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精选8篇)
篇1: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
三十六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1、在安排工作人员的进入实验室区域时,要根据其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2、进入HIV或其他生物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必要时带防护眼镜,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不用带手套的手触摸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
3、实验人员正在进行实验操作时,禁止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
4、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禁止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感染性材料之后,脱去手套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实验室内不许进食、喝水、抽烟、擦拭眼睛、化妆和储藏食物。
7、如接触物传人性危险大,可戴双层手套(两副)以增加保护。操作时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
8、实验室的柜厨或冰箱内不允许储藏食物。
9、严禁用嘴吸加样或取样,必须使用移液器来操作实验室的所有液体。
10、利器处理需严格按照利器处理规范进行。
11、实验操作中,有感染性物质溅出后,对工作面必须及时消毒。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用1%次氯酸钠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12、对用于病原体消毒的消毒剂需要有标记。
13、感染性废弃物在移出实验室(或一次性处理)之前,必须高压灭菌消毒(121℃,15磅,30分钟)。
14、每次检测工作完毕,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工作台面应当用0.1%~0.2%次氯酸或含氯消毒溶液消毒。用消毒液消毒后要干燥20min以上。
15、需要在实验室以外消毒的材料必须放在坚固的、不渗透的密闭容器进行转运。做好实验室内部的防鼠防虫工作。
三十七 HIV实验室安全防护
(一)、个人防护及保健
1、防护服
(1)艾滋病实验室应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服,包括白大衣、隔离衣或一次性工作服。平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实验室清洁区内专用存放处。
(2)离开实验室是,应脱去防护服。每次穿过的污染的防护服应及时放入污衣袋中,待消毒后方可洗涤或废弃。
(3)当含有HIV的液体(样品或病毒培养液)及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防渗透(如塑料)围裙。
(4)当发现防护服已被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2、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安全防护眼镜和冲洗眼睛的装置。
3、艾滋病实验室应配备实验室专用的工作鞋,鞋面覆盖足背,鞋底防滑。
4、个人保健
(1)高标准的个人保健对于感染的危险性很重要。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点危险。皮肤的任何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料覆盖。
(2)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3)竟如实验室应穿隔离衣,戴手套。如果接触物传染危险性大,则应戴双层手套和眼镜。
(4)离开实验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5)严禁在艾滋病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二)人员培训和管理
1、向管理人员和所有检验人员提供并完成与工作相关的充足有效的技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必须告知新上岗人员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进行安全教育,直至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
3、实验室主任应了解所有工作人员。在安排工作区域时,要根据人员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
4、新调入人员、外来合作、进修和学习的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采血检测HIV抗体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血清应长期保留。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注射乙肝疫苗。每隔半年至一年进行1次HIV抗体检测,并保存血清样品。
(三)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定期检查
1、与HIV/AIDS相关的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送检单与检测记录的保管、保管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采血检测等。
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不可对无关人员透露检测结果。
3、保密制度纳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保密制度。
(四)严格质量管理
1、按要求做好安全操作的管理以及检测时间的选择、检测工作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平。
2、对所有检测报告严格把关,杜绝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
(五)对存放试剂和有毒区域的监控
1、冷藏柜、冰箱、培养相和存放生物试剂、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应置于工作人员视线之外的地点应上锁。
2、应设有专门的储存阳性血清、质控品的低温冰柜/或血清库、毒种库,并应上锁,专人管理。
(六)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三十八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措施 将中毒者安全脱离中毒环境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的场所,必须做好自救和互救的应急措施,救援者必须佩带个人防护器材进入中毒环境抢救出中毒者,并迅速堵住毒源及洗消毒物,阻断毒物散发及继续侵入人体。在自救互救中可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止毒物进入呼吸道及消化道的方法,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塑料马夹袋套住头面部等。
1、做好对中毒者保心、保肺、保脑、保眼的现场急救,如心肺复苏术、口对口人工呼吸术(救护者应注意避免吸入患者呼出毒气),眼部污染毒物的清洗术等,对重症患者应注意其意识状态、瞳孔、呼吸、脉率及血压,若发现呼吸循环障碍时,应就地进行复苏急救,并应急使用中枢及呼吸兴奋剂等措施。
2、污染的皮肤、毛发、衣着必须及时、彻底用流动清水冲洗(冬天宜用温水),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防止毒物从皮肤吸收中毒或灼伤,切忌用油剂油膏涂敷创面。
3、根据不同毒物的接触进行预防性治疗,如镇静、保持呼吸道通畅、保暖、氧疗、解毒、排毒、抗过敏、抗渗出等针对性的对症处理,并应注意生命体征(呼吸、心率、体温、血压)的医学监护。
4、中毒者病重需转送中心时,应随症采取相应措施,并佩戴好毒物周知卡。昏迷者应取下假牙,将舌引向前方,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在转送中心同时,应先电话通知医疗单位作接诊准备,以便到达中心后参考毒物周知卡,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防止病员频繁活动增加耗氧,使病情加重及误诊。
三十九 BacT ALERT3D、VITEK32系统仪器室管理制度
1、精密仪器、贵重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专人使用,其他人员末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2、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器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使用、保管人员应按照仪器的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并做好仪器维护和记录,操作人员应按规范操作,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4、仪器使用过程中严密注意有无异常,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科长和中心领导,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各种维修均应有维修记录,并存档备案。
5、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进行,尚无国家标准的按有关要求进行,随时保持有菌观念,无菌操作的概念,按检验方法所规定的程序严格进行无菌操作。
6、不得使用过期鉴定试剂进行检验,防止检验结果产生错误,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书。
7、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批样吕检验前应严格作好无菌间(隔离间)的消毒及其他准备工作,标本的废物,废液必须进行即时消毒后方可废弃。
8、禁止在仪器室吸烟、饮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光盘、软盘。
四十 精密仪器使用·保管·维护制度
1、精密仪器、贵重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共同使用,非专管人员使用应在专管人员指导下进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2、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器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保管人员应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并做好仪器维护和保养记录。操作人员应按规范操作,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严密注意有无异常,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科长和中心领导,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各种维修经应有维修记录,并存档备案。
5、建立专项管理档案。计量仪器应按国家计量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和定期校验。
四十一 实验室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1、理化检验室应设有符合要求的毒品、易燃、易爆物品专用储存室。
2、剧毒品应有明细购入、使用、报废帐目登记,及两名管理人员互相核签。
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有专门保管使用制度。专用房应设双锁双人保管。帐目清楚,帐册分领帐和总帐,两人互核,帐物应相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用剧毒品应填写领用单,领导审批。
4、实验室配成的剧毒和有毒试剂,应在特定场所进行配制,并界定品种和浓度,专柜存放,制定使用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5、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爆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符合公安消防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十二 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1、剧毒药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二人保管制。
2、剧毒药品管理必须建立账目,帐册分领帐和总帐,帐目清楚,两人互核,帐物应相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3、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取申请审批手续,保证出入柜的数量准确,领取单保存三年备查。
4、剧毒药品必须有完整清晰的标签,严防误用。
5、剧毒药品的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清接交手续,如有差错,须及时认真查明,妥善处理。
6、麻醉药剂按有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实行专人、专柜保管、专人批办、专用处方领用,严格管用,严防滥用。
四十三 理化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试剂柜内试剂应分类存放。
2、各项目的检验必须按国家颁布的相应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熟悉所测项目检验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填发检验报告单。
3、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应了解其化学性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剧毒试剂的废液,过期、变质、报废的有毒品或样品,必须经转化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
5、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迅速切断电源、气源、火源,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和会客。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7、实验完毕应立即整理好化玻试剂,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离开实验室前要细心检查门、窗、水、电、气等,排除不安全隐患,避免造成损失。
四十四 卫生微生物室管理制度
1、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进行,尚无国家标准的按有关要求进行。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批样品检验前应严格做好无菌间(隔离间)的消毒及其他准备工作。
3、随时保持有菌观念,无菌操作的概念,按检验方法所规定的程序严格进行无菌操作。
4、不得使用过期或效价低的诊断试剂进行检验,防止检验结果产生错误。
5、对已消毒待用的物品、培养基等,其保存期一般不得超过10天,特殊要求不超过一周,并做好每批有关检验项目的空白对照。
6、检验微生物、血清的废液、废物必须进行即时消毒后方可废弃。
7、检验每批样品所用的物品,应进行先消毒,后清洗,无菌间用后应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清洁。
8、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书。
9、不得在实验室内吃零食,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四十五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制度
1、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离开时要将工作服放在固定位置,对被污染的工作服,应按规定处理。
2、做好检品的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检品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3、所有检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检验。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核对检验结果。
5、阳性剩余样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并妥善保存。阴性剩余样品按规定消毒处理。
6、检验报告必须书写工整,按规定程序做好审核、签字并及时报告。
7、实验室内的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应有明晰的标签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应定期保养与调试,减少与避免检验结果的技术误差与人为误差,使用贵重仪器要登记,破损遗失应有报告。
8、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会客。
9、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以前要细心检查水、电,煤气和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四十六 无菌室(区)工作规则
1、无菌室(区)应保持整洁,不得在无菌室内吸烟、进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2、进入无菌室(区)前,必须用紫外灯照射30-60分钟。
3、进入无菌室(区)工作时必须洗净双手、穿隔离服、更换专用拖鞋、戴口罩、帽子,操作前戴上一次性无菌手套。
4、严禁同时进行两种不同型别或不同亚型毒株的传种,以防交叉污染和分子水平污染。
5、所有的检验标本、培养物及用过的具有污染性的材料、器械应高压、煮沸或用消毒液浸泡后进行清洗或弃之,严防污染下水道。
6、每次实验后,实验桌面应用消毒液擦洗干净,并用紫外灯照射30-60分钟。
7、除注意无菌操作外,还应注意安全操作,以免发生事故。如发生意外应采取有效措施,所有实验人员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工作环境不被污染。
四十七 天平室工作制度
1、使用天平称量时,必须熟悉天平使用、维护、保管原则,检查天平无异常时,方可使用。
2、天平要按照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不得使用超周期未检定天平。
3、进行称量操作时要轻缓均匀,避免过剧晃动损坏刀刃及造成称量误差。
4、天平室随时保持清洁、干净,称量时不得将称物落在称盘或底板上,不得将湿式或脏的称物放在称盘上直接称量。
5、称量时不得超过允许的称样重量,称量完毕,关好天平门,放回桂码或变位到零,断电源,进行称量登记。
6、发现天平有损坏或不正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经计量部门检查校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天平室内不得随便开窗通风,避免室温气流变化,影响称量精度。
四十八 试剂配制和标准品使用、保管制度
1、配制试剂使用的仪器应按期进行校正,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2、供理化分析的试剂就按检验方法所规定的级别要求配备,不得用低一级试剂预替。
3、测定标准曲线的标准试剂,应为有证的标准试剂。
4、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测定项目检验方法中所规定的配制方法进行配制。
5、配制试剂时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并按试剂标签要求逐项填写,并贴于试剂瓶统一的位置上。
6、所配制的试剂应按其不同保存条件分类保存。
7、用低温保存的标准液、试剂或临时配制的温度过高、过低的试剂,使用前必须自然留放至室温后方可使用。
8、吸取标准液必须用校准的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准确吸取。
四十九 样品采集制度
(一)所有的血液、血清、未固定的组织和组织液样品,均应视为有潜在传染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1、应像操作未知传染风险样品一样,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所有可能有传染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用后包裹应进行消毒。
2、采血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采血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
3、如用滤纸采样,则用手指或耳垂局部严格按常规进行。在刺破皮肤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
4、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闭封头,以防液体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机时形成气溶胶。
(二)带入或带出实验室的物品
1、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都应进行检查。含有测试样品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不能再收发地点或仓库等地点打开,应有合适的包装并有醒目的标记。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开:人员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用后可消毒的容器中。
2、打开标本容器时要小心,以防内容物泼溅。核对样品与送检单,检查样品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
3、检查样品的状况,记录有无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及黄疸等情况。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要将情况立即通知送养人。
4、对血液和体液常规操作要在工作台上进行。样品处理时若内容物有可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皮肤或粘膜污染。
5、再将HIV/AIDS样本转到其它实验室时,运送样本时应防止对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造成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善处理。
6、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在带出实验室前应进行消毒。
7、用于空运的样品要按照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五十 样品接收及管理制度
(一)、样品的数量、性状及贮运
1、委托检验样品必须有足够的量,一般为正常检验所需量的两倍,以保证正常检验工作和留样的需要;
2、接收样品时,接样人员应根据委托书的内容与委托方共同对样品的基本性状进行检查,共同确定样品的性状、包装及基本属性,如发现包装破损、样品渗漏、明显腐败变质、以及其他可能对测定项目有影响的因素出现时,应与委托方共同确定后方可接收;
3、接收样品时,应听取委托方对其送检样品在检验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并详细记录;如有委托书,应要求其在委托书上详细注明;
4、接收样品时,应根据样品情况、要求检验项目等,询问样品的采样及运输的基本情况,并作记录;
(二)样品承接
1、对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承接,登记样品的基本属性、送检单位、送检人、送检日期、接样时间等基本项目,对盲样登记委托号、送检人、送检单位、送检日期、接样时间等项目;
2、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要求和需要检测的项目,填写《样品检测委托书(合同)》,并根据要求进行留样送留样室,将检样根据所检项目分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并填写“样品流转卡”。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不能承接,并给委托方作明确解释,重新送样;
4、样品的接收,应不混淆、不丢失,并在24小时内将样品送实验室,特殊样品可先送实验室,再完备送检手续;
(三)样品的留样和处理
1、留样或剩余试样保留期原则上定为从报告签发之日起保存一个月,以备检验质量申诉复检用。但易腐败变质样品、挥发性样品、易氧化还原分解的样品、生物组织样品、半衰期短的放射性样品等不能复测的样品不作留样保存;
2、对于水样、有机溶剂样品等稳定性较差的样品原则上从报告签发之日起保存7天,对于其中部分检测结果随时间不断变化的项目则不予复测。对于稳定性好的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样品应视情况适当延长保留期至3-6个月,特殊情况请示上级领导确定保留时间;
3、留样和剩余试样的保留,应严格按样品的保留条件进行统一保管,个人不得存留,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应按规定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4、处理留样或剩余试样必须符合三废排放标准,不得污染环境,对个别含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质的样品,处理时必须注意安全。
五十一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
标准样品是用于分析测试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可用于分析仪器校准、分析方法比对和分析技术仲裁。是实验验质量控制和日常监测实验室内分析质量控制必需品,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标准品管理。
1、根据日常检验工作需要,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CDC、省地方病防治所)所下达的标准品供应计划由质量管理室征求各科室后,拟出所需品种、数量,报领导审批,按时上报,并按要求定购合格有证标准样品。
2、各种标准品购回后,各科室试剂管理人员认真检查登记验收,由质量管理科建立台账统一保管,并实行使用登记领发制度,在建立台账后,应同时录入计算机管理。
3、标准品由使用人员负责按不同的保存条件分类保存。并注意有效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标准样品证书的说明操作配制。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4、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标准品的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
5、标准品(对照品)每年12月10日前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五十二 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实验室按规定严格划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
2、工作人员由清洁区进入半污染区、污染区时应更换专用拖鞋和工作服。各个实验室的专用拖鞋和工作服不得交叉使用。
3、工作人员由污染区、半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应更换专用拖鞋和工作服,在半污染区消毒、清洁双手。
4、污染区、半污染区内各种物品未经消毒处理,不得带入清洁区。
5、各种物品必须经专用通道进出实验室。
篇2: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
1、需要保密的文件,要标明保密字样。
2、HIV抗体检测实验室检测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
存各种实验记录、感染者档案、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
监护档案、HIV职业暴露医学随访结果及结论等资料
3、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时限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严格遵
守保密制度,未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无
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情况。
4、艾滋病检测项目结果与个人信息关联资料的传递必
须确保安全,如果使用网络传送,文件必须加密。
5、各类保密资料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一
般不得借阅。
篇3:洛阳市艾滋病扩大检测效果评价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收集2005-2015年以来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数据,其中艾滋病疫情数据及HIV抗体检测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艾滋病专报,检测机构数据来源于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日常工作资料。
1.2方法通过网络直报和日常工作,收集艾滋病疫情和检测资料,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
1.3统计学处理使用SPSS 17.5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检测机构情况洛阳市自2003年开始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首批有6家机构通过验收,截止2010年底,共有市疾控中心确证实验室1家,初筛实验室54家。2011年以来,又开展了检测点建设。截止2015年底,累计有确证实验室1家,初筛实验室65家,监测点223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检测网络。在65家初筛实验室中,疾控机构15家,医疗机构44家,采供血机构2家,民营医院4家。
2.2艾滋病病例发现情况从2005-2015年,洛阳市累计报告HIV/AIDS 1051例,2006年和2008年最少39例,2015年最多265例,增长了4.34倍;2010年前涨跌互现,年平均报告53.5例,平均增长7.91%;2010年后持续增长,年平均报告146例,平均增幅35.77%。从报告单位看,疾控中心报告681例,占64.80%;医疗机构报告338例,占32.16%;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报告32例,占3.04%;疾控中心报告与医疗机构报告数之比为2.01∶1,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659,P<0.05)。在医疗机构累计报告338例中,三级医院报告202例,占59.76%;二级医院报告130例,占38.46%;一级医院报告6例,占1.78%。
2.3机构艾滋病病例发现情况2005-2015年,累计有55家医疗卫生单位报告了HIV/AIDS病例,2008年最少,有16家机构报告,2014年和2015年最多,有33家报告,见图1。洛阳市及各县区共16家疾控中心均有病例报告,其中洛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最多为130例;37家医疗单位报告艾滋病病例,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报告最多为87例,其他卫生单位中洛阳市中心血站报告24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告8例。
2.4 HIV抗体检测情况2005-2015年,洛阳市累计检测艾滋病3 729 370人次,各类机构、人群检测量逐年增加,检测数占全人群的比例从2005年的1.38%上升到2015年9.74%,上涨了7.03倍。检测以医疗机构为主,累计检测2 331 876人次占62.53%,血站无偿献血人群累计检测627 591人次占16.83%,各级疾控中心累计检测769 903人次占20.64%,医疗机构、血站和疾控机构2015年检测量与2005年相比分别上升了7.80、4.65和7.03倍。疾控中心的检测以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羁押人员、MSM等高危人群专题调查和自愿咨询检测为主。在医疗机构检测中,以术前检查为主,累计1 641 986人次占70.41%,其次为孕产期检查413 023人次占17.71%,受血(制品)前检查196 645人次占8.43%,检测咨询69 970人次占3.00%,性病门诊检测最少为10 252人次占0.44%。
2.5 HIV阳性发现率2005-2015年,累计艾滋病阳性检出率为3.38/万人次,即每检测1万人次,可发现艾滋病感染者3.38例,2005年检出率最高为4.67/万人次,2006年最低为2.00/万人次,各年间检出率无明显变化。从不同机构看,疾控中心的累计检出率最高为9.20/万人次,2005年最高为17.73/万人次,可能与监管场所羁押人员集中普查有关,2006年最低为4.64/万人次,之后持续上升,围绕8.00/万人次波动。医疗机构和血站的累计检出率分别为2.19/万人次和0.67/万人次,呈持续上升态势,小幅波动。机构间检出率相比,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与血站、医疗机构与血站有统计学意义(χ2=970.46、468.45,P<0.01)。
在医疗机构不同人群间,以性病门诊和检测咨询检出率最高,分别为36.09/万人次和33.59/万人次,性病门诊检出率波动范围较大,而检测咨询检出率持续上升。其次为术前检查,检出率为1.22/万人次,呈小幅持续上升。受血前和孕产期检查的检出率最低,分别为0.20/万人次和0.82/万人次,且保持相对稳定。医疗机构不同人群间检出率相互比较,除性病门诊和检测咨询两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7,P>0.05)外,其余均有显著性差异。
3讨论
为遏制快速上升的艾滋病疫情,近年来国内外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的艾滋病防控策略,在这些策略和措施中,扩大检测无疑是基础,也是必由之路[4,5]。理论层面,扩大检测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因为只有通过检测,才能确诊HIV感染;只有通过检测发现感染者,高危干预等其他干预措施才能见到成效;只有通过检测发现并治疗感染者,阳性者配偶随访等,预防控制措施才能继续实施[6,7]。实践层面,2004年在“四免一关怀”政策中,我国提出以扩大检测为基础的自愿咨询检测及母婴阻断;2011年,在《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扩大监测与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2014年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3个90%的理念,其中90%的感染者知晓自身感染状况,也必须通过扩大检测来实现。因此,对于扩大检测进行评价,可以有效反映艾滋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意义重大。
从本文结果看,洛阳市扩大检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由确证实验室、初筛实验室和检测点等不同级别实验室组成的检测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二是检测数量大幅上升,从2005年的90 010人次到2015年的632 785人次,上涨了7.03倍;三是发现了大量感染者,从2005年的61例到2015年的265例,上升了4.34倍。洛阳市的扩大检测情况与全国其他省份趋势相同,但从检测的效率上看,还有相当的差距,如: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每万人次检测能够发现HIV感染者6例,而洛阳市仅为2.51/万人次,江西省2006-2013年检出万分率为5.20,而洛阳市为3.38,这可能与本市为艾滋病低流行区相关,从机构报告情况看,本市疾控机构报告占64.80%,也验证了这一点,因此,在扩大检测的同时,必须开展精准检测,更加接近潜在感染者,让检测更有效率[4,8,9,10]。
从机构间及人群扩大检测情况看,医疗机构是检测的主要来源,占62.53%,疾控机构为20.64%,医疗机构检测量是疾控机构的3.03倍;但从检出率看,疾控机构每万人次检测能够发现9.20例阳性,而医疗机构仅为2.19,疾控机构是医疗机构的4.21倍;两者相比,疾控机构的检测效率是医疗机构的12.76倍。分析原因:疾控中心的检测工作如阳性配偶随访,自愿咨询检测(voluntary counseling and testing,VCT),羁押人员强制体检,哨点监测,特别是近年来针对MSM人群的主动干预和外来妇女专题调查等,都更加主动,目的性强,更加接近高危人群。而医疗机构的检测中,除了自愿咨询检测外,都是被动的检测,缺乏目的性,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而非主动发现病例。显然,为发现更多的感染者,作为低发区的洛阳市应当进一步强化疾控机构的主动检测[11,12]。
虽然与疾控机构相比检测效率不高,但医疗机构在HIV扩大检测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不断提高检测效率。在洛阳市医疗机构内部,有两个人群检出率显著高于其他人群,分别是性病门诊就诊者和VCT者,每万人次检出率分别为36.09和33.59,提示这两个人群为重点人群[13]。VCT一直是我国发现HIV/AIDS病例的主要方式,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VCT门诊每检测10000人次可新发现114个HIV/AIDS病例,应继续强化医疗机构VCT门诊建设[4]。性病门诊就诊者因与艾滋病感染者有相同的感染途径,因而是医疗机构就诊者中可能感染的高危人群,在性病门诊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HIV检测(Provider-initiated HIV Testing and Counseling,PITC)成本效益极佳。文献[14]表明,天津市阳性检出率为0.61%,即每万人检测可发现感染者61例。从本市的医疗机构的检测量看,VCT和性病门诊检测量仅占医疗机构总检测量的3.00%和0.44%,仍有巨大潜力可挖。胡佩武等[15]关于艾滋病低流行区PITC相关因素的调查可见,在医疗机构实施PITC可行,不同科室间接受度无差异,就诊者知识知晓率高和医院的级别较高接受度更高,因此应强化扩大HIV检测的宣传,并将三级医院作为重点先行先试[16,17,18]。
篇4:疑似艾滋病如何咨询检测
具体流程是:
1.接受咨询并为之保密
本项工作不需提供身份证等证件,也不涉及求询者敏感的问题,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求询者的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尽早接受检测,如患有性病者(特别是伴有溃疡性损害),有高危行为者(如静脉药瘾、性乱、男同性恋),免疫功能低下者,上世纪80~90年代输过血液或血制品者,接受过组织或器官移植者,有HIV职业暴露者,HIV感染者/AIDS患者的配偶,HIV阳性母亲所生子女,丙型肝炎患者。
2.免费检测
通过交谈,工作人员为求询者进行危险程度评估;如果有必要则开具检测单,由求询者秉着知情同意的原则,自愿决定是否进行检测。初次的HIV抗体筛查可以当场进行并即时获取结果。当两种不同的筛查结果都是阳性时,求询者则被认为疑似阳性。这时,咨询检测点的工作人员会出具HIV抗体复查化验单,将采样标本送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进行复查。最终的检查结果获得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对被检测者进行告知和相应的管理,如定期检测、提供生活指导等;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将由定点医院收治入院。
艾滋病患者就医指南
在HIV确证试验阳性之后,可前往当地指定的医院咨询就医。大部分HIV感染者暂不需要治疗,但需要在门诊定期复诊以了解病情发展状况。需要接受抗病毒治疗者,大部分可以接受国家免费治疗;如果自费使用国产药物,每月大约花费300元;使用进口药物,每月花费则在2000元左右。一般来说,每三个月需要检测一次细胞免疫和接受其他必要的化验,以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每次花费大约300元。
患者应坚持每天按时按量服药,否则就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不但不能控制病毒,反而会造成耐药,引起治疗失败甚至无药可治,更快地出现致命的感染或肿瘤。
另外,患者还要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皮疹、腹痛、胃口减退、恶心呕吐、小便发黄、贫血、肢体感觉异常、精神兴奋等。在开始治疗的两三个月内特别容易出现,一旦发现应当及时与医生联系。据《家庭保健报》
篇5:艾滋病检测点安全防护制度
1、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非实验室工作员工不得进入实验室。
3、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各项安全防护知识。
4、检测人员皮肤受损、患病,不得进行操作。
5、检测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佩戴首饰。
6、检测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隔离衣、戴手套及其它防护用具。
7、检测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脱去隔离衣并洗手。
8、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化妆。
9、对所有带入实验室的物品应事先进行安全检查。0、污染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带进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
1、H I V测试样品转送其它实验室时应防止对人和环境的污染。
2、实验室的空气、物表、器具应定期进行消毒。
3、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 办法。
艾滋病检测点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管理办法》、《艾滋病管理条例》。
二、对按规定和要求检测的对象进行登记和HIV抗体初筛检测。
三、做好初筛标本的收集和检测工作,及时按要求将检测出的阳性标本送上级有关实验室复检。
四、检测出的阳性标本血清存留1年,不得擅自处理。
五、实验室实行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及单位提供任何检测情况。
艾滋病检测点质量管理制度
1、实验室检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质量方针:公正、科学、准确、有效。
3、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室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批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等 工作。
4、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查实验室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实验室内部质量审核等工作。
5、实验室检测结果不受行政及任何外来因素影响。
篇6: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3、咨询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
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5、未经求询者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检测结果、治疗、求助、转介等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6、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7、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8、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9、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10、对咨询内容、检测结果以及求询者前来咨询这件事均要保密。
11、在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置、咨询过程、检测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与服务环节中未做好保密,泄露隐私,对求询者造成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篇7: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作
全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1
第三章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验收„„„„„„„„„„„„„5
第四章 艾滋病检测工作要求„„„„„„„„„„„„„„„6
第五章 艾滋病检测i作中的生物安全„„„„„„„„„„„„7
第六章 实验室质量管理„„„„„„„„„„„„„„„„„8
第七章 监督管理„„„„„„„„„„„„„„„„„„„„8
第八章 附
则„„„„„„„„„„„„„„„„„„„„„9
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
第五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六条国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三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艾滋病参比实验室
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职能包括:
1、承担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 工作。
2、建立全国艾滋病检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国家级实验室能力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艾滋病检测疑难样品的分析和确证,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的相关检测任务。
5、建立国家艾滋病病毒毒种库、样品库、质控品库、基因库和细胞库。
6、为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开展省级实验室质量管理、省级艾滋病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和自愿咨询检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7、组织全国艾滋病检测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制定和修改与艾滋病检测工作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指南。
(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包括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设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可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血液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
1、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职能
(1)负责职责范围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组织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技术培训。
(2)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组织省级实验室能力 验证和艾滋病诊断试剂的临床质量评估。
(3)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域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抗体筛查和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4)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相关的检测任务。
(5)建立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样品库和质控品库。
(6)收集、整理和分析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资料库和艾滋病检测资料数据库。定期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其做好个案调查、登记等随访工作。
(7)负责对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2、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职能
(1)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抗体筛查和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2)及时向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报告经确证的阳性结果,并配合其做好个案调查、登记等随访工作。
(3)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任务。
(4)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协助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给予技术支 持和指导。
(三)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包括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检测点。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设在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检点可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1、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职能
(1)负责职责范围内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根据需要可开展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2)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3)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配合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做好个案调查、登记等随访工作。
(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协助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检测点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2、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职能
(1)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试验,根据需要可开展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2)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3)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4)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艾滋病检测点职能
(1)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试验。
(2)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3)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当地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4)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第三章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验收
第七条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技术和条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乍,第八条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机构或单位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艾滋病检实验室基本标准”(见附件),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进行验收。
(一)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的验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申请者,组织有国家级专家参加的省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验收者发出合格通知,同时抄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通过验收者整改后可 重新提出申请。
(二)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验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申请者,由省级(或市地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验收者发出合格通知,同时抄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通过验收者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对采供血机构执业验收时,应选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专家参加对采供血机构实验室的验收。采供血机构取得执业许可后,抄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第十条迁移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变更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类别,按本办法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情况对外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滋病检测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检测技术及程序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需要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相关机构发给培训证书,持证上岗。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使用国家规定需要强检的仪器设 备,必须由同级或上级计量认证部门定期检定,非国家强检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要求厂家或供应部门维护和校准。
第十五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检测试剂必须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试剂。
第十六条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必须及时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不得擅自处理。
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收到送检样品后应尽快进行确证试验,最迟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一次性检测大量样品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结果应当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十八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存检测记录和各种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艾滋病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需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检测结果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艾滋病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
第二十一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遵 循“标准防护原则”,防止实验室内外污染。
第二十二条艾滋病检测工作中涉及到艾滋病病毒毒种(株)和检测样品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必须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必须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的要求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按照《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
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负责对全国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量进行检查。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有专人负责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实验室能力验证;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必须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由组织者定期公开发布。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验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由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其所在的机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一)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出具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报告及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不按规定送检的;
(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试剂的;
(三)在艾滋病检测工作中未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或未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的;
(四)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实验室废弃物、污物进行消毒处理的;
(六)在艾滋病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七)擅自修改检测记录或未按规定保存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其他有关条款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本系统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并将实验室验收情况抄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十一条军队艾滋病检测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武警部队艾滋病检测工作由武警部队卫 生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用语含义如下: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是指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的所有实验室的统称。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采供血机构:指采集、提供临床用血和生产用原料血浆的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液成分库和单采血浆站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设立的各地分支机构组成。
实验室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己获正式批准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不再重生新验收。1997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同时废止。附: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
一、艾滋病参比实验室
(一)人员条件
由10名以上医技或科研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至少5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至少3名。高级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艾滋病病毒检测和研究经验,接受过国际或国家级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二)建筑条件
需有独立的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的以下建筑区域,包括血清学检测、质量控制、核酸检测、基因序列测定及分析、免疫学检测、血清库和冷库等,并将建筑区域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具有满足艾滋病病毒分离、培养与扩增、浓缩与纯化、中和试验等需要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
(三)仪器设备条件
配备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核酸检测、基因序列测定、免疫学检测设备和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所需仪器设备,至少包括酶标读数仪、洗板机、病毒载量测定仪、基因序列测定仪和流式细胞仪、普通冰箱、低温冰箱、超低温冰箱、水浴箱、温箱、离心机、旋转震荡器、摇床、加样器(仪)、专用计算机和必要的摄像器材、消毒和污物处理设备、实验室恒温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生物安全柜等。具有建立国家艾滋病病毒毒种库、检测样品库、质控品库、基因库、细胞库和数据库的设备条件。
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一)人员条件
至少由5名医技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至少2名,具有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至少1名。负责确证试验的技术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经验、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二)建筑条件
需有独立的血清学检测实验室,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根据需要可设置核酸检测、免疫学检测等建筑区域。
(三)仪器设备条件
配备血清学检测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所需仪器设备,至少包括酶标读数仪、洗板机、普通冰箱、低温冰箱、水浴箱(或温箱)、离心机、旋转震荡器、摇床、加样器(仪)、专用计算机和必要的摄像器材、消毒和污物处理设备、实验室恒温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生物安全柜。具有建立血清库和数据库的设备条件。
三、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一)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及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1、人员条件
至少由3名医技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至少1名。负责筛查试验的技术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从事病毒性疾病血清 学检测工作经验,接受过省级以上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2、建筑条件
实验室或检测区域应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
3、仪器设备条件
配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所需设备,至少包括酶标读数仪、洗板机、普通冰箱、水浴箱(或温箱)、离心机、加样器(仪)、消毒与污物处理设备、实验室恒温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生物安全柜。
(二)艾滋病检测点
1、人员条件
至少由2名经过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
2、建筑条件
需有艾滋病检测区域或专用实验台,能开展简便、快速检测。
3、设备条件
篇8:对艾滋病检测技术的相关研究
关键词:艾滋病,检测技术,研究,分析
现如今,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已经遍及全国各个地方,包括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艾滋病检测工作具有非常严格的科学性以及政策性,提高艾滋病检测的力度是解决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集相关注意事项:在采集血清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对血清进行采集时,一定要用滤纸干血斑与快速检测样品。在采集所需针具方面,严格要求一定要将采血所用的穿刺针头丢掉,并进行合理处理。此外,在样品接收方面,强调工作人员在打开样品包裹时一定要戴上口罩以及防护眼镜,并且这些程序一定要在生物安全柜中完成,如果发生了样品泄露的情况时,报告人数统一为实验室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以上事项选取40名艾滋病患者,其中有20名男性,20名女性。将这40名患者分为两组,每组20人,10位男性,10位女性。抽取这40名患者的血清,并对血清进行检查。
1.2 检测方法
对于第一组患者,作者采取的是斑点金免疫结合试验(BIA),这是艾滋病检测中一种非常简便、快速的检测方法,是从检测DNA的斑点技术改良过来的。这种检测方法一般是采用硝酸纤维素膜为其载体,然后将抗体或者抗原以及酶结合物加在基质上,采用红色胶体金对抗体或者抗原体进行标记,并将其作为显示剂,在渗滤或层析作用下迅速发生反应。这种检测不需要使用任何仪器,只需要通过肉眼即可获得结果,如果膜上出现的斑点是红色的,则为阳性[1]。对20名艾滋病患者的血清进行检测。首先在膜内滴上3滴缓冲液,确保缓冲液将膜浸没,之后再滴上1滴血清标本,然后滴上缓冲液2滴以上,以及2滴洗涤液,之后在滴上2滴金试剂,最后再滴上3滴洗涤液。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每一步骤之间,都应该将标本或液体试剂浸没,然后立即对结果进行判断。如果是明显清晰的红色斑点则为阳性,如果是均匀的粉红色则是阴性,如果结果是大量不规则的颜色斑点则可以解释为非特异性。
对于第二组患者,则采用蛋白印迹确证试验(WB)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虽然是采用了酶免疫测定法(EIA)或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对HIV抗体进行筛选,但是会出现假阳性的结果[2]。因此,如果结果出现了阳性或者说可疑结果的话,就要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进一步确认。WB检测方法是目前普遍被接受的一种方法,具体做法就是将纯化HIV抗原经聚丙烯酰胺电泳后,再将HIV抗原组分按照分子量大小分离成许多区带,之后再将其直接转移到硝酸纤维素膜上,切成条状与20名艾滋病患者的待检血清发生反应,之后再加入酶标第二抗体,最后加上底物就可将抗体和抗原结合的不同条带图谱显示出来。
2 结果
第一组采用的斑点金免疫结合试验(BIA)的20名艾滋病患者,都呈阳性,阳性率为100%。而选用蛋白印迹确证试验(WB)检测方法的20名艾滋病患者有18名呈现了阳性,有2名呈现假阳性,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后,发现是呈阳性。为此,我们可以知道,第一组的方法要比第二组方法更为准确,操作起来也更加简单,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
3 讨论
综上我们知道,艾滋病检测技术正朝着步骤简单、检测迅速、结果准确、程序自动化的方向发展。在科学不断发展,新技术也获得也极大的发展,相信分子微生物以及基因学各种学科的加入,势必对艾滋病的检测与治疗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减少艾滋病对人类的威胁。
艾滋病检测对于HIV感染者来说,有利于及早治疗并且切断HIV感染传播途径。此外,在对艾滋病进行检测时一定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慎重进行检测,如要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诊断、体检以及HIV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全方位考虑。可见,艾滋病检测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定具有高敏感性、高特异性,窗口期将大大缩短,检测起来更加简便与快捷。
参考文献
[1]熊燃,毛宇嵘.2008年11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综合技术督导的发现及问题分析.中国艾滋病性病,2010,16(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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