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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精选2篇)
篇1: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 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干部)司(局):
根据“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工作计划,现就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及人数
坚持按需选派,选派对象应为西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需要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今年拟选派250名左右,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六个省区各20名(其中,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各有4名指标用于培养在藏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吉林、湖北、湖南三个省各3名(分别用于培养延边、恩施、湘西 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专业技术人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名,其他省区市各16名。学习研修期限为1年。
各选派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访问学者人选中,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比例不低于60%,其中,35岁以下、40岁以下、45岁以下的各占三分之一。各选派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团队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也可适当选派往届“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继续培养,但数量要控制在今年选派计划的10%以内。
二、选派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等方式确定人选。初步人选确定后,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于2011年5月14日前,报送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
(二)汇总审核。6月上旬前,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完成人选汇总、资格审核、对申请研修单位进行适当调剂等工作,并将申请意向分送有关接收部委和北京市。
(三)落实接收单位。6月中下旬前,各接收部委和北京市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协调所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接收单位,确定具体研究方向和指导老师,安排实验室和相关科研课题。同时,将确认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于6月30日前报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
(四)审定访问学者名单。7月上旬前,将经中央组织部审定的访问学者名单通知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做好入学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报到。访问学者于2011年9月初报到,具体时间由接收单位负责通知。
三、培养方式
按照注重质量、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培养方式,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选择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指导老师。接收单位要充分尊重访问学者的选择,统筹安排本单位的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访问学者的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让“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的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其中,3万元 用于访问学者的食宿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接收单位和导师培养指导访问学者的费用和到访问学者所在地区调研的有关费用,由各接收单位掌握使用。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不得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另行给予适当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
五、管理和考核
(一)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各接收单位要针对访问学者的自身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加强研修期间的管理,严格要求,精心培养,热情服务,确保访问学者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访问学者要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指导老师同意,请假3天以上需经选派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各选派省区市要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了解,及时与有关接收单位沟通情况,了解访问学者的表现。访问学者中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接收单位,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访问学者的达标考核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省区市协助。对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各选派单位要会同接收单位针对访问学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明确访问学者应达到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以及研修成果等方面的量化指 标和相应的培养措施,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修结束前,访问学者本人要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考核登记表,由指导老师审阅并加注意见后,经接收单位及所属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三份分别送派出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具体派出单位和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存档。各选派省区市和接收单位要依据培养目标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接收单位本接收人数的30%。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由中组部授予《“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对考核优秀者,各省区市要纳入直接联系专家范畴,制定专门的跟踪培养计划,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有关部委要对考核优秀的访问学者在申请科研课题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更好成长。
附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2011年4月11日
篇2: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昆理工大人事字„2013‟28号
关于推荐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重点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
(五)是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省技术创新人才。
二、申报材料及时限
申报人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一式1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3份,正反双面打印)交所在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并在《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5月2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1、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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