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模式(精选十篇)
教养模式 篇1
一、亲子教养的重要性
0-3 岁是孩子大脑迅速发展的时期。婴幼儿的可塑性是极强的, 尤其是0-3 岁这一阶段, 应当对婴幼儿持续关注。这一时期的婴幼儿离不开教养人的陪护, 因为利用好儿童这一黄金时期, 加强对婴幼儿的动作、语言、认知方面的训练和培养, 可以为孩子以后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使孩子养成健全的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和健全的人格和情感。所以, 教养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早教理念、早教方法、教养策略, 呵护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亲子教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虽然早教的重要性已经引起广大家庭的重视, 我国也兴起了一系列的早教机构, 公众的早教理念有很大的进步, 也积极进行亲子教育。但是教育现状却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长对婴幼儿的早教知识缺乏, 而且多是从电视、书籍中获得, 缺乏系统性。二是家长忙于工作, 教养婴幼儿的任务基本都交给隔代亲人或者保姆, 他们缺乏亲子教育的理念, 不重教。三是我国的亲子教养的探索研究起步较晚, 经验缺乏, 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早教事业的发展, 是十分紧迫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 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有效策略。
三、不同亲子教养模式的指导策略分析
1、根据活动采取不同的教养模式
0-3 岁的婴幼儿已经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 能够完成很多小活动, 教养人应当按照不同的活动特点, 适当加以介入和引导。如动手活动中, 教养人应当在明确操作方法的同时, 明确延伸出来的教养目标。在吃饭这个环节, 教养人可以通过喂狗狗的游戏, 帮助婴幼儿学习拿勺子, 喂食动作, 并且告诉宝宝以后要自己吃饭了, 为宝宝上幼儿园打基础;在音乐活动中, 可以培养宝宝的感知能力, 在听音乐的过程中, 引导宝宝配以合适的动作, 引导宝宝审美活动;在讲故事的活动中, 教养人要注重适当发问, 以故事“小红帽”为例, 可以问宝宝“外婆是谁扮成的?”“小红帽最后有没有救出外婆?”通过问题来启发孩子, 提高孩子对陌生人的警惕性;在亲子游戏中, 要增加家长与孩子的亲密性, 特别是对于婴儿, 可以通过“捏饺子”的游戏, 对婴儿进行全身抚摸, 增加宝宝的安全感, 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2、根据家长采取不同的教养模式
不同类型的家长, 应当采取不同的教养模式, 对于溺爱型的家长, 应当采取“冷处理”的模式, 引导家长不能提宝宝包办任何事, 不能代替宝宝做游戏, 给宝宝自己动手的机会, 对于不配合的宝宝, 家长要采取“冷处理”的模式, 不能够完全纵容宝宝;对于忽视型的家长, 要指导家长多带宝宝去早教机构参加亲子活动, 因为这样家庭的孩子, 多半能力会低于同龄孩子, 应当让孩子在集体中体会自己的差距;对于权威型家长, 应当采取“耐心倾听”的模式, 引导和教育孩子, 这种家长对孩子高要求, 严要求, 孩子稍微做的不好, 就要招来一顿呵斥, 久而久之影响孩子的自信心, 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这样的家长要培养自己的耐心, 调整心态, 倾听孩子的要求, 平和地对待孩子。
3、根据家庭角色采取不同的教养模式
不同的家庭主体在婴幼儿的教养中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要根据家庭角色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养模式。母亲对于婴幼儿主要是爱抚、照顾及言语上的教导。对于母亲, 要采取情感交流模式, 因为女性角色多是感性的, 所以要积极对婴幼儿进行情感交流, 这对子女一生的情商发育都是有利的。作为父亲角色, 要采取活动学习模式, 父亲与子女的交流内容要侧重于活动和学习指导, 父亲应当成为孩子行为的榜样, 扮演好婴幼儿的导师角色。作为祖辈角色, 对婴幼儿多是无微不至的照顾, 但是祖辈容易对孩子产生溺爱, 所以要采取“帮扶”模式, 开办“老年育孙基地”等, 早教机构可以上门指导, 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0-3 岁是儿童一生发展的奠基时期, 但是目前我国亲子教育还存在一定问题, 所以, 一定要改善这一阶段婴幼儿的教育模式, 对教养人进行有效指导, 树立现代育儿理念, 拓展育儿新天地, 让孩子身心得到全面健康的成长。
摘要:0-3岁是人生的奠基阶段, 是孩子至关重要的成长阶段。对这一阶段孩子的教育也就必不可少。如何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进行亲子教养以提高新生人口的素质, 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这需要婴幼儿教育工作者对广大家长进行教育指导, 针对不同的幼儿、家长、家庭角色, 采用行之有效的不同教养模式, 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关键词:婴幼儿,亲子教养,模式,指导策略
参考文献
[1]莫瑱梅.指导家长有效开展亲子科学探索活动的实践研究[A].科学素质培养的实践和探索, 2009.
教养模式 篇2
明阳天下国际教育培训大多数家庭都是由母亲对孩子进行教育,然而“家庭教育母亲唱主角”这一现象存在着很多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通过阅读著名的《傅雷家书》,我们不难看出傅雷先生对儿子的教育采取的是一种“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父亲要求严格,母亲温柔慈爱,将孩子培养成才,其实,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学习的。“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有一定的优点,但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这种家庭教养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仍对我国现代家庭教育具有启示作用,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
一、“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的概述
家庭教养是每个家庭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父母的家庭教养模式与孩子的身心发展息息相关。父母的教养模式是父母在长期的子女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比较固定的行为模式或行为倾向,是父母的教养观念、教养行为及其对儿童的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1]在传统家庭教育中采取的基本上是“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
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父亲一般对孩子的学业成绩与行为抱有较高的期望,因而常常对孩子采取比较严厉的态度和必要的惩罚;母亲对孩子则采取慈爱宽容的态度,对孩子的要求一般都予以满足,这就是传统的“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
二、“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的利弊分析 当前已有研究认为父亲在儿童成长中发挥着独特的影响力。如土耳其阿狄家庭教育暨康复中心心理研究人员加利斯撰文称,从出生到入学前是子女最重要的成长阶段,包括心智、情绪及适应周边环境的能力都在这一时期养成,而父亲在其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他还指出,以协助子女人格成长而言,包括子女在智力、情绪表达和适应社会能力方面的成长。一位尽责父亲对子女的照顾较母亲对子女的照顾可增加 25%-30%的正面成效。[2]而在家庭中,一般采取的都是“严父慈母”的教育方式,由此可见,“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在家庭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帮助孩子形成积极的个性品质。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会影响形成孩子不同的个性品质。在“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中,父亲从本能上采取与母亲不同的教育方式,母亲是温柔的,一般是搂抱孩子,与孩子进行一些比较温和的活动,在孩子犯错误时也是温柔地教育;而父亲则更多地通过身体运动与孩子玩耍,做一些比较刺激的活动,在孩子犯错误时父亲更是颇为严厉。在这种家庭教养下,既有慈母的关爱,又有严父的教导,孩子既可以健康安全地成长,也可以玩得更加积极和科学,从父亲身上可以受到勇于冒险、进取、刚强、独立等品质的熏陶,有助于形成个性的品质。另一方面,在“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下可以提高孩子的交往能力,培养其坚毅的性格,促进其认知发展等。
其实,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要学会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具有优势,但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孩子性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大多数家庭中,父亲代表严格要求,母亲代表关心爱护。实际上,这样定位父亲和母亲的角色其实是有失妥当的。父亲对孩子的严格要求带来的训斥容易使孩子产生自卑、懦弱并易对他人怀有敌意等不良的个性;母亲的过分溺爱和保护又会使孩子养成依赖别人的习惯,阻碍孩子独立性和自信心的建立,从而影响孩子的正常发展。
2.不利于孩子社会性的发展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础,父母对儿童性别角色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使父亲角色和母亲角色在教育中有所失衡,不利于孩子胜任自己的性别角色,并影响他们对社会的适应,不善于和他人沟通交往等,从而阻碍其社会性的发展。[3] 3.对孩子的人格产生一定影响
“严父慈母”型家庭教育模式容易使孩子产生双重人格,孩子都希望得到父母的肯定和称赞。父母的教养态度不一致,孩子会慢慢了解父母的脾气,为了得到父母的称赞,会对父母“投其所好”,在严厉的父亲面前表现的乖巧、稳重,在慈爱的母亲面前则蛮横、撒娇等,久而久之易形成双重人格。
三、“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对现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严父慈母”型家庭教育模式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其存在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现代家庭教育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观念,我们应清除头脑中的封建观念,逐步摆脱“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而是在“严父慈母”型家庭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更新改进,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来培养孩子,这不仅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中国现代化对未来人才的需要。
“严父慈母”型家庭教育模式对现代家庭教育的启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教育要协调一致
父母的教育要始终保持一致,首先要做到教育观念的一致性。家长的教育观念,就是家长的教育思想,它决定着家长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法,左右着子女的发展方向,对孩子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4]当父母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将分歧转嫁给孩子。在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父母可以共同管理,协商沟通,避免发生冲突,父母一切都是为了子女,出发点都是一致的,是为了让孩子更好。因此,父母要在教育上保持一致性,互相沟通和尊重。
2.保持和谐的父母关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在家中,父母要保持和谐的关系,不仅可以有助于孩子良好的个性形成,也有利于形成一致的教育方式,避免了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产生冲突。同时,也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不仅在语言上要与孩子加强沟通,还要在行为上与孩子加强沟通。父母和孩子语言上的沟通,更多的是孩子出生以后,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交流。语言沟通不是唠叨和喋喋不休,该是平等的交流,不经意的、聊天式的,不要把孩子当成“小孩子”,什么都不懂,要尊重他的想法,要注意说话的语气以及技巧等。父母和和孩子在行为上的沟通,更多的是取决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自身的行为表率。父母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为孩子做好榜样,这样孩子肯定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好的影响,家长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孩子在走入社会前,主要是通过父母去认识和了解社会。[5]言传身教,父母要注重自己与孩子的交流沟通,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孩子做好学习的榜样。
3.“严”与“慈”相结合,建立“严父慈母协同型”家庭家庭教育
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大多数家庭采取的“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严父慈母”的方法,被很多家长理解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求和教育态度应该是一言一松的,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这样定位父亲与母亲的角色也是有失妥当的。严与爱应该是彼此相互依存的,不能将其简单地割裂开来,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要兼顾这两个方面。教育家陶行知对于家庭教育有过深刻的分析:“父亲往往失之过严,母亲往往失之过宽,父母所用的方法是不一致的,虽然有时相成,但流弊未免太大。因为父母所施办法宽严不同,子女无所适从,不能了解事理之当然。并且方法过严,易失子女之爱心;过宽则易失子女之敬意,这都是父母主张不一致的弊端。”[6]因此,家庭教育要刚柔相济,互为弥补。父亲和母亲要注重采取“严父慈母协同型”家庭教育,将“严父”和“慈母”相结合,两者互为补充。同时,父亲和母亲的角色应该有交错重合的地方。父亲要“严”,但严中应带慈,刚柔并济;母亲以“慈”为主,但慈中应有严,柔中有刚。
“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这种教养模式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严父慈母”型家庭教养模式对现代家庭教育具有启发意义,父母只有抓住这些启发并对自己的教育方式进行反思改进,采取合理科学的教育方式,才可以培养出健康、优秀的孩子,成为栋梁,为社会作出贡献。
教养之惑:勇于管教VS顺势教养 篇3
做“勇于管教”的严厉父母,却担心会拉开亲子之间不应该有的距离……
做“顺势教养”的温柔父母,又怕孩子最终无规无矩,变成骄横的小霸王……
是勇于管教,还是顺势教养?这两个其实不是互相矛盾的概念!勇于管教,在于如何“管”,顺势教养,侧重顺何“势”。做聪明的父母,做既会顺势教养又能勇于管教的父母!
勇于管教
·想让孩子拥有善良、感恩的人格特征,靠的是教育,而不是简单的期待和运气。
·孩子的正确态度不是与生俱来的,父母怎样教导他们,他们就会成为怎样的人。
·我们的育儿目标是接受孩子与生俱来的特质,然后逐渐把他们塑造成为成熟、有责任感的成年人。
·孩子需要知道界限在哪里、界限是由谁制定的。
这里的管教不是
×让你在家施行严厉压制的管教。
×让孩子时时刻刻端端正正地坐在客厅里。
×让孩子表现得像成年人,从而使你的朋友佩服你的育儿技巧。
×让你反复无常地惩罚孩子,或是当他们不知道错在哪里的时候,肆意打骂他们。
×让你以冷漠和距离来表现你的尊严和权威。
这里的管教是
√在纯粹的爱中勇于管教,当孩子问:“谁说了算?”你要肯定地告诉他:父母是权威;当孩子低声抱怨:“谁会爱我?”你要把他抱在怀里,用爱包围他。
√帮助孩子学会应对挑战、承担责任、自律自尊。
Tips:管教有“时限”
2岁之前,孩子们正处在探索世界阶段,很多表面上看起来“犯错”或造成破坏性后果的行为,其实都是在用他的方式进行学习,这时你不必管教,需要做的只是是转移他的注意力。
但当孩子伸手触摸电源插座等危险物品并无视你的口头警告时,这时要“勇于管教”,不妨打一下他的手指,让他感觉到疼即可。这样他不仅会记住不能碰危险物品,还会知道听父母话的重要性。
“管教”孩子的方式有很多:坐在椅子上反思、回房反思、剥夺某项权利等等,需根据孩子犯错的程度,灵活运用。
我们不鼓励“责打”式的管教方式,但当孩子清楚父母的要求,却拒绝服从的时候,适当的责打是纠正这种错误态度的最迅速有效的做法,应留在孩子反抗最为激烈的时候用,通常在3岁以后用,在上学前开始减少,到10~12岁时完全停止。
顺势教养
·教养孩子应以“孩子的个性为主”,顺着孩子的“个性”,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父母的爱和教育,应该是孩子成长的阳光和雨露,而不是令孩子生畏的高压和桎梏。
这里的顺势教养不是
×纵容孩子为所欲为,烂摊子大人来收拾。
这里的顺势教养是
√要求父母更多地了解孩子,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顺势而为地教养。
√做不焦虑的父母,教出“情绪放松”的孩子。
Tips:“敏感期”帮助父母学会顺“势”而育!
蒙特梭利指出,助长孩子发展有2个主要动力:一是敏感力,一是吸收性心智。敏感力是指一个人在生命的发展过程中,会对外在环境的某些刺激产生特别敏锐的感受力,从而影响其心智的发展,这种力量我们称之为“敏感力”。“敏感力”会驱使孩子对他所感兴趣的特定事物,产生尝试或学习的热情,直到满足其内在需求的敏感力减弱,这股动力才会消逝,这段时期为“敏感期”,“敏感期”是孩子学习的关键期,同时也是父母对其教育效能显现的最佳期:
·语言敏感期(0~6岁)
·秩序敏感期(2~4岁)
·感官敏感期(0~6岁)
·对细微事物感兴趣的敏感期(1.5~4岁)
·动作敏感期(0~6岁)
·书写敏感期(3.5~4.5岁)
教养模式 篇4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数据来源于2014年深圳龙华儿童队列,该队列于2014年10月成立,主要为深圳市龙华新区学龄前(3~4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其进行随访追踪至其14岁。本研究时间截止2015年6月。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抽取深圳市龙华新区全区148家幼儿园全体小班儿童。共发放问卷10 972份,收回9 964份,有效问卷9 289份,有效率为93.2%。其中男童5 062名,女童4 227名,平均月龄为(40.2±3.9)岁。
1.2 工具与方法
1.2.1 Conners父母问卷
采用1978年修订的Conners父母问卷。由父母填写,共有48个条目,归纳为品行问题、学习问题、心身问题、多动-冲动、焦虑、多动指数6个因子[6]。本量表采用4级评分法,将“无、稍有、相当多、很多”分别计为0~3分,本文通过对反映焦虑的4个条目进行评定,将分数>1.8分评定为焦虑阳性。
1.2.2 自编儿童情况调查表
采用自编的儿童情况调查表对儿童早期教养人以及教养人更换的情况进行调查。儿童早期分为0~1岁期、>1~2岁期、>2~3岁期,其中0~1岁期间的教养人又分为0~3月、4~6月和7~12月期间教养人。主要教养人种类分为:父母教养、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祖辈或其他亲属教养3种。教养人更换次数分为没有更换、更换1次、更换2次及以上。本文教养人是指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对儿童进行养育和教育的人,为儿童的主要照顾者,包括父母、祖辈、保姆或其他教养者。
1.2.3 施测方法
将统一印制的量表发放给经过统一培训的幼儿园保健医生及教师,再由保健医生和教师发放给家长,要求由熟悉儿童情况的抚养人填写Conners父母问卷及儿童情况调查表。
1.3 统计分析
使用Epi Data 3.0进行原始数据录入,使用SPSS 19.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量资料样本均数服从正态分布,用(±s)表示;定性资料用百分率表示。多组间的定量资料比较进行方差分析。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不同年龄段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比较
2.1.1 0~1岁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比较
儿童0~3月龄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04)。4~6月龄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5)。两两比较显示,4~6月龄由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低于由祖辈或其他教养组,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儿童焦虑的得分低于祖辈或其他教养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与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得分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833)。
7~12月龄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两两比较显示,7~12月龄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低于祖辈或其他教养组,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低于由祖辈或其他教养组(P=0.001,0.017);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与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得分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675)。见表1。
2.1.2>1~2岁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比较
由表1可见,>1~2岁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两比较显示,>1~2岁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低于祖辈或其他教养组,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儿童焦虑的得分低于祖辈或其他教养组(P值均<0.01);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与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得分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996)。
2.1.3>2~3岁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比较
由表1可见,>2~3岁不同教养人组儿童焦虑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两比较显示,>2~3岁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低于祖辈或其他教养组,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低于祖辈或其他教养组(P<0.01);父母教养组儿童焦虑得分与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组得分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133)。
2.2 早期不同教养人更换次数组儿童焦虑得分比较
2.2.1 0~1岁期间不同教养人更换次数组儿童焦虑得分比较
0~1岁期间教养人更换次数不同组儿童焦虑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两比较显示,0~1岁期间教养人没有更换组儿童焦虑得分均低于教养人更换1次组和教养人更换2次及以上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教养人更换1次组儿童焦虑得分与教养人更换2次及以上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982)。见表2。
2.2.2>1~3岁期间不同教养人更换次数组儿童焦虑得分比较
>1~3岁期间教养人更换次数不同组儿童焦虑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两比较显示,>1~3岁期间教养人没有更换组儿童焦虑得分均低于教养人更换1次组和教养人更换2次及以上组(P值均<0.01);教养人更换1次组儿童焦虑得分与教养人更换2次及以上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130)。见表2。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在儿童早期(4月~3岁),父母教养或母亲和祖辈一起教养的儿童焦虑得分低于祖辈或其他教养的儿童,即母亲参与教养的儿童发生焦虑的可能性较低。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亲子关系在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帮助儿童形成最初的立场、观点和处理事物的方式方法,进而构成其个性的雏形[7]。国内研究发现,母子依恋、父子依恋均能负向预测儿童的焦虑情绪,即父母在儿童期抵御儿童焦虑情绪有正向作用[4]。早前研究显示,儿童与父母短暂分离,不管是完全短暂分离,还是间接短暂分离(与父母分离,和其他人一起),均会引起儿童较强的焦虑。亲子关系对于儿童的意义是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早期亲子关系是儿童社会化和人格发展的核心和主要动因,对儿童的成长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父母在儿童早期没有参与养育,必然会导致儿童心理发展过程早期亲子关系缺失,使儿童在遭遇外界压力或事件时,无法或难以寻求父母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容易产生不良情绪[8]。
本研究显示,在儿童0~3个月期间,教养人不同的儿童焦虑得分并无明显差异,而4月~3岁期间,母亲参与教养,则儿童焦虑得分较低。与儿童的依恋关系以及依恋关系建立的关键期有关。依恋是儿童早期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儿童与抚养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感情上逐渐形成的一种联结、纽带或持久关系,而依恋关系的建立又有其关键期。在0~2月为前依恋时期称为“无差别的反应期”,此时儿童还没有实现物我的分化,对任何人都表现出相似的行为。2~7月为依恋关系建立期,又称为“有差别的社交期”,7~24月为依恋关系明确期。研究显示,父母尤其母亲是儿童依恋的最初也是最主要的对象,次级的依恋对象是其他看护者。婴儿最初的情感依恋对象是母亲,从母亲的呵护、哺乳和爱抚中产生最初的对世界的信任感和安全感,这个阶段是与母亲建立亲子依恋关系的重要时期。而其他看护人的出现无形中就会减少甚至完全剥夺儿童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必然会导致父母对儿童的熟知和关注程度减低,也会削弱儿童对父母可得性的自信程度,从而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安全型依恋,进而容易导致儿童不良情绪的发生[9]。
本研究显示,在婴幼儿期,更换教养人组儿童焦虑的得分比没有更换教养人的得分高。研究显示,早期安全依恋会降低儿童的焦虑水平,不安全依恋会导致幼儿焦虑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亲子依恋的安全性越低,幼儿的焦虑症状越严重[10]。在婴幼儿期,每更换一次教养人,儿童就需要重新建立与新教养人的依恋关系,并且处理与旧教养人的依恋关系,在这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依恋关系的失调,严重者会造成依恋关系的崩溃,从而导致儿童焦虑等消极情绪的产生[9]。
综上所述,在婴幼儿期,特别是在4月~3岁期间,由父母教养,特别是有母亲参与教养,可减轻儿童焦虑情绪的发生;另外,在婴幼儿期,更换教养人也容易导致儿童焦虑的发生。因此,应提倡在婴幼儿期,应由父母,特别是母亲对儿童进行教养,并且在教养过程中,尽量避免或减少教养人的更换。
摘要:目的 探讨儿童早期养育者及养育者更换与儿童焦虑的关系,为儿童焦虑的预防提供依据。方法 数据来源于深圳龙华儿童队列。采用Conners父母问卷对9 289名3~4岁儿童的焦虑进行调查,用自编问卷调查儿童早期教养人及教养人更换的情况。结果 儿童4~6月、7~12月、>1~2岁、>2~3岁期间,由父母教养组(0.43±0.35,0.43±0.35,0.43±0.35,0.43±0.34)和母亲与祖辈一起教养组(0.44±0.34,0.44±0.34,0.43±0.34,0.44±0.34)的儿童焦虑得分均比祖辈或其他教养组(0.47±0.38,0.47±0.37,0.47±0.37,0.47±0.37)的得分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早期没有更换教养人组(0.43±0.34,0.42±0.34)儿童焦虑得分均比更换教养人1次组(0.47±0.36,0.46±0.35)和更换教养人2次组(0.48±0.38,0.49±0.38)得分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结论 早期教养人为父母的儿童焦虑发生可能性较小;而早期更换教养人,则儿童焦虑发生可能性增大。应提倡在儿童早期应由父母教养,或者在教养过程中尽可能少更换教养人。
关键词:焦虑,精神卫生,儿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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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养模式 篇5
教养是举止合范,进退有度,是取舍之间的智慧。
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大学士名叫张英,一日张英收到家信,只是为了三尺宽的宅地,与邻居间发生的纠纷,想他利用职权疏通关系。张英阅信后坦然一笑,挥笔赋诗:“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邻居知后也羞愧难当,最后这里成了六尺巷,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也流传至今。正是因为张英“让他三尺”的良好教养美好风度,迎刃而解了纷争烦恼。六尺巷中传出这一段佳话,传出的也是教养的美好。
教养是遵守纪律,心有规矩,是学有举手投足间的艺术。
周总理有一次去北戴河,工作人员便给北戴河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想借世界地图,接电话的管理员却回答说,图书馆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只能自己书来。周总理便冒雨来到图书馆,表示无论是谁都应当遵守纪律。如赫拉克利特所说:“教养是有教养的人的第二太阳”。周总理遵规守矩的良好教养让他自身散发出品行的芬芳,折射出人性的光茫。以小见大体现的也是中国此等泱泱大国的风范美好的社会风尚。
教养是克制自己,方便他人,是不给他人添麻烦的美德。
儒学里孔夫子讲的“克已复礼”,当今却被日本这个国家体现的淋漓尽致。在日本的公共场合中,空气总是那么凝固,不管到哪里,每个角落都很安静,拒绝一切打扰、污染。最近的一则新闻报道了一名日本女演员在某公路上突发病症,在强忍着心瓣膜脱落的极大的疼痛感下撑着最后的力量将车依靠在马路边,避免了一场交通事故,她的行为教养令人俯首敬叹。美好的教养品行依然留在人世间,因为在日本,所有人都有着根深蒂固的“绝不给人添麻烦”的良好教养,这是日本民族一种无尚的光荣。
美国作家凯鲁亚克曾经说过:“教养是一种不用说出来的美好。”有教养的人让人如沐春风,没教养的人使人如鲠在喉。拥有良好的教养,散发沁人的芳香,美好这个世界。
作者|潘烨芷 江苏省淮州中学高二(19)班
走进经典 获得教养 篇6
一、选修经典,大胆创新
我们用的是苏教版教材,在确定选修内容时,我们作了认真的思考,感到如果不能选择一部名著来深度阅读,总是一种遗憾。经过反复斟酌,我们最终确定了《三国演义》。
初中学段,学生因文言阅读能力较低,或升学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很少完整阅读过《三国演义》。我们感到有必要指导学生认真研读这部名著。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们做了大量充分的阅读准备工作。我们选了很好的版本,通读了全文,为获取丰富而感性的认识,作了大量的批注,因为只有这样,在指导学生阅读时,才会有以情激情的打动,才会有以智引智的教学乐趣。不仅如此,我们还阅读了前人浩繁的评点资料,以好中选优、优中选宜的原则,将精辟而适当的前人评点记录下来,存入电子文档。这个工作,是指导学生阅读《三国演义》之前的重点工作。
在选择古人评点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自己的批注录进文档。这一做法向学生展现了老师的成果,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评注热情。
此外,我们还查找了表现“三国”故事的不同艺术作品,如评书、戏剧、连环画、影视剧、动画片等。我们利用这些丰富的素材,作新的拓展。
二、学习古代评点。学会评点阅读
古人评点式阅读方法,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宝贵文化遗产。正如学者林岗在《明清之际小说评点学之研究》中所说:“评点形式本身是深含中国文化意蕴的文学批评形式……评点形式体现批评对文学文本的全面接触、感受、领悟与评价……中国明清小说评点就像名胜古迹游览的导游,带你遍历山川奇景秀丽风光的奥秘;这位导游忽古忽今,忽前忽后,你走到哪里,他解说到哪里。”《三国演义》“会评本”收录有毛宗岗、李渔、李贽、钟伯敬四大家的评点,有回前总评、回后尾评、回中夹批,有事件评论、人物褒贬,也有艺术手法的指要。可以说,就《三国演义》而言,不读古人评点,就不可能读得透,也不会读得深。
在教学中,我们用多媒体显示教师精选的评点。教师提前告诉学生本节课所涉及的内容。对评点内容主要是欣赏,还要摘录经典的评点。实践证明,在介绍五六回内容后,学生就基本掌握了评点的方法,积极地参与到评点中来了。
我们的目标是欣赏、学习古人的评点技巧,获得方法,最终将这种能力迁移到对现代文的学习中来。因此在开展一段时间后,就作一次迁移训练,选择一篇优秀的现代文,让学生仿照古人的评点读书方法,对文章进行批注,教师批阅后,在全班展示学生的批注,以作进一步的激励。
三、学生说评书。照样能精彩
评书是我国优秀的曲艺种类,有悠久的历史,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关于三国故事的评书,资料十分丰富。我们选择了精彩的故事段落,用了著名评书艺术家袁阔成的评书段落,先让学生倾听欣赏,然后让他们模仿。袁阔成在说“张飞怒打督邮”一段时,对原作进行了大胆的改动,使得故事更加圆润,情节更加跌宕起伏。名家说得声情并茂,学生听得如痴如醉,一下子激发了学生说评书的热情。刚开始,学生反映记不住内容——实际上,准确地说,是记不住“原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将内容转化为“情景”。说评书不是背台词,而是用自己的语言说眼前生动的“情景”。学生尝试将内容转化为连贯生动的“情景”后,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有的学生甚至能够创造性地说评书了。
我们在班级开展说评书活动,又在年级开展了说评书大赛,评出了优秀选手。生动地将故事讲出来,本身就是作文训练的极好方式,也是口头表达能力训练的极好方式。我们的做法深受学生欢迎,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晋中教育网对我们的做法进行了采访报道。
四、欣赏各种艺术。培养高尚情趣
除评书外,《三国演义》中的插图、《三国演义》连环画、《三国演义》邮票、《三国演义》戏剧、《三国演义》动画、《三国演义》影视……这些丰富的艺术表现形式,也为我们开展专题教学提供了充足的素材。
如在戏剧方面,我们选择了京剧《蒋干盗书》,让学生领会戏剧的表现形式、台词的加工创造、剧情的改编。观看后,还引导学生阅读了黄裳的《论蒋干》这篇论文,加深了对戏剧表演的理解。
学生在学习张飞长坂桥喝退曹军这段内容时,既欣赏了戏剧,也观看了影视作品,对不同艺术形式的长处和短处有了感性的认识,能够认识到语言艺术是表现力最强的艺术,从而更加乐意阅读原著,对影视剧改编名著有了理性的认识。
作品插图、连环画和邮票等,是开展美育教育的极好素材。学生通过这些作品的欣赏,明白了美术形式在选择表达内容时,十分重视重要情节,十分注意选择“意义包容最丰富”的时刻。这些素材的欣赏既培养了学生高尚的情趣,又再一次激发了他们阅读作品的兴趣。
五、三思情、义、智,善恶是非要分明
中华民族崇尚的仁、义、礼、智、信等美德,在《三国演义》中有丰富的表达。不仅有正面人物的表现,也有反面人物的衬托。《三国演义》可以说是一部德育教化小说,我们在阅读作品时,十分注意在思想道德方面对学生作正确的引导。
在这方面,我们尤其强调情、义、智三个方面。诸葛亮为刘备“三顾”而出山,是为“情”所动。刘、关、张结兄弟,是“义”字当先。草船借箭、火烧赤壁,是“智”之所用。相反,马谡失街亭是“不智”,吕布有三姓是“不_义”,曹操杀徐州百姓是“无情”。学生在欣赏《三国演义》的同时,培养了正确的善恶观和是非观。一名学生在读后记中写道:“品读《三国》,让我们站在古典文学的高度,借助一段被放大与润色的历史,从一个个个性十足的人物中去感悟人生的意义,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我们拥有智慧人生。”
在《三国演义》选修课中,我们与学生一起接受道德的洗礼,这也是我们的一大收获。
热议劳动教养 篇7
一、劳动教养的历史沿革
劳动教养始创于20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 为了阶级斗争的需要, 对清查出的十余万反革命分子, 仅采取简单的说服教育、惩罚不足以改造反革命分子的思想, 劳动教养应运而生。劳动教养在当时既改造了反革命分子的思想, 又能保障其生活出路, 劳动教养为当时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957年8月, 为巩固政权, 维护社会秩序,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这一决定明确规定了劳动教养的目的、性质、工作方针、收容对象、报批程序、批准机关等。1979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不久,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处理逃跑或者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1980年2月, 重新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80年2月29日, 又发布了《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82年1月21日, 国务院又转发了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后, 劳动教养在适用对象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3年, 司法部公布了《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2004年, 综治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劳动教养的政治色彩日渐消弱, 但适用范围却逐渐扩大。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等各方面的日益发展, 劳动教养的诸多问题及缺陷也日见突显。劳动教养的存、废便成了公检法及法学界争执的焦点。
二、劳动教养的存、废之争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争议, 司法界、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
保存派认为,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劳动教养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宗旨。区分了劳教人员与罪犯的界限。切实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场所既是执法机关, 又是教育人挽救人的特殊学校。劳动教养应予保存。
废止派认为,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非司法性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 由于背离了宪政精神, 从而失去了应有的法律依据。劳动教养因出于部门的功利目的, 而不具有正当性。劳动教养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明显冲突。处罚时间不定, 随意性大, 缺乏监督。在法治观念、宪政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 与公众对民主法制渴求格格不入。劳动教养应予废止。
近期发生的“洛阳事件”, “深圳上访新规”又将劳动教养的存、废之争推到了顶峰。江平等法学家针对“洛阳事件”认为, 劳动教养制度是伴随上个世纪50年代的特殊情况出现的, 社会发展到今天, 这个制度早已不符合现实的法制环境。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通过后, 这个制度就应当被废止。而来自基层的声音却认为虽“不合理”, 但“有用”。完全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不切实际。对有些小偷小摸屡教不改的, 就是要劳教, 不可能要求公安机关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天天围着这些事儿转。对有前科, 三番五次寻衅滋事, 若是仅以拘留、罚款来处罚, 显然不足以令其安分守己。类似这样的案件很多, 假若以后都不让劳教了, 基层的治安工作会更难做。劳教制度虽有不合理的地方, 但在中国现今的国情下, 依然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它就像一个大袋子, 运用其他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 总能装到这个袋子里, 这对有些易激化矛盾的事件能够起到缓解作用。
三、劳动教养存在的瑕疵
1、劳动教养性质、对象不明确, 处罚过于严厉。
关于劳动教养的性质法学界、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教养是准刑事处罚。法官在审理劳动教养案件时也存在以上几种争议。劳动教养性质的确定决定着案由、管辖权等法律问题的确定。对同一案件来说, 若将劳动教养定性为行政强制措施则适用《行政诉讼法》, 原告和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反之, 如定性为行政处罚, 案件的管辖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地法院管辖。可见, 对同一案件来说, 劳动教养性质不同, 管辖地、管辖权也有所不同。当事人极易规避管辖, 从而影响行政审判。目前, 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授权, 劳动教养性质、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 程序不正当等弊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现象屡屡发生根源是劳动教养法律规范不健全, 相关部门滥用权力所致。
2、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不足。
劳动教养是根据中央的两次《指示》创办的, 是一项政策性措施,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在1957年8月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教养法律制度的创立。尽管在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享有立法权, 《决定》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也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但他把中央内部指示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公布于众, 确立了劳动教养这项法律制度。1979年全国人大又批准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国务院的《决定》和《补充规定》也就成了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从法理上讲, 《决定》和《补充规定》只是具有“准法律”性质的行政法规。《决定》和《补充规定》无论从行文结构, 还是从文字表述内容看, 不像是一部单行法, 而更像是一份政策性文件。1982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为现行劳动教养运行的主要法律依据, 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试行办法》是对《决定》和《补充规定》的完善和补充, 其只能算是“准行政法规”性质的部门规章。以这些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劳动教养显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虽然, 在后来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单行法律中都有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 但都是适用劳动教养, 而不是对劳动教养具体制度的规定。有些人认为“劳动教养只有政策, 没有法律”, 虽有偏颇, 但却从另一侧面, 说明了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3、劳动教养法律位阶低、效力差, 与上位法冲突。
劳动教养依据的是1957年8月《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97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该规定属于行政法规, 所以其不具有法律位阶效力。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只能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我国《立法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宪法、法律属上位法, 位阶高于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与宪法、法律存在显著的冲突。
4、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漏洞较多, 存在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可操作性。
现行的劳动教养行政法规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劳动教养的性质, 劳动教养的对象, 劳教人员的法律地位等都没有明确的、合理的界定。在行政审判中, 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 使劳动教养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扩大。劳动教养行政法规实体性规定较多, 程序性规定较少, 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 不具有可操作性, 有些规定明显滞后, 与现行的宪法、法律相抵触, 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例如,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适用劳动教养的情形是“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 有劳动能力, 但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纪律, 妨害公共秩序, 受到开除处分, 无生活出路的”, 第一条第四款还规定“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 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不服从工作分配就要劳教, 这些规定明显与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另外, 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劳动教养的对象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在规定上应当与《刑法》、《社会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的“流氓行为”、“反革命分子”等概念已经随着刑法的修改而被取消。这些漏洞使行政审判工作处于尴尬地位。
5、劳动教养与国际人权公约相悖。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的劳动教养与这项公约有很大冲突, 特别是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人人有权享有自由和安全, 任何人不得加以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 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 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 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纠正”。在目前的劳动教养制度下, 确定一个公民是否应受劳动教养的根据不是国家制定的法律, 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 这种行政法规, 是不能直接用来作为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的。另外, 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任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都必须始终处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而在我国目前劳动教养制度中, 只要被劳动教养人本人对劳动教养决定没有异议, 司法机关就无权对决定劳动教养对象的决定过程进行合法的控制。这显然违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
6、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劳动教养审批、复查均设在公安机关, 劳教的审批、复查权,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劳动教养为人诟病的主要症结在于公安机关既是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 又是劳动教养的复查机关, 缺乏应有的监督。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 但是目前的劳动教养的审批、复查均设在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有关规定中, 劳动教养应受检察院的监督, 但相关规定模糊, 没有实质的监督权。审批、复查机关的权利、义务均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就变相地剥夺了公民申诉权和上诉权。这与司法救济是最终救济的法制建构基本原则相悖, 同时也于保护人权的宪法规定背道而驰。
四、创新、完善劳动教养是民主与法制的必然要求
1、创新、完善劳动教养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组成部分之一, 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劳动教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创举, 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几十年的历史发展证明, 这一项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符合我国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的客观需要。江泽民同志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必须先完善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 有创新才能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现行的劳动教养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立法滞后, 亟需立法完善、创新。
2、创新、完善劳动教养是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劳教人员是国家公民, 不是罪犯, 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虽然我国在劳教工作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像父母、像老师、像医生”的“三像”政策,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种侵犯劳教人员权益的现象到处可见, 如:公安机关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时, 行为人没有知情权;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 劳教人员对延期以外的处罚没有诉权等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使劳教人员是欲辩无据, 欲诉无门。这就需要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对之作出详尽的规定, 对劳教人员的权益予以确认和保护。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因法律漏洞而造成的侵犯人权的现象。
3、创新、完善劳动教养是适应国际人权领域斗争的需要。
劳动教养一直是西方敌对势力攻击我国法律制度和人权状况的借口, 创新、完善劳动教养立法, 有利于适应国际人权领域斗争的需要。西方敌对势力以抨击劳动教养制度, 诋毁劳教人员劳动状况, 污蔑劳教企业产品参与市场和组织劳教人员出卖劳务为攻击目标。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而作为行政措施的劳动教养制度却对那些并不构成犯罪的公民同样限制了人身自由, 强迫劳动, 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要适应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与斗争形势, 向国外展示我国劳动教养的法制文明, 就必须理顺劳动教养法律体系, 完善劳动教养法典。
4、创新、完善劳动教养是实现权力制衡的需要。
现行的劳动教养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抓捕, 法制部门负责审批、复议, 缺乏必要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从当前劳教制度的特殊性看, 迫切需要建立起劳动教养委员会办案,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良性循环体系。打破公安机关对劳动教养的集权制, 实施权力制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已经超出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调整范围, 应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制定劳动教养法典予以解决。
五、创新、完善劳动教养的几点构想
劳动教养位阶应升格为法典。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有存在的必要。理由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贫富分化的加剧, 治安压力较大, 而我国的刑法起点较高, 法律的真空, 制度的缺失, 必然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我国当前缺乏统一的完整的、效力等级较高的劳动教养法, 不同程度造成执法、司法、立法层面的混乱, 同时也导致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无所适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理应上升为宪法授权的充分体现法律权威性的法律。这既能体现宪法的原则性, 又能充分体现人权至上和人权自由理念。催生一部效力层次较高的劳动教养法典是当今时代大势所趋, 因此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出台一部创新的、完善的劳动教养法以填补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空白, 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为此, 笔者有以下几点构想:
1、创新、完善劳动教养必须明确界定劳动教养的性质。
当前我国劳动教养性质不明, 是制约我国劳动教养创新、发展、完善第一障碍, 因此对劳动教养性质予以定性, 是创新完善劳动教养的首要任务。如前所述, 劳动教养的三种争议即: (1) 认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2) 认为是行政处罚。 (3) 认为是准刑事处罚。笔者认为, 劳动教养应属行政处罚, 其理由是: (1) 劳动教养是一种结果行为, 是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强制措施, 具有非惩罚性特征, 因此不应定性为行政强制措施。 (2)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制裁, 是对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限制, 行政处罚是增加新义务和新权利惩罚性特征。 (3)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或准刑事处罚, 它适用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应是行政机关以劳动教养法典作出的。劳动教养符合现行的《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 (七) 项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
2、创新、完善劳动教养必须明确劳动教养的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法律处罚体系不完备, 法律地位不明确。从《刑法》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看, 二者规定的处罚期限大体衔接。维护社会治安的处罚体系在形式上似乎是完备的, 轻的由治安管理处罚制裁, 重的由刑罚制裁。但二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并不协调。《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有400多个, 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77种行为有较大的差异。《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上存在一定空间, 这是劳动教养得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事实上, 那些大法管不到, 小法管不了, 大法不犯, 小法常犯, 屡教不改, 不够刑事处罚, 给予治安处罚又太轻的大有人在。他们对社会治安构成了威胁, 应有相应的处罚。劳动教养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显然要比治安处罚严厉得多, 所以, 它只能是介于刑罚和治安处罚之间的一个处罚层次。这就需要在制定劳动教养法时明确《劳动教养法》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关系。《劳动教养法》应作为连接《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一座桥梁。因此, 《劳动教养法》的立法形式应作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以便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
3、实体和程序都要体现公平和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制精神的内在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以实现社会防卫为目的, 所以劳动教养立法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前提。劳动教养法应在实体和程序上充分体现公平与公正。
4、实体规定应当内容明确、体例完整。
劳动教养法应对现有的劳动教养行政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 应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破旧立新。在保持现有的合理的基本框架的前提下, 作适当的修改、创新。笔者认为应以劳动教养性质、劳动教养对象、劳教审批程序、监督程序、劳教人员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为主线, 程序设置应当司法化。在制定劳动教养法的同时要注意与《立法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相衔接, 笔者建议, 劳动教养期限应调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这样才能使整个劳动教养法体系更趋完整。
5、违法行为矫治法的提法不科学, 应定名为劳动教养法。
有专家学者认为, 劳动教养应提高法律位阶。为避免国际人权争议, 劳动教养应更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法。违法行为矫治法, 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矫正治疗作用, 剔除劳动教养中的强迫劳动。法律位阶的提高, 对于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打击预防犯罪具有重大的作用。笔者赞同劳动教养应升格法律位阶的提法, 但不赞成更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法。其理由是行为矫治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 劳动教养不仅包含行为矫治和心理矫治还包含思想教育、社科教育、法制教育。违法行为矫治法不足以涵盖整个矫治法法典的变革, 单纯强调矫治效果, 不利于社会法制的进步。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名称过于宽泛。违法行为包括治安违法、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行为, 作为一项立法, 应当定位准确, 符合中国目前国情和民众对劳动教养的认知度。创新劳动教养法改变过去单一的、封闭的、强制的传统模式, 创新、完善劳动教养与医疗救护、教育辅导、行为规范等多种模式的结合。使劳动教养管理成为复合式、开放式、劳教式等多样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创新性劳动教养执行模式, 是劳动教养变革的必然趋势。笔者建议, 应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法》。
家风,在血脉里注入教养 篇8
这场“家规试验”,在初始之时得到家人包括这对“80后”小夫妻的赞同,甚至一度改变了小夫妻过度依赖父母的不良习惯。虽然最后未能成功,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内心深处对淳朴、正气、积极、通达家风的向往。
此前不少媒体对家风也有诸多报道。当被问到最喜欢的家风时,不乏有人反问何为“家风”。不可否认,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家风一词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这固然与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变化、女性工作率上升等原因有关,但也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人们往往将家风等同于落后、没有现代性的事物。
传统家庭观念中,有不适合当下现实生活的地方,也无法摆脱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的深深烙印。但是,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细胞,其内部还是应当有一个基本的规则,家庭成员之间也还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相处之道、礼仪规范。现在不少新的社会问题源自家庭,离婚率上升、子女叛逆、低龄暴力等,都与家庭教育的某些缺失和不足相关。譬如,要么溺爱,要么漠视打骂,缺乏真正平等看待子女的态度等。某种程度上,一些大学室友争吵、社会戾气事件也与家教的松懈、家风的日渐式微不无关系。
其实,家风也好,家规也罢,都有其显著的社会功能,如传递价值观、维系社会稳定等。家风不再、家规消失,直接的后果就是,这部分功能因无所依附而日渐消亡。反之,如果家风醇厚、家教严格,本应有的社会功能就能得以彰显,这可以从一些事例中体现。过去家中有的通过仪式化的内容,例如,食不言、寝不语等礼仪,就餐落座时要讲究长幼、主客次序等,从而让家庭成员感受家庭礼仪的重要性。缺失了仪式感的家庭,即使温情满满,也容易缺乏某种庄重感,缺乏对“家”的尊敬。有的则通过对子女的谆谆教导来传递价值观,从而告诉孩子什么是生命的价值、怎样面对社会、怎样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
现在存在的误区是,因为传统家风中一些旧观念的不适用,而否定家风本身的社会功能,进而否定家风存在的意义。这也说明,当下呼唤新家风,不是不加选择的、一味复辟传统观念,如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类观念肯定要革新。在新的文明观念下,需要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平等人格基础上的尊重长辈、爱护子女、善待他人等。其实,有的东西是流淌在我们的血脉里的,这就是千百年来中华文明留给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家风的本质是一种文化传承。
今天谈家风,不是要让人们回到过去,做旧文化中的旧人,而是在反思的基础上做新文化里的新人。构建起一套适应新时期的家风、家规、家训、家教等家庭文明规范和礼仪,应当成为新时期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基石,也将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的摇篮。
中国式母亲教养方式刍议 篇9
关键词:中国,母亲,教养方式
当下人们日益关注“中国式母爱”, 这里所说的“中国式母爱”事实上是一种对儿女的教养方式。“中国式母爱”看起来是一种浓浓的爱, 无私奉献、不计回报, 但也容易缺乏“边界”, 过多地干预孩子的成长空间, 如疯狂为孩子报培训班、辞职陪子读书、粗暴干涉孩子交友等。人们对这种教养方式多持赞扬或宽容的态度, 认为可怜天下父母心。本文将对这种教养方式的特征、社根源及矫正进行探讨。
一、家庭教养方式类型和“中国式母爱”下孩子的特征
一般来说, 家庭教养方式有四种:权威型、专断型、溺爱型及忽视型。采用权威型教养方式的父母, 在感情上对孩子充满关心和爱, 同时在行为习惯上对孩子严格要求和控制, 但这种要求和控制是建立在理解、尊重孩子基础上的。采用专断型教养方式的父母, 对孩子情感投入或表现出的关爱较少, 对孩子行为的控制和要求非常严格, 且武断粗暴地替孩子做决定。采用溺爱型教养方式的父母, 对孩子投入了多过的爱和感情, 但是很少对孩子的行为习惯进行要求和控制。采用忽视型教养方式的父母缺乏对孩子的情感投入和行为控制。“中国式母爱”具有“溺爱+专断”的混合特征。这种教养方式下长大的孩子, 容易兼具两种缺点: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轻视他人, 只知索取不知感恩和奉献;胆怯、懦弱、畏缩、遇事没主见 (如果是叛逆期或逆反型的孩子, 则其叛逆性更强) 。
二、中国式母亲教养方式的社会根源
我国的母亲的这种“溺爱+专断”的教养方式主要受到以下三种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
(一) 中国传统文化
我国传统文化提倡“男尊女卑”, 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 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 中国女性的地位一直比较低, 她们的生活范围狭窄, 生活内容单调, 家就是她们的世界, 孩子几乎是她们全部的希望。所以中国传统女性将孩子看得高于一切, 对孩子全身心地投入情感和精力。即使到了当代, 男尊女卑思想依然残存, 无论中国女性在外面工作上多成功, 也常常不被认可甚至遭到非议。这导致了中国女性把情感、精力和关注的焦点过分单一、集中地投注到孩子和家庭上, 造成了过多的、泛滥的母爱。
(二) 中国女性自我意识的淡薄
相比于西方国家的女性, 中国女性独立性较弱、依附性更强。很多女性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我这一辈子都是为了老公, 为了孩子。”在家庭成员重要性的排序中, 中国的母亲往往把“自我”放在最后的位置, 前面是孩子、老公、家人等。她们经常被称为“某某的妈妈”“某某的老婆”, 不但不感觉不自在, 甚至感觉很欣慰、幸福。她们以孩子的幸福为幸福, 以孩子的成就为成就, 全部的爱都给了孩子, 却忘记了自己首先是“我”, 然后才是“某某的妈妈”“某某的老婆”。缺失自我的人往往在别人身上寻找生命的意义,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身上, 而这个别人往往就是其认为最重要的人, 比如, 中国女性之于孩子。
(三) 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的局限
由于几十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普遍呈现“四二一”甚至“二一”结构。家庭结构十分脆弱, 少了任何一个人, 尤其是孩子, 都将对家庭造成近乎毁灭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 父母不可能不重视孩子, 恨不能把全部的爱堆向孩子。而爱之深、责之切、期望之高也是可想而知的事,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母亲也比比皆是, 这样母亲就很容易将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强加于孩子身上。
总之, 中国式母爱既是“忘己”的, 又是“利己”的。忘己, 忘掉自己, 一味爱孩子;利己, 不尊重孩子的人格, 不顾子女的意愿和兴趣, 强制其达到自己的要求, 这样做的实质是满足自己未实现的愿望。无论是“忘己”的爱, 还是“利己”的爱, 都是不理智的爱。
三、中国式母亲教养方式改善与矫正
我们需要提倡的是母亲的“智爱”, 一种理智的爱、智慧的爱, 这需要中国的母亲矫正自己的教养方式。
(一) 唤醒自我意识
中国的母亲首先应该将自己看作是独立的个体, 意识到自己首先是“我”, 其次才是“她”, 才是“某某的妈妈”。中国的母亲只有懂得爱自己, 使自己越来越丰盈、成熟、充满了内在的力量, 才能更好地、理智地爱他人。为此, 中国的母亲应该正视自己的需要, 提高自己的素养, 强大自己的内心世界, 做“魅力妈妈”。母亲自身的一言一行、成熟和魅力也能够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渗透到孩子的心田。很多时候“身教甚于言教”, 当母亲为孩子树立了一种幸福人生的榜样, 孩子会从内心接受、仰慕母亲, 从而自觉地受到母亲的影响, 母亲的教育也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学习科学的爱的方式
权威型教养方式既能给予孩子充足却不泛滥的爱和关心, 又能在尊重、理解、民主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孩子的行为习惯。这样家长具有威信, 孩子乐观、开朗、积极、有安全感和自信心, 并有较好的自制力。这种教养方式是科学的教养方式, 中国的母亲需要改善自己的教养方式, 学习这种科学的爱的方式。溺爱是一种捧杀, 充足而适度的爱能够培养孩子付出爱、感恩父母的意识。要做到尊重孩子基础上的严格要求, 母亲就要了解、理解孩子, 认识到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意愿并且应该受到尊重。中国的母亲不应专断地强加自己的意志在孩子身上, 不应该因自己的愿望无法实现而对孩子粗暴, 不应因自己的情绪波动而对孩子喜怒无常。真正的母爱是对孩子、对国家、对未来的道义和责任, 需要严而可亲、爱而有度。
(三) 合理定位父母的角色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糟粕, 也有“父严母慈”的科学教育思想。中国女性却往往忽略了这种科学教育思想, 不少人争相效仿“虎妈”。事实上, 父母对孩子的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是男女分工有所不同。母亲应该充分发挥柔情似水、以情动人的优势, 父亲则应该充当刚正、严明、理性的标尺。孩子不懂事、不听话时, 母亲的作用应该是说服、规劝、行为示范、直接指导等, 如果种种方式都不奏效, 可以将惩戒的任务交给父亲。在这种家庭里, 孩子明白凡事有规则, 不能触犯“红线”。这也在男女的角色分工中, 自然而然地给孩子树立了性别模仿的对象。这些可以帮助孩子顺利实现社会化。
参考文献
[1]刘黎微.浅析溺爱的表现、原因及其矫正[J].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3) .
隔代教养, 孰是孰非 篇10
我生活在西北的一个小县城, 担任学前班教师已有多年, 通过多年的观察以及与家长的交谈, 我有如下发现。
一、乡镇的学前班基本名存实亡, 而我校学前班人数激增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农村教育布局调整10年评价报告》显示, 在2000年到2010年间, 我国农村平均每天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 几乎每过1小时, 就有4所农村学校消失。十年间, 农村小学减少22.94万所, 减少52.1%;教学点减少11.1万个, 减少六成。我于2009年开始担任学前班教师, 那时我们学校学前班共有209个孩子, 而现在人数增加到了336人。
农村学校及学生的减少, 我通过跟家长的交流, 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学龄人口的大幅度减少
一方面这是计划生育的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年轻的父母都选择只生一个孩子, 愿倾其所有培养其成才。
(二) 城镇化建设
近年来城市建设如火如荼, 城市周边的大量耕地被征或者由于没有经济效益而耕地被个别人大面积承包, 从而造成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者远离家乡外出务工, 农村人口迅速减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认为:全国目前有1.59亿农民工基本上长年生活在城市, 但是户口没有改变。另外还有7000万流动人口。因此, 全国至少2亿多人在城里晃来晃去。这也是农村学生减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 问题来了:这些农民的孩子在哪里读书呢?又是谁在抚养他们成人?通过调查发现, 这些孩子都由农村小学转到了城镇学校, 我们学校就转入了很多这样的学生;而且大部分都由祖父母陪伴着读书, 只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由其母亲伴其成长, 而父亲依旧忙忙碌碌。
二、留守儿童不再是农村孩子的“专利”, 城市孩子也“留守”
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推断,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 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 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10年后的今天, 我相信这个数字只会越来越多。如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年轻人大都在县城买了房子或者租住着房屋, 有的在城市做些小生意, 而大部分人都是春去冬才来, 常年不在家中。而他们的孩子大都由祖父母抚养。就我任课的两个学前班而言, 两个班共有学生157人, 据我了解, 有108个孩子常年由祖父母接送, 还有一部分寄住在亲戚家。真正和父母长久在一起生活的并不多。这些孩子以前生活在农村, 虽然留守, 但有较多玩伴;现在虽然生活在城市, 生活不但相对单一, 而且依旧“留守”。
三、隔代教养的孩子问题多
首先我想说的是, 隔代教养这不是父母的错。
长沙市心理学会秘书长、儿童心理学专家刘正华做过一个简单调查, 题目很简单, “你有心里话最愿意跟谁说”。反馈的结果令他十分惊讶。“排名第一的是网友, 第二是朋友, 第三是老师, 第四才是家长。”这个结果在意料之外, 却也有一定的道理。年轻的父母承担的竞争压力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所以他们努力工作, 拼命挣钱。父母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美好未来, 反而却忽视了孩子最重要的精神需求。
隔代教育有其有利的一面, 年轻父母没有教育孩子的经验, 而老人有丰富的生活知识和人生阅历, 他们可以给年轻的父母建议。年轻的父母由于忙于工作或是外出务工而疏于与孩子的交流, 而老人们已退休, 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来管教孩子, 最重要的是他们喜欢小孩子, 愿意照顾他们的一切。
隔代教育虽然能解放年轻父母, 让他们全身心为孩子的未来努力, 但是总的来说, 隔代教育依旧是弊大于利。据我多年的观察总结, 我以为隔代教育的孩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 孩子的健康问题
新时代的年轻父母对吃喝都有自己的主见, 对孩子的吃喝穿更是小心翼翼, 不会由着孩子的性子, 任由孩子随意乱吃的。而祖父母呢, 一般只管吃饱, 或者由于疼爱孩子给他们买一些所谓的垃圾食品。事实确实这样, 就我带的两个学前班而言, 由祖父母教养的小孩患病率比由父母教养的孩子患病率高许多。
(二) 孩子的性格问题
由于父母教育的缺陷,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问题, 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比如, 有的孩子不讲卫生, 很少刷牙, 有时还不洗脸就吃饭;有的不讲礼貌, 随便乱用别人的东西, 不懂得说谢谢或是对不起;有的任性, 有的孤僻等等。
(三) 孩子的学习问题
年轻父母大都上过高中, 有的学历水平更高, 对于孩子在学习上出现的问题他们都会给予正确的引导。而祖父母相对来说知识水平较低, 或者由于观念的成就, 不能够理性地解决孩子们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有的祖父母甚至由于过分溺爱而一切由着孩子, 致使孩子难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最终在学业上没有大的成就。
四、针对隔代教育的诸多问题的建议
(一) 希望政府能加强对教育的投入
隔代教育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 我们要理性地对待这一现象, 希望政府能提高儿童教育的水平, 并下大力气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好制度才是关键。
(二) 观念的转变
隔代教育既然已是必需的, 那么两代人必须改变一些固有的观念。祖父母需要接受新的思想, 教育孩子要理性, 不要被时代远远地甩开。年轻的父母也不要只想着为了孩子的未来而努力工作, 却忽略了孩子当下的成长。与孩子时常沟通是必需的, 即便是远在他乡。
(三) 恰当的教育方法
什么是好的教育方法?是远在异国他乡的“虎妈”式教育好, 还是自称“中国狼爸”的教育方法好, 或许谁都说不清楚。好的教育方法需要整个家庭长久的摸索, 适合自家小孩的才是最好的。
试问:有哪对父母不愿伴着自己的孩子成长呢?但是, 对于这个社会, 年轻的父母更多的是无奈。为了生活, 他们已忙忙碌碌, 为了给年幼的孩子一个美好将来, 他们竭尽所能。社会, 请给予他们以宽容, 让他们喘口气, 思考思考!隔代教养, 不得已而为之。
摘要:社会的发展实在太快了, 已经完全超出了我的想象。当我工作着的时候, 社会在发展, 当我沉睡着的时候, 社会也在发展。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以便能紧紧抓住它的尾巴。但是, 那些年幼的孩子又有谁来抚养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