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领导小组
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精选10篇)
篇1: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凯里市第十二小学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成立凯里市第十二小学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朱滨
副组长:潘年烈
办公室主任:文秀花
成员:陆远慧龙春燕杨武卫杨胜菊田敏潘光英
吴莉娟张云红潘晔舒芸欧燕刘秀莲
李毅高洁韦艺张红英陈唯寄杨莉
向瑞云杨玉红杨燕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综治办办公室
凯里市第十二小学
2013年3月1日
篇2: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局的安排,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工作的安全预案;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安排
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牵头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分管政教处相关安全工作; 分管教学及相关安全工作; 分管总务处相关安全工作。
三、各科室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饮食卫生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锅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后勤职工的安全工作。
1、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在食物的购买、储存、制作、出售等环节严格把关。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体检,严格卫生制度,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3、进一步规范用电线路布局、器材和配电室的各项设置,并定期检修开关、灯棍、电扇等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消防预案,培训教职工及学生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5、做好小卖部的进货渠道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杜绝“三无”产品,确保师生健康。
6、做好学校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如学生床铺、门窗、玻璃等,要做到既美观又安全。
7、做好后勤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多媒体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教师的安全教育。
1、定期检查上述各部门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3、加强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线路和开关的设置。完善教学场所的防雷、避雷设施。
4、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三)、政教处: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集会安全、特长生训练安全、学生住宿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的相关工作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培训。
1、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2、制定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安排详细,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做好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准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会议室的多媒体和消防器材、线路的检查、整改工作。
5、督促档案室管理员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6、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床铺,收缴学生中的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积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8、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督导业务部门排查、发现、整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
10、负责门卫及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及其他工作。
11、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年级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制、心理、安全防范意识。
12、每学期组织两次法制报告会,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师生遵纪守法率达到100%。
13、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树立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14、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15、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6、通过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
第三十三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分工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局的安排,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有政教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有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总务处主任、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值班教师及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工作的安全预案;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安排
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政教副校长牵头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分管后勤相关安全工作;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导处、办公室、相关安全工作;马洪江分管班级相关安全工作。
三、各科室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总务处:负责卫生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锅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后勤职工的安全工作。
1、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2、步规范用电线路布局、器材和配电室的各项设置,并定期检修开关、灯棍等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3、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消防预案,培训教职工及学生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4、好学校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如门窗、玻璃等,要做到既美观又安全。
5、好后勤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6、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准备和安全管理工作。
7、财会室、档案人员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教师的安全教育。
1、定期检查上述各部门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实验室、仪器室、药品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3、加强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线路和开关的设置。完善教学场所的防雷、避雷设施。
4、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三)、政教处、大队部: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集会安全、特长生训练安全、学生住宿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的相关工作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培训。
1、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2、制定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安排详细,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年级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制、心理、安全防范意识。
4、学期组织两次法制报告会,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师生遵纪守法率达到100%。
5、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树立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6、好师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7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8通过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宛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按领导班子成员管理职能和教职工分工不同落实到人,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学校要加强安全防范,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以预防教育为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学校在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校没有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没有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没有明确分工职责和分管责任人;没有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学生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没有按规定健全和规范管理安全工作档案的;没有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奖惩的;
(二)学校没有与相关安全责任人、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没有建立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没有将学生在校内外、学校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的;
(三)学校没有设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没有成立护校队或安全巡逻队的;没有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设备,没有制定并健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紧急疏散或事故预防演练的;
(四)学校没有按要求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利用广播、板报、集会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没有定期对教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的;没有对可以预见的危险设施和危险行为进行公开教育和纪律要求的;没有建立路队护送责任制和坚持路队护送的;
(五)学校没有结合季节和所在地实际,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的;没有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限期整改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不到位的;
(六)没有贯彻落实教育局已出台的各项安全工作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的。
第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属危险校舍必须迅速进行维修或封停,D级危房必须及时拆除,封停的危险校舍必须划出警戒线,严禁师生靠近。在校舍安全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对损失的财产进行赔偿和加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校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检查和鉴定校舍而不全面掌握危房状况,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
(二)遇特大暴风雨及持续风雪天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后,学校未及时检修校舍的;因管理不善不力导致校舍致危的;
(三)排查鉴定属危险校舍,未落实预防和整改措施仍继续使用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四)在新建、改造和维修房屋时,未按有关建筑规范设计、施工,聘请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而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
(五)因违规施工或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
(六)学校将场地、校舍出租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校园场地出租停放校外机动车辆的。
第五条 学校要落实校内一切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组织检查围墙、锅炉、压力容器、体育器材、化学药品、走廊和楼道、护栏、电路电器、门窗玻璃、应急照明等设备设施,在危险处要设立牢固的防护设施;在有毒有害或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处要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承担损失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校因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出现安全事故的;
(二)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或教师教育指导不到位,导致学生在参加文艺、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教学实习、实验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三)学校对已损坏的门窗、玻璃、护栏、电路电器、路灯、旗杆、悬挂附着物等公共设施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安全事故的;
(四)学校对危险化学药品、放射物质以及其它危险物品未妥善保管登记,出现安全事故的;
(五)学校未在教室、宿舍、仪器实验室、微机室、食堂等场所配置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盗等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的,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导致安全事故的;
(六)学校未安排楼梯道安全值班,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
第六条 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加强师生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建立严密的管理措施,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以及宿舍安全等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并落实管理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校未对食堂物资实行定点采购和索证、检验登记,对饭菜留验和记录的,食堂、小卖部因销售“三无”食品、变质食品或过期不洁等不合格食品,导致师生食物中毒的;
(二)学校因管理措施不到位,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或受到鼠疫、蚊蝇等污染或腐烂变质,食品贮存、加工、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饮用水源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定期消毒导致食源性疾患传播或食物中毒的;
(三)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全,或对食品和器具等保管不善,出现投毒案件或其它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五)学校对学生住宿管理不善,没有专人管理,未实行夜间值班巡查、查铺登记,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等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 学校要加强师生卫生健康教育,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学校要聘请专职或兼职校医,按照国家有关传染性疾病防控规定,加强师生及校内其他人员的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学校对学生传染性疾病预防接种的宣传、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到位,造成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流行的;
(二)学校在春冬季节要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监控,因未及时发现师生中的个别传染源,或未及时隔离、登记报告,导致传染性疾病大面积流行的;
(三)学校对其他必须实行医学隔离的病人和传染源,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导致疾病扩大传播的;
(四)学校未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入托入学时,未查验预防接种证导致传染病流行的;对已知特异体质疾病、异常心理状况等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未及时通知监护人安排离校治疗、休养而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学校因教室、宿舍、食堂、水池、厕所、垃圾池等关键部位卫生不洁或未定期及时进行消毒而滋生疾病传染源的。
第八条 学校要积极主动地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对违规经营或故意诱惑毒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网吧、游戏厅、录相厅、书店等场所,学校要及早发现,并联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予以整治。学校对非法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分子和不良周边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或整治。学校应在服务区域内向家长公布作息时间表,要求家长加强学生校外时间的教育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生缺课、旷课、逃学或擅自离校,教师发现或应当知道而未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报告信息或通知家长,导致学生在校外受到伤害或因管理失控走入歧途的;
(二)学校未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师生人身合法权益的;门卫查验不严,导致非教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被带入校园的;
(三)学校因管理和监控不严,导致学生与学生在校内或校与校之间发生斗殴的,校与校之间发生斗殴或集体斗殴造成伤害事件的;
(四)学校发现或知道校外人员在校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告知家长和通知警方等有效措施,导致事件扩大、加重或延续的;
(五)学校聘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在校内工作,或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
(六)教师因未掌握学生个性及身心特点,采取的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大型集会、勤工俭学、招生考试、放学往返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类活动要有方案,有安全防范预案,要有校级领导带队,并进行明确分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学校举行大型集会,参加大型活动前,未对全体师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使用的校舍、场地、交通工具或其它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导致安全事故的;
(二)学校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未报上级批准或未按上级批复要求执行,擅自更改活动时间、地点、路线、内容、方法的;
(三)安排学生从事有毒、有害、夜间劳动等危险性劳动实践或勤工俭学活动,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防汛、救火等危险性活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四)学校集体组织外出参加的招生考试和集体活动,未对所雇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必要的常规、安全检查,未对司机的资质进行审核,雇用无照无证驾驶员或不具备载人资质、带病车船进行运输、超载,甚至雇用拖拉机、农用车出现事故的;在外食宿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
(五)校外综合实践课、课外兴趣小组等大型集体活动未成立临时安全管理机构,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的;没有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设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安全事故的;
(六)学校未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实行放学路队和教师护送、家长接送制度的;汛期暴雨或冬季大雪后,造成河水上涨或道路难行危险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随意放行学生的;
(七)学校未按国家或县局规定放收假,擅自决定放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条 学校应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校情实际进行防火、防盗、防病、防溺水、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等方面安全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学校还要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及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把不稳定、不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校没有根据校情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和安排教育活动的;
(二)学校对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活动或发现学生危险性行为,未及时告诫、制止并有效地进行安全教育,未及时与监护人沟通的;
(三)学校未进行学生安全承诺教育活动,未实行安全管理家校联防、监督举报、明查暗访制度,未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发生学生违规乘车、私自下河游泳等违规行为诱发伤亡事故的;
第十一条 学校应明确公共财产及师生私有财产的安全保管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成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外,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一)学校公共财产因管理不善、不力导致失盗、失火等造成损失的;
(二)学校因危房检修不到位导致校舍倒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三)学校因教育不到位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或其他人员肆意破坏校内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稳控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及时妥善处理。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应在事故发生或发现后第一时间内同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写出详细书面报告送县教育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组织力量立即对现场及主要直接责任人实行监控,并联系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校长、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学校不主动及时处理导致事故恶化或延续的;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相关责任人故意掩盖、隐瞒真相或故意制造假象,或威胁、恐吓受害人的;
(三)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故意推诿、逃避责任,导致家长或家属上访、闹事,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
(四)同一学校同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和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要与工作人员考核、评职晋级、提拨任用、评优树模等挂钩,受到责行追究处理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篇3: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副组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
郭俊英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 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 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 省农委园艺特产局局长
肖珍武 省农委科教处处长
于强省农委计划处处长
李伟华 省农委办公室主任
王茹华 省农委财务处处长
宿录瑞 省农委农垦局局长
赵继春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主任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市场信息处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共同牵头组织,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计划处、财务处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科教处负责科技指导,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垦处、省绿办各负其责,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处室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郭俊英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省农委園艺特产局局长
杨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副主任:
潘希波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靳锋云省农机推广总站站长
丁万志省种子总站站长
杨大成省土肥总站站长
陈树才省农机鉴定站站长
成员:
姜桂芹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调研员
贾志翔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调研员
郑红霞省农委财务处副处长
赵然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李小松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白冰若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吴铁军省农委农垦局副调研员
程子峰省农委办公室
周显峰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徐建维省农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韩守新省农委科教处科长
柴秋泉省农委园艺特产局
李蔚省绿办副主任
杜东明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大川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于国栋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潘澎湃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会志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场信息处 李小松 杜东明
篇4: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靖边县第五小学学生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工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班子所有成员人人负责”的原则,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特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占录
副组长:乔凤莉 周永香
成员:张锦晨、张
霄
张
伟、白保东、门
卫、各班班主任
安全工作联络员:郭永丰、李维庆
二、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杜占录(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1、认真贯彻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度。
2、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3、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乔凤莉、周永香(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
1、督促检查学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传达上级精神,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2、督促检查对学校教育教学安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3、督促指导总务处切实抓好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校园设施安全。
4、指导政教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张
霄(政教处主任)
1、直接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安全队伍建设班主任安全培训、班级安全管理考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包括大型活动、活动组织安全)、学生违规接送车整治等。
2、定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按时上报安全工作有关材料。
3、承担安全联络员职责范围内事务。
白保东(政教处副主任)
1、协助政教主任搞好政教工作 张
伟(总务主任):
1、直接负责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水电安全、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体育场地和器材安全、学校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
2、定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按时上报安全工作有关材料。
3、承担安全联络员职责范围内事务。
张锦晨(教务主任)
直接负责教学活动(包括体育教学活动)的安全,落实《靖边五小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要求》,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发生。
门卫安全工作职责另行制定,并张贴于学校门房。
班主任安全工作考核见《靖边五小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靖边县第五小学
篇5: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立岗小学安全委员会成员:
组长:班建芝副 组 长:何学保 教导主任:曹丽娟学校安保:俞杰 立岗小学安全检查小组:
组长:何学保
成员:马建林俞杰班建芝
一、安全委员会分工
组长:班建芝(校长)
1、安全职责:
校长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工作第一位的责任,在安全管理上对全校负责外:
①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局、中心校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②主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研和指导。
③负责各类安全设施的决策,并监督实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④组织实施对学校安全逐级负责制系统考核。
⑤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并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副组长:何学保
2、安全职责:
①协助校长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分管内安全工作。
②按照国家、省、市、教育局、中心学校关于安全管理的规范和重点措施进行落实。
③负责对分管安全工作进行逐级考核和“差点”公示。
④处理校长交办的其他安全事宜。
教导主任:曹丽娟
3、安全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负责全校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以下责任:
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提高安全意识。
②负责检查督促全校师生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③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
④按时参加学校安全会议,并按要求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⑤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保人员:俞杰
4、安全职责
一、岗位要求
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
2学校安保员在自觉、自律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务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文明值勤
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值勤,树立良好形象。要统一着装,规范配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认理服人。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三、安保防范
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校内巡视,特别是夜间巡逻,要注意各类门窗、电器、水电煤开关的关闭。要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及整改工作。
3、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要切实协
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 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四、环境整洁
1、学校安保人员要自觉维护学校门岗环境,积极做好包干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在校门附近设滩的要予以劝阻,对校门外自行车的停放要加以管理,对校门口的绿化景观要进行维护,对放学的校门口的交通拥堵要实施疏导。
2、学校门卫值班室要做到闲人莫入,窗明几净,无烟蒂杂物,无危险电器。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门卫值班室环境的“洁、齐美”。
五、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安全工作事宜。
立岗小学
篇6: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一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决定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英(园长)
成员:史艳枝潘冬刘啸肖燕燕史翠华职责与分工:
陈英: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史艳枝:搞好各项安全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检查校园房屋、道路交通安全及防火防盗安全及校产安全,做好进出人员登记排查工作。
潘冬:负责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
肖燕燕: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食堂安全。
刘啸:负责做好晨午检工作,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史翠华:负责班级一日活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和日常安全工作的资料收集,以及班级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并承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腊树中心幼儿园
篇7: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 分工
中图分类号:S3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0-0040-0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即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害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重要,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和经济的发展。从毒大米、毒面粉、瘦肉精、注水猪肉、毛豆油、蔬菜农药残留、“三鹿奶粉”奶粉、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到最近的“假羊肉”事件,这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 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拉响了警报。政府虽然做了许多努力, 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未彻底消除。我国陷入了深层次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老百姓感叹“还有什么敢吃?”,“如发生农产品中毒事件,追究责任?”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探讨,旨在为制定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提供理论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产品安全质量事件层次不穷地出现,一旦人们追究责任时,各部门都认为不归自己,而且在管执法过程中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争议尤为激烈。主要表现出两大争议。一种意见还是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段监管原则。
另一种意见是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一般不适用其他环节,而是按市场主体或者按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不是由工商部门一家监管而是由多个部门依照法定职能共同实施监管。
意见的不统一,部门间对监管职责认识上的混乱,造成了执法行动的不协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罚、处理,已严重影响监管职责效果,削弱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本文赞成第二种意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认为应当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2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职责的原因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不适用分段监管原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可以看出,农产品与食品分属两个范畴,但互有交叉。这两个范畴存在交叉部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虽然规定了质量监督、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实施分段监管的原则,但同时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而是由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负责监管,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明确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而且其监管相当一部分流通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农产品品种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由赋予工商部门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全部监管权,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也必将导致相关部门执法缺位,工商部门越权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分工合作,密切联系,加强配合,严格监督,执法为民。
3 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划定监管部门及具体职责
(1)农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监管职责。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这两类市场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职责。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的监督抽查、监测、检测、检查的监督职责。农业部门对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标志、包装进行监管。农业部门有对流通环节农产品使用的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的监督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一切违法销售农产品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2)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督工作,对生猪经营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生猪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依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种子的质量。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不法行为,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4)依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草业监督管理工作。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烟草业发展的工作。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烟草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除此之外,《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场主体或者按照农产品品种明确划定农产品安全质量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4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对策
努力实现无缝衔接是为了避免职责上存在交差、管理上会出现空白、责任出现推脱等问题的发生。如何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个部门无缝衔接,是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各部门面临的突出问题。
(1)明确职能,加强协调。首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培训等手段,明确各部门执法的职责,依法监督,真正做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其次各单位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2)及时转移,加强衔接。一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责,应当马上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农业部门发现企业或销售商在批发市场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及时将检查结果转移给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对违法行为处理和惩罚。
(3)改善体系,追究职责。各负责部门要积极处理投诉举报,不仅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改善执法体系,特别是要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监督职责。做不作为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从系统上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篇8:村小安全分工及职责
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
翁秀清(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成 员:
钟 琼(主治医师、妇产科副主任)周海燕(主管护师、病房护士长)卢孝英(主管护师、产房及手术室护士长)孙 瑶(主治医师、住院诊疗专业组长)马世弟(主治医师、住院诊疗专业组长)科室院感质控医师:马世弟 科室病历及单病种质控医师:钟琼
二、分工及职责:
1、翁秀清:为科室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能够运用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进行科室质量持续改进,每月召开工作会议,确定质控计划和会议议题,分析科室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按期总结汇报给院部管理科室。
2、钟 琼:负责科室病历书写规范及完善各种登记的管理工作,监督医护人员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及完善各种登记工作,保证病历如期归档,负责病历检查及质量控制工作,负责科室的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单病种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3、孙瑶: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统计、报表及上报工作。
4、马世弟:负责本科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制度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本科医院感染病例进行讨论,记录完善;监督和指导本科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结果对感染病人合理用药。
5、周海燕:负责妇产科住院部病房及沐浴室日常护理管理工作,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所管专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负责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请领、保管、使用、核销等;严格医院感染的环节管理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9: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校长:
1.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情况。4.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报告相关部门,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5.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6.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各部门、岗位落实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岗位职责。
7.牵头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
8.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9.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10.负责组织综合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班主任
1.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合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2.牵头制定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布置分管具体安全工作,并落实。
3.与校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4.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
5.重要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值日老师
1.值日教师在课间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自己执勤范围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
2.负责当天校园巡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并督促检查各班离校。
3.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协助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一岗双责”制度、考核制度、综合性应急 预案、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
5.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6.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落实整改。
篇10: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对学校安全的高度认识,明确肩负的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保障师生的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作出如下分工:
一、校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罗永周(校长/主要负责人)成 员: 陈兆英 罗雪梅 黄锦涛 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和报警。
2、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3、尽可能减少各类损失。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组 长:韦选文
成 员:蒙锦德 蒙锦托 主要职责:
1、门岗的日常安全管理。
2、夜间巡逻、防盗。
3、校内财物安全管理。
4、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
5、外来车辆安全管理。
6、电教设施安全管理。
7、台风、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8、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学生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组长:罗永周(校长)
副组长:陈兆英(副校长)、黄锦涛(教导主任)组员:各班班主任、科任老师。主要职责:
1、春游、秋游等野外活动安全管理。
2、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
3、运动会的安全管理。
4、校内外集会安全管理。
5、就餐安全管理。
6、放学、集会学生疏导。
7、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8、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
注:对上述活动,班主任必须全过程参与安全管理。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黄锦涛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相关教师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
3、考试的安全管理。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
五、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罗永周(校长);
成 员:陈兆英 罗雪梅 黄锦涛 主要职责:
1、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突发病例的上报。
3、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
4、水源、食具、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
六、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陈兆英(副校长)成 员:食堂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严把买入食品的安全质量关。
2、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
3、果菜的清洗消毒。
4、食堂的清洁卫生。
5、食物72小时留样。
6、食品库房管理。
7、食堂防火。
七、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罗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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