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 整治 方案

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6篇)

篇1: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杞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杞农字[2010] 3号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省、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县农业局决定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2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农林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农药、肥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臵机制、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信、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对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工作由执法大队和质检站负责。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质检站牵头负责。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八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此项工作由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负责。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臵机制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据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修订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制定的•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农业部重新修订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上旬-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乡镇农业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水产品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按照市农林局的统一安排,全面总结2009-2010年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3月下旬,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质检站负责)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月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检查; 8至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种衣剂等用药产品质量抽检。(执法大队负责)

(三)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质检站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执法大队牵头,种子站配合)

(五)12月份,对为期两年的整治工作搞好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质检站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县乡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继续抓好杞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杞县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农业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 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农业部门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县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从2010年3月,各乡镇及局属相关单位每月10号和25号向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农业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附件:1.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汴农林文„2010‟3号的总体要求,县农业局决定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杞县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宏伟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成录 县农业局副局长

马增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马绍林 执法大队队长

张梦周 局纪委副书记

杨怀超 质检站站长

张元春 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学民 植保站站长

张继春 推广中心主任

胡世新 财务股股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杨怀超兼任办公室主任。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质检站牵头组织,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质检站负责相关执法,财务股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推广中心、植保站负责科技 指导,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纪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科室和局相关单位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附件2

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按照市农林局•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围绕蔬菜、水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查处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规标签和开展专项活动为重点。

(一)重点产品

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10 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检查品种。

(二)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检测

农药质量以添加隐藏成份和有效成分不足为检测重点;农药标签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检查重点。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会同工业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装臵的保留或处臵情况,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质量和标签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近几年监督抽查发现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交叉监督抽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同时要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生产企业、重点农资批发市场等进行对口联系,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企业的生产及其产品市场动态,督促依法生产销售,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深化市场监管

要结合农时,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同时,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加强残留监测 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结合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工作,重点针对标准果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产地检测,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县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用药行为,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

(五)构建诚信体系

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大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力度,对在历次农药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和标签均合格的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落实属地责任制

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县农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印发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3月上旬,制定下发2010年杞县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3月上旬,组织参加对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月中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3月下旬,进行放心农药下乡进村 宣传活动。

(三)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

4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并按时间要求在5月底以前上报普查情况。

(四)组织春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4月至5月中旬,组织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小麦、蔬菜、果树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抽检,由省药检所对产品质量统一进行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省药检所、市局市场信息科和市农药检定站。

(五)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8月至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种衣剂等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农药产品质量、标签抽检,由省药检所对产品质量统一进行检验后,反馈各抽检单位,由县执法大队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标签抽查结果一并上报省药检所、市局市场信息科和市农药检定站。

(六)开展重点区域督导检查工作

结合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县农业局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单位进行督查整改。

(七)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活动情况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组织、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推进农药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

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

局属有关单位要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健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做到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举报案件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要充分利用农业部“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加大对跨区域的大要案查处力度。

(四)及时沟通信息

从2010年3月1日开始,每月11日和26日前要向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要认真组织和及时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重点宣传农药登记及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附件3 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按照农业部及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在2009年“三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推进“三品”专项整治,并以完善“三品”企业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为抓手,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三品”为重点,通过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三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三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据、全程有记录,获证企业严格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达到95%以上。

(三)发现并及时消除“三品”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年获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三品”用标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规范用标率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鱼类;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稻米、小麦粉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有机食品:蔬菜、稻米、杂粮、枣制品;

重点查处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和超期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以及不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三品”工作效率

一是强化“三品”工作机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获证产品标识管理,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绿色食品监管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等“三品”注册人员的实地锻炼,确保其在产品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市场监察等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二)实施全程监管,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全面监控“三品”各个环节,重点抓好基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操作规程、包装贮运等整治要点。坚持基地环境监控与生产档案记录管理相结合,标志管理与市场准入和产品准出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强力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三)严格质量监测,完善“三品”应急处理机制

积极开展“三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三品”企业的抽查监督。抽检产品兼顾种植业、加工业,抽检场所兼顾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确保抽检产品的代表性。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一查到底。通过监测,针对问题,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逐步建立健全以“三品”监测、16 分析、预警、防范和控制为主线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加强“三品”认证管理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三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复查换证、市场监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伪造、冒用、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标志使用,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任务

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三品”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要求,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品”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认真做好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三品一标”工作信息的沟通,做到上通下达,信息畅通。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典型,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要制定 “三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印发“三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月下旬-3月中旬,印发•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2010年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花生产品丁酰肼专项抽检

2月上旬,开展绿色食品花生产品及其制品丁酰肼专项检查,抽样后进行检测。

(三)开展全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3月中旬,配合“3.15”活动,开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并积极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四)参加无公害内检员培训班

3月下旬至5月中旬,组织参加省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班和检查员培训班。

(五)组织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

3-11月,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六)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

进行绿色食品抽检的同时,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重点检查绿色食品商标标志使用是否规范,绿色食品产品外包装上的内容是否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上的内容一致。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5月、8月、11月开展三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八)工作总结

12月,全面总结2010年“三品”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4

2010年杞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和•2010年开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 19 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季节

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

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擅自从事未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程序退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领域。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 各种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禁用药物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

农业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对定点农资市场和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监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八)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要把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综合执法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组织协调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构建监管平台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建立和完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

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县201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组织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

(五)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重点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六)3-7月,完成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抽检任务。

(七)7月,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

(八)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九)12月,总结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

篇2: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0年深化水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突出整治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鮰、大口鲶等市场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国家级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三)重点区域

各县、区(市)水产品主产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推进渔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用药处方制度。继续实施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工厂化循环水系统装备为主要内容的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针对传染性强、死

亡率高的疫病,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

要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

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和对外公布制度,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四)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五)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09年本地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场例行监测、风险隐患摸排结果,制定更为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动员和整合渔业系统各方面力量,主动加强与系统外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6月份,制定和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6月份,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实施苗种质量监督抽查。

(三)6—7月份,组织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殖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查收缴活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交叉督查。

(四)7月份,进行水产苗种及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五)9—11月份,组织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行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六)10月份,召开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研讨会,研究制订行业指导性意见。

篇3: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篇4: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种植业监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农业部《2010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市蔬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强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着力构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杜绝在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有毒有害原辅料和非法添加剂的行为,限制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等易引起残留超标的农药;蔬菜、水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整治产品;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整治产品。

(二)重点整治单位:农药生产和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等鲜食种植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整治区域:蔬菜、水果等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县,突出整治全市无公害生产基地县,无公害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销单位违法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的监测、监控。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产地安全管理,严把环境生态关。认真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认定力度。结合面源污染普查工作,对工矿企业周边地区、城市郊区蔬菜基地实行重点监控,加快推进无公害生产基地县和现代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把科技指导关。各地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为整治重点,大力推行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2 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推广到位。

(三)强化农资监督管理,严把农业投入品关。

一是积极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要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农药产品质量与标签日常监管,突出抓好农药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乡村经营门店等重点区域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标签违规及重点产品的质量抽检。

1、严查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

2、严查不合格标签。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严厉查处产品标签不规范,夸大药效,误导农民行为;

3、对重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对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标签严重不合格、涉嫌有效含量不足或可能添加违禁成分的农药产品重点抽检,确保违规、违禁农药不漏检。

三是组织专项抽查。一是对“三剂”产品进行专项抽查。严查种衣剂、水稻壮秧剂和土壤处理除草剂质量和标签。二是对杀虫剂产品进行专项抽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坚决杜绝国家禁限高毒农药的使用。三是对水稻、玉米、大豆三种作物用药进行 3 专项抽查。

四是妥善处理农药安全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农药安全事件,保障农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对发生的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的农药药害事故,及时组织专家鉴定,科学指导农民采取生产补救措施。同时要加强农民安全用药技能培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四)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严把质量溯源关。2009年市里统一组织印发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发放到乡镇、村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率为100%。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法、用量、停用日期及使用者姓名;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畜禽、水产养殖疾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捕捞日期。为产品质量溯源建立第一手档案资料。

(五)建立“逢出必检”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目前市里正在积极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执法全覆盖方案,实施市检测中心、区检测站,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立检测点三层检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监管,执法、检测、监督三位一体的“三三” 检测监管模式,积极督促和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对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逢出必检”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

4(六)实行产地证明制度,严把产品准出关。2009年初,我市在松北等八个行政区率先进行产地证明试点,并于同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目前覆盖率达100%,各地要加强产地证明制度落实的督查,严把产品准出关。

(七)建立大案要案完结制度,严把案件处罚关。坚持重点打击与专项抽查日常监管相结合,组织精干力量,明查暗访,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联合有关部门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集中整治,坚决查处。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行为。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全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杨靖武(市农委主任)副组长:张建华(市农委副主任)

熊百建(市农委副巡视员)

成 员:市农委市场信息处、蔬菜处、生产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生资大队)、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全体成员

各区、县(市)农委要充分认识开展种植业产品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制定 5 细化实施和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加强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各地农委要统一部署,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同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信息,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加强学习,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时间安排:3月1日—3月底。

第二个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利用各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适时启动整治行动,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农药市场整治,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和农药中非法添 6 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禁限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农户农药合理使用技术水平;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安全使用情况和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产地证明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间安排:4月1日—10月底。

篇6:开封市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工作、食品药

品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统一领导、分组划定责任区域的方式,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利光

副组长:高曙光姚瑾刘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组和一个后勤保障组。

第一行动组

负责人:高曙光

组长:邓军

成员:解振祥孙保连

责任区域:张村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孙集镇、纪王场乡、巩店镇、孙庙乡和城区五一路以北。

第二行动组

负责人:姚瑾

组长:陶恩情

成员:陆军潘多秀

责任区域:永兴镇、王人镇、汝集镇、江集镇、旧城镇、望疃镇、中町镇、马店孜镇和城区五一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第三行动组

负责人:刘爱国

组长:余立新

成员:姜书连陆祥

责任区域:程家集镇、阚疃镇、展沟镇、新张集乡、胡集镇、大李集、刘家集和城区阜蒙河以南。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樊利光

组长:马晓勇

成员:刘娟

负责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食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菜、凉菜以及餐饮用具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冷荤、熟食制品和水产品等高危性食品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许可持证率。

2.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敬老院食堂,加强对畜禽类及其制品、实用油、调味品等原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和原料要保证质量,做到定点采购、验收入库、建立台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或“地沟油”、影响食品安全的一次性筷子,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4.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二)药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情况,严查购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械、挂靠经营、走票、过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对抗生素类、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注射液等国家基本目录内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3.结合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大硬件投入,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证药品质量。

4.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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