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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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确定(精选三篇)

资本确定 篇1

1.1 基本概念

人力资本的收益分享权, 指人力资本拥有者根据与人力资本使用方的相关契约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的权利。劳动市场交易的结果, 就是使人力资本价格与人力资本价值水平趋于一致, 完善的人力资本收益权会刺激人力资本增加供给, 反之, 残缺的人力资本收益权则会抑制其供给水平。

1.2 结构层次

(1) 补偿性层次的收益分享权。

这一层次是对生产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价值进行补偿的那部分收入, 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可变资本部分的补偿。表现为人力资本的工资性收入所得, 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支付的现金、财物或者服务。

(2) 增值性层次的收益分享权。

表现为—种激励性的收益分配方式, 主要是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即获取无风险收益率以上的报酬, 是决定人力资本投资方向和程度的最重要因素。如年薪制, 股票期权制都是这个层次的实现方式。

(3) 辅助性层次的收益分享权。

这些辅助性的激励方式有:教育和培训投资、职位升迁的收益回报、带薪休假和职工援助方案、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优化等。

2 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的特征

2.1 具有激励效应

“谁投资, 谁获得收益”, 因此确立人力资本的收益分享权可以刺激劳动者增加人力资本的投资。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以保持和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人力资本的价值, 提高企业的产出。通过向人力资本投资者传递人力资本开发利用的现期和预期市场价值信号, 使其以一定的方式、程度和强度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业获利。

2.2 人力资本价值难以直接度量

首先, 不管是实物形态的非人力资本 (如机器设备) , 还是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 (如有价证券) , 都有特定的价值衡量标准, 如历史成本, 市值等。而人力资本 (如管理能力、知识等) 则缺乏可量化的指标, 而且即使具备职称技术证书, 也很难获得普遍的认可。

2.3 具有时滞效应

人力资本给企业所带来的收益, 需要经过一段时间, 甚至是很长一段时间, 才可能达到最大值, 这意味着人力资本的收益在时间上有滞后的特点。人力资本收益之所以有时滞, 主要是因为知识和技能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 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才可能实现。

3 现实企业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的困境

3.1 员工的薪酬分配水平与市场严重脱节

工资涨跌滞后性严重, 没有充分反映人力资本的价值, 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受到制约。其次是薪酬存在向下的刚性, 多半只涨不跌, 导致低素质员工的实际薪酬高于市价, 高素质员工的实际薪酬低于市价, 从而低素质员工紧紧地依附于企业, 高素质员工则纷纷跳槽, 这种薪酬制度丧失了优胜劣汰的功能, 反而成为积聚低素质员工、排斥高素质员工的工具, 出现了薪酬的逆向调节。

3.2 人力资本价值缺乏科学计量方法

员工的薪酬一般取决于工龄或资历, 并没有反映学历、知识和技能等因素。特别是国有企业现行的薪酬制度是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体的工资分配制度, 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提升职称, 与绩效无关, 并且调整工资时没有实行严格的考核, 造成工资等级与实际技术等级不匹配, 挫伤了人力资本投资者的积极性。

3.3 收益方式单一化, 缺乏激励作用

仍以货币工资为主, 奖金为辅。部分公司虽然也实施了员工持股, 但还不成熟, 甚至有的演变成了企业强行向员工集资的手段, 且带有浓厚的行政规划色彩和福利主义、平均主义色彩。单一结构的收益分享权没有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精神, 导致懒惰等道德风险。

3.4 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分配比例不合理

因为人力资本有完善的价值衡量体系, 且长期以来实现股东权利最大化的理念, 使得企业一直把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首要目标。而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则被看成成本威胁企业留存收益, 长期以来未被重视, 导致在分配企业剩余索取权时获得较低的比重。

4 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的确立

4.1 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机制

(1) 主导因素。

对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收益分配比例问题,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一, 当企业收益率低于无风险报酬率时, 可能是人力资本投资者决策失误造成, 理应承担全部风险, 甚至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部收益只能归物质投资者所有。二, 当企业收益率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率但高于无风险报酬率时, 应该按低于人力资本总额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来向劳动者分配收益, 因为经营者实际上提供的是低质量的人力资本, 而应该向物质投资者多分配收益。三, 当企业的实际收益率等于行业平均收益率时, 应按照人力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即单位人力资本分得的社会平均收益额等于物质资本分得的社会平均收益额。四, 当企业收益率高于行业平均收益率时, 对于在无风险报酬率和行业平均收益率之间的部分, 仍应按照人力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例来分配, 而对于超过行业平均收益率的部分, 则应按照高于人力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来多向劳动者分配收益, 因为劳动者以其优质的人力资本如管理才能等为企业获得了超额收益, 理应多分配。

4.2 人力资本的估价模型

(1) 群体工资估价模型:未来工资折现法。

未来工资折现法将一个企业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未来期间支付的工资额进行折现, 再乘以反映本企业盈利水平与本行业平均盈利水平差别的效率比率, 从而求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具体步骤是:先估算未来n年内企业每年的工资额Wt;以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r折现, 用企业的实际收益率RFt和行业平均收益率Ret的比率消除行业差异。

(2) 个体工资的估价模型:随机报酬法。

个人提供的服务量是由人的生产能力、调动、晋升等因素决定的, 而服务量取决于个人在组织内目前或未来所担任的角色和实际担任该角色的可能性, 而这种可能性是随机的, 在这种过程中个人所提供的人力资本是对组织的报偿, 因此服务量的价值即是人力资本的价值。因此计算人力资本价值时, 只能综合考虑预计服务年限、服务状态、特定服务状态下的价值及其概率来预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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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为第i种状态下人力资本的价值;P (Ri) 为劳动者担任Ri职务的概率;m为职位数;n为时期数;r为折现率。而本文通过引进企业实际收益率和行业平均收益率对公式进行改良。把这i种状态细化为企业实际收益率低于无风险报酬率, 企业实际收益率处于无风险报酬率和行业平均收益率之间, 企业实际收益率等于行业平均收益率, 企业实际收益率高于行业平均收益率的四种状态。

5 综述

综上所述, 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是对员工主人翁地位的尊重, 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但也可以看到, 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的实现需要一整套设计合理的制度, 还有会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门相互配合,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长期的健全和维护。

摘要:1998年云南红塔山的禇时健, 引发了一场有关企业家权益的大讨论;而曾缔造了“中国马胜利造纸集团”, 五一奖章的获得者、全国劳模, 马胜利保持了晚节, 但如今每月只拿200元的工资……无论是“59岁”现象还是落魄的CEO, 都是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缺失的表现, 根源还是缺乏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的确定机制。从概念, 特征, 比例决定机制和估价模型探讨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的确定机制。

关键词:人力资本,收益分享权,激励,收益分配比例,估价模型

参考文献

[1]刘云.产权视角下的企业人力资本制度安排[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4) .

[2]肖璐.企业经营[J].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思考, 2008, (6) .

[3]周航.科技向导[J].关于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制度要素的考虑, 2011, (18) .

房开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篇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主要有以下两种资金运作模式: ⑴直接使用外借款项购入土地;

⑵先用自有资金购入土地,再将购入土地进行抵押贷款。两种模式均存在利息支出,在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上存在两种观点:

⑴购入土地是为开发商品房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属于开发产品的重点环节,为购入土地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

⑵购入土地虽然是开发商品房的一个必要环节,因产品开发行为还未开始,且土地用途仍有变数,所以为购入土地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商品房开发活动发生前,不应予以资本化。笔者认为,观点⑵的处理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主要理由为: ⅰ根据利息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的三要素(资产支出发生、借款费用发生和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购建活动已经发生),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目的为自行开发商品房出售获利,因其开发活动尚未发生,不完全满足利息资本化条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转手获利,在其取得土地后,待售土地无需开发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发生的利息费用也不应资本化; 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编写)例18-5,“某企业为建设厂房购置了建设用地,但尚未开工兴建房屋,有关房屋实体建造活动也没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为购置建设用地已发生了支出,也不应当将其认为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发生”。所以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后至开发活动发生前的利息支出应予以费用化。

❷房地产企业利息资本化结束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因房地产预售制度的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作为利息资本化结束时点,其理由为产品已达到了预定可销售状态。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资本化的结束时点应该为开发产品的完工时间。理由为:

ⅰ房地产企业的预售制度属于一项带有照顾性的制度安排,多数情况下,取得预售证的房产并未完工,后续开发费用仍然较大且周期较长,并且全国不同地区预售证颁发标准不同,以预售证的取得作为利息资本化终点必然会造成会计核算的混乱。

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⑵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⑶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实操中,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证时,开发的商品房明显不符合以上标准。

资本确定 篇3

EBIT-EPS法是通过分析息税前利润与每股收益之间的关系, 试图找出一个能使不同筹资方案每股收益相等的息税前利润, 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佳筹资方案, 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如果是在两个方案间进行选择, 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其中, 为每股收益无差别点It, Dt, Nt分别为不同资本结构下的利息、优先股股利及普通股股数, T为所得税税率。在给定的资本结构下, It, Dt, Nt均为已知数, 因此可以根据该公式求出未知的 。若实际的EBIT大于 , 一般选择债务资本较多的筹资方案, 因为此时该筹资方案对应的每股收益较大;反之则选择权益资本较多的筹资方案, 此时该筹资方案对应的每股收益较大。

二、EBIT-EPS法实质

对EPS作进一步的数学推导后, 可得:

当两条直线相交时, 在交点处两条直线有相同的EBIT与EPS。用数学形式表达为:y1=a1x+b1, y2=a2x+b2, y1=y2。根据该式求得的x即为使每股收益相等 (y1=y2) 时的息税前利润, 又称每股收益无差别点。

三、EBIT-EPS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缺陷及改进

EBIT-EPS法的实质是通过y=ax+b的两条直线相交来选择最佳资本结构, 但它忽视了其间的财务学含义, 当实际的息税前利润高于交点值时, 债务筹资代表的资本结构虽是首选, 但其相应的财务风险却较大, 而该方法未能反映出不同资本结构包含的财务风险。因此, 建议在该方法的基础上, 结合一些反映财务风险的模型, 综合选择最佳资本结构。

第一, 利用财务杠杆系数反映不同资本结构的财务风险。财务杠杆系数反映的是每股收益变动对息税前利润变动的敏感性, 随着资本结构中债务筹资比例的增加, 每股收益变动的速度会超过息税前利润变动的幅度, 趋向无穷大。一般情况下, 利息费用越多的资本结构中, 债务筹资的比例较大, 财务杠杆系数较大, 反映的财务风险也较大。当实际的息税前利润低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时, 权益筹资方案较优, 此时正好其财务杠杆系数也较小。因此, 该方案为能使每股收益“最大”且财务风险“最小”的最优方案。当实际的息税前利润高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时, 债务筹资可以使每股收益“最大”。同时, 企业所承担财务风险也高于可比的权益筹资方案。因此, 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考虑债务筹资对企业总体风险的叠加效应, 从而做出更好的选择。

第二, 利用每股收益变异系数反映不同资本结构的财务风险。在为风险型投资方案筹资时, 由于息税前利润的不确定性, 使得每股收益变得更加不确定, 此时, 利用每股收益变异系数能更好地反映不同筹资方案下, 每股收益所承担的风险。

举例如下:某企业有两种不同的资本结构方案, 各方案的资本总额相等, 而负债比率不同, 如表1所示:

债务资本年利率8%, 所得税税率25%, 根据市场和经营状况, 其息税前利润EBIT有3种预期, 在最可能的状况下, EBIT预期为100万元, 概率估计40%, 在此基础上, EBIT增长40%和下降40%的概率估计均为30%, 不同资本结构方案下的普通股每股收益、标准离差及变异系数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到, 以EBIT=100为基数, 由于甲方案无负债, 当其EBIT增长 (或下降) 40%时, EPS也保持了相等的增长 (或下降) 比例;而乙方案由于存在负债筹资, 其EPS变动的比率为58.82%, 超过了EBIT变动的比例 (40%) , 这就是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作用。可进一步计算其期望、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到, 利用期望、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可以更清晰的分析风险型投资方案每股收益所承担的风险, 这种风险随着其资本结构中债务筹资的比例的增加而增大。因此, 通过计算每股收益的变异系数, 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不同资本结构下, 债务筹资比例的变化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从而揭示出不同资本结构带给企业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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