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 爱国

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精选8篇)

篇1: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

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阐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宪章第二条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循的七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就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由此可风,现代的国际关系应以公认“主权平等”为基础。国家不论大小,都应当具有独立处方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主权。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所有国家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

“主权平等”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每个国家都享有平等主权,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尊重别国主权的义务,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主权而侵犯他国的主权。“主权平等”既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国际交往中的一种行为规范的现代国际礼仪,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一准则。如果在相比交往中,损及他国主权,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遵守国际礼仪。

“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礼仪的实践中,常常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家尊严受到尊重;国家元首、国旗、国徽不受侮辱。这里说的“国家尊严”一词虽然比较抽象,但在礼仪活动中却十分重要。礼仪活动有不少为了表现有关各方的友好关系。如果有一方的尊严受到损害,丢了面子,甚至感到难堪,就必然会损害相互关系。对于国家元首、国旗、国徽等国家主权的代表或象征,不但不应当受到侮辱(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而且应当表现出应有的尊敬。所以,在一切正式场合如果遇到升国旗、秦国歌时,都就当肃穆致敬。

二、国家的外交代表,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不但是工作上的需要,而且也体现相互的尊重。所以,有关各方既不应当滥用外交特权,也不应当侵犯外交特权,而应当遵照有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享用外交特权和豁免。

三、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不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既不要强加于人,也要避免“强人所难”。不论是“客随主便”,还是“主随客便”,实际上都是要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社会政治制度的选择,是各国人民自己的事;宗教信仰也有各自的自由,都不应当加以干涉。对于宗教习俗更应尊重。

四、在相互交往中,实行“对等”和大体上的“平衡”。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礼尚往来”。例如,相互交往的双方人员,其身份要大体相当;派代表团互访时,双方的接待规格应相差不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这是“对等”原则的下面引用。而国际交往中,有时也从负面运用这一原则。例如,你赶走了我的武官,我就驱逐你的参赞;你有意怠慢了我,我也请你坐一坐“冷板凳”,如此等等。

所谓“平衡”,也可以理解为“一视同仁”或“不歧视”的原则。例如,驻在国外交部邀请所有国家的使节参加某项社交活动,就不应单独不请某一个国家的使节。所有来访的各国外交部长都由总理接见一次,如果唯独不见某个国家的外长,那也会被理解为有意给予冷遇。曾经有两个非洲国家的部长级代表团同时来我国访问,由于接待单位不同,一个部长住在国宾馆,另一个住在旅馆里,被周总理发现,总理严肃批评这是“搞上下铺”的做法,肯定会影响接待效果。

但是,所谓“对等”、“平衡”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国际交往中,在礼仪上给予“破格接待”的,也有诸多先例。各国为了体现自己的外交政策,往往打破对“对等”、“平衡”的机械理解,做出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1984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来华访问,中央双方达成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公报,在她访华的短短36个小时中,中方为她安排了14场活动。邓小平、胡耀邦、李先念等在同一天会见了她,被认为是一次“破格”的接待。可见,礼仪规则不应当是机械的条条,其巧妙应用还在于结合实际情况善于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礼仪程序的运用也是一种外交艺术。

五、“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组织中和在国际会议上,表现为每一个参加国都有同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每一个国家所投的票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是在这方面的一个例外,是根据宪章规定,被国际公认的一种特别安排。某些国际金融机构采取“加重票”的做法,也是一种例外。

六、在“礼宾序列”问题上,也应当体现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会议上,各国代表的位次,还是按国家大小强弱的原则来排列,而一般是按会议所用文字的国名字母顺序为排列,而签证条约协定时,应遵守“轮换制”,即每个缔约国在其保存的一份文本上名列首位,它代表在这份文本上首先签字。在国际活动中,各国代表的序列,应以代表的职务高低或就职时间的先后作后排列的依据。例如,驻在某国首都的各大使,即应以到任递交国书的时间先后为序,并由最先到任的大使担任外交团长。只有在少数信奉天主教的国家时,由于宗教原因,外交团长总是由梵蒂冈派驻当地的“圣使”担任,而副团长由最先到任的大使担任。

在文字的使用上,每个国家都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在签订国际条约协定时,本国文字与别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而经过有关国家的协议,也可以只使某一种国际通用的文字。

以上这些方面,只是根据国际交往中常风的做法,以大体上的概括。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际生活日趋复杂多样,我们应该按照“主权平等”、“相互尊重”的基本准则,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加以运用。

在礼宾实践中,除了已有国际公约做出规定的礼仪做法,公约签字国均有遵行的义务外,国际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依据。所谓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最初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做法和先例。一般包括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惯例。国际惯例有5个特点:一是能用性,即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二是稳定性,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重复性,一般都是反复运用;四是准强制性,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五是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国际纠纷惯例的研究和运用。

篇2: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精选免费课程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篇3: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

一、与原基本准则相比新基本准则的进步

1、新基本准则的指导作用更加突出

新基本准则的指导作用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其内容结构更加合理:第一是新基本准则在总则的第四条明确提出了会计目标,并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加以规定,如此更加合理;二是将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相应地,这一章的内容也作了适当调整。修改后的这章完全成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定,体现了修订后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倾向,起着连接会计目标与其他概念的“桥梁”作用;三是新基本准则对于第三至八章中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基本准则中“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增强了准则的基础性,真正体现准则的理论指导作用,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并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

2、新会计目标更好地体现了当前的环境

原基本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基本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的遗迹”,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修改后的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保持一致。

3、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大的调整

新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使用资产负债观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同时还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并且将其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新基本准则中关键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新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价值计量、盈利构成、无形资产准则、资本保全、财务会计报告、要素的定义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与进步,但笔者认为这些方面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关于会计计量问题

新基本准则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较以前做出重大调整,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对于衍生工具来说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对金融工具而言则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我国原有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逐渐凸现出单一性。因此,在此次新基本准则的变革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可谓适应了环境的变化,成为可圈可点之处。

然而,公允价值不像历史成本那样客观,带有很强的主观因素,它的可靠性是其致命的弱点。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非货币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基本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确认收益,现在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除此以外,在技术上,当不存在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活跃的市场交易,以及市价不可观测时,公允价值就需要会计人员的大量估计和判断,这种随意性也为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大开方便之门,正是由于公允价值确认时的不确定以及在计量形式上的多种选择形式,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降低了。

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应具有极其严格的内外部条件的限制。首先必须要有高度开放发达的要素、技术、资金、人才市场和活跃的交易,并且各要素的投资主体要有要求企业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需求;而内部条件则是财务信息报告者要有主动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动因。

2、对价值计量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新会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这实际上是在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我国会计计量中占主导地位,即在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前提下,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在具体准则中,几乎所有用到价值计量基础的地方都一般规定要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用价值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另一方面,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价值计量基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设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笔者建议新的会计准则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并且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3、关于盈利构成的问题---重点关注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公司基本经营活动的成果,也是其一定期间获得利润中最主要、最稳定的来源。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主营业务利润在净利润中占主导地位,说明盈利质量稳定,反之,则说明盈利构成不合理,盈利质量不稳定。新基本准则中的一些规定,如债务重组的损益化,虽然会影响到净利润的大小,但并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小。公司的盈利操纵行为也不影响主营业务利润。此时,要排除债务重组损益化等对盈利质量的不利影响。就必须认真分析盈利构成。尽量不用净利润而用主营业务利润指标来衡量盈利质量。尽可能运用现金流量分析法。FASB在其备忘录中曾经提到,盈利转化为现金的程度是衡量盈利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现金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出的会计利润存在应计项目调整差异。一般来说,运用应计项目分期处理的不同方式操纵盈利的手段只能改变账面的盈利,并不能改变现金流量。因此,笔者认为现金流量指标比利润指标更客观和真实。投资者应尽可能运用现金流量分析法,即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上市公司的盈利的真实性和持续性。

4、关于资本保全的规定

资本保全的基本含义是保持资本的完整无缺,只有超出投入资本以上的部分才能确认为收益。而企业的目的是在保全资本的基础上获得利润。财务资本保全是以保持资本的货币等值为目标,而实体资本保全是以保持资本的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对于二者的选择,笔者认为应根据资本的具体形态加以区分。货币资本本身就是一种财务现象,它的生产经营能力就体现在它的购买力上,只要其购买力得到保持,货币性资本也就得以保持了。因此,货币资本应选择财务资本保持观念,而实物资本则应选择实体资本保全观念。对资本保全观念的选择不仅涉及计量基础问题,它还将决定编制财务报表中会计模式的选择,包括前文所讨论的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全面收益/会计收益等一系列选择。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基本准则应单设一章对资本保全观念作出规定。

5、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增设“第四表”

第四表产生以后,原始的利润表就可以继续反映企业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及其已实现的资产损益,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则反映传统会计收益难以处理和反映的物价变动或其他一些外在环境事件所引起的已确认而未实现的损益,从而全面反映报告期内产生的净资产的全部变动;除此之外,建立在资产负债观上全面收益理论还突破了传统计量上“三位一体”的限制,解决了当前会计计量和报告中的一些难题,为今后确认和计量更多的可实现利得开辟了道路。全面收益理论的成熟,促进了收益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的提高,通过业绩的分开列示,还增加了收益信息的透明度,避免少计资产多计负债,少计收入利得的利润操纵行为。阅读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一章虽也有所修改,但规定中并没有看到关于“第四表”的论述,尽管现行利润表中要求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信息,笔者仍建议我国应逐步强化全面收益理论,实现增设第四表的改革目标。

6、关于要素的定义问题

要素的定义有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两种。新基本准则在定义要素时,对原基本准则采用的收入费用观作了彻底变革,改用资产负债观来定义要素。就资产而言,把资产定义为“未来利益”,使之成为所有会计要素的共同基础:收入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费用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负债是现在承担的未来经济利益牺牲的义务等。资产成为了企业获利的资源,利润也由资产而生,依附于资产。采用资产负债观以后,要素的本质揭示的更加清楚了。这是新基本准则的进步之处。但是就资产的定义而言,资产的特点有:(1)资产是由过去形成的;(2)资产为企业拥有或控制;(3)资产能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其特点而言,人力资源是一项经济资源,应当确认为资产。然而,新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仅考虑了“交易和事项”,对于人力资源这类的“情况”却没有交代。

三、结论

新的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权威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它作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有着很大的约束作用,对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市场,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当然,新会计准则还有许多有待成熟与改善的地方,这一方面要求不断引入西方先进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另一方面更要充分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符合国情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最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2]中国教育文摘.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中国教育文摘.2006

[3]帅军.浅谈对新会计准则若干关键问题的思考.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9(.05)

篇4: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

为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制定出台《基本准则》的背景

(1)现行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2)近年来,全国人大、审计署、实务和学术界专家等纷纷呼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家底”、成本费用等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会计体系。200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也明确要求,“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在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

(3)政府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新《预算法》的要求。《预算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政府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二、制定出台《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有利于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组成 。

(1)基本準则主要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

(2)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3)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

(4)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包括财政总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概念框架就是用来阐释整个会计报表的主要导向的基础性说明。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说明财务会计并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它可用来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指导并发展未来的会计准则和解决现有的会计准则未曾涉及到的新会计问题。

四、《基本准则》的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所谓适度分离是指双体系,即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双基础即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报告即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相互衔接是指3要素与5要素相互协调;双报告相互补充。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准确定位了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目标。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篇5:面试答题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没有任何借口”是西点军校奉行的一条行为准则,强调的是应想尽办法去完成任务,而不是为没有完成任务去寻找借口,哪怕看似合理的借口。后来,这一准则被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中。

在求职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希望求职者能展现真实自我,而不喜欢求职者用牵强的借口掩饰缺陷。求职时,不妨也借鉴一下“没有任何借口”这条准则的精神内核。

专业问题不要掩饰

场景一:

面试官接到一份比较满意的简历,略为翻看后,提了一个专业问题,请求职者作答。

“„„”求职者一时语塞,半天没有说出一个字。

“这是个很基础的问题,作为一名大四学生,你应该掌握的。”面试官显得有些不满。

“这个问题大二时学过,时间比较久了,有些淡忘。最近忙着出来找工作,对以前所学的知识没有进行系统复习。如果我复习一下,马上就能记起来。”求职者磕磕巴巴地解释着。

“你的英文简历好像错误很多。”面试官又发现了新的问题。

“是这样的,你知道我是**省人,我们那里外国人不多,不像上海到处都是外国人。上海是个国际化大都市,学习英语的氛围比我们那里好„„”求职者有些语无伦次。

“好了,你先回去,等通知吧。”面试官皱着眉头说。

打发走这位求职者,面试官李先生的脸上颇有几分无奈。他告诉记者,在招聘时,最忌讳求职者找各种借口掩饰自己专业上的不足。企业关心的是求职者是否有真才实学,是否能胜任岗位要求,而不会去关心求职者为什么现阶段达不到公司要求。为自己的不足进行牵强解释,不仅无助于成功求职,反而会让人心生反感。

“比如说这个求职者,给出的两个理由都没有说服力。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是最起码的要求,他却拿‘时间太久’来搪塞,让人怀疑他在校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李先生解释说,“至于第二个问题,其实我们这个岗位对英语水平要求不高,我只是善意提醒他一下,以免他在应聘其它岗位时发生类似错误,他却忙不迭地找借口,而且把原因全部归咎于客观环境,缺乏应有的谦虚和诚恳,令人遗憾。”

面试官表示,“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没有”,求职者有没有真材实料,面试官一试便知。专业能力不足已经是失分,如果还没有勇气面对缺点,找借口逃避,面试官的整体评价更是

会大打折扣。

专家认为,求职者在面对专业问题考察时,要注意两点:

一是对基本专业问题,要力争做到准确回答。这类问题意在考察求职者入门级别的工作能力,如果连这些问题都答不上来,基本上给予否定,找任何借口都无济于事。

二是对拔高性质的专业题目,要尽量给出思路。如果连思路也找不到,不妨老老实实回答不知道。这类问题意在考察求职者的个人潜力有多大,思维能力如何,并不强求正确答案,只要思路有亮点就行。实在答不出来,可能会影响企业对具体岗位的安排,但总的来说对大局影响不大。如果此时编造出各种理由解释自己为什么不知道,反而是画蛇添足了。

职业操守不可小觑

场景二:

一名求职者迟到了,面试官难掩脸上的不悦:“我们约定的是9点,可现在已经9点30分了!”

“对不起,今天路上堵车,我心里也很着急,下了车就飞奔过来,但贵公司位置比较难找,所以又耽搁了一会。”

“既然预料到有可能迟到,为什么不打个电话说明一下,便于我们另做安排呢?”面试官的怒气难消。

“这个,我也想到要给你们打电话的,但不巧电话号码本没有带在身上,我又不记得你们的办公电话,所以„„”求职者的声音越来越小。

求职一点通:

迟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有些人对迟到问题总是找借口,比如堵车了,表慢了,或睡过头了等等。心理学家分析,为迟到找借口,有的人是想以此来避免尴尬和惩罚,其实心里还是明白自己迟到的真正原因;而有的人则的确认为迟到只是客观原因的结果,意识不到背后真正的原因和心理冲突,这在心理学中称之为“合理化”。这两种心理如果投射到工作上,就会造成两种结果:要么是做事不负责任,遇事喜欢推脱,工作出了问题时更是如此,诚信度不足;要么是喜欢怨天尤人,满腹牢骚,觉得什么都是公司和同事的错,自己永远是正确的。而这两种员工,企业都不会欢迎的。

某公司的HR对记者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个老员工以前专门负责跑业务,深得上司器重。有一次,他的一笔业务没有成功,事后他合情合理地解释了原因,那是因为他的腿伤发作,比竞争对手迟到了半个钟头。公司原谅了他。尝到了甜头后,每当公司要他出去联系比较棘手的业务时,他总是以他的脚不行作为借口而推诿。时间长了,碰到难办的业务能推就

推,好办的差事能争就争,没有完成任务就怪他的腿不争气。谁愿意要这样一个时时刻刻找借口的员工呢?没多久,他就被炒了鱿鱼。

篇6: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课件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石化,见首页、12页利润数据)分别在上海、香港、纽约、伦敦四地上市,按照规定应编制二套财务报告,一套是中国会计标准,一套是国际会计标准。在2005年的年报中,中石化按照中国会计标准(即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报表中,2005年净利润为395亿元人民币;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报表,当年利润为438亿元人民币,两者相差43亿元人民币。(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国际标准计算的利润为什么会多43亿元,差异在哪里?会计上很讲究谨慎性

原则的运用,是不是国际会计标准比较 “不谨慎”?这些问题将通过分析新准则的要点和变化得到答案。

为了在尽短的时间内学到新准则的精华,本讲座采取了以下思路:

1.从环境——理论——方法:本次新准则采用国际会计标准,理论层次很高,应先了解由环境产

生理论,由理论决定方法,这样才能追根溯源,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新准则。

2.从全局到局部:先财务报告,再到会计六要素的具体确认和计量,这样思路清晰,效率高。

3.核心准则多讲、变化大的多讲、难度大的多讲:如所得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长期股权投

资、合并财务报表等。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归纳,做到句句有用,用最短时间掌握整个准则体系的精华。

篇7: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与原基本会计准则相比,新基本准则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1、整体结构的变化:原基本准则为十章,分别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以及附则等。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除新增了第九章“会计计量”之外,将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

2、修改了基本准则的目标。原基本准则的目标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新基本准则则将目标修改为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也就是说增加了“规范会计行为”.3、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旧基本准则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并未作明确的规定。新基本会计即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4、对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不仅表现在基本准则章节名称的变化,而且还表现在具体的内容上。新会计准则将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章节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基本准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费用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新基本准则则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将会计原则修改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将原“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同时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纳入基本原则的范畴,并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

5、对资产定义作了修改和调整。原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新准则则将资产界定为: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很明显,新准则强调了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且在表述上更为简洁。

6、调整了资产的分类及特征概括。原准则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六类,并对这六类资产进行了比较祥尽的定义与解释。新准则则删除了资产的具体分类,而交由相关的具体准则进行明确。除此之外,新准则对资产的特征进行了概括,强调资产具有三个特征: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7、新增了资产的确认条件。原准则仅对资产进行了定义,并未明确资产的确认条件。新准则则明确:资产不仅要满足资产的定义,而且还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唯其如此才可以确认为资产。如果仅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能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在附注中作相关的披露。

8、修改了负债的定义。原准则认为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即为负债。新准则则明确: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9、删除了负债的分类,新增了负债的特征。原准则将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两类负债进行的详细的解释和定义。新准则删除了有关负债分类的内容,其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定。新准则特别了负债的三个特征: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现实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0、增加了的确认条件。原准则并未对负债的确认条件进行界定。新准则则规定某一交易或者事项能够确认为负债必须同时满足负债的定义和负债的两个条件: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1、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将所有者权益简单地界定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新准则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12、删除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原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分类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而新准则删除了这些规定,并交由有关的具体准则进行规定。

13、对收入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新准则的定义则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强调了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14、新增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新准则修改为“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

15、调整了费用的概念界定。原准则所作的费用概念界定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新准则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将费用的概念界定为:“"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16、费用的分类及特征的调整与修改。原准则在对费用进行概念界定的同时还对费用进行了分类,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期间费用。新准则则取消了这种分类。

17、新增加了费用确认的条件。新准则规定,确认费用不仅要求有关事项满足费用的军政府,而且还须满足两个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且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18、增加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新准则规定企业计入损益、与所有者投入酱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样也就使利润的计算公式有所改变: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篇8: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

一、《基本准则》反映了经济社会事务发展中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共同的价值取向

《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通俗地讲, 即花纳税人的钱, 为纳税人办正事、办实事的部门和单位。而具体的, 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 还有军队, 或是政党组织, 或是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等。这些部门、单位进行具体业务办理的宗旨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幸福安康。因为这些国家机关、军队、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都有着相同的价值取向, 所以在具体的经济事务开展过程中, 必须构建一个相同或者相似经济的事务开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准则》的出台, 可以合理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共同的价值取向, 为政府会计开展具体经济事务提供共同的会计制度基本保障。

二、《基本准则》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区别于企业会计的不同特点

与企业相关会计准则的适用对象是企业会计不同, 《基本准则》对其适用对象即政府会计主体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的要求。从政府会计主体编制决算报告的目标来看, 决算报告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反映各项具体经济社会事务开展的质量和水平。而企业编制决算报告的目标在于服务会计所在的企业, 顺应其自身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再从财务报告目标来看, 政府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目标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等, 而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的着眼点有所不同。政府会计业务的开展是为了社会经济事务发展的大的着眼点, 是为了完成宏观层面的目标, 而企业会计业务开展的着眼点侧重于企业自身发展目标与规划的完成, 是为了满足微观层面的需求。

三、《基本准则》引入权责发生制助力绩效管理目标的实现, 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基础保障

《基本准则》所述的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财务会计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各项政府会计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计量与分析。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会计实务中的会计核算原则, 可以更好、更有效实现财务管理的控制目标, 在清晰可靠的核算数据作为信息源的基础上, 真实、全面反映出会计主体的经济运行成果和效率, 更有利于实施经济目标的监控和执行进度的关注。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信息, 最终将提供给相关人员, 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依据, 也为过去、现在和将来等全方位的信息反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总之, 《基本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了收入和费用等要素, 可以为政府运行的成本效益界定提供指引, 提供考核与评价的依据。

四、《基本准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石, 是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业务开展的重要保障

鉴于《基本准则》对象的特定性, 明确了《基本准则》服务对象是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基本准则》与《预算法》等其他各项有关的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共同构筑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尤其是《基本准则》是从会计专业角度对具体的政府会计业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既是准绳, 也是各项业务开展的制度依靠。《基本准则》是对政府会计行为全过程实施监控、绩效管理的制度, 同时又是一套多角度、多层次的制度, 可以有效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经济社会事务的顺利实施。《基本准则》对决算数据和日常会计财务数据的分析利用, 能够有效促进今后具体工作的改进和开展, 扎实地服务于今后具体的会计实务工作, 为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贡献力量。

五、《基本准则》是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必要努力

对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而言, 各领域的制度建设成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基本准则》具体规定了政府会计应当做什么, 会计工作开展的法定基础是什么, 还有对具体会计信息编制方面提出的质量要求等等。《基本准则》从制度建设的层面,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开展和各业务流程安排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些都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创新与进步, 是法治不断健全的今天各部门、各单位都应作出的共同努力。在今后会计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过程中严格遵循部门规章和会计标准制定程序, 听取多方意见, 开展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业人士意见, 特别是涉及大的问题、大的矛盾更应该通过沟通、协调、改进, 最终达成共识。

应该注意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颁布是今后具体的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前提和基本保障, 今后各项政府会计事务开展都应以此为依据与准绳, 同时今后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施的过程中, 要结合政策法规配套更新和宣传教育, 加以更多的理论更新和补充, 确保经济社会事务的有序发展、向前发展、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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