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

关键词: 核电站 工作

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通用6篇)

篇1: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

大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事项

一、外协施工单位进厂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严格按照施工安全合同内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外协施工单位用电由各所在分厂或三产办统一管理,涉及分厂施工的由分厂安排电工接线,有关基建施工的由三产办安排电工接线,严禁外协施工单位私拉乱接。

2、对外协单位要加强交叉作业协调工作和现场安全检查、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责令暂停作业。

二、坚持维修作业现场安全会议制度

1、布置维修方案和施工任务。

2、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护措施。

3、交代、准备应急措施和方案。

三、大修作业人员时间安排和防暑降温后勤保障

1、作业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特别在受限空间内作业要实行轮换制。

2、维修现场保持通风,以防中暑。

3、准备伏茶、冷饮和防暑应急用品。

四、保证维修现场安全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1、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

2、储罐、容器、管道作业前要彻底放空。

3、维修现场的杂物要及时清理,保持现场畅通安全。

五、各分厂、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自查、检查和隐患整改

利用大修有利条件,重点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六、化工仓储实行夏季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加强装卸、降温工作、严查违规操作和禁忌物质混储现象。

生产安环处

2007年7月25日

篇2: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

关于加强大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为保证大修期间,各检修项目顺利进行,确保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对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修前:

1、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根据各检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项目检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广大员工对检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学习。

2、安全部组织各车间(部门)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确认,以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能起到应急救援作用。

3、总管理部负责在检修作业现场配备应急车辆,并负责外来人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严禁机动车辆不佩戴防火帽进入厂区。

4、在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前,外来施工单位应与本公司组织引入部门签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并联系安全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修作业前,各参加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工具安全可靠。

6、置换、放空等作业过程中,相关车间负责对置换(或可燃气体)放空区域进行隔离,并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志,置换,放空所在地车间要对放空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检查,严禁在可燃气体放空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置换合格后,所在岗位负责填写置换合格确认单,并报安全部备案。

7、装置停车完毕,生产技术部、安全部、质管部负责根据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停车安全确认工作。

8、煤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取样过程中,必须站立在煤气放散口上风头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毒面具,杜绝中毒事故发生。

二、检修中:

1、检修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科学布置,严禁私自行动、违章指挥。

2、各检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方案及相关规程,现场作业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行为发生。

3、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八大证管理制度,设计动火、吊装等交叉作业的各种作业证办理齐全后方可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各种作业安全要求附后)。

4、可燃(有毒)气体管道(设备)进行动火、设备内等作业活动,在检修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进行一次可燃(有毒)气体分析,发现气体成分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活动,检查原因,采取措施,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5、移动、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移动、拆除后,必须做好警示标志,并做好相关告知活动。

6、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安全六必讲,做好岗位的交接班工作。

7、作业过程中,各种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

8、作业过程中,涉及安全阀的拆卸、校检、回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安全阀回装完毕必须填写安全阀回装确认单,并报安全部备案。

9、检修中如果发生中毒、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报告,调度立即报告: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安全部、总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部门),并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政府安监部门汇报的,在请示总经理后,迅速汇报。

三、检修后:

1、项目检修完毕要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恢复移动、临时拆除的防护设施。

2、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检修项目验收单》。

3、检修作业完毕后,必须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

4、所有项目检修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相关车间(部门)对整个系统进行安全确认。

四、专项作业活动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以上各项安全措施,各参加检修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部将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 月 日

专项作业活动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2.1 在动火对象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15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5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措施:

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四、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0、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1、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2、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13、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4、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15、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16、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17、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18、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19、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0、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21、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22、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23、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24、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25、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26、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7、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8、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2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五、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

4、2-5。

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2、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断路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组织

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作业交通警示

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应急救援

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七、设备内作业安全措施: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安全隔绝

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

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8、监护

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

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篇3: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

【关键词】大修;射线探伤

1.前言

在电站换料大修(以下简称“大修”)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在役设备检查是大修期间两个重要的作业内容,这两项作业内容通常需要使用射线探伤作为设备检查的手段。机械设备维修中使用射线探伤主要是检查焊接的质量是否合格,而在役设备则是通过射线探伤手段来评价设备的现状是否与设计发生了偏离。射线探伤是这两项作业内容的重要手段,具有其他检查方法所无法替代的优点。实际检查操作中,射线探伤需要使用高强活度的放射源,存在较高的辐射风险,同时与其他大修作业存在时间和空间的冲突,并且有时射线探伤会对大修工期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良好的射线探伤管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2.射线探伤辐射风险及存在问题

本文涉及到的射线探伤全是工业γ射线探伤,工业γ射线探伤主要工作方式有三种:移动式探伤、固定式探伤和γ射线探伤室探伤。而在秦山一期电站大修中的射线探伤基本是移动式探伤,是在辐射控制区厂房或辅助厂房内用手提式或移动式探伤机进行探伤。射线探伤工作场所区域广,使用的探伤源活度强,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

2.1射线探伤辐射范围。秦山核电站大修期间射线探伤的范围主要在01#、02#、04#、05#、06#、07#等厂房。这些厂房涉及到辐射控制区和外围厂房,可以看出大修期间射线探伤范围比较广,厂房性质也都不同。厂房不同,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针对厂房发生性质、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辐射安全管理方法。

2.2射线探伤辐射风险。对管道、设备的检修焊缝进行射线检查时,一般使用的探伤源有192Ir、60Co等,大修期间射线探伤工作是一项高辐射风险项目,主要考虑到射线探伤所用的放射源活度较大。探伤所用的放射源都是密封的,可以不考虑表面污染和空气污染的防护的措施。所以不存在内照射污染风险。

2.3射线探伤存在的问题

探伤人员防护知识缺乏,防护观念差。对防护安全知识没有全面系统理解。而且有些公司在内部探伤人员不够的情况下,私自借用其他公司探伤人员,造成管理混乱。边界隔离人员虽然没有特殊要求,但是有些公司临时聘用外地民工,此类人员未经过射线探伤专业知识学习,也没有射线探伤工作经验。对辐射所持态度无所谓或者过于紧张。

3.射线探伤安全管理方法

考虑到射线探伤的辐射风险与存在的问题,秦山一期电站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3.1探伤源的入厂管理和存放。外单位携带射线探伤放射源(含射线发射装置)来本厂工作,如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应在提出放射源(射线装置)入厂申请前完成相关手续。外单位携带射线探伤放射源(含射线发射装置)入厂,必须事先由探伤对口部门向保健物理部提出申请,填写《自带放射源(射线装置)入厂申请表》。经保健物理部和保卫部批准后,放射源(射线装置)才能进入厂区,无探伤作业期间必须存放在02#-138源库,纳入公司放射源管理范畴,严格管理。

3.2射线探伤单位和人员的資质管理。外单位进入厂区从事放射源(射线装置)相关活动,必须事先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射线探伤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必须经过本厂辐射防护培训,取得辐射防护授权。同时本厂对口部门探伤陪同人员也必须具有本公司的辐射防护授权。

3.3射线探伤申请。进行射线探伤,首先在工作开工前一天由对口部门项目负责人向保健物理部提出射线探伤作业许可申请,在与大修计划科确认后,并由计划工程师签字,保健物理部探伤专业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去现场查看,讨论辐射安全措施,然后由辐射防护管理工程师签署辐射防护意见,保健物理部经理签署探伤作业许可。

3.4射线探伤现场监管。在探伤作业开工前,由辐射防护人员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隔离设施,然后与主控室值长联系,由主控值长根据作业点附近其他作业情况控制探伤开始时刻,并通过主控广播探伤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探伤作业区域。探伤作业开始后,辐射防护人员检测作业区域在探伤源打出前后周围辐射剂量率变化状况,在探伤作业结束后,由辐射防护人员和探伤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测量源机的辐射水平,确认放射源已收回源机内。拆除隔离设施,收回警示标牌,并报告主控,主控广播探伤结束

4.射线探伤对大修主线的影响

射线探伤主要是对管道、设备的检修焊缝处进行影像检查,考虑到射线探伤检查的辐射风险,一般来说,所有的射线探伤基本安排在夜间进行。因为在大修中,夜间的工单和任务明显要比白天少,这样对射线探伤开展和人员的控制比较有利。射线探伤对大修主线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射线探伤检查的结果有两种结果:合格与不合格。如果射线探伤出焊缝焊接质量不合格,势必焊缝要重新焊接,这样就会影响大修的工期,主线就会受到影响。

虽然在做大修计划时就把射线探伤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列入工单,但是考虑到射线探伤任务的特殊性,射线探伤区域必须要清场。当大修进行时,如果射线探伤影响到大修主线时,必须停止开工,以保证大修主线。

5.解决问题的优化手段

作业过程的优化是辐射防护最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改进工作是无止境的,这需要管理层、现场实施人员和辐射防护人员共同努力,不断改进作业过程。

5.1加强探伤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责任意识。探伤作业人员虽然均有探伤作业的操作资格证书,但遇到意外事件后不能完全按照《射线探伤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操作,所以在探伤作业工前会上,必须加强《射线探伤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的学习。

5.2完善射线探伤场所区域的划分。完善射线场所区域的划分,主要是针对汽轮机厂房、柴油机厂房等其他一些辅助厂房。根据GBZ 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在进行射线探伤时先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界外剂量应低于40μGy/h。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其边界剂量应不大于2.5μGy/h,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5.3完善射线探伤计划。在本电厂内探伤申请是由对口部门提出,并列入生产任务,由生产计划部安排生产任务,但是当电厂大修时,生产任务繁重的时候,,工作任务出现交叉,由于射线探伤工作的特殊性,无法同时开展工作,只能选择大修主要工作任务。所以说,在大修计划时,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结合大修主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也是大修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6.结论

目前来说,一期电站大修时射线探伤没有发生重大辐射安全事故,也没有发生严重的超剂量事件。从中可以说明我们的管理方法是切实可行的。但是基于射线探伤的特殊性,管理方法的提高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射线探伤工作基本是外委的,在与承包商的沟通和合作上,需要双方的努力。同时射线探伤计划的制定与其他大修任务的默契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GBZ 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国家标准.

篇4: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

各部门:

春节即将来临,天气寒冷,为事故多发季节。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特将有关安全、环保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领导要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布置、早安排。要认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有效地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抓好、抓实。

2.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和公司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安全例会等会议精神和要求。节前组织员工对《化工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等有关知识进行学习,提高员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3.各部门要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检查存在问题落实具体责任人,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仓库、油库、编织袋、贮罐等要害岗位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存在事故隐患的都要在节前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节日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迅速报告,并组织力量处理。夜间危险作业,严禁单人作业,要有班长或指定人员陪同。

5.严格遵守厂纪厂规,严禁将未成年人带入生产装置区,严禁班前酗酒、班中饮酒,严禁班中吵嘴打架,不准串岗、脱岗、睡岗,迟到早退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严格遵守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登高、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履行办证审批制度。

7.进一步做好季节性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暴风雪等工作,各项应急措施和物资要落实到位。严禁员工穿棉大衣作业,严禁用水冲洗楼梯、楼面及操作平台,防止人员滑跌,造成伤害。机动车辆在公司内部道路限速行驶(10公里)。

8.加强生产清理、设备检修作业监督管理,机械传动设备检修必须停车拉电、挂牌后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使用安全照明,登高作业必须先系好安全带,确保安全作业。取暖设施严禁烘烤衣物。节日期间禁止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9.外协单位和人员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10.加强巡检,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禁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水现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11.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严格按规定考核,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望各部门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落实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使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鑫克化工

篇5: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我司根据集团公司召开的亚运期间安全环保和维稳工作会议,为了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确保亚运期间安全环保和稳定工作万无一失,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亚运会维稳安保工作措施》,现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广州亚运会开幕在即,我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亚运期间安全环保和稳定工作,召开了维护稳定工作会议,传达了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并宣布我司亚运期间维稳安保工作措施,同时我司建立组织了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环保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维稳、环保隐患排查及亚运安保工作及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重点抓好亚运维稳安保工作,对亚运维稳安保工作作出了明确的安排,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结合实际,消除隐患

公司对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做了一次彻底排查,未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我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定期排查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我司没有任何安全、环保和稳定事项发生。

三、实施考勤,工作到位

我司按要求实施了临时考勤制度,亚运期间中层以上领导轮流值

班。公司重点岗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按集团要求编排亚运期间值班表,公司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随叫随到,工作到位;值班人员在每天16:30前向集团公司值班员报告当日重要情况。

篇6:大修期间安全环保工作

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

公司属及相关方各单位:

为强化“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确保放假期间安全环保形势稳定,结合公司生产、检修、施工实际情况,特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环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

1、落实责任:针对各单位不同安全生产特点,节日期间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更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班组、工段、车间的直接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确保国庆假期的安全环保工作稳定。

2、教育培训:加大国庆假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同行业及公司内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执行力和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做到“在岗的尽职安心、休息的轻松放心、上岗后履责收心”,切实做好国庆假期岗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安全形势稳定。

3、严控三违和隐患:在日常三违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针对国庆假期,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 “三违”及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认真抓好“谁值班,谁检查,谁检查,谁落实,谁记录”,各单位务必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队检查制度,发现三违做到立即制止,发现隐患做到及时治理,并早会通报,真正将国庆期间的“三违”纠正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

4、风险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不可承受风险的层层把控,尤其是煤气系统、液态金属系统、转炉煤气柜、粗苯储罐、喷煤区域、锅炉压力容器、4#高炉等重大风险区域的监控要作为重中之重。节日期间,要实行领导昼夜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和区域巡查,特别是夜晚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查出问题解决落实到位,对暂不能治理的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环保风险的可控、在控;各单位留好国庆节值班领导带队安全环保检查的见证材料,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此作为节后公司三季度安全环保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5、相关方管理:国庆长假期间,正值公司部分新工程项目建设冲刺阶段,相关方单位多,管理难度大,各相关责任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监督,加大假日期间相关方单位的检查和管控,确保工程建设及相关方作业安全。同时,加大结合部位煤气管道设施的巡查监控力度,特别关注沿线及责任区域煤气管网压力,节日期间,炼轧厂、炼铁厂、铁合金厂必须确保煤气点火放散塔正常可靠,出现压力异常,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备及人员安全。

6、检修安全: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检修,但对突发情况或其它一些枪修,要做到升级控制,必须有检修方案或抢修预案、安全措施、检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检修流程和检修纪律,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监控把关,坚决杜绝无计划性临时检修、杜绝在检修过程中随意变更检修项目、杜绝违反“两单一制”和作业票制度。

7、文明卫生:规范做好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厂区现场卫生及交通照明的责任区域,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检查和整改落实,保障现场卫生整洁、货场堆放有序、道路畅通明亮,为职工

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8、道路交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尤其要强化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防护技能,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保卫部、汽运公司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厂内相关方车辆车况、超载超限、行使路线规定落实等的安全巡查和整治,确保节日期间厂内外交通安全顺畅。

9、食堂卫生:要抓好假期期间的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食堂禁止出售各类型酒,严禁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确保职工饮食安全、确保员工安全上岗、安全作业。

10、治安消防: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提前抓好公共场所、高低压配电室、危险物品、粗苯储罐区、煤气柜区、喷煤区域、仓库及油库的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要提前对周围居民安全告知,严禁在危险区域周围燃放烟花。相关责任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环保管理: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好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对货场堆物、道路运输做到可靠管控,对废水排放、无组织扬尘及各类自动在线检测做到达标受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否则,公司将严格追责。同时,做好节日期间上级环保部门突发检查的迎接、引导和配合工作,确保国庆长假公司环保形势稳定。

12、应急管理:加强应急管理,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好应急预案、岗位应急处置卡的学习演练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证应急设备、物资完好,应急人员信息畅通,总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及总协调,确保假日期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可靠处置。

二、有关要求:

1、公司各相关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国庆长假期间安全工作措施,节前报送安全环保部。公司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与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挂钩;

2、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安全值班人员名单要在放假前上报安全环保部,放假期间每天下午18:00前将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XX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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