由于国内采取紧缩政策, 造成国内经济发展趋缓, 国内收益相对下降, 导致已经流入国内的国际短期资本, 尤其是投机性资本以外汇的形式, 迅速、大规模的逃离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的对冲影响, 尤其是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
4.借鉴美国最近发生次债危机时美联储采取的大型投资银行介入的紧急融资安排, 防止在外汇大量撤离时, 本币币值波动剧烈, 从而利用大型投资银行进行债券的买卖, 稳定本币币值的应急性金融安排。
5.调整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 即减少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额的比例, 避免由于短期内大量外汇抽逃现象的发生。按照国际标准, 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 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明显偏高, 建议将我国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中的比例调到国际标准或以下。
6.加强中资银行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 既可避免大量外汇资金的流入, 又可解决储蓄资金分流难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困境问题, 同时对物价也会产生抑制作用。
(二) 微观层面
1.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外汇流入流出的数额进行有效监测。按季度报表显示的各项统计结果做数字分析, 尤其是对外汇资金来源总额、外汇资金运用总额、外汇买卖总额、境内外存放总额的变动分析, 可以较全面掌握外汇流入流出情况, 同时重点监测外汇资金运用项目大于外汇资金来源项目时, 关注差额变动情况。如果差额过大, 说明短期资本流出大于流入, 市场上会出现外汇短缺, 本币汇率会有大的下跌。因此, 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 以此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检测机制十分必要, 这样就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避免行业危机提供预警和防范机制。
2.鼓励国内企业进口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行业的优秀人才 (以外币支付其劳务报酬) , 并且鼓励有潜力的大企业走出国门, 对外投资。这样既可疏导我国外汇资金流入大于流出的矛盾, 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壮大企业经营规模, 使企业走出国门, 为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国来源的多元化原则, 而且应按照其货币的稳定程度划分投资国的份额按额度大小的顺序应按欧元区、日本、美国划分份额为宜。目前, 美元走势疲软, 正经历第二阶段的次级债务危机。这样做可以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给我国外汇流入流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原理, 在引资国吸引外资时的具体应用。要实行多样化引资渠道, 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样,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分清主次, 选择多个投资国。
4.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向外管局呈报“外汇信贷收支表”时, 应单独呈报一份标有外汇币种的报表, 这样会更有利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分币种的外汇流向进行明确跟踪, 尤其是流入流出的某一外汇占外汇总额的比例情况, 特别是美元的占比情况进行检测, 因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 国际投机性资金对美元的信心大打折扣, 为追逐高收益, 大量国际游资就会以美元的形式暂时转移, 重新寻找获利市场, 这样美元资金就极有可能渗透到新兴市场国家。
总之, 对外汇流入流出的监测非常必要, 尤其是当今美国经济疲软、国际经济走势难以预测的情况下, 以外汇形式流入流出的国际游资更是对世界经济、区域经济、一国经济, 甚至地方经济构成严重威胁, 这不能不引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史亚荣.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之探讨[J].开发研究, 2006 (5) :118-121.
[2]我国短期外债余额占比创新高远超出国际警戒线[N].京华时报, 200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