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
文件材料轮阅制度
一、凡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文中的阅件,由综合科统一签收、编号、登记,并附文件处理单。由综合科根据领导批示确定的传阅范围,送相关人员传阅。
二、文件传阅要根据批办意见,按照领导级别自上而下进行,传递要及时、快捷,做到不误时、不误事。文件传到后阅文领导应及时阅读,并签署日期或意见,原则上应在1天内阅完。急件随件随到随办。
三、阅文者不得自行从传阅卷中抽取文件。因工作需要借阅或留用非涉密文件的,必须到文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用完后要立即归还。
四、文件传阅完毕后,由文书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第二篇: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央(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慢性病监测制度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乡镇(社区)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重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 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态度,重视文明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耐心、负责的精神,禁止"生、粗、冷、硬、推"言行; (二)对接待外来咨询的人员,都必须首先认真了解病情,做到:无论何时来访,随时给予接待;来访无论干部、群众,态度好坏一个样;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落实;
(三)坚持自办、转办、联办、指导办相结合的准则。对咨询者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立刻解答的就当即答复;对不了解的问题,既要坚持医学理论准则,又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四)绝不答应对群众来访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要严格落实接待工作"四个及时"的要求,即:及时登记、及时送领导阅览、及时办理、及时回复;
(五)严厉接待工作纪律。对接待工作不负责任、无端拖延时间、影响较坏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篇: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技术文件是施工生产的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时安全生产的源头。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编制的依据有:
1、《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5、《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7、《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单位。 第二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
第四条 安全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 矿建、土建、安装、特凿等各类施工组织设计;
2、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 重要分部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4、 特定时间空间、特定的工艺工序、特殊部位或施工环节的错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6、
事故处理技术方案、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7、 “四新”技术应用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8、 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工种操作规程;
9、 施工生产中涉及的其他安全技术文件。 第三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
第五条 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六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1、 由公司承揽的总承包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技术方案。
第七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工程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1、 矿建工程
(1) 所承揽新建。续建井筒(立井井筒、平硐、斜井井筒)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直径大于4米、深度40米以上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上、倾角大于25度的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
(3)
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
二、三期工程通风设计(风量计算、配风、风流方向、防尘、防火措施、设施布置、监测监控、通风系统图等);
(5) 冻结法、沉井法、钻井法、帷幕法等特殊凿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6) 针对高瓦斯项目制定的“一通三防”方案; (7) 新建立井地面、工作面治水方案; (8) 双突矿井的揭煤安全技术方案; (9) 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0) “四新”技术应用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技术方案;
(12) 一般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抢险、救灾技术方案;
(13) 本单位系统技术管理制度(如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综合防尘、“一通三防”、探防治水、井筒防坠、设备防爆等);
(14) 其它需要专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 土建工程:工程内容复杂,施工周期长,需各工种施工交叉频繁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如7层以上或单跨20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3、 安装工程:
(1)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上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 (2) 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
(3) 起吊单件重80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上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3.0米以上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在200毫米以上水泵,10吨以上管式锅炉,装载设备,地面煤仓及洗选设备、35KV线路及变电所,600万元以上的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4) 对重复安装的施工设备,根据不同施工条件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 第八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1、 井筒、井巷、硐室、煤仓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
2、 深度40米以下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下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
3、 单位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 针对本项目部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实施细则;
6、 项目部“一通三防”、“井筒防坠”、“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 特定时间空间、或特殊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停工复工措施、瓦斯排放措施、贯通措施、井巷施工防治水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等);
8、 已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须编制的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9、 非双突矿井的揭煤措施;
10、 井巷施工边探、边掘、边注施工方案及壁后注浆、截、导水等治水措施;
11、 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特种技术操作规程;
12、 7层以下或单跨20m以下的工业或民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13、 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下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
14、 起吊单件重80吨以下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下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3.0米以下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200毫米以下水泵,10吨以下管式锅炉,装载设备,600万元以下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批准权限
第九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公司组织审批,公司总工程师签发批准:
1、 矿建工程
(1) 立井井筒、平硐、斜井掘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立井井筒、平硐、斜井续建、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直径大于4米、深度40米以上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上、倾角大于25度的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
(4) 冻结法、沉井法、钻井法、帷幕法等特殊凿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 矿井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经临时改绞后施工的须有临时改绞方案及验算); (6) 矿井施工进入三期工程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预注浆进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浆工程设计; (8) 井筒、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设计及措施; (9) 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的通风计划;
(10) 施工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时,综合防突措施; (11) 重大事故处理计划和措施;
(12) 规程规定应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其它安全技术文件。
2、 土建工程
(1) 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净跨在3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或七层以上具有中央空调或电梯系统的单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 安装工程
(1)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上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 (2)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
(3) 起吊单件重80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上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3.0米以上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在200毫米以上的水泵,10吨以上管式锅炉,装载设备,地面煤仓及洗选设备、35KV线路及变电所,600万元以上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4)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大型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工程处组织审批,由处总工程师签发批准:
1、 第七条中由工程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但不需要上报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
2、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
(1) 井筒(立井、斜井、平巷)施工作业规程、井筒特殊区段施工作业规程; (2) 井下巷道(平巷、斜巷)、硐室、煤仓工程施工作业规程; (3) 深度40米以下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下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
3、 重要单位工程中,特殊工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 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下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临时改绞;
6、 起吊单件重80吨以下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下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3.0米以下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在200毫米以下水泵,10吨以下管式锅炉,装载设备,600万元以下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7、 安全技术措施
(1) 井筒表土冻结段采用放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 揭煤或探查和穿透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 (3) 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 (4) 突出煤层掘进时的防突措施; (5) 打开密闭排放瓦斯的措施;
(6) 作业内容有重大变动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7) 井筒、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以及公司审批意见要求补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 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被迫停工,整改完成后复工或其他非正常原因停工后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9)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8、项目部编报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十一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部审批,技术负责人签发执行,报工程处备案:
1、 由工程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补充内容的补充措施;
2、 因施工条件变化急需采取措施处理的应急措施,如临时停电造成瓦斯积聚,排放瓦斯的措施等;
3、 一般单位工程中,特殊工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 一般技术操作规程;
5、 低瓦斯矿井的二期工程中,同处已审批单位工程具有相同辅助施工系统,断面在10㎡以下,工程量不超过200m的一般巷道工程或措施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
6、 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7、 项目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组织编制的技术制度类文件;
8、 第八条中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但不需报处审批的技术文件。 第五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
需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应由工程处(厂)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然后按要求上报公司。公司收到后由生产技术部召集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公司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由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报送单位参加会审人员有工程处(厂)总工程师、专业副总、相关专业主要编制人员3-4人。
第十三条
需工程处(厂)审批的技术文件,应由项目部(工区)技术负责人按第十四条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初审,然后按要求上报本处(厂)。处(厂)收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科(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处(厂)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取得助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报送单位参加会审人员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文件编制人等1-2人。技术文件编制人必须取得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项目部审批的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副经理、调度组长、施工队长、技术员参加会审,会签后报本处(厂)备案。 第六章 安全技术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设计、一部位一措施,严格按照编制责任和审批权限进行编制、上报、审批、签发,未经批准和超越权限签发的技术文件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
各类安全技术文件在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前,编制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报批的技术文件要做到内容齐全、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相关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文件按照其重要程度及覆盖范围对涉及到的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施工现场要有专人保管技术文件。公司、处(厂)、项目部按技术文件的涉及范围各自归档管理,以确保技术文件的可追溯性。
第十八条
上级单位收到下属单位要求审批的技术文件,在14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审批完毕,不得无故拖延审批时间。
第十九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在开工前15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完成,并及时报审,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要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日内编审完毕。无安全技术文件或技术文件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二十条
工程处(厂)向公司报批技术文件,必须以请示文件格式,请示文件和技术文件各呈报一式7份,请示文件应由处总工程师签发。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向处(厂)报批技术文件,必须在项目部初审会签后进行,技术文件应随附电子文件,以便于审批过程中对技术文件的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十二条
技术文件批准方式:
1、 由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批复意见通过公司总工程师签发的正式文件下发并附有关部门会签的审批记录;
2、 由工程处审批的技术文件,由参加审批的人员签字、部门盖章,由处总工程师签发批准,并附审批意见和审批记录,签发、签字、盖章页应装订在技术文件的首页;
3、 由项目部审批的技术文件,参加会审的有关人员直接在首页上会签。
第四篇:信息安全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文件的制定、发布、评审和修订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中心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所有制度。
第二章 信息安全文件制定
第三条 中心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中心层的信息安全文件,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文件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中心层面用户协议。
第四条 各部门信息安全组织遵照中心下发的信息安全文件,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成适用于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不得与中心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中心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中心信息安全文件中不得出现中心的涉密信息。
第六条 对中心信息安全文件进行汇编时,必须保留各信息安全文件的版本控制信息和密级标识。
第三章 信息安全文件发布
第七条 信息安全文件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
第八条 中心信息安全文件由中心安全管理小组制订,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发布。
第九条 信息安全文件发布后,如有必要,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应召集相关人员学习信息安全文件,详细讲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并解答疑问。
第十条 信息安全文件修订后需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重新发布施行,修订后的策略也需经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签署发布的规章制度必须标明该规章制度的施行日期。
第四章 信息安全文件修改与废止 第十二条 必须定期对信息安全文件进行评审,对其中不适用的或欠缺的条款,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已不适用的信息安全制度或规定应及时废止。
第十三条 当现行信息安全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及时修改: (1)当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暴露出信息安全文件存在漏洞和缺陷时; (2)组织机构或信息系统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后; (3)同一个事项在两个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致; (4)与上级部门的信息安全文件相抵触; (5)其它需要修改信息安全文件的情形。
第十四条 当现行信息安全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及时予以废止: (1)因有关信息安全制度或规定废止,使该信息安全制度或规定失去依据,或与上级部门的信息安全文件相抵触;
(2)因已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没有存在必要; (3)已被新的规章制度所替代。
第十五条 中心信息安全文件的修改与废止须经中心信息安全领导组织审批确认,中心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信息安全文件的评审
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文件发布实施后,各部门应就信息安全文件制度或规定的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安全管理小组。
第十七条 为保障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心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信息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是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起草检查报告时,必须通报信息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的行为必须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改,并继续追踪其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信息安全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必须作为重要的考核项目,纳入考评体系。
第二十条 为信息安全文件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应追究当事人、相关单位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信息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督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
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 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 O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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