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关键词: 农机 机械化 规划 安徽省

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精选17篇)

篇1: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加快推动规划和国土部门合一

规划和国土部门合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北京在行政管理方面将着手5项改革。日前,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中共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旭辉介绍说,这是一份首都城市发展史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务实性的文件,该《意见》在行政管理方面有五项较大的改革。

一是通过加快推动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并逐步实现多规划在街区层面要求衔接、内容统一、管理协调。

二是在街区控规“多规合一”的基础上,逐步合并、下放、取消一批审批事项。推动规划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等合并审批。稳妥推进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权限进一步下放,除涉及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的项目及其他重大工程外,逐步实现项目规划手续由区级办理。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

三是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调整组建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整合城市管理职责,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北京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理顺城市管理职责关系,明确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负主体责任,强化街道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

四是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调整优化城管综合执法范围,分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完善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衔接配合的体制机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市级强化统筹监督,区级业务指导,基层城管执法队管理体制调整为以街道管理为主。

五是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针对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甩项漏项的问题,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联合验收机制,推进竣工验收环节“放管服”改革。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现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篇2: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篇3:安徽出台农机化示范项目管理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农机部门提高认识, 强化对示范项目的监管, 通过组织实施农机化示范项目, 科学引导农民学技术、用机械, 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的发展, 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意见提出, 要确保水稻、油菜、玉米等农机化项目示范工作落到实处。每个水稻示范县每年建立3个以上育插秧机械化示范点, 每个示范点育秧规模满足向500亩以上示范大田供秧, 每县年新增机插秧面积10000亩以上。每个油菜示范县每年建立3个以上示范点, 重点示范油菜机械化种植、收获技术, 秸秆处理机械化技术, 完成机具选型, 开展技术示范。每个油菜示范点完成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以上。每个玉米示范县每年建立3个以上示范点, 重点示范玉米机械化种植、收获技术, 秸秆处理机械化技术, 完成机具选型, 开展技术示范。每个玉米示范点完成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

意见还提出, 各示范点建设要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依托。要加大技术培训, 每县每年完成2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面。培训对象以水稻、油菜、玉米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培训内容包括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机插秧操作技术、田间管理要点和插秧机的使用维护知识等。玉米、油菜示范重点要实现农机农艺配套。各地要不断制订和完善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规范和规程, 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同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示范作业进行补助, 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不断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据悉, 安徽省农机局每年对示范项目都将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开展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宣传培训等。

篇4: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安徽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倒逼过剩产能特别是落后产能退出,保障市场出清、社会稳定。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各种形式保护,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安徽省将积极促进钢铁、煤炭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2016年起,按五年规划、前三年攻坚的要求,压减粗钢、煤炭过剩产能。严控新增煤炭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减量重组保留产能;严控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退出部分产能。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和引导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内外转移。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安徽省将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将更多的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加快改组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设立若干具有保障服务功能或产业引领作用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扩大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依托优强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强化同质化业务和细分行业整合,推进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相同或相近业务、同一产业链业务重组整合。

篇5: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瑞金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近日,红色故都瑞金市出台了<瑞金市城市规划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旨在推广散装水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该办法对瑞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生产销售、核查验收、监督、奖励、处罚等均作了规定.瑞金市经贸委为预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其下属的散装水泥办公室为预拌混凝土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管理、监督和市场服务等具体工作.

作 者:危礼平 作者单位:赣州市散办 刊 名:散装水泥 英文刊名:BULK CEMENT 年,卷(期):2009 “”(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6: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首次明文鼓励兼职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涉及单位的专业和技术发展方向、不泄露国家和单位机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遵从相关要求到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兼职报酬。

兼职兼薪有前提

省人事厅表示,从事兼职兼薪活动须由单位批准,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到外单位兼职兼薪,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据悉,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任务的,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漏国家机密的,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重要任务的,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的,均不得从事兼职兼薪活动。

兼职所得须纳税

兼职可获得报酬,报酬可以采用项目工资、技术成果盈利分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形式,但兼职所得须依法纳税。

兼职人员需占用本职工作时间或需使用所在单位设备、专用技术以及需所在单位提供物力、财力支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须签订有关补偿协议。

兼职者不能转让一切

据了解,兼职人员需维护本单位及兼职单位权益,其中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技术成果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

因兼职兼薪活动给所在单位或兼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兼职者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潘亚群、刘建昌)

篇7: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安徽日报:安徽高考改革新方案2017年开启 年底出台方案

作者:卫亮

发布日期:2014-02-11

记者2月9日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教育厅正在积极谋划高考改革的措施和方案,预计在7月拿出安徽高考改革的初稿,与国家方案对接;年底将出台实施方案。新方案将从2017年开始实施。

据省教育厅负责人透露,改革内容将涉及“本专分类”“招考分离”“学生多选”“高校自主”“不分文理”“一科多考”等多个关键词,将是一场整体的、系统的改革。

根据国家对高考改革“三年早知道”的基本规定,新方案将在2017年开始实施,也就意味着对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来说,可能会按照新的高考改革方案来进行培养。

篇8:安徽出台“十二五”农机化规划

山东确保玉米机收率80%

近年来, 山东省玉米机收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2009年机收率达53%, 2010年则达到了71.5%, 在2011年年初山东省农机局长工作会议上, 更是提出全省力争玉米收获机械发展到6.5万台、玉米机收率达到80%的目标。据了解, 上半年, 山东省第一批7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补贴农机具18万多台 (套) , 其中玉米收获机械5 000多台。下半年,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3.6亿元, 将集中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及其配套动力机械等。

阳光村有了小型马铃薯收获机

为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 提高马铃薯生产效率, 实现马铃薯生产机械化, 青海省海西州农机推广站近几年来从甘肃等地引进4UM-550型马铃薯收获机在青海省德令哈市阳光村试验、示范并推广, 大大降低人力需求, 减缓农村劳力不足, 降低收获作业成本, 同时缩短马铃薯收获时间, 增加了种植户的收入。

察布查尔县“三秋”主打水稻机收

篇9: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皖价费〔2008〕112号

2008年8月11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委):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二、凡在我省城市(包括县城关镇及六安叶集和淮南毛集区,不包括乡、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次交清。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

(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

(二)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

(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

(四)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以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标准的80%征收。自行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的独立矿区,由矿区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省辖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级市低于3万平方米,县城关镇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七、以下用房及建设项目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设施项目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和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对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减半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独立矿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独立矿区主管部门决定征收或者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各地应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确需减免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减免。具体减免审批程序及办法由各地制定。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设施等。

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加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专项用于住宅配套工程建设。

十、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原省及各地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似的收费项目以及其它各类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气、供水、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集中供热开户费和增容费等一律取消,不得重复收取。

十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违者按乱收费严肃查处。

十二、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各级物价、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各市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完善实施细则,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备案。

十五、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篇10: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范区发展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三十五号《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已经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6月27日

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

(2011年6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和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以及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江南和江北两个集中区(以下简称省直管集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示范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将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与长三角地区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示范区的专项规划、示范区内市、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符合《示范区规划》。

第四条 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应当坚持科学布局、有序承接,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自主创新,促进良性竞争、互利共赢。

示范区建设应当采取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其设立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示范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是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履行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职责。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示范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平台,支持开发园区合作共建和跨区域发展。

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集中区建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集中示范园区建设;示范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各类开发园区转型升级。

第七条 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对本集中区的规划、建设等行使管理权,集中区内的乡、镇、街道接受集中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省直管集中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协助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单独编制本集中区预算、决算草案,定期向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省直管集中区、设区的市的集中示范园区的城乡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

(一)省直管集中区、集中示范园区的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省直管集中区的总体规划由本集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省直管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起步区规划,由本集中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集中示范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所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直管集中区内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本集中区管理机构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报本集中区管理机构审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编制,报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审定。

省直管集中区、集中示范园区的城乡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示范区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执行国家和省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标准。

示范区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省直管集中区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示范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可调剂使用。示范区外新增耕地指标可调剂给示范区。

在规划、建设期间,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本集中区的土地管理,省人民政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直管集中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集中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资金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各级各类承接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省直管集中区、集中示范园区建设。

示范区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集中示范园区和各类开发园区建设。

设立示范区产业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政府融资平台。

第十二条 支持示范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担保风险基金、未上市股权交易所,扶持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推进示范区内免费通存通兑。

支持设立服务示范区发展的地方金融机构,支持银行、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十三条 加快合肥、芜湖出口加工区建设,合理布局物流园区,探索产业聚集区、交通枢纽点、港口岸线与保税区联动发展新模式,增强示范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服务支撑能力。

支持示范区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

第十四条 加快示范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统筹规划皖江岸线资源利用和港口、机场布局,调整优化沿江港口结构,建设现代化港口群和临江、临空产业。

第十五条 示范区建设应当强化技术创新要素支撑,加快技术创新升级,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示范区建设的税费和价格政策,制定合作共建园区优惠政策。在规划、建设期间,省直管集中区和集中示范园区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但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 示范区应当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执行产业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扩建园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转入项目应当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支持示范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学管理,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示范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行政管理、投融资管理、区划调整、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制度保障。

示范区应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提高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十九条 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引导非公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改革企业登记管理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度。

第二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由示范区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不宜下放的,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直管集中区内的投资项目,由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由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审查后转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示范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经依法报批后在社会经济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与承接产业转移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并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示范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处理投资者和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投诉监督,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示范区规划》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考核目标管理;对妨碍示范区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示范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对在示范区建设中取得重大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示范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

(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具体办法。

篇11: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部日前出台“三项纪律”,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建设过硬队伍,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战斗力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极少数民警素质不高、作风不硬、要求不严,甚至违法乱纪,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是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对全体公安民警纪律作风的从严要求。全国公安民警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安机关将组织力量对“三项纪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反“三项纪律”的行为,一律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篇12: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发展目标:确定“3261”战略目标

《规划》分为发展现状、总体思路与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推进措施五大部分7000余字, 详细勾勒了今后三年成都市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蓝图。

产业规划确定了成都物联网产业的三年发展目标, 即“三中心、两基地、六体系和一高地”的“3261”战略目标。具体讲就是:基本建成物联网应用中心、物联网研发中心和物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初步形成物联网成果孵化基地和产品制造基地, 初步构建起物联网产业创新体系、应用推广体系、标准研制与验证体系、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信息安全基础体系和产业要素保障体系。规划明确, 到2012年, 物联网产业力争实现300亿元以上的产业发展规模, 形成20家以上龙头企业、集聚100家以上骨干企业。

产业布局:高新区搞研发双流抓制造

成都物联网产业规划确立了两个产业布局区, 成都高新区和双流县。其中成都高新区为高端研发区, 重点打造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孵化基地。双流县为制造产业区, 重点打造物联网产品制造基地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率先示范:首批涉及智能交通等六领域

应用示范无疑是推进物联网产业的最好手段, 规划强调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 抓好应用示范。2010年, 重点将在智能交通、食品安全、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现代物流、城乡管理、安全监管6个领域开展物联网示范应用。

篇13: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安徽省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

6月3日下午,省委书记王学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会议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自觉,把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实际行动,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三严三实”的作风,横下一条心、铆足一股劲,一招不让,久久为功,务求实效。会议强调,要强化推进举措,把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抓紧解决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坚持挂图作战,按照整改方案的部署,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绘制“施工图”、“路线图”、“督办图”,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要坚持集中攻坚,在持续开展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混乱、“小金库”等“四个专项整治”的同时,围绕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精准发力,干一件成一件。要坚持整体联动,做到前后一起整改、上下一起用力、标本一起施治,确保同类问题不出现第二次。会议指出,要强化责任落实,拧紧责任螺丝,拉长责任链条,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省委负整改主体责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整改落实的具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把所有巡视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安徽微信号: i_anhui 八卦合肥微信号: hfchw0551铺王网微信号: puwangnet中国茶讯微信号: xchaxun美味地图微信号: meiweimap 皖港网微信号: ahhongkong 微茶讯微信号: v360tea

篇14: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计划》对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制定淮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组织各县区开展毕业生调研工作,了解高校毕业生专业水平、知识技能及结构分布等情况,掌握每一位高校毕业

生的就业意愿和家庭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咨询、就业推荐服务;积极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渠道,支持鼓励毕业生到各类性质的单位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四年免收档案保管费;成立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中心,逐步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专项基金;建立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开展网上招聘和就业活动;对家庭困难、身有疾病的毕业生,结合我市有关政策,为其减免相关费用,并提供政策咨询等优惠服务,积极推荐他们到适合的单位和部门工作;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但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可在淮南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设在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办公室将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篇15: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2014-05-22来源:健康报 发布者:毛迪打印本文

近日,安徽省出台2014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使用刚刚出台的、适用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各类医保制度的安徽省基本用药目录,共包含1118种药物(包括520种国家基本药物)。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负责人表示,方案体现了确保质量、压低价格、保证供应的要求。目前,集中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为保证质量,该省对双信封制进行了调整,制定了详细的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将药品质量类型分成3类10种,每种均有相对应的分值,知识产权药、原研药得分最高,此外储存条件、原料来源、药品有效期、适应证、气雾剂及销售金额、行业排名等均有不同的加分,各种得分累计形成药品招标的技术标,技术标实行百分制,得分高者进入商务标。在商务标中,制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代入技术标得分、报价、同组最低报价等,得出商务标综合得分,不再是“最低价中标”。在控制高价药方面,安徽省规定,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采购价、安徽周边7省份最近一次中标价、省2012年县级医院集中采购中标价、社会药店零售价作为参考价,取相对低价作为此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对于竞争不充分的品种(包括独家垄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的82%。

在扶持低价药方面,对于纳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安徽省廉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的普鲁卡因胺、麦角新碱等7种试点药物,则在技术标入围后,直接挂网实施国家指导价,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篇16: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等八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即,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方案。要明确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准确可靠以及同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法规标准等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同时,推动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建立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促进宜居化生活环境建设、建立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以及加快建设智能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根据《意见》,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此,《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篇17: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时事热点:铜陵出台“剩饭剩菜”处罚办法 食客浪费饭店或将挨罚

时事热点:铜陵出台“剩饭剩菜”处罚办法 食客浪费饭店或将挨罚

【导读】

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安徽中公教育联合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为您提供时事热点:铜陵出台“剩饭剩菜”处罚办法 食客浪费饭店或将挨罚。欢迎加入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QQ群:246686578

7月16日,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发布了《铜陵市宾馆、饭店、餐馆、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由该局和该市文明办等多部门联合制定。这次我省首次针对餐饮行业浪费现象公布具体处罚办法,按该办法的规定,餐饮企业浪费将面临多种行政处罚。

餐饮企业4类浪费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的剩饭剩菜行为,一直是不少市民诟病的浪费现象。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这种情况应当给予餐饮企业一定处罚。

该办法要求:餐馆(含宾馆、饭店、食堂)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餐桌上放“不剩饭、不剩菜”温馨提示牌;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要及时提醒适量点餐;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误导消费者过量点菜点饭;服务人员餐后还应该及时提醒和提供免费打包服务内容,及时提醒消费者把剩菜剩饭打包带走的。

由以上四类情况引起的浪费现象,监管部门将会给予餐饮企业7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餐饮企业首次违反,将被责令改正;二次违反的黄牌警告,并约谈负责人、要求整改;第三次违反将红牌警告,并责令其负责人及其所有员工参加培训班;对于屡教不改的,将被曝光并降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

处罚餐饮企业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按照铜陵市这次发布的试行办法,对餐饮企业的浪费现状,除了市领导带队督查、市“双创”督查组督查,二代表、一委员督查之外;铜陵市商务局、旅游局、文明办等部门还会开展联合督查。

另外,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查;餐饮商会组织自查和县区及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查。

按照试行办法,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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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各餐饮企业的处罚。其中,涉及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的有关处罚,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实行联合处罚。社会各界人士可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当地餐饮企业多 或面临执行难问题

铜陵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胡锐称,这是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进行的。7月8日开始,该局还向广大市民积极征集意见和建议,到7月15日意见征集截止。“但是最终结果是市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几乎没有收到意见。”胡锐称。

铜陵市这次出台具体的处罚办法,这在安徽省还是第一次。胡锐称:“这次出台的处罚手段针对的仅仅是餐饮企业,给予的都是行政处罚,而并无经济处罚。但也有不少市民质疑这样的处罚办法是否能落到实处?”

“铜陵市直管餐饮行业中,仅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就有400多家,另外还有2000家小规模的餐饮企业。”胡锐坦言现在很头疼,“我们科室还不到5个人,平时还有其他工作要开展。”

虽然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尴尬,但胡锐表示,以后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引导和教育餐饮企业自觉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

新闻链接

针对宾馆、饭店、餐饮店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剩菜剩饭”现象,马鞍山市文明办、市食药监局在6月下旬曾发布消息称,拟研究制定相关惩罚的指导意见,并请市民献策。不过,7月上旬,考虑到实际情况,当地取消了这一计划(详见本报6月21日和7月10日报道)。(记者 方佳伟)更多信息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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