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关键词: 工程质量 质量 矿井 管理

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精选14篇)

篇1: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基建安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

围内的、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

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站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

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

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

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煤矿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

和“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

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措施要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具体办法。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

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上报审核,经相应管理部门(省厅)批复后方可施工。

4.基建矿井应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预测,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市局、省厅)

批复,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报需经有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相关部门备案。

5.设计变更由矿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设计修改建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预算费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签署变更意见后,报省厅审批。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下达设计变更卡或者办理批文。设计变更资料与

施工图纸一起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单位

自负,并向建设单位赔偿工期损失和其他损失费用。

6.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更改,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更改分析报告并负责审核更改工程量及预算费用,报省厅基本建设部

门履行审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记录,填写工程更改书。

7.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矿工程、技术、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

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再到县局批复。

13.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各类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编制开掘作业规程,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由矿总工程

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4)检查和穿过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的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或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9)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防止矿车碰坏风站的安全措施;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11)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采用超前支护方法,穿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2)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4、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需经建设单位的审查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监、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煤炭管理局基本建

设部门备案。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考核工程进度的依据。重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

编制,审批照此执行。

地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集

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所有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经主

要负责人批准及相关科室批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掉顶、倒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在现场制定口头安

全措施,要求现场人员贯彻执行。

16.矿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安监站审查、备案,以此进行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7.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作业人员转达贯彻执行,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篇2: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时间规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为安全质量检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结合工程验收进行,更应当从来从细进行。

2、参加检查人员: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委会全体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站;基建科;机电科;带班长;瓦检员;各队

队长、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检查。

3、检查内容:矿建、土建、安装和工作生活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并以防瓦斯、防煤尘、防跑车为“重中之重”。真正做到

四个百分之百(该参加的百分之百参加;该检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检查到;查到的问题百分之百“四定”;整改任务百分之百完

成)。

4、检查安全质量必须依据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质量制度、规定进行严格检查。

5、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和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在汇报会上提出,并定时间、定人员、定任

务、限期解决,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委派领导专门解决。

6、每月三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要求有明确检查结果,以数据反映出存在的问题,不得走马观花,文过饰非。

篇3: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下简称IAEA) 是国际原子能 (核能) 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 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IAEA通过并且我国签署的关于核能安全检查的国际公约包括《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等。

IAEA的国际公约制定了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标准, 对各国核能安全的立法有很大的帮助。而且IAEA对各国的核能发展事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国际合作的机会, 对核事故或辐射提供援助, 如日本在福岛核事故中就向IAEA发出了援助申请, 也得到了IAEA的援助。这些公约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的及时通报义务, 有关国家和IAEA有知情权;第二、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有提供迅速援助和合作的义务;第三、缔约国有义务保证核能利用的安全, 开展提高核安全的技术合作, 保护个人、社会、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四、缔约国有义务保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IAEA通过的这些公约多是鼓励性质的, 也就是说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它们需要通过缔约国的国内立法来得以实现。

(二)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

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立法进程缓慢, 下表是我国关于核能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核能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 核能安全立法应当体现强烈的社会法本位的价值取向, 所以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也应当以社会性为其主要特征, 保障核能利用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社会本位立法价值取向又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安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防治污染法》 (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体现着“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鲜明的表达着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的态度, 安全是第一位的, 只有在安全保障下利用才能实现。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第二十一条的“三同时”制度就是保证核能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的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取得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报告书中就能很好的起到对生态安全检查监督作用。“三同时”指的是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 是核能生态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 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核能安全不仅是技术上的安全也包括管理上的安全。技术上要与时俱进, 管理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定要综合融合核能技术本身, 也就是法律本身要包含科技成分, 要走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路线。

(二) 科学性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要讲究科学性。检查监督要形成统一而系统的体系。核能立法本身就是科技和法律的结合,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要以核能科学技术为支撑, 指定具体的技术量化标准。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要贯彻到底, 在核能源的利用上做到未雨绸缪, 遇到危机情形时有应急措施。中央与地方要相互监督, 形成统一的体系,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 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 对核设施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做到科学性。

(三) 经济性

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核能的利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在能源上的不足, 对我国的生活生产都有很大的影响。核设备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核能源的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同样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核污染的治理与防治需要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对核设施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以减少核污染。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规定核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又采取了许可登记制度对核能设施进行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央与各地方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

三、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立法的主要缺陷

由于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的影响, 国务院暂停了核电新项目的审批, 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放弃了发展核电事业。据报道, 核电新建项目审批将在今年上半年重启, 这预示了我国的核电能源将再次起步, 在利用核电造福人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核能利用存在的问题, 集中精力预防和解决好这些问题, 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核电能源的安全发展, 否则将得不偿失。结合表1和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价值取向可以看出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 缺乏专门的基本法规范

我国至今没有《核能法》或《原子能法》作为核能安全的基本法, 虽然我国的核能源立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 但是立法进程缓慢, 唯一出台的一部法律就是2003年6月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次全部都是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 而且相当散乱, 不成体系, 缺乏整体性, 加上立法陈旧, 最早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 而核能技术是不断创新的, 这些对于核能安全的规制都相当不利。

(二) 缺乏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监督不力

例如,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这就可能出现权责不统一, 权力交叉, 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不完善

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利用核能的过程中生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核原料的巨大破坏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使得一旦发生核能生态安全事故后果将极其严重, 影响的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所以, 在发展利用核能的同时应当注重防患于未然, 建立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为辅的检查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对核能安全利用的检查监督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其中有不少需要完善改进之处。我们应当在总结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四、完善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制定《原子能法》

1989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保障核能生态安全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 包括制定《原子能法》目前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法, 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律效力低而且散乱无章、不成体系。要完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 就要以一部基本法为依托, 作为核能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 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 与其他制度相结合, 使核能生态安全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废料的处理等各个环节, 这样才能保障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

(二)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国家核安全管理司 (辐射安全管理司) (简称核安全司) 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它隶属于国家环保部, 内设有多个不同职能分工的机构, 但是没有细化出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虽然在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运行现场派驻监督组 (员) , 履行监督任务, 但是这种监督也没有形成制度化。应当针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负责包括核能生态安全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 可以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监督可以派驻的监督组 (员) 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

(三) 建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听证制度

篇4:电力基建安全质量管理探讨

关键词:电力基建;安全;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60-02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之一,近些年来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急剧提升,电力系统不断进行改造和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力基建工程的规模持续增加。由于电力基建工程规模大,涉及的专业领域广泛,对施工技术要求很高,施工环境比较艰苦,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经常会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基于此,笔者对电力基建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探讨。

1 电力基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随着国内对电力基建投入的增加,电力基建工程项目规模越来越大,电力基建设施是电力系统生产、传输和转换的平台,基建设备安装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电力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了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电力基建工程是一项高风险作业,在基建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影响施工工期和经济效益,也可能对施工人员的人身造成威胁。

因此,电力企业应该重视电力基建安全质量管理,采取合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2 电力基建工程的施工特点

纵观近些年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时发生的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僅与外界因素有关,更多与基建工程自身特点引起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特点具体如下。

2.1 环境复杂性

对电力基建工程来说,由于电力用户数量众多,覆盖面广,因此基建工程施工相当复杂,存在范围广、线路长、施工点分散且数量多等特性,电力基建工程施工还可能要跨越很多的建筑物、河流等,再加上电力基建工程的施工通常是在野外环境中进行,极易受到各种不良自然环境的影响,如天气、地质、水文等,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季或者雨季进行施工时,可能会受到风、雨、雪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施工人员工作条件艰苦,安全控制增加。

2.2 技术含量高

与其他工程不同,电力基建工程高空和交叉作业相对较多且电、火焊及施工用电作业多,这些都增加了电力基建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

同时电力基建工程施工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纵向和横向衔接紧密,现代化程度高,这些都使得基建施工工程工艺复杂,使得安全隐患类别呈现多样性,需要采取不同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或消除。

2.3 人员流动性大

由于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分布范围广、覆盖面广,电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常需要跨区域作业,使得人员的流动性增加,再加上工程项目规模持续增加,使得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源不足,上述因素都提升了安全控制和管理的难度。

由于工人流动性大,导致难以确保工人的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给电力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3 电力基建施工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问题

3.1 电力基建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

3.1.1 施工特点决定了安全隐患的存在

电力基建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率和安全隐患息息相关,由于工程任务量大、工期紧,施工条件艰苦,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再加上施工人员素质不高,这些都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

3.1.2 施工队伍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

电力基建施工多数是临时工,这些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就算对他们进行了培训,也可能由于理解力差、对安全不重视等因素,极易给电力基建施工带来隐患。

3.1.3 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安全

对施工单位来说,为了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会提高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对安全问题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施工人员众多,工种多样化,给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难度,进而导致基建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3.2 电力基建施工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

电力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下述三方面。

3.2.1 对安全质量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

施工单位往往重视经济效益,忽略安全质量管理,因此通常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工程施工中,而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却很少下功夫。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因此安全监督工作很难到位,甚至可能以一种侥幸的态度对待安全质量管理,导致整个施工过程缺乏安全氛围。

3.2.2 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电力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主要由负责人承担责任,负责人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规定,然而在落实方面却不重视,没有具体落实在工程施工中,仅仅局限于用宣传进行传达,没有落实到基建工程的各个环节,更没有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体现出来,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3.2.3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缺乏执行力

由于对电力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工程施工时对安全质量管理缺乏执行力,导致现场对安全信息难以及时、全面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4 电力基建安全质量管理模式的构建

4.1 建立电力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平台

构建符合电力基建工程需要的安全质量管理平台,通过平台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可视化监督、控制,实施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以便监管部门能实现对工程施工的远程监督,实时指挥施工现场的工作。

为了确保平台的运行能满足管理的基本要求,要做好电力基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策划、文明施工、风险管理及应急管理,这些工作都要实行流程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除此之外,电力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平台还可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对施工现场进行可视化管理,通过远程监控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状况,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为领导的决策工作提供参考。

4.2 强化电力基建工程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只有具有极强的安全意识,才能在电力基建工程施工中真正的将安全规范落实到行动中来,工程的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重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将安全相关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如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指导等,以便能在施工现场形成浓厚的安全质量管理氛围,让所有工作人员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将安全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直接行动,将安全质量管理内容融入到安全責任体系中,责任到人,让管理人员意识到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让其意识到安全是必须要重视和履行的责任,以便能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重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踏实、认真做好电力基建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指导工作。

4.3 协调好电力基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经济效益和安全 质量管理工作

在电力基建工程施工之前,就要重视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对施工过程的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管理,并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质量管理执行措施。

施工之前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不仅能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还能使各项工作依据制定计划循序渐进的开展,不仅能有效降低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成本,还能提高施工进度。同时在施工之前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还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担心和安全隐患,使他们能够专心的进行工程施工。

只有安全质量管理到位,才能使施工人员没有后顾之忧的开展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才能加快,从而提升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5 结 语

总之,电力基建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十分重要,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电力设施的运行质量等产生直接的影响,要重视电力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由于电力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属于一种全面、全员和全方位的工作,要贯穿在电力基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以便有效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零人身死亡事故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 徐平.电力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策略分析[J].电源技术应用,2013(12):

470-472.

[2] 邱梅军.论电力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质量管理[J].投资与合作,2014,08(5):

278-279.

篇5: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大检查

自查总结

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基建开复工及春季安全质量大检查

自查总结

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7日

一、活动开展与组织情况

根据《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开展2015年基建工程复工及春季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新电建设〔2015〕118号),开展自查工作。我监理单位成立了以徐进泉经理为领导,孙卫东、王正升、郭成伟等为成员的检查小组,对塔瓦库勒110kV输变电工程以及喀尔赛 110kV输变电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检查过程中累计发现存在问题38条,93%已完成闭环整改,剩余问题计划4月15日前完成整改。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消除了基建工程存在的各项隐患、提升了管理水平、稳定了基建安全形势。

二、检查工程情况

(一)塔瓦库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部得分率为:95%(安全)、80%(质量);

施工单位:黑龙江送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得分率为:82%(安全)、74%(质量);

当前分包单位:哈尔滨市鑫龙江电力基础工程处(70290433-8)分包工作主要内容为:110(66)千伏及以下线路基础分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7月。

2.工程主要进度情况:

线路工程:铁塔以及杆塔累计完成242基,占总工程量的96%;基础完成247基占总工程量98%、接地完成217基,占总工程量的86%。变电站电气工程:一次设备安装完成,二次设备完成95%,变电站土建完成100%。

3.标准工艺应用情况

依据设计文件该工程计划采用标准工艺32项,截止当前进度应落实标准工艺29项,实际使用标准工艺25项。

4.本次自查出的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得分94.5 问题1:现场无安全警示语 照片(已整改)

(2)风险管控方面,得分88分 问题1:无风险识别与防控措施方案 照片(已整改)

问题2: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照片(已整改)

(3)质量管理方面,得分92分 问题1:接地扁铁做工粗糙 照片(已整改)

问题2:门窗口细部做工粗糙,不符合工艺标准 照片(已整改)

问题3:门口台阶有裂缝 照片(已整改)

问题4:配电柜下的槽钢高低不一 照片(已整改)

(二)喀尔赛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部得分率为:95%(安全)、80%(质量);

施工单位:新疆送变电汇能实业公司,施工项目部得分率为:85%(安全)、74%(质量);

当前分包单位: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工作主要内容为:110(66)千伏及以下线路基础、110(66)千伏及以下线路组塔、110(66)千伏及以下线路架线,分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7月

2.工程主要进度情况

线路工程:铁塔以及杆塔累计完成140基,占总工程量的92%;变电站电气工程:一次设备除电容器组母线未安装其他全部完成,电缆敷设完成;二次设备配线完成;目前正在进行二次回路查线和一次设备的常规性试验;土建部分:主建筑物(主控室及10千伏开关室):完成100%;35千伏高压开关室:完成100%;辅助建筑物:完成100%;室外构支架:完成100%;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完成100%;避雷针及电容器:完成100%;室外电缆沟:完成100%;站内外道路敷设:完成60%;围墙砌筑:完成100%;室外设备区铺彩砖,石子:完成40%.土建总体进度:完成90%;

3.标准工艺应用情况 依据设计文件该工程计划采用标准工艺32项,截止当前进度应落实标准工艺29项,实际使用标准工艺25项。

4.本次自查出的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得分92分 问题1:施工驻地配电箱存在安全隐患 照片(已整改)

问题2:设备材料摆放无序 照片(已整改)

问题3:现场施工用具周围废弃物未及时清理 照片(已整改)

问题4:施工现场配电箱未做接地 照片(已整改)

(2)分包管理方面,得分86分(3)风险管理方面,得分93分

问题1:现场施工风险识别不全,标示牌展示不规范(已整改)

问题2: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已责令现场整改)

(4)质量管理方面,得分87分 问题1:主控室排水管道固定有损坏

照片(要求施工单位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改)

问题2:成品保护有破损

照片(要求施工单位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改)

问题3:主控室门口接地扁铁全部没有贯通 照片(要求施工单位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篇6: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233”安全工作法,把“五个不动摇”贯穿于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适应路局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按照铁道部规范运输安全管理和“强化专业管理,完善检查监督”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路局“查找问题是责任,发现问题是水平,处理问题是关键,解问题是政绩”的安全问题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检查监督办法

1、公司在安全生产中作风漂浮、管理不善、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落实,以及技术管理失察、设备设施失修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公司领导和有关部室分别采用《安全问题通知书》、《安全管理通知书》,对责任单位通告警示,并给予相应的考核。

2、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安全问题,公司主管安全主任查定后,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报安全设备部进行复查。

3、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够防止事故、堵塞漏洞、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由主管安全主任上报,经安委会研究或公司领导直接给予奖励。

二、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监督要做到“防止

一、不准

二、杜绝三”是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彻底解决。

2、安全检查监督要坚持“三突出”,即:突出超前性、倾向性、关键性;突出对问题的梳理与分析;突出对重复发生问题的处罚。

3、检查人员对现场的检查要有全面性,针对性,要有解决问题不过夜的精神,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如:设备不良、盲目指挥、违章蛮干、安全技术管理存在漏洞、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必须立即解决,决不能拖拉。

4、公司各室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形成纵向到底的安全检查网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帮助现场督导整改。对短时间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专题报公司经理,并入问题库请有关部门协助整改。要按不过夜精神及时整改,整改一项、消号一项,达到日积月累、抓小防大的目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通过公司安委会研究解决,消除解决安全问题信息不畅的顽症。

篇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坚持每周五安全大检查,次周一复查,周三督查,周六、周日群监以及青安组织突击检查和零点查岗,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闭合式”整改。

2、坚持领导干部调度值班下中、夜班检查制度,并执行调度双值班制度,坚持主值班下中夜班,副值班下早中班制度。基层区队值班人员要坚持井上、下24小时不离岗制,空岗就下岗。

3、开展好领导干部“三项指标”量化考核。

4、执行生产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包挂区队制度。包挂人员要协助区队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督促整改,提高区队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每季轮换一次。

5、每月成立特种安监小分队及专项或综合安全小分队(每季第一个月成立顶板小分队,第二个月成立机运小分队,第三个月成立综合小分队),安监小分队重点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和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专项小分队和综合小分队重点检查顶板、机运、火工品等“三大薄弱”的治理情况。安全小分队要严格执行“四定”、“三包”、“二抓”、“一不准”的制度,采取反复查、查反复及“杀回马枪”的检查方式,坚持中、夜班交叉深入井下现场,反“三违”、除隐患。积极开展队际之间的安全监督检查竞赛活动,完成考核指标。

6、长距离巷道贯通时,矿成立的领导小组成员,要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管理要到位。

7、跟班安监员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细管,狠反“三违”,执行安全生产开工牌、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和班评估制度,把现场的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8、每旬工程部要组织一次掘进质量验收,机电部门要组织一次机电设备、设施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管理,对不负责任的人员给予下岗处理。

9、坚持每月初组织召开“评优找差”活动现场会,中旬后组织工程质量评比,生产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区队“三大员”参加。

10、每班开工前,跟班副区长、班组长必须对施工地点的安全设施、支护、顶底板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核实和确定本班安全工作的重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坚持班中至少2次巡查和班后验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于重点隐患地点、易出问题的环节、工程中的难点要盯住不放,出现重大险情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开工牌、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和班评估制度

11、凡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矿长和分管矿长必须亲自参加检查并听取检查情况的通报,亲自安排整改工作。

12、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要首先自报现场隐患实况,并在隐患自述表上签字。

13、各类安全检查,均由被查单位的班长、跟班区长和陪检区队其他干部先自述现场的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再由矿的检查人员当场评议、补充,安监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问题严重,现场管理人员看不到,说不出的,要分析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14、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报矿安监处,整理归档,加强管理,以便系统分析,为改进全矿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15、坚持井下报岗、上井填写安全信息卡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对现场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要分主、客观原因、性质,找准责任者,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负责执行检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复查责任,做到“三位一体”,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公司规定各类检查下井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

篇8:浅谈基建矿井安全及工程质量管理

基建矿井工程是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 基于基建矿井安全及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现代质量管理方式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基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不仅会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 还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基建矿井工程的质量, 采用科学化的工程质量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1 中国基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不足

在基建矿井工程施工过程中, 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容易忽视对施工管理体制的完善工作。这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质量及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进而影响整个基建矿井工程的施工[1]。因此, 有必要对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对施工管理制度的认知。

1.2 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不严

在基建矿井工程施工过程中, 一般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a) 基建矿井工程施工单位制定了相关的施工计划及施工内容, 但很多施工人员却不严格遵守;b) 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出现管理混乱等问题;c) 不能完全准确地记录项目质量, 也不能整合和分析生产性试验的结果。

1.3 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

基建矿井工程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并不完善, 使中国基建矿井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质量管理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基建矿井专业的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基建矿井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性。对于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包括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和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等。

1.4 质量管理方向不够明确

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常常会出现在施工过程中, 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不足。因此, 在进行基建矿井工程施工前, 应制定相关施工规章制度, 明确质量管理方向, 明确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

1.5 管理过程形式主义过于严重

在现代化的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 施工单位为尽可能地获取更多利益, 在施工中过于追求效率, 忽略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导致基建矿井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形同虚设。如果施工单位继续采取形式化的施工质量管理, 将难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 最终导致基建矿井工程施工单位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2]。

2 提高基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施工管理意识

为保证基建矿井安全及工程施工安全运行, 切实保证基建矿井工程施工质量, 需要管理人员有相应施工管理意识, 将施工的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 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的相关管理规范;b) 管理人员应注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c) 基建矿井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奖惩评价体系和升迁体系, 提高施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2 质量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

信息化管理是现代基建矿井及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发展的基本方向, 但是, 中国的基建矿井安全及工程质量管理还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化。质量信息管理是指对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建档等过程。为保证质量信息在质量管理中发挥作用, 首先应建立质量信息系统, 形成收集、存储、分析和报告质量信息的组织体系, 提高基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效率。

2.3 科学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直以来, 基建矿井工程施工中都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因此, 需要科学地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a) 进行基建矿井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时, 管理人员应多到施工现场检查细节问题, 保障监管制度效果, 使施工监管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监管制度进行;b) 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的检查,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约束注册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 提高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水平, 促进基建矿井工程中实现先进的质量管理;c) 制定出合理的责任制度和评比质量管理水平制度;d)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应严格按照有关基建矿井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2]。

2.4 减少管理过程形式主义

杜绝在基建矿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加强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管理的有效性:a) 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 给施工人员做榜样;b) 管理人员要避免任何施工安全隐患;c)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 促进基建矿井工程工作顺利实施。

2.5 提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

基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具有很大关系。因此, 应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加强教育工作, 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及重要性;b) 不断加强对基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c)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激发基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为提升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2.6 提高质量保障意识

安全检查工作可以较好地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进而避免事故发生。因此, 应该加强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 强化工程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意识。a) 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问题的设备, 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确保施工设备的绝对安全性;b) 加强安全体系检查, 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为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供依据;c) 结合基建矿井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采取有效手段把握薄弱环节, 最大程度保证工程施工质量[3]。

3 结语

为有效提高基建矿井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实现科学化的工程管理, 中国基建矿井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整体认识。根据基建矿井工程的技术要求和特点, 不断提高施工质量, 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韩迎超.浅谈基建矿井安全及工程质量管理[J].问题探讨, 2014 (9) :115-116.

[2]颜勇.基建矿井安全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工业技术, 2013 (19) :83.

篇9: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关键词】变电站;基建;安全质量管理

1.精心组织,提前策划,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第一,上下同心,发挥组织体系的保障作用。佳木斯供电公司领导对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策划高度重视。制定了《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策划及实施办法》,确定了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和责任,建立起各级领导共同抓、单位领导亲自抓、项目经理重点抓、各个部门配合抓的保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牵头,分阶段、有重点安排部署,每月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在月例会上通报情况、严格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各参建单位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层层细化,落实公司有关要求。各项目部周密安排,全面推行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有序推进争创工作。

第二,超前思考,发挥策划在先的前瞻作用。公司建设部严格按照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对基建安全管理、质量创优等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前期策划和安排。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策划方案工作计划,制定了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等,并在施工现场得到了认真落实。借鉴省内外优秀送变电施工工艺,编制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创优实施策划方案》,从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全方位进行工程创优策划,形成策划在先、样板引路、过程控制、一次成优的管理程序。

第三,典型引路,发挥样板工程的示范作用。公司建设部以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为样板,扎实开展公司所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提升安全质量管理创新工作,组织工程交叉互查、重点督导等活动,努力查找和改进管理上的不足。在施工现场开展“党员示范工程”、“创先争优”等活动,通过先进项目的示范带动,缩小不同项目间的管理差距,提升基建标准化安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2.强化管理,细化措施,深化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

第一,强化三个项目部建设。充分发挥业主项目部对项目管理的主导作用,根据国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实施细则,明确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职责和任职资格,110千伏及以上工程均设立了业主项目部。发布了《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项目管控要点》,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控。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于2012年10月成立了业主项目部,按标准配足了管理人员,在属地电业局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地方关系协调。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均按规定成立了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

第二,强化基建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和完善基建管理制度,编制了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施工安全监理、标准化施工作业票等一批基建管理规章制度。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按照国网公司标准模板,分别编制了15、36、57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三,强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现场和标准化施工技术、工艺培训,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各项目部加强安全和资格培训,举办了2次大规模的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了12次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所有人员岗前和安规考试全部合格。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无违章承诺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审批后全部持证上岗。

3.突出现场,加强管控,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一,现场施工标准化。按照国网公司统一标准,制定实施《标准化施工作业票》,将实现三个“固化”作为刚性要求,全面推进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固化现场布置。精心策划现场布置,严格按实际功能将施工现场分区,并利用施工道路、安全硬质围栏等进行分隔,实施封闭管理。固化施工作业流程。每个作业面、每道工序严格按规定作业流程及方法施工,认真执行标准化施工作业票,加强过程及工序的检验、控制,固化施工作业行为。将可能发生严重违章的条款列入相应的标准化作业施工票中,固化工作流程和作业行为。

第二,安全监督常态化。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成立基建安全稽查组,实行常态化的安全巡视检查。严格执行对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考核和准入管理制度,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障碍及严重违章行为的施工队伍及项目经理执行黄牌警告和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监理的安全监督作用,每月公布采集的施工现场照片,督促对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业主项目部每月开展现场安全质量检查活动,按月发布检查报告。监理项目部对2项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进行旁站,形成了24份记录。施工项目部完成258次安全日巡查,组织安全检查共26次。项目部与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和分包合同,实行无差别管控。

第三,过程管控信息化。公司基建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计划推进,“ ERP辅助模块—基建管控”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在通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现场项目使用,实现了工程数据的采集、上传和项目的实时管控,建立以基建业务标准化管理和工作流程为基础的信息管理平台。

4.结合实际,创新管理

第一,有效防范事故风险。在施工现场设立体能测试区,设置“体能测试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通过体能测试,有效预控生理和心理上的危险点,确保作业人员以最好的体能和精神状态投入工作。配电箱实现标准化,统一配送、专人管理,箱内操作面板无裸露带电体,操作与接线分开布置,有效防范触电事故。在施工阶段提前安装构架防爬挡板,严防误登造成的人员伤害。

篇10:1、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铁路建设管理要求,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铁路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与控制。要求各单位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于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建立由项目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做到随査随改,对于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5)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运输车辆以 及防火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6)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的检查。

2、项目部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1)项目部安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同时检查每月检查的整改情况,并结合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检查合评定结果。

(2)安全质量大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填写《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评分表》,其得分作为本次安全检查排名的依据。

(3)项目部安全大检查主要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同时根据检查的内容安排其他同志参加,负责组织的部门为安质部。

(4)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时间一般为每个月,即三、六、九、十二月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时间适当调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3.月度安全质量检查

(1)项目部每月对本管段的重点工程和重点区域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成员由项目部领导带队,安质部及相关部门参加。

(2)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项目安全质量大检查评分表》,由项目部公布检查结果。

(3)月度安全质量大检查时间一般为每月的23日~25日之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时间适当调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4.安全专项检查及培训

(1)项目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安全专项检 查,本项检查由安质部负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成员由项目部安质部根据检查内容确定。

(2)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3)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4)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5)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臵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6)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臵会(布臵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7)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8)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0)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1)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2)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3)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臵整齐有序;安全 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 志齐全完好。为提高企业形象,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公司岗位标准化操作办法: 5.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1)项目部安质部安全员质量检查工程师、架子队安全质量检查员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对现场存在的隐患下整改通知单,写明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6.复查与反馈

(1)对于每次安全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事后检查或抽查,并把结果报送主管领导,需要上报的资料,由安质部负责。

(2)受检单位在接到检查结果二日内,向项目部安质部上报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表。

篇11:###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根据###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技术改造项目各工程开展的安全检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每月逢一(每月1号、11号、21号)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三章

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实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项目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

####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三)监理工程师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管理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问题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及质量负责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

建设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十二条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篇12: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质量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切实加强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全体员工对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感,加快质量达标免检矿井的建设步伐,特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立安全质量检查跟踪检查小组(办公室)组 长:安全副矿长(主任)副组长:安全监察部长(副主任)成 员:安全质量办公室检查跟踪人员; 第三条 工作职责及权力

一、工作职责

1.对矿长负责,在矿长的授权下工作,依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负责动态进行各专业、头面的质量达标检查;

2.负责全矿钻孔验尺; 3.参与单专项工程竣工检查;

4.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和相关人员行为实施跟踪。

二、权力:

1.有权进入地面各机房硐室和井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跟踪检查检查。

2.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隐患未按时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有权要求隐患单位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罚。

3.有权对达不到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结果除矿长外,任何人无权改动。

第四条 实施细则

一、由原每月集中检查改为动态质量检查跟踪。即由质量跟踪人员,不定期地对采掘头面进行检查跟踪,每月不少于二次。跟踪人员必须带齐表格,量具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检查跟踪结果的平均分为受检地点月工程质量最终等级,受检单位参检人员必须在检查资料上签字。

二、实行重点督察:一是由安全副矿长指定跟踪专业,对采、掘、机、通、运各专业进行督察;二是对工程质量差的专业和地点实行反复督察。

三、通风设施在建和竣工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设施不得结算工资及其它费用,结果8小时内反馈给通风部。

四、机电运输检查跟踪:对电缆设备、五小件完好、轨道质量等进行跟踪检查;对各类单项工程检查跟踪,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资及其它费用。

五、每次对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时,基层队现场跟班人员或班组长应在现场,并在检查单上签字。施工队如有不服,可现场向矿调度室提出仲裁申请,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指派人员到现场复核,如检查结果无误,处罚申请人300-1000元;如检查结果有误,处罚检查人员200元/人。受检单位参检人员(队干或指定负责人)不在检查资料上签字每次处罚50元。

篇13: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目前, 我国还未针对监督要素出台专门的应用指引, 主要是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对内部监督要素做出相关规定, 同时在具体的应用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分散地体现了一部分监督的思想。下面, 把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指南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鉴证指引的征求意见稿的有关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并比较。

一、总体比较

监督指南专门针对监督要素, 旨在提高监督的效果和效率, 从监督的作用、监督的流程 (包括监督基础、监督程序、评估和报告结果) , 以及其它影响监督要素的因素等方面, 对监督要素进行了一个系统、全面而又具体的阐述。同时配之以实例, 使使用者能更好地利用监督要素。而我国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还停留在原则层面, 仅指出了监督的主体、类型、报告要求等, 但对于如何具体操作并没有详细说明。而且《规范》并未强调如何提高监督的效果和效率。

另外, 内部控制评价是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规范》,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 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征求意见稿) 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和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及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阐述, 但该评价指引所指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 (或类似决策机构) 或其授权机构, 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企业经理层审核、董事会审定后公布”。可见, 《规范》和《评价指引》中所指的内部控制评价要是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定期的全面评价, 其评价报告是一种对外报告, 未能涵盖监督要素中所指的所有报告。而监督最重要的作用是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 在日常监督中所实施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以及内部报告对于企业而言更为重要, 但《规范》和《评价指引》并未对此做出详细说明。

二、具体比较

(一) 监督基础

监督指南强调高层对监督的重视、有效的组织结构以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准的理解。《规范》在内部环境部分强调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同时对他们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要求, 类似于监督指南中提出的评估者所应具备的特征, 但并未专门强调高层重视监督的意义和表达方式。

其次, 在我国目前已有的相应规定中, 基本都是将监督执行主体定位于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然而, 监督可能发生在组织中的各个层级。正如监督指南中指出的“正如其他的控制要素, 监督可以在不同的层级上运行”。在某种程度上, 内部控制是组织中每个人的责任, 因此, 每个人都负有一定的监督职责。企业内的每个人都在运用内部控制制度所涉及的资讯, 或采取一些影响控制的其他行动;对于营运中所产生的问题、违背行为准则或其他政策, 或不法行为的资讯, 每个人都担负着向上报告的责任。全员参与可使各责任主体及时了解在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缺陷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然后采取行动改进这种状况。所以每个人的工作说明书中均应有一个明述或暗示的部分说明该责任。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准的理解”是监督指南的一个新提法, 其实质是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是否有效的理解, 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 这种理解也要及时更新。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准的理解是进行监督的前提, 是监督人员首先要做的工作, 也是监督人员胜任能力的一个体现, 但在《规范》中未对此做出强调。

(二) 设计和执行监督程序

为提高监督的效果和效率, 监督指南强调在设计监督程序时, 要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 所选择的监督程序应该能提供充分且适当的信息, 以说明应对重大风险的关键控制在有效运行, 确保某一目标的实现, 而不是盲目地对所有的控制都进行监督。在没有考虑控制活动所要应对的风险水平或它们所提供的支持的数量的情况下, 对一系列的控制活动进行监督, 效果和效率都很低。而在我国的《规范》中, 仅指出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要考虑风险评估结果, “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而并未指出在日常监督中, 同样应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价指引》中也指出内部控制评价要遵循的原则之一是重要性原则, 即“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高风险领域”, 体现了这一思想。因此, 应将这一思想扩展到整个监督领域。

例如, 如果企业增加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 采用不同的订单录入程序, 监督者就要确认是否恰当设计和执行了新的程序 (即变化管理) , 对新录入的订单执行更细致的观察, 或者选择更多的订单来进行核查, 从而有效的变化识别和变化管理程序可以使监督者把注意力集中在由于变化引起的高风险领域, 使得通过改变监督程序的类型、时间和范围以提高整体效果。

在执行监督程序时, 监督指南强调“当风险和信息的可得性值得用持续监督, 在可行的情况下, 组织应该考虑更多地使用持续监督”。但从《规范》来看, 并未强调日常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仅简要地指出‘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的有效性是设计专项监督的一个考虑因素, 若不能从日常监督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那么就增加了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的需要。对日常监督的有效使用是提高监督整体效果和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日常监督可以及时地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 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地运行。而按照目前我国相关的规定, 极易使企业忽视了日常监督的重要作用, 而主要依靠每年一次的年末评估, 对于监督要素来说, 这样的年末评估是远远不够的, 无法达到及时发现控制缺陷的效果。

监督指南指出对外报告要求的存在会影响对有说服力的信息的判断, 进而影响监督程序的选择。企业监督的结果能多大程度上被外部使用者所信赖和利用, 体现了企业监督程序的价值大小。尽管从企业内部来说, 某些监督程序可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但由于客观性不足等原因, 外部使用者不信赖该监督结果, 而重新执行评估, 增加了成本, 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因此, 在决定监督程序时, 要考虑对外报告的要求, 这是提高监督效果和效率, 降低对外报告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并未体现这一思想。

(三) 评估和报告结果

在内部报告方面, 监督指南强调将识别的控制缺陷进行排序, 并根据监督的目的和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报告的对象, 并考虑了涉嫌欺诈的情况。“在正常情况下, 应该将控制缺陷报告给直接负责该控制运行的人和至少高一级别的有监督职责的管理层;在某些情况下, 缺陷可能严重到需要与董事会讨论;在涉嫌欺诈的情况下, 可能不报告给直接负责控制运行的人, 而是报告给高一级别的管理层”。《规范》规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 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可见, 监督指南的规定比较具体, 体现了实质性的内容, 具有可操作性, 而我国的规定有些含糊, 除非企业在他们的监督制度中对报告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某种类型、程度的缺陷该报告到哪一层级, 否则“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具有选择性, 不利于操作。

在对外报告方面, 监督指南强调应充分利用监督的结果来支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而避免“增加多余的、常常是没必要的程序来评估控制—对于这些控制, 管理层通过现有的监督已经能得到足够支持了”。《规范》指出: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 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即企业在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时, 要考虑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情况。而仅仅强调考虑是不够的, 还应该加以利用。如果企业在日常的监督或专项监督中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说明某些控制是持续有效运行的, 那么, 在进行自我评价时, 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监督结果来支持他们的结论, 而不必重新进行测试, 从而提高了整个自我评价的效率, 降低对外报告成本。

(四) 其它考虑因素

监督指南中还提到了其它有关监督要素的因素:

1、对外包服务方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当组织利用外部团体来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时, 应将与该服务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本组织的监督范围, 监督指南还提出了一些提高监督效率的方法。但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 未考虑到这一情况。

2、利用信息技术来加强监督。

组织可以通过利用控制监督工具和流程管理工具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并指出了具体的应用方法。在《规范》中, 并未提到信息技术在监督中的使用, 而在《信息系统应用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中强调“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应当利用现代管理手段, 开发信息系统, 优化管理流程, 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效能”。但并未专门强调在监督方面的利用。

3、文档记录的正式性和水平。

监督指南指出规模不同的组织对文档的需求有所不同, 而当存在外部报告的需要时, 正式的文档是提高监督效率的一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法。而《规范》指出“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 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 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可见, 二者所关注的重点不同, 监督指南从对内部控制监督要素之应用性发展:基于风险导向的理论模型及其借鉴文档的需求出发, 来确定文档的正式程度, 落脚点仍是要提高效率;而《规范》强调要保存记录, 并未对记录的要求做出说明, 未考虑到成本和效益问题。

4、组织的规模和复杂性对监督的影响。

监督指南指出许多因素会影响组织监督的类型、时间和范围, 两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因素是组织的规模和复杂性。例如, 大型组织中的最高级评估者由于没有接近控制的运行, 执行更多地是对其他监督程序的监督。而小型组织中的最高级评估者执行较多的是对实际内部控制的监督, 但管理层的客观性可能会受损, 因此增加了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执行监督的重要性。而在《规范》中仅提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 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因素自行确定”。并未提到在执行其它内部监督时应考虑的因素。而任何一个监督计划, 如果要保持有效和高效, 必须认识到影响监督的变量, 必要时能够适应它们。

三、案例分析

为了对中美两国企业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方面的具体做法有更好的了解, 本文选取花旗银行和招商银行2007年度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报告为例进行对比分析。

(一) 花旗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关监督检查的内容

花旗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要部分是:《则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层报告》和《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可是说, 前者是内部报告, 后者是对外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层报告》主要内容有: (l) 管理层维护全面控制体系的目的是保证交易都在授权下进行, 保证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有效的信息与沟通, 以及绩效监督: (2) 管理层开展公司2007年12月31日时点上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 评价是依据COSO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加以规范和应用的。 (4)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得到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最后由总裁, CEO, CFO签名。

花旗银行的《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是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有: (l)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COSO公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对委托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时点上管理层做出的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2) 依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准则判断被审单位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事务所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者的自我评估,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认为必要的其它审计程序并相信审计为后面发表的意见提供了合理保证。 (3) 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主要的方针和措施; (4)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花旗银行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也是有效的, 最后表示无任何保留意见。

(二) 招商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关监督检查的内容

招商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在第六节公司治理中专设一小节对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主要内容有: (1)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结构, 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同时, 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宗旨, 在信贷风险管理、资金业务管理、财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分行业务运作管理、反洗钱管理及内部稽核和监察保卫方面, 建立了系统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筱盖了公司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按照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原则, 公司管理层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市, 以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并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 (2) 公司内部控制体现较好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强化管理监督及约束机制、规范业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安全等方面体现了较好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能够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自身发展和管理的日益深化, 持续提高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 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 内部控制在“三性”方面不存在缺陷。“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查,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 合理性与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 两家银行的比较

首先, 内部控制评价及信息披露主体不同, 花旗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及信息披露主体有管理层, 总裁, CEO, CFO, 招商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及信息披露主体是董事会。其次, 两者在内容上有差异。从报告中可以看出, 花旗银行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 日常监督完备, 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 对外报告对对内报告的有效性做出评价。招商银行也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 但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方面重视不够, 没有提到监督的效率问题。

综上所述, 根据我国目前内控规范体系的建设现状, 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指引》, 借鉴监督指南中提出的有效和高效监督的原则, 并根据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 对内部监督从基础的建设、程序的选择以及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 对企业真正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

摘要:本文对国内和国外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比较。国外的资料来源是COSO委员会于2009年1月发布的《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指南》, 国内的资料来源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鉴证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本文比较了两者的监督基础、设计和执行监督程序、评估和报告结果等方面, 指出了两者在监督检查方面分别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 》, 财会[2001]41号.

[2]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号.

[3]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征求意见稿) , 财会便[2009]7号.

[4]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 (征求意见稿) , 财办会「2008]7号

[5] (美) COSO制定发布.方红星译.内部控制一整合框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年6月.

篇14:基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关键词:用电检查;提高质量;意义;安全用电;电网运行;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6-0000-01

社会和行业的发展,对于电力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在该社会形势下,电力事业深入开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生活质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电网的覆盖面积不断扩大,用电客户数量不断增长和发展,客户根据需要会投入大量的电力设备,其安全运行风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对其进行用电检查,保障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性也成为了电力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优质服务的基本条件之一,能够及时发现电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提高用电检查质量的意义

(一)保障用电安全稳定

从本质上来说,用电检查是用电安全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其有效的保障措施。电网在运行中受到天气状况、运行环境等的影响,会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运行异常或者用电故障,使得送电中断,生产无法继续,造成人们生活不便,带来重大的损失,或者会使得电力设备受到损害,需要积极的做好用电检查工作,对于日常用电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严密的监督与检测,可以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进行排除,避免出现用电事故,减少用户及电力企业的损失,也能保障用户的安全用电更加安全、合法、规范,维持良好的用电秩序。

(二)为社会各个行业带来良好的服务

各个企业在进行日常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将用电检查工作作为顺利开展生产活动的基本前提条件。电力营销网络包含的内容丰富,环节较多,属于一个整体的系统。实施全面的用电检查措施,在某个角度来看,则是电力企业为用电客户提供的一项售后服务。供电企业要达到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项目及业务项目的目的,需要准确的了解各个用电客户的用电需求、电力消耗量、用电规律等各类信息,而通过用电检查工作,才能对上述数据进行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及判断,因此用电检查作为电力企业的售后服务,其性质较为特殊。在全面掌握了用户的各项信息后,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提升用电的安全性,使得电力企业的经营更加良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

二、用电检查工作对策

(一)抓好反窃电工作

现代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以及电力部门在管理方面的漏洞使得各个地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窃电现象,其直接损害了电力企业的效益,违法分子在窃电的过程中对电力设备进行非法改造,也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电力部门对反窃电的工作十分重视,但是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窃电的方式及手段十分多样化,反窃电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积极打击窃电分子,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强化电网中计量装置管理,做好监督工作,如果用户的用电量变化较大,需要对其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严厉的打击不法分子,并能有效的收集到证据;(2)反窃电工作在整体上需要把防范工作与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减少电力部门的损失,反窃电效果更加明显;(3)检查人员需要有扎实的技术、经验等,并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需要强化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法律意识,并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反窃电工作[2]。

(二)收集窃电证据

在搜集证据方面,需要注意几点细节,首先是检查人员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不法分子偷窃电的证据,禁止人员擅自改动窃电记录的相关文字,不允许对各种信息资料进行编辑或者处理,包括图像资料、录音、录像等,应保持其原始的状态。另外还需要详细的记录窃电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作案过程等情况。

(三)扩大检查工作团队

现代社会的发展,电力用户数量巨大,检查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无法全面将各项检查工作执行到位,各个工作人员的任务量极大,也使得工作效果不理想,留下了安全隐患。解决该类问题的主要方式是扩大检查工作的团队,人员编制数量增加,技术力量雄厚,才能将各项检查任务合理的分配,并做好各个区域的用电检查,保障用电的安全性[3]。

(四)规范用电检查

在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检查人员以先进的技术和反窃电设备及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的判断出用户的窃电活动及违约用电的情况,但是处理问题的方式存在不合理的方面。如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或者出现相关证件即进入客户的家中或者办公区域,进行粗暴取证,其属于执法不规范的表现,需要对该类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做到规范检查工作,使之更加合理、合法且人性化。

三、结束语

现代电力事业建设的深入,为各个行业的生产活动提供了电力保障,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电网的覆盖面积扩大,接入设备种类繁多且电网的运行方式,构架结构十分复杂,在运行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一些安全隐患,需要用电检查人员及设备的主要管理人员予以高度的重视。本文仅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用电检查的意义,并提出了几点提高用电检查的措施,在实践的工作中,还需要管理人员全面把握电网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工作方案,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保障供电质量。

参考文献:

[1]廖军武.用电检查工作注意事项与建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09):103-104.

[2]卫程.关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新疆电力技术,2010(0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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