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接触事物产生的思想,也是我们明确自身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如何结合自身的成长情况,写出勉励自身成长的心得体会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人大法学考研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人大法学考研心得体会
2013人大法学考研经验谈及心得体会
我是凯程2013年的学员,已经成功通过了人大法学院的复试,有许多感悟愿意与考研战友们一同交流,一起分享。对于法学专业复习的问题,我也是走过弯路的,在这里就算是抛砖引玉吧。
学习方面讲究方法,但是考研对于个人素质也有所要求: 1.兴趣,关注世俗生活是法学家的本性。 2.信心,舍我其谁。
再说说学习方法吧。去年暑期报了凯程的暑期集训营,进行了45天的封闭式学习。在凯程集训营里,老师们特别强调学习方法的重要性,这里我稍微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1、遵循规律:从概念到命题,再到推理,基础不能偏废。
2、在研读教材的时候,要自觉地将某一章,某一节看作是一道论述题,思路很重要。
3、前后贯通,自己给自己出题,要有自己的一套思维模式。
4、对于考试的案例分析,在于理解法条,而不是题海。
5、在研读教材的时候,首先应该将目录记熟,再展开,要记住树式记忆比链式记忆可靠的多。
6、在看材料的时候,要注意积累素材,例如法言法语,诸如:惟其如此,题中应有之义,与...无涉,排除...的适用,基于...的区别,究其原因。还有法谚,诸如:生效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
7.答专业课论述题的心得: (1)细化,分类 (2)一正一反,辨证 (3)追本溯源
(4)由大到小(框架大,内容少) (5)由小到大(容易跑题,少用)
8.对于像我这般另起炉灶的同志来说,我以为研读教材的顺序应为:法律思想史--民法学--法理学--商法,经济法,国际私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
9.上升到基本原则:对于考研来说,形式比内容重要,思路比创新重要。
最后再次感谢凯程的老师们对我的帮助和鼓励,衷心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第二篇:人大法学考研经验谈——热烈分享
2012人大法学考研经验谈
本人北京地质大学本科,2012年考入人大法学。对于法学专业复习的问题,我也是走过弯路的,已经基本丧失信心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凯程法学考研的信息,一番咨询之后,我毅然报了凯程的集训营。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考研经验:
人大法理学考试的题目主要要求有两点,一要做到融会贯通,二要有自己的观点。其实,就第二点要求来说,作为一个学习法律才几年的本科生是不会有多少自己的观点的,所谓自己的观点其实就是人大的法理学书本上没有的观点。对于这一点可以用上述方法补充。至于第一点,也就是说任何问题的论述在人大版的法理学中都不可能只出现在某章或某节,可能其他的章节中也有论述,因此在深入研究每一章后,应该认真将整本书的东西融会一下,任何一个法理学的问题都要放在整个体系中去理解,当年我报考人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时,我院姚辉副教授就告诉我,对于任何民法问题既要能从抽象层面论述,也要能从具体角度分析,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才是好的路子。法理学何尝不是如此!事实上,这种体系化思考问题的方法对于大家将来的工作也是非常有利的。现在我们很多研究生都缺乏这种思维方法,许多人对微观制度研究得非常细,可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记住,对一些问题作体系化思考后,自己要做个笔记。
关于综合课的复习,一些同学觉得综合课的东西多且杂,往往有漫无头绪之感。其实,人大法学院考研的综合课试题主要考察的是一些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如果同学们多看看历年考的东西就会发现这点,通常这些东西就是我们说的重要的知识点,至少对他们同学们要非常熟悉。此外,一些新的制度与规则也是容易出现在考试题中的,比如某项新修订的法律或某个新规定的刑法罪名,通常刑法都集中在总则(刑法的基本原则、自首、累犯、假释、各种刑罚制度等)与比较典型的一些各罪(抢劫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等)中,多看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也主要是法条与具体制度程序规则(自诉的案件与公诉的案件类型、抗诉、审判监督程序等)。除非常重要的理论外(刑法有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或共犯理论等,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理论可以不用看。宪法则主要是许多名词概念(议会制、内阁制、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君主立宪制、联邦制、单一制等)以及宪法条文。法制史可以选择比较简明扼要的一本看看,尤其是一些法制史上第一的东西、各种制度(六礼等)以及各朝各代的法典(唐律等)的变化、名称以及新增加的东西。
这些心得,自己在学习中体会吧,我现在感觉各科教材要反复读,争取把体系和结构背下来,所有考的科目都是这样,一般我遵循这样的方法,首先是记忆概念和特征,特征一般是概念的展开,之后,再记忆相关的学理上的解释,我觉得始终要反反复复看书,争取在第一遍后多看,能看到几遍算几遍。为了增加记忆,可以随时做笔记。在记忆时把每个理解提纲挈领的话先记忆下来。其实人大的题目很基础,就是很广泛了,这真正考的是一个本科毕业生的功底和能力,其实这样的考试很好,因为本科学生不可能有什么大的创新,即使有,在学界也不会认可,还是好好打基础为好。
至于时间安排,看自己了。其实,我坦言,如果把每本书的内容说出来,考上没问题,比如刑法,对这种刑罚制度,包括刑罚体系和裁量制度和执行制度,尤其是这些制度的构成条件和适用范围,完全记忆下来,刑罚部分就可以掌握了。说到哪个问题,都要有一个纲目,才是前提,之后,自己能把书上的语言填进去。最好是用教材的语言。现在的目标是考研,教材最根本,关键是坚持。在掌握基础的前提下,把历年的题目好好看,必须会做,对于各个不同专业的人来说,其实,各科都是同样的,尤其是有的专业课的题目在以后就成了综合课的题目,重点的题目反复考,这样,就能找到其中的规律,也省了复习时间,所以,把其他专业的考试题目争取找到,看会掌握好,这是很有必要的。专业课,也要把以前考的题目看会,对重点的东西是年年考的,只是考的形式有别。此外,热点很重要的,人民大学就刑法来说,现在谈的很多的自首制度,特殊防卫权,以及司法腐败的问题的表现——诬告陷害罪之类,还有责任事故类的犯罪,都在这两年出现了,这说明,老师们会用热点来带动基本知识和罪名的考察,所以,就相关的热点问题的准备,首先是选择法律界的热点,其次是根据热点对照反映的问题,根据课本的讲述,把这些问题掌握,在这之外,要看看其他学说和新的前沿观点,这是提高的必经的阶段。
在凯程集训营的上课时,老师们多次强调,人大注重基础,必须要注意,学生应该按照踏踏实实的方法和原则,一点点复习。我还是建议朋友们按照人大教材,一点点的看,因为毕竟有半年,看好综合是没问题的,不要整天想如何省时间,如何投机取巧,这样,总会有以不变应万变,我还是对大家说这样的话,切忌浮躁!!!
之外,必须要有信心,信心是第一位的,没有信心,自己先败下阵来。可能有人问我,你心态好吗?坦白说,我考研的一年,经历了太多的挫折和风雨,我的心态也不是太好,也患得患失,但是,凯程的老师们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帮助我树立信心。帮助我自我调整,最后我走出来了。这也是我的教训,还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的。
给大家说那句熟悉的那句话: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争取做到得失不存于心迹,心中要想着自己的大的事业,考上人大。主要是要大家分清主次,适当合理安排学习。建议休息时候能看看调整心态的书,做到有动力支持,也有得失不计较的心态就足够了。其实,只有舍,才能得,我一直觉得这是得失的辩证法。因为什么事情都是要有个平衡。
最后,还是不免俗套的要感谢一下,尤其是凯程考研,感谢凯程老师们对我的指导和帮助,没有你们,我很难在这条路上坚持到最后,感谢凯程!衷心希望凯程越办越好!
第三篇: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人大法学考研之法制史专业导师系统介绍
前言:法学专业的导师数量、科研成果和研究方向不仅体现了法学院师资教学水平、研究能力,而且是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确定具体专业及其选择自己导师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学院老师的背景、教授课程、研究方向、最新研究成果也是考生复习中提炼考点、抓取重点以及把握理论动态和前沿的一种综合性分析判断参考信息。基于以上原因,下文对人大法学考研中的法制史专业的导师进行了全面系统介绍,以便于大家对法制史专业的导师有全面认识,进而帮助自己报考和复习。
目前,法制史专业共计有8位老师,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为赵晓耕,学科主导人也为赵晓耕。
法学考研选凯程,凯程2014年考取人大法学院8人,再创新高,其中1人是跨专业,凯程有全面的法学集训营保录班,对学生进行高三式全封闭全日制培训,加上凯程对法学考研成功三级法的运用,创造了法学考研必然成功的路径。在14押题中,凯程人大法学押题直接命中40%考点,其他考点间接全部命中。
赵晓耕教授
一、简介
赵晓耕,男,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1989年),副教授(1994年),教授(2001年)。 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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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副会长,儒学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等。 荣誉奖励:
1.副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2002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四、五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获国家新闻出版署“五个一工程”奖,修订本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二、开设课程
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
三、研究领域
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
四、主持和参与的课题
1.主持,1999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宋至明清的法律与经济》,
2.主持,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课题,《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3.主持,2005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历程回顾》 4.参与,国土资源部课题《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
5.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五、主要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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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1.《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2.主编《中国古代土地法制述略》,中国和平出版社,1996年(教育部博士点“九五”规划项目);
3.主编《台湾地区“法律”概论》,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 4.专著《韩非子》,香港中华书局,2000年;
5.专著《宋代官商及其法律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6.独著,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7.《中华监察大典》,本人点校整理约60000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 8.主编《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社,2006年 9.主编《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论文:
1.《再说〈韩非子〉》,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1年第6期;
2.《民国监狱史料述要》,载《中西法律传统》(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
3.《法律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第1期; 4.《古代刑罚的价值观念》,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23日; 5.《中国传统死刑的文化意义》,载《国际先驱导报》,2003年11月21日; 6.《〈春秋〉与“春秋决狱” 》,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13日; 8.《中国历史上肉刑的存废之争》,法制日报,2004年2月12日;
9.《学术与变革:清末的唐明律研究与评价》,《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10.《论典》,《法学家》,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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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学家》,2006年第3期 12.《两宋法律中的田宅细故》,《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13.《另一种本土资源》,载《光明日报》,2001年4月19日第2版; 14.《祖制与律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法学家》,2000年第3期
15.《近代不平等条约与清末法制的变革》,《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16.《试述民国初年的土地政策与土地立法》,《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 17.《试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5期 18.《民国监狱史史料述要》,《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5年第4期
19.《从“耻辱刑”到“羞耻心”——漫谈在监狱矫正中唤起服刑人的羞耻之心》,《政法论丛》,2005年第5期
20.《于激变中求稳实之法——民国最高法院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释例研究》,《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3期
21.《三思而不行:质疑制定《农民权益护法》》,《法学家茶座》,2005年第1期 22.《血亲复仇与传统的礼法冲突》,法律与生活,2006年第11期 23.《八议制度与职官犯罪案》,法律与生活,2006/15
程天权教授
一、简介
程天权,男,1946年生于上海市,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读本科,1970年毕业。后在秦皇岛市当中学教员、进修学院教师和教育局教育督导。1980年至1983年在复旦大学就读研究生,专攻中国法律史,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复旦大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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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1986年至1991年任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长,1991年至1995年任党委副书记,1995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至1999年1月为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任上海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上海市11届人大代表。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国际问题研究领导组(多个研究院所)组长。2000年4月起任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2001年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天权教授曾在不同层次参与、组织了一些专题发展对策研究,主持和筹划“中国发展研究”、“上海21世纪研究”、“人权问题研究”、“中国精神文明纲要研究”、“全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专题研究活动,俱有研究报告呈送中央及有关部门,并被采用。曾在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瑞士、俄罗斯、波兰等国进行学术或工作访问。在多个国际会议中任中方主席。
二、开设课程
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等。
三、主要研究方向
中国法制史、中国当代政治、中国高等教育等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体系与框架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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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重大调研课题:全国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与内容调研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论著有《论商鞅改法为律》、《秦律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孔子法律思想立疑》、《服制与中国礼法》、《我国赃罪司法原则》、《论惩治官吏赃罪的实践》、《从唐六赃到明六赃》、《中国法文化与当代青年的法意识》、《法制对民主的反馈作用》等,另有合著《中国民法史》、《大清律》(译英)、《邓小平理论研究》、《法律基础》、《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中国共产党》等,其中《中国民法史》曾获全国社会科学一等奖。
六、联系方式
8250987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叶秋华教授
一、简介
1976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1978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于1997年、1999年、2003年先后赴日本立命馆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做访问学者,进修。 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二、开设课程:外国法制史
外国古代中世纪法研究
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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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西方经济法律制度
比较法律文化
四、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1、《外国法制史论》,个人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个人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外国法制史》,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西方国家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专著(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大陆法系研究》,研究生教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主要发表论文:
1、《希伯来法论略》,载《法学家》1999年5期;
2、《关于罗马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商研究》1999年6期;
3、《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9年6期;
4、《论日耳曼国家的形成与法兰克王国的法律》,载《法学家》1999年6期;
5、《资本主义民商法摇篮——论西欧中世纪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1期;
6、《古代印度法的两大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6期;
7、《希腊法论略》,载《法制现代化研究》5卷;
8、《论英国法制传统的形成与英国法体系的确立》,《法制现代化研究》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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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论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移植》,载《法律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
10、《西方民法史上的“骄子”——论〈法国民法典〉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法学家》2004年2期。
主要主持完成的国家项目:
《大陆法系研究》、《西方市场经济与法律调整》、《西方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王云霞教授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资料
王云霞、女、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于浙江金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
2、教育背景
1984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曾赴日本立命馆大学研修文化财产保护法;1999年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国际人权法;2000年5月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邀请参加关于“二战期间被掠文化财产返还问题的专家会议”。
3、工作经历
1984年至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助教、讲师; 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4、主要社会兼职: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
5、奖励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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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获第一届全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 《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文化遗产法
2、外国法律史
3、比较法律文化
三、开设课程
1、文化遗产法(硕士生、博士生)
2、外国法制史(本科生、硕士生)
3、罗马法(硕士生、本科生)
4、大陆法(硕士生)
5、比较法律文化研究(博士生)
四、主要课题与项目:
1、《吸收、借鉴与法律移植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1998-2001;
2、《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立法项目,2002-2003;
3、《二战被掠文物返还问题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06-2008;
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期刊培养项目,2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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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遗产法教程》,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10-2011;
6、《文化立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中宣部国家重点社会科学项目,2010-2011;
7、《文化遗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标志性科研项目,2010-2013。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一)主要著(译)作和教材:
1、《东方国家法律改革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2、《东方法概述》(二人合著),法律出版社1993年;
3、《外国法制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4、《外国法制史》,二人合著,第一作者,高教出版社2008年版;
5、《外国法制史》,三人合著,第一作者,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普通法的诉讼程序》,原著梅特兰,第一译者,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7、《大陆法系研究》,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二)主要论文:
1、《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2期;
2、《〈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探析》,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
3、《从分立迈向合并:英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
4、《近代欧洲的法典编纂运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5、《二战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基础及相关问题》,载《辽宁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6、《法律移植二论》,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7、《法律保障灾后重建精神家园》,载《人民日报》2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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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8、《文化遗产法的立场:民族主义抑或国际主义》,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
9、《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载《理论月刊》2010年第11期
10、《保护文物要深究违法者的责任》,载《光明日报》2010年5月21日
1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需立法配套》,载《法制日报》2011年3月1日;
12、《论文化遗产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82500363 电子邮箱:Wangyunxia1988@msn.com
马小红教授
一、简介
1958年出生于青岛,1978年于青岛市第二中学高中毕业,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获历史学学士;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硕士;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1982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198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后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0年讲师;1993年副教授。1995年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998年研究员(教授)。2004年至中国人民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社会兼职包括: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合作教授
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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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儒家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
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
二、奖励及荣誉称号
《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研究基金会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08);
《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杨一凡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第二卷主编(2007)
《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作品奖(2006);
《百年中国宪政之误区》,《社科研究》(香港)杂志编辑部优秀论文奖(2006) 《构建与解析中国传统法——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礼与法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5);
《中国法制通史》,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3)
《试析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官”》,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2002) 《中国法制通史》,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张晋藩总主编,本人为第一卷副主编(2000)
三、教授课程 本科生:中国法制史 硕士生: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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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中国法制史专题 博士生:法律的历史研究方法
法学前沿:中国法律文化研究
四、主要研究方向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
五、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礼与法(独自申请与完成,已结项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精品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多卷本(子课题负责人,已结项出版)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子课题:第一卷与第二卷主编,已结项出版)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律与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模式研究(独自申请,已结项。)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华法文明模式研究(独自申请,正在进行)
六、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著作:
《亡国鉴——风雨话君王》,深圳 出版社1992年(合)
《中国古代法律的社会特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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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中国法制通史·夏商西周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副主编,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国家图书奖)
《中国法制史考证·夏商西周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
《中国法制史考证·春秋战国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 《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主编)
《百年回眸》(四卷本)执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守望和谐的法文明》,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七、联系方式
电话:010-82500361,邮箱:xhma868@sina.com
刘海年基本情况
一、简介
刘海年,河南省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1950年1月参加工作,在部队历任宣传员、班长、文化教员、军事法院书记员、秘书等职。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9月本科毕业,1964年9月中国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1965年1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8年7月)、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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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5年兼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至1998年12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华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中国法律史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荣誉理事。
在部队工作时曾于1951年、1953年各立三等功一次。到法学研究所工作后,先后分别与王家福、吴建璠、杨一凡、韩延龙、李步云、刘楠来、肖贤富、梁慧星、李林、信春鹰、夏勇等同志一起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一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一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两项,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三等奖四项,中国法学会特别贡献奖一项。
二、主要著述
1、独著:
《刘海年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
5、5 《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
6、3
2、合著
《中国古代办案百例》,法律史研究室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12 《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刘海年编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7
《中国警察制度简论》,法律史研究室著,俞鹿年、刘海年定稿,群众出版社,1985 《中国法制史存证》,杨一凡等编,撰稿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9
3、古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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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整理、注释、翻译,文物出版社1977年线装大字本,1978年平装本,1981年精装本。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册),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科学出版社,1994。 《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刘海年、韩延龙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韩延龙、刘海年等整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4、主编、共同主编:
《中国历代贪贿案例选注》、《中国法律思想史·春秋战国秦代分卷》、《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十余部。发表专业论文、文章和研究报告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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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人大代表宪法学习心得】宪法学习心得体会
黄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与核心。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新时代赋予宪法新内涵、新发展
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同时,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阐明一系列重大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引领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实践,开创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确立了本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宪法修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包括12个方面,其中,宪法修正案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总纲第一条,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宪法修正案有关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宪法修正案是一个整体,它全面体现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体现了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理念。宪法修改的这些重要内容,都需要我们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领会。同时,学习贯彻实施好宪法,还要深刻认识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这次宪法修改,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进一步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学习宣传实施宪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全市上下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摆在首要位置,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等形式,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自今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来,市委统揽我市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政治站位高、重视程度高、决策部署层面高,责任压实,督察有力,在全市形成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作出了积极贡献。
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带头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宪法成为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是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把宪法精神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同时,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工作对接,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推进人大对有关工作监督和支持的有机统一,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以正确贯彻实施。
本文作者黄锐 系珠海市人大代表(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代表团)
第五篇:北大法学院法学硕士考研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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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法学硕士考研心得体会
凯程王老师:大家好,今天我非常高兴地请到了我们今年凯程集训营地全程学员,凯程学员梁ny同学来给大家做关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的考研心得体会。首先ny,欢迎你来到凯程。
凯程学员梁ny同学:谢谢老师。
凯程王老师:给同学做一个自我介绍吧?
凯程学员梁ny同学:大家好,我叫梁ny,今年考的是北大法学院的法律史专业,我今年是一直都在凯程的学习,我也非常庆幸自己能考上。 凯程王老师:我觉得还是你的实力所致。 凯程学员梁ny同学:谢谢老师。
凯程王老师:今天我们请ny过来呢,我本来想请他把英语啊、政治啊、综合卷啊,专业卷啊都跟同学们作一个细致的分享。但是ny跟我讲,说王老师咱们凯程学院都是自己人,直接来干货,就是直接讲最重要的,所以今年我也非常认可ny的这个说法。所以说我们今天重点给大家讲的就是北大法学院的综合卷以及法律史,这个专业课怎么复习。 现在应该就是说北大法学院从以前最早的这个AB卷,我们之前是这个。后来就是十项全能,考了几年。后来又走向这个6+1,应该说每年变化来看,这几年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近些年来,北大法学院的综合卷成了很多北大法学院同学考研路上一个非常难过的坎儿。像这次,据我了解,也很多学生,好像总分成绩很高,但是因为综合卷折了。89分,差一分没进复试,很可惜。所以说咱们首先请ny给大家讲讲这个综合卷应该怎么复习。你们听他讲一讲,这是最新鲜的考研经验。
凯程学员梁ny同学:好的,好的。综合卷一共有6门科目,有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宪法和行政法。民法是北大最有特色的一门学科,因为它考的题型跟其它学校的是完全不同的。不像中国政法大学,也不像人大那种考的题目,跟我们的期末考试一样。我们如果可以看到真题的话,会发现,跟我们期末考试的题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今年考的是法条分析是第27条吧,好像是简易交付,然后但是很多同学很遗憾就判断成了占有改定。但是其实老师们要求也没那么高,后来我们查分发现,学生占有改定的同学得了4分。但是只要你判断正确,只要你能写对它是这个简易交付基本上都是8分以上,如果再能够加一点北大老师们一直很推崇的这个物权行为理论的这样一个因素。就是物权意思主义在里面了,基本上就可以满分了,所以这个是可以把握的。 纵观近几年的法条分析,其实老师们命题一直都围绕这个物权意思主义来,因为现在北大的葛云松老师和薛军老师都一直推崇,但是学术界好像有些人就反对他们的声音。他们极力想证明自己,他们想证明我们这个《物权法》当中,物权意思主义是客观存在的,是不可否认的。所以葛云松老师写了一篇论文,叫做《物权行为理论:传说中的不死鸟》,这是他的论文题目,这是法条分析。
然后案例分析的话,今年考的是请求权基础的传统题目。就是说,我个人总结是这个案例分析题,一共就是两种题型。一个是请求权基础的题型,一个就是传统的,我们考烂了的善意取得的类型。就是一个东西要不然被偷了,要不然被回手了,要不然被留失了,最后被辗转多人之后,最后它就问:首先第一个问题,这个合同成不成立啊?最后这个道德物交易的合同成不成立?为什么?然后第二个问题就问你,最后这个所有权到底在谁那儿?这就是是一种非常经典的考法,但是这种考法我们虽然见得很多,但是北大老师的要求是怎么样的,我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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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应该知道。
比如说第一个问题问这个合同成不成立,并不是简单地按照思考那个程度来就可以了。而且我们要答出一个他们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可能很多同学如果没有接触过北大本科生的教程的话,对这两个名词可能都不是很清楚它的定义。但是这个体系你一旦掌握了之后,你第一个问题肯定就可以拿到满分了。也就是说它直接是一个负担行为,负担成为自成立日生效,然后还可以援引一下《物权法》第15条。然后第二个问题就很关键了,第二个问题它问你这个物权属于谁?这个属于谁就涉及到《物权法》的106条,善意取得的问题。善意取得法条很长,那么我们这个构成要件有哪些也是众说纷纭,那么我们考北大,肯定按照老师们归纳的。葛云松老师归纳了七个构成要件,如果我们真正在考场上能够按照七个构成要件逐条分析下来,那肯定是满分。所以这也是一种考烂的题型,考了很多年的这个,所谓的善意取得类型的案例分析题。如果我们按照这个思路,其实都可以非常快捷地就可以复习到位。所以最重要的是,资料和思路,所以这是一种题型。
第二种题型就是我们今年考到请求权的基础题型,它就问你,甲可以向乙主张什么样的权利?通常就是34条,35条这个东西是我的,是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或者是排除妨害请求权,要不然就245条,占有保护请求权。今年就有三个都考到了,所以说这个也是非常好准备的。我们在前期可以做相应的训练,可以特别关注这个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这个也是大多数法学院校没有涉及的东西,但是也是北大老师经常考的,也是他们非常强调的内容。看似很难,但其实我们作为综合卷的要求是很低的。 况且作为综合卷,能够涉及到请求权政治法条,大概有五六条吧,所以我们有针对性地训练,然后再加上考前把这个五六条背熟,就在考前半个小时就可以了。你不可能是长效记忆,你要达到法条每一个字都很精确地记忆不容易,但是之前肯定记。考前半个小时记,我今年就是,我跟同学一起去的,我们就把34条,35条,245条当场就临时抱佛脚,我们就可以达到每一个字都精确地写上去,这样瞬间就可以增一两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说方法和思路还有资源、资料其实很重要的。 老师要求其实也并没有那么高,所以这也是困扰很多同学的地方。北大的民法大概就这两种题型,两种题型分别看来,第一种地型忘了说,就是这个法条分析其实梳理下来,其实《物权法》和《合同法》当中,一起大概真正可考的也就三四十条。其实薛军在某些场合下,也将它完整地梳理过一次。每个法条下面可谈论的一些关键的点,就是得分的点也就是那么几个。其实老师要求并不那么高,我们把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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