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五中法制安全工作总结

关键词:

常宁五中法制安全工作总结(通用4篇)

篇1:常宁五中法制安全工作总结

继续深入研究《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后续配套制度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两个办法起草调研;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两个规定修订已纳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在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部分危险作业专项管理制度以及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领域推行安全评价等制度方面, 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

( 2) 不断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2014 年,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着手筹建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 加强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技术支撑、专家支撑、社会支撑。同时, 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文件, 对本市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做出规划。及时总结执法中发现的技术依据不足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规律性问题, 提出标准制定需求或意见建议, 通过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切实丰富安全生产执法依据,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 3) 继续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认真配合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案卷抽查工作的基础上, 加大日常评查、规范工作。每月自行评查一定比例的行政执法案卷,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典型问题及时总结、规范。通过案卷评查, 实现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处罚的立卷建档工作, 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 4) 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篇2:常宁五中法制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我们对赣州市某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发生的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所做的调查发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有如下特点:第一, 事故主要形式有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交友不慎被伤害、溺水等, 其次是食物中毒、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等。第二, 重大安全事故, 如意外死亡事故, 发生地点多在校外, 发生时间是假期、实习阶段或学生请假离校期间, 处于学校或家长监管难到位、对学生自律要求更高的情况下。

职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成因

中职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 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差;第二, 校外因素介入大;第三, 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差;第四,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之处, 有待加强和完善;第五, 家长未尽责, 尤其在学生请假回家或假期在家期间家长对安全教育和监管未尽责;第六, 学校周边环境复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到位, 未能给学校提供文明、洁净、安全的育人环境, 给学生安全留下了隐患。

从法制角度探讨职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是包括学生本人、学校、家庭、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任何一方的疏忽失误, 都将形成学生安全工作环节的断链, 给学生安全埋下隐患, 甚至造成实际损害。我们认为, 要有效防范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必须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法制化。

(一) 通过法制、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安全意识, 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

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为行为人 (包括致害人和受害人, 但主要是受害人) 安全意识差。如因缺乏安全知识而认识不到危险或隐患的存在;有相关安全知识但思想麻痹而没有意识到危险或隐患;认识到隐患或危险但心存侥幸地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事故发生前或发生过程中, 因防范技能差而受伤害等。

学生自身特点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中职生法制、安全意识淡薄, 自我防范能力较弱。首先表现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差。比如,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时, 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因不懂法而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纵容、包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因为思想麻痹、疏于防范, 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而使自己成为受害者;甚至部分学生因纪律、法制观念差故意以身试法。在我们的调查中, 首先从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校内翻爬围墙、到不安全水域游泳、随意约见网友等行为可以发现, 学生安全意识差。其次表现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差。中职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其年龄基本在15~18周岁之间, 处于未成年向成年的过渡时期, 其生理、心理还不成熟, 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 对于社会规范知之甚少。比如, 依然有部分学生缺乏消防安全知识。调查发现, 有2%的学生不知道正确的火警电话;有近10%的学生不知道楼内失火时应如何正确逃生。

学校应充分重视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层、教职工的法制、安全意识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与普通高校大学生相比, 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可能较缺乏, 但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应该有大的差距。中职学生必须是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学生。他们大多数是未成年人, 心智尚未完全成熟, 处于“易变”期。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 没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就极易成为权益受侵的对象;同时, 也容易由权益受侵者 (受害人角色) 转变成侵权者。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来自学校。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 该校学生认为自身现有安全知识、技能来自学校教育的占62%, 说明学校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养非常重要。学校应高度重视师生安全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进行安全教育, 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有趣。比如, 可以采用黑板报、宣传栏 (窗、牌) 、播放影像作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校报或校园网宣传、召开主题班会、故事会、辩论赛等多种形式。安全教育的重点在于讲授安全基础知识和传授安全防护技能。应让师生尤其是学生在平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增长安全知识, 增强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技能。实践证明, 重视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得好的学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

家庭和社会应提高法制、安全意识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学生自身原因之外, 多是外界因素造成。以交通事故为例, 2007年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 约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6%。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另外, 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因此, 仅靠学校、学生提高法制、安全意识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全社会共同提高法制、安全意识, 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大环境, 才能更好地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真正保障学生安全。家庭、社会、学校都应承担起提高法制、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 通过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 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高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实效

通过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 强化学校在学生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 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制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制度、防火制度、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管理检修制度、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其次是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从高到低,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 学校应注意教、管结合, 即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 学校要将教育与管理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保证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还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形成工作体系, 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强化家庭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第十条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五种情形。另外,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教育和关心被监护人, 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等。因此, 家长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负有责任, 是有法律依据的。家长应该明白自己对孩子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认真履行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

强化社会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应在安全宣传、安全立法、安全监督、安全执法、安全服务等方面制度化。

(三) 通过完善校园安全立法、争取社会支持和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完善校园安全立法, 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 我国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 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还没有专门的、单行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法等多部法律虽然涉及校园安全, 但对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部门法规、规章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政策性较强, 但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地方规范性文件多属于应急性规定, 且往往出现部门立法的倾向。因此, 往往在解决校园安全的问题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 我国急需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校园安全法”, 以便更好地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安全。

完善社会保障, 更好地保护学生权益, 保障学生安全对于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应尽力去防范和控制, 但很难完全避免。如果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没有科学的风险转嫁机制, 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活动势必受到影响。有些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巨额赔偿甚至直接影响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现实中, 部分学生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并非事故中相关人或部门的过错、责任不清晰, 也不是学校拒绝承担责任, 而是学校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 作为公益性机构, 其经费来源都很有限。因此, 对学生安全事故的赔偿进行必要的社会救济势在必行。我们认为,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解决:第一, 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转移学校风险。即通过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把由于学校过错 (疏忽或过失) 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在法律上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学校应动员和要求家长为学生投人身伤害保险, 学校投事故责任险, 形成学生投保、学校投保、社会风险基金保障的良性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考虑实行强制投保学校责任险, 而保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 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第二, 建立国家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目前大多数学校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巨额的赔款将使学校不堪重负, 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 在引入社会保险机制的基础上, 国家应建立相关的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资、彩票发行等多种手段, 积极筹措资金, 建立校园伤害专项基金, 专款专用。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落实对受害学生的赔偿, 切实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可以使学校从校园伤害事件处理的经济纠纷中解脱出来, 全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综上, 我们认为: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加强学习, 提高法制、安全意识, 掌握法制、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 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应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共同协作, 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尽早完善我国学校安全立法, 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风险转嫁机制, 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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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赖地长生, 王建新, 赖晓琴.中等职业学校法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法意识[J].科教导刊, 2009, 5 (14) :35.

[3]周婷玉, 吴晶.教育部报告显示车祸是中小学校园安全的最大威胁[OL]. (2006-03-26) .http://www.gov.cn/jrzg/2007-03/26/content_561973.htm.

[4]周立新, 王丽芳.论高校校园安全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6, 16 (3) :67.

篇3: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发展探讨

1 烟草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了积极发展现代烟草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国家烟草局提出现代烟叶区“一基四化”的思想, 即有配套完善的烟叶基础设施和烟叶种植规模化、经营集约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自主化和信息化[2,3], 其中专业化服务是现代烟草农业发展的标志。在政府的支持下、烟草总局的推动下, 以公司、烟农和农民为主体, 烟叶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烟农和技术人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4]。它既能保持农户独立经营的积极性, 又能让农民享受到合作社的先进技术及其规则的优越性。同时, 发展烟叶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提高烟农的素质、经济收益, 降低烟农的经营风险, 还能提高烟叶的质量, 提高烟叶生产效率, 降低烟叶生产成本[5,6,7]。因此, 发展烟叶专业合作社是对传统烟叶生产方式的变革, 是实现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湖南省烟叶合作社在国家和省政府的关注与大力支持下, 烟叶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 历经探索、试点示范和规范发展3个阶段后, 经过6年的发展, 截至2012年全省已建设了247家合作社, 共有资产达11.16亿元[1]。随着数量的不断增长、经验的积累, 合作社制度不断完善, 质量也在不断提高, 并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一社两场三主体, 六统两分一中心”的综合服务型合作社建设模式以及“一基一社、按队核算”的运作方式, 建设基地成效显著, 诞生了一批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较高、年度收益高的合作社, 如宁乡金醇、浏阳金沙、桂阳鸿运、桂阳盈农、江华冯发等合作社, 特别是其桂阳鸿运烤烟专业合作社在探索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得到了国家局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成为湖南省的示范型烟叶合作社, 特别是制度建设中的机制运行、日常管理经验值得总结、学习和推广。

2 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5年以前, 常宁市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相当落后, 零星的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是为水稻和其他经济作物种植服务, 没有专门针对烟叶生产而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 符合烟水配套设施的基本烟田面积不足66.67 hm2。

在衡阳烟草局的推动下, 作为一个只有10年烟叶种植史的常宁市, 通过近几年在烟草种植、烟农管理等方面的不断摸索和完善, 烟叶生产技术与运行方式逐渐成熟, 2011年11月, 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前身是常宁市烟农协会, 主要是一些烟农自发组织, 在某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指导烟农烟叶生产的某些环节, 如育苗、机耕、烘烤、分级环节, 人员少, 非专业性, 通常生产率不高、品质差。但是自建立烟叶专业合作社后, 通过短短1年时间的运行与发展, 烟叶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合作社的优势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1 烟叶基地建设

要经营烟叶, 首先要解决土地和设备问题。由于土地租金较高, 相对来说农户租赁不易, 且土地流转不畅, 是一些农户想要开启烟叶经营的一只拦路虎, 同时, 烟叶生产设备如育苗大棚、烤房、农业机械、水利机械等生产基础设施也是保障之一, 经济基础一般的农户和合作社根本无法建立健全的设施, 必需整合国家和政府资源。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支持下, 通过组织协调保证土地有组织、有规范地流转以及高效地流转、转变, 给农户提供优惠租赁, 以较低的价格租赁给农户;在政府和烟草局的支持下, 统一建设烤烟房以及周边环境, 提高烟叶品质, 增加收入, 降低因烤烟的环境与技术的不到位而致使烤烟成品成色差、烤烟失败, 亦可以减少烟农的建设成本。现有统一烤烟房约400个, 可以满足700多户的需求, 大大提高了设施的综合利用及方便维护管理。育苗工场现共建了6处, 占地面积约为1.4 hm2, 服务面积约1 000 hm2, 确保了育苗成功率, 提供了优质烟苗, 使烟叶生产稳步发展。通过这一系列硬件设施的建设, 努力改善烟区生产条件, 实行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管理。

2.2 烟叶专业合作社概况

自2006年探索、发展烟叶合作社的建设以来, 2011年正式成立烟叶合作社, 集中扶持、发展了一批高效的烟叶专业合作社, 分为板桥片区、西岭片区、罗桥片区以及兰江片区, 以片区为单位组织烟叶生产, 并在片区内设置烟草收购站 (点) 。至2013年, 烟叶专业合作社共发展了12个乡镇, 覆盖西岭、三角塘、盐湖、洋泉等多个乡镇, 乡镇又以村为单位组织划分烟田区域, 共涉及105个村, 目前, 每个村的种植面积为13.33~33.33 hm2, 每个乡镇种植面积为100~520hm2, 其中以33.33~66.60 hm2种烟片区发展为主, 占总种植面积的70%左右, 发展社员上千户, 覆盖烟田种植面积约2 533.33万hm2, 入社率达到100%。其中西岭单元烟叶基地合作社因发展速度快、种植面积达666.67 hm2、受益农户约800户、管理机制相对较好而被评为湖南省省级示范合作社, 在未来的规划中, 西岭单元烟叶基地建设种植面积将达到3 333.33 hm2。

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坚持“三民”原则, 即“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 依托育苗工场和烘烤工场, 规划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 构建统分结合的现代烟叶生产组织方式, 覆盖基地单元所有种烟农户和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关键环节, 推进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和标准化生产, 发展高效农业。

合作社以不记名投票方式, 民主选举产生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设立财物会计、出纳和后勤3个岗位, 成立了劳动力资源信息服务中心, 由副理事长全权负责。同时, 组建成立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6支专业服务队, 各服务队设队长1名, 为社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了“1126”管理制度体系, 即制定了1个章程、12项管理制度和6项专业化服务实施管理办法。

2.3 运作模式

常宁市借鉴了桂阳鸿运合作社的先进理念, 合作社采用“两场一社六队一中心三主体”的运作模式。即依托育苗、烘烤2个工场, 组建1个综合服务型合作社, 成立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6支专业化服务队和1个烟农服务中心, 为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生产合作社3种生产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在运作形式上, 烟叶合作社采取股份制运作, 即烟农以土地或是资金入股、烟叶合作社为服务机构, 建立烟叶生产基地所需的配套设施, 并为烟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 为烟草公司提供收购、粗加工服务。

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前身是一个烟农协会, 是由几个或是一群烟农自愿组建起来的, 在成立综合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后, 按“综合服务合作社+分社+各类专业化服务队”模式进行组建, 总社、分社专业化服务环节可统、可分。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运作按以下3种模式进行:按服务环节或服务内容设专业型服务合作社, 合作社独立运行、单独核算;综合型服务合作社组织、指导和管理。按服务区域设置分社, 分社为服务区域内的烟叶种植主体提供有关环节的专业化服务, 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按环节设置专业队, 由综合型服务合作社统一核算。同时, 烟叶专业合作社建立后, 吸收了各方面的人才, 在原有的服务人员队伍上, 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 筛选建立了育苗、机耕、烘烤、分级4个专业服务队, 现有专业服务队21支。2012年上半年, 全市共落实烟叶种植面积2 543.33 hm2, 比2011年增加1 200余hm2, 20 hm2以上交烟50 t规模种烟村达59个, 比2011年增加32个, 创造了常宁规模种烟的新纪录。预计全年可完成烟叶种植面积2 666.67 hm2, 收购烟叶6 000 t, 实现烟叶税2 500万元。

3 存在的问题

虽说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已处于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 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该合作社与那些示范性合作社, 如宁乡金醇烟叶专业合作社[8] (湖南省100个“为农民办实事”先进合作社之一) 、桂阳鸿运烤烟专业合作社[1] (年度盈余达40万元以上, 其“先进性”受到国家局和省政府的肯定) 、枣阳市烟叶合作社[9]等存在的差距, 离现代烟叶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的差距。作为一个2011年成立的新烟区, 烟叶专业合作社正处于一个从分散到集中、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发展阶段, 伴随着这一转变过程, 烟叶专业合作社的运行问题逐渐凸显,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各成员职责不明确, 管理混乱;政府部门、烟农和企业对烟叶专业合作社存在认识不足、目标不明确, 管理权混乱。

(2) 合作社功能定位不明确, 常宁市烟叶专业合作社建立的目标是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型合作社, 目前只建立了4支专业化队伍, 有些环节的技术人员缺少, 不能满足烟叶生产过程中的需要, 合作社服务中心形同虚设, 能够解决烟农问题的工作人员较少, 使得烟农需要办事时往往未见其人, 不能将合作社的优势充分展现出来。

(3) 专业服务队伍人员技能有待提高。烟叶生产对土地的选择以及种植技术、天气、气候、烘烤、分级管理等技术要求很高, 某一环节出现差池则会影响整个烟叶的品质, 从而直接影响烟农的收入。现有的专业服务队伍人员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很多技术人员都是在烟农自身中产生, 专业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 同时需要吸收一部分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

4 对策

(1) 开展更为广泛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动员活动;加强对建设烟叶合作社的重要性和意义的学习, 提高企业、烟农及合作社组成人员对合作社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必然性的认识, 认识到烟叶专业合作社是实现现代化烟草的重要途径。

(2) 完善合作社的管理机制, 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政府、烟叶服务中心和企业各司其职, 尊重烟农主体地位, 理顺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与烟农、基层烟站、村委会的关系, 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包办、引导而不代替, 实现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烟农服务中心则需要在提升烟叶种植规模、促进专业化分工、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 确保在烟叶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引导与服务作用。在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运输等生产环节做好细致、全面、全过程的跟踪专业化服务;加强基础设施的使用、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保证烟叶生产的正常运行。

(3) 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学习具有先进性的烟叶合作社的经验, 如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合作社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 从而根据常宁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及时、有效的对策。

(4) 用项目建设带动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承担烟草科技推广、创建科技示范园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协助合作社争取国家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支持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涉农项目, 拓宽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增收渠道。

5 展望

烟叶专业合作社可提高常宁市烟叶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气候、土地、水利等生态资源的综合效益, 充分发挥区域交通、烟叶生产基础的优势, 提升烟叶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益, 促进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 促进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完善烟叶专业合作社的运行, 提高烟农组织化、管理自主化、提升烟叶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地方企业发展, 有利于常宁市整合资源,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有助于常宁市烟叶生产的管理与发展, 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加速实施与可持续发展。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 力争创造常宁烟叶品牌, 在烟叶生产中实现循环经济模式, 争取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先杰.湖南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J].中国乡村发现, 2013, (1) :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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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春生.湖南省综合服务型烟草专业合作社探析[J].湖南农业科学, 2012 (2) :41-43.

[4]徐文军.烟叶合作社的建设模式和意义探讨[J].湘湘三农论坛, 2010 (00) :251-254.

[5]杨平.合作社成为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有效载体——记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协和乡杨柳烟农专业合作社[J].合作社风采, 2010 (1) :51-52.

[6]GUANGLEI LI, ZEMENG ZHENG, SHIXIANG JIANG, et al.Progress and prospects of professional tobacco cooperatives[J].Agricultural Science&Technology, 2013, 14 (3) :538-541.

[7]唐国强, 张万良.宁乡县烟叶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探[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2 (3) :77-78.

[8]钟卫林.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探索——湖南宁乡县金醇烟叶专业合作社为例[J].中国乡村发现, 2003 (1) :111-118.

篇4:常宁市稻飞虱发生概况及原因探讨

稻飞虱是我市水稻上重大害虫之一, 常年中等偏重发生至大发生, 其发生面积从60年代的不足2万公顷次上升到近年的6万公顷次, 给我市水稻生产带来严重损失。

1 稻飞虱发生概况

1.1 稻飞虱种群及演变规律。

我市以白背飞虱和褐飞虱为主, 灰飞虱很少, 但近两年数量也有所上升。白背飞虱能以卵在游草上越冬, 褐飞虱不能在我市越冬。一般4月中下旬至5月初始见长翅成虫迁入, 暖春年份在4月上旬偶尔也能见飞虱扑灯。早稻上以白背飞虱为主, 晚稻以褐飞虱为主。以灯下飞虱而论, 自1998年系统点灯诱虫以来, 6月上中旬白背飞虱一般占89.12-93.97%, 6月下旬白背飞虱占比渐减, 褐飞虱渐增, 7月上旬至8月灯下褐飞虱一直占据优势, 占比在60-90%之间。以早、晚稻若虫高峰期褐飞虱占比而论, 1988年至2010年, 早稻飞虱若虫高峰期褐飞虱占19.7%, 晚稻飞虱若虫高峰期褐飞虱占83.85%。

1.2 稻飞虱发生代次及为害期。

我市在全国稻飞虱区划中属岭北5代常发区。以三 (1) 代、五 (3) 代或六 (4) 代完成前期虫口基数积累, 四 (2) 代主要为害早稻穗期, 六 (4) 代、七 (5) 代主要为害晚稻穗期及后期。一般4月中下旬始见长翅成虫, 5月中旬始见飞虱若虫, 5月底至6月初始见短翅成虫。据历史资料记载, 最早始见短翅成虫为5月11日 (1978年) , 最迟为6月13日 (1990年) , 但据近10年观察记载, 短翅成虫最早出现于5月26日 (2005年) , 最迟为6月18日 (2010年) 。早稻短翅成虫高峰一般在6月上旬至下旬, 最早为5月26日 (2005年) , 最迟为7月5日 (1980) 。早稻若虫高峰一般在5月中旬至7月初, 最早为5月15至30日 (2005年) , 最迟为7月16至22日 (1984年) 。7月底为长翅成虫迁入晚稻本田盛期。晚稻短翅成虫始见期为7月下旬至8月中旬, 最早见于7月23日 (2006年) , 最迟见于9月4日 (1976年) 。晚稻短翅成虫高峰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 最早见于8月19日至9月9日 (2001年) , 最迟见于9月23日 (1976年) 。晚稻若虫高峰期为8月中旬至10月初, 最早为8月6日至19日 (2007年) , 最迟为10月中旬 (2002年) 。

1.3 稻飞虱发生量。

稻飞虱在我市为常年中等偏重至大发生害虫。20世纪70年代大发生年份为4年, 80年代大发生年份为6年, 90年代大发生年份为8年, 21世纪以来大发生年份为5年。特别是1994年至2002年, 连年大发生。发生为害, 一般晚稻重于早稻。以主害代为例, 统计1988年至2010年的数据, 在不防治的情况下, 早稻若虫高峰期百丛虫量达3000头以上的年份有17年, 最高达9830头 (2001年) , 晚稻若虫高峰期百丛虫量3000头以上的年份有16年, 最高达365000头 (2005年) 。以主害代为例, 近10年早稻若虫高峰期平均百丛虫量为674头, 最低为195头 (2008年) , 最高为1513头 (2001年) 。晚稻若虫高峰期平均百丛虫量为1076头, 最低为173头 (2003年) , 最高为2912头 (2005年) 。

1.4 稻飞虱发生面积。

稻飞虱在我市发生面积, 20世纪60年代不足2万公顷次, 70年代发生3.33万公顷次左右, 80年代基本稳定在5.33万公顷次左右, 90年代每年发生面积约在5.33万公顷次以上。其中1995年至1997年超过6.67万公顷次。近年来发生面积稳定在5.33至6万公顷次左右, 占种植面积的92%。

2 原因探讨

2.1 气候的影响。

我市5月气温正常, 盛夏不热, 晚秋不凉, 夏秋多雨, 当年飞虱发生则重。如1997年, 5月份的日均温度为24.6℃, 比常年+1.4℃, 早稻飞虱大发生, 7、8月份气温较常年偏低, 比常年-0.9℃, 9月上旬雨量多, 气温偏高, 晚稻飞虱大发生。1998年7、8、9月夏秋连旱, 7、8月日均温比常年+2.2℃, 9月雨量24.4毫米, 比常年-6.12毫米, 晚稻飞虱发生则较轻。2002年5月持续低温, 对飞虱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6月23日调查早稻未治田, 百丛虫量仅870头, 远远低于历年同期水平。2003年6月底至8月上旬连续高温干旱及多年不见的酷热盛夏对飞虱也有很大的抑制作用, 晚稻若虫高峰期平均百丛虫量仅192头。2005年, 5、6月雨日多, 8月盛夏不热, 9月中下旬反常高温, 晚稻后期飞虱暴发, 未治田百丛虫量最高达36500头。

2.2 栽培的影响。

大面积推广杂交稻, 粗壮高秆型品种普及, 为飞虱提供了丰富的食料, N肥施用偏高, 造成禾苗疯长, 田间荫蔽多湿, 有利于飞虱繁殖为害。90年代以来, 尤其近几年, 一季稻面积增大, 晚稻免耕栽培法普及, 有利其过渡为害, 这些都是飞虱发生较重的原因。

2.3 大田施药的影响。

农户习惯使用广谱、高毒农药, 大量杀伤田间天敌, 同时增加害虫的抗药性。特别是水稻苗期防治二化螟, 使用三唑磷等农药, 对稻飞虱有刺激增殖的作用。如2001年我市早、晚稻二化螟大发生, 使用三唑磷数量、次数比往年明显增加, 三唑磷用量达162.5千公斤, 比常年增加70千公斤, 当年早、晚稻飞虱均大发生, 未治田平均百丛虫量分别为5557头, 16980头, 比常年分别增加0.27倍、1.88倍。

摘要:笔者分析了多年的历史资料, 综述了常宁市稻飞虱发生概况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稻飞虱,发生概况,原因探讨

参考文献

[1]毛润乾;古德祥;张古忍;张文庆;;稻田生态系统中稻飞虱卯寄生羹群溶优势种的研究[A];走向21世纪的中国昆虫学———中国昆虫学会200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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