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亳州市规划局(精选6篇)
篇1:亳州市规划局
附件3:
郴州市规划局
规划报建绿色通道申报材料清单
工业产业项目(A类)
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1份(【选申】表1—1);(2)1:500―1:2000(视规模而定)拟选址位置现状数字地形图(中心城区采用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3)原址附近新征用地或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提供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地籍图复印件1份;
(4)建设意向图文;
(5)环保、国土资源部门规定要进行环境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6)其它相关材料及图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表1份(【申地定】表2—1);(2)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复印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1份;
(3)1:500~1:1000现状地形图1份(中心城区采用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及电子光盘DWG格式文件;
(4)原址建设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地籍图及总平面布置意向图;
(5)其它相关资料及图文。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地许】表2—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建证】表3—4A);(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与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已附在土地出让文件里)及1:500规划用地定点红线图(中心城区为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原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与附有审批意见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址建设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地籍图;1份(带原件备查);
(5)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复核报告;(6)建设工程施工图(包括总平面图)3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类)
一、规划选址审批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及报告1份[选申]表1-1;(2)1:500~1:5000(视规模而定)拟选址位置现状地形图(中心城区采用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及电子光盘DWG格式文件;
(3)原址附近新征用地或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1份;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5)按环保、国土资源部门规定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6)区位图及选址意向图;(7)其它相关材料及图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地许]表2-2;(2)发改委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及1:500地形图及电子光盘DWG格式文件;
(4)拟建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发改委立项文件1份;(3)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纸3套及电子光盘DWG格式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C类)
一、下达项目规划条件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表1份([地定]表2-1);(2)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复印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及附件1份(不须选址的不提供);
(3)1:500~1:1000现状地形图1份(规划建设区采用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及电子光盘DWG格式文件;
(4)原址建设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地籍图;(5)建设用地规划布置意向图;(6)其它相关材料图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地[许]表2-2);(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及1:500规划用地定点红线图(规划建设区为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原件1份及电子光盘DWG格式文件;
(3)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所附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4)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
三、“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审批申请表》1份([地审]表2-3)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1份([建方]表3-2A);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用地定点红线图原件1份;(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址建设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地籍图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4)专家技术论证意见书和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日照分析1套;
(5)符合有关规定深度的规划设计图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件(包括彩色效果图、鸟瞰图或模型等)各3套;
(6)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0万平方米以下不进行环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按国土资源部门规定)。
四、施工图纸审核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申请表1份([建证]表3-4A);
(2)建设工程批准(包括批复或计划)或核准或备案文件 1份;(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或“建设用地审批”(划拨土地)及土地勘测定界图;原址建设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地籍图;1份(带原件备查);
(4)《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建筑定点红线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原件各1份
(5)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1份;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1套;经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复核的施工总平面图与建设工程施工图3套,全套DWG电子文件 ;
(6)《报送工程档案责任书》;(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告)牌制作受理回执与建筑定位测量受理单;
(8)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复核报告;(9)有关协议文件或其它相关材料文件等。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D类)根据项目性质参照A、B、C类办理。
篇2:亳州市规划局
电话:0596-2638869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分工
陈跃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部门: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简历:陈跃鸿 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福建华安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国贤:市纪委驻建设局纪检组副组长
主管: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管理党委办、精神文明、机关效能、规范权力运行、稽查执法。
简历:蔡国贤 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福建龙海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任纪检组组长。
林泗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部门:人事秘书科、审核审批科、法规科、党委办、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简历:林泗桢 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福建东山人,中共党员,本科,现任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其扬: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部门: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科、信息化办。
简历:张其扬 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福建龙海人,中共党员,本科,现任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阳:总规划师
分管部门: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村镇规划管理科、城市联盟、漳州市城市规划学会。
简历:曹 阳 女,汉族,1966年7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九三学社社员,本科,现任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综合协调城市各专业规划和编制。
2、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参与确定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及重要建设地段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要求。
4、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成片开发区的审查和报批。
5、负责办理城市重要地段建筑方案及高层建筑方案的审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秘书科
科 长:张顺水
联系电话:0596-2638679 2638869
法规监察科(行政复议办公室)
科 长:宋国良
联系电话:0596-2638828
用地规划科
负责人:周福元
联系电话:0596-2638666 2838849
建设工程规划科
科 长:林清花
联系电话:0596-2638855 2638859
村镇规划管理科
科长:杨政明
联系电话:0596-2638606
审核审批科(行政服务中心)
科 长:曾宪庭
联系电话:0596-2638600
党委办公室
局专职副书记:蔡加能
联系电话:0596-2638818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主任:曹 阳
联系电话:0596-2638886 2638879
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谢伟宏
联系电话:0596-2638798 2638819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人:何秀玲
篇3:湖州市规划大楼设计
我们认为设计中应准确理解湖州市规划大楼在目前规划地段的城市现状与特点, 遵循城市设计先于建筑设计的基本思路, 使新建的湖州市规划大楼的位置、体量、尺度和高度在该区域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划用地南侧的红旗路是湖州市的主要城市道路, 而西苕溪是湖州地区穿越城区的重要城市景观河道。用地的东北方向是西苕溪的S型河湾, 远处为湖州龙溪港滨河改造的主要景观区。根据以上基地条件, 在尽量满足城市整体道路与河岸景观的基础上, 特别是保证满足南向城市道路的城市景观和东北方向是西苕溪景观相互交融条件下, 经过多方案比较, 我们将主体建筑呈L形设计在道路的交叉口, 将办公17层主体建筑布置在东面的沿河位置, 12层的建筑形体布置在杭长桥中路和红旗路交叉口处。
建筑在红旗路的视角上基本是体现为点式高层, 城市景观简洁挺拔, 体现相对应的企业文化。而建筑副楼布置与场地沿城市道路转弯处, 自杭长桥方向由西向东升高, 一方面丰富与城市的空间形象和绿化渗透, 减少离城市桥梁道路过近的压迫感, 另一方面又丰富了城市景观, 使湖州市规划大楼有足够的沿城市街道展示面。
而在东北河道景观的方向, 也以竖向体形为主, 同时沿河方向设置挑高平台, 同时兼顾办公人群观赏河景的使用需求。
这样的布局保证了湖州市规划大楼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的近尺度城市形象, 减少对西侧桥梁的视觉压力;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与东侧S型河湾的空间景观利用。
作为滨河地区的高档办公建筑, 在造型方面, 我们主要着重于两方面考虑, 首先是建筑本身个性的体现, 简洁大气的主楼、虚实相交的裙房, 气势恢宏, 同时也体现了城建规划系统的行业特征。
当代建筑设计在满足规划指标及使用需求兼顾经济的前提下, 越来越强调设计的人性化。创造生态宜人的室内外办公及服务环境是我们设计的要求。办公部分别在底层和12层屋面设计了室外的花园, 供工作间隙休息之用。在紧张的标准层空间里每两层也安排了一处通高的绿化交流空间。
篇4:亳州市规划局
关键词: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众参与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1]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并逐渐在社会中形成共识。公众参与逐渐成为行政活动的关键词,成为当下行政法研究的重点。
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及特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能有效衔接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包含了城市中诸多发展内容:如产业结构、人口空间分布、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内容,也包含了综合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能力,因此,从编制的内容方面来讲,具有综合性。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具有法律效力,运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是衔接规划编制与规划行政管理的载体。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为,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法律条款梳理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
2.1.1 草拟阶段 凡是建设项目必须依据相应的规划书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9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而规划行政主体决定编制城乡规划,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单位来实施。在这个阶段,编制主体一般经过三个步骤:一是调查整理资料,二是城市发展目标的确立,三是规划方案的草拟和选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规划编制者没有法定的听取公众意见的义务,整个过程是在行政内部运作完成的。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公众不具有参与城乡规划的程序保障。
2.1.2 意见征询 城乡规划草案制定完毕后,组织编制机关必须将城乡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同时征询公众意见,涉及公众参与的规定集中体现在这部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6条的规定,主要对听证会等方式进行了立法确认并作为意见征求的主要方式。由此,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草案的公告成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且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公众可以在规划草案公示期间向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第26条第2款又进一步规定“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更是对此阶段的公众参与程序作了明确的保障性规定,使得公众参与权实质意义上得以行使而非形式意义上之设置。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阶段的公众参与
该部分的公众参与法律保障几乎为零,因为从《城乡规划法》中几乎找不到法律依据。规划确定阶段由规划行政部门组织、城乡规划专业人员具体编制的城乡规划方案,只有经过有权主体的确定才具有法律上的规范效力。规划确定也就是规划的审批,始于组织编制机关向审批机关报送规划草案,终止于审批机关批准规划并予公布。依据《城乡规划法》第27条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过程中,专家的参与成为必经程序,可是这条不适用于详细规划的运作。而且除了专家,普通的公众是无权参加总体规划的确定审批过程的。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
2.3.1 规划的公布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而规划的生效则不以公布为前提。《城乡规划法》第8条则规定了公布的程序,公布程序本不应该属于公众参与程序,因为规划已经完成了,公布的行为不可能使得规划结果发生变化,但是应该看到城乡规划的公开公布会对规划编制主体、审批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规划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于是规划的公布为公众监督规划提供了渠道,所以我们说公布行为对后续的规划行为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将城乡规划的公布视为扩大公众参与的举措。[2]
2.3.2 规划评估 规划的评估是反馈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众参与并未通过法条予以确认,所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估阶段实际上是没有公众参与的。[3]
2.3.3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阶段的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一经审查批准并确认,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随意修改的。但是伴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和多样性,城乡规划的修改有时会成为必要。
①修改启动阶段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编制城乡规划修改方案之前应当获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同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的启动有特殊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法第48条之规定[4],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履行“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程序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条只是规定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具有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义务,其他层次的规划修改时没有类似程序性义务的。但是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设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的规定,公众参与可以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间接启动总体规划的修改。同时,此处明确征询意见的对象仅限于规划地段内的利害关系人,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一般公众。
②修改方案编制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修改的必要性”必须征求规划地段内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但是究竟要如何修改则未规定意见征询程序。可以说,这部分依然成为立法上的遗憾,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众参与法律支持的缺失。这使得我们在实际开展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需要以政府的自主作为行为来推广公众参与,而没有实际法律的监督,这样的参与也往往流于形式。
3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3.1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法律依据及梳理 经调研整理,根据2010年3月25日出台的《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杭州控规编制草案采用全过程审查控制并实行公众参与;包括中间方案预审、预审稿审查、送审稿审查和报批稿审查;以确保成果符合规划部门的意图并反映社会公众的要求。”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对草案的公示进行了规定,公开展示的时间不少于30天。展示时间、地点及公众体检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在规划地块的主要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识栏公示。18条进一步规定,如公众对控规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由组织编制机关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社区代表、异议人、专家、部门等进行充分论证。组织机关汇总公众意见后,反馈编制单位对控规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2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框架体系 杭州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下面就其控规中的公众参与整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州市控规修编的实际工作需要,杭州市规划局专门制作了公众参与操作框架,该框架共分为控规评估阶段、控规编制阶段和控规成果完成阶段等三个部分。各部分内容框架如下:
3.2.1 控规评估阶段的公众参与 该阶段的公众参与对象主要由六部分人员组成,分别是:各相关部门(人大、政协、区政府、街道、社区等),单元内各主要企事业单位,各专业部门(市政部门、绿化部门、教育部门、环保部门、人防办、交警局、消防局等),专家,原控规编制单位,公众人士(含社区居民)。
这个阶段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第一,通过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的形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问卷调查可以通过街道或相关管委会负责发放);第二,通过问卷及会议座谈的形式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上一轮控规落实情况的看法及单位自身发展状况;第三,下访社区了解社区居民对上一轮控规落实情况的看法及对本单元发展的设想;第四,通过座谈的方式听取上一轮控规编制人员的编制经验;第五,通过互联网征求公众人士对单元控规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3.2.2 控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 在开展公众参与前,规划行政部门一般还需要对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后开始。该部分的公众参与的种类数较前一阶段减少了一类人员,即除去“原控规编制单位”而由其余五类人员组成。因为进入编制阶段,就其行政职能职权之限制,原控规编制单位的参与会出现行政力的交错故而排除。
而就公众参与的方式而言同前者还是略有区别的。该部分的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大型公众讨论会;第二,专题讨论(市政、交通、环保等);第三,调查问卷;第四,互联网。可以说,通过互联网参与控规的编制,已在规划编制单位达成一种共识,这种参与方式较以往的参与覆盖面可得以提升。也可以较好地将公众参与理念在民众中传播。此外,同前一阶段不同的是,杭州市规划部门还专门在这个阶段结束前增设了撰写《控规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报告》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对三方面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分析:第一,大型公众讨论会意见整理;第二,专题会意见整理;第三,调查问卷意见整理。这样做一方面使得公众参与的内容被较完整地得以保存,另一方面也为规划行政部门就规划的合理性论证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撑。
3.2.3 控规成果完成阶段的公众参与 这个阶段的公众参与实际上在参与原理上不能认同为真正意义的公众参与,但是诚然如前文所述,同我国《城乡规划法》在撰写法条中所倡导的公示告知,同样起到公众知晓的作用,而我们的立法机关认为这也是属于公众参与的一种表现形式,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是可取也是值得借鉴的。在这个阶段开始参与前,需要对前一阶段的公众意见进行总结,撰写《控规编制阶段公众意见总结》。公众参与的对象也和前面两个阶段有较大不同,主要由三类人员组成,分别是专家、媒体、公众人士。媒体的导入是杭州市打造有为政府的积极行政表现方式,规划行政部门旨在通过媒体的参与,使得公众参与规划的透明度得以提升。而公众参与方式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控规修编成果报送审批前,控规草案在规划展览馆、街道、社区及规划网站同时对公众进行公告,征求专家及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二,公告期间接受新闻媒体访问。
为了更好地理解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形式,笔者用图表的形式,对以上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图1):
实践中为了有效指导和规范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根据杭州市规划局2011年3月1日控规修编专题会议精神,杭州市规划局编制中心制定《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逐步更新完善。同年5月20日就《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内容予以统一并发布,指导控规中的公众参与。笔者将其整理如下,该套问卷主要包括居民篇、企业单位篇、相关部门篇三类,实际上是对公众作了必要的区分,而这也是在推进公众参与环节中有意义的尝试。
4 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思考与建议
控规编制及审批的公众参与目前正在并且已经成为规划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杭州市规划行政部门长期以来,多重视对规划既有成果的公开、宣传,单方面向社会及公众表达示规划意图。就目前的流行做法来看,主要依赖的是规划展览。但是要看到,规划公示往往趋于专业化,这会使得一般公众在理解规划意图上存在偏差,且理解能力也有限。这样的公众参与往往会流于形式,从而变成一种参观而不是参与。
4.1 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4.1.1 法律机制的完善 杭州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公众参与的立法及相关政策出台方面相较于国内较为领先的上海、广州而言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根据《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试行)》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浦东新区制定社区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办法》,在推进公众参与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增加了“听取公众意见的范围”、“公众代表的产生”、“规划公开”和“规划效力”四个条款,从而减少规划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加大公众参与的广度、力度深度。
4.1.2 执行机制的完善 规划部门应该成立自上而下的执行机制,以完善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从而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执行体系(图2)。
4.1.3 评估机制的完善 笔者认为,这方面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目前上海市的做法是:“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制定过程中听取公众意见的过程和情况,整理形成专题材料,纳入规划编制报告,作为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附件,随规划成果一同上报”;“规划审批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组织编制部门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进行审查。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中未按本规定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划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公众参与的评估最好是在规划上报前由组织编制的部门来负责,在形成专题基础上对参与效果进行评估。建议可将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以便及时提炼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4.2 公众参与自觉性的培养 首先,是关于公众参与意识的培养。前文已经对我国公众的参与度、参与热情不高进行了分析,得出对公民的参与意识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因为只有公众愿意积极主动加入到城市建设过程中来,才能对城乡规划的合理制定起作用。当然,这种宣传和教育并不能完全以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单一形式进行,而应当将公民意识以一种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渗透到公众中去。只有当一种共同维护共同的利益价值观得以确立,才能使得公众参与是不带偏见且理性的参与。而一旦得以推行和贯彻,将为政府部门减少负担,减少宣传的负担和成本。
从社会的各个阶层组成情况的角度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所涉及的公众层面应当做广义理解,也就是社会的所有阶层。但是,根据陆学艺等学者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阶级层面的调查研究来看,真正对政府行政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力的阶层主要集中在中上流社会。[5]而按照人口比例划分的话,这部分的人群只占到了社会人口总数的9.3%。陆学艺进一步指出,如果将那些在规划过程中参与度较小的农业劳动阶层予以排除的话,那么真正能够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的人数仅为17%。而国外的参与经验表明,社会阶层的级别的递增与公众参与热情是呈正比的。而且以公众参与的范围来看,他们更多只关注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划内容,所以就参与的内容来看是非常狭隘的。因而越小范围内的规划层面推进公众参与力度,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笔者撰文的目的也是在于推进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应当从小范围的规划开始逐步引入规范的参与机制。而对于一些重大的战略规划和公众范围是相对模糊的可以归入抽象行政行为的城乡规划行为则应当对公众参与程序作出与以上利益密切度较大的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序不同的法律程序设置,或者可以考虑不采用公众参与形式。
4.3 发挥非政府机构的作用 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引入非政府机构,主张公民参与到城乡规划的过程中来,就不能全部依靠政府的力量来解决所有的问题,而应该鼓励民众自发组成各种非政府且多层次的规划委员会。就目前英国等国家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历史发展进程而言,独立于行政管理体制之外的、受到法律保护并被政府所认可的、且由公民自发组织的团体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我们在构建这种非政府组织的时候,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政治、文化背景,通过借鉴考察其他国家的经验,在不改变并不对该地区的整体行政体系构成影响和干扰,不因为此而增加行政机构的前提下,来考虑构建一个联动的非政府管理体系。[6]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公众参与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机制体制,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公众参与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切实提高参与的层次和效能。仅以上海市为例,笔者经参与有关材料整理出下图以示上海市在构建非政府公众参与组织上的一些探索和经验。(图3)
5 结语
我们应当理性看待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分别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角度分别对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问题进行考量。笔者认为,在宏观层面应当尽可能减少“自下而上”的全民参与式公众参与,而应当采用政府作为指导的代议制民主以高效地对整体规划作出总体部署,而实施的规划设计空间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的时候,利益相关者一定会自觉反应。这个时候自下而上的参与方式作为补充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但同时,也要确保通过教育、疏通、鼓励等方式让公民理性且有效地开展这种参与。作者所撰写的这篇论文主要是建立在公众参与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内容、范围等多方位的界定。以期呼吁政府建立相应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回应机制,加强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立法与研究,有效挖掘政府和公民们的潜能,实现向上、向下双向的有效沟通与结合,使得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更健全、成熟。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2]汪光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4月24日),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报》,2007年第7期.
[3]《城乡规划法》第46条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4]《城乡规划法》第48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5]陆学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分析与实现路径[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1(2).
[6]潘国和.现代化城市管理[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47页、69页.
课题来源: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研究——以杭州市为例”成果(编号:B13FX03)。
篇5:亳州市规划局
发表日期:2006年5月19日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要要求,积极配合市建委和协调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抓好我市纳入全省“百镇千村”试点村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任务
1、重点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村庄整治规划要以《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1)今年重点完成31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规划 ①2006年5月底以前确保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5个试点示范村:杨叶镇三峡村,葛店镇白浒镇村,华容镇周汤村,太和镇牛石村,沼山镇杨井村。争取再多完成3个示范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丁坳村、新庙镇将军村。
②2006年7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16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2个村:燕矶镇马元村、池湖村、杜湾村,杜山镇三山村,碧石渡镇虹桥村;葛店镇黄矶村、熊塆村;蒲团乡何桥村、上倪村,庙岭镇脉岭村;沼山镇东井村,东沟镇六十村。另外,根据市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部署,新增加3个示范村:华容镇肖叶村;太和镇谢培村,涂家垴镇徐桥村。
③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31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1个村:汀祖镇桂花村,碧石渡镇黄咀村,新庙镇茅草村,杨叶镇团山村;华容镇凉亭村、杨巷村,段店镇灯塘村,临江乡临江村;沼山镇王铺村,涂家垴镇涂镇村,梁子岛生态旅游区刘斌村。
(上述31个示范村省建设厅统一要求2-3年内完成)。(2)从2007年开始,积极配合市建委指导全面开展对全市剩余行政村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村庄整治的规划编制和规划技术指导。力求在2008年内全面完成全市村庄整治规划任务。
2、积极组织修编制和完善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联系的有关规划
(1)完成鄂州市城镇体系规划调整
按照城镇规划与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相结合的要求,今年要充实、完善和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完成“四个新城”规划设计
按照不同功能定位要求,今明两年,要分别完成“四个新城”总体规划:
①葛店科技新城; ②花湖工贸新城; ③红莲湖旅游新城; ④梁子湖长岭渔港小镇。(3)完成重点园区规划
按照“产业进园区”的发展思路,今年要编制完成“城东工业园区”和“樊口工业园区”近期发展规划,为招商引资服务。(4)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 ①2006年完成:葛店镇、燕矶镇、沼山镇;
②2007年完成:碧石镇、汀祖镇、段店镇、太和镇、东沟镇;
其中省重点镇(葛店镇、燕矶镇、沼山镇)今年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上述8个中心镇计划分3年编制完成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条件的要编制城镇设计。
(二)规划培训任务
规划培训是我局配合市建委在村庄整治工作中的又一任务。2006年计划分4批为全市320个行政村完成区、镇、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培训。要通过培训,帮助区、镇、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准确掌握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和党的方针政策,理解村庄整治规划的内容、做法、标准、要求以及技术理论,介绍、推荐村庄整治规划中市内外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要通过培训,使全市区、镇、村干部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掌握或基本掌握新农村建设中村庄整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知识,全面参与领导、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实践等环节。
1、第一期培训班在市委党校开班,培训对象为各区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区建设局局长、规划办主任,各乡镇街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31个示范村和4个街办全部村党支部书记。
2、第二、三、四期培训班分别到鄂城区、华容区和梁子湖区主办,培训对象为辖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
(三)规划服务任务
1、开展“三送”活动
(1)送规划。将编制的31个示范村的规划、特色民居建筑方案、住宅设计、建筑物整治改造的要求、标准以及道路、绿化、改水改厕改厨、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等图纸送到农村,送到农民手中。
(2)送技术。培训各类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将规划技术送到农村。
(3)送政策。服务农民,将村庄整治规划的有关优惠政策、信息送到农村。
2、服务“两区”建设
“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城市规划发展区(开发区、度假区)”是我局直接实施规划管理的区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为促进“两区”跨越式发展的规划服务工作,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绿色通道”等方式,快捷地为“两区”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规划服务。
3、实施“惠民”工程
涉及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行政性费用全部免收。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有序,把握原则
1、依法编制规划
村庄整治以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依据有:《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湖北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鄂州市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所编制的规划应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2、注重规划衔接
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集镇和村庄规划,应在镇域乃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对村镇性质定位、规模预测、总体构思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注重规划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3、把握规划原则
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政府引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明确方法,把握深度
1、工作方法
(1)突出重点,示范引路。选定中心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广。今年重点完成31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规划任务,同时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修编和完善相关规划(前已述)。
(2)进村蹲点,上门规划。我局组织最精干的技术力量,按技术人员的专业搭配,分5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局长、副局长、规划院长带队,深入村庄现场踏勘,调查研究,现场规划。
(3)系统思考,创新思维。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要做到:融合三个层次(城镇、园区、新村),注重三个内容(镇、村、自然村),区分三种类型(富裕村、中等村、贫困村),做好三类方案(新建、改造、整治),重视三个时期(长远、中期、短期),明确三个指导(技术、政策、管理)。
(4)实行“五边”,提高效率。边设计,边整治,边完善,边出图,边见效。
(5)农民是主体,政府作引导,培训为手段,共同搞规划。
2、工作步骤
(1)确定对象。示范村先行。
(2)开展调查。对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村庄的独特环境条件进行摸底调查。
(3)初步方案。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现场勾绘草图,拿出初步方案。
(4)规划成果。利用现代技术和基础地理数据,整理出图,公示整治方案,征求农民意见,进行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成果,村民大会通过,履行审批手续。
(5)规划实施。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多方筹资,农民投工投劳,试点引路,稳步推进。要通过村庄整治规划的实施,使农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种林果树、树文明风”。
3、技术要求
(1)道路系统。以“通”为原则,保证农民出门不沾泥土,道路路幅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宽度。
(2)排水系统。根据地形,就近排放,保证雨水排得出,污水能进池(沼气池、化粪池)。
(3)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根据村庄条件及现状地形,以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合理确定晒场、村级组级和村民经办的产业或作坊场所、村民活动中心、村委会办公场所、商业店面、公共厕所等位置和规模,并拿出设计方案。有条件的村庄结合水塘、山丘、空地设置公共绿地和小游园,以及进行入村标志、牌坊或门楼建设等。
(4)绿化种植。利用“四边”(村边、路边、宅边、水边)种植行道树和块状绿化园,利用家庭庭院种植花草树木,见缝插绿。其品种以乡土树种资源为主,以经济林果为主,以乔木为主。
(5)房屋整治。除完成新建、改造等整治综合规划方案外,要因地制宜地对现有房屋进行综合评估,避免千篇一律,可视不同情形酌情对现有房屋进行修整、粉饰、补缺、拆障、加层、整顶等,力争少花钱,多见效。
(6)改厨、改厕。室外厕所、猪圈集中布置,或结合沼气池协调建设。
4、成果内容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确定为中心村“五图一书”(1)镇域规划图(2)村庄现状图(3)整治规划图(4)专项规划图
(5)住宅设计图(含院落布置)(6)规划说明书
一般村或基层村可在上述成果基础上酌情减化。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民意、规划引导”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特色新村的设计研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其研究内容和模式有:
1、城郊街坊型新村;
2、一村一品专业型新村(如:农产品加工、养殖、农家乐等);
3、特色民居型新村(如:山村、渔村、古村落、古民宅等);
4、节地生态型新村;
5、乡村农耕型新村;
6、庭院庄园型新村(结合农业产业化)。
通过深入、广泛、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为全市设计和推荐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特色风格鲜明”的住宅设计图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成立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学谦任组长,副局长李国凡、易春明任副组长,局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明确分工副局长李国凡具体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成立日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培训、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顺利推进
1、切实抓好全部规划编制计划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工作进度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督导,做到保质保量,顺利推进。
2、发挥全局科技优势和专业技能优势,集中调配规划人力资源,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
(三)分级负责,严格考评
1、对承担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从完成时间、规划质量、农民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规划编制单位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局机关和分局工作人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
篇6:兰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
行政许可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初审(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申请报告;
= 2 * GB3 ②本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 3 * GB3 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 4 * GB3 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 5 * GB3 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 6 * GB3 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审查上报(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核发(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 2 * GB3 ②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行政许可项目二: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控空间资源。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7、设立理由:关系城市综合环境协调、城市功能和公共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有限空间资源的配置,必须由政府计划定量配置。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初审(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申请报告;
= 2 * GB3 ②当年投资计划文件,经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 3 * GB3 ③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拟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用地规模较大的需要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4 * GB3 ④拟建项目所在位置的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图必须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 = 5 * GB3 ⑤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 6 * GB3 ⑥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 7 * GB3 ⑦用地手续(拨地文图)
= 8 * GB3 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方案初审、征询相关处室意见
(3)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方案审查(1)申报资料
修改后的符合规划要求的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2)办事程序
提交符合规划方案—转方案技术审查会议(3)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核发(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方案审查纪要、意见;
= 2 * GB3 ②根据纪要、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方案; = 3 * GB3 ③征询相关处室意见。(2)办事程序:初审—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办理用地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行政许可项目三:
(一)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5、承诺时限55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7、设立理由: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申请领取《施工图(初步或方案)设计通知书》(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申请领取拟建项目《施工图(初步或方案)设计通知书》的报告;
= 2 * GB3 ②《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 3 * GB3 ③拟建项目的本基本建设计划; = 4 * GB3 ④1/500现状地形图5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 5 * GB3 ⑤拟建项目建筑方案的日照分析报告; = 6 * GB3 ⑥其它规划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实地踏勘,转相关处室核实用地规划性质及其它规划要求后,经办人、建管处提出意见交局业务会审定;
= 2 * GB3 ②局业务会研究意见,经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同意建设的建设项目,对一般性的建筑核发《施工图设计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拆迁范围通知书》;对重要项目和高层建筑,核发《方案(初步或建筑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拆迁范围通知书》。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申请施工图规划审查(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施工图规划审查的报告;
= 2 * GB3 ②我局核发的《施工图设计通知书》[或《方案(初步或建筑方案)设计要点通知书》];
= 3 * GB3 ③《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 4 * GB3 ④拟建项目的本基本建设计划; = 5 * GB3 ⑤消防部门审过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500的附图(附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2张、施工图2套;
= 6 * GB3 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纪要》、《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 7 * GB3 ⑦涉及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等部门的,应提交相关审查意见;
= 8 * GB3 ⑧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段,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省(或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须进行治理的应提供整治认定意见)意见;
= 9 * GB3 ⑨其它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根据申报资料及国家规划法规、规范,对申报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图规划审查,提出意见报处室及局领导审签;
= 2 * GB3 ②审查合格的,经办人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缴费会签单。(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报告;
= 2 * GB3 ②《建设工程拆迁完毕通知书》; = 3 * GB3 ③《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定点划拨(或出让)的用地,还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 4 * GB3 ④拟建项目的本基本建设计划; = 5 * GB3 ⑤消防部门审过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张1/500的附图(附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施工图2套;
= 6 * GB3 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纪要》、《建筑方案审查纪要》、《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 7 * GB3 ⑦涉及文物、电力、无线电、铁路、热管、技术质量监督、环保、防汛等部门的,已提交相关审查意见;
= 8 * GB3 ⑧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段,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省(或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须进行治理的应提供整治认定意见)意见;
= 9 * GB3 ⑨其它规划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实地踏勘,核实用地上拆迁是否完毕、有无违章等,并落实施工图规划审查的意见;
= 2 * GB3 ②符合要求的经办人签注意见,经处审、局审后,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 申请换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换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报告; = 2 * GB3 ②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 3 * GB3 ③办结的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兰州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缴费会签单;
= 4 * GB3 ④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 5 * GB3 ⑤建设工程规划开挖验线、+0.000复线、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2)办事程序:
= 1 * GB3 ①经办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 2 * GB3 ②符合要求的,经办人签注意见,经处审、局审后,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1)批后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和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0.000复线,规划验收。(2)内部管理:规划管理审批中发现违法建设,转交监察处进行处理。
(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范围: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洪道、河堤、管线、综合管沟、隧道、轨道交通等工程)
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2)《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7、设立理由:对城市各类市政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如水、电、气等)稳定运行,保护公共利益。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 申请规划要求通知书(表)(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核发规划要求通知书(表)的报告; = 2 * GB3 ②拟建项目的本基本建设计划; = 3 * GB3 ③1/500现状地形图3张,地形图上须核放规划道路、规划河洪线等;
= 4 * GB3 ④管线工程类还应有管线平面设计图三份(1/500),图上应标明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构筑物、建筑物,管线穿越的道路交叉口、桥梁、河道、隧道、铁路等设施的最新现状资料。
= 5 * GB3 ⑤其他规划建设要求。
(2)办事程序:受理—现场踏勘—审查—核发(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申报资料
= 1 * GB3 ①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 2 * GB3 ②拟建项目的本基本建设计划; = 3 * GB3 ③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盖建设单位章)
= 4 * GB3 ④规划要求通知表(管线工程类); = 5 * GB3 ⑤施工图3套;
= 6 * GB3 ⑥道路、桥梁工程类应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协议文件;
= 7 * GB3 ⑦重要管线工程(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5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雨、污水管、25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应当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8 * GB3 ⑧需要使用土地的管线工程应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9 * GB3 ⑨其他规划建设要求。(2)办事程序:申请—踏勘—审核—发证(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规划管理审批中发现违法建设,转交监察处进行处理。
行政许可项目四:
1、项目名称: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412号)第100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第149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兰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我局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及资质年检工作。
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
(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省建设厅审查 项目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规划编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3)已取得的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复印件);
(4)规划专业、其他相关专业以及具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聘用人员的聘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检(签署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年检
行政许可项目五
1、项目名称:丁级测绘单位资质审批
2、责任部门:勘察测绘处
3、管理目标: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4、许可对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 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7、设立理由: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 2 * GB3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 * GB3 ③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 4 * GB3 ④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 5 * GB3 ⑤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 6 * GB3 ⑥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 7 * GB3 ⑦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 8 * GB3 ⑧单位住所证明;
= 9 * GB3 ⑨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3)变更与延续: = 1 * GB3 ①《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2 * GB3 ②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 3 * GB3 ③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9、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收费。
10、监管措施: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许可项目六
1、项目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2、责任部门:勘察测绘处
3、管理目标: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4、许可对象:资料应用单位。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53项
(2)《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7、设立理由:避免重复测绘,造成资金浪费。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1)申报材料:
= 1 * GB3 ①《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一份; = 2 * GB3 ②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 = 3 * GB3 ③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 = 4 * GB3 ④申请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2)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9、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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