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招商代理合同(共9篇)
篇1:品牌招商代理合同
租赁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北京晟森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项目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汇福街9号阳光首院售楼中心2层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推广甲方上述租赁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寻找合适的意向租户。为明确双方的租赁委托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 烟台 市 福山 区 阳光首院2#和3# 商铺(下称“该项目”)。该项目商铺租赁面积为【3542.08】平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出租条件
甲方根据乙方推荐客户的综合条件,共同促进乙方推荐的意向客户成交,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佣金
3.1 双方商定,该项目的租金及押金由甲方收取,甲方在收到客户首次租金及押金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的50%作为代理佣金,并在支付佣金前开据应付佣金款的凭证。
3.2乙方提供佣金支付佣金的账户信息为: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第四条委托期限
4.1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
日止。
4.2 委托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委托合同,新合同内容双方
另行商订。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保证可合法出租该商铺。
5.2甲方与乙方签署租赁意向书,并以此租赁意向书为首次看房客户确认,保证
乙方的权利。
5.3 乙方负责介绍租户给甲方并促进成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7.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
第七条附则
8.1本协议一式贰份,以中文写成,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2:品牌招商代理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招商代理合同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特设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本合同中“本项目”是指项目,且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物业。
2.服务内容:本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包含为完成招商工作所必需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3.服务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计24个月。
4.其他内容:本项目的业态定位、规划设计、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建议。
第二条、服务费用
1.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定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招商代理并成功出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2.招商政策的定义:针对拟招商商铺制定的租金水平、免租期及其他政策规定。3.成功出租的定义:商户或客户与甲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并向甲方支付入驻保证金。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算 4.1主力店的代理佣金
4.1.1主力店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商户。4.1.2主力店佣金的构成:固定佣金或中间费用。4.1.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4.1.4中间费用的确定:因面积大于3000㎡的单个商户或甲方指定的客户或商户的招商引入产生的额外招商代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4.2商业散铺的代理佣金 4.2.1商业散铺的定义:单个招商合同的标的面积小于1000㎡的客户或商户。4.2.2商业散铺的佣金构成:固定佣金。4.2.3固定佣金的计算
①合同租金为固定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贰 ;
②合同租金为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客户或商户签约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月度保底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 ;
③合同租金为纯扣点租金形式的,则招商代理佣金=相应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首年报价租金单价×合同租赁面积× 叁。5.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
5.1乙方成功完成客户或商户招商引入后,甲方应按下述方式分三次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①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 50% ;
②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30% ;
③成功完成招商后,自客户或商户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招商代理佣金的20% ;
5.2招商代理佣金的支付方式:①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②所有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开户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第三条、客户权属确定
1.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将为项目提供自身优势的客户资源进行招商服务为原则,以客户确认书、品牌客户授权等形式作为客户权属的确认。
2.若由乙方推荐并拥有客属权的客户,在该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与项目签署租赁、投资/销售协议的,乙方仍拥有对该客户的客属权。若该客户由乙方跟进并签署租赁合同,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有管理、监督、指导等权利。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原始资料、图纸和相关说明。3.甲方应指定授权代表,以代表甲方行事,并告知乙方。
4.甲方应该协调甲方的设计、营销、工程、物业等部门配合乙方工作。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6.甲方须据实向乙方明确所委托租售物业之权属情况及物业的正确资料,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文件。包括充分的产权文件、准确的测量图纸、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测量技术指标及项目租赁标识和租赁物料。
7.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意向客户视察物业的时间,给予最大的方便和配合。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职责。为使其履行该等职责,甲方授权乙方与甲方指定的雇员、其他顾问、承包商以及项目设计师等开展积极的合作。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招商租赁政策及招商工作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若甲方逾期没有回应,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如乙方提出的招商政策或招商计划未达到甲方需求标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进行本项目商业主力店和商业散铺的招商代理工作,主力店包括但不限于主力超市、大型影院等。
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和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项目定位、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优化建议。
5.乙方有义务为项目组织适合的服务团队,并确保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如乙方自行对客户或商户作出的承诺事由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项目资料、图纸、文件、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信息。8.乙方为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产生的餐旅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招商政策和招商计划开展招商代理工作。若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的,甲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约定服务工作。若乙方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30日内,依旧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则由甲方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自乙方的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之日终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招商代理佣金,并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招商代理佣金总金额的20% 的违约金。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第七条、免责条款
乙方对建筑师、其它专业顾问、其它顾问、各承包商、上述各方的代理人、雇员及为项目工作的其它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情形是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在合作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工作计划、业务资料和交易情况等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和第三方。
2.如一方违反保密责任的约定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反保密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由违反保密的一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为相对人的直接损失和因知悉需保密的信息而所得到的利益。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项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凡本合同没有约定如何计费的事项,双方应当另行约定。
2.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事宜
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2.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文件通知对方,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壹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双方若有争执,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篇3:品牌招商代理合同
“机票预售平台”是国家研发的新一代、首个利润全返代理商的平台, 获全球88家航空公司授权, 国内国际港澳台航线均可预定、自行打印客票, 可预定全国近4万家酒店、宾馆。
它最受欢迎, 因为抢票快、价格低;它最便捷, 最快、最优惠的价格预定酒店、宾馆;它还是个只要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能做的暴利生意, 操作极为简单!现场培训1小时即学会。
代理商6大利润点:1.售票赚佣金。每张机票利润50元-700元不等, 头等舱可达1000元;2.发展三级代理、终端售票点, 收取系统平台使用费 (每年1000元或自定) ;3.终端售票提成或暗扣, 点数自定;4.酒店预订返点最高可达40%;5.航意险销售返利, 每20元航意险赚10元;6.新增手机话费充值功能, 可充值获利。
营销思路:面向市区的宾馆、酒店、旅行社、通讯店、房产中介、超市、复印社、电脑维修部、彩票站、工艺美术社等临街商铺赠送平台, 在平台“设置分润”按钮里设定好利润对分即可。只要售票点出票, 利润就会自动即时返到支付宝账户, 不需人工结算。按每天最低开发5家店计算, 一个月至少开发150家。按每天卖5张票计算, 获利200元-300元。你可以开发200家, 甚至更多, 总之开发多少家售票点, 就等于多少家商铺在为你赚钱。
对于代理区域内的远郊市县, 收取系统使用费进行招商, 这样可以尽早收回投入, 零风险运作。总之, 结合本地区实际, 灵活运用。
为回馈读者厚爱, 扶持有困难的创业者, 特别启动帮扶政策, 减少创业者前期投入, 早日走上创富路。帮扶政策:地级市交3000元, 获1年授权, 1年内续交2000元可以续2年合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交5500元获得1年授权, 1年内补交4500元, 续约2年。
图片说明:部分代理商签约合影
⑴广西桂林李华荣。⑵河北石家庄王振众。⑶辽宁本溪胡书强。⑷内蒙赤峰冉新鑫。⑸江苏徐州马建华。
沈阳翱之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皇姑区黄河南大街61号金钻铭邸C座1-9-7
电话:400-8254-888 024-27523888
篇4:代理商还要不要开招商会
代理商嘉宾:
山西丽都美业化妆品公司总经理 石荣
山西丽颜美容品公司总经理高红
山西金橄榄化妆品公司总经理张建新
话题一:开好招商会的关键是什么?
石荣:要开好招商会,我觉得邀约最关键。如果邀约工作不到位,就会导致参会客户数量不够,使代理商在整个会议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非常不利于会议签单。所以要想开好招商会,必须在邀约上下功夫。如何保证邀约成功?我觉得首先就是定好会议主题。在深刻了解美容院内在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招商会议的主题,引起美容院经营者的兴趣,从而吸引其参会。现在很多代理商开招商会时,常常方向不清、目标不明,以至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最后让招商会的各项投入都打了水漂。
张建新:我认为会议目标的设计和会前、会中、会后的执行衔接很重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不行。相对而言,会前邀约可能是大家目前普遍感到操作起来有难度的环节,确实需要多想办法,多出新招。另外,开招商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代理商仔细地筹划准备,更需要厂家的大力支持。
高红:开好招商会,有两点很重要。第一是代理商在当地市场的信誉基础,这需要代理商通过长期的宣传、口碑建设和服务等建立起自己在终端美容院市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有了这个基础,代理商才有可能在召开招商会的时候吸引到美容院参加;第二就是会议投入,这个投入不仅仅指会议本身所产生的各项投入费用,还包括会前宣传、会后跟踪服务等一系列投入,基本上要符合会前会中和会后的6:2:2法则。
话题二:代理商开招商会效果如何?
石荣:前几年,开招商会的效果很好,可以帮助代理商迅速打开市场局面,招到很多加盟美容院,快速回笼资金、快速组建市场网络、快速将产品送达终端。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终端美容院经营者越来越理性、越来越挑剔。很多时候,代理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组织了招商会,参会的美容院却越来越少,签单率越来越低,得不偿失。
张建新:如果从理论上分析,招商会有不少可取之处,而且前几年大家也看到了它所带来的神话般的业绩,但近两年来招商会似乎越来越难做了。招商会的好处在于,能加快网络拓展速度,同时也会为公司带来当期的业绩和利润;弊端在于会议招商如果不成功,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痛苦和伤害。由于会议整个组织过程中代理商营销资源和链条高度集中和紧张,一旦会议未达到预期目的,不但劳民伤财,还会严重打击团队士气。
高红:策划周密、执行到位的招商会,曾经是前几年专业美容市场最有效的推广模式之一,对于厂商迅速推广产品、占领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市场上个别商家夸大其词甚至恶意欺诈的市场行为,污染了行业环境,很多美容院开始变得警惕和谨慎,对厂商也不像从前那么信任,继而对各种会议营销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导致这一有效的推广模式陷入两难境地。很多公司召开的地级会、省级会、全国会、境外旅游会,接待标准越来越高,成交额却越来越低。
话题三:招商会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开?
石荣:这个问题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对于想要迅速在市场拓展网络以及做新品推广的代理商而言,召开招商会无疑是一个快捷有效的方式,但如何把招商会开好也是对其公司实力和水准的重大考验。对我们公司而言,我觉得目前没必要再召开招商会。因为现在我们召开招商会的效果已经大不如前,所以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来推销产品、巩固销量:一是加强代理产品的售后服务,凭借全面周到的服务赢得终端的口碑来做市场;二是组团参加企业组织的一些旅游招商会议,可以一举两得;三是派美导和业务扫店,挖掘潜在客户,不过这种方式目前效果不是太好。
张建新:条件符合,情况允许,我认为可以召开。但我个人感觉在现在的市场状况下,召开招商会的难度和风险较大。如果要开招商会,我觉得一定要保证做到“吃多少消化多少”,也就是招到多少商,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后续服务能跟得上。首先,会后新客户批量增加,终端营销支持和服务压力会加大,代理商解决不好这一问题,就会出现恶性循环;其二,招商现场对产品技术和操作模式所进行的描述和强烈聚焦式的渲染诱导,往往使加盟店在一时冲动之下签了单,没有机会形成理性的认可和合作心态,会后很可能产生严重的失落感。代理商会后一定要及时跟进,以保证将这种合作转变为理性的长远的合作;其三,如果厂家存在产品研发、营销管理上的不成熟、不稳定甚至一些短期行为,会后出现诸如产品质量、产品物料供应、人员及营销支持无法实现承诺等问题时,代理商除了自己跟厂家协商解决外,一定要对自己下游终端美容院遵守承诺,否则一场成功的招商会也会演变成大面积的市场诚信危机,损害自己的网络建设。
篇5: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
篇6:商业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年月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1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
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
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
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
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2.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篇7:招商代理合同
业主公司名字
公司地址坐落于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 定义
“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首席招商代理”是指:
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 合约期限
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三、 终止合约条款
1)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顾问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对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在代理期结束后6个月内与承租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承租商户保证金时,甲方按应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四、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首席招商代理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拟定符合定位要求的招商策略与阶段性计划。
拟定租金方案并负责就市场趋势及其对租金水平的影响,以及适用于该物业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制定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就租赁限期、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等有关租赁该物业条约的制定提供意见。 就租户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拟定目标租户建议名单,圈定招商对象。
乙方在得到甲方正式委托后,应迅速筛选受托项目之目标客户,并在带目标客户看过项目后将就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含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 8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见附件一)。招商具体事务由成都仲量联行商业零售部副董事廖曦小姐担当项目首席招商负责人,负责在招商过程中的协调、跟进。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此前需由甲方确认)。
乙方安排与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例会,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不定期会议)。会议讨论租赁策略和租户拓展计划,以及租务代理的进展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每周提供一份招商进展与租户拓展计划报告。
乙方在项目启动全面招商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会派驻场一位或以上招商人员负责团队客户的整合、带看客户及接待上门的客户。
五、 招商时间要求及工作成果
本项目的商业定位、业种业态组合、招商进度规划及工作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另定。
六、 保密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 代理顾问费
7.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00%租赁完成时截止。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
7.3 代理顾问费的支付:
乙方将在代理顾问服务开始后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前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的指定帐户。如应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期限,则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仍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八、 招商代理费
8.1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主力店是指百货、超市、电影院、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业态。
1) 百货、超市、家居卖场类:
招商代理费为相当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之2个月的金额或保底金额两者取高的方式确定。
(注:用作计算的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确定之租赁期内的平均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 电影院类:
面积小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面积大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8.2 非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
承租方经乙方介绍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已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证 金/押金的,视为乙方完成了该承租方相关的委托事项(“成交”)。
如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以下二种形式之一计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1). 租户以固定租金形式或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
2). 租户以其它形式(注2)计收租金:
a.合同年限在三年以下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5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b.合同年限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8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注1:用作计算之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所确定之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注2:其他形式包括: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利润分成。楼层平均预算租金会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的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3 招商差旅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在中国境内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招商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赴海外进行招商,如费用要求甲方承担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包括费用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该费用。
九、 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
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商户签署承租意向书且甲方收到该承租商户的定金或首期保证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和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作为第一笔招商代理费,余下之招商代理费则由甲方与实际承租方于正式的租赁/联营合同签署,且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或押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
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是任何原因,如租户签订了承租意向书后,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正式租赁/联营合同,而且甲方已向该租户退还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內,全数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但是,如甲方没有退还该租户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
篇8:代理招商合同
在合作期限内,凡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由商户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以下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标准与乙方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1 考虑到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各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结合乙方已实际完成的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进行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商户中无论是否为甲方推荐或提供的关系商户,该类商户已签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均纳入计算乙方已完成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并结算乙方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11.2.2.3 购买商铺的客户租赁自己购买的商铺也视为租赁商户,须计算和支付乙方全额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乙方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
A、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指当期经乙方代理,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
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的结算:须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和押金、质保金等费用;
B、月租金: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确认的标准租金,该标准租金为免租期结束后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免租期不计算在内;
C、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指当期累计达到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面积率所对应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佣金率;
D、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指至上月末止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与上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差;
E、当期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之和除以当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总额。
11.3 招商佣金结算并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得招商佣金的结算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审核确认后,在每月10日前甲方应按上月乙方实际招商成果向乙
方支付上月80%的招商佣金,剩余20%的招商佣金于该项目正式开业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确定的开业时间(以集团审定开业日期为准),项目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若未达到,则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后,甲方于次月与乙方结算剩余20%的招商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12.1 甲方承诺向乙方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有关项目的开发经营所需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和合法的。如因甲方的任何不合法文件造成招商工作的阻碍或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等任何纠纷,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2.2 乙方承诺在策划、招商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瞒甲方和欺骗客户,不在策划、招商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甲方利益和项目形象。
12.3 乙方承诺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知晓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12.4 双方承诺互相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和对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2.5 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收取客户财物,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收取财物金额两倍的违约索赔,且甲方有权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6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提请方负责会议安排及提前通知另一方及相关合作单位(若有),另一方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若为重大事项召开会议的,提请方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
12.7 甲乙双方提交给对方并需要对方予以答复的书面文件,应当送达给本合同
第八条约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双方的通讯地址列于本合同的首页,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的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一方送到原地址应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送达。
12.8 合同履行中,若达成一致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调整本合同内容。
12.9 任何一方均应恪尽职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造成损害与赔偿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如无理由、无知会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守约方除保留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外,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3.2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招商代理佣金,甲方每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滞纳金补偿给乙方,逾期付款达到6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履行提交策划报告、进度报告或其他义务,乙方每日应按当期招商代理佣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收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如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地震、台风、海啸、政府法令强制要求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不能视为违约,双方应予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相关补充合同,所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15.1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非一方过错,本合同未到期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合同。
15.2 无论是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后,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结束,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因一方过错、或者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中所指“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16.2 如双方决定另定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篇9:关于招商代理合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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