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芜湖县 药品 环节 专项

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精选8篇)

篇1: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芜湖县卫生局

卫医〔2010〕190号

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09]97号)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卫医[2010]59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抄:市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09]97号)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卫医[2010]59号)文件要求,结合《芜湖县卫生系统药品使用整治方案(试行)》,研究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落实合理用药管理职责。

2、医务人员和社会人群合理用药意识提高。

3、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重点。

1、以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

2、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对象

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步骤

根据县政府办《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卫生系统药品使用环节整治工作自2009年10月开始,2011年8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工作三个阶段进行。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2010年6月之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由医疗、药学、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药理管理组,按照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工作。

2、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2010年5月-2011年8月)。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品种筛查制度、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3、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医务人员培训(2010年12月之前)。二级医疗机构要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规范,并组织本院医务人员进行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2010年9月-2011年8月)。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二级医疗机构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台”,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

5、开展药物临床应用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2010年9月-2011年6月)。各医疗机构要对本院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医疗器械使用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卫生局将结合绩效考核检查等活动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6、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2010年9月-2011年8月)。各医疗机构应重点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到人。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结合本执行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人。

(二)加强自查和检查。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基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检查工作。县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及时通报信息。为加强工作落实,本次药品使用环节整治工作设置信息季报制,县卫生局联络点设在局医政科,电子邮箱wuhuxian342@yahoo.com.cn。各单位需明确专人负责本次工作的联络、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联络员信息和首次工作信息请于2010年9月底前上报县卫生局。

篇2: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市局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订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方面18项54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表)。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

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诚信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宣传报道等。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听取汇报。听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逐级汇总各单位的检查评估情况,形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

七、工作安

(一)2011年5月底,市局制订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二)2011年6月上旬,市局开展系统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

篇3: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等级特急· 明电 泰政办发明电[2011]119

号 泰机发 号

抄送:徐恩虎副市长,高翔副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一)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6。

(二)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 100分,权重 0.2。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问卷(不少于 10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1。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 100分,权重 0.1。

以上 4项中,第 1项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 2、3、4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 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 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 7月15日前,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 7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按得分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2011年7月下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把专项整治检查评估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自查自评认真细致,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为迎接好7月下旬省政府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4: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施方案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1〕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80号)要求,今年下半年,国家相关部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为扎实做好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我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评估组的验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制定的《湖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沟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附件:

1.湖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点击链接)

3.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80号)(点击链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 安全 整治 评估 方案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 湖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的安排,今年下半年国家六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我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评估组的验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估我省各地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效,总结成绩,改进不足,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省政府同意,受四厅局委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各市(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评估。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件2中附表)。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评估表完成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各地根据实际, 按照评估表自查自评时,可以合理缺项,但需说明。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由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依据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间省级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自行确定质量状况评估表及计算方法。分值均为100分,药品质量状况评估权重0.7,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权重0.3。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我评分后,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见本实施方案附件。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调查问卷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主管部门不作具体规定,由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部署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的起止时间,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完成自我评估,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在县(区)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含中央、省级)各类涉药企事业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的全面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抽查。自查自评情况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汇总,自我评分,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评估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自评为主,上级检查评估为辅。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市(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2家。

4.召开座谈会。召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及加减分办法:与国家六部门的相同。

五、检查评估工作安

(一)2011年7月,各地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

(二)2011年8月中旬,各地完成自查自评,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三)2011年8月下旬,省联合检查评估组赴各地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联合检查评估结束后,各地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含评分表)和工作总结,经市(州)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11年9月,根据全省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形成《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全面准备。要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各类、各项自评报告均按照先总述、后分述、再列出相应备查资料的要求来编写,要力求做到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文字简洁、材料有力,保证自评报告的质量。各类备查资料按分类分项要求汇编成册,于2011年8月底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亮点,凝练特色。在扎扎实实完成好检查评估规定项目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的实际,突出亮点,凝练特色,充分反映出我省在药品监管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四)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积极主动做好检查评估有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附件:

湖北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您所在的地区: 您的年龄: 您的性别: 您的文化程度: 您的职业:

1.在日常生活中,您关注药品安全吗? 非常关注()关注()不关注()2.您对目前国家批准的药品信任程度如何?

非常信任()信任()不信任()3.您及您的家人在选购药品时,依据是什么?(可多选)

医生或执业药师指导()电视广播广告()

网络、报刊、杂志介绍()药店服务人员介绍()

自己看说明书()别人推荐()其他方式()4.您是否知道本地药品安全投诉电话或部门或其他方式?

知道()不知道()

5.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是否经常有关于药品安全的宣传报道?

有()没有()不知道()

6.您发现或听说过本市(县)有制售假药的窝点吗?

有()没有()听说过()没听说过()7.您在本市(县)买到过期或失效的药品

经常()偶尔()从未()

8.您对目前本地的药品安全状况满意吗?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

不满意()不了解()

9.您认为本地的药品安全状况与上年相比有何变化? 明显改善()有所改善()差不多()有点变差()

差的多()不了解()

10.您对当地政府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吗?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

不满意()不了解()

11.您认为当地政府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如何?

很有力度()力度较大()一般()力度较小()

没有力度()不了解()

12.您对当地政府在药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满意吗?

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

不满意()不了解()

13.您是否知道本市(县)在开展两年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知道()不知道()

14.您是否知道零售药店应该设置药品专售区?

知道()不知道()

15.您或亲人朋友是否有过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违法宣传误导消费?

有()没有()不知道()

16.您是否知道药品与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等之间的差别吗?

知道()知道不多()不知道()

17.您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药品安全感是否有信心? 有信心()较有信心()信心不大()没有信心()

不了解()

18.您对加强药品安全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开放题)

篇5: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南食药监〔2011〕号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

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草业公司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非药品专项行动计划

抄报:州卫生局、县政府牟生桂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存档。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8月10日印发共印10份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根据省、州《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以往整治工作的成果上,结合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销售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用药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问题以及药品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非药品产品时,是否按规定与药品明显隔离销售点,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一律暂停相关产品销售,并按照标示的产品类别分别处理。对药品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销售非药品的,一律责令改正。

(二)开展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保健食品标示是否合格,标注文号及其产品是否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保健食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责令改正,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要求进行处理。

(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治工作落实,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在以往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案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入推进宣传工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主动,营造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1、2011年8月至10月为监督检查阶段。

2、2011年10月底为总结阶段。

篇6: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监控系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安监局,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切实解决各煤矿矿端监控系统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整体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局制定了《阿拉善盟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要求各旗安监局按《方案》选派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工作。

二○一○年七月八日(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印发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维护单位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8日印发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经过两年多的运行,一直未达到全盟整体平稳运行状态,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各煤矿矿端部分存在着煤矿视频监控系统不完善,图像质量差,不能有效传输至各级安监局平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配备数量不足,断线现象严重,个别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过期,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厂家多,设备型号杂,不能有效统一管理;煤矿监控室值班人员技能较差,对系统性能不了解;煤矿传输网络不稳定,不能平稳、实时传输至各级监控中心等,已严重影响到全盟监控系统整体网络平稳运行。为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切实解决各煤矿矿端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整体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盟各煤矿开展一次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内容

1、检查各煤矿监控室是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人员是否满足24小时值班需要,监控人员的技术技能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收集煤矿井下瓦斯监控系统图。

3、检查瓦斯监控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接口、分站、各类传感器状态是否正常,传感器数量是 否符合国家安设标准。

4、检查瓦斯监控系统硬件设备的备品备件情况,是否能满足实际需要。

5、检查瓦斯监控系统双机热备情况,要求必须有备份主机。

6、检查视频监控主机是否工作正常,各个监控点视频是否正常、视频传输质量如何,监控点数量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7、检查网络状况,查看网络设备运行状况,是否延时、丢包,检验网络传输质量。

8、检查各硬件设备损坏情况。

9、检查监控室是否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及运行状况如何。

10、检查各煤矿就阿盟安监局发(阿安监综字{2010})63号和64号)及(阿安监综字{2010}109号)三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工作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了解和解决各煤矿矿端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各煤矿对瓦斯监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对煤矿监控系统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下一步煤矿技改验收后,全盟煤矿监控系统的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三、整治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采取逐矿检查的方法对各煤矿监控室系统设备运行情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0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 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时能改进的予以当时改进,当时不能改进的,逐矿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自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30日止。

四、组织领导

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成立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组 长:武召维(阿盟安监局副局长)副组长:卢相承(阿左旗安监局副局长)

高 前(阿右旗安监局局长)

孙晓波(阿盟安监局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室主任)组成成员:

由盟安监局煤矿瓦斯监控中心、各旗局监控中心、维护服务单位各抽调2人组成。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要求工作组各成员必须认清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煤矿企业必须严肃地接受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未单独设置监控室的,必须尽快考虑监控室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用途合属使用。

2、煤矿监控室值班人员配置不足的,必须立即配齐监控值班人员,保证昼夜24小时连续值班。

3、未建立监控室值班及管理制度,监控室卫生环境差的。必须立即进行整顿,建立监控室值班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未做值班记录或接到井下报警信号时,未能询查报警原因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处理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或空岗的,责令立即整顿,并要求矿方立即提出处理意见。

6、擅自改变视频探头位置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视频信号传输者,责令矿方立即整改,并提出对矿方的处理意见。

7、煤矿井下各类传感器数量不足,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由工作组当场提出传感器数量要求和安设位置。并由监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指导矿方实施。

8、煤矿井下各类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或传感器出现负数传输者,查清其原因,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检查中出现煤矿端监控设备损失的,由维护服务单位进行维修,损坏程度严重不能维修的,责令矿方更换新设备。

篇7: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41号

2012年2月1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部署,深入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在此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着眼于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致力于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大幅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切实加以整治。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国家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全国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省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局应于2012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篇8:关于印发《芜湖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半塔镇运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半塔镇运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2011年12月13日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半塔镇运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运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平安、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整治为先、预防为主、共建平安和谐”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运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及违规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安全性能不良及报废车辆作为运送车辆上路行驶;增强运送车辆驾驶员、学生、老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涉及运送学生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建立我镇运送学生车辆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半塔镇运送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派出所、交警队、交管站、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半塔镇交警中队。

四、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随意改装、加装车辆座位;运送车辆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无保险、超速、超员、酒后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重点路段:校园周边路段、运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3日至12月17日。在此期间,我镇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对运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登记,通知运送学生车辆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进行检测,并于12月17日前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交半塔镇政府。对车况破旧、达到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禁用,不得运送学生。

(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5日。由交警队牵头,会同交管站、派出所等部门采取不定时上路拦查和到各学校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整治。

重点整治内容为:

1、查运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资质。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退出,不得驾驶运送学生车辆。

2、查运送学生车辆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是否按规定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进行检测,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查各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禁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违法者从重处罚。

3、查运送学生车辆上路情况。重点整治运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4、严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师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出规模、人数和次数。如非必要,各学校均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确需集体外出,需制定严密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县教育局,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巩固提高阶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12月26日至元月15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家长和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运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要把交通安全管理贯穿到学校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中,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师生自觉拒乘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形成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六、明确责任

派出所交管部门:负责运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审验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学校督促车辆驾驶员与包租车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配合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负责规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日程;印发家长、学生交通安全告知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督促学生家长与包租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运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档案。

交通部门:对全镇中小学生乘车情况(学生数、乘车方向、运输车辆)等情况进行调研。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客运站场的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运送学生车辆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单位一定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运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运送学生车辆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单位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学校必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本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治理整顿公路监理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交通部关于印发2003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