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共8篇)
篇1: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一、执法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二、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危害
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在墙体上任意开门、窗,拆改混凝土梁、楼板,削减墙体断面等,破坏了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和整体性。尤其是拆混凝土剪力墙,剪力墙也称为耐震墙,由于剪力墙的刚度很大,要比柱子大上许多倍,因此剪力墙可以承担极大部份构造物的水平力,而柱就承受小部份的水平力,设计了剪力墙则无形中可以减小了柱子的尺寸,剪力墙当然也是承重墙。
三、几点要求
(1)在业主装修前,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开工后物业公司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前期要加大巡查力度,每天要多次派人上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3)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责令停工并及时向我处及监察大队报告。
(4)严禁拆改混凝土结构的切割工人、工具进入小区,如发现物业工作人员为了私利同意切割工人进小区施工,将追究物业企业责任。
(5)业主违章装修,物业未及时发现、制止,且无巡查记录,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物业企业严肃处理。
篇2: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 [ ] 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了加强大厦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确保大厦房屋主体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也确保大厦的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消防规范》,签订本协议,各方应共同遵守。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客 户)丙方(装修单位)
一、装修申请手续
1、乙方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2、乙方在大厦内装修工程开工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并会同丙方到甲方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填写《装修申请表》;
《装修申请表》包括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单位名称,并交纳装修质量保证金,装修工人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3、丙方应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装修相关费用
1、丙方在登记装修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每间房的押金为500元。
2、超高运输费用:电梯使用费和开电梯人员配合费用合为20元/1趟(上为一趟、下为一趟),按电梯载量承重,不得超载。
3、丙方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证件押金为每个10元;工本费用为每个5元(不退)。
三、装修时间规定
装修时,装修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 夏季:上午8:00至下午21:30 冬季:上午8:00至下午20:30 为了保证其他单位正常办公,动用电动工具(电钻、电锤)只允许在夏季 的6:30和冬季5:30分以后动用,如没有正确使用电动工具,超时施工者,物业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扣留和没收工具,视情节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另行协商。
四、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乙方、丙方在装修或搬家期间,请注意勿将楼道四周墙壁、顶部、消防箱、楼梯扶手等公共设施碰坏,如有碰坏应立即修复,或照价赔偿由甲方修复。
2、装修所用的材料必须按《消防规范》要求施工。
3、不得随意增加墙体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安装大型灯具,安装空调器必须要有主墙螺丝加以固定。
4、严禁拆除、阻隔、圈占、埋压消防设备。如需挪动必须经我物业公司批准后,由我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操作处理,违者按《消防法》及《河南消防条例》处罚。
5、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全部扎成捆。
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因施工需要,须报物保处审批,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7、严禁向窗外以及在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
8、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装修承包商和客户共同承担责任。
9、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坠落等事故,装修承包商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
10、对拆除后的下水道必须用编织袋堵好,绝对不允许用水泥堵死(验收时我物业人员检查验收)。
11、为了以后便于维修,每个房间有中央空调风机的地方必须留有活动口,保证人员能够正常维修。
12、严禁在施工场地吸烟、做饭,如有违者必定重罚。
13、严禁随地大小便。
14、严禁违章操作,乱接电线。严禁从扶梯搬运物品。
15、装修人员在大厦须随身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以便识别。甲方公共秩序管理有权对大厦内无出入证人员予以清场。
16、装修工人要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严禁施工人员光膀在大楼内乱串。若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出现盗窃、打架等现象,甲方有权做出适当的处置。
17、甲方有权对违章装修者视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诉诸法律。
18、丙方或其施工人员拒不纠正,或被甲方管理服务员书面纠正仍不改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五、装修垃圾的处理
1、乙方、丙方装修所形成的垃圾及各种废弃物,须袋装后到清除大楼,严禁在公共场地乱堆乱倒。若违反规定,甲方通知后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扣除清运垃圾费用及罚款200-1000元。
2、严禁高空抛物,或向下水道倾道装修废弃物及其它物品。若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责任。
六、空调安装
乙方安装空调时,应到甲方处申报,并按装到甲方指定的位置。
七、水电设备及照明线路安装要求
1、装修工程中所选用的材料应是符合国家及当地消防部门规定的阻燃材料。
2、所有电气安装,必须按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T16-92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94-1104进行。
3、工程中所选用的电线(三厂线阻燃)、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器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穿电线管(PVC阻燃管或金属管)接头处加装接线盒,电线不能裸露,管子及接线盒要按规定固定好。
5、按负荷配线,220V采用三线制,380V采用三相五线制,装漏电保护装置,同时要有良好的接地。
6、现场施工临时电源,不能乱拉乱接,应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橡皮护套软电缆,性能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要求,另加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安全用电。
7、电工必须有电工证,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施工,施工前,必须要先申报,要有方案和安装线路图,同意后方能施工。
8、关于卫生间装修改造,必须先申请有施工方案,养护部审核后方可施工。
9、卫生间改造,必须先做好防水处理,水路要选用合格材料。
10、工程完毕后,应通知养护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送电,如不合格,限期整改,复验合格。
八、竣工验收手续
1、乙方在装修工程完毕后,应告知甲方,由甲方会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派人验收,单项工程竣工前单独进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藏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甲方可以安排拆除隐患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验至合格。乙方、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到甲方处办理退还装修质量保证金手续。
九、装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房屋装修完毕后的押金,为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修,甲方要留3000元为消防维保押金。在乙方所租赁的房间(楼层)出现消防设施出现故障,问题24小时不到位解决的,甲方有权及时请人维修。消防维保押金作为请人维修费用使用(.自己维护本楼层消防设施的商户)。
2、装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丙方装修保证金;丙方 的保证金须由乙方签字后方可退回;
3、如因《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原因导致大厦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时有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从装修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其违约金; A、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到八条规定的任何一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B、乙方、丙方违反公安部《消防规范》中相关规定的。
5、丙方需要工具出大厦,必须到消防部门办理《验收出门》后,门卫方可放行。
十、业主须遵守《用户手册》上有关房屋装修的规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清运垃圾需用货梯请打电话()!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 方: 代表人:
篇3: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一、室内装饰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来看, 在建筑室内装饰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 可能产生消防安全隐患的因素众多, 具有表现也有所不同, 可做如下分析:
1. 从室内装饰消防安全隐患表现的角度上来说
考虑到室内装饰材料多通过粘贴的方式发挥其美学价值, 因而装饰中所使用的材料, 所选取的粘接剂, 以及粘接剂所连接的建筑构件均可能埋下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第一, 若将较薄的装饰材料直接粘贴在可燃性建筑构件上, 则非常有可能产生火灾, 装饰材料以及建筑构件材料都将燃烧;第二, 为美化室内环境, 设计师往往会建议在吊顶以及墙壁上粘贴相关的美化装饰材料, 两者之间的固定多通过粘接剂的粘接的方式实现, 而在室内火灾作用之下, 若粘接剂在200℃温度下发生性能改变, 则将导致装饰材料固定失效, 同时导致构建暴露在火灾区域内, 遇火燃烧, 扩大着火面积;第三, 室内装饰为了满足光亮以及音效等方面的要求, 多需要敷设电力线路来安装相关的用电设备。若此环节质量控制不佳, 则可能产生电火花或表面过热, 形成着火源。
2. 从室内装饰消防安全隐患原因的角度上来说
之所以会导致室内装饰中产生以上多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 其形成原因是多个方面的, 具体可概括如下:第一, 部分从室内装饰工作的人员工作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绝大部分从事室内装饰工作的工人都是临时招募的, 文化水平较低, 缺乏室内装饰消防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且参与工作前没有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培训。多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降低室内装饰材料耐热防火等级, 偷工减料问题严重。例如, 在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当中有明确规定“单位重量<30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 当直接粘贴于A级基材上时, 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同时, 也对材料燃烧下的所挥发的烟雾、毒气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杜绝使用着火燃烧下可能出现有毒气体或浓烟的室内装修材料 (例如, 2008年9月20日在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发生的火灾, 死亡44人, 就是因失火引燃顶棚大量聚氨酯泡沫装修材料引起的) ;第二, 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无序。室内装饰施工现场往往需要堆放各种各样的建筑材料, 包括香蕉水、塑料板、宝丽板、以及油漆等。现场缺乏专人对堆放材料进行管理, 装饰材料多随取随用, 随用随放。同时, 现场临时用电量较大, 线路搭接混乱, 稍有不慎则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第三, 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消防部门由于自身警力有限, 无法将消防监督覆盖至全社会范围内室内装饰工作中。一些缺乏资质与信誉的室内装修公司违章装修的问题比较严重。消防部门执法效力较弱, 无法对违章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二、室内装饰防火监督管理分析
基于以上对室内装饰消防安全隐患的分析, 认识到室内装饰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价值。为确保室内装饰消防安全、可靠, 要求在选择合理的室内装饰材料同时, 对电气安装进行严格质量控制, 并重视提高室内装饰工程的消防监督力度。具体措施归纳如下:
1. 对室内装饰材料的合理选择
室内装饰效果与室内装饰消防安全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矛盾。为了确保室内装饰的消防安全, 杜绝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就需要在我国现行相关室内装饰工程消防技术规范的基础之上, 遵循装饰美观的基本原则, 优选难燃或不燃的装饰材料。根据当前的室内装饰发展现状,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 在室内吊顶装饰中, 推荐使用石膏板一类不燃材料进行吊顶。若局部需要进行雕刻或曲面装饰, 则需要选用局部夹板材料, 同时对材料两端进行防火处理。与此同时, 面积较大的吊顶, 内部应有分隔;管道设施在吊顶内, 其穿过墙体的孔洞应严密封堵;第二, 在室内隔墙装饰中, 多建议选择难燃胶合板、石膏板、以及矿棉板一类B1等级以上的非燃性材料;第三, 在室内墙面装饰中, 要求装修材料不燃等级在A级以上, 且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附近的墙面上应避免采用镜面玻璃进行装饰, 以避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疑问和误解;其四, 需要重视室内装饰中对阻燃材料的应用。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 阻燃材料主要有有机阻燃材料以及无机阻燃材料这两种类型, 有机是以溴系、氮系和红磷及化合物为代表的一些阻燃剂, 无机主要是三氧化二锑、氢氧化镁、氢氧化铝、硅系等阻燃体系。室内装饰中容易过火燃烧的各种软装饰, 包括沙发面、窗帘、壁布、化纤布料、以及墙纸等, 都可以通过选取阻燃材料面料, 在无色阻燃剂中浸透、或者是喷涂无色阻燃剂的方式, 以达到阻燃的效果, 降低火灾发生下的损失。
2. 对电气安装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室内电气安装是影响其消防安全性能的最关键环节之一。室内装饰工程中的电气安装相对复杂, 防火处理难度较大, 需要工作人员谨慎对待。具体分析如下:第一, 从导线线路的敷设角度上来说, 需要遵循现行的标准规范展开工作, 多建议采取暗敷方式来保障其安全性, 且导线接线盒需要进行封闭处理, 原则上不建议导线线路穿越风管;第二, 从照明灯具的安装角度上来说, 要求所安装照明灯具与室内装饰材料之间间隔50.0cm或以上直线距离, 且安装材料应当具有不可燃特性;第三, 从空调系统的安装角度上来说, 风管材料应是A级或以上不燃的保温、消音材料。同时, 风管穿过楼板、防火隔墙及架空地板的出风口自动阻火阀门, 阻火阀门关闭时, 应有声光信号表示。并且, 室内所使用空调系统空气过滤装置应当具有不可燃特性, 且附火状态下不排出烟雾。
3. 提高室内装饰工程的消防监督力度
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而言, 需要在政府及相关机构单位的支持与写作下, 做好对室内装饰防火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通过方法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电视等多种媒介与途径, 普及并引导大众重视室内装饰消防安全的意义。同时, 还需要联合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 对从事室内装饰的单位以及施工队伍资质进行核查, 检查其相关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的完备性。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包括“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及“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等) , 对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作出相应的罚款、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理。在此基础之上, 还需要重视对室内装饰施工场所的抽查与监督工作。对建筑室内装修工程, 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擅自施工或经审核擅自改变审核意见, 竣工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及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以确保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 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三、结语
篇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
摘要:在我国,伴随着生活质量的大大改善,人们对建筑的质量和居住的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其中最能体现住房的个性化及风格的就是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其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规划才能保证工程实施的科学化和高效化,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本文分别从施工前和施工中的管理策略进行了探讨,力争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
引言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专业的、有效的管理,其管理水平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甚至会影响到装修公司的信誉以及形象,因此充分的发挥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的作用,提出建设性的管理策略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一、施工前的工程管理
1、档案管理
室内装修装饰工程要按相关的图纸进行施工,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好施工前的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我们应该对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然后在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并以细化的门类形成标签进行标注,这样的管理方式既有利于技术资料的归档又有利于以后的查找方便,平时要注意根据先出现的资料进行及时的更新,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图纸管理
设计图纸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要经过设计人员反复的推敲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校验,出现纰漏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改,保证图纸的可操作性,同时相关的人员也要对图纸定期进行验证,保证设计图纸与实物之间没有偏差,若出现问题,要停工及时进行解决,这样可以全方位的保证施工与设计间的契合,给业主满意的成果。
3、新技术与新设计管理
室内装饰装修作为一门比较时尚的工程,一定融合了很多新技术、新设计,还涉及到很多新材料的应用,作为装修公司一定要紧跟行业发展的步伐,合理的将一些新技术、新设计纳入到工程中去,其所体现出来的时尚元素也会使整个工程更具竞争力,同时还要充分的考虑到新材料的使用,而在装修材料的市场上,充斥着选多的新材料,这就需要我们进行辨别,挑选那些既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又能为工程带来积极作用的材料。我们还应该重视装修的风格,因为随着不同时期时尚元素或者是审美观点的变化,势必会造成人们所推崇的装修风格的改变,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及时的顺应时代的变革,这样才能达到业主的满意,在工程施工前,要和业主就工程所使用的新技术、新设计和新材料进行磋商,在经得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4、人员培训
伴随着我国装修装饰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大量的增长,而对其素质的要求却越来越严格,不仅从事进行工程管理工作,而且还能对新的事物能有较为深刻的認识和了解,装修公司想要保持着比较强的竞争力,就需要通过人员培训来提供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多学科全方位的培训,使从业人员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出自己应用的水平,同时我们也要根据业主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的培训,这样的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知识储备,为工程的顺利、高效的进行提供技术保障。
5、合同管理
随着法律的普及,未来的社会一定会向更法制更民主的方向发展,对于装修公司要参与到整个合同的制定和签约的过程,这就要求装修公司进行合同管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对工程合同的技术进行详细分解和了解,确保技术执行的可行性;(2)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3)确保材料采购的可行性,要确保其在自己的采购体系中或者对于新材料的采购渠道和施工能力;(4)对装修合同中质量和重视,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自己的正常能力之内,不能因追逐利
益而承揽超出自己质量范围的工程,这样对业主和自己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5)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对工程预算、工程周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样能够区分彼此之间的职责的义务,保证后续施工过程的顺利完成。
二、施工中的工程管理
1、成本管理
企业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较高的利润,但同时也要保证工程的质量,这样才能使企业长久的存活下去,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要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做好成本控制,或得双方的共赢。为了确保工程的成本能在可控的范围之内,装修企业要建立成本控制体系,随时对工程的成本进行监控,为要做好宣传教育,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树立起节约的意识,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主动节省工程材料的员工要予以奖励,对故意浪费工程材料的员工进行罚款,实现成本的降低。要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保证每一关都能降低相应的成本,同时要注意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这样也能实现工程成本的节约,在达到业主满意的同时,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
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往往在室内装饰装修中被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上,因为它不仅关系到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更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名声。(1)要为员工树立起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并加强相关的安全培训,让每个员工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做威胁安全生产的行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2)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放到首位,不能盲目的追求利益,就将安全生产抛于脑后,这样无异于饮鸩止渴,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想象的损失。(3)一定要保证相关安全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相关的安全物品能分配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的物质保障和政策保证。(4)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威胁到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及时的制止,对于相关的责任人要予以处罚,这样才能有效的实现安全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3、进度管理
装饰装修的进度一定要能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也是业主满意度的一个重要评定指标,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在实际的工作中,装修企业要制定详尽的进度计划,并严格的按照上面的时间节点进行施工,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若是出现了工期延误的情况,要及时的做出改变,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的进度,保证工程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进度顺利的进行。
4、工程质量管理
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到的学科加多,同时也比较复杂,同时又因为与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备受人们的重视,在实际的施工中,一定要注重工程质量的管理,合理的选择绿色环保的材料,运用新型的施工工艺,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会为企业会赢得相应的口碑,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叶青山.浅析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J].现代物业,2012,(3).
[2]陶莹.试论环保理念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4,(21).
篇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 汪光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
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
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
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
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
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
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
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
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
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
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
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
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
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
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同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
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
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
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传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l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
篇6: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或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三)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七)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八)及时清运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抛洒或向垃圾道、下水道倾倒;
(九)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 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和材料的复印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规定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及装饰装修协议;
(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第十一条 装修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协议。
第十二条 承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三条 装修人可以自行组织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四条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双方应当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住所、单位名称或地址、受委托人资质证书、上岗证书;
(二)房屋的地址、面积,装饰装修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质量验收方式等;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工程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装修人对装饰装修企业遵守本规定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六条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相关工程设计协议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不听劝阻或者不予纠正的,应当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装修人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采取消除措施,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抗震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的,对装修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或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对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增设和扩宽阳台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小危害,所发生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对装饰装修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篇8: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戚安邦,张连营定义项目管理是运用各种相关知识、技能、方法与工具,为满足或超越项目有关的要求与期望,所开展的项目起始、计划、组织、控制和结束的管理活动。进度、成本和质量是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目标,在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中业主往往标明所需装饰材料的特质甚至品牌,并对其质量有硬性标准,材料成本也有既定指标,在项目实施中主要控制要点集中在进度,通过充分的项目规划和进度安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项目成功的关键。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认为项目进度计划的核心技术是网络计划技术,网络技术为现代生产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主要应用于制订规划、计划和实时监控,在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效,降低造价以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显著的效果。网络技术的基础工作为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依次进行项目活动定义,WBS工作编码,估算活动历时,项目活动排序,绘制网络图,制订进度计划。白思俊指出制订进度计划最常用的方法有甘特图和关键路径法,甘特图的优点是简单、明了、直观,至今仍在项目管理中广泛应用,但是各活动之间的关系却没有充分表示出来,同时也没有指出影响项目进度的关键所在;关键路径法用网络图表示项目中各项活动的进度和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网络分析,计算网络中各项活动时间,确定关键活动与关键路线,利用时差不断地调整与优化网络,以求得最短周期。关键路径法国内外众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此不再穷举,在室内装修工程项目中更注重的是在关键路径限制下非关键路径利用时差在最合适的时候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室内工作场地宽敞畅通,以提高工作效率,利用非关键路径的时差通过可变甘特图平滑配置人力资源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2 利用非关键路径时差平衡人力资源配置的研究
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由于场地有限,工作界面重叠,空间和工作界面成为室内装饰工程的限制性资源,因此室内装饰工程作为普通工程项目除了通过关键路径法进行进度计划、更经济地压缩或延长工期之外还要充分利用非关键路径的时差平衡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利用空间和工作界面来提高工效。下面以普通民居的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为例,论述如何利用网络技术、关键路径法和甘特图技术平衡人力资源配置,达到提高空间利用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1)项目目标与项目描述(见表1)。
⑵工作分解结构(见图1)。
(3)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工作先后关系列表(见表2)。
(4)制作项目网络图确定关键路线(见图2)。
(5)作出关键路径甘特图及人力资源配置图(见图3)。
(6)分析非关键路径。
由以上网络图显然可知非关键1320瓦工材料采购、1330木工材料采购、1340安装材料采购、1451墙面批灰工程、1430贴瓷片工程、1452墙面底漆工程、1420天花吊顶工程、1460水电安装工程,由于室内装修工程操作场地面非常有限,虽然1320瓦工材料采购、1330木工材料采购、1340安装材料采购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用人不多,但是材料堆放会占用较大的地方,也应作适当的调度安排尽可能达到“just in time”的效果。1460水电安装工程在墙面底漆工程完成之后1470铺地板工程之前,该工程与1453墙面面漆工程天数相差2 d可同时完工可考虑向关键路径环节1453让路;1451墙面批灰工程、1452墙面底漆工程、1420天花吊顶工程、1430贴瓷片工程属室内装饰的主要工程,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操作界面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采用绘制非关键路径的可变甘特图,使之与关键路径甘特图及人力资源配置图重叠统筹分析达到平衡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从而充分利用操作场地提高效率缩短工期。分如下步骤进行:
(1)确定非关键路径的最早开工时间及最迟完工时间。
①1320瓦工材料采购:最早开工时间9月1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14日,工期1d;②1330木工材料采购:最早开工时间9月1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7日,工期1 d;③1340安装材料采购:最早开工时间9月1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22日,工期1 d;④1451墙面批灰工程:最早开工时间9月2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18日,工期4 d;⑤1452墙面底漆工程:最早开工时间9月5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22日,工期2 d;⑥1420天花吊顶工程:最早开工时间9月10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18日,工期5 d;⑦1430贴瓷片工程:最早开工时间9月10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18日,工期5 d;⑧1460水电安装工程:最早开工时间9月22日,最迟完工时间9月26日,工期5 d。
(2)在图3上添加非关键路径可变甘特图得全部工程可变甘特图及关键路径人力资源配置图,见图4。
(3)根据以上全部工程可变甘特图在可调范围内调整非关键路径的人力资源配置达到平衡人力资源的目的得到平衡后的甘特图及人力资源配置图(见图5)。
3 研究结论和创新
本文通过简单典型的例子研究利用非关键路径的时差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通过对比关键路径甘特图和非关键路径可变甘特图,固定关键路径人员配置,利用可变甘特图的可调整范围进行统筹配置人力资源,达到平滑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操作场面,避免操作界面重叠,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效益。该方法简单、直观、效果明显,充分发挥了网络图、甘特图、关键路径法等计划控制方法的优点,为室内装饰工程等场地受限,工作界面重叠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借鉴。
摘要:计划管理技术是将现代管理科学广泛应用于项目管理的技术。室内装饰工程作为普通工程项目,除了通过关键路径法进行进度计划,更经济地压缩或延长工期之外,还要充分利用非关键路径的时差平衡人力资源配置,科学利用空间和工作界面提高工效。文章以普通民居的室内装饰工程项目为例,论述如何利用网络技术、关键路径法和甘特图技术平衡人力资源配置,达到提高空间利用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为室内装饰工程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计划管理技术,室内装饰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1]白思俊.项目管理案例教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戚安邦,张连营.项目管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美国项目管理学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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