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免费下载

关键词: 治理 隐患 排查 生产

XX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免费下载(共13篇)

篇1:XX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免费下载

XX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认真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的排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1、对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高,都能主动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是部分运输工具证照不齐全,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我们及时要求整改。对机动车辆每天进行“三维护”、“三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2、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到胸有成竹。排查的对象为燃气销售商、生产工厂、建筑工地、石场、水库、私营企业、东部片林 场,开发区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及食品、药品经销商店等;同时镇政府督促各镇直单位、村委对所管辖行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运行状况。

3、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通过检查液化气经营及烟花炮竹销售点,各种证照齐全,存放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摆放符合要求。

4、加强对水库的安全检查,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逐一对我镇六个小

(二)型水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均未出现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镇存在的安全隐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多次形成书面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和水利局等部门汇报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向上级请求拨款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XX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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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的总结

根据某市安监办《转发省局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某安监[2012]111号)要求,我镇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此次行动在治理违规违章、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抓好危害防治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就四方面作简要总结。

一、行动的基本情况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和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了全镇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减少和防范了事故发生,促进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七月份集中开展。镇安监办对全镇所有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检查。

二、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做好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等安全措施。

(二)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顿和涉爆单位安全检查活动,严格民爆物品储存管理,严禁存在办公楼和住宅区内。严格查处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三)道路交通。做好客货运输站(场)、物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严厉打击农用车非法载人行为,引导群众和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过则。

(四)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抓好宾馆饭店、市场、棉纺织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严格火源、电源管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做好防踩踏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工作。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分类采取措施,对证照齐全的但未达到消防标准的,要限期达标;对证照不齐,要停业补办手续,限期达标;对不能补办手续的,要坚决取缔。

(五)旅游景区景点。要抓好危险地段检查修复工作,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要设立警示标志牌,要加强对旅游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抓好全镇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增设救护设备。

(六)镇内主要河段。要加强岸堤的除险加固,落实防汛责任制,制定救援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三、行动的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全市‚确保稳定、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活动内容。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

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抓好落实,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确保集中执法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明确了在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制定了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的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实现了全覆盖、无缝隙。

(二)执法力度加大,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此次行动,某镇制定了严格的执法计划,明确细化检查内容,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细致深入地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汛期生产安全措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注重突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执法频次,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商家,并责成其负责人立即整改,若在限期内未能拿出切实有效的成果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有力地维护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尊严。

整个行动期间,依法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极大地震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排查治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能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排查治理隐患的主体责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认真排查每一处车间,每一处重点场所,每一个要害部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四)加强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某镇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安监办组织相关部门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处臵能力和实战水平,很好地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

四、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虽然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收到了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未能建立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企业隐患分布状况不能清楚掌握;个别企业未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不细致,治理不彻底;部分企业未将培训工作纳入单位工作

规划,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部分企业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

通过这次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出不足,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在今后工作中,要把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积极创新执法模式,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生产安全,促进全镇乃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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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自燃事故。据有关机构初步调查,事故车辆在产品设计、日常使用中存在安全缺陷和隐患。为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也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局。各有关城市政府部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在产品设计、制造生产、运行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牢牢把握安全关,确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示范城市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对本城市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包括回收报废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重点要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情况检查,确保核查到每一辆车及配套的电池系统。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需立即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尽快采取改进措施,消除隐患。

2.对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点关注预防过充与火灾处置等有关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功能与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对应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改进措施。

5.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行安全和产品质量宣传报道,营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单位重视安全、质量、服务的社会氛围。

(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1.要按照示范城市政府部门要求,会同动力电池企业做好已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对已销售的、准备销售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做进一步的安全设计审查,重点加强客车产品及其电池管理系统审查,发现潜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

3.对已发生过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产品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与产品缺陷,对同类产品采取改进措施,如需要召回的应积极主动实施召回。

三、排查治理情况上报

请各有关地方政府、汽车生产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于10月20日前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汇报排查治理情况,如发现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资格等处罚措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5613/68205629

邮箱:qic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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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监发„2012‟59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等一系列部署和6月29日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纠正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落实6月6日省、市汛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6月29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确保工矿企业安全度汛,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主要检查内容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有毒有害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的; 12.未按照6月6日、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采取属地检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安监局依照执法管辖范围组织展开。从2012年7月10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份)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统筹兼顾企业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前期进行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全面、认真的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要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注意结合去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整改验收阶段(8月份)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集中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照整改指令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验收。如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企业 要于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安监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安监部门批准后,才能在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认识不到位、履职不严格、整改不认真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督促落实。

(三)上级督查阶段(9月份)

各单位要根据前期行动进度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市局将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既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执法行动扎实有效。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在集中执法行动中,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政府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做好总结。要充分发挥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功能作用,扩展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严格按照全国和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及济政办发明电„2012‟11号文件要求,通过集中执法行动推动 “打非治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通过集中执法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注意及时总结集中执法行动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行动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总结。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材料连同附表一并报送市局监察支队。

联系人:胥 潇 联系电话:0531-66608376; 传真:0531-66608376; 电子邮箱:ajxx@jn.gov.cn。

附件: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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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经过全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队实现了安全生产。为贯彻落实XX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XXXX„2012‟XX号)精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经队领导研究,决定于2012年8月1日至11月10日间,在全队开展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队成立活动领导组。组 长:XXX XXX 副组长: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 成 员:各班正、副班长

二、活动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零容忍、零工亡”的理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突出抓好大系统、瓦斯治理、防突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重奖重罚、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区队安全生产。

1.零工亡、零重伤、无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无斜巷运输事故; 2.无瓦斯超限、突水、火灾事故; 3.隐患整改率100%,杜绝重大安全隐患。4.工程质量保持动态达标。5.机电设备管理达到“9051”标准。

6.员工接受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100%,“三违”人员受教育率100%;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1日-10日)

1.区队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班前会、逢四学习日,大力宣传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由培训员负责。

2.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健全组织,落实人员,并上报矿安检科备案。

(二)自查自纠、整改隐患(8月11日-10月10日)

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资金、定标准)原则落实整改,排查隐患问题要有记录,整改要闭合,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矿安检科。

1.各班组长每班进行班中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填写记录; 2.群监员、青安岗员利用每周上岗时间对工作面进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并填写记录;

3.队长、书记每5日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活动组成员参加,落实整改,并填写记录;

(三)检查督导、总结提高(10月11日-11月10日)10月上旬利用安全大检查时间,对各班组、个人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隐患整改情况予以考核。

四、措施保障

书记、队长要在班前会做好活动传达,宣传到每个职工,班前会上要做好薄弱人员排查,要求职工入井前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方可入井作业,要组织合理劳动循环;要发动广大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横到底,竖到边,不留死角,团支书、工会主席要积极组织群监网及青安岗四点、零点班入井督查活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充分发挥班组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不懈开展好班前会每日一题、逢四学习日,要求员工自学时间学习《危险源描述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和矿井下发的各专业自学书籍及各类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保能力。

五、其他

要求各责任人认真领会活动精神,具体负责。活动领导组每月底根据当月活动完成情况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罚。

XX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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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

关于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总结

2009年7月是全省“三项行动”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我镇认真按照区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09)50号)印发的《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工作要求和《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镇安办、镇属各部门对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我镇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建筑、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进行了检查,把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到位,重点是指:(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镇政府对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照章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服从,处罚适当,及时纠正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分行业、分种类有针对性地搞好专项安全执法行动,(1)非煤矿山:进一步加大了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强化现场管理,对于非法生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事

故的发生;(2)道路交通:签单发车工作落到实处,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非法载客、不戴头盔上路、搭运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坚决取缔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对改变用途的两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报废车、拼装车、下线车非法载客行为,依法打击,坚决取缔;(3)消防及公共安全:以街道、车站、寺庙、电子阅览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狠抓夏季防火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农房防火安全工作;(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处,加强民爆行业、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及各类违规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5)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及公用设施:督促检查在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加强对学校危房、危险建筑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并积极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这一次集中整治对以后打击非法运营、违法生产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看到一些问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摩托车非法运营,不按规定行驶;建筑工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扩大成果,对取得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主要成果要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对于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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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2014]20号) 。此次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半年时间, 集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所有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 以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重点, 在全国煤矿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努力减少较大事故, 继续降低事故总量, 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直至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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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降低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做到“文明县城,文明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为建国60周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和县政府文件《关于立即开展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09]91号)的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图跃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长万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金昌平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所、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长王长明、宣传股长陈子文、办公室主倪明任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基层交警中队和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和协作单位的配合力度。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查治理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49号)及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要积极加强和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监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对本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各参与交通管理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对目前尚未治理或正在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对新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并通过树立警示标牌、标语,增加巡逻次数等手段加强对过往驾驶人的安全警示。

(二)严格执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要严格执行《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辖区内的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路段、汛期易发生泥石流路段、易坍塌路段、易造成拥堵路段为辐射点,通过国省道辖区路段、县乡道、村村通向全县范围辐射,形成一个高密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提高预警和处警能力。二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情况的掌握,要积极的与气象、路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前预警,及时向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预警恶劣天气和道路信息。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完善交通标志。在建立全县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网络的同时,排查出易在汛期发生危险的路段并设置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做到动静态结合,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要认真学习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98号)、省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安徽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皖公交管[2009]1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18号)等近期交通管理重点指示精神的文件。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杨明德副支队长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贯彻市局交警支队就近期全市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相关文件、方案,并结合县局本方案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的《***县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方案》、《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高全体民警的带头意识、管理意识。

(四)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吃透上级公安机关就近期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各项文件、方案的基础上,在本县辖区内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国道、省道营运客车超速超员、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城区和辖区内事故多发地段机动车超速的严重违法行为;

3、货车和农用车辆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规定停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大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掐断事故发生萌芽。对全县从事客运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排查县内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排查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并立即扣留其驾驶证,告知其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对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通过这次整治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三、强化督查 责任到人

县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由领导组李图跃副局长和万强大队长分别带领领导组成员进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现场解决基层民警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治理而没有治理的,要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工作不力、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基层所、队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

各基层所、队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整治中的优秀事迹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办公室”并作简要文字叙述,由“排查整治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领导组”。各交警中队于7月25日前上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至交通管理大队FTP《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文件夹。

篇9:XX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免费下载

一、目标任务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和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公共场所建筑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20〕XX号)文件要求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办〔2020〕XX号附件8)及《全区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办发〔2020〕X号)文件精神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场所

(一)学校、医院、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利用民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改造从事商店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美容养生、电商经营等经营服务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和。

三、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造成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既有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超过设计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五、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集中排查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专家参与等方式,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对不合规的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

(一)宣传发动,9月19日前。

各村、企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工作声势。(责任人:镇综合执法局、各村、各企业负责人)

(二)摸底排查,9月20日至10月7日。

排查重点:医院、学校、文化站、超市、农贸市场、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农业合作社建筑是否为危房。1逐一摸底调查;2逐一梳理问题;3逐一登记建档;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并上报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各部门、村(居)、企业负责人)

(三)整改整治,10月8日至11月20日。

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农村工作局)

(四)全面销号,11月21日至11月底。

1逐一组织销号;2上报销号结果;3镇督导组组织抽验;4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人:镇纪委)

六、责任分工

(一)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二)各村(居)要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和直接责任。

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构建完善属地主体、条块结合、分工有序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从严管控建筑功能转换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村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发动、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部门职责。

镇有关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同时对本单位所有既有房屋承担排查整治的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综合执法局负责企业厂房、农村工作局负责农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负责民房、教育总校负责学校、幼儿园、社会事业局负责养老院、派出所负责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以扎实彻底的排查整治,严防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牵头,会同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效能督查。

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隐患未消除且影响人身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镇纪委近期要把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督导重点,及时了解排查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排查底数不清、整治不彻底,故意瞒报、漏报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

由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鼓励群众通过微博、XX故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上传图片,简单列明安全隐患情况及地点。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的隐患线索,依据《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六)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抖音、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9月30日前,要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建筑,并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篇10:XX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免费下载

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全面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档案,制定治理方案。一般隐患,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2、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各校要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排查建档、整改落实、验收销案等制度,要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对隐患整治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校《长丰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学校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于9月20日前报教育体育局监审科。

邮箱:cfjyhl@163.com联系电话:6671693

附:长丰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

学校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篇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

关键词: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1 引言

事故源于隐患, 这一理念已经广泛形成共识。隐患排查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途径, 也是加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 因此总结经验, 深入持久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2 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概况

2.1 工作开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12日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出台了4个指导意见进行具体部署。2007年5月19日, 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国各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积极响应,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007年12月28日,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作出了具体规定, 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2008年1月8日, 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把2008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 为此, 全国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2 成效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地方政府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以及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了整改,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已初步建立。

2.3 存在的问题

目前, 尽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仍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仍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意识, 部分企业隐患自查流于形式, 走过场, 应付检查;一些地方整改资金、责任不落实, 隐患治理迟缓乏力, 重大隐患整改率低, 导致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存在。

(2) 政府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法规标准体系、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设滞后, 导致监督力度、指导工作无法到位。

(3) 非重点监管企业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在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过程中, 一些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直不作为监管的重点, 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明显落后于高危行业。

(4) 对安全生产的科学规律、方法等研究不足, 尚未形成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标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段、技术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

(5) 政府监管部门存在机构设置不能覆盖到乡、镇, 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平衡等问题。

3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方法和途径

近年来, 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力度逐年加大, 但如何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建章立制,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

健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的根本措施。

(1)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监察制度。

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监察,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调研工作有机结合, 严格监督监察程序, 每季度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重大隐患建立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分级管理、监控等制度,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监察, 必要时, 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还应建立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 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

(2) 企业建立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监控、验收、资金专项使用等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同时做好信息统计、按月上报工作, 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隐患治理、重大隐患监控;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 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2 政府主导, 落实责任

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和执法主体, 只有政府重视, 落实“两个责任”, 即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 才能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深入、持久进行。

(1) 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认识, 与责任制、政绩考核挂钩,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派驻工作组或督查员, 严格执法, 严防死守。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 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及进展情况。

(2)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要在安生全产工作责任制落实上狠下功夫, 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责任、经费、时间“四落实”。

3.3 注重科学、讲求实效

(1) 联合行动。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 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才能真正奏效。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制定明确的工作规则, 建立协调运行机制,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安全中介机构联合行动, 对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重点地区、行业,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和技术水平将取得明显实效。

(2) 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要素, 引进体系的思想, 遵循PDCA动态循环模式,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使隐患不断得到排查治理。

(3) 注重安全经济学研究。

合理分配资金使用范围、比例,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效力。

(4) 开展科技开发。

集中研究解决容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等重点课题。研究资源配置, 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 淘汰高风险、低效益、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企业。

3.4 规范管理, 保障资金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以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攻克重大隐患。《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使用范围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所需费用资金。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资金管理, 保障资金投入。

(2)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资金保障政策。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制度”, 确保专款专用, 有的放矢地进行重点隐患治理。

(3) 对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治理的重大隐患, 列为政府工程项目, 财政部门保证资金投入。如潍坊市的经验是将涉及社会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列为政府工程项目, 这样资金、技术、施工等问题就容易解决。

3.5 加强培训, 提高意识

政府和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法规、标准要求,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培训。另外还可采取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合理化建议、危险源有奖辨识等创新形式, 调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6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隐患排查治理

(1) 健全法制, 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

(2)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要建立隐患自查制度, 规定排查的重点和治理要求, 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

(3)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公众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加强公众监督作用。

(4) 制定激励和优惠政策。如对隐患治理绩效显著的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5) 借助媒体, 强化监督。

(6) 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明查暗访结合, 有效督促指导企业长期、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

4 结束语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新的隐患会不断产生, 只有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不断努力,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深入持久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才能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Safe Production Act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Order ofthe Chairman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No.70])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Check and Control of HiddenRisk Related to Production Accidents (Order of SAWS[No.16])

篇12:XX镇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免费下载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治理及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安

[2011]9号),强化我县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县教体局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立即开展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专项行动,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校园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二、行动内容

(一)、各校(园)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逐项认真检查,特别要对学生宿舍、校车、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室)、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要重点检查。详细纪录检查情况和安全隐患,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安全教育突出五个专题:

1、防震减灾教育;

2、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教育;

5、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教育

三、行动实施

3月4日以前,各校(园)按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各校(园)要进一步完安善安全制度建设和各种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教,努力提高安全教育专业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各校(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

(二)、各学校(园)(农村以学区为单位,城区县直学校直接上报)于3月4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电子稿发至砀山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邮箱:dsjjk@yahoo.cn。书面材料于3月4日前交基教股。近期,县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学校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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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0‟3 号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学校:

近期以来,我省一些学校校园和周边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3月22日省、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的

此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3月22日省、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近期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 [2010]172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选聘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通知》(闽综治办[2010]9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0]2号)、《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闽教安[2010]5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联动机制的意见》(宁公综[2010]1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排查治理工作,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校园周边区域内治安状况更为良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校门50米以内的摊点和经营店得到治理,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学校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校园消防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法律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

3、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超载运送、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格资质。

4、学校设施、场所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运输、保管、使用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校舍及其他构筑物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舍等建筑物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内围墙、宣传栏、报刊栏等其他附属构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安全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机构是否落实,专职保卫人员是否配备到位;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安装到位;校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内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演练等)是否健全;在校园内是否认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

7、校园周边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饮食摊点、娱乐场所等;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引发涉校涉生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问题。

8、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是否落实聘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安全法制教育是否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 是否得到落实;“问题少年”、“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是否到位;学校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宁德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学校是否有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等演练。

9、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法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自查与上一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本校校园及周边采取按类别、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工作,分管领导要 亲自抓落实,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整改,强化督导。各地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对于学校能力范围内可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学校要及时上报当地的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的职责,进行协调和沟通,积极协助学校解决校园及周边相关问题,确保隐患得以根除。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4、抓好落实,完善机制。近期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下发了多份文件,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次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属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4月21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排查的时间、排查内容、排查出来的主要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一一写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学校上报的情况,于4月底5月初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联系人:龚德标,联系电话:2915692,传真:2915678

宁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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