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方案(2014.8.23)

关键词: 医疗事故 我院 追究 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方案(2014.8.23)(精选4篇)

篇1: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方案(2014.8.23)

子长县人民医院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稿)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全体人员。

一、处理程序

(一)患者或家属投诉到医务科后,接待人员应如实记录投 诉内容,建立医疗纠纷档案,并及时向医疗安全管理领导汇报。

(二)一般纠纷交由科室自行解决处理,科室须将处理结果 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备案。

(三)对科室不能解决的一般纠纷由医务科和科主任共同接 待。科室须书面提供事情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医务科进 一步调查核实,了解纠纷的原因。待分清责任后,由医务科与科 主任拿出一致的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及家属。

(四)重大医疗纠纷科室无法处理,应及时向医务科及业务 院长汇报,由医务科接待处理,科室无条件服从处理意见。重大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办法必要时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组织处 理。

(五)因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所致纠纷,移交考评办处理。

(六)因护理、药剂、挂号收费、后勤等部门所发生的纠纷,由护理部、药剂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等接待处理,并将书面 处理意见备案。

(七)如属重大差错、事故引起的纠纷,对病案原件复印后,由医务科和患者及家属一起签字封存。

二、处理办法

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可能是医疗事故的,病历立即交医务科,医务科与患者共同封存或启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医院与患者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或启封;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应有签字。医患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三、赔偿与处罚

(一)赔偿:

发生医疗纠纷后牵涉赔偿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者,申请卫生局调解,也可以直接诉讼法院调解或判决。具体赔偿数额双方认可后制作协议书,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医疗事件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不遗留问题。

(二)处罚原则:

凡属医疗事故(纠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确定为当事人或科室应担责的,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1、经医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属于技术原因的,未经医学会鉴 定的或经医学会鉴定为技术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员不承担理赔金 额。

2、经医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属于责任原因如:职责履行不到 位、不落实十五项核心医疗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服务态度恶劣的和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过错或事故的,实施责任连带与追究管理,其相关责任人员、科室承担医院赔偿金额的部分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一个季度内扣除或上缴,科室承担部分在半年度内扣除或上缴。计算方法为分四段累加办法如下: A段、0—3万元(包括3万元),相关责任人员承担9% 最高补偿(赔偿):30000×9%=2700元

B段、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8% 最高补偿(赔偿):30000×9%+20000×8%=4300元 C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7% 最高补偿(赔偿):30000×9%+20000×8%+50000×7%=7800元

D段、10,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6% 最高补偿(赔偿):30000×9%+20000×8%+50000×7%+超出部分×6% 科主任或负责人承担计算金额的60%,其余人员承担计算金 额的40%。

以上经济处罚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赔偿当月):

A段(0-3万):扣科室当月纯收入总额的15%; B段(3-5万):扣科室当月纯收入总额的20%; C段(5-10万):扣科室当月纯收入总额的25%;

D段(10万以上):扣科室当月纯收入总额的30%。

4、剩余部分医院承担。

5、凡构成医疗差错、但没有发生经济赔偿,未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本年度发生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相关制度与规定,以本制度为准执行。

篇2: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方案(2014.8.23)

(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二)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

(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

(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篇3: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方案(2014.8.23)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方案明确规定,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衔接,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电子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来源:教育部网站)

篇4: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我院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诊疗护理常规,要具备高度工作责任心。

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来规范执业

行为。

四、各科室要及时完成病人的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五、严格按卫生部新的《病例书写规范》要求,及时、规范的完成病历书写并归

档。

六、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殊治疗时履行告知义务。

七、严格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做好病历保存工作。

八、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消毒管理工作,减少院内感染发生。

九、做好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进管理及消毒、毁形回收工作。

十、按照新《药品管理法》要求,做好药品、药械的进购、验收及管理工作。

十一、各科室要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十二、健全三级质控网络。医疗安全、质控、院感等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考评。

十三、院长作为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

十四、医务人员如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及岗位责任制,玩忽职守,造成医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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