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精选6篇)
篇1: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浅析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由于房地产业本身的特点,在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影响着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业的稳定发展,而且当前房地产业己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也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金融风险进行分析
关键词: 房地产金融风险 分类 防范措施
自从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北京成功申奥和上海成功申办世博为契机,在国家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房地产投资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呈现供求两旺的发展势头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局部地区和部分中心城市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市场结构不尽合理房地产价格高涨商品房空置率上升较快高级写字楼出现过热现象等问题,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风险也日渐增加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简介
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历史最早可以追述到1769年在德国的西里西亚省诞生的世界上第一家土地开发银行到目前为止,房地产金融在世界上己有250多年的历史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建立类似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住房金融体制,现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些
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实际情况创新了各具特色的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金融,指以房地产业为特定对象,围绕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而展开的各种金融活动从服务对象上划分,它包括为房地产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经营等活动服务的“房地产业金融”和为居民的住宅建造购买维修装饰消费等活动服务的“住宅金融”两个主要部分;从服务内容上划分,它包括房地产资金融通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等业务,其中又以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为主
房地产金融风险,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包括单项业务单个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也包括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风险一方而,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旦
产生风险往往相互连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一项交易或一种活动给交易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带来的不由交易双方或活动主体直接承受的利益或损失就是这项交易的外部效应积极的外部效应使利益被第二者获得,而交易当事人或活动主体未获得相应的报酬,往往导致当事人放弃该交易或活动;消极的外部效应使第二者受损失,但交易当事人或活动主体未对此支付任何
费用,因而当事人可能仍然进行该交易或活动房地产金融风险就属于一种消极的外部效应当较多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面临较大风险,尤其是己经受到较大损失时,人们就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可靠性资产流动性产生怀疑,因恐慌而挤兑,这就可能波及整个金融体系而导致金融动荡乃至金融危机另一方面,金融部门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也可能使整个金融部门都遭遇系统性风险,从而发生更大损失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分类
由于从服务内容上划分,房地产金融以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为主,因此房地产金融风险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方面的风险
这一方面的风险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消费者)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导致房地产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房地产企业收入来源缺乏稳定性,企业偿还能力没保障;而银行信用评级方法和贷款决策存在问题将面临信用风险它可能是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评估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情况变化造成的房地产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困难资金周转不灵或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还款,以及借款的住宅消费者失业收入减少意外支出增加死亡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
流动性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现金和随时能转换为现金的其他资产,以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满足客户提取存款要求的风险房地产金融中的流动性风险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贷款比例失调,又存在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资产质量恶化的状况,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一种是原发性的,即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要,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渠道,导致流动性不足;另一种是继发性的,是由信用风险带动的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金融中人多以房地产作借款的抵押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银行要处分抵押房地产从中求偿,如果卖不掉房地产而使银行缺乏现金来应付提款等需要,也会形成流动性风险
资产负债结构风险
由于房地产资金融通中资产结构通常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如果金融部门的负债结构中以活期存款为主,就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如果负债结构中多一些
公积金存款住房专项储蓄存款等来源较稳定的成分,结构风险就能缩小
资产质量风险
如果贷款中质量差的贷款(逾期不还的无力偿还的和无法追索的等)较多,贷款银行就面临效益差的风险,房地产金融中的资产质量风险与借款人信用有关,与宏观经济形势有关,也与具体的贷款业务处理(如以什么方式作还款担保以房地产抵押时该房地产是否容易
销售对抵押房地产的估价是否过高等)有关
利率风险
如果存款利率上升,或者贷款利率下降,或存贷款利率同向变动但利率差缩小,都可能带来经营效益方面的风险房地产资金融通尤其是住宅金融的期限往往较长,在长时期中利率变化越频越大,利率风险也就更大
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才是实际的利率,在名义利率不变时通货膨胀会使实际利率下降甚至可能为负数,就使银行面临风险固定利率下通货膨胀风险一般比浮动利率下的大,因为后者往往随通货膨胀而上浮,如果贷款利率固定而存款利率浮动,银行的通货膨胀风险就更大,房地产金融的长期风险使其通货膨胀风险也较大
汇率风险
如果外汇升值本币对外贬值,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负担将加重:反之则以外币计价资产将实际减少外汇买卖外汇收支中也有风险当房地产金融中借有外债或引进外汇时,也会面临外汇风险
2.其它风险
房地产金融中还有其他风险,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业务操作中其他失误(计算错误拼写或打印错误票据单证审核错误防盗防抢劫不力泄露机密等)带来的操作风险,业务办理过程没有全面注意法律条文导致法律风险,国家政策变动的风险,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房地产保险中的风险房地产信托中的风险等
三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如何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对银行和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1.高度重视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性,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
银行要密切注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加强市场分析与调研,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适时调整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经营方向与策略,促进住房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把握房地产贷款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各类批发市场缺少良好物业配套的单体楼盘写字楼商用房或非商品住宅占比高的楼盘销售前景差的高层楼盘要限制介入;对已有不良记录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型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明显不足的项目不得介入做到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购房,又要严防房地产泡沫积聚的潜在风险要逐步建立以房地产金融为目标的经营管理模式,从规范操作降低风险保障运行出发,扩展住房金融业务范畴,有步骤地推进住房金融业务向多元化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对目前出现的房地产热要适当
降温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从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入手,切实改进服务,让房地产信贷业务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2.加快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与房地产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引导房地产金融机构的有序竞争
国家应该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其行为,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房地产金融的法律地位,如在《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新增有关开办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条件的法律条例,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及银行与个人客户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并追回已贷款项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推动有序竞争商业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可以多家竞争,凡是经中央银行审查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都允许经营,并由中央银行严格监督,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够资格的和严重违规的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以免带来消极外部效应被批准在我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建议允许它们在指定范围内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但规模要控制住,因为房地产业主要是个内向型产业,创汇能力弱,外资方面要把以人民币形态收回的贷款本息,从我国换成外汇拿回去,如果它们发放贷款过多,就会影响我国外汇平衡,房地产业对外们的需要量不大,不宜为房地产开发多借外债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应该由各城市政府分别选择适宜的银行独家办理,这样便于政府监督管理,保持政策统一性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强制征收的,政府就必须保障其交全由独家银行办理这方面业务,向政府承担按规定使用和确保交全收回的责任,接受政府的必要补贴等帮助,有助于实现预定政策目标
3.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房地产证券化
要适当
加快第一种含义的房地产证券化进度,扩大房地产业直接融资规模,减轻间接融资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压力对房地产证券发行者的资信仍然要严格审查,以免滥发证券造成消极外部效应,房地产公司债券和股票都不能以摊派方式发行
第一种含义的房地产证券化实施条件尚未具备,但它可以减少房地产金融的局部性非系统性风险,因此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准备实施政府的保证涉及《担保法》的修改,建议修改法律,准许政府为住房抵押债券提供保证建议中央银行放宽对这种债券的利率限制,允许它等于或适当
高于(因它的风险大于国库券)国库券利率还可以借鉴美国作法,筹建经营抵押住房的再抵押贷款发行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的房地产金融机构
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这是一个难题,当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或宏观经济形势恶化使整个房地产市场都销售不畅抵押住房也难以处分时,或人们收入减少不能按时还款者增加时,房地产金融形势将恶化,这种债券发行和转让会出现很大困难我们认为,由于买房住与租房住是两种具有替代性的住房消费方式,买不起房的人和还不起贷款而迁出抵押住房的人,大多都会转而租房住,租房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卖房市场的萎缩,就可以通过发展租房市场向住房出租公司和私人房东发放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上述系统性风险住房出租者的借款担保方式,主要采取出租房抵押以外的其他方式,例如质押等,这会增加债券发行者的工作量(例如再质押等),但比只搞抵押的风险要小
4.妥善利用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力量
与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有关的保险业务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它们的开展可以减少或转移房地产金融活动的风险我们认为,在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通常只须要求
借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就够了,贷款银行的利益已可获得基本保障其他保险如信用保证保险失业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以外)保险等,可由借款人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以免保险费负担过重;也可以规定当住房抵押贷款发放率大于某个限度(即首付款率过低)时才必须投保这些保险
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体系建立起来后,可以接受前面引述的建议,向人身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机构推销一部分,但不宜过多,以免因债券价格下跌影响它们的稳定经营
5.加强化解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以上
我们探讨了一些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办法此外,还要采取措施解决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已经出现的问题,化解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从而化解一部分风险
由于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借款人偿还能力要求
较高,又有保险等配套,迄今为止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情况是良好的,逾期率在不少城市为零,全国平均在2%以下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是在房地产业金融领域形成的,表现为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包括不得不处分抵押房地产却卖不掉从而收不回来的贷款)开发商还不起贷款,主要原因是商品房卖不掉造成积压,有的则是经营不善企业亏损所致因此要设法帮助开发商盘活积压商品房,要说服他们修正过高的赢利预期和价格定位,以适当的损失尽可能小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必要时可适当
发放补充性贷款来改进房屋结构和功能,以适应市场需要,变积压为畅销,还可以与开发商重订还款协议,开发商把准备出售的商品房改为出租,相应地推迟还款,加收逾期利息
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不仅在房地产金融领域有,其他领域也有要减轻它们的消极外部效应,就需要综合治理,各金融机构都要搞好资产负债管理,遵守金融法规制度和纪律,加强自律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预测分析和决策的科学水平还可以借鉴美国等国的作法,建立由共同基金等购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转移机制
参考文献:
1.姚文:《住房信贷业务发展的新态势与策略》《金融理论与实践》1999年8月
2.颜志刚:《地产投机不容忽视》《经济日报》1998年6月24日1版
3.黄小彪等:《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思路》《南方房地产》1998年2月
4.胡学光:《新形势下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证券业》2002年第3期
篇2: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如果说马克思《资本论》中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离我们现实生活还非常遥远的话,如果说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曾经重复上演了多次的金融危机还只是我们教科书中的案例的话,如果说从1980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1个成员中有133个发生过的不同程度的金融动荡还只是我们身边的事,但与己关系不大的话,那么在1997年始发于泰国,并迅速蔓延到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等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却使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金融危机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实际上,尽管1997年,我国躲过了那场东南亚金融危机,但仍深深地感受到了其对我国经济及金融产生的影响-筹资成本大幅度上升,引进外资明显感到困难,就业形势突显严峻„„。在我们庆幸自己在东南亚危机时度过了一个平安年时,我国已经发生了的一系列金融事件却使我们不能不承认一个现实-各种形形色色的金融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1993-1994年的高达20%左右的通货膨胀率造成人民币严重贬值;1995年2月,国债期货“327”品种严重违规,暴炒债券1400亿元,亏损达10亿元之巨,使风光一时的万国证券公司元气大伤;1998年7月,当时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君安证券公司,因公司几位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并与国泰证券公司合并成立国泰君安证券公司;1998年下半年,新国大期货经纪公司承包人卷款潜逃;1998年10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关闭;还有几大国有银行的坏帐、呆帐和逾期贷款更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严重问题。
面对这一连串的金融事件,也许我们就不得不问了:中国可能发生金融危机吗?如果可能发生,那么最有可能是由于自身积累的金融风险引发,还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引发?
其实,由于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和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使得经济生活中必然不断蕴藏和累积各种金融风险,这些金融风险的累积将积聚巨大的能量并潜伏下来,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则可能爆发,使金融资产泡沫形成、膨胀,然后破灭,从而产生金融危机。由于国内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如果不及时防范这些金融风险,那么也许金融危机就真的会一步一步向我们走来。因此,我们必须积极运筹,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于未然,将金融风险切实有效地控制在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不断发生的国际金融动荡面前,国际社会感到严重不安。亚洲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界最大教训之一是:东南亚国家一直被视为经济发展的成功典范,因而人们对这一危机的爆发毫无准备,以致于在应付这场危机时措手不及。如果说金融危机犹如火灾,那么金融风险犹如火灾隐患。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使各国之间的防火墙逐渐消失,金融危机频率增加,程度加深,涉及范围扩大。
东南亚遭灾后,国际社会加紧探讨防范措施,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金融体系稳定评估计划。由于金融危机的出现常常以一系列的经济、金融指标恶化为先兆,因此,金融界人士普遍认为,如果能够根据一系列金融指标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那么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是可能的。因此,在东南亚危机之后,各国都加强了金融预警系统的研究。[!--empirenews.page--] 例如东盟各国外长于2001年10月举行会议,决定由在雅加达的秘书处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收集东盟各国贸易、国际收支等重要的财经数据和资料,由金融专家对其进行分析,以预测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在2002年2月召开的西方七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与会各方就建立一个国际“论坛”作为国际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议达成共识。
实际上,国外一些经济学家早已对金融危机预警进行了研究。例如,早在197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保罗·克鲁格曼在对金融风险预警进行研究时就指出,在固定汇率下,国内信贷膨胀超过实际货币需求的增长将导致渐进而持久的国际储备流失,最终诱发对货币的投机性进攻,迫使管理当局放弃固定汇率,使货币大幅度贬值,从而导致金融危机。在保罗·克鲁格曼之后,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租金的Kaminsky、Lizondo、Reinhart等研究者对其模型进行了拓展,并得到一系列有意义的结果。
从我国金融体制来看,国家金融正处在大调整阶段,不确定因素增加。未来几年,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激励机制不健全、市场约束力不强、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短期内还不能完全解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已经加入WT0,直接面临国外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并可能直接面对国外金融游资的攻击,因此,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立足于自防自救,其好处不仅在于防范金融危机,还在于能够及时减轻经济和金融体系中失衡的程度。
三、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结构
1、预警系统的基本结构
金融风险的大小可根据一系列的经济和金融指标来度量,为了能够对我国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报警,需要建立一套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它主要由指标体系、预警界限、数据处理和灯号显示四部分组成。
首先是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合理、敏感地反映金融风险状况的监测指标体系;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及参考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确定各指标的预警界限值;再用事先确定的数据处理方法或模型,对各指标的取值进行综合处理,得出金融风险的综合指数和相应的风险等级;最后用灯号来显示金融风险状态。
预警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因此,最后还需根据风险状态采取各种措施化解风险。如我们把整个金融体系比喻为一棵“树”的话,那么金融安全就是树“根”,各种数学处理方法、模型和基本经济、金融统计分析就是树“干”,而与金融安全直接相关的指标体系就是树“叶”要维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并健康发展,就必须观“叶”、抓“干”、保“根”,做好金融预警分析。
2、指标体系
金融危机的爆发,总是某几个经济、金融状态突出地先行失衡,进而引发其他金融指标失衡,从而导致全面性的金融危机,因此,金融危机通常都是有先兆的,具体表现在一些金融指标的数据变化上。通常能够有效地通过大幅度变化来预兆金融危机的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增长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国内信贷增长率、实际GDP增长率、财政手指差额/GDP、外汇储备可供进口月数、外汇储备/短期外债、贸易差额/外债总额、实际汇率及波动程度、外国直接投资/外债、经常项目/GDO、贸易差额/GDP、外汇储备/GDP、外债总额/GDP、短期资本流入/GDP、股市价格指数波动幅度、不良资产/银行总资产、银行资本充足率等。[!--empirenews.page--] 不过,由于上述指标数量繁多,而且某些指标也难以定量分析,因此有必要根据如下原则进行筛选:首先该指标应该可用于估计金融危机发射功能的概率;其次,各指标在危机发声前的行为可比性;第三,该指标语境危机的能力可以定量分析,第四,该指标在历次金融危机中的预警表现良好。
3、预警界限
预警界限指金融指标的数据变化达到可预兆发生金融危机的这一水平。从金融危机预警研究的成果看,有的金融指标在国际上已经有公认的预警界限标准。例如,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定为8%;国际公认的“经常项目逆差/GDP”的最低标准是不大于5%;而短期外债/外债总额接近或超过25%就是危险信号,等等。对于没有明确的国际公认的预警界限指标,可以参照同一国家在金融稳健时期各项指标的数值,也可参照经济、金融背景相似国家在金融稳健时期各项指标的数值,并根据历史上发生金融危机过程中有关指标数据变化情况来分析测定。
4、灯号显示
为了直观地预报不同类型的警情,可以结合国家统计经济监测预警的做法,对警度采取类似交通管制的蓝灯、绿灯、黄灯、红灯信号来分别表示正常状态、低度风险警戒、中毒风险警戒、高度风险警戒不同等级的警度。其中,蓝灯状态正常(无警),表示比较保守,风险小,但相应地可能会丧失一些收益机会,绿灯代表低度风险警戒(轻警),表示风险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此时静态监控即可;黄灯代表中度风险警戒(中警),表示已经出现一定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要提高监控力度,采取动态监控,及时反馈信息,并采取一定措施,尽可能地化解风险,红灯代表重警,即重度风险警戒,表示金融机构的风险已经很大,此时应采取一级警戒监控,提防随时可能出现的可能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事件,因此,当红灯出现时,决策者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否则,金融危机可能很快就会来临了。如果能够跟踪某个时期各项预警指标的数值变化,并有有关的信号描述,并制作相应的预警指标信号图,这样就可观测到金融机构的风险来源及其变化,同时也可初步判断金融机构所承受的风险状态,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金融预警应用实证
泰国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始发地,这里尽管是事后分析,但如果我们将其在1997年以前的金融、经济指标进行分析,仍可以看到预警指标分析对泰国金融危机的警示作用。
从90年代初期开始,泰国GDP增长率、经常项目差额/GDP、外债总额/GDP、短期外债/外债总额等一直在逐年恶化。其实际GDP从1988年的近14%下降到1996年的6.7%,这说明泰国经济越来越乏力;外债总额占GDP比例从1989年的37%左右上升到1996年的50%多,短期外债/外债总额从1987年不到15%,上升到1996年的40%多,1995年甚至接近50%了,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25%,这说明泰国的外汇流动性风险逐年加大。实际上,在泰国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996年,其实际经济和金融运行指标,包括外汇储备可供进口月数、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股指变动等,如果用前面所述的灯号显示的话,几乎是全线飘“红”,这些指标不仅远高于国际警戒线,就是在整个东南亚地区也是最差的。因此,可以说1997年东南亚危机在泰国首先爆发并不是种偶然。[!--empirenews.page--] 分析泰国金融危机前的一些金融指标可以看到,如果泰国当时有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对各项金融指标进行监测,并采取适当措施化解相关风险,完全可以做到防微杜渐,而不至于在1997年,当国际金融投资基金为了达到自己盈利目的,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对泰国货币进行投机性攻击时,一触即溃,导致泰国金融危机,并波及整个东南亚国家。实际上,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斯坦福大学一位教授曾经依据一系列金融指标变化预测出东南亚可能即将爆发金融危机,不过,很遗憾的是,当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篇3: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分析及防范
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不断变革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也应运而生, 并逐步发展起来。199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4414.94亿元, 2008年已达33404亿元, 10年增长了7.56倍。虽然2008年以来, 我国房屋的交易量有所下降, 房地产的开发投资也明显减弱, 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上升的趋势。但由于房地产规模较大, 投资期长,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 房地产金融风险概述
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是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由于自身的技术策略及客观环境的影响在资产, 收益等方面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类型:
1.1 信用风险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不愿偿还, 导致房地产
的贷款本息不能够按时回收甚至无法回收的情况。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房地产市场出现危机,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条断裂导致的无力还款, 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风险将集中于商业银行, 转变为企业信用风险, 带来逾期贷款和呆滞资金。二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 由于种种原因, 不能承受过高的房贷, 造成还款困难而产生信用风险。
1.2 管理风险贷款业务是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 而房地产贷款
又是贷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房地产业拥有巨大的利润, 所以各银行都很重视对房地产业的贷款业务。贷前审查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不强, 审查流于形式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 对明显存在疑点的资料不深入调查核实。甚至为了赢得贷款, 银行往往简化审查手续, 降低客户资质等级评定门槛;对抵押物管理也不规范, 办理抵押的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协调配合, 不按程序操作, 或过分依赖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 造成抵押品贬值或抵押无效。
1.3 政策风险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步伐中, 房地产业
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因为其占据着特殊的地位, 所以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点产业。一方面, 伴随着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变化, 房地产金融市场环境也随之发生变化, 进而影响这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 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不同的区域都有着各自的特点, 所以我国中央的宏观调控难以和地方政策相一致, 这在房地产的监管方面就容易产生很多不利影响, 因此是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业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而在你有些地方盲目片面的追求GDP的增长, 而无视中央政策的调控, 这就使政策风险进一步的恶化。正因为如此, 国家或者各地政府为调控房地产业所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 也就成为了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产生的一个因素。
1.4 流动性风险由于房地产金融机构缺乏资金, 导致不能清偿
到期的债务、满足客户提取存款要求的风险。这种流动性风险, 一种是原发性的, 即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 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要, 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渠道, 导致流动性不足;另一种是继发性的, 是由信用风险带动的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金融中大多以房地产作借款的抵押物, 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 贷款银行要处分抵押房地产从中求偿, 如果卖不掉房地产而使银行缺乏现金来应付提款等需要, 也会形成流动性风险。
2 房地产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2.1 融资渠道单一, 房地产业的风险由银行主揽从开发企业的
融资情况来看, 由于没有企业债券的发行, 没有不动产基金和不动产信托基金的支持, 银行成为房地产企业主要的融资出口。据估算, 在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中, 80%左右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 而且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 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 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等。因而银行要独立面对开发商、建筑商与个人消费者三个方面的信贷风险。任何的违约或三者之间的交叉违约都会产生还贷的风险。
2.2 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 市场难以及时消化在最近的几年
中, 房地产的开发投资金额逐年翻番, 而开工的面积和销售跟不上投资的增长速度, 这样就造成了大量房产的积压和大量的土地闲置现象, 这些都为房地产金融的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现在有很多人们热衷于“炒房地产”, 房价的上涨有一定的理论界限, 超过这一界限就会形成经济泡沫, 进而会产生房地产泡沫经济。泡沫经济一旦破灭, 受损失的不但有开发商、建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 还有损失的最终承担者金融机构。
2.3 房地产市场混乱, 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外部环境欠佳一是政
府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难以进行有效的计划管理, 导致土地资源无法优化配置。一直以来, 我国土地资源实施协议出让的制度, 这种制度很容易发生房地产管理的政府人员和房地产商相互勾结的行为。二是信用缺失严重。在房地产金融市场, 有很多的主体信用缺失这对房地产金融市场影响极坏, 在现实中也经常发生骗贷等不法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的阻碍了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的健康发展。三是是房地产资金投向结构不合理, 商品房库存量居高不下,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比例与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结构相比, 比例明显偏低。
3 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3.1 实行融资渠道多元化, 积极推动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当前,
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很单一,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 因此我们必须促进房地产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具体可以考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 也可以由类似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 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房地产建设中来。积极稳妥地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 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利息低的特点, 满足低收人居民的购房需要。
3.2 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商业银行要及时跟踪房地产市
场的发展状况, 加大对市场的调查力度, 适时调整房地产金融政策, 保证银行对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要严格把握房地产贷款的市场准入条件, 对销售前景差的高层楼盘要限制介人;对已有不良记录、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型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明显不足的项目不得介入。要从规范操作、降低风险、保障运行出发, 有步骤地推进住房金融业务向多元化、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对目前出现的房地产热要适当降温。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从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入手, 切实改进服务。
3.3 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 加大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对
于国家而言, 房地产金融市场是否稳定非常重要, 国家必须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 采取有效的措施稳定房地产金融市场, 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对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进行强力的监管,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房地产金融业务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建立房地产风险预警体系, 实行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及时发出预报, 果断采取相应措施, 对金融机构进行调控和引导, 加大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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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使得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这就决定了房地产项目对金融信贷的依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十分复杂,它包括从开发、管理到服务等方面,并且包括筹资、投资、贷款等一系列的金融活动。具体而言指的是在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买卖、租赁、抵押、保险、贴现、承兑,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等等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以及一些房地产金融机构办理的各类中间业务。
房地产与金融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两者的健康发展和运行为多我国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房地产和金融本身的关系也非常紧密,房地产的快速发展需要金融业的支持,而房地产以其固定资产的性质也成为金融抵押中的主要抵押物,为银行降低贷款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有效的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政府、房地产企业和金融部门一个关键解决的问题。
2.我国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风险成因
2.1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过度依赖于商业银行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程度比较低,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比如股票市场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比较少,同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流行房地产信托基金、住房合作社等在我国目前市场上施行也有一定的困难,这就造成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通病,即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先关数据表明我国有相当比例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仅20%-25%,其余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
我国房地产企业偏好间接融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的贷款。这就给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一旦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很有可能使房地产业崩溃,从而危及到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2.2 房地产泡沫严重
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很容易导致市场价格大大超过其真实价值,房价扭曲从而产生房地产泡沫。从各国的历史情况来看,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总是与炒房资金过多的流入房地产市场相联系的。正是由于炒房这些投机因素的参与,从而使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导致其市场价格大大超过其使用价值(即市场价格),这种泡沫虽然表面上一度很繁荣,但是这种繁荣并没有建立在一定价值的基础之上,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下跌,泡沫必然会破灭,要是控制不好的话也不排除导致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虽然目前对于我国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3 商业银行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资金逐利的本性,各大商业银行均把房地产信贷视为“优良资产”,更是纷纷加大对房地产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会做出一些短视行为,在业务的经营上,无视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自行简化审查手续,降低等级评定的门槛,风险意识比较淡薄。
另一方面,一些银行操作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低,在信贷之前一些比较重要的资料审核以及企业信用状况方面把关不够严格,贷款后又不能够及时追踪项目的进程,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信贷资金或没有正确的运用资金,导致项目的无法如期完成以及无法按期还付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些都给我国的房地产金融聚集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3.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3.1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相关法律
由于房地产金融是个庞大的工程,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到具体的细节操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同时从国外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建立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环境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环境,包括出台公积金法、房地产抵押贷款法、物权法、消费者信贷法等,防范和减少房地产金融风险,为房地产金融风险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概括来讲,房地产金融方面的立法应至少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对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出现问题的要进行修改,使其要房地产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三是要在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加强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
银行应加强其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商业银行加强其内部管理,一些重要的易发生风险的政策措施要坚决实施,对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不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并严格要求,必要的话赏罚并重以抓落实情况。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事先规定每个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严格实施,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银行对所有的雇员一视同仁,制定统一有效的管理酬劳机制,以充分调动每个雇员的风险防范积极性,这样往往会事半功倍。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3.3 加强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当局应该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的需要,不断改革其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同时要求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披露必要的信息以及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并根据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事前监控体系来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同时对于违规者制定严厉的处罚机制,严惩欺骗和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应该逐步放开分业经营,其次银监、证监、保监三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为混业经营的监管做好积极的准备工作。
3.4 积极拓展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业对金融业尤其是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这样也大大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危机。因此,拓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的比重,探索融资新模式是今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现有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信贷、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私募基金、发行债券、资本市场。
3.5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调控
坚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动摇。政府在坚持房地产金融调控的立场不能放松,因为如果放松,不仅会前功尽弃,更重要的是,必然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甚至会拖累整个国民经济。
加大保障房建设,从供给上解决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状态。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商品房住宅价格高居不下的局面,政府加大建设保障性住房力度,可以进一步改善人民住房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
在房地产的金融调控中,地方政府的扮演角色非常重要,地方政府应当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而不是将卖地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当将房地产业培养成为使民众“住有所居”的产业,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发挥其关键作用,不应当一直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阻力”。
结语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就要不断加快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保证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步。建立和健全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房地产行业的新的融资模式,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做出积极的贡献。(作者单位: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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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加强金融法治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法治防范金融风险
●高松李曼
一、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金融机构自身带来的风险。一是在贷款时,对贷款对象的资金实力等情况没有详细摸底和严格审查及评估鉴定,形成风险;二是关系、人情贷款,仅凭着关系好、情谊深,礼尚往来密切而发放贷款;三是金融机构对贷款单位贷款后的资金运用情况不能进行及时、经常性的有效监督、控制。
企业、单位造成的风险。一是企业、单位一些主要领导上任伊始,新人不理旧帐,借口不知不管,给金融机构的收贷工作造成严重困难,导致金融资金产生风险;二是一些单位借体制改革、机制转换之机搞“金蝉脱壳”、“改头换面”的把戏,把“老包袱”留给原单位,把现有的资产带出去,致使金融资产悬空,形成严重的风险;三是一些单位的领导申请贷款时态度诚恳,信誓旦旦,贷到款后,将贷款合同视为一纸空文,长时间不还本付息,也是造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正当的行政干预造成的风险。一是不该干预的而进行了干预;二是事前有人干预,事后无人干预,把金融机构置于“骑虎难下”的两难境地。
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单一的`风险。即信贷资产作为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的主营业务,它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在80%左右,是金融机构资产占有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当地的经济结构不合理,技术构成比例低,发展后劲不足,生产不景气,产品无销路,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较差,就会使金融机构很被动地跟着承担风险。
负债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风险。金融机构负债中,定活比例一般在60%以上,有些则高达85%以上,金融机构负债结构不合理,这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内部环境的影响。
二、目前我国的金融现状
金融体制不合理。一是宏观调控机制不灵,表现为一控就死,一放就乱,乱了又控的不良循环。二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为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业务,人为地增加了银行的坏帐、悬帐、死帐。
金融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法规的执行机关,对有章不循、违规经营现象制裁不力,处罚不严。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极少采取制裁措施,客观上纵容了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金融法治,防范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立法,规范金融活动。金融法治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加强金融立法,健全、完善全面法律体系,所以,我们首先应加紧制定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证券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法、融资租赁法,并针对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金融监管的重要规章,使金融活动有法可依。其次是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注意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与金融法律、法规的一致和协调。最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纠纷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指导和规范金融审判活
篇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奋力跨越重大关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郭树清
李强书记、小川理事长、应勇市长、易纲行长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时隔六年再次参加这个论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作为党的领袖,对金融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地阐述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不仅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前所未有,在国际政治实践中也极为罕见。
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就有金融风险。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会发生不平衡、不协调。但是迄今为止,多数国家仍然通过危机来强制调整,付出沉重代价后,恢复经济金融平衡。只有在我们国家,才能够做到由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动作为,集中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早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防止生成系统性金融危机。
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理论和政策论述,深刻把握现阶段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在规律,形成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中国方略,充分体现了中国智慧。其核心要义就是,从国情现实出发,以自我革命的理念和方法,主动消除经济金融隐患,成功跨越重大关口,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自我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处理新时代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方式,因而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问题具有极大的特殊性。总的历史背景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兴市场经济、“三期叠加”,同时处于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特定时期。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我们面对的矛盾更为复杂,有些风险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历史原因,必须以更积极的态度处置各类隐患,以经常的“小震”释放压力,避免出现严重的“大震”,总体上要用事先的而不是事后的、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整体的而不是零散的方法,去矫正各种偏离,及早恢复经济金融平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接领导和指挥下,我们展开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系列战役。在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几个方面体会较深。
一是底线思维防患未然。总书记指出,要把各种困难和复杂性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可能的风险和挑战想得更深入一些,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中国自古就有“治未病”的医学思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需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近年来,针对房地产贷款、地方政府债务和互联网金融等系统性风险隐患较大的领域,我们设定审慎监控指标,开展压力测试,加强清理规范,及早介入干预,有效遏制了风险累积。同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在经济上行期,加大拨备和准备金计提力度,多渠道补充资本,不断提升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
二是稳定大局逐步加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治理金融业内部层层嵌套、自我循环,必须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保持国民经济列车平稳运行中拆除“炸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在化解“类信贷”业务风险过程中,我们没有全线出击、四面作战,而是合理安排过渡期,先由机构自查再由监管部门检查,有计划、分步骤,渐次达成目标。在整治同业业务时,先从规范同业投资和同业理财入手,使特殊目的载体投资放慢增幅,继而出现负增长。同业理财余额逐月下降,至今已压减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同业存放和同业存单则只有较小变化。直至去年底今年初,才开始启动规范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同样没有采取“一刀切”和急刹车的办法。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善于抓主要矛盾,优先处理最可能影响全局、威胁整体的问题。在推动去杠杆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坚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优先推动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降低杠杆率。针对交叉金融野蛮生长、影子银行急剧膨胀等突出问题,我们及时开展市场乱象综合整治,有力遏制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资金脱实向虚势头。一年多来,银行业在保持12%以上信贷增速的同时,总资产规模少扩张20多万亿元。在发展方式转变和总保费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保险业的保障功能不断增强,今年前4个月,人身险中纯保障类产品占比上升2.9个百分点。
四是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市场的金融风险情况,采取差异化、个性化的办法。工作实践中,对于不法分子控制的金融集团等“恶性肿瘤”,毫不手软,及时实施“外科手术”。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案例,采取徐缓调理的办法,通过“慢撒气”逐步缓释,条件具备时再果断出手。在这方面我们要特别感谢上海市的支持和配合。对于“金融科技”,英国等国家提出了“监管沙盒子”的概念,而我们采取的实际上类似“监管沙房子”的框架,可能需要逐步调整优化。
五是抓住时机攻坚克难。总书记指出,应对金融风险和挑战必然要付出代价、经历痛苦,我们必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碰硬、善于碰硬,把握时机,主动出手,及时消除隐患。去年以来,我们督促银行利用当前拨备较充足的有利条件,做实贷款分类,真实反映信用风险。目前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之比,已由高峰期的近120%降至100%以内。同时鼓励银行综合运用坏账核销、现金清收和批量转让等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2017年以来共处置不良贷款1.9万亿元。有的观察家将这些行动解读为银行的负面讯息,恐怕不太合理。
六是标本兼治依法规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系统性工程,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强力治标,有效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同时,要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严肃处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市场上的歪风邪气压制下去。但是从根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更要注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补齐监管短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巩固治标成果。2017年,银行业重点推进70多项补短板项目,已完成48项,今年又新提出40多项;保险业去年以来修订出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0多项。
七是回归本源服务实体。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金融系统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国成立1.68万个债权人委员会,积极推动企业的财务重组和破产重整。在着力破除无效供给的同时,支持培育新动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7年银行业新增减费让利440亿元,今年一系列新的降成本措施正在陆续出台。信贷增速继续明显超过货币供应量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目前,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17.3%,申贷获得率95.1%,但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还需做出新的努力。
八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总书记指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解决影响和制约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必须深化改革。在利率、汇率市场化不断深入的条件下,我们积极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权管理,优化机构布局,健全市场体系,持续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有的同志对金融业对外开放心存顾虑,认为开放金融服务业可能冲击中国的金融市场,引进外资股东可能威胁国家金融安全,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市场份额只有1.3%,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6%左右。事实上,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更无法想象有许多中国金融企业进入全球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前列。金融业扩大开放是增强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迫切需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我们正在加快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
九是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并服从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人民群众既是金融监管保护的对象,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依靠力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发动群众,让群众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提升自身免疫力,同时成长为治乱象的生力军。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在充分看到成绩、树立必胜信心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自我革命本身意味着许多特有的困难。刮骨疗伤,壮士断腕,知易行难。既有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有利益固化的藩篱,大多涉及体制机制调整,需要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二是道德风险根深蒂固。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仍然存在“垒大户”情结,不少企业高度依赖债务投入,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真正打破,“预算软约束”“投资饥渴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机制远未形成。三是一些地方、部门、银行和企业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对去产能、去杠杆心存侥幸,对不良资产处置和“僵尸企业”出清等待观望、犹豫不决,总希望国家出台政策给予救助。四是平衡各方利益面临很多制约。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兼顾多重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调整越来越困难,有待于各个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征程上,需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域滞后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当前需要优先考虑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处于胶着状态,必须求同存异,寻找最大公约数,建立健全企业、银行、政府各方责任共当和损失分担机制,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快困难企业重组,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同时,要注意防止生产过剩,形成新的库存。二是妥善处理企业债务违约问题。市场经济下出现债务违约十分正常,相比国外,我国企业债务违约率总体仍然较低。到2018年5月末,企业债券违约后未兑付金额,只占存量信用债总金额的0.43%。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差异化金融政策,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要坚决退出,对于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相关各方要加强沟通协商,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努力,帮助其渡过难关。三是大力推进信用建设。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要带头讲诚信,真实反映资产情况,真实披露相关信息。企业要依法披露自身信息,特别是对债权人更要及时、全面、准确地通报经营状况。去年以来发生债务危机企业提供的教训是,必须防止四处借贷、盲目扩张。一旦出现偿债困难,应主动作为,及时调整经营结构,收缩产业链条,提高偿债能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四是努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问题。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都要认识到,做假账就是违法犯罪。所有投融资活动都要在阳光下进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媒体网络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欺骗性投资咨询和理财顾问,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公害。究其原因,说到底还是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震慑,这种局面必须改变。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者必须严惩,必须让他们付出沉重代价。五是合理把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金融创新有利于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要有利于金融风险防范。对于不当创新、过度创新等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对于假创新、伪创新现象更要及早揭露,及时处罚。六是加强机构投资者队伍建设。持续培育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强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分析研究能力,努力促进一流水平投资银行的形成。资管新规和即将发布的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有利于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有利于投资资金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解决直接融资比重过低问题,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开正门、堵旁门”,加速走向规范化、透明化和法治化。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一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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