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知识培训资料(共6篇)
篇1:医疗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医疗器械知识培训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妊娠控制等预期目的。因此,医疗器械同药品一样,是防病治病的武器,是关系人体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严格加以控制。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但是由于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品种多,进货渠道复杂,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分布广,监管难度大,加上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尚不健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医疗机构涉械人员认识不到位,存在重药品轻器械思想,对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知识了解不全面,尤其是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准确。2005年,县局查获一起案件,某医疗机构涉械人员在购进一次性阴道扩张器时,验收马虎,竞没有发现其标识上注册号码有误,造成了损失。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农村卫生室,一方面受患者经济条件限制,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患者为了省钱,主动提出对自己使用后的注射器或输液器重复使用;还有一些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受利益驱动,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重复使用作皮试用的注射器和配制大输液所用的注射器,个别的甚至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这种形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了隐患。
三、有些医疗机构进货渠道混乱,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主要存在购进医疗器械无记录,不能提供供货单位的合法证明资质,有的医疗机构相互代购,甚至从私人手中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或无合格证明的卫生材料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药监部门在日常的监督中发现,不能提供或者伪造、变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医疗机构采购制度不健全,采购人员的疏忽,给不法供应商提供了机会;二是采购人员忽视审查供应商及产品的合法性;三是医疗器械销售利润空间大,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机构外科,在购进贵重医疗器械时,直接与厂家销售代表联系,边购进边使用,这样就存在着购进验收不严格,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销毁制度不健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在对农村医疗机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特别是乡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在没有毁形、消毒的情况下简单掩埋、自行烧毁或随意乱扔;更有甚者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囤积起来,当作废品卖,这种情况就有可能造成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被不法分子重新利用。另外,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普遍没有建立销毁记录。
五、牙科诊所医疗器械质量隐患大。由于牙科诊所中义齿、牙科材料、设备本身的特殊性,加上进货渠道和管理上的混乱,农村牙科诊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存在比较大的隐患。
(一)从使用的医疗设备上看:农村牙科诊所使用的医疗设备普遍存在着陈旧、老化,其性能参数不稳,不符合医疗器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这些设备在治疗过程中也无法保证医疗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从使用器械的质量上看:部分牙科由于缺乏医疗器械监管常识和质量意识,使用一些过期失效、淘汰、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的义齿、牙科材料、设备。
(三)从所使用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上看:部分牙科诊所在购进牙科器具、材料时,由于不知道验证供货单位的经营资质和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对购进的牙科器械不注重质量检查验收,且无记录,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购进的医疗器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票据不注意保管,随意丢弃,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法追溯。有的牙科诊所从私人手中等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
六、骨科植入器材的监管难度大。乡镇一级医疗机构一般承担骨科植入手术需请县级医院的专业手术医师,县级医院做较大的骨科植入手术也需从市级以上医院请手术医师。这样的手术一般是预约时间,多数骨科植入器械需临时采购或由手术医师自带,往往是在手术后补做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或者手术前简单做一个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药监部门检查时,由于无法查验实物,很难判断其骨科植入器械是否合格。另外,其它骨科植入器材如骨板、骨钉、骨针、等器械,有的医院因为购进量小,不做购进记录,只做财务会计帐,逃避监管。给骨科植入手术增加了隐性风险。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日常医疗器械的管理,消除存在的隐患,确保各类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一、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应加强法规知识学习
前几年,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医疗器械的人员进行了法规培训,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管理中没有药品管理那样严格,思想不够重视,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自觉性不强,导致执行法规流于形式。医疗机构违规采购使用器械,使用不合格器械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医疗器械人员要在药监部门专门培训的基础上,采取自学的方式,加强对医疗器械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在医疗机构筑起一道法规防线和技术防线。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养护、销毁等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一)为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保证质量,应建立规范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首先,购进医疗器械前,应对供货企业进行审核,审核供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此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有加盖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购进的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 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器械不得购进,更不得从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其次,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人员、购进数量和购货日期。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如包括以上内容的,收货人签收后可将其视为购进记录。企业医疗器械购进原始凭证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备查。
(二)为保证进货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单位,要把好验收医疗器械质量。首先,医疗器械验收工作应在与其储存条件相符的待验区或合适的区域进行,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对购进的每一个医疗器械品种进行逐批、逐次的验收。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医疗器械外观性状的色泽、是否发霉异物、包装有无破损等,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器械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每批医疗器械应当有加盖企业印章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及注册证书登记表的复印件。其次,验收人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保存备查。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数量、到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验收工作中发现质量有疑问或资料不全、手续不清的医疗器械,应予以拒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验收合格可入库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医疗器械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三)为保证所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稳定、数量准确,应加强医疗器械储存管理。首先,储存医疗器械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应完好无缺,数量准确、帐物相符。医疗器械应按其温度、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区域中。保管员应每天定时两次(上午10:00,下午3:00)做好医疗器械储存区温湿度监测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温湿度记录应妥善保存。储存的医疗器械应按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医疗器械的批号及生产日期依次排列。其次,医疗器械养护管理,保管人员应每季度对储存医疗器械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但对下列情况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般每个月检查一次:储存时间长的医疗器械;距离失效期半年(近效期)的医疗器械;已发现质量问题医疗器械相邻批号的医疗器械。此外,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再使用: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医疗器械、已超出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四)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体内的医疗器械,应当建立并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科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位号、手术时间、手术者、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该记录保存期至少超过终止使用后1年。
(五)医疗机构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应建立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设备台帐、使用记录、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等。设备台帐内容应包括:使用科室、设备名称、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合格证明、购进价格、出厂时间、启用时间、在用状况。在用医疗设备应有专人员负责检测、维修,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规程、制度并加以落实,做好记录。
(六)医疗机构应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及时予以毁形,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销毁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人、监销人等。销毁记录至少要保存2年,并随时准备待查。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对本单位的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应看毁形是否及时、彻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使用量与销毁量是否相符等。
三、医疗机构与药监部门要加强沟通
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应对其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同时对产品的合格性进行实质审查。医疗机构对采购的器械建立管理台帐,便于跟踪检查,同时医疗机构在查验有关证件时把握不准的可以向药监部门咨询,药监部门帮助医疗机构查实产品的合法性。核实相关证明资料的有效性。如果不仔细核对核实,仅凭直觉很容易让一些不法供应商伪造、变造的证明资料蒙骗,就容易导致不合格产品进入医疗机构。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2、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3、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医疗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1、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无菌器械。
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采购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1)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2)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2、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3、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4、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2)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
(4)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
5、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1)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
(2)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
(3)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
(4)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5)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6)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
(7)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5)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6)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1、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
2、第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相应内容由审批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1(食)药监械(×2)字××××3 第×4××5××××6 号。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批准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品种编码;
××××6为注册流水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篇2:医疗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培训内容:
一、九钢公司员工、员工配偶、员工子女、员工父母、退休员工的医疗资助办法及相关要求;
二、医疗资助计算方法及相关案例剖析;
三、医疗资助考核办法。
医疗资助办法
一、员工、员工配偶、员工子女、员工父母和退休员工的医疗资助条件
(一)员工
员工的医疗资助,一律按城镇职工医保进行资助。对既办理了职工医保,又参加了新农合医保、居民医保的员工,公司将按职工医保给予资助,凡走新农合医保、居民医保报销的,公司不予资助;对自行办理了新农合等医保,不愿办理职工医保的员工,公司不予资助。员工的医疗费用资助原则上限于三甲医院,企业所在地没有三甲医院的限于二甲级(含)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不予报销(比如:社区医疗诊所是属于一级医院)。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基层医院)。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直接向多个多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方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向几个地区设置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
(二)员工配偶
公司在岗在册正式员工的配偶,且员工配偶已参加国家认可的下列医疗保险之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他国家认可的非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如员工配偶在公司工作,已享受员工医疗资助的,不属本次资助对象。
(三)员工子女
一、与九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正式员工,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生育的,具有法定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且户口与员工在同本户口簿上的未成年子女。且员工子女已参加国家认可的下列医疗保险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四)员工父母
1.2016年1月1日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2.2016年1月1日之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需工作年满3年后方可享受(由方大集团或所属其他公司调入的员工,按入职方大时间计算)。
3.须是员工的亲生父母。
4.员工父母必须是参加国家认可的医疗保险之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五)退休员工
1.与九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成为方大员工时开始计算,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并在九钢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员工,参照员工医疗资助办法,执行年度资助。(注:重组后中途离开过公司的,前段时间不累计;连续工作含方大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工作年限。)
2.与公司当年效益盈亏挂钩。如果公司实现年度盈利,可以予以资助;如果公司年度亏损,则不予资助。
二、申报时间
(一)员工、员工配偶、员工子女和员工父母的医疗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7月、10月及次年2月,由各单位收集并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医疗资助所需材料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天前统一上交公司工会办公室(单位经办人和工会主席必须审核签字、所有资料齐全)
(二)对员工、员工配偶、员工子女和员工父母符合资助条件的,原则上应在当季提出申请,如未按时提出资助申请视同放弃;如遇特殊情况未按时提出资助申请的可酌情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医疗终结后六个月,以出院时间为准。
(三)退休员工的医疗资助的方式:按年度报销资助(在公司上年度盈利的情况下),当年费用次年资助,资助申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份,如未按时提出资助申请视同放弃。
三、资助范围
(一)恶性肿瘤患者费用资助
1、恶性肿瘤门诊用药和检查治疗,参照当地医保制定的《特殊病门诊用药和检查指导目录》审核,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属医保认可的个人自付部分公司给予全额资助。
2、恶性肿瘤住院用药和检查治疗,参照当地医保诊疗目录审核,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属个人自付部分公司给予全额资助。
(二)住院费用资助
住院用药和检查治疗费用,参照当地医保诊疗目录,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属医保认可的个人自付部分公司给予全额资助。
(三)门诊费用资助
患特殊病种且通过特殊病门诊申请审核后,在基本医保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用药和检查治疗费用,参照当地医保制定的《特殊病门诊用药和检查指导目录》,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属医保认可的个人自付部分公司给予全额资助。
特殊病种有: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者;脑溢血,脑血栓,脑梗塞者;慢性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精神病;血友病;艾滋病;高血压病二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肾衰血(腹)透。
(四)经医保局认可转往外地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参保地医疗保险报销审批表原件,即转院证明),经当地基本医保报销后属医保认可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五)公司资助的医疗费用都为医保参保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当地医保局认可的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六)因病治疗在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部分不纳入资助范围。
(七)当年度资助的医疗费用总额按照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四、员工、员工配偶、员工子女、员工父母和退休员工医疗资助所需材料
(一)员工医疗资助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报销单(医保报销发票原件,需注明报销比例,起付标准金,需盖医疗保险审核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需盖章)原件或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4、费用清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出院结算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员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7、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如属于特殊病门诊费用,需提供慢性病卡复印件。
(二)员工配偶资助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报销单(医保报销发票原件,需注明报销比例,起付标准金,需盖医疗保险审核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4、费用清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出院结算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员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7、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结婚证复印件。
注:如属于特殊病门诊费用,需提供慢性病卡复印件。
(三)员工子女资助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报销单(医保报销发票原件,需注明报销比例,起付标准金,需盖医疗保险审核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4、费用清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出院结算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员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7、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户口本复印件(子女与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
9、结婚证复印件。
注:如属于特殊病门诊费用,需提供慢性病卡复印件。
(四)员工父母资助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报销单(医保报销发票原件,需注明报销比例,起付标准金,需盖医疗保险审核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4、费用清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出院结算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员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7、员工、员工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户口本复印件。
注:
1、如父母和员工本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需到派出所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有效证明(只需提供一次)。
2、如属于特殊病门诊费用,需提供慢性病卡复印件。
(五)退休员工资助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报销单(医保报销发票原件,需注明报销比例,起付标准金,需盖医疗保险审核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需盖章)原件或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需盖章)或复印件;
4、费用清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5、出院结算单原件(需盖章)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退休员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
7、退休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如属于特殊病门诊费用,需提供慢性病卡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员工、员工配偶、员工子女和员工父母的医疗资助办理流程为:员工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给车间管理员→车间审核→各单位(部门)复核→公司工会审核→资助款汇入员工账户。
(二)退休员工的医疗资助办理流程为:退休员工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公司工会审核→资助款汇入员工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在单位员工或员工子女、员工配偶、员工父母生病住院时,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员工:
1.提醒员工及时资助,公司资助为一季度一次; 2.相应人员医疗资助所需要的条件(条件不符合,不予资助);
3.员工在公司资助时所需要的材料名称清单; 4.进出院时间要和医保局报销单的时间要一致,万一出现时间不相符的找相关部门经办人修正并签字;
5.公司医疗资助所需材料中姓名和性别与医保局报销单上的姓名和性别必须一致。
6.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务必将费用清单原件、出院结算单原件复印一份复印件,并请医院盖章。(原因:按集团文
件要求,费用清单及出院结算单需要提供原件或经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二)如员工办理转院,流程为:员工到医保局领取转院审批表→到原住院签字盖章→医保局审批→新医院就诊→ 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公司医疗资助
(三)员工子女在学校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公司报销之后公司不予资助。一定要参保国家认可的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方可到公司资助。
(四)员工在申请医疗资助期间同时又在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司不予资助。
医疗资助考核办法
一、医疗资助所需资料未按要求收集,出现不齐全、未盖章(章子字迹要清楚)、少延迟证明等情况考核单位经办人100元/项;
二、数据填报错误,如医院级别填错、工商银行账号填错、资助金额错误或不一致等情况考核单位经办人200元/项;
三、出现接受并办理不可享受医疗资助申请的;医疗期超过6个月仍予以办理等情况的,考核单位经办人500元/
项;
四、所以医疗资助的工作人员,要本着为员工的服务的宗旨,实行一人负责制,不能出现因自己业务不熟悉而让员工自行到公司咨询或办理的情况,出现一次考核单位经办人500元。
篇3:医疗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对于即将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而言, 要将所学的书本知识运用到临床实践中, 完成从学生到实习医生角色的转变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帮助医学生顺利完成角色转换, 在进入临床实习前一周我们对所有的医学生进行了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病历书写、医学法律与医疗安全、医疗风险与职业防护、医患沟通、演讲技巧等。在培训结束后, 我们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医学生进行了调查, 现将医疗法律与医疗安全方面的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07级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生。
1.2 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进行调查, 内容包括了解和熟悉相关医疗法律知识的必要性、是否经常了解医疗法律和医疗安全方面的知识以及医疗纠纷案例、对医患关系的认识、医疗纠纷能否避免以及对本次培训的建议等。问卷调查采用实名制方式进行, 调查前用统一指导语解释问卷内容, 问卷填完之后当场回收。
1.3 统计方法
用Epidata 3.1软件将问卷结果录入计算机, 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表示, 组间比较用两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所有假设检验的检验水平均为α=0.05。
在数据录入计算机的过程中, 采用准备双录入实时校验功能, 以保证录入质量。在数据分析过程中, 两位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数据分析, 出现差异及时核对。
2 结果
参加本次培训的医学生共有161人, 发放问卷161份, 收回问卷161份, 且均为有效问卷。其中, 男生64名, 女生97名;临床医学专业126名, 医学影像学专业35名。
调查中, 有124名 (77.02%) 医学生认为了解和熟悉相关医学法律知识及医疗安全知识非常有必要, 仅有23名 (14.28%) 医学生经常了解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知识, 38名 (23.61%) 医学生经常了解一些医疗纠纷案例。35.40%的医学生认为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 72.67%的医学生认为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绝大多数 (96.27%) 的医学生认为通过细致、耐心的服务可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98.76%的医学生认为通过本次培训自己的医疗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具体调查结果见表1, 两个专业之间统计结果均无显著性差异。
3 讨论
从调查结果来看, 医学生对本次岗前培训较为满意, 几乎所有的医学生都认为对自己医疗安全意识的提升有所帮助, 并且很多医学生认为细致、耐心的服务能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虽然大部分医学生认为医疗法律和医疗安全非常重要, 但是只有很少一部分医学生经常了解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知识以及一些医疗纠纷案例。
造成医学生法律知识及医疗安全意识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原因有很多。首先, 我国的医学教育模式较为陈旧。尽管教育改革在不断进行, 但是, 目前医学教育仍然是教师主动讲解, 学生被动吸收的模式。其次, 很多医学生在大学期间, 没有完整地接受过医学法律方面的教育。尽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是所有大学生必修的公共课程, 但是课程内容多, 学时少, 很多授课教师又不是法律专业出身, 且讲授医疗法律知识的教师几乎都没有参与处理过医疗纠纷, 因此, 讲授医疗法律无疑是纸上谈兵。再次, 我国大部分的医学院校仍然为五年制, 学习任务重, 压力大, 时间紧迫, 医学生没有精力在业余时间很好地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有调查显示, 美国、德国的医学课程中人文医学课程占总学时的比重达20%~25%, 英国、日本约为10%~15%, 而我国医学院校的人文医学课程仅占总学时的8%左右[4], 由此可见, 我国医学院校的医学法律教育亟需加强。
在未来几年, 医疗纠纷在我国将仍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 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医学院校应该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医学生法律知识与医疗安全教育。 (1) 加强医学生培养模式的改革, 合理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 调动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查显示, 77.8%的医学生认为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课程列为临床实习必修课, 94.4%的医学生认为有必要进行防范医疗纠纷教育[5]。除此之外, 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的教育。 (2) 培养一大批有较好法律素养的临床医生。实习生在进入临床后, 要顺利完成身份的转变直接面对患者, 无疑会遇到很多的困难, 因此, 就需要一大批既有丰富医学知识又有法律知识的高年资医生进行指导, 只有这样, 医学生才会注意到如何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加强对医学生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国内医疗法律教材种类少, 各地方也没有因地制宜地进行教材的编写, 因此, 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只是空谈。 (4) 加强医学生风险意识教育。医学生只有在实习和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才能提高警惕, 防治医疗纠纷的发生。 (5) 对医生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在临床实习及工作中, 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才能正确地开展医疗工作, 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6) 加强对医学生医学法律和医疗安全的再教育。医学教育是一个终身教育的过程, 而医疗法律与医疗安全的教育也同样伴随着医疗工作的整个过程。
总而言之, 医学生的医疗法律和医疗安全知识欠缺, 亟待加强。不论是各级部门还是医学院校, 都应该加大对医学生法律知识与医疗安全的教育, 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知识,医疗安全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委员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工作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的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 2004, 8 (3) :8~11.
[2]周敏.产科医疗风险现状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3]许俊卿, 陈卓辉.医疗纠纷的成因与对策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6, 20 (6) :35.
[4]李鲁, 郭永松, 施卫星, 等.以医学人文课程为基础的全程医德教育改革与实践[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00 (6) :25~28.
篇4:龙文区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2004年10月15日至24日,漳州市龙文区特邀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0多年的老安全、消防、纪委监察部门的同志对98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曾出现工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为期十天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培训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厂房、员工宿舍和公共场所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伤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事故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通过培训,使业主和安全管理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增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逐步使企业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莆田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为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逐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莆田市从今年11月份开始到明年6月份,采取三项措施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建立联络制度。
二是依法加强机构建立。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小型企业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高危行业依法建立安全机构,并着手逐步开展培训工作。
三是开展“四个一”活动。开展送一本法规,帮建一套制度,举办一场安全讲座,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等四个一活动,同时加强执法工作,对不配合工作的企业依法进行执法处罚。
泉州:储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月25日至11月10日,泉州市安监局、交通局、消防支队、港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储运安监局戴天圣副局长带队,分组对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19家企业和危险品运输19家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结果表明:企业管理比较规范、硬件设施设备比较好的有7家,占总数的18%;较差的或问题较多的企业有12家,占总数的32%;中等水平的有19家,占总数的50%。国有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硬件设施建设相对较好,个体企业相对较差。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标准较高。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检查组总结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二)管理制度较健全,责任制度落实较好。
(三)制定了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员工作业有章可循。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从业人员基本上经过相关行业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企业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每月有安全例会。
(六)制定了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了一定规模的演练。
篇5: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讲座会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讲座会
一、实施背景
1998年国务院以4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的形式对实施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工作进行了要求和部署,但山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历经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解体——中国有色金属局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局一分为三——二00一年现在中铝公司的成立——中铝股份海外上市——原山西铝厂一分为二——现山西铝厂完成部分单位股份改制、学校公安顺利推向社会——目前已具备基本条件,企业领导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中铝山西企业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医院自2006年11月1日起按照新的医疗业务流程开展工作。
二、老制度
1、医疗费用不均衡。(如有人向东北寄药、部分离退人员整天排队购药换西瓜、鸡蛋等)
2、医疗设施投入不足。(如职工医院病房建于80年代等)
3、医疗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如医疗业务流程不尽合理、医患纠纷时有发生等)
三、新制度
1、医疗费用的使用将更加科学。(生产一线的年轻职工是受益的主体)
2、医疗设施投入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将增购先进设备、增建宾馆式病房等)
4、医疗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聘请知名专家坐诊、取消挂号实行拿药——刷卡——取药医疗服务业务流程等)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利用科务会、班前会、晨会和黑板报、往家中打电话、家访、寄信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宣传,确保职工人人清楚,人人理解,人人支持。
2、宣传部和卫生部要组织几个宣讲团,到各二级单位进行宣讲。3、20日以前完成社保人员业务培训、医务医保基金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建立、医保和医疗两个程序要实现无痕对接。
五、办公场地
医保办的办公地点在朝霞区19号单身楼,且办公场所有休息区、饮水设施、工作流程标示和意见箱等。
六、考核
凡因单位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造成职工在就医或核报医药费时发生纠纷的,将追究该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
七、几个附加条例的关键注意点:
(一)《中铝山西企业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1、结算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2、门诊结算:参保员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凭《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账户卡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支付者,其费用由员工本人自付。(其它:先垫付,后核报)
3、住院结算:参保员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按病情大小缴纳一定额度的住院预付金,预付金包括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本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出院时由患者或其家属与定点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余费用先由定点医院垫付,然后按月与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审核结算。
4、先垫付,后核报:参保员工经批准到外地或在本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其住院费用全部由员工本人垫付,待就医终结后,持有关医技资料到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按有关规定核报。
5、按高起付:参保员工因病情需要在本地区定点医院之间相互转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参保员工患急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时,起付标准按该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6、中铝山西企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员工,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员工本人垫付,待单位按规定足额补缴后,持有关资料到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按规定核报。
7、参保员工患慢性疾病门诊发生的、经批准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部垫付,待就医终结或一个疗程结束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按有关规定核报。
8、特殊1:参保员工因故在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和有关资料到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按规定核报。
9、特殊2:异地安置、退休回原籍的参保员工,其当年的个人账户基金发给本人使用,门诊医疗费用不再报销;其住院费用按季度由用人单位报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按照有关规定核报。
10、职工医院、孝义铝矿职工医院垫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其医保科、室按月汇总上报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并提供参保员工各种医技资料及单据(包括《住院患者费用清单》、结算单),《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名,否则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和患者可以拒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中铝山西企业医保机构审核无误后,按应付医疗费用总额的90%拨付,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于次年第一季度内结清。
(二)《中铝山西企业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1、看病: 参保员工患病须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账户卡就医。
2、定点: 参保员工患病时必须到定点医院就医(急诊和急救除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负担。
3、门诊:参保员工患病需门诊治疗的,应本着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使用个人账户卡结算费用。
4、住院:参保员工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须由本人或其亲属持定点医院诊断意见、《基本医疗保险证》、用人单位介绍信(三件),在住院后3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到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5、用药:员工住院期间用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用药范围,使用《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时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查后方可使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以外的药品,费用自理。
6、诊疗: 参保员工住院期间需做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诊疗时,应由主治医师提出意见,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查报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批准后方可诊治。
7、安装人工器官:参保员工因病情确需安装人工器官时,应由主治医师提出意见、主管院长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科、室报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8、转院: 参保员工因病情确需转院或转诊,应先转往本地区范围内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外地医院时,须经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医保科、室调查并填写《转诊(院)申报单》,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
9、急病: 参保员工患急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的,待病情稳定后,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10、因故在外:异地安置、退休回原籍的员工(以户籍为准)以及参保员工(驻外工作一年以上)因故外出期间患病,须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定点医院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三)《中铝山西企业员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慢性疾病管理暂行规定》
1、扶助: 为了加强对参保员工患慢性疾病的管理,减轻慢性疾病患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在明确划分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的前提下,将部分大额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2、14个病种:大额慢性疾病实行病种管理。参保员工患以下慢性疾病做门诊治疗,可按规定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b1、糖尿病
b2.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b3.结核病
b4.肝硬化(不含各类慢性肝炎)b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b6.慢性白血病 b7.甲亢
b8.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化疗 b9.肾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b1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b11.再生障碍性贫血
b12.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b13.红斑狼疮
b14.其他经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病种
3、申请鉴定: 参保员工患慢性疾病凭山西铝厂职工医院、孝义铝矿职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和治疗方案到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申请办理鉴定手续。
4、鉴定: 中铝山西企业成立门诊慢性病种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设在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山西铝厂职工医院成立由各种专家组成的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专家组,负责参保员工门诊慢性病的鉴定工作。
5、管理:参保员工经医疗保险慢性病专家组鉴定符合条件的,享受慢性疾病补助待遇,由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慢性病卡》,建立门诊慢性病患者档案,实行单独管理。鉴定费、工本费由患者负担。
6、范围:慢性病患者凭《医疗保险慢性病卡》在山西铝厂职工医院、孝义铝矿职工医院就诊,并在指定的门诊取药及治疗。未经鉴定认可及在非指定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7、先垫付,后核报: 参保员工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全部先由员工垫付,待医疗终结或一个疗程结束后,员工在用完个人帐户资金的基础上,先自付费用总额的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报。补助费不设起付标准。因病情需要,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报销时个人支付费用总额的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报。
8、时间: 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待医疗终结或一个疗程结束后,由患者或其家属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慢性病卡》、个人门诊病历、处方和有效现金收据,到职工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办理审批补助手续。补助费只对患者所核定病种的治疗费给予补助,门诊检查及其他与所核定的慢性病病种无关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由本人负担。
9、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疗程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如因病情需要继续门诊治疗的,必须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费用自理。
(四)《中铝山西企业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1、概念: 中铝山西企业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予以补助的一种医疗保险形式。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负担。中铝山西企业筹集标准以河津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执行河津市的缴费标准:单位缴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0.5%;参保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0.3%缴纳。具体缴费标准暂定为:
1.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从参保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暂按每人3元/月的标准年初一次性划出。
2.参保单位为每人暂按5元/月支付,于每年1月20日前一次性缴纳。以后调整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情况而定,但最高不能超过河津市的缴费比例。
3、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由中铝山西企业社会保险部负责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用于大额医疗费的救助。
第四条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相同,封顶线为河津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2倍。凡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前本人已承担起付线的,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时,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补助资金不予支付。
5、支付范围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致,大额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及就医管理办法,均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6、支付标准:大额医疗补助资金的支付标准:以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为起点,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具体标准为:起付线以上部分—40000元,赔付85%; 40001—封顶线,赔付90%。
篇6:医疗质量与安全知识知识竞赛
一、活动目的:本次竞赛旨在督促我沙龙青年医师对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及医疗安全等相关制度的学习,规范安全的工作秩序,保证和提高临床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使得青年医师在更好的为广大患者群众提供快捷、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保证自身的安全,使各项工作适应发展需要,满足患者群众的就医需求!
二、活动时间:2015年7月(具体时间待定)
三、活动地点:待定
四、活动形式: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报名,分行政办、外科、妇产科、内科、中医科、门诊、急诊科、儿科、ICU等9队,每个队伍自选参赛人员2人。
五、活动内容:医疗质量与安全知识竞赛,知识范围为《人民医院规划 管理制度 职责汇编(医务、护理、药事、输血、院感分册)》中的医疗核心制度、医院服务管理制度与患者安全管理制度三小节内容。
六、活动规则:详见《知识竞赛规则》
七、活动评委:评委会成员待定
八、活动奖励: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参与奖6名,活动奖励依次为800元、600元、400元和200元。望各科室青年医师踊跃报名参加。
医疗质量与安全知识竞赛规则
本次知识竞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轮,竞赛规则如下:
活动前由每队队长抽签决定该队此次竞赛的答题次序。
一、必答题规则及计分标准
1.必答题每队共4题,每题10分。按答题次序选择题目代码,A-I每个代码内两道题目,每人1题,不能由队友代答。答对加10分,答错不加分不扣分。
2.必答题在主持人读题完毕后,须在1分钟内答完,否则不得分。
3.选手答题完毕后,应宣布“答题完毕”。
二、抢答题规则及计分标准
1.抢答题共9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
2.主持人读题完毕、宣布“开始”后,各队方可抢答。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前,抢答者视为犯规,每队有1次犯规警告机会,第2次犯规开始每次扣5分。
3.获得答题权后,该队须在10秒钟内开始作答,在1分钟内完成答题,否则视同答错。
4.选手应尊重主持人的裁判。如对宣判有异议,原则应由领队向评委会提出申诉。
5.选手答题完毕后,应宣布“答题完毕”。
三、风险题规则及计分标准
1.风险题题目将根据难度设计分类,10 分、20 分、30 分三类
2.答题者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回答,答对加相应的分数,答错扣相应的分数
3.每个队限选择一道最有把握的题目进行作答;各个队要在主持人念完题目后 3 分钟内回答。
说明:
1.选手只需要直接回答,由评审组在他答题完毕后进行统一评判和点评,并示意加分情况;
2.选手答错时,该题交由观众答,若观众答对有精美礼品相赠。3.每轮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对各个队的分数进行通报;
4.如果三轮过后发生同分数的时候,主持人可以选择启动附加赛决胜,附加赛只限同分值队伍。(附加赛规则及计分标准见附页)
5.最终解释权归青年医师沙龙委员会所有。
附页:附加赛规则及计分标准
1.附加赛用抢答模式,在未知题目的前提下由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各队进行抢夺优先权。
2.抢得优先权的队伍将获得一次选择答题队伍的权力,可选择由己方答题或者让对方答题,如选择让对方答题,对方队伍无权拒绝。
3.获得答题权后,该队须在10秒钟内开始作答,在1分钟内完成答题,否则视同答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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