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键词: 开区 重庆市 工程造价 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用8篇)

篇1: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3〕25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重庆市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点,以合同履约评价为抓手,以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为创新,强化工程造价市场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标准定额,完善计价依据

1.贯彻实施国家新规范。按照国家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09版《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开展新规范的宣贯。

2.完成《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岩石隧道)编制任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编全国统一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部署和要求,按计划完成下达给重庆市的编制任务。

3.颁发实施《重庆市建筑节能计价定额》。为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节能减排计价的需要,加快出台节能计价定额。

4.启动2014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工作。为适应建筑市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合理反映建筑产品价格,全面启动2014年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工作。

5.建立定额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劳务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定额人工费基价,解决人工费成本增长的问题,指导承发包双方合理计取工程项目人工费,保障生产工人的合法权益。

6.修订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及使用情况专题调研,调整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

7.确定工程档案费用计取标准。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工程档案费用计取内容、方式和标准。

(二)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诚信建设

8.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服务水平、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比,开展诚信评价定级工作。

9.深入开展合同履约监管。推行合同履约网络监管,进一步规范评价程序,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充分发挥实时监控和拖欠预警的动态监管作用,提升合同履约评价效能,促进施工企业诚信守约。

10.推行农民工工资卡。逐步建立和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范用工单位或个人克扣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或携款潜逃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创新清欠工作思路。针对清欠维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预警防范、信息研判、风险评估,改进清欠方式,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12.加强对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监管。继续做好公租房项目定点跟踪管理,积极参与造价审查和结算服务工作。

13.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对人材机生产要素价格及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建设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14.开展住宅产业化成本分析调研。对住宅产业化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助推住宅产业化发展。

15.规范造价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造价咨询解释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保障定额解释和合同经济纠纷调解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服务质量。

16.出台《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规范工程造价信息数据采集方式及技术经济指标指数发布标准,建立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数据采集和发布体系。

17.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人员资格监管。严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入渝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准入和清出管理,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8.配合修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费标准。为指导市场合理计费,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配合物价管理部门深入调研,合理确定计费标准。

19.指导区县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造价咨询企业行业管理和发展、合同履约评价、清欠维稳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篇2: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全面部署,协调推进,抓好重点,以点带面,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坚持为民服务、求真务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和专题研讨,把握问题的实质和关键,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通过解决重点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二、着力抓好建筑节能

(一)继续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稳步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促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二)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抓好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的实施工作,确定第三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及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综合示范。启动“节约型医院”建设工作。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到位的地区,扩大实行集中连片推广应用。

(四)调整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政策,扩大自发自用光伏建筑应用规模。

三、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落实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政策。抓好首批8个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确保质量与进度,启动第二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试点,启动绿色建筑区域推广示范工作。

(二)继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技术细则,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和标识评价工作。

(三)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强化业务培训,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组织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

筑类型的绿色建筑配套适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并组织工程示范。

四、加强科技创新

(一)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评估推广,引导和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促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继续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优化“十二五”阶段目标和任务,为《“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的实施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直排重点领域尤其是湖泊地区的典型城市高标准减排综合示范。

(三)组织实施高分专项《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示范系统》项目,在城乡规划和动态监测评价等方面开展遥感技术应用示范,加强遥感数据获取、存储、处理和应用服务能力建设。

(四)组织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研究建立智慧城市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引导城市政府整合信息资源,开展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在建筑节能监管和地下管网管理等领域的开发利用,优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科技合作

(一)继续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国际合作。继续支持、指导北戴河新区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作,总结经验,扩大影响,加快推广;继续组织“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合作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与示范。完成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总结项目成果并宣传推广。与教育部、卫生部共同指导完成“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学校节能改造示范、医院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启动“中国城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从城市规划层面研究促进建筑节能,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与信息披露研究与试点。继续推进中加现代木结构合作,组织木结构建筑发展现状调研,研究制订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

(二)大力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合作。确定与德国、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合作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示范的城市,督促落实示范内容并组织实施。启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相关技术与管理方法研究与宣传。

(三)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天津、乌鲁木齐组织开展供热系统热源和热网能效调查,完成中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基准线研究,组织开展中国建筑领域低碳发展战略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的建筑低碳标准和制度研究与推广等项目。

(四)继续组织中国市长赴德国、美国进行建筑节能与低碳生态城市专题培训。继续依托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国学习考察。

六、积极推进墙材革新

(一)组织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二)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试点工作,完善绿色建材用于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

(三)组织研究建筑工业化部品生产、装配等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研究,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和全装修住宅建设。

篇3: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需要工业战线各级单位持之以恒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单位, 在总结去年质量工作的基础上, 研究并确定了2010年质量工作要点, 明确了2010年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现在将2010质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或参照本通知的要求, 积极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并抓好落实, 推进和深化工业产品质量建设, 为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贡献。

一、指导思想

2010年,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在落实、重在持之以恒、重在严格管理”的批示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中央经济工作精神, 通过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进步, 为调结构、上水平,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在质量工作中, 要突出企业的质量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以品种开发、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和服务改善为工作要点, 积极推进质量工作。

二、工作重点

在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工信部科[2009]180号) 的基础上, 2010年质量工作要突出以下四个重点。一是通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推动品种开发和品牌培育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通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和“质量兴业”等活动, 推动地方和行业质量进步;三是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十二五”规划的编制, 为持之以恒地开展质量建设打好基础;四是通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公共服务等工作,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 制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规划和政策法规

按计划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十大行业在编制行业“十二五”规划时, 要对行业质量发展提出目标要求和措施;继续推动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运用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手段, 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进步;组织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质量指标体系研究, 逐步建立工业行业质量水平评价和发布制度。

(二) 完善工业产品标准, 提高标准符合性水平

继续开展梳理工业行业标准体系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10年要完成3400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在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达标工作的试点, 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引导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提高工业产品采标率水平, 稳定提高产品质量;鼓励行业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消除标准性的贸易壁垒, 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 争取逐步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技术和产品标准。

(三) 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中, 加大对提高产品质量的支持力度。重点安排与新产品开发、产品共性质量问题攻关、提高实物质量水平和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相关的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促进企业实现生产改造, 增强企业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和引导有关产业领域优化技术攻关组织形式, 加大研发投入, 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 发挥行业和地方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

指导和帮助地方工信部门落实质量工作职能, 积极开展工作。在“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推广开展“示范项目”的活动;以“示范项目”拉动地方质量工作, 提高区域性重点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促进经济发展;组织工信系统开展质量工作研讨和培训活动, 提高地方工信部门质量意识和能力, 促进地方质量工作。积极促进和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质量工作, 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质量兴业”活动, 2010年将确定3~5个行业和领域开展“质量兴业”活动试点;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 指导和帮助业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转变发展方式, 增强竞争力, 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和效益。

(五)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

开展对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研究工作, 并将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制定和发布食品质量诚信体系的标准, 抓好在黑龙江省、河南省分别开展的乳制品和肉类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诚信体系。

(六) 落实“下乡”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继续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和“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保证工作;通过产品选点、制定目录、质量监督和签署质量责任协议书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证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维护农村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和保持进行研究, 巩固和扩大“下乡”政策的效果。

(七)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的力度

积极宣传贯彻《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 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增强平台的质量服务功能和水平。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公共 (技术) 服务示范平台的遴选工作, 2010年要建成150个公共 (技术) 服务示范平台;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 将质量管理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010年为中小企业培养300名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教师;鼓励行业和地方在政策、技术、资源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指导和扶持。

(八) 推动工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筑牢企业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的根基;宣传贯彻《关于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指导意见》, 依靠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等组织在重点行业、地区采用多种手段宣传推广适用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 逐步改变我国企业管理粗放的状况;鼓励企业推行ISO9000、ISO22000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切实提高体系运行和认证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关于鼓励工业产品开发品种和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创新的能力;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管理, 为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供技术保障;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研究, 提炼源于我国企业成功实践的质量管理经验并普及推广;组织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及其在我国企业中成功推进的路径研究, 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指导和帮助;研究开展评选工业行业质量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的有关工作, 为培养质量人才创造更好的条件。

(九) 积极开展消费品领域质量品牌建设

开展对工业消费品品牌建设的研究, 制定《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关于大力推进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服装和家纺行业为切入点, 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开展对市场和用户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研究工作, 开展在重点产品领域的用户评价和市场评价工作, 了解和掌握重点产品的顾客满意度和市场认同度, 为质量改进和品牌建设打好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产业聚集区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 提升区域和行业质量形象。

(十) 做好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

继续配合执法部门, 做好相关工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与质检、工商部门配合, 对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家市场监测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质量改进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做好农资产品和生产单位的管理, 做好农资质量监测和农资打假, 提高支农化工产品质量;开展做好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加强建设中的程序管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通报制度, 切实提高通信工程质量;继续开展手机产品的质量整治工作, 重点治理手机生产和非法手机交易市场两个源头, 制定手机企业售后服务行业标准, 维护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 对手机、电视、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进行修订。

(十一) 组织和支持全国性质量活动

继续作为主办单位之一, 会同质检总局、中宣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共同举办“第十七届中国质量论坛”和“全国工业质量管理和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大会”;支持中国质量协会等组织开展“先进质量方法推广年”、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用户评价和质量宣传交流等活动;会同宣传部门, 广泛开展质量宣传, 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营造重视质量、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

篇4: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篇5: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重庆市2011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2011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攻坚年和决战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环保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各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为环保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根本,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推进创模攻坚工作开展和创模指标达标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建设环境文化,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着力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

深化开展创模新闻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创模专题(专栏),加大创模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定期对创模重点工作进展、重大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开设曝光台、回音壁等栏目,反映市民关心的创模重点、难点工作和热点问题解决情况。

大力开展创模户外宣传。广泛运用T型广告、站台广告、车身广告、电梯广告、社区广告、显示屏等丰富多样的宣传载体和平台宣传创模,提高覆盖面。

深入开展创模宣传“十进”活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创模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覆盖面达90%以上。

扎实开展创模系列专题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以创模为主题的全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环保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环保歌曲传唱和创模文艺作品巡演活动,“创建国模、感动你我”招贴画设计、摄影和诗歌创作比赛,创模“八大工程”(指标达标)盘点活动,次级河流整治效果回访活动,网络媒体看重庆创模集中采访活动。

积极开展重庆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切实发挥重庆环保世纪行监督作用,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创模工作开展。

(二)突出做好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宣传

认真做好“十一五”环保工作成就和“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宣传。着力宣传改善环境质量、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全面展示“十一五”全市环境保护的成果与经验。大力宣传全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和措施,描绘美好愿景,营造推进环保事业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突出做好“十二五”总量减排的宣传。大力宣传污染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进展,弘扬治污减排先进典型,倡导节约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重点做好环保“四大行动”、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环保专项行动等环保工作的宣传。着力宣传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形成利于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的浓厚氛围。

加强环保民生的宣传。高度关注市民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投诉,围绕解决过程开展宣传,推动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妥善解决,赢得市民的满意和支持。引导公众客观认识和正确对待环境问题。

(三)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认真开展全国环境新闻宣传试点工作。利用各种平台,深入报道环保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创新宣传形式,深化媒体合作,强化环境新闻宣传的创造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定期举办环保新闻发布会(通报会),深化全市环保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提升环保新闻发言人能力与水平。

进一步加强环境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环境舆情研判体系,提高分析研判和引导能力,有效引导环境保护热点话题。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宣传优势,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报重庆记者站作用,积极反映重庆环保工作成绩和经验,加大重庆环保对外宣传力度。

(四)丰富环境社会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联动与合作,以“3.22”世界水日、“4.22”地球日、“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重要纪念日、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宣传活动,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形成环境宣传教育的合力与声势。

积极开展互动宣传。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环保公开日、体验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参观环保工程、体验环境执法、座谈环保工作等,就重大环保措施出台、重要环保工作开展等征求市民意见建议。

加强环保民间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五)深化全民环境教育,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积极争取环保部将重庆作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在环保部指导下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和“环境友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巩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加强环境教育地方教材编写和使用,开展环境征文比赛等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环境教育活动。建立“环保进党校”长效机制,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常规培训内容。探索建立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基地。提高环保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质量。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配合环保部实施省级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重庆市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市级和主城九区环境宣教机构达到国家标准。

积极开展交流与培训,提升环境宣教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环境信息屏、显示屏、环保网站、环保内刊等各类环境宣教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丰富环境宣教载体和手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环境宣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紧围绕“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认真谋划和安排部署环境宣教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支持,保障环境宣教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突出实效

要细化工作安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将各项活动部署到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执行。要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层层推进,逐步掀起宣传的高潮。要合理安排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相互造势,形成合力。要针对不

同层次的社会人群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环境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机制,强化能力

篇6: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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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2012年2月16日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为主线,扎实开展“人才项目建设年”活动,强力实施“六百三万”计划,着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五个重庆”、构筑内陆开放高地、促进“缩差共富”提供坚强人才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强宏观指导,落实“1+6+14+38”人才发展规划

1.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和重庆广播电台开辟专栏,解读、宣传科学人才观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联合重庆日报、当代党员、华龙网、七一网等媒体,开展“科学人才观”征文活动。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举措、重大成效的宣传,集中宣传“1+6+14+38”人才规划,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实施人才规划的经验做法,以及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进一步办好《重庆人才工作通讯》、《青年人才论坛》、《重庆技能人才》、《女性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重庆社科院党组,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党委等〕

2.深入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6支队伍、14个重点领域和38个区县人才规划,制定落实各人才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区、人才强县、人才强企、人才强校、人才强院等工作。加强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建立完善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检查、评估和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重庆社科院党组、6支队伍和各重点领域人才规划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3.开展人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推动在渝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人才学科体系建设,优化学科设置,提升学科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单位、使用单位和理论研究机构合作,促进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人才理论合作研究。加大人才理论研究投入,加强重庆市人才工作研究会建设。做好人才工作法制化、人才特区、人才项目、人才考核、职称改革、创新型科技人才、涉外人才、专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编印《重庆人才发展规划汇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重庆社科院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4.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建立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推广运用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建立专家管理信息库。办好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二、实施重点项目,提升人才对科学发展的支撑力

5.稳步推进“六百三万”计划。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建立“六百三万”计划协调落实机制。健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制度以及工作例会、信息沟通、督促检查及监测评估制度。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才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保障重点人才项目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6.深入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万名专技人才“三支”和万名干部驻村计划。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择优选派1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开展100个贫困村大学生“村官”创业试点。实施万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计划,选派1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实施以城带乡万名干部驻村计划,从市和区县选派1万名机关干部驻村,推进千村脱贫。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招录3812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卫生局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三、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领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7.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参与实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创业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培养造就青年英才的实施意见》。启动全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研究制定《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举办第十届重庆高交会暨第六届国际军博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与企业结合转化科技成果。实施区县、产业、民生科技支撑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3+1”示范工程,采取“人才+项目+基地”模式,在创新实践中培养急需科技人才。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企业)研究中心等载体,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促进通信设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十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加强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培养“两江学者”15名、高水平学术学科带头人10名、工程技术带头人10名,建成35个高水平研发团队。举办首届“重庆青年科学家论坛”。〔责任单位:市委科技工委、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农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国资委党委、两江新区党工委、市科协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8.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启动思想建设、能力提升、结构优化、作风锤炼四大工程,实施党政一把手、后备干部和基层干部三大培训工程,加强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廉洁从政“三项教育”,深化“三进三同”、“结穷亲”活动,提升党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机制,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和公务员跨部门(区域)竞争上岗试点。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注重选拔具有基层领导经历和工作经历的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公务员局党组、市委党校,各区县党委等〕

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中国企业领军人才培养和中欧经理人培训项目,打造海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继续推进MBA、EMBA学历学位教育和高级工商管理培训。加强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派11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培训,培养20名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举办“国资大讲坛”,邀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家专题讲授。加大市场化方式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力度。加强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会队伍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董事会功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党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工商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0.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等工程。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研究制定《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创建国家专家服务基地。新建一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加大招收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博士后力度,鼓励博士后开展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副职选派管理。推进“西部之光”、“三峡之光”、“民族之星”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军地联合培养人才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举办25期高级研修班,在重点领域培训3万名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人才。加大交通人才、环保人才、统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重点项目,壮大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举办第四届国际服务贸易(重庆)高峰会,积极引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继续开展“双十百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交通党委、市外经贸委党组、市环保局党组、市卫生局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市统计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科协党组、第三军医大学党委、后勤工程学院党委、重庆通信学院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11.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紧缺高级技师培养,围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6万名,其中紧缺高级技师1000名。贯彻落实《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评选认定一批高技能专家工作室。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改革,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办好国家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举办10场职业技能大比赛。协调引进1—2项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落户重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工商联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市妇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民创业就业培训雨露计划,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各类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协会和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农业科技带头人、种养殖能手、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才、农产品加工能人和能工巧匠培养力度,多渠道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次。加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建设20个农村信息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10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0所农民田间学校,资助100人参加全国农交会,扶持100人创办领办示范型专业合作组织。选派农业专家团助推“两翼”农户增收。推进1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园区创业。加强农业类职业院校、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水利局党组、市工商局党组、市林业局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培养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教育、医疗、司法等相关领域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制定社会工作员培养课程设置和教学标准,开展社会工作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新建2个社工专业实训基地,在老年人服务、社区建设、矫治帮扶等领域,建设10个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党委、市司法局党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卫生局党组、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市扶贫办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市残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4.加大宣传文化人才开发力度。研究制定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宣传文化特殊人才引进机制。实施文化名人、巴渝新秀培养工程,加强宣传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培养2—3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名家工程”人选。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培养1000名文化工作骨干。继续实施“百名宣传文化青年骨干挂职锻炼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等重点学科和人文社科基地,开展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优秀专业技术文化人才专题培训,组织高层次人才赴市(境)外学习研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文化广电局党委、市新闻出版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5.加强金融财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财会人才发展政策。加强金融财会高端人才培养,培育10名高层次金融人才和30名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依托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金融学院)等市内外知名院校,加强本地金融财会人才培养。选派优秀金融人才到国际金融组织顶岗锻炼或访学研修。围绕建设内陆地区金融高地,积极引进全国性、区域性和功能性总部;依托重庆联交所、农村土地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引进一批高端金融管理人才。大力引进加工贸易离岸结算、电子商务国际结算、要素市场交易结算等方面的高级会计人才。举办“金融开放论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党组、市金融办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外经贸委党组、市国土房管局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市地税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6.加强政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法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面向基层遴选一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充实公安、司法等政法队伍。加强政法部门同其他部门之间人才交流。采取院校培养、顶岗锻炼等方式,选送一批优秀政法人才赴市内外高校培训。完善政法人才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继续推进警务人才公派留学项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党委、市司法局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17.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旅游博士人才、旅游饭店管理人才、旅游景区管理人才等“十大”旅游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旅游人才。积极筹办重庆旅游学院,筹建重庆旅游人才研究院,加强旅游学科建设,优化旅游专业设置。做大做强旅游职教集团,打造旅游服务技能人才培养高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8.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非公有制领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风雨同舟•十百千万工程”,培养一批在全国和全市有影响力的党外人才。推进“千名党外干部挂职锻炼工程”,强化“7+38”党外人才实践锻炼基地和全国统一战线传统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筹建武陵山区非公人才国家级培训基地。加大微型企业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参加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提升民营企业家和中小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两新”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工商局党组、市中小企业局党组、市工商联党组、市总工会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19.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加强首批“两江学者”管理服务,做好第二批“两江学者”评审工作。举办专家政治理论研究班,组织第二批市委直接掌握联系专家赴井冈山、延安开展理论培训,加大有突出贡献专家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进园区”咨询服务活动,大力开展专家学术交流、国情考察及走访慰问活动。加强高级专家疗养休假中心建设,做好院士专家疗养休假、医疗保健工作。新建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个专家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市科协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四、加强交流合作,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

20.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部委、“985”高校、东部发达地区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中央国家机关、京津沪鲁苏浙等东部发达地区干部交流。深入落实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校(院)地合作协议,从“985”、“211”高校选调4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渝工作,支持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建设。加强博士服务团队管理服务。举办第三届“国际知名研发机构重庆行动”和第二届“国家级大院大所重庆行动”。组团参加大连“海创周”、广州“留交会”、“千人计划太湖峰会”、武汉“华创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1.加强渝港澳台人才交流合作。继续实施“海联(重庆)开放型人才培养计划”和赴港顶岗培训、港澳青年人才重庆实践计划等合作项目。组团赴港开展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邀请港澳台知名专家来渝开展学术交流。深化渝台经贸活动,推进渝台电子信息、商务人才合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统战部、市外经贸委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22.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参与实施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计划,深入实施重庆市“百人计划”、海外留学人员“直通车”资助计划。依托海外人才联络站,组团参加北美洲中国留学人员人才交流大会,举办欧盟生态环保人才、北美汽摩人才、印日软件人才招聘活动,开展“百名海外留学博士两江行”活动,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籍高级专家来渝工作或服务。举办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第七届年会。贯彻落实《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有关待遇的意见》,加强国家和市级“特聘专家”服务管理。评选第三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组织文化产业与传媒人才赴美国、理论人才赴俄罗斯专题培训。组织高校后备干部队伍“4050”干部出国培训,推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外经贸委党组、市公安局党委、市环保局党组、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党组、两江新区党工委、市科协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五、加大人才政策重点难点突破力度,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23.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推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分类考核,探索干部德的考核新方式和新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和正高级会计师、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探索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效途径,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和评价办法、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政策。筹办第六届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民政局党组、市国资委党委、市公务员局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4.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研究制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实施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高标准建设“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整合。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完善各类人才队伍之间合理流动政策。建立重点企业工程师与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大学名师互派“双师”挂职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5.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改革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完善实施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加大财政供养人员津补贴和职工社保待遇统筹力度,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逐步缩小不同区域收入差距。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机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专业合作社、领办示范园。继续开展“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重庆市重大技术创新奖”、“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五一劳动奖章”、“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杰出企业家”、“重庆市名师”、“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党组、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党组、团市委党组、市妇联党组,各区县党委等〕

26.加强人才特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才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挥人才特区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两江新区建设国家级人才特区,加快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重庆理工大学市级人才特区建设。总结推广人才管理创新经验,积极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科技工委、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各“人才特区”建设单位,各区县党委等〕

六、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党管人才工作水平

27.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健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健全完善督促落实机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人才工作监测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28.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实行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加强人才工作考核,科学设置考核目标,健全完善考核办法。加强人才工作联系点、示范点指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党委,各市级人才工作联系点、示范点等〕

29.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引导区县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强区县党委组织部门人才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人才密集单位要明确人才工作专职人员。举办3期人才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知全局、懂人才、干实事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党组、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各区县党委等〕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办 公 厅

2012 年 02 月 17日印发

篇7: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建市综函[2012]9号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生成日期: 2012年02月13日 有 效 期:主 题 词: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做到完善法规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并重、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管并重,构建诚实守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一)推进建筑市场法规建设。配合部法规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修订有关企业资质标准

及实施意见;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制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研究制定注册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

(三)配合部法规司修订完善《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四)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违法违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案件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报送通报制度,督促各地每季度向部里报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部里每半年将各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向全国通报。

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八)按照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好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相关工作。

(九)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招标,研究起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规范评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十)配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等课题研究,为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资质资格审批事项打好基础。

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出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企业、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调研论证起草工程项目数据库数据标准;健全中央基础数据库,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十三)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订信用信息分级发布标准,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结果运用,健全诚信奖惩机制。

(十四)推进企业资质评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系统,实现申报、审查等工作的信息化,提高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五、促进行业发展,加强国际交流

(十五)筹备召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勘察设计行业科学发展。

(十六)继续稳妥做好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七)推进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研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明确职责,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积极推动工程设计咨询企业“走出去”,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积极稳妥做好CEPA补充协议八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建筑领域交流合作工作。

篇8: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 0 1 6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健全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其中, 对基础教育领域做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 始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包括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 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包括制订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第四, 坚持协调发展, 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包括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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