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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精选8篇)
篇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各社区:
按照《xx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成青安委〔xx〕6号)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集中开展为期xx的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制定辖区专项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范锐平、罗强市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以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检查执法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辖区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
成立辖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各分管领导和金沙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街道相关科室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科,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
三、 整治范围和重点
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郊结合部生产生活区、城市燃气以及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加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四)为完成订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筑施工赶工期、抢进度、搞突击,道路运输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电气消防隐患突出的;
(五)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 在职业健康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八) 在发包出租、员工宿舍安全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九) 在应急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十)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一)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xx年5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辖区)领域内的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
(二)集中执法阶段(xx年5月中旬前)。
各科室、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做到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社区严格按照《金沙街道安全消防常态化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相关职能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确保严管执法专项行动的时效成果。
2、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科室、社区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严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xx年5月20日前报送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范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能力,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6日开始,至3月31结束,历时一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日—1月6日)
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行业、本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1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局纪检监察室将于xx年1月10日开始对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业务科室、中心安监所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填写《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x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策划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xx﹞100)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为迎接国家“两会”的顺利召开,为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11日开始,至3月31结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1日—1月17日)
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紧结合实际,理清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和县区安监局及时联系沟通,避免重复执法,尽量扩大执法覆盖面。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7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局将于xx年1月20日开始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
篇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从源头控制疫情疫病传入我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切实规范动物检疫,严格动物移动过程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坚持“移动监管到位”、“宣传部署到位”、“检疫开展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四到位原则,重点加强动物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检疫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不传入我镇。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动物检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和公示牌,公示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严格产地检疫。严格按照XX省非洲猪瘟防控禁调禁运有关规定开展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做到严格检疫程序、操作规范,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据实记录,不给非法经营者可乘之机,坚决杜绝只出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严厉查处经营者拒不配合,逃避检疫、扰乱检疫监督秩序的行为
3、严格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农业部《屠宰检疫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屠宰动物“凭证凭标”入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入场查验关。严厉查处屠宰场收购、屠宰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动物的行为;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切实把好检疫申报关;严厉查处屠宰未经宰前检查合格、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行为;严格屠宰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自检,检疫人员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监督检查,把好违禁药物监管关;把好同步检疫关,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格监督检查,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屠宰企业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规范动物检疫证明和高禽标识管理
严格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订购、领取、使用和回收查验程序,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和畜禽标识佩戴要符合规范。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登记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严禁直接将证章标识交于屠宰企业或相对人保管、使用和加施,堵塞制度和监管工作漏洞,杜绝转让倒卖证章标志。
(三)规范检疫电子出证
严格开展检疫工作,规范检疫电子联网出证,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长期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违法出具检疫票证的,要及时查处、责令整改。
(四)强化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进一步做好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对象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在规范处理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记录和资料存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抛扔病死动物及收购、屠宰、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是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官方兽医不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不到点到岗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异地开证”,开“阴阳证”,不规范开具检疫证明(耳标和检疫证明编号不统,数量不统一等)手工出证,不现场监管入厂(场)动物状况,不核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载畜禽标识编码与畜禽佩戴标识编码是否相符,不落实检验检疫同步监管措施,不按规程进行检疫、记录、出证,对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是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动物调前申报和审查制度、动物调运过程监督记录制度、动物调入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动物或动物产品跨省调入经指定通道进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官方兽医不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指定通道官方兽医不履行检查检验和监督执法职能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四是病死动物处理监管环节不到现场查证确认动物死亡原因和数量,不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行全程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犯农业部“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案不查、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分3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20日)。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21日-2021年4月10日)。
要对照本次整治行动提出的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行为。(三)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4日11月-2021年4月30日)。
对自辖区内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该纠正的事立即纠正,该处理的人立即处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食药、安办、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与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镇分管领导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农业服务站畜牧岗位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全县及辖区内的监督执法与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舆情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导向作用,合理利用新型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制观念,提高畜禽饲养、经营者守法意识。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和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震慑不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篇3: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于6月—12月间在全国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包括病死畜禽非法交易、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注水肉整治等, 将强化对活禽和生猪 (牛、羊) 的产地检疫,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 (户) 的监管, 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 提高养殖场 (户) 的质量安全意识, 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发现定点屠宰厂 (场) 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 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据了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整顿, 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 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和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 包括完善屠宰企业内部可追溯系统,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 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年初因干旱诱发了全国多地的猪口蹄疫疫情, 不少消费者因担心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而减少了猪肉消费, 成为猪价一路下滑的重要因素。因此, 此次专项行动对促进肉食品消费和稳定生猪价格有较大积极作用。
篇4:专项整治行动在海事执法中的作用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
此次行动共历时三个月,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层面,组合不同的现场监管形式,采取了四种行动方式,共出动执法人员774人次,巡航检查里程近11000海里,共有选择地检查船舶675 艘(其中处罚228艘)。
1、第一种方式:历时55天,以日常管理为主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或者按照港口潮汐变化的情况开展。
2、第二种方式:历时10天,采取的工作方式是集中全局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人员和舰艇,进行24小时的全天候拉网式地在重点水域进行连续行动。
3、第三种方式:历时14天,以夜间整治为主。采取的工作方式是每天17小时到次日8时,在重要航段检查。
4、第四种方式:历时14天,以单个基层单位为主,抽调局机关和其它基层人员参加。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分析
(一)对检查基本情况的比较分析
1、在此次专项整治中,500总吨以下的船舶是我们的主要检查船舶对象,总共检查了560艘次,占全部检查船舶的83%。
2、违法项目发生较多的是在5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中,累计达到255项次。
3、500总吨以下的船舶违法比例最高,平均达到29.35%。
4、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检查的船舶数量较多。
5、500总吨以上的船舶状况较好,尤其是3000总吨以上的船舶,说明吨位大的船舶相对较为规范。
(二)采用了三个公式对资源投入与监管效率的进行比较分析
1、单位时间内每人检查的船舶数:
A=检查的船舶数/(巡航时间*执法人员数)
2、单位时间内检查出违法船舶数:
B=违法船舶数/(巡航时间*执法人员数)
3、单位时间内出动执法人员数:
C=执法人员数/巡航时间
C/A-表示检查单位船舶所需的执法人员相对数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
1、A的最高值出现在第二和第三种方式,这表明:在单位时间内第二和第三种方式检查的船舶数量最多,即显示这两种方式的检查效率较高,而第一种的检查效率最低;
2、B的最高值出现在第二和第三种方式,这表明:在单位时间内,第二和第三种方式检查出的违法船舶数量较多,即显示这两种方式的检查效果最好,而第一种的检查效果最差;
3、C的最高值出现在第二种方式而第一种次之,这表明:在单位时间内,出动执法人员最多的是第二种方式,这说明在这两种行动方式中我们投入了较多的执法人员;
4、C/A值表示平均检查一艘船投入的执法人员时间以第三种和第四种最少,第一种和第二种较多。
通过以上比较说明,只要整合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管理资源的合理配置,变固定的日常管理为机动巡查,实施重点和有效监管,就能有效提高海事执法的效率,发挥海事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样,这一点恰恰说明专项整治是日常管理的有效补充。
三、从船舶的违法行为看专项整治行动在海事执法中所起的作用
在为期93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查处了大量的船舶和船员的违法行为。从船舶违法行为中看,以配员不足、未办理进出港签证、超载运输等三种违法行为居多。
1、从船舶吨位分布情况看:500总吨以下的船舶违法率最高(高达34.3%),其中绝大 部分的违法项目也集中在这一吨位中(占85.2%)。这表明:1)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安全状 况仍不容乐观;2)海事机构必须加大对500总吨左右舰艇的监管力度;3)海事机构必须增强 对500总吨左右的船舶长期重点监管的基本认识。
2、从违法船舶的船籍港分布情况看:福建籍和浙江籍的船舶占据了半数以上,分别占到了总数的59.2%和29.6%。这表明:1.闽浙地区属于较发达的沿海经济地带,海上运输业也相对繁荣;2.闽江优质的河砂资源吸引了大量的闽浙籍船舶从事闽江河砂的运输;3.海事机 构应该调整对小型船舶的监管理念,加大不同海事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大信息化的水平,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
3、从具体情况看,船舶配员不足和未办理签证是船舶主要违法行为,占到全部违法行为的75%。而恰恰又是由于船舶的配员不足原因,才导致船舶为了逃避监管而不去办理进出港签证;在检查的违法船舶中,我们发现许多船舶是在完整地缴纳了货物港务费后才开航的,这进一步证明船舶的“逃港”行为不是因为企图逃避船舶港务费的缴交而产生的。
这些大量配员不足的情况表明,现行规定对小型定线航行船舶的配员要求较高。以目前情况看,违法船舶中几乎全部都无法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除了增大了人员成本外,还在于这类 船员在劳务市场上的大量缺乏;因此,海事机构必须确立“标本兼治”的管理理念,这个“ 标”就是我们要继续加强对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本”就是要根据船舶、人员和航线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我们对船舶配员的具体要求或对现有的配员规则进行必要的修订,让其更接近具体。同时,应建立现场监管和源头监管并重的工作机制,从而在海事监管中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标本兼治。
4、从船舶违法行为的时间分布情况看,我们发现违法船舶出现频率较高的时间是每天20点到次日凌晨4时,违法船舶普遍具有侥幸的心理,以为夜间或恶劣天气航行可以逃避监管;而这一阶段,恰好是我们海事机构的非正常工作时间,也是我们目前在日常管理中无法监管到位的时间,又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无法对进出港的所有船舶进行实时的、有效的监控 。通过此次的专项整治是正好弥补了我们日常管理上的空白,这说明,在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中,我们要建立“重点监管”的管理理念,走提高监管效能型路子,集中优势力量抓重点,避免四面出击和避重就轻,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和特点,确定监管重点,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向其倾斜,实行聚焦式的管理,突出重点。
四、对今后海事执法管理的建议
在当前小型沿海运输船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必须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职能定位和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切实提高海事监管效率、效能和水平,方便服务对象,从而真正从根本上遏制沿海海上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为此,本人提出若干建议如下:
1、结合各自海事机构管辖区域的特点,建立一支专门的海上执法和检查队伍,以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2、结合船舶的航线、人员以及具体设备,在配员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分支局对定线、定港、定人的船舶给予适当的配员减免的权限;
3、在有条件的港口应尽快建立港区或重点航段的CCTV监控系统,并与VTS系统相互结合,对进出港船舶实行24小时监控;
4、加强对辖区所属船公司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挂靠船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经常性发生事故的公司,应有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建议上级就航运公司的市场准入必须要有海事部门的意见;
5、尽快建立全国性海事机构的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长期在固定航线上航行的船舶加强监管,互通有无。
篇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我县不断创新盐政综合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盐业市场流通秩序规范有序。但州外违法盐产品入禄丰、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违法分装小包装食盐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违法手段和方式更加隐蔽,盐政执法工作仍需不断巩固和强化。为确保我县食盐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关《楚雄州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工信通[2013]163号)要求,自2013年11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结合全县食盐工作现状,制定了《禄丰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各部门按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和县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监管职能,加大食盐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盐业市场流通秩序,确保我县食盐安全,促进我县盐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县盐流通秩序,净化食盐市场。重点是通过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食盐安全联合执
法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全州食盐安全。
三、组织领导
县经信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联合成立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县经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盐业的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县经信局市场流通股李文琼同志负责(名单附后)。
四、工作重点
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重点区域、市场、企业、学校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及食盐安全的盐业违法行为,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
(一)重点区域。铁路货运车站、制盐企业所在地周边地区、使用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所在地周边地区。主要是碧城镇、勤丰镇、仁兴镇、和平镇、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等。(二)重点市场。相对集中的副食品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全县农贸市场。
(三)重点企业。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单位、食品加工单位、餐饮单位、腌卤作坊和小包装食盐零售单位。(四)重点查处的盐业违法行为。
1、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
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的。
2、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用于食品加工的。
3、违反盐业法规,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运输州外食盐入禄丰的。
4、擅自分装加工小包装食盐的。
5、擅自制作、购销食盐小包装袋、碘盐标志的。
6、使用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的单位以及农业、畜牧、渔业用盐单位擅自购进食盐的。
7、用盐单位转销生产加工用盐的。
8、食盐零售单位零售不合格食盐或非小包装食盐的。
9、其他危及食盐安全的盐业违法行为。
五、行动步骤
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10日前)。
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乡(镇)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于11月5目前将工作检查方案报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行动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全面排查。各乡(镇)要按照本行政域内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方案,对境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建档立案。
2、依法打击。各乡(镇)要秉承公正、公开、透明 原则,严格检查,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打,依法立案查处危及食盐安全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着力规范涉盐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查获的盐业违法案件,要即时报送县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盐业法规依法处理。涉嫌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案件,由盐业主管机构统一报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没收的盐产品,按照相关规定交专营单位处理。
3、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契机,大力宣传《食盐专营办法》、《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4、检查督导。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各乡(镇)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当地工作检查进展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三)总结阶段(20l 3年11月30日前)。
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通过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食盐安全。县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总结,并将各乡(镇)工作检查开展情况列入全县年度食品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各乡(镇)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要完善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行动期间努力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对发现的盐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要搞好新闻舆论正面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工作检查,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对存在盐业违法严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上级州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审查后,可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在搞好联合工作检查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把握食盐安全执工作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食盐安全执法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乡(镇)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尤其是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工作检查书面工作总结报告于2013年11月25日前上报县商务股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举报电话:0878—4124436 邮箱:496274877@qq.com
禄丰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李振铭 县经信局局长 副组长:周福春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春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祖贤 县工商局副局长
段志国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琼 县经信局市场流通股副主任科员
陈健康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张吉海 县工商局市场股股长
李秀贵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文华 县碘盐配送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文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市场流通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篇6: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执法内容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主要针对以下重点开展:
(一)停工复产及重要时节期间监察执法重点
停工、复产前是否组织对设备、设施开展全面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员工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进行闭环管理;是否落实重点时节领导带班及应急值班值守有关规定;
(二)烟花爆竹经营监察执法重点
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察执法重点
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动火作业审批等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静电释放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限位仪、防爆电气设备等安全设施是否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煤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监察执法重点
煤矿:鉴于煤矿已经停产,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带班、值班相关规定。
非煤矿山: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
工贸行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落实粉尘防爆、液氨制冷、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管理措施;是否安装除尘、通风、防爆、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投入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逐一销号;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二)执法人员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反对吃拿卡要,倡导廉洁执法;
要把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执法与维稳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篇7: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
检查督查
通知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石柱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石柱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手段,通过安全生产大执法,促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三是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县政府已公告关闭的8个煤矿必须全部实施关闭;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行 2 动,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五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全面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渝办发„2010‟110号文件提出的5项必查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每一个系统和环节、每一个机构和岗位、每一项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查重点内容:
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各级机构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的具体措施。
2.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一查煤矿负责人配置情况,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到位;二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安全检查、生产调度、“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管理机构,是否配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查生产组织建 3 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有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五队”,班组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3.查安全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一查矿井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建设和非法施工行为。二查矿井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三查矿井采煤方法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树枝状、巷道式、多硐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四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用了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五查矿井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了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综合措施。六查矿井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指标。七查矿井安全监控是否有效,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调校和维护等,是否按国家安全标准设置和执行。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情况。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台账。三查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四查是否按规定每月、每季和每年报告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5.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一查是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二查是否真正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查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时限、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查对新上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强制性安全培训,是否安排了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五查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规定的监管职责、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文件提出的6项必查内容,认真检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即将印发的重庆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三大行动”深入开展。其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
1.认真进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五项自查”。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石柱府发[2010]31号和石柱府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快事故查 5 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查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2.实施煤矿企业安全责任考评制度。县煤管局将按照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认真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煤矿,要组成工作帮扶组,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帮扶督导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的等级,作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的等级。
3.实施煤矿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县煤管局将对各考评等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在监管工作密度、监管执法力度、业务指导频度上予以区别对待。对责任考评为一级或二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强引导和指导,使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责任考评等级为三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大监管力度,该停产整治的必须停产整治。县煤管局将对各等级煤矿企业的定期检查,一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二次,二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二次,三级企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落实专人督导。
4.实施煤矿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专项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对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质量标准长期不达标、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并进行惩戒制约,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安全保证金等方面制定约束条件。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5.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要加大停产整治或停产整顿的力度,对违反“十条铁规”(渝煤监办[2010]34号)的,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三是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落实对关闭煤矿和非法采煤窝点的监守措施,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县煤管局成立张平任组长,向远长、罗腾富、各产煤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煤管站各工程师及产煤乡镇安监办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我县第二届土家民俗文化节暨黄水林海消夏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16届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篇8: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13年8月2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99号) 。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 (局) 、国土资源厅 (局) 、环境保护厅 (局) , 河南、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 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 应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部门要继续加强协同配合, 强化依法监管, 继续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 深化“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技术措施, 完善应急预案, 切实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