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关键词: 追究制 责任制 学校 责任

乐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共14篇)

篇1:乐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各班主任

二、建立安全网络,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

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安全工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

A、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B、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C、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学校财产、消防、交通、食品、建筑、电路的安全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D、宿舍内的安全,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XX小学

篇2:乐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辅导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分管主任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的安全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班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向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学校的安全。

4、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主任、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 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医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四、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以上两种情况都要及时向学校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学校教育处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体育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时常检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门窗及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2、每个学年的开始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态,作到心中有数,安排好不能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进行正常教学时,根据教学内容,作好保护与帮助,一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及家长。

3、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处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4、经常性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

5、放学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七、图书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室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图书室各部位的安全:书库、学生阅览室。

2、认真落实学校对图书馆的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3、经常自查图书室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外

4、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负责疏散学生,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疏散学生的同时向上级报告;

5、上班坚守岗位,下班注意锁门、关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食堂管理员安全职责

1、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传达学校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3、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4、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5、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范操作者行为,严格执行饮食卫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负责监督食堂原材料供货渠道,肉类、蛋类及副食调料要有检验证明或食品合格证明。

7、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8、负责监督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九、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的,要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校长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各班主任,安全责任人和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篇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方法与实践

2008年8月20日, 郴州电业局出台《郴州电业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规定 (试行) 》 (下简称《规定》) 。经过一年多的执行, 目前, 该局已自上而下形成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为确保安全提供了较好的组织措施。

1《规定》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规定》以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前提, 追求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严抓严管的过程中履职到位、权责到位、追究到位、处理到位, 其基本方法是建立在各级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基础上的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行安全生产分级负责。《规定》结合郴州电业局行政分工实际,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界定。局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生产系统、基建系统、用电农电系统、多经系统四个子系统, 局相应分管领导按行政责权分工、对各自分管的子系统安全生产负首责。在此基础上, 《规定》按“责权对等”原则分系统、分层次界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管理岗位按“一级严于一级 (下一级的制度严于上一级) 、一级保证一级 (对分管工作负首责) 、一级负责一级 (下级对上级负责) 、一级管理一级 (上级管理下级) ”的原则履行职权。

《规定》相应界定了局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农电工作部、郴能公司总部是局一级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局生产系统、基建系统、用电农电系统、多经系统等各所 (县、公司, 下同) 一级相关单位是安全生产具体操作单位;局二级机构各单位所辖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局安全生产部门、单位、基层相互协作, 共同组成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规定》要求局属各单位应按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分级考核的原则, 建立局行政领导部门、部门组织单位、单位指挥基层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按“下级严于上级”的原则匹配制定, 即:基层严于单位、单位严于部门、部门严于局行政规定。

在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上, 《规定》强调了安全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明确规定各级安全监督机构隶属各级行政正职管理, 并通过三级安全网络的作用直接对局长负责。

《规定》在理清安全生产“三大体系”相互关系的同时, 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分, 作为《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违章下岗”实施规定》的配套制度, 对安全生产违章、障碍、事故中的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归责。

2《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几点说明

《规定》重点解决了以往行政条块分割、责任模糊问题, 理顺了从局一级主管副局长以下各部门、各专业的安全职责, 明确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界定和工作机制, 确定了安全生产违章、障碍、事故的责任追究范围和方式。《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说明。

2.1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分系统、分层次原则的执行

《规定》确定了安全生产分系统、分层次的管理原则。主要是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在具体工作中, 对于需要共同协作完成的事项, 应以归口部门为责任主体, 归口部门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并留下管理记录备查, 各归口部门的主管局领导为该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

2.2 关于市局对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的明确

局安监部对全局安全生产、包括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具体负责县公司安全监察网络的工作指导、专业培训、监督组织、绩效考核。

生技部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全局性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专业归口, 对县公司35kV及以上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履行安全生产归口管理职责, 具体负责对县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导、制度配套、方案审定、技术把关;农电部对县公司县城10kV及以下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和农村供电所履行安全生产归口管理职责;县供电企业实施的新、扩、改建项目按“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局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归口管理职责。

2.3 关于多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归口的明确

局明确郴能公司总部为局多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归口部门, 以加强对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2.4 关于运行变电站内多经公司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 属环境安全问题由变电站运行单位及局生技部归口负责;属施工安全问题由多经公司及其相应的郴能公司总部归口负责。

2.5 关于营销系统范围内电力110、配电项目、高危客户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明确

局营销部为局营销系统所辖单位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局直属10kV及以下配电设备 (其中:局配电房以低压出线为界, 配电房内高压部分由用电所履行运行维护职责, 低压部分由物业公司履行运行维护职责) 、电力110等安全生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局直供高危客户安全生产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营销部, 执行部门为客户服务中心。县公司高危客户安全管理的市局归口部门为营销部, 执行部门为各县公司。

2.6 关于消防、安保工作的安全职责明确

局消防、安保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挂靠局安监部, 隶属后勤主管副局长管理。消防工作包括生产、生活区消防, 安保工作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内保、综治等。

2.7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中, 市局职能部门的责任界定

违章、障碍、事故情形出现时, 应按“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属市局查处的事件, 首先应由该事件发生所在的分支系统职能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责任分析, 主管该归口部门的局领导主持或委托主持, 按“分系统、分层次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 提出“事故调查和分析报告”, 由局安监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安委会进行处理。

3 经验与体会

由于《规定》涉及到对所有职能管理部门、特别是对局一级领导的问责, 可以说, 它是对传统安全监督方法的挑战, 因而, 它的出台很费周折。自2008年6月开始酝酿, 8月份正式制度出台前, 该局先行出台了《郴州电业局安全生产系统管理性违章界定和处罚规定》, 营造严厉打击管理性违章的氛围。确定每月在局月度安全分析会前, 召开一次“局管理性违章考核会议”, 由生产副局长主持, 生产、基建、农电、营销、多经、安监、局办作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 对全局性一个阶段的管理性工作进行评价考核。通过“局管理性违章考核会议”, 基建、营销等非直接生产部门发现, 追究安全生产管理性违章不仅有利于安全生产系统工作的开展, 还促进了整个机关的工作效率, 因而, 纷纷要求在“局管理性违章考核会议”增添相关专业管理考核内容, 从而, 使《规定》的出台获得了广泛的支持。

篇4:安全责任追究莫手软

安全责任追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罚代责”。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私营企业,发生一般性人员伤亡事故后,只注重于经济赔偿,即由企业个体老板出钱赔偿后一了百了;而对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处罚等,往往流于形式,大多数是不了了之。甚至有些企业发生人员重伤等非人员死亡事故,根本不报案,通过双方“私了”的办法解决,完全是以经济赔偿代替责任追究。二是重奖轻惩。一些企业及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在年度安全工作和阶段性安全活动目标考核中,制定的奖惩办法大多数不能体现出同奖同惩的要求,严重存在着重奖轻惩现象,从根本上弱化了安全责任追究。三是隐瞒袒护。有些企业对发生的非重特大事故,能瞒则瞒,使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逃脱责任追究。对重特大事故,一些企业乃至少数地方政府领导,受“官本位”思想影响,想方设法转移责任,通常利用“死无对证”的办法,尽量把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转嫁到死亡人员身上;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从保护干部出发,通过各种关系向负责事故定性与处理的上级部门说情,甚至采取行贿等手段,全力为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政府官员减轻责任追究。据了解,2006年某县发生一次性死亡2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仅给该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降一级工资的处理。

鉴于上述状况,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树立“以法治安”的责任意识,在重视安全管理中事前预防的同时,努力消除事后处理中责任追究的手软现象。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责任追究法制意识。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对安全责任追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不断增强安全责任追究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要完善管理规章,实现安全责任追究“对号入座”。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安全责任追究规章,真正把干部职务升降、经济重罚、待岗等触及责任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列入之中。要尽量细化安全责任追究内部处罚办法,做到责任人够哪一条就按哪一条追究,实现有规可依。

篇5: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教学的稳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

1、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2、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凡内发生伤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及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4、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

二、责任追究:

1、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各实验室、教学班的主要责任人为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年级的学年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

2、各处室、部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或承包学校食堂。

4、办公室对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好登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专人负责排除安全隐患。

5、学校、年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学校每周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分管领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6、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经营场所。

8、学校各室(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各种物品管理和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篇6:乐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的健康。特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天深入一线,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并每天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2、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

3、督促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

4、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6、规范食堂各类管理资料。

7、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

二、学校食堂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1、应到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2、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

3、不采购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

4、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

5、索取购货发票、以备查验。

三、学校食堂炊事员的岗位职责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饪;

2、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

3、剩余饭菜应在确保质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4、不用勺直接尝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

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腐败变质、污物及杂质;

四、学校食堂分餐员的岗位职责

1、穿戴清洁工作衣、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

2、使用专门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

3、不出售未经回锅烧熟煮透的剩余饭菜;

4、保持室内清洁,备餐间使用前的空气用紫外线灯消毒,温度保持在25°C以下。

五、学校食堂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

2、库存食品分类堆放,储存容器加盖并挂牌,注明进货日期、质量,库存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3、易腐食品冷藏保存,冷库保持薄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4、仓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

5、严禁存放有毒物品、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

六、学校食堂餐具保洁员的岗位职责

1、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2、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3、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二、各岗位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主管是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各司其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据职责分工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7: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藁城市第九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主任,各处室主任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主任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组长为本年级的负责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年级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年级主任责任。

六、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七、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八、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九、后勤部门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教师集体办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由年级组长负总则,教师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教师本人自己放置在办公室的贵重物品等)安全防范为使用者。

十一、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3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不得评模选优、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篇8: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学校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与治安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特定制度如下:

一、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岗的内容,熟悉本岗是工作情况,坚持“预防为主”。

二、根据自己的分工情况要尽职尽责,不能存侥幸心理或玩忽职守。

三、加强管理,规范安全工作的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坚持汇报制度,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

五、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消除隐患,及时修复,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六、学生有伤害事故出现,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期。

七、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在平时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坚持警钟长鸣,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要作为养成教育来抓,要坚持安全教育寓课堂教育之中,要坚持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八、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做到防微杜渐,视小事为大事,防患于未然。

篇9: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安全。为了明确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将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问责。特制定责任感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校长、中层以上带班领导、村小校长,值日、值宿教师,工人和其他担有安全责任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当值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到岗后首先做好接交,写清到岗时间,接交时的实际情况,若接交情况填写得不清,出现问题要追究接岗人员全部责任。

2.当值人员当值期间,不经领导准假,不按时接交者或提前离岗,一律按漏岗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当值期间,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价全部赔偿经济损失。4.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上级下达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时传达,落实到位,如有贻误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体,又不及时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或班级安全检查常效机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险和报告,导致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当值人员(含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以及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失、给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威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篇10: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本。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人人心中有安全,人人工作抓安全的意识,实行安全工作全员负责制和责任落实追究制。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学校法人要对学校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校要经常性地向师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三、任何学校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教育局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

四、各校负责本校师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校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 “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周末遇涨水,隔河的学生要作好安排确保安全。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若有发现立即收缴。科任教师负责本课堂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相应人负直接责任。

五、各校领导班子成员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校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六、行政值周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七、值周校干负责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

八、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教科室配合),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九、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住管员要管理好住宿区的安全,坚持查房制度,学生就寝住管员要不离岗位。否则追究责任。

篇11:毕节市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职业院校)安全工作的职责,保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毕节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有关工作部门和全市学校班子成员、干部职工。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由上一级党委、政府追究相关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县(区)党委、政府未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范围,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在本县(区)内,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在建工程及施工对学生(幼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因学校安全工作不到位、不完善,发生主要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学生伤害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臵不力的。

(三)对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力,或未督促受检单位严格整改的。

(四)辖区内出现教师违法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在追究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及市直相关单位领导干部,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政府追究县(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未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分管部门违反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三)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学校师生伤害事件,或者对事件处臵不力、查处不力的。

(四)发生学校师生安全事故时,不靠前指挥参与处臵或处臵不及时、不恰当导致恶劣影响的。

(五)出现教师伤害学生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当,甚至在处理中违规违纪的。

(六)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政府追究市直、县(区)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执行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不力,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三)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侵犯学校师生身心健康行为和隐患治理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四)对应当移送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学校重大安全信息的。

(六)发生学校师生安全事故时,不靠前指挥参与处臵或处臵不及时、不恰当导致恶劣影响的。

(七)对教师违反师德伤害学生的信访件办理不当,导致事态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有关班子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政府追究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省、市、县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的。

(二)未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目标考核的。

(三)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专项督查每年达不到4次,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未跟踪督办的。

(四)发生学校师生安全事故时,不靠前指挥参与处臵或处臵不及时、不恰当导致恶劣影响的。

(五)对家长(监护人)未履行对子女的安全监护职责行为不管不问,导致学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未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居住环境开展定期巡查,未对房东、家长(监护人)强化安全监护责任的。

(七)未及时处理教师违反师德伤害学生的信访件或者处理不当,导致事态升级的。

(八)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要求明确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门,配备安全管理员,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

(二)未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修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教职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的。

(三)未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的标准和要求,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基础设施的。

(四)未按照国家、省、市、县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的。

(五)学校出现学生伤害重大事件的。

(六)发生学校师生安全事故时,处臵不积极、不及时、不正确导致恶劣影响的。

(七)对危害师生身心健康行为不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或者未及时报告带来严重后果的。

(八)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十条

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需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作出责任追究决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按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规定执行。

因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的,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第十四条

各县(区)党委、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落实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对保留公办教师身份在民办学校从教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12: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二、各级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

三、对突发事件,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

四、各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或罚款100—500元不等,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1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篇1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砌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追究到位,严明纪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各类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安全卫生专干是常务负责人。对全校和各自分管区域的安全承担领导和督查责任。中层领导和班主任是本部门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操作人员为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渎职、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取消责任人当年考核评优、评模和晋升职称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奖金。

三、食堂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安全负责领导为安全食堂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保管、操作人员承担具体责任。

四、学生就餐时的安全负责领导为行政值周,具体责任人

为值周教师、守卡人员(窗口2米以内为责任区)。

五、学生上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休息时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其余相关人员为德育主任、行政值周、值周教师。

六、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教学管理者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生就寝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宿管,相关责任人为行政值周、值周教师、班主任、德育主任。

八、学校设施设备和后勤场所安全负责领导为安全后勤处主任。

九、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必需要有校长或副校长牵头组织,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相关处室领导、承办人和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十、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十一、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或当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无法避免事故的,不追究责任。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校长办公

会根据事故大小,划分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十三、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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