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关键词: 攻读 培养 研究生 专业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共14篇)

篇1: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相应学院还应指定一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宣传、招生、培养与管理等工作。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

招生与录取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五条

招生和录取方法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当年的规定为准,学校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招生和录取办法(请参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流程图)。招收对象、报名条件和时间等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的各项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所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的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办理完报到须知规定的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注册,取得学籍。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请假两周内由所在学院审批,超过两周由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超过两周时间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三周星期一上午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注册情况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予注册。

第四章

纪律与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范,爱护公共财物,严格要求自己,展现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缺课。专业学位研究生班要建立听课考勤制度,由班委组织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报学院备案,研究生院不定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课室上课,必须关掉手机、传呼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十五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上课时间内请假应严格控制。请事假的时间为四天以下者,须持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请事假的时间为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须持有关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征得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因公出差不能听课者,由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其书面请假报告上签署意见,且附上原单位有关证明和领导意见并交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凡请假缺课超过所学课程实际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所学课程考试,必须重修(重修申请程序请参见“重修业务流程”中相关规定)。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休学:

(一)在一学期内请假或入医院治疗累计缺课时间达15天以上的;

(二)已怀孕6个月以上的;

(三)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严重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的;

(四)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特殊情况经同意可继续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的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应当休学而不办理休学手续者,由学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九条

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一周前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复学时还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经我校医院复查合格,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法乱纪、不宜继续培养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予以退学或做出其它相应处理。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二)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重修仍不及格的;

(五)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的;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学,由本人申请或导师、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查后,由校长会议决定。对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在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周之内办好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

第七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达到要求,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但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向学校申请补答辩一次。补答辩通过者,在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补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得再补答辩。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位证书;已发的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二十八条

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经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延长学习期限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延长时间不计学制。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和奖励,采用方式有:表扬(口头和通报),发给证书、奖励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给予与其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专业学位研究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

处分和报批程序: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院党政领导审查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归档。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完成学院、研究生院、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核后,须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广东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第四十三条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章

申请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十四条

专业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发布的《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月第二次修订

篇2: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2011-06-15专业学位处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6年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7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自1997年以来已连续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13年,共录取3841人,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2333人。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应用型、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领域及拟招生人数

2011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计划11个学科领域招生,具体招生领域及拟招生人数见附录一。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2011年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2年、2013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条件、报考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招生。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一下简称“学位网”,http://;

电话:010—58802068)。

篇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 经过了20年的发展, 到2011年硕士专业学位增至39个, 招生人数累计已近百万。1999年5月, 为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更好地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 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设置“农业推广硕士 (暂定名) ”专业学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截至2011年,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近百个, 年招生人数超过万人, 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现在各高校都在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的发展模式和对策, 本文以云南农业大学发展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为例, 介绍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方法, 并就相关模式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探讨。

二、云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现状及特色

近年来, 云南农业大学结合自身实际和区位特点, 努力探索适合于地处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众多、农业人口比重大, 农科专业学位教育相对滞后等省情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教育规律, 在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构建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工作, 对云南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作用。

云南农业大学从2002年开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现有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和高校教师三种专业学位。到2011年12月止已授予硕士专业学位641人, 其中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557人、兽医硕士学位66人, 高校教师18人。到2011年12月, 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1275人 (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1183人) , 在校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1243, 规模上与专业学位人数已超过科学学位研究生人数。

经过多年的努力, 云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形成了以下特色:

1.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拓展生源, 成绩显著

国家下达了招生计划后, 我校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生源, 进一步加大了招生宣传力度, 把专业学位的特点、性质及培养目标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以宣传。在全国开展在职攻读农业推广专业硕士的学校中, 2009年招生639人, 在69家招生单位中排名第一;2010年招生385人, 在73家招生单位中排名第二。2006年~2011年云南农业大学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 录取在职攻读研究生共1912人, 其中农业推广硕士1786人。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不断创新, 特色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云南农业大学自2002年开始招收培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 结合自身实际和区位特点, 努力探索适合于地处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众多、农业人口比重大, 农科专业学位教育相对滞后等省情的教学管理模式, 经过近八年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实践, 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我校特色的农业推广硕士培养模式。具体包括: (1) 初步构建了以严把关为中心的论文质量保障体系; (2) 主要课程教学实现团队化; (3) 严把导师遴选环节, 严格执行双导师制; (4)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云南省相关产业行业发展结合, 对云南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结合农业推广硕士发展需要, 增设新领域

为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促进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2010年4月,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 在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中增设了“设施农业”领域并开始招生工作, 云南农业大学成为西南片区首家农业推广硕士领域协作组组长单位, 这在地方农业院校也是首次。

三、主要做法

云南农业大学结合自身实际和区位特点, 努力探索适合于地处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众多、农业人口比重大, 农科专业学位教育相对滞后等省情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教育规律, 在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构筑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工作, 积累了经验, 取得了成绩, 对云南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1.分级管理, 有效激励, 提高招生宣传人员的积极性

2005年开始, 云南农业大学实行研究生教育校院分级管理, 研究生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 明确研究生处、学院的职责、分工与权利, 突出研究生处的宏观监控和指导功能, 强化学院的主体意识与自我发展能力, 建立校院互动、紧密配合、重心下移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学院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招收和录取, 培养科和学位办负责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合作办学的监督管理。各学院组织招生宣传和生源拓展、授课和各培养环节的实施。

学院和学校进行对考入学生的学费实行比例分成 (一般为7︰3) , 学院在再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老师进行招生宣传, 收到良好的效果, 通过招生简介、招生目录、参考书目等招生宣传资料内容详实、丰富、信息量大, 达到了全面介绍和宣传的目的, 在招生咨询活动中,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工作中, 我们力求体现人性化管理,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广泛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 迅速、便捷, 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录取时, 按照国家的计划严控录取规模。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办学质量

为做好云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 我校结合自身特点, 制订了一系列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包括:《云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分级管理办法》《云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流程》《云南农业大学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的规定》《云南农业大学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云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云南农业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规定》《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管理的规定》《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关于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及答辩评价标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保证了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 规范学生的学术行为, 促进研究生的学术创新, 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现象。

实行二级管理后, 各学院根据自己的情况, 结合培养管理实际, 也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 如经济管理学院制订了《云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 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等11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修订了培养方案计划的32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3.以学生实际情况出发, 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探索灵活的办学方式

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的学生, 绝大部分都是边工作边学习, 为了解决工作和学习时间的冲突, 采取了平时自学, 每半年集中一个月时间面授的方式。对生源比较集中, 同一领域超过20人以上的地州, 可以申请联合办学点, 减轻学生到昆明就读的交通、生活等经济压力, 不足20人的领域, 必须到学校本部参见面授。到目前为止, 校外集中联合办学点有15个。

教学组织与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课堂授课时间1年2次利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 每次约1个月。部分课程有云南农业大学选派, 其他课程委托办学合作单位组织选拔师资进行教学, 授课教师完全以教授为主, 副教授和其他部分高职师资参与少数课程。教学组织和管理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和合作单位的教学管理规定, 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云南农业大学在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解决。

1.各领域生源及招生规模不平衡

农业推广硕士原有13个领域, 云南农业大学除林业、水产两个领域没有开办之外, 其余11个领域都招生, 但有招生的11个领域的招生人数极不平衡;招生人数最多的农村科技组织与服务是人数最少领域招生数的60多倍, 农村与区域发展和农村科技组织与服务两个领域招生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高达83%。

2.教材建设相对滞后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已有10多年的历史, 但就全国而言, 无论是公共课还是各个领域的专业学位课, 尚无统一配套的适于农业推广硕士教学特点的高水平教材, 教材建设的相对滞后,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的质量。

3.充分发挥校外第二导师作用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 就是要紧密结合当地的生产实际, 这就需要有实践经验的校外第二导师充分发挥作用, 但从实际情况看, 部分第二导师未能在研究生培养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建议

针对目前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状和发展, 提出几点建议。

1.按照全国指导线进行录取, 体现公平原则

根据报考云南农业大学考生的GCT和专业课考试成绩来看, 近两年来, 较往年有大幅度的提高, 比如我校在2009年报考我校农业推广硕士的达1053人, 但按照学位办的招生限额 (350人) 录取, 尚有98名GCT成绩在全国指导线以上的考生无法被录取, 导致以后的考生报考热情受到冷遇, 2010年报考人数就降到788人。

2.按照各领域生源及招生情况, 对各领域制定不同的录取指导线

在同一类型的专业学位中, 各领域生源及招生规模不平衡, 自然学科录取人数较少, 而社会学科录取人数较多, 导致许多以前本科时读自然学科到报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时改报社会学科, 为了培养更多的自然学科人才, 建议对各领域制定不同的录取指导线, 扶持相应的领域人才培养。

3.加强教材建设

鉴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教材建设的相对滞后,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的质量的情况下, 建议加强相关教材的建设。

4.充分发挥校外第二导师作用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 就是要紧密结合当地的生产实际, 这就需要有实践经验的校外第二导师充分发挥作用, 但从实际情况看, 应加强第二导师相关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充分发挥第二导师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中的作用。

摘要:通过对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现状、管理模式, 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介绍了其主要做法与措施, 对成效与相关经验进行分析总结, 并结合当前对其发展趋势提出建议, 旨在为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教育

参考文献

[1]林建华, 沈月琴.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以浙江农林大学为例[J].中国林业教育, 2012, (2) .

[2]张世红, 刘亚琼, 李焕英.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 (农林教育版) , 2003, (1) .

[3]王文君, 上官新晨, 徐明生, 杨武英, 周志娥.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分析[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0, (3) .

[4]邓志英, 李阿利.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调查研究[A].第二届全国农林院校教育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C].2010.

篇4: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一)招收对象

在体育领域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包括中小学和大学)的运动训练人员,各级运动竞赛的管理人员、中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是体育硕士专业培养的群体。

(二)报名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三)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收办法

针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培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从2006年开始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规模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名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招生名额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

招生名额:50人

(五)其他

1学制:一般为2年。

2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3授课形式与时间:一般采取寒暑假或阶段性集中授课。

篇5: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学位办〔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将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招生限额

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

1.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2,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考试工作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5。

4.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5.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2014年全国联考安全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和监管,落实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试卷、试题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1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方可组织招生。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6)有关要求,按拟招生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分别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八、招生改革

1.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我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2014、2015年,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需参加全国联考,招生计划单列;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九、其它事宜

1.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事宜另文部署。

3.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4.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

5.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6.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科目时,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7.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8.各招生单位及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4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第7~15页)

2.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第16~17页)

3.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18~63页)

4.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第64页)

5.2014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第65页)

6.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第66~67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篇6: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内最早设立信息学科相关专业的高校之一,相关专业已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改革开放后首批获得硕士授权点的学科。目前学校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权点、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智能信息处理、图形图像、可视化技术、软件工程和教育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高级软件开发技术、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可靠性工程、领域信息化技术、教育软件与教育资源开发、教育城域网和数字化校园解决方案、企业E-Learning解决方案、信息化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

北京师范大学系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目前建有模拟电子线路实验室、通信实验室、EDA和嵌入式技术实验室、信息处理实验室、智能机器人实验室、数据结构与算法实验室、网络安全与保密通信实验室、数据库实验室、软件工程实验室等10余个设施先进的教学实验机构;以教育部虚拟现实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可视化技术研究中心、信息处理与信息安全研究中心、软件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机构在“985”二期工程支持下,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北京师范大学和国内外多家大型IT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为电子工程硕士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教学实习基地。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在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及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学科方向拥有多年的研究积累,建立了一支以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高的学科带头人为主导、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青教师为主体、专业分布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备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及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近年来,一批具有海外工作经历和博士后经历的中青年学术精英加入教师队伍,为教学科研增加了活力,为学院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在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培养中将坚持以大型电子骨干企业为重要的教学点和实践基地,培养掌握最新前沿技术的高层次工程型电子技术人才。

20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宗旨

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北京师范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各类电子技术开发企业,特别是电子信息产业公司、航空航天系统、军工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子技术教研部门等单位培养电子技术研发项目经理、电子产品研发和电子产品生产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方向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招收以下4个方向的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

1. 信息处理技术

培养研发各种信息处理技术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 高级电子技术研发

培养嵌入式、数字信号处理和图像处理硬件环境下,电子系统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大型电子系统项目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人才;

3. 大型电子工程项目管理

培养大型电子工程项目计划、跟踪、管理、监理等方面的高级硬件管理和监理人才;

4. 大型电子系统可靠性工程与硬件测试

培养高大型电子系统工程可靠性方法、硬件测试技术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三、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流程图)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年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www.chinadegrees.cn,客服电话:010-82378806 (8:00-20:00)),按网站说明和要求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并经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网上报名成功。

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2年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确认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中心[2012]50号文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4、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符合我校发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交材料须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时所出示的材料一致,否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④复试费。

提醒:以上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如不能按时提交上述材料,将不允许进行复试,不予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话:010-58807943)咨询。

四、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总计三个小时,每部分参考答题时间45分钟。GCT命题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详细联考时间请点击查阅);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的GCT成绩当年有效。

篇7: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二○○八年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公室相关文件和《北京理工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办法》(人字〔2003〕33号)的要求,我校将于2007年9月21日启动我校在职人员攻读2008年博士、硕士学位的报名初审工作。请各单位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报名及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思想政治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教师梯队建设急需;考核优良。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教师一般具有硕士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即至2007年9月满两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教师一般具有学士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即至2007年9月满两年)。

二、资助情况

随着学校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化,我校新教师

4.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校人事处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培养经费的情况,确定各单位由学校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具体名额分配,并与研究生院、考生所在单位及个人签订有关协议,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并将《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电子版发至hexiaowei@bit.edu.cn,逾期不予办理。

五、其他说明

拟申报2008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包括报考本校和外校)均需填写资格初审表,按本通知规定申报。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在职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资格初审表》

2.《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青年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

篇8: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的工程领域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1

机械工程

085201

11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2

光学工程

085202

12

测绘工程

085215

3

材料工程

085204

13

化学工程

篇9: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形成合理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比例,满足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各单位要根据师资培养计划,保证医教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荐青年教师报考研究生(含在职申请学位)。

2、教师系列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遵照下列要求:

(1)、报考全国统考非定向研究生,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硕士学位均需在我校工作2年以上。

(2)、报考全国统考定向研究生,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需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硕士毕业生一般工作2年以上(硕博连读除外)。攻读期间,本人承担定向研究生培养费。

(3)、报考全国统考委培研究生,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须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硕博连读除外)。攻读期间,本人承担50%委培研究生培养费。

具体执行方法是:本人一次性交纳全额培养费,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后到学校人事处报销50%学费(凭毕业证、学位证、学费收据)。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学校为攻读本校委培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标准分别是: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8000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6000元,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4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元。

(4)、报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跟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本科毕业并有学士学位,且已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人承担研究生培养费。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待遇同(3)条。

3、从事管理工作及学生辅导员工作,全日制本科毕业,报考非定向研究生要求工作满5年,工作未满5年按服务期限违约处理;报考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要求工作满5年,报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且报考管理相关专业,报考需经组织部批准,每年掌握在一定限额内,同时执行2条(2)(3)培养标准,委托培养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一次性交纳全额培养费,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学费收据)到学校人事处报销50%学费,学校为攻读本校研究生提供科研经费2000元。

4、从事教辅、医辅工作和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者,不推荐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允许报考全国统招非定向研究生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跟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经费自理。

5、凡本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同意报考外校在职研究生,若报考,应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且经费自理。本校未开设的专业需要培养的教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在职攻读,要求和待遇同2条(2)(3)标准。

6、各类在职研究生为我校在岗职工,除基础课程脱产学习外,攻读本校研究生应完成科室规定的工作量,攻读外校研究生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完成科室规定的工作量。

7、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申请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部处按有关文件要求和实际需要择优推荐报名,学校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组织部负责管理人员审核,学校确定报考人选。

8、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篇10: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河南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在国内外享有声誉,2011年面向南阳地区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一、河南大学MPA培养目标

MPA是主要面向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人员提供的高层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主要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复合型的专门人才,为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部门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知识素养、掌握社会科学先进的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和领导者。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三、招生人数与培养方向

1、招生人数80名。

2、专业培养方向:行政管理、地方政府管理、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政策、城市规划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区域经济与社会管理、人口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

四、学制、学费、培训方式及证书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学习期限为2.5—3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为了给南阳地区广大在职人员创造既经济又方便、既节约时间又能获得真才实学的条件,专门在南阳地区设立教学站,由河南大学南阳教学站具体负责报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

MP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员免试入学,不脱产学习,采取双休日或每月集中授课方式,由河南大学选派博导、硕导亲临南阳面授。上课积累学分,学分四年内有效,四年内任何一年通过全国联考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河南大学授予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历证书。其中,通过元月份全国统考者,发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通过十月全国联考者,发单证(学位证)。跟读班硕士课程不申请学位的学员,修满学分,颁发河南大学《研究生结业证书》。

五、培养方式及费用

篇11: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协议书

北京语言大学(甲方)法人代表 曲德林 校长委托 许皓 与本校职工(乙方)就乙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资助乙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获得学位。

第二条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如符合甲方有关资助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甲方资助乙方正常取得该学位学费的40%(如甲方已经资助过乙方攻读硕士学位,则资助乙方攻读博士学位时要扣除乙方获得硕士学位时资助过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攻读学位期间,应完成基本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在学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享受甲方在职人员的全部福利待遇。校内工资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第四条乙方取得学位后,应在甲方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离(申请自费出国须交押金)。乙方因个人原因调离甲方或被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应退还甲方资助乙方攻读学位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至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满前有效。

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公章:

篇12: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分数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82,外语48,总分140

会计硕士

总分150

农业推广硕士

GCT   180 ,单科26

工程硕士

GCT   186 ,单科30

法律硕士

篇1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学位办〔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现就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单列的招生计划外,只限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招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

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15日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zz09.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

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

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自定”招生限额的有关专业学位类别,仍设定招生上限,招生单位不得突破以下招生上限:

教育硕士:400人;法律硕士、MPA、MBA:200人。

其中,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1。

下达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录取时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可分设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限定为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内科学、外科学,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录取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以“T”开头。

附件:1.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第7~19页)

2.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20~70页)

3.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71~115页)

4.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第116~117页)

5.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第118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篇14: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学校最早招收本科学生的学院之一。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1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多名;现有教授和研究员11人,副教授2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3人,硕导15人。学院设有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2个硕士点,设有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四个本科专业,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是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学院办学设施完善,有8000多平方米的实验室用房,拥有网络与通信技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年来,学院科研成果显著,承担了多项国家863计划课题包括863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横向合作项目。学科与Intel、IBM等一起制定的对新一代网络具有重要意义的ForCES标准已正式成为RFC互联网国际标准。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需要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答辩。

二、招收计划

20人

三、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代码:430109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复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2、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日、30日进行。

第二阶段,达到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本学院申请参加自行组织的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面试。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及考试安排请到本学院网站查看。届时将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1)。

我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将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3、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第二阶段复试中的笔试部分,考试科目为: C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三版。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7月1日至7月14日。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务请阅读相关规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校正本人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请考生自行打印一份校对个人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须带齐下列资料:

1、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对其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六、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第二阶段复试时间为2011年11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发通知)。

七、培养方式和学制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形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阶段集中授课,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设计)课题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在工作岗位上完成论文(设计)。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采用弹性学制:学制一般2-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

全程2万元/生。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浙江工商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地址:杭州市下沙学正街18号信电大楼306#

电话:0571-28877726 ;手机:***;

网址: http://iee.zjgs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E-mail: xdban@zjg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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