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精选十篇)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 篇1
一、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可行性
1. 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有预留的操作空间。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 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也日趋完备, 但中国严格的法律法规也有意或无意地为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以银行业为例,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法 (修正) ) ) 第四十二条秉承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分业经营的思路, 继续为混业经营预留了发展空间。如不禁止中国商业银行在境外开展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收务, 在境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其条款意味着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政府决定、个案批准等形式允许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投资于不动产、非银行余融机构和企业, 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提供了可能。
2. 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随着中国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网络经济和网络金融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电话银行等新型业务也由少到多, 由点到面地发展起来, 它直接促进了金融机构间新型合作业务品种不断出现, 机构合作形式更加多样, 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提供了技术和经济条件。
3. 商业银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 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方向日渐清晰。目前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最重要的部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独资金融机构也己确立或正在制订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方案, 如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2003年末己获国家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 正在努力创造条件上市。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一个直接成就是将帮助商业银行形成较强的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 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备的规章制度, 初步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这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创造了条件。
二、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最佳形式
巴塞尔委员会强调了金融集团必须从事两种以上金融业务活动, 而美国并没有这种限制要求, 尽管在实际中金融控股公司从事的金融业务至少会在两种以上。由于实践中各国的金融市场背景、政府的监管水平及对所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要求不同, 金融控股公司的表现形式也很不相同, 因此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概念进行概括。但作为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 从事金融业务, 并至少明显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 (2) 母公司至多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一种业务, 而其余业务由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
具体来说, 金融控股公司主要优势有:
1. 可以适应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创造最大价值。
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多样化的, 在资产方面包括存款、支付、投资等, 在责任方面包括按揭贷款、信用卡和其它个人信用交易等, 在保障的方面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保障保险和信用保险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并有利于减少客户信息搜集的成本, 客户只要认准一个强势金融品牌, 其所从中获得的价值将会得到提升。另一方面, 如果客户将其金融产品和服务分散于多个金融机构, 那么必将会增加其转移成本, 包括往返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时间和成本等。
2. 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创新。
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与金融创新相适应, 并使金融创新具有无穷的生命力。为了增强资产的活力和降低风险, 增加收入, 金融控股公司会将许多传统的业务重新安排, 以适应证券化、电子化和一体化的需要, 同时, 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也会积极开拓金融新产品, 发展表外业务。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 金融创新也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 财务便利。
控股公司可以向有困难的附属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技术和低成本资金, 在集团内转移资金到成功机会最大或有困难的公司。一家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把不同银行和非银行附属机构的盈利和损失合并, 只对整个公司最后的净正盈利纳税, 或通过其它方法将利润合法地从盈利公司转到亏损公司, 为当期收入提供更好的税收庇护。
4. 降低债务成本。运用双重杠杆, 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将附属公司和其本身的资产作为担保去借款, 从而获得便宜的债务资本。
5. 资本扩音器功能。
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而组成的母公司控股结构的金融集团。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只需超过50%即可, 子公司又可以继续投资次级子公司。这样, 资本的利用率就像被通过扩音器一样被放大了好几倍。
6. 规模效应。
通过设置可以共享的机构 (如研发、培训、技术机构) , 降低集团总体成本, 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合并类似机构的重组效应。在电子化潮流中, 可以形成设备、系统采购等的批发效应, 即使采购权并未集中到集团公司手中而是各子公司自己掌握时, 批发效应也是存在的。
摘要:自从九十年代初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以来, 至今己有近十年的时间, 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 虽然目前银行实行混业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 但是, 从国际金融发展大潮看, 银行混业经营己是大势所趋, 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混业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具有现实可行性与极大的可操作性, 同时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模式的最佳实现方式具有很大的优势, 因此, 现阶段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 有着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强烈冲动。
关键词: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
参考文献
[1]唐迪: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当代财经, 2003, (8)
[2]陆静:金融混业的动因及模式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2 (4) , 28一32
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探索 篇2
从1995年组建第一批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到1999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增加到90家。为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每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后,都在经营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建行初期的艰难探索和日渐成熟的主动探索,前者是不得以而为之,后者则是进取型的创新探索。
一、发展初期的艰难探索
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初,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内部形势。一方面从各家信用社翻牌过来的支行,仍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且对总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总行在开展工作中既缺乏权威性,又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比较严峻的形势下,不可能实现防范信用社金融风险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行初衷。于是,结合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在确保平稳过渡的前提下,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模式上进行了一些艰难但非常必要的探索。
1、营运资金适度集中。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后的规模优势,营运资金适度集中是非常必要的。各家银行重点采取了如下措施进行资金的适度集中:一是建立二级准备金制度,按照存款规模的一定比例支行向总行缴存准备金;二是鼓励支行闲置资金上存总行;三是通过联合贷款等形式,将支行资金相对集中后投向优势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事实证明,建行之初果断采取的营运资金适度集中的战略性措施是非常英明非常正确的。由于资金适度集中,使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很好地抓住了1996年和1997年国债市场异常火爆的难得机遇,无论是国债696品种、796品种还是实物券,都提供了非常丰厚的利润来源。高收益的国债投资有效减缓了之后几年利差不断缩小对商业银行资金营运的冲击。
2、经营权限适度集中。不论是从调整和理顺总行与支行关系的角度考虑,还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经营权限的适度集中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为了尽可能减少改革过程中的阻力和振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对经营权限的调整是逐步进行的。一是对支行资金流向进行调控。规定支行在购买国债时只能通过总行渠道来进行,而不能再从其他银行购买。这一规定从全行角度看,增加了整体收益,降低了资金成本。二是对支行资金运用权限进行调整。在各地融资中心相继撤消之后,要求各支行不得再从事资金拆借业务,资金头寸的调剂由总行统一运作。三是对支行的贷款权限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管理需要,逐步缩小了支行的贷款权限。一方面对于风险较大的信用贷款等品种,不再允许支行直接经营,另一方面对支行贷款最高金额进行控制。特别是在人民银行出台有关规定之后,直辖市城市商业银行支行的贷款权限缩小到100万元以内,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商业银行支行的贷款权限缩小到50万元以内。对于部分资产质量太差的支行,完全取消了贷款权。配合经营权限的调整,在人事管理、费用支配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3、风险控制适度集中。建立城市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当时信用合作社
普遍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初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后,一方面加快了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另一方面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市信用合作社时期出现大量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所以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在建设内控机制、防范风险方面进行了非常可贵的探索。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支行在日常业务经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人员对已经颁发的制度办法进行有效性甄别,终止无效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对规范全行业务操作,理顺一级法人经营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初步在全行范围内确立起守规经营、守法经营、全行一盘棋的经营思路。二是建立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机制的良好运作,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组织机构体系。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以稽核部、事后监督部为主,其他业务部室为辅的内控组织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三是按照人民银行对内控工作要求,建立以“三道防线”为核心内容的内控运行机制。第一道控制防线设在业务操作环节,第二道防线由各业务管理部室负责,第三道防线由稽核部门负责。
经过三年左右的艰难探索和不懈努力,包括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内的早期成立的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在各方面的关系已经基本理顺,初步具备了进行新的创新性探索的基础。同时,由于金融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城市商业银行也不得不在经营模式上进行更加积极的创新和探索。
二、日渐成熟的主动探索
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逐步走向正轨,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有能力和精力开展主动性的创新和探索,这种探索已经明确地带有与国内外金融业相同或相似的基本特征。具体来看,对经营模式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存贷合一的资金运营模式。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后,为了迅速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综合竞争力,普遍采取了大规模引进人才的战略措施。这些人才以从专业银行引进居多,因而采取与专业银行相类似的资金运营模式就成为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事实上也确是如此,一方面在机构设置上建立了资金计划部、信贷部等存贷经营完全分开的业务职能部室,另一方面在资金筹措和使用上,也基本上遵循相互分开的经营观念。这种经营模式对城市商业银行资金运营迅速走向正规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形势的不断变化,这种比较传统的资金运营模式在效率上已经不能适应客户的需要,在效益上已经不能适应银行管理的需要。因此,实行存贷合一的运营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存款和贷款主要有一个综合性职能部门来统一管理和负责后,存贷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复存在。存贷合一后使银行的运作不再完全按照内部运行规律来进行,而是充分考虑到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并使银行的服务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改善和提高,从而更有益于城市商业银行参与金融同业竞争。
2、审贷分离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审贷分离是贷款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如何分离,如何兼顾风险防范与经营效率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后,一般由信贷部统一负责信贷工作,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检查都由一个部门来进行,因此审贷分离实际上只是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的分工不同,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并没有完全做到,因而就为信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上的缺陷和可能。为了更好地控制信贷风险,使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更加符合现代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搞好审贷分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城市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改革的实践中,一方面建立了跨部门的全行性审贷
委员会,行使贷款最高审查权限;另一方面将信贷部改组为主要履行贷款审查职能的信贷管理部,同时由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部统一负责存款的筹集和贷款的发放工作。这样,审贷分离的贷款管理模式开始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
3、本外币一体化的货币经营模式。大多数银行在经营外币业务时,一般都设立了专门的国际业务部,主要从事与外汇有关的各类业务。这种本外币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基本上适应了银行经营管理需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货币经营模式。一方面外币业务需要熟悉外语和外汇管理制度的较高素质的银行职员,这方面的人才对许多银行来说都是相对缺乏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将本外币业务相分离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银行也需要从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实践中来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和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国内银行更加适应加入WTO后即将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本外币一体化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必须采取的经营模式和必须努力的方向。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界的一支新军,在这方面的改革中自然会进行积极而有益的探索。一是在推广综合柜员制时,强调要会出储、本外币一柜清,在前台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二是在资金交易中,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统一运作,统筹安排;三是在基础性的存贷款业务中,实现本外币的融合和一体化经营。
4、以客户为中心的部门经营模式。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在许多经济领域出现了买方经济的市场结构。从金融市场的形势发展看,由于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买方经济也初露端倪。在这种经济和金融背景下,银行的经营理念也在发生悄悄的变化。以前,银行普遍以自我为中心来设置业务部门和开展业务经营,银行因为拥有资金处置权,认为可以奇货可居,一般来说主动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几乎没有。这时的银行更象一个机关,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因此,银行主要根据内部管理需要来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客户在与银行来往时,常常一笔业务需要与很多业务部门来打交道,客户即使有不满情绪,也是敢怒不敢言,因为银行与客户交往中居于相对主导性的地位。随着银行间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银行的经营观念也不得不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城市商业银行刚成立时,大多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立资金计划部、信贷部、财会部等业务部门,每个部门针对的客户可能基本相同但履行的职能有一定差异。但是,在观念调整之后,出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金融服务的需要,设立了根据客户特点划分的业务部门,如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银行业务部门在经营中也主要围绕客户的金融需求来进行,包括设计金融产品、提供财务顾问、进行理财咨询等各类金融服务。特别是客户经理制的试点和推广,使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部门设置与经营模式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5、相对集中和统一的业务处理模式。应当说,城市商业银行的建立为业务集中提供了很好的组织和管理基础。业务处理的相对集中将会使城市商业银行有可能获取更大的规模效益。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后,由于资金的相对集中使用,已经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益和影响。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后,普遍进行了业务综合联网工作,如北京市商业银行在1998年实现了储蓄和对公业务的全行联网运行。综合业务计算机联网的完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新的业务探索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一方面借助网络优势,开发了一大批代理业务,如代收手机话费、代收有线电视费、代收上网费等几十种业务。另一方面则偿试更新和更有创造性的探索。例如北京市商业银行在2000年上半年,建立了全行性的会计核算中心,将以前分散在各支行的清算业务、核算业务、提入票据业务、会计信息等业务集中起来由核算中心统一进行和完成。这种相对集中和统一的业务处理模式,从一定程度说代表
了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从改革实践上看,由于实现了业务处理的适度集中,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支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适度;另一方面由于适度集中,使规模经济优势体现出来,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人员数量,同时还有效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使银行的劳动成本显著降低。以前,每个支行都要配备大量的会计人员,建立核算中心后,由于支行工作量锐减,从而工作人员的需求量呈下降趋势。尽管核算中心人员增加了,但从全行整体看,人员总需求却是明显下降了。因此,业务处理的相对集中将是一个不断逆转的发展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探讨 篇3
摘要:当前,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断冲击、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逐步放松,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为了增强自身的生存能力,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已纷纷放弃分业的经营模式而转向混业经营,这使混业经营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业的主流。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经营模式的转变已有诸多条件,同时也还面临重重障碍,我们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从进行经营模式转变的积极因素和制约因素,然后针对我国具体金融环境特点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经营模式;分业;混业
1我国商业银行改变经营模式的原因
1.1金融行业的客观生存条件
(1)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使金融通信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大幅降低,金融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随之提高,金融机构由此增强了业务扩张能力,敢于涉足一些非传统领域。
(2)金融工程技术进步与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及快速发展为风险控制提供了全新手段。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利率互换、货币互换、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将金融产品革新带入一个活跃阶段,并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创新业务领域内,既相互竞争又相互提供服务。这些新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利用给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各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弥补的生存平台。
(3)监管理念变化及外部监控体系的改进给国内金融机构带来机遇和挑战。在金融制度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的进程中,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优先的理念取代安全性优先,加上金融监管经验日渐丰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机制日益健全,从而使管理当局逐渐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越来越多的中国金融机构高层人士认识到应该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潮流。中国金融当局已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开始作出适当调整。银行、保险、证券三业出现了互相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颁布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4月,中国保监会又批准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产和平安等4家保险公司入市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从上一年末总资产的5%提高到10%。同年10月开始执行的《开放式证务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使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松。国务院得以以专门规定的形式放开银行的业外投资。这些政策上的重大突破都表明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长期分隔已经被打破,我国金融体制系统化市场变革即将到来。
1.2生存压力下的主观选择
(1)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拓展规模边界,可以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同质性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实现规模效益;而金融行业资产专用性正在不断降低,范围经济效应将越来越明显。无论是从追求规模经济还是从范围经济的角度,实行混业经营,都可以带来经营成本的降低,提高运行效率。
(2)混业经营有利于各种资金渠道的沟通,提高配置效率。混业经营可以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金融市场是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组成的,二者之间及其内部各子市场之间必须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分业经营是对金融市场的割裂,制约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而混业经营则更适应于现代跨国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与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打通各种融资渠道,使资金流通在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受或少受限制,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而产业资本所创造的盈余也能多渠道进入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
(3)混业经营较分也经营更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亚洲金融危机等一系列事件显示,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也使金融市场进入高度动荡时代,金融业的市场风险急剧加大,金融危机日趋频繁,而混业经营所带来业务分散化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经营风险。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经营模式转变的障碍
2.1宏观经济形势与自身条件不够完备
分业经营格局仍有其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当前,在国内消费需求不足,企业亏损面大,金融机构呆帐坏帐贷款比例高的情况下,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突出问题。这决定了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制度尽管带来一些副作用,但在经济和金融体制转轨时期却是一种现实和有意义的制度安排。
2.2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意识比较薄弱,一些人甚至认为有政府作后盾,不存在信用风险,从而导致银行的法律规章和约束机制形同虚设。
2.3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较差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以《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框架,但一系列配套法规还未完全落实。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和专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下,协调性差,监管仍处于事后监管,对市场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差,还缺乏超前性和预警性。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能力强,有充分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是金融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但我国这个条件还不成熟。
3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走向探寻
3.1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比较窄,原来仅限于存贷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颁布后,从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来看,目前可开展的混业业务品种有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三大类。在经济全球化、全球金融化的进程中,业务范围的拓展是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措施。从当前的需要看,拓展业务领域的侧重点是开发能沟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且转换成本低、流动性强的存款工具。与此同时,要尽快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推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量很低,而这一成本低、收益高的业务正是外国银行富有竞争力的强项。此外,对于竞争力稍强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还应大力发展境外的混业金融业务,尤其是投资、证券业务,以提高未来混业经营的国外市场竞争力。
3.2实行分业格局下的混业经营模式
由于分业经营与中国经济市场化转轨的渐进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所以在未来的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应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向混业经营过渡。1991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逐渐放松了严格的分业监管,推出了一系列沟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举措,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浅层次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经营。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的制度环境已经基本形成。经验表明,在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过程中,特别值得推行的一种做法是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这种公司兼备分业经营的优点,各子公司可以分别从事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协同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3.3加强金融科技化、信息化建设
当代金融业深受科技进步的影响,新技术的运用成本决定了金融创新的成本。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机构降低混业经营成本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极大地降低了混业经营成本与金融信息成本,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能力。金融业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最终又会突破分业限制,为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奠定基础。所以,必须加强金融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在高度信息化的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商业银行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又能够全面把握客户的财务、信誉状况,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提高贷款和投资的成功率,混业经营因而也具有更便利的条件。
3.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其目标是使银行成为真正独立的财产主体或产权主体,并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离的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使其在“法人治理”结构下获得竞争优势,并通过银行上市等途径与混业经营相呼应。
3.5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监管质量
完善的金融法规市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立法的滞后性仍很突出,相当多的领域在立法上仍是空白,特别是加入WTO后在金融立法上尚无明确的实施对策。因此,有必要及时修改、调整、制订有关金融法律。
且当前从事金融监管的机构是分业监管的。为适应混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应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尽快建立协调机制,为统一监管创造条件。监管机构要不断提高监管力度,对严重资不抵债的机构应予以关闭;同时,对各类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必须尽快出台。随着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开展,金融创新将使金融监管面临新的问题,尤其是逃避金融监督的金融创新更是如此。这就更加需要金融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由外部管制转向更加重视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 篇4
商业银行对于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增长,促进金融创新,建立按市场机制调控金融的市场传导基础等诸多方面,确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毋庸讳言,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可能脱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因此,这些发展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商业银行,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早期的强烈印记。
(一)缺少明确、科学的战略规划。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大都以短期内自我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主要经营指导思想,同时却缺乏明确的银行定位及长期战略构想。与此同时,在经营方针、产业定位、业务定位、功能定位及与之相应的信贷政策;在收益与风险、近期与远期平衡机制的建设;在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管理架构的建设;在构建系统竞争力的整体营销机制的建设等长期战略规划的诸多方面,却十分粗疏甚至模糊不清,乃至于造成商业银行之间在市场、客户、业务功能、产品服务等方面同构化倾向严重,竞争异常残酷,风险隐患巨大且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
(二)缺乏系统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商业银行构建系统竞争力的能力大都十分薄弱,往往主要依赖于对业务的所谓目标考核机制,通过层层分解,对各项业务进行推动。结果催生了一种以客户资源“个人化”为特征,急功近利、单兵作战的营销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是强调银行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等有利于降低客户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争取客户,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能够为银行带来的“资源”来扩大业务;不是强调通过整个银行专业化的团队提供高效、高质的专业化组合服务来赢得市场,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复合型的服务技能来争取客户。
(三)内控管理的方式不能与时俱进。
目前我国银行也仍然停留在传统银行管理模式,实行的仍主要是以比较粗疏的岗位分工为基础,通过制订制度、颁布制度、检查执行,最后对违反制度行为处罚纠正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内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形成的工作状态是:虽然有制度及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但大量是否执行制度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岗位员工手中;管理层和员工面对的管理或业务操作领域跨度过大,不仅专业能力受到限制,且管理和操作也过于粗疏;各岗位的员工需要面对的“内控”制度繁多且还在不断修订和增加之中,使之往往难以全面、准确、有效地掌握,经验的积累为此显得十分突出。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员工流动频繁,管理层不得不日益增加培训、检查的频度和强度,并对违规处罚不断加码。这样一种“内控”管理的工作状态,其所造成的结果是普通员工和管理层虽不得不面对超负荷的工作压力疲于奔命,内部控制水平却难有根本性的提高,而工作的效率乃至整个银行运行的效率却不断下降,进而系统竞争力也不断受到削弱,整个银行最终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对员工不断加强的“道德教育”。
(四)绩效管理系统不科学。
许多商业银行的实践表明,绩效评价在实际工作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绩效评价而引发的争执、纠纷、抱怨愈来愈多。绩效考核的方式、绩效考核的过程、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存在很多不规范、不科学、不严谨之处,但是绩效评价的结果却很重要,晋升、奖金等的机会,都与它联系到一起,这就使得绩效考核往往成为商业银行内部激化矛盾的导火索。
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问题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上产生的这些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包括本身体制问题、市场体系问题等,下面仅就问题产生的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略做剖析。
(一)客观原因分析。
我国银行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公司治理还不完善,内控机制仍不健全,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改革还需深入,金融服务水平亟待提升。从外部环境看,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金融市场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不确定因素增多,金融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阶段,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有可能增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同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法制建设尚待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国商业银行形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大银行还需较为漫长的过程。有鉴于此,在当前金融法律框架下,由于法律规定金融资本不得与产业资本融合,我国商业银行试图建立自身的产业支柱却始终无法如愿,恰恰就是因为这些银行未能从资本形态上获得工业资本的强力支撑,“省略”了金融资本这个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结果。
(二)主观原因分析。
提高银行竞争力需要有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来源于专业化的精细分工,反而要求员工成为“复合型”人才;我们知道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银行运行效率,却不知道提高效率必须以更精细的专业化分工结合对新技术的有效运用为依托,反而在权限的“放”与“收”之间徘徊;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却不知道现代内控是建立在更为精细的分工并将业务流程的内控要求计算机化的基础之上的,反而在不断增加制度和不断提高对员工道德素质要求之间苦苦挣扎,乃至于最终将全面控制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言行并辅之以日益严厉的处罚,作为“内控”的主要诉求。由此,期望重点依靠制度管理的“制度管人”的良好初衷,由于认识上的肤浅及基于此的管理构架的缺陷,最终却蜕变成了更多地依靠人的主观条件管理的“人管制度”的主观要求。
三、建立科学经营管理模式的策略
(一)持续深化银行业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塑造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基础。为了推进改革,商业银行必须坚持抓以下工作:一要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增强内部改革的联动性,加强对基层机构风险和内控的考核管理,推进新体制新机制在全行有效运行。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快专业型人才引进,加强员工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尽快形成包括员工持股、高管层股票期权在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三要加强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深度合作,把握开放的主导权,维护金融安全。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积极把握竞争与发展的主动性,巩固扩大市场优势,坚持国家控股,维护金融安全。四要加快金融创新,稳步推进综合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包括金融产品、管理模式、组织架构等方面的金融创新。继续稳步发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与国际规则,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发展优势,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遵循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考虑引进工业资本, 以使商业银行取得产业支柱的强力支撑。
引进工业资本对当前我国金融产业来说是巨大创新。通过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两种资本的融合,一方面,商业银行以资本为纽带,可以较为顺利地获得产业支撑,按资本构成形成不同的产业支柱,进而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银行有条件将重点和精力从确保生存,转到构建新的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上来,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借此解决目前存在的行业专才严重不足,对行业变化导致的风险缺乏掌控能力的困境,大大提高自身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资本融合,产业资本则不仅可能获得更有力的金融基础的支撑,而且也有可能大大改善金融服务的条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总之,通过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优势互补,整个经济、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可能得到极大的提高。
当然,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这种融合,也会产生一些可能的弊端。如:工业资本的介入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做出非专业化的决定;银行决策层无法得到丰富的银行专业经验的支撑;过于紧密的业务关系可能导致风险难以控制,等等。但是,任何有利的改革举措,都难以避免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是其一;其二,由于这种资本融合在国际上曾有广泛经验,完全可为我借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界定和监管制约进行控制;其三,工业资本的进入并不会妨碍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要求聘用专业团队对商业银行进行专业经营。总之,权衡利弊,像目前这样跳过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的阶段,同时又希望以当前形势的要求来改造现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会更大。因此,以为商业银行建立产业支柱为目的引进工业资本,对于重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应当是当前新一轮银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性的战略选择。
(三)以新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的专业化培训、技术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系统的构造一方面是对流程和岗位设置的疏理和细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岗位操作标准的明确。在明确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转移价格的理论,就有可能对所有或大部分岗位进行定量的考核。与此同时,由于岗位标准和职责更为明确,对员工的评价标准也将更为清晰。通过建立系统的专业培训、评价和考核体系,也就有可能不断推进各个岗位的专业化水准的提升和深化。在此条件下,由于员工需要处理的业务领域大大缩减,通过计算机系统已设置好的提示,也无需在处理业务时过多地做出或然性的决定,员工的努力方向明确、单一,错误概率大大降低,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则可大大提高。这不仅能够使得整个银行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而且将由此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的客观基础。
(四)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运用为依托, 以更为精细化的分工为基础, 重塑商业银行的内控模式。
认真观察一下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可以发现,即便是在一些不成熟、不发达的市场,包括在中国的市场上,这些银行雇佣的也是当地雇员,且对员工也并无8小时之外的监管要求,其基层行却很少有案件或严重的违规发生。与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照,为何同样的人进了外资银行就变得循规蹈矩?细致分析会发现原因在于外资银行建立在精细化分工和全方位计算机管理及操作系统之上的管理模式,使基层的员工很难作案或有重大的违规。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现代银行管理不仅要建立在不准员工违规的主观规定上,更要创造使员工无法违规的客观条件。
若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框架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将新技术的引进效能充分提升,首先需要立足于对整个银行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所有业务的流程进行重新疏理,明确其中需要相互制约及专业分工的各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岗位设置。然后需要将所有各项相关的制度规定,分解成各个岗位的操作要求与岗位标准,由此形成基本的需求,结合计算机的特点,通过充分沟通,从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功能的角度出发编制相关程序,最终在全行形成一种通过技术达到相互制约和专业化管理目的的新的经营管理框架。毫无疑问,这项工作工程浩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综合性人才的统筹协调及高度敬业的专业人才的协同努力,决非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只要真正有清楚的思路,以一定的实力为支撑,有效组织,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现有的基础上是能够完成这项工作的,也是必须作出努力的。
概言之,当我们对商业银行管理模式改造有一个新的、更为明确的认识之后,我们就有可能在这一新的指导思想下,建立更为清晰的战略管理框架,同时通过重构银行各项业务的流程和岗位分工,并将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在大规模计算机系统之上,那么,再造整个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便可水到渠成。
参考文献
[1]、陈正生.试论现代商业银行的全面成本管理[J]中国金融, 20ol。 (1) .
[2]、金韬.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思考[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2. (6) .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 篇5
内容摘要: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私人财富亦不断增长,个人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强劲,私人银行业务正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应该通过增强产品创新,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混业合作,采用多形式、全方位的产品销售等措施来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
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 ,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 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
4.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
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无人问津。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5.客户对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
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
6.开展私人银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
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三、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截止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超过7万亿美元的资产,分布在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迈阿密、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其中,瑞士是最早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对我们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开始时间较瑞士晚,但美国却是当前世界最大的在岸私人银行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代表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通过了解和分析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为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展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业务
美国20世纪发展私人银行的环境与目前的中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居民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个人理财方兴未艾等。从2004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务出现了大举由批发向零售转移的趋势,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各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理财业务经验,为将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应以发展在岸私人业务为主
瑞士是全球富人的“避税天堂”,几个世纪以来能够一直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绝非偶然。仔细审视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要素,显然其中有很多条件都是目前的中国所不具备的,比如说政治中立,客户保密制度,低税收体制,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银行业声誉等,而这些都是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客观的说,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暂时尚不具备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须的一些基本条件。
四、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全套照搬目前西方的服务模式、业务种类和组织架构是不可行的,发展西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在短期内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提供西方成熟的“个人银行服务”。
(一)增强产品创新
由于国内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应该循序渐进。首先应该完善各种产品体系,包括:优化普通银行产品服务、完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专业化高端产品、咨询顾问服务等。
(二)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其次,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
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如证券人才、会计师人才等。对我国银行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积极引入和完善国际个人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我国金融机构如何保证私人银行业务私密性的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加强风险控制
2004 年9月,花旗银行因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其在日本的私人银行业务。2004年10月,花旗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韩国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面对未来中国私人银行的迅猛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五)加强混业合作,拓展金融产品
在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加强与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的层次。商业银行应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个人综合金融产品,努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六)多形式全方位进行产品销售
在银行的各种业务中,由于私人银行私密性、个性化的特点,其对营销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卓有成效的营销,发展私人银行只能是纸上谈兵。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私人银行的产品大多是新产品,被人们所接受更要建立在营销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 篇6
关键词:商业银行;基金管理
一、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经营业务管理的模式
(一)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经营业务管理的现状
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长期的资本运作中,商业银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与投资基金的长期业务合作,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参与基金业务的范围迅速扩大。此外,其参与基金经营业务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二)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经营业务管理的运作模式
商业银行选择什么时机、采取何种方式进入基金市场,受各国经济状况、金融历史、文化观念及监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即使是银行业与基金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在准入形式上也往往根据本国的国情做出迥异的选择。
1.以美国为代表的银行持股公司模式
银行持股公司模式是美国商业银行与券商或其他经济实体合作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美联储的定义,银行持股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公司持有的股权低于25%,但它能通过其他方式有效控制银行董事会的选举,并有能力对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样的公司也可称之为银行持股公司。为了规范银行持股公司的运作,美国于1956年出台了《银行持股公司法》,该法规定,银行持股公司可获准在其他金融业务中设立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子公司。持股公司的设立并非为了控制银行,它本身也并非经营实体,而是银行用于实现跨业经营和扩大经营领域的一种变通形式。
2.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控股模式
随着金融服务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日本的银行业迫切需要使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于是,跨业准入的放宽便成为日本金融改革的首要议题。199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被称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标志性法律——《金融体制改革法》,对以往的证券交易法与银行法做了重要修订,该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允许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三种不同形态的金融机构能够以直接控股的形式相互渗透,实行业务交叉,即银行可设立或控股一个从事证券业务的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也可设立或控股一家银行子行;银行或证券公司可设立或控股信托基金子公司。但该法不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其他金融业务。
3.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
德国的全能银行最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可以涉足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外汇、期货、衍生性金融产品业务,而且包括保险、项目融资、投资咨询、证券经纪、基金管理、抵押、租赁等金融业务。德国也因此成为混业经营体制的典范。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具有深厚的经济、历史、文化背景。历史上德国重工业的诞生曾得到银行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两者形成了难以分离的血肉联系。20世纪80年代东西德合并后,新统一的德国对证券转让征收转让税,为了减轻税负,股票所有人大多将股票存托于银行,由银行代其进行交易,从而形成根深蒂固的银证融合传统。
4.并购模式
除了上述三种典型模式,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并购或置换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母公司股权的方式参与基金业务。发起银行并购的动因很多,既有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的考虑,也有资源互补、实现协同发展的需要,还有规避准入壁垒、进入异业市场获取新的利润的特殊动机。并购的直接目的是掌握目标公司的控股权,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并购方往往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以实现其市场准入的目标。
二、对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经营业务管理的启示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居民闲散资金增多,储蓄率日益趋高,商业银行基金管理成了学术界关心的话题。
1.可为居民闲散资金开辟新的理财之路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缓解居民储蓄引发的过度货币沉淀,吸引居民将储蓄转为投资。银行内积存的大量货币,既不能用于投资( 缺乏稳妥、可靠的投资渠道) ,居民又不愿用于消费,难以创造社会价值,成为“死钱”,即形成货币沉淀。如果由商业银行参与发起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由其直接管理基金,可以利用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信誉和市场公信力,吸引大量储户将其存款转为基金投资,从而缓解严重的资金沉淀问题,为商业银行内的大量存款提供稳妥、可靠的投资渠道。
2.可为银行拓展新的业务,有利于提高银行竞争力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助于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理财能力,拓展银行业务的新渠道,从而实现银行由单一粗放经营向多元精细运作转变的结构转型,全面提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3.可为银行增加利润来源
银行参股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助于银行以新的利润来源扩充其资本金,改善资产结构,培植新的效益增长点。银行参与或管理基金投资,可以使基金管理业务成为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银行实现资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手段。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银行参与基金业务不仅有效提升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且大大提高了银行资产的盈利性,在一些大银行中,基金业务甚至成为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基金市场刚刚起步,有着广阔的拓展空间,这为银行提供了良好的跨业发展机遇。银行参股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不增加太多投资的情况下,以固有的金融资产和资源从事银行、基金两种业务,增加利润来源。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将大量资金用于贷款所造成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新的利润来源冲销原有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
4.可强化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
银行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进入基金市场,有望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是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和“分流站”。众所周知,受我国法律、政策、观念等影响,两个市场长期处于割裂状态,货币市场的资金难以公开、合法地流入资本市场。然而资金本身又具有追逐利润、自由流动的特性,按资金流动的市场规律,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多的货币市场资金入市推动。因此,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完全有必要建立正常、合理的流通渠道,引导货币市场资金合规、有序地流入资本市场,这样,可促进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
5.可为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银行作为实力雄厚的金融中介,可以在资金、技术、人才、网络、信息、业务拓展等方面给基金业的发展以相当扶持,它是基金业扩容、壮大规模的可靠后盾。在资金方面,银行殷实的储蓄存款无疑直接推动了基金业的扩容,可以说它是基金业获得快速发展的强力助推器;在技术、人才、网络、信息方面,作为国内发展最成熟的金融中介,商业银行较之其他市场主体无疑更具比较优势;在拓展业务市场方面,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国内受分业经营的限制,但许多商业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已进行了全能银行的业务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经验,这是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宝贵财富。(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庚寅.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J].北方经济,2005(2)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选择 篇7
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一般意义上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辩证来看各有优劣, 二者选择的关键是特定时期的具体国情,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改革逐步深化, 选择混业经营最大顾忌的监管与风险防范问题目前已进入可控区间, 且现有分业经营模式在金融对外开放大环境下正越来越成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阻碍, 因此, 现有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应该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进行过渡。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经营模式评价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一直以分业经营为主导, 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经历了短暂混业经营。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使我国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制度正式确立, 该法2003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修改后, 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业经营最突出的优点在于它具有“防火墙”作用, 能有效阻隔危机在不同金融行业间交叉感染;分业经营还有利于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有利于创造稳定环境, 避免竞争摩擦和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安全, 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资金用在高风险活动上。我国金融体系在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所受冲击相对有限, 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分业经营这一特性。
固然, 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在降低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系统冲击的过程中功不可没, 但这并不意味着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商业银行后续发展中长期适用。从分业经营相对于混业经营的固有缺陷以及我国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有必要转变。相对于混业经营而言, 分业经营的客观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不利于分散风险
正如我国现状, 对于分业经营商业银行而言, 其主要利润来源是存贷利差。金融业务和盈利模式传统单一, 一方面降低了银行通过业务互补来实现盈亏相抵的能力, 另一方面限制了银行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 不利于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二) 无法满足客户实际需求
金融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分支, 能否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具体体现。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从传统银行业务向存款、贷款、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多元业务综合化转变, 就客户而言银行已经成为集融资和投资为一体的多面手。
(三) 不利于银行实现规模化经营
涉足业务过于狭小限制了银行能掌控的信息范围和影响力, 由于业务品种和经营范围限制, 业务打包出售受到阻碍, 从总体来看, 分业经营增大了银行在监管和营销方面的成本。
(四) 具有明显竞争抑制性
以法律形式构造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 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竞争, 具有明显竞争抑制性。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 证券业难以依托商业银行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 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发展。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国际竞争, 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 单一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同时, 转变监管模式还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下, 境内企业以间接筹资为主的筹资结构仍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资本市场发展极度失衡的直接后果是金融体系稳定性不高, 而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 特别是在银证分开局面下, 银行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之间存在很大隔阂, 在此框架下, 资本市场容量扩大很难实现。此外, 随着后WTO时代外资银行全面涌入, 与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竞争力提升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分业经营模式转变势在必行。
三、混业经营模式评价
要破解上述问题, 混业经营无疑是商业银行必然选择。从混业经营发展历史来看, 20世纪20年代末以前,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采取混业经营模式。1929—1933年后, 混业经营所产生的连锁反应被认定为导致大萧条的导火索。随即, 美国国会通过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确定了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法律框架。在金融自由化思潮逐渐盛行后, 各国又再次掀起混业经营改革浪潮。1999年11月, 美国正式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标志着世界金融迎来大变革时代, 混业经营正成为当今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一) 混业经营优势
1. 充分弥补了分业经营客观缺陷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全面综合的银行业务, 使得混业经营能够更切实地分散风险, 更充分地满足客户多元化要求, 在业务营销上更易于通过一条龙服务实现规模化, 充分地弥补分业经营的客观缺陷。
2. 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
实行混业经营, 督促商业银行拓宽业务范围, 并以此为基础对多种业务进行选择重组发展金融创新。一方面, 更为宽阔和新颖的业务领域为银行创造了更广的客源, 充实了银行资本金;另一方面, 熟练进行金融创新为银行风险分散开辟了新渠道。
3. 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改革
“资本市场—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三位一体的改革思路是市场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金融业发达、资本市场完善的国家, 企业资本重组及资本运营多数通过投资银行来完成。而现阶段我国投资银行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 碍于经验和资金缺乏无法承担这一重任。而商业银行凭借信托和证券公司不可比拟的网点和资金优势, 以及常年业务往来积累的大量企业信用信息, 自然地应该在企业改革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4. 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
混业经营条件下, 商业银行从事多种经营可广泛地向客户推销多种金融产品, 充分有效地利用其经营资源在多个行业、多种金融工具中进行广泛的资产负债组合, 选用最富生命力的金融工具和从事最有利的金融业务, 并在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固定成本分摊, 既降低了单位金融产品的成本, 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
(二) 混业经营面临的风险
混业经营具有上述诸多优点, 为何迟迟未在我国正式推行?这与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高要求有关。由于混业经营不具备防火墙功能, 在混业金融环境下金融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实行混业经营时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 增加了银行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资金多来源于短期资金, 储蓄支取频繁, 因此当商业银行运用短期资金在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领域进行长期投资时存在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在实体经济和股市不景气时, 商业银行可能巨额损失, 此时银行若不能尽快收回投资, 将会危及银行信用以及储户利益, 进一步可能产生挤兑。
2. 经营范围扩大易引发危机在不同金融领域间迅速传染
一方面, 证券等市场通常风险和震荡都比较大, 通过占用银行的投资资金将其波动传递给商业银行。另一方面, 混业经营后, 银行的关联交易增加, 这在增加银行盈利来源的同时也成为了传导危机的新途径。
3. 完全有效的混业经营监管机制难以形成
混业经营下, 金融衍生品快速产生和原有业务复杂叠加使得监管重复和监管漏洞难以避免, 不同监管部门监管职权和监管领域划分困难, 监管口径也不统一, 金融监管协调缺乏核心领导力, 监管各方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如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都会影响到金融监管协调的整体收益。
四、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发展基础
(一) 法律支持
2003年12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 其中第四十三条中明确指出, 在有必要将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时, 只需要通过国务院及相关机构的批准便可实行, 不需要对商业银行法另加修改。这一修改, 从法律上为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留出了余地, 也为该转变顺利实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 从1998年起, 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使得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相互融通, 证券、保险、银行三方资金多向流动得以实现, 也为今后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有章可循和操作有序奠定了基础。2009年11月28日,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 规定每家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这些法规的出台, 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得以相互融通, 使得银行、证券、保险三业资金可以直接流动、渗透和补充, 为下一步规范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
(二)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
目前,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大部分被消化。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大幅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实力和经营管理实力, 使其适应混业经营模式成为可能。上市经营一方面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优质国外战略投资者开辟了道路, 另一方面, 上市公司必须公开财务投资状况的规定, 通过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能够起到规范银行操作管理, 督促银行合理避险、合理投资的效果。而引进海外投资者除了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硬件软件水平提高外, 鉴于我国法律对国内境外混业经营经营业务未加以限制, 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合法从事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
(三) 资本市场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但近年来取得的成果从以下两方面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产生了推动作用。资本市场的完善推动了商业银行客户面的拓宽和业务范围的扩展。商业银行可以为资本市场上的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流动性支持以及提高收益等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多样化业务, 以满足客户不同需求。资本市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可以形成依托和互补, 二者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将加快我国金融业规模经营形成。
(四) 实践经验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现阶段仍是主流, 但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商业银行都在合理范围内, 通过开展一系列混业经营业务形成了适合各自特点的混业探索, 积累了进一步深化发展该模式的必要经验。同时, 随着科技和信息业迅速发展, 通信手段和交易工具的逐步完善为商业银行混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硬件基础。国际金融合作增多, 也使金融业相互渗透变得越来越频繁, 为分业经营平滑过渡为混业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 中央银行的制度和运作模式改革也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产生了助推作用。
五、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发展建议
(一) 可供选择模式
1. 银行母公司模式
在该模式下, 商业银行成立控股子公司, 并通过其间接开展证券、保险等业务。凭借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 银行通过指派股东参加子公司董事会, 指导并影响其经营决策。同时, 银行通过子公司获取利润仅影响其表外收入;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引发的亏损也仅影响银行的投资利益。由于该模式并未打破银行原有组织构架, 银行开展混业经营灵活性较大, 对子公司控制能力较强, 可以在证券、保险等行业灵活进入或退出, 因而能够较有效地防止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经营风险波及传统银行业务领域。
2. 全能银行模式
在该模式下, 商业银行可以提供包括传统存贷款、债券承销、股票经济、金融工具交易、投资管理以及商业保险等产品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银行对证券、保险等业务领域渗透程度较高, 可以有效促进内部资源在不同业务领域进行优化整合, 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 实现更高综合化收益。
3.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在该模式下, 商业银行以控股公司形式在统一的组织架构下, 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虽然商业银行自身或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能经营证券业务, 但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另外设立的子公司则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该模式可以视为介于银行母公司模式与全能银行模式之间的过渡模式, 综合化收益高于银行母公司模式, 低于全能银行模式;风险防范能力高于全能银行模式, 低于银行母公司模式;混业经营深化程度高于银行母公司模式, 低于全能银行模式。综合考量, 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 选择“母公司控股, 子公司分业经营”的混业经营模式更为适合。
(二)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发展建议
1. 建立健全法律规章
虽然《商业银行法》中明确指出, 商业银行进行经营方式转变只需要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审批下文, 无需待到《商业银行法》修改后再实施改革。但长远看来, 一方面由于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法律规范上必然不存在通用可能;另一方面, 由于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一些条件尚未成熟, 在改革和发展的初期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需做一定限制。除此之外, 还要强化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 统一国内金融法规与WTO相关协议的规定, 使混业经营能在国内金融逐步开放格局中健康合法地走向成熟。
2. 突出主营业务, 拓展优势业务
鼓励混业经营并不等于只关注开展业务的广度, 而不在意开展业务的精度。实行混业经营不仅是要将我国商业银行做大, 更重要的是做强。要做强则要求商业银行有突出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专长业务。以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为例, 虽然二者都是实行混业经营, 但前者的商业银行重点拓展其消费金融业务, 投资银行则主推全球投资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而后者只代销保险公司产品, 以诸如零售银行这样的核心银行业务为重点。
3. 建立立体化风险监管体系
从其他国家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 能够胜任混业发展的商业银行首先其内部必然拥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 并且拥有一套较为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在子公司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的同时, 在符合相关法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明确业务交叉区域的清算办法和风险分担方式, 对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本流动设定限额, 保证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而言, 应该强化以监管防控为主, 加强阻隔风险传导为辅的管理理念。
4. 加强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消除信息不对称冲突
在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统筹安排下, 监管机构之间应签署数据、信息共享协议, 负责为其他监管机构提供真实、完整信息, 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建立紧急磋商协调机制, 将危机处理程序化。在实际操作上, 也应该进行一系列安排, 将上述制度安排更好地加以落实并弥补制度缺陷和不足, 提高合作效率。
虽然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也初步具备了发展混业经营的基础, 但碍于条件尚未完全具备, 特别是法律法规不明确、监管办法不明朗、信用环境秩序性不高, 发展混业经营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转型初期, 应保证原有优势业务优先发展, 同时避免出现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改革规划。
摘要:近年来, 学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是否应当由分业经营转为混业经营展开了激烈讨论, 支持者认为分业经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 制约了其提高综合竞争力;反对者则认为在混业经营监管难题尚未完全突破的今天, 贸然发展混业经营势必对我国金融业埋下巨大风险隐患。辩证来看,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各有优劣, 关键是要根据特定时期的具体国情选择能够顺应经济体系和金融发展要求的模式, 而且模式之间选择与改革应坚持渐进推进原则, 不能等待环境完全成熟后再着手转变, 否则后果必然是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混业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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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平.我国金融开放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J].商业现代化, 2007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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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冠凡, 廖宇航, 李健.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管理[J].当代经济, 2008 (01) .
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设计 篇8
一、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设计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效益最大化, 成本最小化”的要求, 以预算管理为导向, 以信息系统为平台, 以内部控制为手段, 以业绩评价为依据, 通过集中管理, 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经营要求的银行治理结构和管理型会计核算新体系, 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中管理必须坚持四个原则:节约成本原则, 通过合理制定统一的支出标准, 实行源头控制, 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原则, 通过科学编制预算, 实行总量控制, 将有限的资金捆绑使用, 充分发挥整体效益;规范管理原则, 通过实行集中收付, 让各商业银行用钱见不到钱,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原则, 利用网络, 将财务数据适时进行公开, 达到既科学决策, 又强化监督的目的。
(三) 模式设计
1. 成立机构。
一是成立人民银行资金核算中心和审批中心。核算中心负责预算的汇总, 用款申请计划指标的录入和资金清算;审批中心负责凭证、票据的审核审查, 下达用款计划, 监督收支是否合法。二是成立各商业银行分级资金核算中心, 负责上报本部门的用款计划, 上报预算编制、资金清算和财务核算。通过成立机构, 构建三级监管网络。
2. 三级核算。
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级核算。
3. 统编预算。
统一制定财务计划, 编制各商业银行预算是财务集中管理的基础。必须按照“一个银行一本预算”的要求, 即各商业银行的所有收入、支出、债务、债权、资产都在预算中完整反映。收入核定基数, 实行统筹, 与支出挂钩。收入完成核定任务数, 所有支出按预算执行;如果当年收入掉收, 在次年预算支出的项目中实行递减;如果超收, 实行比例分成, 次年增加预算。收入的收缴实行统一开设的收入账户直接缴存。支出细化定员定额标准, 实行集中支付。编制程序严格执行“两上两下”政策, 确保真实可行.
4. 集中支付。
集中支付主要分直接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支出、大宗物品等, 由资金中心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授权支付的主要范围是小额公用支出、零星支出、特需支出、未纳入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如出差费用等。
二、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 全面清理各国有商业银行家底
主要清查近3年的财务情况, 包括现金存量、债务债权情况、收支情况、资产情况等。对所有的资产重新造册登记;所有现金全部纳入重新开设的收入账户存储;债权债务实行分类管理, 制定收付年度计划。为编制统一的预算、建立大集成数据库提供参考依据。
(二) 建立统一账户管理体系
撤销所有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财务账户, 重新设置统一的两大类账户: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情况, 并与支出账户进行清算;支出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国有商业银行支出情况, 并与收入账户进行清算。其中支出账户分小额现金账户和直接支付账户:小额账户按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授权支付情况, 反映一些零星支出活动;直接支付账户主要用于记录, 核算和反映直接支付情况。
(三) 合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 以地区为单位按照3年平均水平, 合理制定人员工资、补助津贴、社会保障、公用支出、资产购置等统一标准。另外, 如果收入超收或短收, 此标准在次年作出相应的增减。标准制定后, 要严格对照标准编制统一的各国有商业银行预算。
(四) 强化预算的执行监督
各国有商业银行的预算一经批复, 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 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对大宗的资产购置或房屋修缮, 实行统一采购;个人工资实行存折统一支付。总之, 每一笔支出都必须有预算才支, 没有预算不付。
(五) 加快会计电算化改革的步伐
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模式 篇9
一、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一) 市场化进程加快, 风险因子波动加剧。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风险因子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所以风险因子波动的加剧将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这种可能性将随着我国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改革而日益逼近。
(二) 市场广化和深化。
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将会带来市场的广化和深化。前者是指管制放松所带来的金融产品数量的急剧增加, 后者是指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产品的复杂化。这两种状况将造成我国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组合日趋复杂, 组合市值的波动更加明显。
(三) 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需要。
在国际上, 商业银行也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这一趋势近年来已经引起了国内商业银行的广泛关注, 可以预料, 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 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将越来越明显化、复杂化。
(四) 国际竞争的需要。
根据我国加入WTO后行业开放的日程, 从2006年底开始, 金融业将正式对外资开放。由于商业银行属于经营风险型的企业, 因此, 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将主要体现为风险管理和经营能力的竞争。
二、市场风险的特征
要想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式, 则必须了解市场风险的独特属性。我们认为与国内商业银行更为熟悉的信用风险相比, 市场风险呈现如下不同特征:
(一) 市场风险是一种组合风险。
一般来说, 信用风险主要是单笔业务的风险。而市场风险则有所不同, 由于资产的价值或收益取决于风险因子的波动, 而各种风险因子之间, 不同期限的风险因子之间存在相关性。因此, 考虑单个资产或单个组合的市场风险缺乏意义。但如果分别考虑两种产品的市场风险, 则其总额必然超过由这两种资产组成的组合风险。
(二) 市场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 可选择的金融产品种类较少、资本项目管制、分业经营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所持有的资产组合头寸较为单一, 因此蕴藏了相当大的非系统性风险。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该种特征, 应该在运用套期保值技术进行管理的同时, 选择资产组合管理技术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三) 市场风险表现为“盯市价值”的损失。
市场风险由风险因子引致, 而后者的波动瞬息万变。因此, 计量市场风险必须要将风险因子的这种变化反应在内, 这就要求使用“盯市”的办法计量资产组合的价值。比如, 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 银行账户使用账面价值核算, 仅在到期时将其损益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当中。
三、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具体表现
市场风险来源于风险因子的波动, 但其具体体现却在商业银行两大账户的具体业务当中得以反应。
(一) 账户划分和具体业务。
目前来看, 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尚不具备结构性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因此尚不具备做市场交易的能力。这样, 我国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头寸就主要由自营头寸和代客买卖头寸组成。
“代客买卖头寸”是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当客户提出一种产品需求, 如果银行具备产品开发和定价能力, 那么这只是一笔一般意义上的交易。交易员可以选择持有头寸, 也可以选择全额或利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复杂头寸分拆进行对冲。
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恰恰缺乏这种能力, 因此只能通过“背对背”交易, 同时从有能力的外资银行那里购入并转手将这种产品卖给客户, 从中赚取佣金或价差。
这样, 国内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 就主要存在于自营业务和代客买卖头寸这两项业务当中。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相对比较单纯, 主要是存贷款业务以及为匹配资产负债结构而持有到期的证券, 以及对银行账户进行套期保值的资产头寸。
(二) 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类型。
原则上来说, 构成风险来源的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等风险因子将对两个账户的所有业务产生影响, 因而有必要计量两大账户的各种市场风险类型。但实际上, 出于会计准则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不同适用性, 各种风险因子对两大账户的影响是不同的, 其中比较明显的是利率风险。
由于交易账户采取“盯市”的原则, 因此利率对交易账户的影响既表现在收益上, 也表现在市场价值上, 所以利率对交易账户的影响是全面的。而银行账户由于采取历史成本法核算, 其资产负债价值的变动在到期前并不体现为当期损益, 因此利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收益上。
基于这种考虑,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 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其中并不包含上述的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
针对这种不足, 《新资本协议》提出由外部监管作为补充, 而资产负债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则往往成立专门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对这种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起进行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无形中推动金融制度不断的改革深化, 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 随之而来的市场风险就越大。但是, 因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原因, 导致商业银行没有正确认识市场风险和提供应对策略的能力。为此, 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研究, 以期能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和提出应对策略能力。
关键词:市场风险,组合管理,统一管理
参考文献
[1]、姜丽.商业银行风险化解途径[J].现代金融, 2005, (03) 。
[2]、杜军.浅谈商业银行风险的内部防范[J].黑龙江金融, 2002, (04)
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创新管理模式研究 篇10
(一) 提高资本充足率
资本金不足会制约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增加规模和增加效益, 大大阻碍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上市是农村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有效途径, 一方面可以使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实现外部融资, 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增加农村上市商业银行自身竞争力来提高其资本金的自我积累能力。
(1) 上市是农村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从而完善抗风险能力的主要途径。2007年, 汇丰银行已经在国内成立了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 我国农村地区首次出现了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另外, 其他不同的民间资本也依次准入农村金融市场, 以上这些现象必定会给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带来新的挑战。比较银行综合实力的所有指标, 仅是资本充足率这一项, 农村商业银行就和外资银行具有比较大的差距。因此, 必须采取上市、资本化运作和多元化资本管理策略使筹资更加有效便捷, 为扎根农村经济、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上市商业银行找出一条改革新路。
(2) 农村商业银行上市以后, 必须凭借资本市场的实力, 对其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开展积极地改造和完善, 促进各项业务的持续均衡进步, 通过完善自身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来提高其资本金的自我积累能力。
(3) 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一旦借助上市提高其资本充足率, 就可以保证对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支持, 也可以更大程度地满足地方一些大型的农村经济实体的资金需求, 这就在提高农村上市商业银行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 强化了扶农、支农的实力。
(二) 促进农村上市商业银行自身规范及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要解决当前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规范、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与国际监管要求的披露规范。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较晚, 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敏感性要低于会计信息, 因此着眼于提高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运行水平, 应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 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实行强制性披露, 并统一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 出具专门的内部控制报告。该报告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包括财务负责人应表明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 并签字认可, 以保证所陈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等。
(三) 奠定跨区域发展的基础
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如果永远局限在地方, 将不利于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如果立足在单一区域, 一旦地方上某个行业受到市场冲击, 市场供需发生变化, 将明显影响到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 致使其业绩出现较大的波动, 市场风险很大。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一般规模较小, 跨区域“长线作战”难度较大。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上市, 不但可以有效规避这种市场风险, 还将为其采取跨区域经营提供条件。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和多元化的资本管理手段将为其购并其他金融企业增添可行性与便利, 有助于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将自己的网点探触到本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一方面实现优势互补, 另一方面根据区域间不同的产业特征, 合理配置其金融资产, 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 扩张经营规模, 增强盈利能力。
(四) 优化激励机制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上市将有助于其优化激励机制, 进而促进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绩效
资本市场中的融资规则使股价表现与经营者的收益联系在一起, 因此, 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收益与公司股价表现存在一定关联。如果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不佳, 会对融资带来限制, 甚至将面临被其他机构收购的威胁。因此, 资本市场上的这些关系将激励管理层更加积极地改善银行的经营管理, 优化银行的资产质量, 提高银行的经营业绩。这无疑会促进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不断以市场要求来完善内部机制, 实现自身实力的飞跃。
二、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创新模式形成策略
(一) 调整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管理结构
调整农村上市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是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顺利运行的前提和保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最关键的决定者、管理者和完成者。要保证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结构能够从真正意义上发挥效果, 就必须贯彻执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任务, 也就是董事会承担保障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组建并且执行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批复全面经营策略和关键规章并且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完成状态;承担保障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在法律和规章的框架内审慎经营, 清晰设置能接受的风险等级, 保障高级管理层执行相应的措施找出、估算、监督并且控制风险;承担审批组织机构;管理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彻底性开展监测和评价。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加强内部控制体系, 负责监督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承担规定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修改破坏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利益的活动同时进行监督执行。高级管理层管理制定内部控制政策, 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彻底和合理性进行监测和评价;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 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该持续打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搭建有效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渠道, 保障快速获得和内部控制相关的物力、人力、财力信息和技术等。董事会是治理结构的关键, 为银行安全、健康顺利地工作负责。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不断完善外部董事比率从而确保其独立性。外部董事可以提供专业知识, 为保护股东利益提供外部监管服务, 进而提高企业的价值。
监事会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虽然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对监事会职权做了有关的规定, 然而各条款原则性都比较强, 对操作不利, 必须在实施细则中细化有关的操作程序。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必须在强化监事会的职权同时, 不断设计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在保障监督独立性、忠诚性的前提下, 确定监事会因无法快速、高效、彻底执行监督权所应承担的后果和责任。
(二) 完善人力资源能力, 设置风险文化和制度观念
依法建立健全农村上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应该确保以人为本。伴随着业务持续创新进步, 新的风险与问题越来越多, 有效的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价和监控方法不断地更新、技术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操作流程变越来越烦琐, 对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内部风险管理人员以及中高层管理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 必须加快建立一支高能力、会管理的现代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员工队伍。应该完善科学的人才聘任、培养、采取及淘汰制度;完善对用人制度的管理, 不断地健全对员工, 特别是管理人员以及决策人员的考核、奖励、惩罚、监管制度, 通过教育和管理, 激励与约束的合理结合, 完全解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人”的问题。
农村上市商业银行文化作为控制环境对内部控制体系具有非常关键的影响。所以, 应该在职员中营造出一种奋发向上的企业文化, 有效地促进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制约所有职员的活动, 利用一种自律行为来达到业务进步和内部控制的目的。有效合理的经营指导思想能够打造出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从思想上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必须经过深入进行教育活动, 不断开展各种学习和培训, 使员工意识到内部控制管理 (风险管理) 是银行经营战略的关键问题, 是农村上市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与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经过不断地加强经营风险意识, 使所有员工可以自觉地在各自的业务领域中, 以积极认真的态度执行自身内部控制任务。
(三) 构建统一的内部监管体系, 降低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农村上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分应吸收现代银行对内部控制的管理经验.积极发挥银行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协助银行实现经营目标, 为总行及时了解分行情况, 完成经营任务。内部审计可通过对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评价。帮助总部银行控制风险, 预防和减少损失。银行内部审计通过发现问题, 堵塞漏洞。可以防患于未然。
(四) 完善管理体系, 提升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
强化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监督体系, 应该不断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内部的机构。为确保董事会对内部稽查系统的成功监管, 还应该在董事会的前提下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另外, 完善监事会的结构。加快监事会成员素质的培养, 有效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
(五)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创新
企业银行管理目标是和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这一目标的设置始终是随着经济形态的转化以及社会进步而持续加强。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企业本身必须关注完善对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全没面了解。应该持续的加快企业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信息化的速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农村上市商业银行资源计划等计算机的创新管理系统, 不断提高农村上市商业银行运营效率和创新的管理水平:加快发展信息化电子商务, 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推进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企业创新管理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创新型的大转变。
(六) 加强宣传力度。让管理创新加以巩固
在管理创新活动中, 应该持续的发现优秀的管理人才。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持续的提高宣传灌输力度, 加强所有员工的认同感, 一流的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应该以一流的思想观念为基础。在处理农村上市商业银行文化建设应对的一些关键问题时, 首先应该从处理广大员工特别是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思想问题着手, 利用大力的宣传, 普及农村上市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知识, 不断转变思想观念, 提高认识能力, 进而使管理创新得到巩固。
三、结论
完善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创新模型, 应该持续的努力构建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制度, 大力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该不断地加强创新管理, 营造良好的商业银行管理文化氛围, 不断提高全面风险创新管理体系的水平, 管理创新已经是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生存的源泉。农村上市商业银行在经历了“传统管理型”在恰当的时机转变为“创新管理型”, 建立合理的管理创新模式, 把管理创新体现于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之中, 进行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创新对加强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能力和水平, 意义重大, 只有持续的完善管理创新的目标, 才可能获得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新发展。
摘要:为了能够提高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 深入地研究了我国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的相关问题。首先, 从资本、信息披露、跨区域发展激励机制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的特点;其次, 提出了我国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创新模式形成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上市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创新
参考文献
[1]朱文忠.未来金融业发展趋势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新挑战[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