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费

关键词: 停车位 业主 物业

第一篇: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费

小区内停车不能“先到先停” 业主状告业委会和物业败诉

业主黄先生因停车位问题多次与其他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为了保障自己平等使用停车位的权利,黄先生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双双告上法庭,请求被告公示非产权车位的情况,并将所有共有部分车位开放给全体小区业主平等使用,xx市xx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公示车位使用情况,但驳回了黄先生要求平等使用车位的诉讼请求。

【案件介绍】

黄先生是xx市xx区一居民小区的业主,该小区2003年交房投入使用后,前期物业与先行入住的业主签约,将小区内的固定车位出租给了该批业主。黄先生是2005年入住该小区的,2008年,小区业委会成立,黄先生于同年购买了私家车,在小区内付费停放,可由于固定车位已经被先期业主使用,甚至很多业主给自己的车位加上了地锁,黄先生停车时非常不方便,甚至因此与其他的业主发生过激烈的争执。黄先生认为,非产权车位为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但物业未按相关规定,取消部分地面车位专用管理方式,侵犯了他在小区平等使用停车位的权利,因此将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庭,请求被告立即向全体业主公示所有非产权车位的情况,包括地下车库中非产权部分,将所有共有部分车位开放给全体小区业主平等使用,即“先到先停”的方式,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委会和物业同意公示车位的使用情况,但同时认为,固定车位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前期物业公司制定,业委会未制定小区车位使用管理办法,即便要改变现行车位使用办法,也须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同意,现行的管理制度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原告为方便自己停车,不愿将车辆停放在临时车位,才造成原告与其他业主时常发生冲突,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请。xx市xx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全体业主公布本小区内非产权车位(包括地上、地下)的情况,并驳回了黄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

【论案说法】

问题一:小区公共车位应该如何定位?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便于统

一、有序的管理,通过与先行入住的业主以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分配,该管理工作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随着业主的入住率及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车位数与车辆数的矛盾也逐步突现,小区业主如何合理有效的使用非产权车位,已达到尽可能满足不同业主的需要,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属于法律规定的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范畴。

问题二:如何管理和使用小区公共车位?

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如对车位的使用客观存有异议,也应当通过业主共同,所以原告要求平等使用车位的相关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

【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注:根据上海法院网案例改编 ——王虎律师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第二篇:物业小区停车管理通知

尊敬的业主:

自**家园管理处对园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及停放实施严格管理以来,感谢大多数业主的积极配合,从而维护了园区整体的停车秩序。但仍有极少数业主,不服从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员的多次劝阻,将车辆驶入园区,或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园区道路上,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已造成其他业主停车的不便。为此,管理处现再次重申**家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规定,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1. 对于持有效《**家园车辆泊位使用证》的车辆,业主驱车进入园区后,请尽快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租用的车位上。

2. 对于访客或无泊位证的业主车辆,将被严格控制进入园区。如确因车内载有重物或有行动不便的人士,经出入口安全员核查后,可允许车辆进入园区,并暂停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车内物品搬运或相关人员下车后,车主应将车辆尽快驶出园区。

3. 为方便起见,现管理处允许业主乘坐出租车进入园区。现场安全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控引导,使其尽快驶离园区。

4.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安全员将会通知业主整改并现场取证,对于累计三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业主,管理处将会在园区出入口公示栏内张贴违章记录,同时禁止该车再次进入园区。

5. 对于某些业主不顾公共利益,将车辆强行堵塞在园区出入口的情况,管理处将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第7条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有权移动车辆或按协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车人承担。” 的规定,对堵塞车辆进行处理。

6. 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发放(收回)《车辆临时进出凭证》。此证为安全员鉴别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正常驶出园区的有效凭证。请车主将此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请立即与管理处联系。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家园管理处

2013年11月21日

第三篇: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6.1 停车库守则 小区内停车库,专供已购或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为求停车库秩序良好,保持畅通无阻,避免非法占位、阻塞通道及危害大众安全,所以订立“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便各使用人士遵照执行。

6.2 汽车清洁服务

为保障各车主在停车库免受各类外来人士干扰,除车主自行清洁外,汽车清洁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公司提供,未获得允许的外来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库内工作。

(七)南都房产停车场管理规定 7.1 进场许可

7.1.1 停车场是停车的场所,闲杂人等不得擅进。

7.1.2 无效业主停车证或未向管理处办妥登记手续的车辆,一概按照访各车辆处理。 7.1.3 任何车辆或司机,经常违反管理处的劝告或停车库守则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停车库。

7.2 租/买车库的车辆

7.2.1 租/买车库的业主,均须预先向管理处送交证明文件。另须申办业主停车证。 7.2.2 业主停车证

A. 业主停车证不得转让及涂改,过期或复印的业主停车证,均属无效。

B. 若业主停车证有任何遗失或损毁,须速向管理处填报及缴付补领,缴费每证20元。 C. 有效业主停车证必须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上,以资识别。

7.2.3 管理处会依据业主停车证申请表,制订车辆登记表,交予车库巡逻保安员,以核对进出及停泊的车辆。

7.2.4 车辆只可停泊于规定的车库(车位)内。

7.3 违例停车

不遵守管理处所制订的指引停车库守则的车辆,按违章停车处理。违例停车情形如下: 7.3.1 未向管理处登记手续而驶入、停泊于停车库之车辆。 7.3.2 未出示或持有无效的业主停车证。 7.3.3 未经同意,占停他人车库。

7.3.4 拒绝遵从管理处的指引,并阻塞公用地方,如通道等。

7.4 违例车辆的被扣锁及拖走。

7.4.1 所有违例车辆,无须事前通知,可被扣锁或拖走。 7.4.2 扣或被拖走所产生的费用,均全部由所属车主负责。

7.4.3 任何由于车辆被扣或拖走,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车辆的遗失或损坏,管理处恕不负责。

7.5车辆清洗

7.5.1车辆的清洗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人员提供服务。未获允许的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场内工作。

7.5.2 请勿违反消防条例,擅自从消防喉取水。

7.5.3 清洗完毕,请即清扫积水、污物,以保持车场清洁。

7.6 安全及责任

7.6.1 任何使用本停车场人士,须自负在场内受到的意外,或遇其他因由所引致的伤害,更不得骚扰、威胁或危及场内其他车辆、人士及财物的安全。

7.6.2 司机须以规定时速驾驶,并遵守所有交通标志及管理处的指引,注意他人安全。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半地下车库妈时速5公里,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上行驶、停放。

7.6.3 司机须注意楼底限高及场内之装备与设施,并负责及赔偿因疏忽或错误,而引致本小区/停车库内的装备与设施的损毁。

7.6.4 请将车门锁好,切勿存放贵重物品于车内,管理处恕不接纳任何托管财物之要求。 7.6.5 使用本停车库人士,如果将任何车辆拖离本停车库,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书面同意。

7.6.6 车位只限作停泊车辆之用。

(八)区内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建设施,绿化、路面完好、车辆人员的安全,小区的宁静,决定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8.1 小区的车辆一律造册登记,凭管理处发放的通行证、停车证、进出停放。

8.2 外来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换取小区的通行证进入,驶出时,以通行证换回行驶证。

8.3 超重、超长、超高的车辆(含2.5T以上货车)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吕,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除外),车辆进入小区请勿呜喇叭。

8.4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请勿乱请。

8.5 自区内驶出的车辆,门卫有权查看所带出的物品。

8.6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请自行看护(包括车牌、标志、轮胎及车内的)物品。

8.7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缴纳临时停车费。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某住宅小区物业项目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订本规定,各类车辆在本小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本小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在地下停车库停放)。

9.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篇: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

通 知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小区停车出入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及出入管理规定

1、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使业主的车辆免受损坏,特制订本规定

2、 所有出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请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区域放;不得停放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违者物业管理处将按规定处罚;

3、 车辆长期在小区停放,需缴纳车辆泊位费,办理凭证停放,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停放,需按政府规定缴费。

4、 车辆泊位费是指在指定的位置内,对业主和用户提供停车车位,道路维护及相应场所设施收取的费用。如业主和用户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车辆赔偿责任,应与物业公司另行合同约定,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价格。

5、 停好车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6、 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7、 拖拉机及2.5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不得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

8、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违者物业管理处将按规定处罚。

9、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遵守小区出入与停放管理规定。如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之车辆有屡次违反有关规定之记录的,物业公司将可能收回小区停车证,拒绝该车进入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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