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分析

关键词: 包含 修订 投资 控制

修订分析(精选十篇)

修订分析 篇1

修订前的定义范围中包含四类投资, 即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 对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第四类权益性投资也包含在内。

而修改订正后的准则核算范围只包含原来准则中的前三类投资内容, 而对第四类投资部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重新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类。

虽然第四类投资核算的会计科目从长期股权投资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是由于其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 无法获得可靠公允价值, 仍然按初始成本列示, 对资产总金额没有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对比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依旧是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 只是, 在原来的操作实务中, 账面价值是从被合并方财务报表中获取的, 而修订后的准则对其初始计量的原则却是以最终控制方的视角确定相应的会计核算, 即以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相对于其他内容, 如现金股利的发放问题、合并中的中介服务费用等, 均与以往准则保持一致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 其涉及的会计核算, 初始入账的相关核算规则没有太多改变, 就“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这部分内容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变化, 不再像以往那样进行资本化处理, 而是于发生当期计入损益。

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内容对其初始核算的内容没有变动, 但是对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这部分内容予以删除。

3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对比

3.1 成本法

成本法下的后续计量基本相同, 在会计核算处理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变化, 只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 若属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 要按比例确认为收益, 若是属于之前就存在的, 则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相连, 进行冲减。然而新修改的准则, 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变动, 不再以取得的先后作为分配的界限, 而是全额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

3.2 权益法

3.2.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因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的调整、因被投资企业分配现金股利的调整在修订前后没有变化。

3.2.2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修订前后会计处理变化较大。

如表1所示。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处置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核算, 修订前后基本一致。但是修订后的准则因为其第四类投资调整变动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所以对于其减值处理要求遵循会计准则22号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 计提的减值损失, 不得转回。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也与原来的准则保持一致, 只不过, 修订后的准则, 由于在权益法中科目进行了新的划分, 所以还要对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即:

借 (贷) :其他综合收益

贷 (借) :投资收益

5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因为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其会计处理在准则修订前后基本相同, 但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的变动调整, 将原来准则中的第四类划分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就导致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内部的转换变为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之间的转换。为简化叙述, 假定被投资企业股权没有活跃交易市场, 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5%时达不到重大影响, 放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持股比例为40%时能够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放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且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持股比例达到60%时, 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 放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且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其持股比例变动时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对比如表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06)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 .

【论述】【材料分析】(参考修订) 篇2

1.辛亥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2.革命派和改良派论战中是如何论述革命的必要性、正义性、进步性的? 3.为什么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引起了近代中国的历史性巨大变化? 4.论述辛亥革命是一次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答案:

五、论述题

1.辛亥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答:辛亥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危机加深,社会矛盾激化是辛亥革命爆发的主要原因

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日益扩大。为对外支付巨额赔款,腐朽的清政府加剧了对人民的盘剥,致使民怨沸腾,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在中外反动派的严重压迫下,20世纪初各阶层人民的斗争遍及全国,资产阶级开始成为主要的角色。

第二,清末“新政”的破产是辛亥革命爆发的重要原因

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先后宣布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由于其根本目的在于延续其反动统治,清政府不断借改革之名加强皇权,最终使统治集团内部分崩离析,没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重了统治危机。第三,资产阶级革命派形成,并成为革命的阶级基础和骨干力量。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华民族资本主义得到了初步的发展。随着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发展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民族资产阶级及与它相联系的社会力量也有了较大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为了冲破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桎梏,发展资本主义,需要自己政治利益的代言人和经济利益的维护者。这就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形成奠定了阶级基础。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骨干是一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更多地接触到了西方的政治思想,而且对世界大势与国内民族危机有了更敏锐的认识。在民族危难加深、群众自发斗争高涨形势的推动下,开始摸索救国救民的新道路。这些青年知识分子,成为了辛亥革命的中坚力量。

2.革命派和改良派论战中是如何论述革命的必要性、正义性、进步性的?

答:1905年至1907年间,围绕中国究竟是采取革命手段还是改良方式这个问题,革命派与改良派分别以《民报》、《新民丛报》为主要舆论阵地,展开了一场大论战。革命派在论战中论述了革命的必要性、正义性、进步性。

第一,清政府是帝国主义的“鹰犬”,因此,爱国必须革命。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免瓜分之祸”,获得民族独立和社会进步。

第二,进行革命固然有牺牲,但是,不进行革命,而容忍清王朝在中国的统治,中国人民就不能免除痛苦和牺牲。革命虽不免流血,但可“救世救人”,是疗治社会的良药。

第三,人们在革命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乃至作出的牺牲,是以换取历史进步为补偿的。革命本身正是为了建设,破坏与建设是革命的两个方面。

3.为什么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引起了近代中国的历史性巨大变化?

答: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革命,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民主革命。在近代历史上,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而奋起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巨变。第一,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势力的政治代表、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清王朝的统治,沉重的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使中国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乱了阵脚。

第二,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政府。第三,辛亥革命给人们带来一次思想上的解放。

第四,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和社会风俗等方面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

第五,辛亥革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而且推动了亚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4.论述辛亥革命是一次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第一,辛亥革命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领导。1905年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同盟会有自己的章程,有明确的革命宗旨和一套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在国内外成立支部。在斗争中同盟会的领导核心地位逐步确立,并对整个辛亥革命的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是以往的革命组织所无法比拟的。第二,辛亥革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的指导。辛亥革命提出了系统的反映资产阶级政治要求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政纲,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较完整的、明确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的主要矛盾,并在长期斗争的基础上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第三,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使中国人民的反封建斗争跨出了重大一步,这是辛亥革命的最大功绩。辛亥革命进一步传播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是中国人民在近百年的前进道路上经历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

第四,辛亥革命促进了中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的发展,使民族资本主义近代工业获得了显著的增长,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得到壮大。

第五,辛亥革命有力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客观上有力地冲击了帝国主义在东方的殖民体系,对整个亚洲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辛亥革命尽管暴露出许多弱点和不足之处,但这些特点说明了它已达到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最高水平。所以说,辛亥革命是一次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2.试述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历史特点和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成立的。

一方面,它成立于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

义、修正主义遭到破产之后。它所接受的,是没有被修正主义阉割的马克思主义的完整的科学世界观和社会革命论,是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即列宁主义,是在斗争中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划清了界限的科学社会主义。

另一方面,它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工人运动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工人阶级身受帝国主义者、本国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三重压迫,具有坚强的革命性。在这个阶级中,不存在欧洲那种工人贵族阶层,没有社会改良主义的基础。而且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工人阶级根本不可能进行和平的议会斗争,他们很少可能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抱有期望。

所以,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基础的党,是一个区别于第二国际旧式社会改良党的新型工人阶级革命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它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中国人民从来就勤劳勇敢,富于斗争传统。他们的斗争之所以屡遭挫折和失败,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没有一个先进的坚强的政党作为凝聚自己力量的领导核心。而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这种局面就根本改变了。

六、材料分析题

1.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材料1

三、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黄色的知识分子阶层以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摘自《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对现有其他政党,应采取独立的攻击政策。在政治斗争中,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斗争中,我们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摘自《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材料2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现状之下,在中国的无产阶级现状之下,我们认定民主的革命固然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于无产阶级也是有利益的。因此我们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

(A)先行邀请国民党及社会主义青年团在适宜地点开一代表会议,互商如何加邀其他各革新团体,及如何进行。(B)运动倾向共产主义的议员,在国会联络真正民主派的议员,结合民主主义左派联盟。

(C)在全国各城市,集合工会、农民团体、商人团体、职教员联合会、学生会、妇女参政同盟团体、律师公会、新闻记者团体等,组织“民主主义大同盟”。

——摘自《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 材料3

(二)此时统治中国的是封建的军阀,不是资产阶级。军阀政府名为独立政府,其实事事听命于国际帝国主义的列强„„所以半殖民地的中国,应该以国民革命运动为中心工作,以解除内外压迫。

(三)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

(五)„„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八)我们须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分子集中于国民党,以应目前中国国民革命之需要„„ ——摘自《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 请回答:

(1)根据材料1,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态度是什么?(2)根据材料2、3,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认识有何变化?(3)统一战线方针确定的意义所在。答案: 1.

第一,由于中国共产党刚刚诞生,还缺乏革命斗争的实践,对中国社会状况和革命性质还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所以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义规定,中国共产党“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这说明,其时党对统一战线策略还缺乏认识,采取了一种“关门主义”的立场。

第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提出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这与“一大”时的对现存各政党采取“攻击和排斥”的态度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策略思想有了重大发展,对统一战线认识有了提高。这是“二大”的重要历史功绩之一。但中共打算与国民党建立联合战线的方针是“党外合作”,两党平等合作,这是孙中山不同意的。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革命斗争的需要,中共“三大”决定同中国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帮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使之革命化,同时保持共产党在组织上和政治上的独立性,这标志中国共产党正式决定以“党内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国共合作。

第三,无产阶级政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反对主要敌人,同其他革命阶级和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必须结成联盟。中国革命的敌人是强大的、残暴的,无产阶级必须团结一切愿意反帝反封建的阶级、党派、团体和个人成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取得民族独立和解放。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国共合作建立后,国共两党发展壮大,工农运动的高潮,广东革命根据地的统一和巩固,北伐战争的胜利,大革命高潮的到来,都说明统一战线的建立是完全正确的。2.

第一,“德先生”是指民主,“赛先生”指科学。新文化运动倡导的民主,一是指资产阶级民主精神和民主思想,一是指与封建君主专制相对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而科学一是指与封建迷信、蒙昧无知相对立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以及认识和判断事物的科学方法;二是指具体的科学技术、科学知识。

第二,早期新文化运动倡导者的奋斗目标是在中国建立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国家。第三,早期新文化运动的局限:

修订分析 篇3

关键词:基本准则修订意义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修订之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为原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变化,构建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一、修订后基本准则的变化

1、定位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但对名称作了修改。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其带有“理念”的特点,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长期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因此,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对比成本和效益,修订后仍然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但新准则的名称被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而明确区分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

2、总则

首先,制定目的发生了变化。原准则在制定时我国还没有具体会计准则,所以基本准则

直接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随着1997年以来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这种情况逐渐被改变,修订后准则的目的是用来规范具体准则的,以及设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会计处理。其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原基本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尽合理,因此,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更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3、会计目标

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美国会计界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了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两流派。修订前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主要强调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采用决策有用的思路。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维护公众利益,以满足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以及企业管理层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修改后的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会计目标,指出:“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把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同时纳入目标,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規范了会计行为,维护了公众利益,以满足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需要。

4、会计一般原则

对会计一般原则作了完善。原基本准则第二章规定了12项会计一般原则,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修订后的准则将原“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这项调整还体现了修订后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倾向,对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2号概念结构公告“会信息质量特征”就起着连接会计目标与其他概念的“桥梁”作用。如果我国今后想把基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同,就少不了对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

5、会计要素

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

6、会计计量

突出了会计计量属性。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7、财务会计报告

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原准则使用了“财务报告”的表述,而我国《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但国际上均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为了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

因为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我国一般也不编财务情况说明书,所以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还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8、体例结构

改变了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体例结构。新基本准则改变了原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体例,而改用了我国制度、法规的章节、条文模式。这是基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效率,这一点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二、基本会计准则修订的意义

这次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有助于明确基本准则的定位,为我国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提供基础。这次基本准则的修订后,基本准则定位明确,纳入了更多地概念框架的思想和内容,体现了基本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的地位与倾向,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建立提供了基础。

第二,有利于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此次修订保证了基本准则与于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而且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也有必要对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使其与有关内容相衔接,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

第三,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由于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统驭作用,所以此次修订为具体准则的修改打下了基础。

第四,有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促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从修订的内容看,无论是“决策有用观”的确立,还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利得”与“损失”概念的提出,都有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能力和国际化的进程。

总之,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修改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今后还会继续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作者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 雨露)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编《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 [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3):1—18.

修订分析 篇4

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引入了公允价值, 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在利润中进行反映。这给企业利用会计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操作的空间, 成为一些上市公司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的“合法规则”。

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调整利润, 2001年财政部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2006年新债务重组准则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两类损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 而是计入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和范围上进行了规范, 指出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这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又可以利用债务重组收益进行盈余管理、粉饰财务报表?

二、研究设计

1. 研究假设。本文选择扭亏公司、小额盈利公司和亏损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扭亏公司、小额盈利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1999~2008年间呈U型分布。

假设2:剔除营业外收入后的利润总额小于0的扭亏公司、小额盈利公司占扭亏公司的比例也依据债务重组收益是否可以计入利润呈U型分布。

假设3:扭亏公司和小额盈利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与其性质正相关。

假设4:亏损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与其性质负相关。

假设5: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2007~2008年, 营业外收入对扭亏公司和小额盈利公司的利润总额的贡献增大。

2. 样本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债务重组准则变迁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使用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研究样本归属的时间段为1999~2008年。

(1) 样本家数统计。具体结果见表1:

(2) 扭亏公司、小额盈利公司样本描述性统计。为进一步了解具有调增利润动机的扭亏公司、小额盈利公司的营业外收入的变化情况, 我们对这两类公司进行了详细统计。

扭亏公司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注:由于2007年以前上市公司利润表中未单独披露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故表中含该项目的变量数值为空。下同。

由表2可知, 在1999~2008年期间, 扭亏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平均数、营业外收入占利润百分比、剔除营业外收入后利润总额小于0的公司占扭亏公司百分比三个指标均受债务重组收入是否计入利润的时间段影响, 呈U型分布, 假设1、假设2在扭亏公司得到验证。在2007、2008年度, 扭亏公司营业外收入平均数较以前年份大幅上升。而且, 2007年度扭亏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达79.53%, 2008年度该比例竟然为126.81%。营业外收入剔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后的部分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2007、2008年度分别为99.42%和97.51%。这些数据均证明, 在2007、2008年度, 债务重组收益是扭亏公司利润的根本来源, 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的规定。

小额盈利公司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 在1999~2008年期间, 小额盈利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平均数、营业外收入占利润百分比、剔除营业外收入后利润总额小于0的公司占扭亏公司百分比三个指标均受债务重组收入是否计入利润的时间段影响, 接近U型分布, 假设1、假设2在小额盈利公司得到验证。在2007、2008年度, 小额盈利公司营业外收入平均数较以前年份大幅上升。营业外收入剔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后的部分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2007、2008年度分别为15.72%和57.19%。这些数据均证明, 在2007、2008年度, 债务重组收益是小额盈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但债务重组收益对小额盈利公司利润的贡献小于扭亏公司的贡献。这可能与扭亏公司经营状况更严峻、需要更多的非经营性收益方能扭亏的现实相关。

3. 研究变量设计。具体见表4:

注:税后利润与总资产之比在 (0.00, 0.01) 之间为小额盈利公司。

4. 研究模型设计。模型如下:

模型 (2) 中, NK×NAS、WL×NAS、LOSS×NAS均反映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后扭亏公司、小额盈利公司或亏损公司的状况。由于上市公司于2007年度开始在利润表中单独披露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因此以ZD2为因变量的模型仅有新准则执行后的2007、2008年度状况。

三、实证分析

由于2001年准则的变迁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中, 因此本文仅选择2003~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导入模型。基于截面和时间序列相结合的考虑, 此处选择面板数据分析方法。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 为消除异方差的影响, 采用了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由于面板数据分析需要连续几年的数据, 即在2003~2008年间新上市、退市、数据不全的样本均需剔除。经过上述筛选后进入模型分析的样本公司家数为1 534家, 共9 204个观测值。我们采用Eviews5.0软件导入数据, 结果见表5:

注:括号外数据为该变量的估计系数, 括号内数据为该系数的显著性水平。

由表5可知, 所有模型的判定系数R2虽然较小, 但F检验效果较好, 显著性水平均为0.000 0。这说明模型拟合效果较好。

模型 (1) 、模型 (3) 的分析结果表明:扭亏公司 (NK) 、小额盈利公司 (WL) 均与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ZD1) 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扭亏公司和小额盈利公司均存在通过营业外收入调增利润以进行盈余管理的事实。实行新会计准则后, 扭亏公司 (NK×NAS) 、小额盈利公司 (WL×NAS) 与ZD1仍然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且系数增大。这说明新债务重组准则关于债务重组收入计入利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扭亏或保盈提供了有效手段, 经验证明这些手段已经被这些有强烈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所利用。假设3、假设5得到验证。

亏损公司 (LOSS) 与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 (ZD1) 之间不显著负相关, 假设4未能得到完全验证。实行新会计准则后, 亏损公司 (LOSS×NAS) 与ZD1之间虽然呈正相关关系, 但极端不显著。这说明实行新会计准则后, 亏损公司少计营业外收入以调减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假设不能得到验证, 即假设4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未能得到验证。

模型 (2) 的结果表明:实行新会计准则后, 扭亏公司 (NK×NAS) 、小额盈利公司 (WL×NAS) 与剔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后的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ZD2) 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由于ZD2剔除了营业外收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即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 从而进一步说明新债务重组准则被这些有强烈盈余管理动机的企业所利用。假设3、假设5得到验证。

实行新会计准则后, 亏损公司 (LOSS×NAS) 与剔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后的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ZD2) 之间不显著负相关。假设4未能完全得到验证。

四、研究结论

第一, 债务重组收益的高低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直接受会计准则规定的影响, 债务重组收益在准则规定可以计入利润的年份明显高于不能计入利润的年份。相对于前一个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计入利润的阶段, 2007、2008年度的债务重组收益对利润的贡献更大。

第二, 扣除偶然发生的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就是债务重组收益和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在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利润的期间, 上市公司大量利用了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益调节利润;在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利润的期间, 如2007、2008年度, 债务重组收益成为营业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上市公司大量利用了债务重组收益调节利润。

为避免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收益进行盈余管理, 笔者建议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前提下, 将一次债务重组收益分期计入利润。这种改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小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扭亏的贡献, 避免利润的大起大落, 客观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基于会计准则变迁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项目编号:09XJA790006)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谢德仁, 张高菊.金融生态环境、负债的治理效应与债务重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 2007;12

修订分析 篇5

第一题: 某信息中心大楼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2015 年 2 月 5 日,该单位安保部队信息中心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测试,部分检查情况如下:(一)建筑灭火器检查情况(详见 1 表)外观检查存在问题的灭火器 灭火器型筒体锈蚀面积与筒筒体严重变出厂日期 数量 上次维修时间 压力表指针位号 体面积之比 形 于红区 <1/3 ≥1/3 82 2 5 2 2010年1月 无 MFZ/ABC4 82 3 3 2 2010年7月 无 18 0 0 0 2 2003年1月 2014年1月 MT5 18 0 0 0 1 2003年7月 2014年7月(二)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测试情况 打开湿式报警阀组上的试验阀,水力警铃动作,按规定方法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为 65dB,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接收到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动作信号,自动喷水给水泵启动。(三)七氟丙烷灭火器系统检查情况 信息中心的通信机房没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系统设置情况(如表 2)所示。检查发现,储瓶向 2#灭火剂储瓶的压力表显示压力为设计储存压力的 85%,系统存在组件缺失的问题。检查结束后,该单位安保部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气体灭火设备进行了维修。维修单位派人到现场,焊接了缺失组件的底座,并安装了缺失组件:对 2#灭火剂储瓶补压至设计压力。防护区容灭火设计浓灭火剂储存灭火剂钢瓶防护区 灭火剂用量 灭火剂钢瓶容积 积 度% 压力 数量 A 600 398 4 B 450 8 298 120 4.2 3 C 300 199 2 根据以上情况作答:

1、根据建筑灭火器检查情况,简述哪些灭火器需要维修、报废。

2、指出素材

(二)的场景中存在的问题及自动喷水给水泵未启动的原因,并简述湿式自动喷水灭火器系统联动功能检查测试的方法。

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储瓶间未安装哪种组件?最大防护区时对应的驱动装置为几号驱动气瓶?

4、简析维修单位对储瓶间气体灭火设备维修时存在的问题。1.答: 需要维修灭火器: 1)2010 年 1 月出厂的80具MFZ/ABC4全部需要维修,因此种类灭火器出厂前期满5 年必须检修。2)2010 年 7 月 出厂的3具压力表指针位于红区的MFZ/ABC4灭火器、3具腐蚀面积比小于1/3的MFZ/ABC4灭火器。需要报废灭火器: 1)2010年1月出厂的2具腐蚀面积比大于等于1/3的MFZ/ABC4灭火器。2)2010年7月出厂的2具腐蚀面积比大于等于1/3的MFZ/ABC4灭火器。3)2003年1月出厂的18具MT5灭火器需全部报废 4)2003年7月出厂的1具筒体严重变形的MT5灭火器需全部报废 2.答: 存在问题: 1)水力警铃声强题中为 65dB,根据规范要求,距离水力警铃3m远测得的声强不应小于 70dB。2)自动喷水给水泵未启动,根据规范要求,压力开关动作后,给水泵应立即启动。自动喷水给水泵未启动的原因: 综合能力P153 1)压力开关设定值不正确 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中的控制模块损坏 3)水泵控制柜、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模式未在“自动状态”。4)水泵损坏 5)水泵控制柜内未接通消防电源(3)湿式自动喷水灭火器系统联动功能检查方法:综合能力P143 1)系统控制装置设置为“自动”控制方式,启动一只喷头或者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流量保持在 0.94-1.5L/s,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及时动作,并有相应组件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2)打开阀门放水,使用流量计、压力表核定流量、压力,目测观察系统动作情况。3.答: 1)未安装的组件为瓶头阀,安全阀,低泄高封阀 2)最大防火区对应的驱动装置为 2 号驱动气瓶,因为根据表 2,最大的防火区 A 需要灭火剂钢瓶数量为 4 只,从图 1 中可知只有2号驱动气瓶连接4只灭火剂钢瓶,因此对应装置为2号驱动气瓶。4.答:存在的问题: P182-184 1)组件应厂外焊接厂内安装 2)应到专门补压房间进行补压并测试 3)应查明气压不足原因并维修 4)维修单位维修结束以后未进行测试 5)对2#灭火剂储瓶进行补压,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第二题: 某购物中心地下 2 层、地上 4 层。建筑高度 24m,耐火等级二级,地下二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为 11.5m。地下每层建筑面积 15200m²。地下二层设置汽车库和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以及建筑面积 5820m²的建材商场(经营五金、洁具、瓷砖、桶装油漆、香蕉水等),地下一层为家具,灯饰商场,设有多部自动扶梯与建材商场连通,自动扶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地下商场部分的每个防火区面积不大于 2000m²,采用耐火极限为 1.5h 的不燃性楼板和防火墙及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均设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地上一层至三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 12000m²,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箱包和电器等商品。四层建筑面积 5600m²,主要功能为餐厅、游艺厅、儿童游乐厅和电影院。电影院有 8 个观众厅,每个观众厅建筑面积在 186m²~390m²之间; 游艺厅有 2 个厅室,建筑面积分别为 216m²、147m²。游艺厅和电影院候场区均采用不到顶的玻璃隔断、玻璃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规定。每层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为 1.01x,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0.6h。购物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采用模塑聚苯板,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 0.17m~0.6m 的空腔,在楼板处每隔一层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腔进行防火封堵。购物中心按规范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措施。根据以上材料,问题回答;

1、指出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平面布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2、指出地下商场防火分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消防规范规定的整改措施。

3、分别列式计算购物中心地下一、二层安全出口的最小总净宽度,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最小总净宽度应为多少?(以 m 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 1 位数)

4、判断购物中心的疏散照明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指出购物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措施存在的问题。(提示: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及百人宽度指标分别见表

3、表 4)【答案】 1.1)地下二层存在的问题: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了地下室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为 11.5m的楼层内,大于10米; 建材商场经营油漆、香蕉水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2)地上四层存在的问题:  设置儿童游乐厅,按规范规定,当儿童游乐厅设置在一、二级的多层或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游艺厅布置在地上 4 层及以上楼层时,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 200m²,题中为 216m²错误。游艺厅及电影院采用不到顶的玻璃隔断,玻璃门与其他部位分隔错误。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防火隔断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分隔。2.(1)地下商场部分的每个防火区面积不大于 2000m²(2)采用耐火极限为 1.5h 的不燃性楼板和防火墙及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均设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整改措施:(1)商场或营业厅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商场,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分隔为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敞开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进行连通。3.(1)地下二层: 人数:5820×0.56×0.3=977.76 人 宽度:(977.76/100)*1=9.77≈9.8(2)地下一层 : 人数:15200×0.60×0.3=2736 宽度:(2736/100)*1=27.36≈27.4(3)由于27.4m>9.8m,因此地下一层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为27.4m 4.(1)每层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为 1.01x,不正确。理由: 1)人员密集场所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2)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3)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其作业面的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2)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0.6h,不正确。理由: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5200 m²*2>20000 m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不应小于1h。5.(1)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模塑聚苯板,燃烧性能不是A级。(2)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在楼板处每隔一层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腔进行防火封堵。应每层沿楼板位置设置防火封堵。第三题: 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商业区和超高层写字楼,商品住宅楼及五星级酒店组成。除酒店外,综合体由建设单位下属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明确了物业公司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志愿消防组织;明确了专(兼)职消防人员及其职责。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了产权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物业公司有权督促落实;确定了公共区域,未销售(租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室外消防设施(场地)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改造与维护管理等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方按照相关合同出资。某天营业期间,商业区二层某商铺装修时,电焊引发火灾。起火后,装修工人慌乱中碰翻了正在使用的油漆桶。火势迅速扩大;在寻找灭火器无果后,悉熟逃离火场,消防控制室(共 2 名值班人员)接到保安报警,向经理报告后,2 人均赶往现场灭火;此时,火灾已向相邻防火分区,有多部楼梯间因防火门未关闭,大量进烟。灾后倒查,起火点的装修现场采用木质胶合板与相邻区域隔离,现场无序堆放了大量的木质装修材料、油漆及有机溶剂等;现场的火灾探测器因频繁误报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屏蔽,二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控制阀因喷头漏水被关闭;动火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脱岗。防火档案记载,保安在营业期间每 3 小时防火巡查一次。防火巡查记录均为“正常”;火灾前 52 天组织的最近一次防火检查,载录了商业区存在“楼梯间防火门未常闭”、“有的商铺装修现场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二层多个商铺装修现场火灾 探测器误报,喷头损坏漏水”等 3 项火灾隐患。

1、简述该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多个产权(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2、简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此次火灾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3、结合装修工人初起火灾处置行为,简述需要加强对装修工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4、指出起火点装修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

5、简析物业管理公司在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答案】 1.不合理。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应明确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建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流程消防应急方案,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并对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教育。2.存在的问题: 消防控制室接到报案报警后向经理报告,因为接到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确认火灾。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 119,报警电话准确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初期火灾扑灭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员。3.装修场所防火检查培训,巡查培训,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培训,动用明火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培训。4.装修现场存在的隐患,起火点的装修现场采用木质胶合板与相邻区域隔离,现场无序堆放了大量的木质装修材料,油漆及有机溶剂等,现场的火灾探测器因频繁误报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屏蔽,2 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控制阀因喷头漏水被关闭。5.防火巡查中存在的问题营业期间每 3 小时巡查一次,应为 2 小时巡查一次; 防火检查存在的问题,火灾前 52 天组织的最近一次检查,应为每月检查一次; 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案中楼梯间防火门未常闭有的商铺装修现场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在此火灾中已发现的问题均未整改。第四题(20 分)某电厂调度楼共 6 层,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自动报警控制器每个总线回路最大负载能力为 256 个报警点,每层有 70 个报警点,共分两个总线回路,其中一层至三层为第一回路,四层至六层为第二回来,每个楼层弱电井中安装 1 只总线短路隔离器,在本楼层总线处出现短路时保护其他楼层的报警设备功能不受影响。二层一个设备间布置 28 台电力控制柜,顶棚安装了点型光电感烟深测器,控制柜内火灾探测采用管路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设备间共设有 1 台单管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其采样主管长 45m,敷设在电力控制柜上方,通过毛细采样管进入每个电力控制柜,采样孔直径均为 3mm。消防控制室能够接受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四层主控室为一个气体灭火防护区,安装了 4 台柜式预制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充压压力为 4.2MPa。自动联动模拟喷气检测时,有 2 台气体灭火装置没有启动,启动的 2 台灭火装置动作时差为 4s,经检查确认,气体灭火控制器功能正常。使用单位拟对一层重新装修改造,走道(宽 1.5m)采用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 12%的 XX 吊顶,在部分房间增加空调送风口,将一个房间改为吸烟室。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对该生产综合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简述主控室气体灭火系统充压压力和启动时间存在的问题。

3、简述主控室 2 套气体灭火装置未启动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4、就使用单位的改革要求,提出探测器设置和安装应该注意的问题。1.答:该综合楼火灾自动报价系统:根据《防火规范》(GB50018—2014)的规定,每座占地面积大于 1000m³的免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8—1998)的规定,丙类物品库房为二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该仓库为二级保护对象,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和点型感烟式探测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2.答:主控室气体灭火系统充压压力和启动时间的问题:主控制室气体灭火系统的预制灭火装置在同一防护区内多于 1 台时必须同时启动且动作响应时差 4S 都不对。3.答:主控室 2 套气体灭火装置未启动原因和解决措施:可能未设置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两台气体灭火装置处于手动状态。解决措施是设置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设置 4.答:探测器设置和安装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 1/2,吸烟室应设置点型感温控制器。第五题(20 分)某建筑地下 2 层,地上 40 层,建筑高度 137m。总面积 11600m³,没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地下二层设有消防水泵房和 540m²的室内消防水池。屋顶设置有容积为 40m³ 的高位消防水箱,其最低有效的水位为 141.000m,屋顶水箱进内分别设置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装置。消防水泵房分别设置 2 台(1 用 1 备)消火栓给水泵和自动喷水给水泵,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为高、中、低三个分区,中、低区由减压阀减压供水。地下二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是集中设置 8 个湿式报警阀组,在此 8 个报警阀组并安装了 1 个比例式减压阀组,减压阀组前无过滤器。2015 年 6 月,维保单位对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进行了检测,情况如下: 检查 40 层屋顶试验消火栓时,其栓口静压为 0.1MPa;打开试验消火栓放水,消火栓给水泵自动启动,栓扣压力为 0.65MPa。检查发现,地下室 8 个湿式报警阀组前的减压阀不定期出现超压现象。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打开 40 层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报警,报警阀组的水力警铃未报警:消防控制室未受到压力开关动作信号、5min 内未接收到自动喷水给水泵自动信号。

1、简析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2、屋顶试验消火栓静压和动压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如何解决?

3、简述针对该消火栓系统的检测方案。

4、简述地下室湿式报警阀组前安装的减压阀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5、指出 40 层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时,报警阀组的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未动作的原因。1.答: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小于 50m³,本案建筑高 137m。2.答: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 0.15MPa,不能满足时,设增压设施。消火栓口出水压力不应大于 0.5MPa,消火栓处应设减压装置。3.答:当室内消火栓数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大于 15L/s 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应成环形,消防泵房应有不少于 2 条出水管直径和环网的不同管段相连,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全部水量。水泵出水管上应设实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 DN65 的防水阀门,供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水泵并进水管上应设阀门的压力表。室内消火栓坚管直径不小于 DN100,室内消火栓直径不应小于 DN65。4.答:减压阀无过滤器,报警阀组前 1 个比例式减压阀组不够以至不定期出现超压现象。解决方法:(1)过滤器安装在报警水流管路上,其位置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操作(2)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 2 个减压阀,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5.答:水力警铃不工作原因:(1)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安装调试不符合要求(2)控制口阻塞或者铃锤机构被卡住。压力开关不工作原因:(1)高压球阀渗漏(2)高压球阀未关闭到位(3)压力开关复位(4)压力开关损坏。第六题(20 分)某单层木器厂内为砖木结构,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 0.5; 柱子采用不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 2.5h。木器厂房建筑面积为 4500m²,其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如图 2 所示;本题厂房周边的建筑,面向木器厂房一侧的外墙上均没有门和窗。该木器厂房采用流水线连续生产,工艺不逊于设置隔墙,厂房内东侧设有建筑面积为 500m²的办公、休息区,采用耐火极限 2.5h 的防火隔墙与车间分割。防火隔墙上设有双扇弹簧门;南 XXX 分别设有建筑面积为 150m²的油漆工段(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和 50m²的中间仓库。中间仓库内储存 3 昼夜喷漆生产需要量的油漆稀释剂(甲苯和香蕉水,C=0.11)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油漆工段通向车间的防火墙上设有双扇弹簧门,该厂房设置了消防给水及室内的消火栓系统、建筑灭火器、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提出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2、简述厂房平面布置和油漆工段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计算出油漆工段的泄压面积,并分析利用外窗作泄压的可行性。

4、中间仓库存在哪些消防安全问题?应采取哪些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为健康修订法律 篇6

新《食品安全法》:

期待“舌尖”更安全

自2009年6月1日至今,《食品安全法》实施已满4年,其强调由“卫生”向“安全”转变的监管理念,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产品召回、民事赔偿优先等较为先进的制度。但4年来,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却仍不尽如人意。为此,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纳入计划。

2013年6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总局副局长刘佩智表示,总局已成立专门部门,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并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食品安全法》确实需要修改完善,部门职责的划分需要重新界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需要加大,网购等监管空白需要规范,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获得的某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依法确立。

食品安全领域之所以问题频出,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问责、追责机制的缺位,从而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建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应单列一章,对监管部门和官员的问责机制加以明确和细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处罚的标准和幅度。“什么标准够行政处罚,什么标准够刑事处罚,什么样的犯罪行为该判多少年刑,都要有明确的界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食品安全法》应规定在食品领域全面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同时可激活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协更大的代表权限。“更重要的是,假一罚十的基数不应是商品价款,而应是消费者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这样有利于让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等多位专家建议,《食品安全法》应明确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制度。这种制度在国外很常见,能产生非常有效的杀鸡儆猴效应。然而,目前我国尚无任何一个体系引入惩罚性赔偿。

围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法学、行政学、药学、食品工业专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行业自律、小作坊等安全监管难点、第三方检测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新《药品管理法》:

期待追究刑责

提起药品安全事件,人们对毒胶囊事件记忆犹新。但有一点不应被忽视:相对于大多为“作坊式”运营的明胶生产企业,毒胶囊事件中的9家药企都是规模很大的名牌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方位监督,其中最核心的是药品上市前的注册检验监督,其为强制监督,药品上市后则进行抽样监督。

然而,毒胶囊事件从始至终似乎又陷入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怪圈:不法生产商违法生产在先,媒体曝光引发舆论聚焦,最后监管部门出面善后。

与国外药品生产不同的是,我国的药品法规更注重事前监督,因而各种审批很多,但《药品管理法》加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也不过21页。而国外则更加注重事后监督,像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如以A4纸5号字表达即达360多页。虽然近年来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已开始重视过程监督,但由于过程监管缺位所引发的药害事件,依旧屡禁不止。

然而,在多起药害事件中,只有少数几起事件的药企直接相关责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余的均为行政处罚,甚至有的不了了之。“铬”胶囊事件被曝光的9家药企中,仅有两家企业承诺召回,无一道歉。

谁该为百姓的安全用药负责?谁该为劣药假药的恶果承担责任?又有谁该为同样的事情一发再发负责?

《药品管理法》于1985年7月1日施行,2001年2月修订,同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药品管理法》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药品管理法》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跟不上了。

2013年6月末,清华大学药事法研究所发布了《中国药品监管法制改革研究报告》,指出了现行《药品管理法》存在的诸多问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运行不畅,临床试验审批冗长新药注册难,地方利益与药品监管冲突,等等。报告分析认为,我国制药企业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艰难缓慢,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难以满足需求。另一方面,药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公众担心“吃不上安全药”。因此,重构中国药品监管法制已刻不容缓。

新《环境保护法》:

期待吹散污染阴霾

提到环保,总有人认为那是企业及生产者的问题,其实,PM2.5、镉大米、“红豆水”、“牛奶河”、漂浮死猪、贺江水镉、铊超标……哪一起环境污染事件不与消费者息息相关!

1989年,我国正式实施《环境保护法》。虽然人们今天的环保意识前所未有地强烈,但环境形势也日益严峻且压力不断增大。而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自然也积累了不少新经验,有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3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增加“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的规定,并将依据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不仅如此,二审草案还拟首次规定多项制度。这些制度能否最终确立?能否对污染亮出利剑?公众充满期待。

当前,我国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宁夏的3家大型药企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开罚单开到“手软”,历经10年仍管不住偷排偷放;松花江水污染,对污染者开出最高罚单100万元,然而治理污染却需投资100多亿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对此,修正案草案将增加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对未完成限期整改企业将实施“按日计罚”的规定已写进二审稿。“按日计罚”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制度,美国环保法中就有按日计罚的规定,不仅是违法行为持续期要按日计罚,违法后治理不到位期间也要按日计罚,且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若“按日计罚”得以入法实施将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不仅有利于遏制环境损害,还会让环保执法强硬起来。

新《广告法》:

期待增补新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5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广告市场、维护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近20年的光阴,让生产与消费的诸多领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某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比如对烟草广告的规定。

2013年5月31日“国际无烟日”,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出炉了针对14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履约排名,中国以44.6分排名13,仅比垫底的俄罗斯高1.5分。

虽然我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如今,烟草广告已无孔不入,不仅现行《广告法》中明文禁止的媒体、场所存在违法烟草广告,烟草企业还借助推介会、烟草博物馆、冠名希望小学、赞助文体活动等进行品牌宣传。现在,烟草企业的宣传平台又开始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转战至新媒体,并已成为烟草业的重要营销手段。

比如,通过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所谓“善举”来洗白形象;通过线上线下借助热点时事、明星代言、微电影广告植入、有奖互动等形式吸引网友关注,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打“感情牌”、“科技牌”等手段拉近烟草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从而培养烟草产品的忠实拥护者。

与其他方式可以通过官方加强监管不同,利用新兴媒体营销烟草是法律的“盲区”。对此,控烟人士特别指出,新媒体缺乏相关法律约束,更高效、便捷、廉价、互动性强,而且主要用户群是青少年。这无疑是在诱导青少年吸烟,培养潜在的吸烟群体。

对此,来自国家控烟办、民间控烟机构、法律界等20多名专家联名呼吁,20年前颁布的《广告法》亟待修改,应增加新媒体广告禁区,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迫在眉睫。

修订分析 篇7

1修订完善图书馆制度实践简述

笔者供职于医学院校图书馆 (以下简称“本馆”) , 规章制度大多沿袭20世纪90年代制订的规章。鉴于上述信息环境变化, 必须适时修订规章制度, 才能保证图书馆正常运作并与所属院校同步发展, 笔者主要作了以下努力。

1.1 转变观念, 确立原则

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首先在于规章制度要适应现代信息环境特征[3], 更重要的是要与我国国情和学校的情况相适应, 我国图书馆立法仍处于酝酿、准备阶段, 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仍有待完善。如“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作为图书馆基本制度之一, 仍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处于“研究”阶段[4], 因此建章立制必须具备可操作性。

1.2 因馆制宜, 除旧布新

院校图书馆的类型、层次差别较大, 各类院校承担的教学、科研的学科属性也不相同。图书馆是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学术性服务机构。建章立制要充分考虑所隶属院校的特征。综合院校一般设系资料室, 专业院校则不然, 这2种院校图书馆的开馆时间、服务方式必然有差别。再者, 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的读者结构、读者信息需求内容、信息获取方式也有较大的差别。

1.3 以人为本, 便利读者

对以往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方式, 我们要继承发扬并不断使之趋于完善。如以往我馆承担为本院编撰《医学信息》简报, 对这份资料的编辑汇编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 促使编辑工作更趋于精细、准确和及时。又如我馆的“剪报”栏, 选择的文章都是对读者具有指导意义的最新信息和医学知识等, 另外我馆还不定期地举办读书活动, 从而能促使读者积极撰写书评或读后感, 浓厚了校园文化氛围;也借修订规章制度使之规范化, 为这些信息传播形式提供制度保障。

2对修订规章制度的思考

正如黄宗忠先生指出的“图书馆制度是一个常谈常新的问题, 永不过时……图书馆旧的制度需要修订, 新的制度需要建立……图书馆制度研究就成为图书馆学的常规课题”[5]。回顾大学图书馆近20年来制度建设的历程, 印证了黄宗忠先生的见解是不刊之论。

从现实情况看, 我国院校图书馆制度受以下因素制约: (1) 至今我国尚无一部统摄各系统图书馆、各类型图书馆并具有权威性的《中国图书馆法》。对图书馆建章立制的宏观指导不足, 也缺乏刚性约束力度。 (2) 高等院校的层次、类型日趋多元化, 图书馆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 会相应出现许多新情况, 诸如, 大量的随书光盘如何管理刊用;电子版期刊的成本、效益评价及其管理利用;“一站式”门禁系统应用后图书馆各部室的服务方式和工作人员监督考核方法;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个人通讯工具 (手机) 使用与阅览室空间安静氛围的矛盾等, 都要求我们因馆制宜。充分考虑到省情、校情乃至馆情, 在保证维护读者权益和利于提高办馆效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图书馆制度建设是基层院校图书馆建章立制中对制度的修订、充实与完善, 这种制度应属综合性规章制度。宏观法治建设尚有待完善, 我们的努力肯定会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 但只要方向明确、举措得宜, 一定能够取得一定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 http://it.sohu.com/upload/cnnic23.doc.

[2]王庆瑶, 李姝丽, 孙继亮.高校图书馆读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及读者工作对策[J].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7 (2) :64-66.

[3]王爱功.图书馆内部规章制度的类型、建构原则与创新[J].图书馆学刊, 2008, 31 (5) :67-69.

[4]李国新.立法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J].图书与情报, 2007 (5) :10-11.

修订分析 篇8

1 范围的修订

范围由“适用于天然石膏、硬石膏”改为“适用于天然石膏、硬石膏和工业副产石膏”。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2 增加了收到基和干燥基的定义

收到基是指以收到状态时的石膏为基准。

干燥基是指以除去附着水的石膏为基准,即以石膏试样在(45±3)℃干燥至恒量状态时的石膏为基准。

修订后的标准规定附着水、膏状试样含水量的分析结果以收到基表示;其他分析结果以干燥基表示。

如果采用收到基试样进行化学成分的测定时,有的试样的附着水含量较高(例如脱硫石膏),在制备试样和分析过程中试样将失去部分水分,造成试样的附着水分波动较大,甚至含水量太大不能直接粉磨,试样的稳定性很差。所以以收到基表示化学成分的测定结果不稳定,无法进行结果的比对。

如果把测定附着水后的试样或在 (45±3) ℃烘干至恒量后的试样用作干燥基试样,进行化学成分的测定时,结果稳定,具有可比性和科学性。除附着水以外的化学成分的测定结果以干燥基表示。

如果试样不潮湿,可以直接研磨至全部通过孔径为150μm方孔筛,混匀后密封保存。此试样可直接用于化学分析,同时进行附着水的测定。测定附着水后的试样可直接用于结晶水的测定。将除了附着水以外的分析结果换算成干燥基结果。

3 试样制备的修订

3.1 附着水试样的制备

修订后的标准规定附着水试样的制备根据收到基样品的粒度和附着水多少制备成所需的附着水试样的细度(6mm以下、3mm以下或150μm以下),将试样混匀后密封保存,用于附着水的测定。

3.2 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

修订后的标准规定将测定附着水后的试样或在(45±3)℃烘干至恒量后的试样缩分至约50g,把试样研磨至全部通过孔径为150μm方孔筛。研磨过程中应注意试样温度不超过55℃,以避免粉磨过程中磨机温度过高二水硫酸钙失去结晶水。制样前清洗干净设备,避免污染试样。然后充分混匀,装入试样瓶中,密封保存,用于除附着水以外的化学分析。

GB/T5484—2000要求试样全部通过80μm方孔筛,试样粉磨的比较细。粉磨过程中一方面试样易失去水分;另一方面试样带入的金属铁增加,且耗时过长,所以改为试样研磨至全部通过孔径为150μm方孔筛。

4 增加了膏状试样含水量的测定

膏状试样含水量的测定采用干燥差减法。

5 附着水测定方法的修订

测定附着水时,由“称取约1g试样”改为按照不同的试样细度称取不同的试样质量,见表1。

修改后的试样的制备方法和附着水的测定方法符合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6 三氧化硫测定方法的修订

三氧化硫的测定分为天然石膏、硬石膏和不含有亚硫酸钙的工业副产石膏,以及含有亚硫酸钙的工业副产石膏。

试验证明,试样中含有亚硫酸钙,采用盐酸直接分解试样,在分解试样过程中,部分亚硫酸盐将被氧化成硫酸盐,使三氧化硫的测定结果偏高。对于含有亚硫酸钙的情况,为了准确测定三氧化硫的含量,需要测定试样中全硫含量,再减去二氧化硫的量求得三氧化硫的含量。工业副产石膏中其他硫化物等低价态元素的含量可忽略不计。

7 增加了二氧化硫的测定

7.1 方法提要

往试样中加入过量的碘标准滴定溶液把亚硫酸钙氧化,酸化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返滴定过量的碘。试样中含有硫化物等低价态的元素时,将对测定结果造成误差。

7.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g试样,置于250mL干燥的带磨口塞的锥形瓶中,加入50mL水,摇动使试样分散,移入20.00mL碘标准滴定溶液[c (1/2I2)=0.1mol/L]后摇匀,加入20mL盐酸(1+1),放入一根磁力搅拌棒,盖上瓶塞,把锥形瓶放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10min,于暗处放置5min。用水冲洗瓶塞和瓶壁,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 (Na2S2O3)=0.1mo1/L]滴定至浅黄色后,加入约2mL淀粉溶液(10g/L),再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

7.3 结果的计算与表示

二氧化硫和半水亚硫酸钙的质量分数WSO2和WCaSO3·1/2H2O分别按式(1)和式(2)计算:

式中:

WSO2———二氧化硫的质量分数,%;

WCa SO3·1/2H2O———半水亚硫酸钙的质量分数,%;

TSO2———碘标准滴定溶液对二氧化硫的滴定度,mg/mL;

V———滴定时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K———碘标准滴定溶液与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比;

m———试样的质量, g;

20.00———加入碘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2.016———二氧化硫对半水亚硫酸钙的换算系数。

8 二氧化硅测定方法的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中氟硅酸钾容量法与GB/T5484—2000相比没有变化。但是增加了硅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硅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二氧化硅含量在6%以下的试样。

9 增加了氯离子的测定

氯离子的测定分别采用硫氰酸铵容量法(基准法)、磷酸蒸馏-汞盐滴定法 (代用法) 和(自动)电位滴定法(代用法)。

硫氰酸铵容量法和磷酸蒸馏-汞盐滴定法按GB T 176—2008进行。

1 0 五氧化二磷测定方法的修订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由正丁醇-三氯甲烷萃取-磷钼黄分光光度法改为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因为三氯甲烷剧毒且易挥发,污染环境,尽量不采用使用三氯甲烷的检测方法。

1 1 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测定

二氧化碳的测定采用碱石棉吸收重量法(基准法)和自动光电滴定法(代用法)。碱石棉吸收重量法按GB/T 176—2008进行。

1 2 增加了pH值、水溶性五氧化二磷、水溶性氧化镁、水溶性氧化钾和氧化钠、水溶性氯离子、水溶性氟离子的测定

1 2.1 分析溶液的制备

称取10.00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250mL的干燥锥形瓶中,加入200.00mL无二氧化碳的水(新煮沸并冷却至室温的水)及一根磁力搅拌棒,盖上瓶塞,放在磁力搅拌器上,控制溶液温度(25.0±3.0)℃,搅拌30min后,静置沉降5min,用干燥的快速滤纸过滤(不要洗涤),滤液收集于干燥的玻璃容器中,密封保存。此溶液供测定pH值、水溶性五氧化二磷、水溶性氧化镁、水溶性氧化钾和氧化钠、水溶性氯离子和水溶性氟离子。

1 2.2 测定

pH值的测定采用离子选择电极法;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的测定采用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水溶性氧化镁的测定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

水溶性氧化钾和氧化钠的测定采用火焰光度法;

水溶性氯离子的测定采用硝酸银滴定法;

修订分析 篇9

关键词:真菌毒素,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指标

真菌毒素(Mycotoxin)是由曲霉菌属(Aspergillus)和镰刀菌属(Fusarium)等真菌代谢产生的具有生物毒性的天然化学物质,其广泛污染农作物、饲料等农产品。迄今为止,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和区域组织制定了食品及农产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法规或标准。

中国于2011年4月20日颁布了新修订的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即《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该标准代替了《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中真菌毒素的限量指标。该标准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已于2011年10月20日正式实施,成为中国各级政府、质检机构监管食品真菌毒素、保证《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的标准依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的旨在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CAC制定的标准成为国际公认的贸易和解决争端的仲裁依据,也成为WTO成员国保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2]。CAC于1995年颁布了《CODEX STAN 193-1995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Contaminants and Toxins in Food and Feed》(2010版)[3](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该标准先后于1997年、2006年、2008年和2009年进行了4次修正,又先后于2009年、2010年进行了2次修订。

本文介绍了食品中主要真菌毒素的毒性和毒理,分别介绍了中国和CAC在各类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指标,研究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和CAC国际标准的异同点,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国际贸易及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技术依据。

1 主要真菌毒素的毒理与限量指标

1.1 黄曲霉毒素(Aflatoxin,AFT)毒理及限量指标

黄曲霉毒素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天然化学致癌物。目前,已经确定结构的AFT有18种,其中食品中常见有4种,分别为B1、B2、G1和G2。1993年,黄曲霉毒素B1(AFTB1)被国际癌症研究所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4],AFT的靶标器官为肝脏,可导致人畜肝炎或肝癌。因此,世界上60多个国家制定了AFT限量标准。中国及CAC制定的AFT限量指标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新发布的《GB 2761-2011》国家标准延续了GB 2761-2005和GB 2761-2005中按照AFTB1制定限量的规则,中国AFTB1限量值在0.5~20.0μg/kg,食品种类细分为14种。CAC标准《CODEX STAN 193-1995》(2010版)与中国不同,其按照AFT总量(B1+B2+G1+G2)指标制定限量指标。CAC标准AFT总量(B1+B2+G1+G2)限量值在10.0~20.0μg/kg,食品种类细分为9种,并且对加工原料和直接食用的食品分别进行了规定。中国对婴儿配方食品制定了0.5μg/kg的限量指标,而《CODEX STAN 193-1995》(2010版)、《CODEX STAN 72-1981婴儿配方及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2007版)[5]及《CODEX STAN 74-1981谷类婴幼儿加工食品法典标准》(2006版)[6]并未对AFTB1或黄曲霉毒素总量作出明确的规定。

1.2 黄曲霉毒素M1(Aflatoxin M1,AFM1)毒理及限量指标

黄曲霉毒素M1主要存在于乳与乳制品中,与产乳牲畜的饲料有关,与乳和乳制品生产加工基本无关。当产乳牲畜食用了被AFTB1污染的饲料,AFTB1可从动物体内转化为AFM1进入乳汁。AFM1是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毒物,危害部位主要是肝脏,同时具有免疫毒性,降低免疫能力[7,8]和动物生产性能。从表2可以看出,国家标准《GB 2761-2011》中对4类食品规定了AFM1的限量指标,均为0.5μg/kg;CAC仅对乳品制定了0.5μg/kg的限量指标。中国与CAC对乳品的限量指标相同,中国对婴儿配方食品制定了0.5μg/kg的限量指标,然而CAC标准《CODEX STAN 193-1995》(2010版)、《CODEX STAN 72-1981》(2007版)[5]及《CODEX STAN 74-1981》(2006版)[6]没有明确规定。

注:中国按B1制定限量指标;CAC按总量(B1+B2+G1+G2)制定限量指标。

1.3 赭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OTA)毒理及限量指标

赭曲霉毒素是取代基不同的一类化学物质,其中赭曲霉毒素A最常见,毒性也最强。OTA对人和动物的靶标器官是肾脏,可导致肾癌,已被国际症研究所列为人类二级致癌物[4]。此外,OTA还具有致畸、致突变毒性[9,10],因此控制食品中OTA的污染十分必要。中国国家标准《GB 2761-2011》及CAC标准《CODEX STAN 193-1995》(2010版)均规定了3类食品,OTA限量指标相同,均为5.0μg/kg(表3);但是从食品名称可以发现,《GB 2761-2011》中第1类“谷物(包括稻谷、玉米、小麦、大麦及其他谷物)”实际上涵盖了CAC规定的全部食品种类。此外,《GB 2761-2011》对谷物碾磨制品和豆类食品中OTA进行了限量规定,显然中国国家标准比CAC标准范围更宽、更严格。

1.4 展青霉素(Patulin,PAT)毒理及限量指标

展青霉素可干扰细胞中谷胱甘肽和线粒体的正常功能[11],具有免疫抑制性,干扰DNA的合成[12]。国家标准《GB2761-2011》规定了3类食品,PAT限量指标均为50μg/kg(表4);CAC标准《CODEX STAN 193-1995》(2010版)仅对1类食品(苹果汁)的限量进行了规定,与中国限量值相同。中国标准的食品种类中“果蔬汁类”涵盖了CAC的“苹果汁”,而中国对水果制品和酒类分别规定了50μg/kg限量指标,显然中国对PAT限定指标比CAC标准范围更宽、更严格。

1.5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eoxynivalenol,DON)和玉米赤霉烯酮(Zearalenone,ZEN)毒理及限量指标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亦称呕吐毒素,Vomitoxin)和玉米赤霉烯酮均由镰刀菌属(Fusarium)真菌产生。人尤其是儿童如食用了被DON污染的食物可导致呕吐、腹泻等疾病[13,14]。ZEN具有一定类雌激素作用,有研究表明ZEN可能与性早熟和宫颈癌变有关[15]。国家标准《GB 2761-2011》规定了谷物及谷物制品中DON和ZEN的限量(表5),限量值分别为1 000μg/kg和60μg/kg;目前CAC尚未制定食品中DON和ZEN的限量标准。2010年4月,CAC第四届会议同意通过执委会向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制定谷物及谷物产品中呕吐毒素及其乙酰化物的最大限量,制定DON及衍生物的限量标准已经提上CAC日程表。

2 标准差异分析

2.1 新、旧版真菌毒素国家标准技术内容差异

在《GB 2761-2011》国家标准颁布之前,中国已有2项国家标准,即《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这2项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分别进行了规定,这给标准使用者和食品监管者造成许多不便。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中国有关部门对现有真菌毒素的限量标准进行整理、整合和统一,而后颁布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规定了6种真菌毒素(即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展青霉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和玉米赤霉烯酮)在不同类别食品中的限量指标,该标准还对食品进行了11个大项的分类,每项大类中又分成若干2级或3级小类,根据2级或3级小类食品,这使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为保障中国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2.2 新版真菌毒素国家标准与CAC限量标准技术内容差异

修订分析 篇10

1 总体上的修订原则:节能、减排和环保

1.1 从构件设计到结构设计

从以构件计算为主,变为扩展到整体结构的设计,新规范中提出了“结构方案”和“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作为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完善了规范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在结构方案设计阶段,考虑结构方案对结构安全的决定性影响,应考虑结构的构件布置和选型的重要步骤。

1.2 高性能材料的应用

本次新规范修订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为淘汰(或逐步淘汰)低强度材料(主要针对钢筋),推广高强、高性能材料在结构工程中的使用。例如:规范4.1.2条,对混凝土的材料强度等级的要求略有提高,用于基础垫层的C10不再列入规范混凝土强度等级表格中;规范4.2.1条,对钢筋的选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这些要求推广了高强钢筋的使用作为受力的主导钢筋,限制并逐步淘汰335MPa钢筋的应用。列入具有一定延性的控温轧制的HRBF系列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逐步形成300MPa、400MPa、500MPa三个钢筋强度等级的形势。

1.3 既有结构的设计

考虑到我国的建筑工程的现状,既有结构的加固与设计将成为我国未来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满足日益增多的既有结构的加固改造的需要,新规范中增加了既有结构设计原则(3.7)一节,并提出,既有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原有结构的现状,尽量利用原有设计的规定值这一原则。

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部分内容的修订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部分主要的修订内容有:

2.1 明确了可不考虑构件自身挠曲产生的附加弯矩影响的条件

在弯矩作用平面内,截面对称的偏心受压构件当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即可不考虑构件自身挠曲产生的附加弯矩对构件承载力计算的影响:(1)当同一主轴方向的杆端弯矩比M1/M2不大于0.9;(2)轴压比不大于0.9;(3)构件的长细比满足规范公式(6.2.3)要求:l0/i臆34-12(M1/M2)。

2.2 对考虑附加弯矩影响的方法进行了修订

对偏心受压构件,当不满足规范规定要求时,需要考虑构件在偏心方向,由于构件自身挠曲变形而增加的控制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其弯矩设计值可按规范公式(6.2.4)计算:

当Cm浊ns小于1.0时取1.0;对剪力墙类构件,可取Cm浊ns等于1.0。

2.3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部分内容的修订

在构件斜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中,主要修改了:

式中,对一般受弯构件,琢忆=0.7;对集中荷载作用的独立梁,取

2.4 补充了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

关于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的修订,主要是补充了拉、弯、剪、扭作用下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的设计方法。计算公式见规范公式6.4.17:(1)受剪承载力公式受扭承载力公式

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内容的修订

关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内容的修订主要有:

3.1 不同裂缝控制等级的验算略有调整

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时,取消了准永久组合下的验算:滓ck-滓pc臆ftk;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时,最大裂缝宽度仍按公式Wmax臆Wlim计算,但对Wmax的计算修订为:对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效应计算;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效应计算。

Wmax的计算公式与原规范相同。

3.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的修订

新规范中增加了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长期刚度的计算公式,即规范公式

4 构造规定相关的修订

4.1 混凝土保护层的变化

本次规范修订中,对混凝土保护层概念进行的重新定义:结构构件中钢筋外边缘至构件表面范围,用于保护钢筋的混凝土,简称保护层。新规范中不再以纵向受力钢筋,而以最外层钢筋计算保护层厚度,规范8.2.1-2条明确表示,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同时,旧规范表8.2.1中的数值也做了调整(偏大),为更合理的表示保护层厚度数值,对构件类型进行重新划分:新规范中按平面构件(板、墙、壳)和杆形构件(梁、柱、杆)分别确定保护层厚度数值。

4.2 钢筋的锚固长度表达式的修订

关于锚固长度,新规范修订过程中,明确了基本锚固长度lab表达,表达公式不变,但在计算基本锚固长度时用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上限提高到C60。当考虑施工方式和构造要求时,实际使用的锚固长度需进行调整,后用la表达,并给出计算公式:la=灼alab

4.3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的调整

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表格(表8.5.1)中提高了受压构件的最小配筋率,全部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调整为0.50%(500MPa)、0.55%(400MPa)、0.60%(300MPa和335MPa)。

对于结构中次要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当构造所需要的截面高度远远大于正在的需要时(常为基础底板),补充了其计算截面临界厚度的计算方法和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面积确定方法:

5 结语

以上是GB 50010-2002和GB 50010-2010版本《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主要修订的内容及个人在学习规范过程中的一点汇总。规范内容博大精深,想要学习透彻还需要深入研读规范修订专家等的著作,还需要将规范应用与实际工程中,发现、解决问题,积累经验。

摘要: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内容进行了汇总和整理,从四个方面总结了新旧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关键词:规范,修订,内容整理

参考文献

[1]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

[2]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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