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关键词: 潜江市 打击 烟花爆竹 生产

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共12篇)

篇1: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和县安监局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非法生产工作是确保我镇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要全面推行打非网格化和专业化。一是高位推进,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网格打非工作负责人,牵头督导和具体抓好打非工作。二是属地管理,以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为小网格,镇村两级干部为打非巡查的中坚力量,公安派出所为核心,进行“进门入户”地毯式巡查。三是落实责任,成立专门打非队伍,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建立打非网格信息台账,实现管理制度化,对因排查发现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追究。

二、工作重点

1.利用老祠堂、老基地、空置学校和民居等从事烟花爆竹带药工序和引火线非法生产的;

2.外地输入式、流入式、侵入式发下手在我镇村居民家庭内和村居民区内非法加工生产的;

3.无证、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包括第三轮行政许可后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加工企业;

5.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

6.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内径超过1.2寸的组合烟花,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内销擦炮、大药量的爆竹的;

7.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合法企业非法向村居民发下手加工的。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运用公告、标语、宣传单、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树立“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就是违法犯罪的观念。二是发动全镇人民群众从个人做起,积极配合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告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应承担的责任,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危害性。三是印发公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兑现奖励,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做到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派出所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购买、运输许可,合理规划烟花爆竹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监控,逐村逐户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镇安全办强化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监管,严防“三违”、“三超一改”行为,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出货渠道,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管理。工商所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质监所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从严查封不合格产品,严防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4.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按照部署,层层落实,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法生产现象,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由镇安全办建档立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因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启动责任倒逼机制,严格问责追究。对于本镇有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旦发现下发下手工到居民家中或组织人员在废旧场所组织生产现象,一经查实,立即作出停产整顿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篇2: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安[2007]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13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伤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稳中有降。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不具备燃放资格的人员销售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省政府成立由任世茂副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赵飞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向东副局长、省交通厅陈新武副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刘志斌副局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李跃春总经济师、省邮政局孙其明副局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邮政等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治安处罚。综合协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2.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省交通厅: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4.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省工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6.省邮政局:负责监督查处违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7】l 3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查清源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把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要从严监管,严格把关。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篇3: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大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现将《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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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

为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的通知》(黑安传真„2009‟第1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安监传真„2009‟第32号),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为重点,抓源头管理,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庆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德民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解家庭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郝德江大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秦志波大庆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忠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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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张清彦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卢慧文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秦守伟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支队科员

赵雪丽大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副大队长

张振刚大庆市工商局监管科主任科员

谢荣辉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清彦,电话:6377119,传真:6392020

三、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2日)

(二)总结阶段(3月2日至3月10日)

四、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分散、隐蔽的特点,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彻底追查,并从严处罚。非法 —3—

生产的,要查清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渠道,并排查与其有联系的其他非法生产行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追查产品的来源、追查非法生产窝点。通过追根朔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链条,查清责任,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严处罚,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信息反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及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印发方案通知

抄送:省安全办,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篇4: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非法生产经营工作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潢安委【2010】14号文件要求,定城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并于近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了一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大排查活动。

一、成立机构

为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办事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以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打非”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加大宣传

通过舆论监督、安全进村(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群众远离非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媒体、标语、板报、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以家庭作坊生产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办事处把“打非”工作的重点放在村、社区,责任落实在村、社区。建立机关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打非”责任制。

篇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茂 港

责 任 书

小 良 镇 人

政府 区 民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各有关单位(厂场)责任人(签名)二OO七年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 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 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 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 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第十一条 各村委(居)委会、各机关单位应设立打击“私炮”奖励制度,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茂港区小良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长:黄和平(镇长)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篇6: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永川安监〔2011〕118号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召开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

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关于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打非”工作的相关要求,安排部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打非”工作,传达4月15日重庆市“打非”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

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6:00-17:30,提前30分钟报到。

二、会议地点:永川区委党校614阶梯教室(二转盘至三转盘之间)。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区级有关部门:公安局、工商分局、供销社、质监局、交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2、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安监办主任;;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负责人

4、区“打非”办全体成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2010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

(二)通报2010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传达4月15日重庆市“打非”工作会议精神;

(三)安排部署2011年及下一阶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打非”相关工作。

(四)相关部门发言。

五、会议要求:请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准时参会,不得缺席。

篇7: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烟花炮竹是一种吉庆物品,但是烟花炮竹生产是一种高危产业。而从事烟花炮竹非法加工生产,更是被正义群众所深恶痛绝的“黑心”行业!近年来,全国各地频发非法生产烟花炮竹的事故。2009年11月12日,在广西贺州市公会镇杨会村的13名农村小学生,在一家爆竹黑作坊打工时,爆炸发生了,2死11伤。10月22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一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15人受伤。10月30日,河北省阜平县易家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11月3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3年 11月1日16时许,广西岑溪市三堡镇车河村一个爆竹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7人受伤。血的教训、铁的事实告诉我们:一家做炮,四邻难安!往往是十年辛苦,一朝家破人亡!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炮竹的个别现象依然存在,而且现在逐渐进入了烟花炮竹生产旺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在这里我要求同学们做到下面几点:

一、严禁参加烟花炮竹生产的任何一道工序的加工活动;

二、远离烟花炮竹加工生产工作和加工点;

三、不允许燃放烟花或鞭炮,不能拣拾炮竹燃放后的哑炮仗玩耍;

四、劝阻自己的亲人不要参加非法烟花炮竹加工生产活动;

篇8: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使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形势取得明显好转,通过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使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行为规范,旅客对生命财产安全和乘车环境基本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三、整治内容

以下违法经营行为,属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5、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6、阻挠路过班车上、下客的;

7、货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无牌车、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7日,制定《全市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2006年8月8日至10月15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进行重点打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等违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3、第三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以工作目标为标准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1、联合行动。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采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等方式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机构人员成立统一的稽查队伍,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处理,文明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

交警大队、交通运管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同时查处其他违法、违规驾驶员和违法、违规的车辆。

3、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令的要求做好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规划,运力投放的审批,严格划定客车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对专项整治与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起来,疏堵并举,对群众确有出行需求,但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

4、加强群众监督。各地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从重从快查处,对举报人身份要严格保密。

5、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处罚规定

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班线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许可事项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及相关部令,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再次违反的,处以5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由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扣压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1000元罚款并记6分,有经营性质的,移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的所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及相关部令,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原许可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4、被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有30日内无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相关手续,依法接受处理。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交警大队将该机械车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对非法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大队和交通部门成立专职队伍,争取在短时间内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取得预期效果。

2、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发布通告等形式,向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的情况和成效,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3、加强督查。大队将对中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几次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

4、严肃执法纪律。大队、交通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得徇情枉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监督,认真地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并告之违法人员应有的法律权利。

5、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运输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长抓不懈,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6、加强信息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汇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情况,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解决措施,正确进行处理。

专项整治情况及有关统计表(见附表)由各单位每月月底前汇总分别报大队和交通局。

篇9: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关于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开展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乡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的环境,切实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按照县局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配合安监部门及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公安职能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对以下目标进行严查重处:

(一)严厉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二)铲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点、作坊;

(三)整治销售、储存窝点;

(四)切断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来源;

(五)打击非法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网络。

(六)全面清查氯酸钾、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物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大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肖 强

成员:全派出所民警

安监站全体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肖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各类信息,上报工作情况,指导各所开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必须于春节前,制作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各村(居)委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同时,制作安全生产承诺书,印发各村,每家每户逐一签订承诺书。

(二)排查隐患。必须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销售网络。配合安监部门对非法经营网络从严打击,对非法生产、销售的站点、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一律取缔,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村、农户家庭作坊,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打击。派出所必须摸清烟花爆竹等各类安全隐患情报信息,报党委、政府与主管部门。

(三)燃放监管。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力度,逐村逐户打招呼,明确村委、家庭责任,确保燃放安全。

(四)上路查缉。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上路查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旦发现,全部没收并销毁,同时,对责任人严加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同时,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要依法查处,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确保公共安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照《条例》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已经办理运输许可证但违反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要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将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违规变卖,严防因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而伤害群众感情,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督促各内部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安排充足警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作为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宣传非法生产、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做到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篇10: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临江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4月份下旬开始到年底,在全国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贯彻国家要将开展这项专项整治的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的精神,动员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创建沪宁线上最放心的食品消费城市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和“专项整治”成效,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知识、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等。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不断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科学、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食品安全职能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整治部署、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和所有化工厂、制药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报道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等活动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充分报道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动的积极成果,曝光一些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激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抵制制售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不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积极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诚信自律的典型。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信委、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宣传我市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成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放心粮油工程和农村放心店建设的成效,提高我市食品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增强群众食品消费信心。

三、重点对象及宣教内容

(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管理相对人员的培训不得少于4次。食安办组织的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通过培训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专业知识,各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识别方法等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关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举办食品安全讲座或培训班,使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负责人和质量主管人员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规范等知识,了解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政策部署、态度和决心、措施和要求,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规范生产、自觉依法经营。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实行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添加剂使用等食品安全常识。

(三)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要大力开展 “食品安全下农村”、科普下乡等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经常不断地向农民灌输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预防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使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向农民传授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

(四)大力开展社区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了解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知道“专项整治”工作和主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方式以及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制度规定,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食品安全的自觉维护者。

(五)切实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应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主要措施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活动,使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等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一)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和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简报,要改进形式、丰富内容,扩大“专项整治”信息采集和传播渠道,成为领导和广大公众了解获取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整治工作动态、食品安全状况和安全知识的重要阵地。要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归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布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风险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为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开辟信息查询渠道。

(二)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本市新闻媒体应把食品安全宣传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公众能够经常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教益,知道“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效,了解市售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市民的食品安全消费提供参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大力支持和协助媒体搞好“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组织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宣传教育活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会展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等期间,是违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期,也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最佳时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下农村、到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有奖竞答、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等形式,以“专项整治”为重点,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发送食品安全信息。向各级党政领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市民发送食品安全信息短信,提高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普及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广泛,责任重大。各辖市(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相关经费,抽调专门人员,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市食安办将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专项整治”督查验收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辖市(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主题,在宣传内容、形式上统筹安排,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将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先进典型等作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的重要内容,及时报送市食安办。

(三)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辖市(区)、各职能部门,要精心准备宣传资料,围绕“专项整治”中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把“专项整治”政策部署、措施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送到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各环节和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动员大型超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餐馆,通过设立宣传专栏、悬挂标语、组织活动等方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和添加剂规范安全使用知识及措施。

(四)各方配合,常抓不懈。各辖市(区)、各职能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宣传报道的正面引导。要坚持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方法经常化、制度化。

主题词:食品安全

宣传教育

通知

抄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江市人民政府。

临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篇11: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徽省、滁州市及天长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区实际,现将《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天长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天长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天安„2011‟5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建筑施工、危化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各行业和领域重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4)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危化企业: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非法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4)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5)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的。

3、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查处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4、特种设备:

(1)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定期检修、检验、检测,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具有共同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开发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董学文为组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朱志鸿为副组长,开发区各下属部门责任人、安委会各成员组成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组织协调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工作;

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开发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危化行业、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炳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对人员密集场所、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层层动员,确保“打非”行动迅速、有效、全面启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在安委会安排部署下,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惩罚并公开惩罚结果,坚决做到执法必严、查实必罚。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

在充分了解本区“打非”专项行动实际情况基础上,安委会牵头组织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继续深入有效地开展。同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全力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督察组的督查。

(四)深入推进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

针对集中打击阶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夏季事故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和检查督查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保持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全区“打非”专项行动进行通报。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园区“打非”工作,从保障人民利益和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强化“打非”行动措施、打击手段和范围,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注重“打非”工作源头治理,坚决查清斩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源头和链条。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手段措施,增强打击实效。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努力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坚决做到“四个一律”。

(四)强化监督,公开处罚。在“打非”行动的同时,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反应迅速的监督机制。对于检举、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立即调查,对确实为非法违法 5

行为的予以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五)标本兼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打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把“打非”行动中好方法、好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全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进行总结。各单位在此次“打非”活动中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典型经验做法。行动结束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将总结于6月30日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5月10日印发

篇12:潜江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杨树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发杨树岭镇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全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2011]5号文件和《承德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文件精神,通过煤矿整合重组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彻底关闭非法煤矿,杜绝煤矿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遏制煤矿事故,使全镇煤炭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煤矿安全基础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

非法煤矿是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

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进行生产的煤矿。

对以下十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实施关闭:

(一)非法矿井。

(二)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发现超规定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

(三)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的。

(五)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矿井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六)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七)擅自进行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

(八)整合技改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

(九)基建、技改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十)超层越界开采的。

三、实施步骤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政府指导协调,各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有关部门结合我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细致安排,迅速展开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在5月15日前上报镇安监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要通过自检、自查、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摸清非法违法煤矿底数,掌握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非法违法煤矿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关闭或整顿。对关闭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五项标准实施。建议发证部门吊销一切证照,收缴所有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清理和处理剩余火工品,对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并平整井口场地,全部拆除一切生产设备和供电、供水、通风设施,处理矿井财产,遣散从业人员,填报“关闭矿井报告单,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不定期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非法违法煤矿和其负责人要依法重处,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5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镇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落实好,切实加强对各类煤矿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煤矿。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所、工商分局、派出所、安监站、供电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开展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井的联合执法。对十种类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对停产整顿煤矿继续派驻督导组,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守,杜绝违法生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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