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关键词: 工伤事故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精选8篇)

篇1: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职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社保处和综治安全保卫处负责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公司制定、调整工伤政策、标准时应当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四条工伤认定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伤的申报、调查及认定

第五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救治受伤职工,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社保处和综治安全保卫处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受伤职工姓名、事故经过、受伤部位及程度、现治疗情况等。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工伤事故。

第七条 综治安全保卫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程序上报国家相关 1

部门。

第八条 综治安全保卫部在事故单位配合下,自发生工伤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报告》送人力资源社保处。

造成重伤、死亡事故的应由综治安全保卫处牵头,联合人力资源社保处和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保处接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向遵义市社保局报送工伤事故快报,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为工伤。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保处应根据事故单位报告,自发生工伤之日起2日内作出是否按工伤处理的初步意见,并将《工伤意见书》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以便公司及时支付各项待遇。如《工伤意见书》的工伤认定意见与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结果不一致,以《工伤认定书》为准。

第十一条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

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人力资源社保处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应立即通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事故单位未按规定时效、程序申报工伤事故的,公司不作为工伤处理,后果由事故单位承担。

第三章 工伤职工医疗及护理

第十三条 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擅自转市外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护理、交通及食宿等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应向接诊医师表明为工伤职工。职工所在单位或家属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持本人身份证及疾病证明书,到人力资源社保处开具《工伤病人住院通知书》,交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以便医院按工伤病人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伤认定书》下达前需要借款治疗的,职工所在单位凭《工伤意见书》,填写借款单,人力资源社保处签字盖章,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到相应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所借款项报销后归还。

第十六条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工伤职工、家属持相应发票、疾病证明书、病历、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和《工伤认定书》等到人力资源社保处报销工伤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确实需要护理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保处同意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可根据伤情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但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已安排护理的,公司不再安排护理。

在公司工作的工伤职工配偶或子女优先安排为护理人员,护理期间护理人员的原工资待遇不变;公司确实无法安排护理的,公司根据需要护理的天数,按遵义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30日)计算支付护理费。护理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人力资源社保处应及时撤回护理

人员。

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四章 停工留薪期及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保处按照《**市工伤职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根据受伤部位及程度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5-30天停工留薪期。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对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在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交通费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保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一周通知工伤职工按时回公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含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到人力资源社保处报到。人力资源社保处原则上安排工伤职工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可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如公司确实难以安排工作,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事故责任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由职工违反操作规章、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综治安全保卫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定事宜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前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HR-MS-10-09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1.0版)

一、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安全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事故认定的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事故、工伤申报程序

(一)专业公司每月的社会保险异动报表,人员的名单以及申报所需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的总经理或者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每月的15日前,送交至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统一申报到社保局进行办理。

(二)根据工伤认定的范围,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在7天内将相关资料准备好,上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申报到工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处理。

(三)公司内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工会牵头组织所在单位的办公室、生产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确定相关责任人。

(四)公司内部员工工伤保险的申报

1、公司为每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投保工伤保险。

2、新员工入职,对于特殊工种岗位、岗位安全系数低的,于入职后7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当月申报工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伤保险;对于非特殊工种岗位、安全系数高的岗位,于试用期后再为其投保工伤保险。

五、安全事故医疗费的报销

(一)经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工伤认定范围等的相关规定,认定的事故责任系员工本人所有,公司将不给付医疗期间未上班的工资,但所发生医药费的10%可进行报销。

(二)经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工伤认定范围等的相关规定,认定的事故责任系员工本人、公司双方所有,公司将给付医疗期间未上班工资的50%(根据出勤天数,按850元/月的标准给付50%),同时可报销50%的医药费。

(三)经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工伤认定范围等的相关规定,认定的事故责任系公司方所有的,公司将给付医疗期间未上班工资的100%(根据出勤天数,按85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时报销医药费的100%。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于XXXX年X月X日第X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月X日

篇3: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详见附件

(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二)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工伤事故类别按以下程序上报公司安委会和市劳动、安全监察等行政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同时填写《公司员工 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单位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将《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2、公司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公司安委会负责人要用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办法)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工伤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2.1发生重伤和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司安委会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于10日内上交《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和《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2.2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工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公司安委会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以上工伤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是指自事故第一发现人报告之时起,对上级报告的程序是连续的,不得中断、延误报告。否则,报告在哪一级中断或延误,其责任由哪一级负责人(或发现人)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蔓延和扩大而造成的后果责任。

(四)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七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安委会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首先立即组织实施对伤者进行抢救,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和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同时采取果断、得力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公司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变动、更改和破坏,必要时做出标记。

第八条 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发生死亡、重大死亡工伤事故的,公司现场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

任何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不得自行变动、清理事故现场和自行处理事故。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条 轻伤、重伤工伤事故,由公司公司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第十一条 工伤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二条 工伤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工伤、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轻伤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调查。

(二)重伤工伤事故(一次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报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死亡工伤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由公司安委会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或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此调查程序执行。

(一)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二)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1.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1.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组织入厂安全卫生教育、组织车间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班组安全卫生教育)。

1.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1.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2.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2.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2.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2.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2.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2.7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六)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七)事故分析

1、公司安委会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执行。

2、事故分析步骤

2.1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2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详见附件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2.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2.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3、事故原因分析。

3.1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3.1.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详见附件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状态。3.1.2 人的不安全行为。

详见附件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不安全行为。3.2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3.2.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3.2.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2.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2.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3.2.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2.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3.2.7 其它。

3.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事故责任分析。

4.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4.3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5.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5.2事故的具体经过。5.3事故的原因分析。

5.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5.5小组的处理意见。5.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八)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九)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车间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车间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工伤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依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所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 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处理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事故中伤亡的员工及家属,应做好善后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补偿。

第十八条

事故现场的清理。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清理。

(二)重伤、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安委会提出的工伤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安委会和发生事故的部门、车间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安委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内容包括:

(一)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二)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三)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四)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工伤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责任事故

劳动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员工工伤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

1、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3、责任追究

3.1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1.1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员工工伤事故的。

3.1.2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1.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工伤事故的。3.1.4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1.5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3.1.6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工伤事故的。3.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工伤事故的。3.1.8 对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3.2.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3.2.2 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工伤事故的。

3.2.3 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2.4 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3.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3.3.1 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3.3.2 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3.3.3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工伤的。3.3.4 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在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3.5 公司接到《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后,逾期不清除隐患而发生工伤事故的。3.3.6 有意拖延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时结案的。

3.4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3.4.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3.4.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4.3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4.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3.4.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3.4.6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3.4.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3.4.8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3.4.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3.4.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二)处理程序

1、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原因。

2、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书面意见并报公司生产设备部。事故调查组根据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生产设备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措施,落实负责人和完成时限。

3、由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和事故后果,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由公司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5、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执行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必要处分。

6、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应填报《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事故类别按规定程序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批结案。

(三)处理办法

1、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工伤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取消其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

2、对违反本办法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2.1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为规范,未及时上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而违章“带病”运行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并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2对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分配上岗的(新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入厂安全卫生教育、组织车间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班组安全卫生教育),责令限期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1人处罚所在车间负责人300元。

2.3未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及时按期改正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3.1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3.2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3.3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车间主管的处理。

4.1部门、车间各级主管对本部门、车间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 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500元。

4.2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800—2000元处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四)对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造成严重伤亡事故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外,给予开除处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安全事故延时报告或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300元以上罚款、追究有关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主要针对以下十二种情形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落实和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联锁、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8、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9、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0、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12、其它。第二十一条 结案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照规定格式填报《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公司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一)结案期限

工伤事故处理工作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90日内结案,工伤事故处理工作,因特殊 工伤事故处理工作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90日内结案,工伤事故处理工作,因特殊情况 需要超过90日才能结案的,公司或其主管部门须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工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二)结案审批权限

1、轻伤事故由公司公司安委会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三)公布处理结果

公司自接到对工伤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公司员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文件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

(四)建立事故档案

事故档案不仅是重要的技术资料,而且对分析事故、研究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预防事故具体措施和对策,具有重要作用和科学价值、历史价值,是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宝贵的、真实的、最有说服力的教材。因此,对每起工伤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工伤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加以保管,提供工作中使用。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事故档案。

(五)事故结案归档材料。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单。

2、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相带)。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设备材料。

10、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鉴定。

11、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12、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调查、处理工工伤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工伤的申报、认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工伤的申报受理部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人力资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受理工伤的申报,人力资管理部门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伤的申报责任 部门、车间负责人承担本部门、车间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申报认定范围。在本部门、车间所辖范围内,本部门、车间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一)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5、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6、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患职业病的;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8、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10、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11、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2、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其一切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对方即责任方承担);

13、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犯罪或者违法;自杀或者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报内容

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医院伤势痊愈和医疗终结的证明。第二十八条 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章 工伤事故期间有关待遇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二十九条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如若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费全部由社保部门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一)公司安委会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即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公司给予报销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70%的岗位技能工资或最低日计件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安委会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医疗费(按责任分担)。

(三)公司安委会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责任所致的工伤事故,即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事故本人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60%的岗位技能工资或最低日计件工资。

(四)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的60%,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安委会的事故分析报告;《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公司安委会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费用结算 明细表。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关待遇。

(一)伤残津贴。工伤痊愈后对劳动能力鉴定为5级以下的,公司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对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或对劳动能力鉴定为5-6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按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对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本人上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当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伤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公司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按照工伤有关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集团各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工伤事故分类》;

(二)《公司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单》;

(三)《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篇4: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在演习过程中有不同的分工。通常分为参演人员、__、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A.联络人员

B.控制人员

C.治安人员

D.后勤人员

2、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是一项__的统计工作。

A.系统性

B.经常性

C.长期的D.多层次

3、大火已被抑制或燃烧已被控制的情况下,经常采用__控制烟气。

A.浮力

B.加压控制

C.空气流

D.防烟分割

4、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由__负责。

A.国务院

B.人事部

C.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某物业公司组织工人进入下水道和化粪池进行疏通作业时,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多人中毒死亡。此类场所最常见的,可导致人员中毒的有害物质是__。

A.硫化氢

B.一氧化碳

C.放射性物质

D.二氧化碳

6、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级别分为三级,在一级紧急情况中,通常由()作出主要决定。

A.紧急事务管理部门

B.现场指挥部

C.事故单位负责人

D.生产安全监督部门

7、在故障假设分析法中,评价结果一般以__表示。

A.文件夹 B.表格形式

C.集体讨论

D.现场记录

8、__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

A.噪声

B.高温

C.激光

D.紫外线

9、对事故的调查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中不包括__。

A.群众监督

B.舆论监督

C.组织监督

D.政府监督

10、__不包括在安全生产“五要素”之内。

A.安全文化

B.安全法规

C.安全科技

D.安全投入

1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__。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宪法》与《刑法》

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

12、凡进入石油及化工生产区域的罐、塔、釜、槽、球、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__。

A.动火区作业

B.动火禁区作业

C.设备内作业

D.设备禁区作业

13、某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部门正在开展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运行模式,该项工作属于体系运行的__阶段。

A.策划

B.实施与运行

C.检查与纠正措施

D.管理评审

14、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目的是,评价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__。

A.符合性

B.有效性

C.灵活性

D.合规性

15、预警信息系统主要由信息网、中央处理系统和信息判断系统组成,各子系统发挥自身的功能,完成预警的作用。下列各项功能,属于预警信息系统功能的是__。A.完成将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的转换

B.评价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机、环、管等方面的因素

C.采用各种监测手段进行监控

D.根据具体警情确定控制方案

16、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__。

A.罚款

B.警告

C.拘留

D.行政处分

17、生产性噪声是由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摩擦等产生的。生产性噪声可分为__三类。

A.振动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B.冲击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C.气体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D.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1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不包括__。

A.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B.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9、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实行__级分工负责的体制。

A.一

B.两

C.三

D.四

20、下列不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过程的是__。

A.应急启动

B.接警

C.安全检查

D.救援行动

21、要求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__,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A.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B.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C.在职健康检查

D.定期的健康检查

2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A.国务院

B.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且能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法是()。

A.安全检查表法

B.仪器检查法

C.常规检查

D.专项检查

24、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属于()。

A.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B.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C.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D.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25、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及时采取行动。这是__原则的体现。

A.动态相关性

B.动力

C.因果关系

D.反馈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中,必须满足的条件有__。

A.企业必须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B.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C.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

D.厂区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企业要进行安全评价

2、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或程序及其规定,提出并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__的要求。

A.方针

B.目标

C.计划

D.方案

E.遵守法律法规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做到__。

A.及时、准确

B.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C.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D.处理责任人

E.经济制裁

4、视错觉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主要类型有__。

A.形状错觉

B.色彩错觉 C.臆想错觉

D.文字错觉

E.物体运动错觉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_。

A.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

B.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

6、企业实施__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新工艺

B.新技术

C.新设备

D.新项目

E.新材料

7、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分别给予__的行政处罚。

A.罚款

B.警告

C.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D.取消其相应资格

E.没收违法所得

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__。

A.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C.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

E.因承受不住工作压力而自杀的

9、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__。

A.易燃易爆场所评价

B.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C.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D.危险性预先分析

E.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模拟

10、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由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石油化工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个体防护装备、特种设备安全和__等组成。

A.核电站

B.建筑安全

C.生命安全

D.通用生产安全

E.建筑设备

11、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__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试车

E.同时验收

12、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制度是对特种设备实施__。

A.市场认证制度

B.市场认可制度

C.市场准入制度

D.设备准用制度

E.设备检查制度 13、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__。

A.自然灾害

B.事故灾难

C.公共卫生事件

D.社会安全事件

E.社会治安

14、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__。

A.空间适用

B.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C.排除适用

D.优先适用

E.其次适用

15、属于特种设备的有电梯、锅炉、压力容器、______等。

A.厂内运输车辆

B.车床

C.起重机械

D.数控机床

E.配电设备

1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__来定。

A.股份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B.合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C.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经理予以保证

D.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予以保证

E.合伙经营法人予以保证

17、下列叙述有误的是__。

A.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安装位置的选择、敷设方式的选择,导体材质的选择、连接方法的选择等均应根据环境的危险等级进行

B.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线路主要有防爆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

C.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以及保护管、电缆或钢管在穿过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不同的区域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D.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2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在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

E.煤矿井下采用铝芯电力电缆

1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除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__。

A.认定事故的性质

B.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C.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E.执行事故责任追究

19、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__。

A.《安全生产法》

B.《工会法》

C.《消防法》

D.《道路交通安全法》

E.《劳动法》

20、注册工程师因__情形,所在单位应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A.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半年

B.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C.受刑事处罚的

D.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E.同时在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21、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的因素有__。

A.病人的职业史

B.病人的身体状况

C.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D.病人的病因

E.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22、异常气候条件引起的职业病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有__。

A.中暑

B.风湿病

C.减压病

D.高原病

E.关节炎

2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__。

A.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B.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C.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D.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E.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严禁以任何__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A.理由

B.途径 C.形式

D.名义

E.规定

25、依照我国《消防法》的规定,__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乡镇人民政府

B.城市街道办事处

C.村民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篇5:公司工伤事故经过

一、场地状况

拥有正规的维修工房,地面平整坚实,维修地沟有2个,厂房面积XX平方米,停车场地XX平方米,维修工房和停车场均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化粪池等,其中灭火器6个,消防栓一个,化粪池一个,其他环保设施如排水污沟、垃圾堆等均满足要求。

二、设备状况

配备有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进行定期检定。拥有各类维修设备台,电脑办公管理设备台,各种设备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设备详细情况见明细表。

三、人员情况

现有员工XX人,其中技术工人XX人,管理人员XX人,持证上岗率达100%;管理人员中有高级工程师XX人,助理工程师XX人;技术工人中,取得高级证书的XX人,技师XX人,质量检验人员XX名,焊工XX名,焊工经过严格的行业培训,取得行业资格证,能从事铝罐、碳钢罐的焊修。员工队伍的教育培训与总公司要求同步,并统一执行1SO9001:20xx标准,有专门的员工岗位规范,并接收新时代认证中心的检查、审核。员工明细详见职工花名册。

四、其他情况

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执行,业务工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到人,办公室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具有相关维修车型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技术标准,并认真遵照执行。按要求建立建全了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对本公司运输车辆按时下达二级维护保养计划,并经常监督检查,保证计划完成率100%,维修资料存档备查。坚持执行二级维护车辆、大修车辆的申报制度,报修车辆一律修竣合格后方可出厂。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安全责

任落实到人,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均制定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上墙实施。各岗位制订有岗位责任制,以便于细化管理。注重加强维修质量检验,特别是维修过程的质量检验,规范了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确保了每台修竣出厂的车辆能够在质量保证期内安全运行。

篇6:公司员工工伤事故报告集选

我公司于×年×月×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

二、受伤过程

×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

篇7: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巨宏公司

甲方:铜陵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章桂英

甲、乙双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就在公司工作过程中遭受的工伤赔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可乙方在公司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伤赔偿金人民币40000元。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957元=7656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1594.5=9567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月*1594.5=15945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6月*957元=5742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78天*20元/天*70%=1092元

四、甲方退给乙方押金5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乙方出现其他事故或人为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铜陵劳动仲裁院备案一份。待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浙江实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刘友成甲、乙双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就刘友成在公司工作过程中遭受的工伤赔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可乙方在铜陵世纪曙光苑工地发生的工伤伤残等级为六级。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伤赔偿金人民币93227.5元。

三、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后期医疗费500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 40天×40元/天×70%=1120 元

3、交通费250元

4、伤残补助金(14个月的本人工资×1500元)21000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63.5元×30个月=31905元

6、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63.5元×15个月=15952.5元

7、停工留薪期工资:10个月×1500=15000 元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6个月×500=3000元

四、付款方式:2006年6月2日付58000元,6月30日付20000元,7月30日付15227.5元。

五、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乙方出现其他事故或人为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执一份。待双方签字后生效。

篇8: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强化辅助运输安全行车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紧迫感和危急感,把安全行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作此规定: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车队在册在职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屣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工伤的种类:

1、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五、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车队组成小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六、工伤争议:

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车队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可向众擎劳务公司提出申请。

七、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5)、车队处理意见。(6)、事故的整改与预防措施。(7)、因事故轻重需要报众擎劳务公司的,需要两名以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依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享受100%的基本工资。7天-30天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超过2个月以上需当地市中心医院出示有无劳动能力证明(诊断书),如有虚假、拖延等情况,公司将不再发放基本工资,并解除用工合同,退回众擎劳务公司。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个月-4个月,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4个月-8个月,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8个月-10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超过10个月以上需当地市中心医院出示有无劳动能力证明(诊断书),如有虚假、拖延等情况,公司将不再发放基本工资,并解除用工合同,退回众擎劳务公司。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间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享受80%的基本工资。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1个月-2个月,享受40%的基本工资。超过2个月以上需当地市中心医院出示有无劳动能力证明(诊断书),如有虚假、拖延等情况,公司将不再发放基本工资,并解除用工合同,退回众擎劳务公司。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个月-4个月,享受80%的基本工资

4个月-8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8个月-10个月,享受40%的基本工资,超过10个月以上需当地市中心医院出示有无劳动能力证明(诊断书),如有虚假、拖延等情况,公司将不再发放基本工资,并解除用工合同,退回众擎劳务公司。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并参照现单位归属地市社保局有关工作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3)、在职职工因所驾驶车辆等一切设备、工具在地面、井下工作区域内,导致他人受伤、死亡按所花费费用比例:1000元以下按80%、1000-3000元按50%、3000元-6000元按40%、6000元-10000元按30%、10000元-30000元按20%、30000元-50000元按10%、50000元以上按5%执行。

注:工伤事故以报众擎劳务工伤为主。

九、工伤事故处罚规定 :

1、发生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不低于300元罚款,对所在班组罚款不低于200元(班长、调度员),对跟班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对值班队长处以100元罚款。月累计三次轻伤事故班组按重伤事故进行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不低于500-1000元罚款,对事故所属班组处以扣除工资额的3%的罚款,车队队长罚款300元,值班队长罚款300元,跟班人员罚款300元,当班班长、调度员各罚款300元,安全主管队长罚款30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重伤事故按工亡事故进行处罚。队内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访问事故目击证人,写出事故报告,通报全车队。

3、发生死亡事故,对全队所有在职人员扣除当月工资额的10%罚款,车队队长罚款1500元,值班队长罚款1000元,跟班人员罚款1000元,当班班长、调度员各罚款1000元并撤职,安全主管队长罚款1500元。队内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访问事故目击证人,写出事故报告,通报全公司。

十、本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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