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自查
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通用8篇)
篇1: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关于麻醉质量与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自查及整改方案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科(市人民医院手麻科)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1、我科目前麻醉工作人员8名,但有执业资质人员4名,其中副
主任医师职称1名,主治医师职称2名,医师职称1名,其余4名正在取证当中。
2、根据自查我科基本麻醉监护及抢救设备不足,缺少有心电和呼
吸末二氧化碳监护仪3台。
3、我科目前没有复苏室。
4、工作时间超负荷,我科医生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3小时,超过国
家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
5、我科除10年前有一名医生有过三级甲等医院培训经历外,其余
医生均无培训经历。
6、由于人员问题,我科全麻诱导、苏醒经常是有一人完成。
7、目前无痛人流室未配备麻醉相关设备。
8、科室基本设备缺乏如:变温毯、加湿器、ACT检测仪、血糖检
测仪、血气分析仪均无。
9、经济收入偏低,工作负荷过大,与风险不成正比。
10、术前评估缺乏,无痛内镜和无痛人流未能进行常规ECG检查。
11、手术安全核查虽然在做,但不能做到外科医生、麻醉医生、巡
回护士按规定签字核查。
12、部分麻醉医生缺乏责任心。
二、整改方案:
1、鉴于我科目前有资质的麻醉医生4名,将由有资质的麻醉医师
带无资质的医生工作,等其考取资质后在上岗。
2、和院领导协商购买必要和必需的基本麻醉监护及抢救设备。
3、目前手术室不具备复苏室的条件,待搬新病房楼后建立复苏室,并配备相应设备。
4、合理安排麻醉医师的休息,尽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
超负荷工作。
5、加强麻醉医师培训,争取2年内将有资质的医师派往3甲医院
系统学习。
6、加大全麻诱导和复苏管理,配备2名以上医生进行操作。
7、目前我院无痛内镜和无痛人流都由手麻科统一管理,内镜室麻
醉设备基本完善,但人流室无麻醉设备,将尽快与院领导协商配备相应的麻醉设备。
8、建议院领导购买科室基本医疗设备如:变温毯、加湿器、ACT
检测仪、血糖检测仪、血气分析仪。
9、请院领导考虑麻醉工作风险与收入偏低的问题。
10、强化术前评估,特别是手术室外的麻醉患者,术前一定进行必
要的检查。
11、认真做好手术安全核查,按要求做到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巡
回护士逐一核查患者并按要求顺序签字。
12、加强本科麻醉医生的敬业精神,强化风险意识,杜绝不良的工
作作风,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操作,制定严格的专科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乌苏市人民医院手麻科2010年10月19日
篇2: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对全县食品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机关安全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局机关内,集中开展一次食品药品质量及机关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县有关部门及局领导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不断增强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督查和检查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排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机关安全生产事故,为正规机关安全工作秩序,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是开展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与县食安办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全县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明确活动要求,组织协调全县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要重点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消费行业,学校、建筑工地、企业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局职能科室要对县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实行综合监督。
二是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下半年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行动,要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进行“家家到”专项检查,实现对药品监管各环节的全覆盖,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尤其要加强对重点涉药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执行药品质量保障制度,帮助涉药单位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对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把各种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开展对局机关日常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要加强对机关日常用车、用电、防火、防雷安全措施的检查,加强高温期间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的安全防护,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机关各项工作安全运转。
四是开展对局行政办公楼建设过程的安全督查。加强对工程承包方安全施工的监督,书面通知工程承包公司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责令其立即停工。同时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高温期间施工规定,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食品综合监督和药品综合监管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安全发展”的内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构和责任。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切实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副局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分组:第一分组由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成员为××、×××、××三位同志,具体负责局机关安全检查和行政办公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督查。第二分组由药品综合监管科科长××同志负责,成员为×××、×××、××三位同志,具体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第三分组由食品综合监管科负责人×××同志牵头负责,稽查科负责人××配合,成员为×××、××、××、××四位同志,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督查。
篇3: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篇4: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篇5: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总结
为认真贯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政电(2012)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我项目部深刻汲取中铁三局“5.19”火工品爆炸事故、中铁隧道局“5.21”桥墩爆模事故的教训,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项目部领导组织全体人员对文件进行了记名式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切实抓好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管理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当前施工生产安全工作
由项目经理薛旭辉带头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自查自纠活动,提高安全意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落实领导负责制,实行干部包保制度,建立安全质量问题库,严格实行安全问题检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二、对隧道实体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火工品的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 严格落实铁道部《铁建设[2010]120》文件要求,掌子面开挖、初支、仰拱、二衬等施工步距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对二衬厚度、洞口的边仰坡、超前地质预报措施、隧道渗漏水以及防水板、止水带和盲管施工质量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存留安全隐患。认真汲取“5.19”火工品爆炸事故惨痛教训,重点对火工品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强调管理人员对火攻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坚决落实有关爆破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火工品的使用安全。
三、对漳州南站港尾铁路与厦深线并线地段进行物理隔离,并进行了封闭,对临时栅栏警示标志悬挂不牢固、永久栅栏下部个别地
方空隙较大,未能起到封闭的效果等进行了专项整改。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厦深线如期开通。
3、对现场脚手架进行检查
项目部认真汲取“5.21”桥墩爆模事故惨痛教训,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组织人员对脚手架进行专项检查,对先前缺少张挂到位的安全网要进行增补,脚手架各连接部位的节点扣件螺丝也进行检查拧紧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定;检查中发现拉结杆缺少,垫层下沉,立即进行按照规定增加支撑,确保施工安全。
4、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安全进行检查
对桥涵施工现场配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电箱内各电器元件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动作灵敏可靠,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对未加锁的配电箱进行配锁,禁止私拉乱接;对现场的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杜绝患病机械进场作业,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要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规操作;确保用电、施工机械使用安全。
5、驻地消防设施安全
落实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巡查制度,重点检查驻地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情况,火电源管理、员工消防培训情况。针对资产财物,要重点检查库存物资存放的消防管理;针对值班室、员工宿舍,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同时检查消防器材的添置和更新,以及消防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确保驻地安全。
6、防洪检查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防洪防汛应急预案,要对防洪重点地段进行雨前、雨中、雨后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安全。对工地住所附近的排水沟,隧道洞顶的截水沟,涵洞基坑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进行疏排,并检查防洪物资储备到位情况,确保出现险情能及时进行救援。
2012
篇6: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李洪嵩
2015年9月25日
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蒙东专项检查及坑口自查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及现场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检查全面、整改到位、监督严格、效果突出的总体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 员:安监副总工程师 运行副总工程师 设备部主任
运行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职责:负责对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活动进行整体安排部署,并监督落实情况,每周进行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2、工作小组:
组 长:运行部主任 设备部主任
副组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 设备部各专业点检长 成 员: 各专业点检员 继电保护班班长 热工班班长 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职责:负责对整改计划的跟踪及落实,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核实,每周进行汇报总结。
3、监督小组: 组 长:安监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主管
成 员: 运行部安全主管 设备部安全主管 个外委维护单位安全主管
职责:监督各部门及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每周组织验收及核实,对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的部门及单位,进行通报,提出考核意见。
三、活动安排
从9月10日至12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及整改计划阶段(9月10日至9月25日):
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明确职责,结合蒙东专项检查及坑口自查问题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及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9月26日至12月25日): 依据整改方案集中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做到“五到位”即“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对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监控措施。定期统计隐患整改结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 组织召开总结会议,查摆存在的问题,总结“良好实践”,将不能整改的问题及隐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并将本不能整改的问题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中。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各专业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必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责任,抓好所辖领域的安全工作。以专业、班组自查自纠为主、领导小组监督检查为辅相结合的原则。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做好宣传、宣贯,结合专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二)加大整改、落实措施。根据坑口发电公司及上两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典型事故,重点检查部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问题较多、安全生产事件易发的专业和部位,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问题及隐患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限时消除,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对所管辖的专业、班组进每个阶段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定期通报考核。
篇7: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方案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我单位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我单位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检查重点
1、安全制度
危险源分析与紧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施工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对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对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交通标志,并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限制社会车辆出入的施工区域,各出入口要有警示标志。
5、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标段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6、井口、高空临边处的安全防护
桩基、预留洞口、爬梯、桥梁临边处的防护措施,防落网挂设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日检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9、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所查隐患及整改措施
接上级通知,我单位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如下。
所查安全隐患:
1、库房灭火器摆放在角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灭火作用。
2、吸收塔西侧一配电箱旁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充气。
3、有部分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4、现场有一乙炔瓶仪表失效,未及时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上氧化炉的洞口护栏有损坏,未及时维修。
6、现场木方模板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理。
7、工人宿舍内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现象。
整改措施如下:
1、库房灭火器现已经放置于库房门口显眼处,若发生火灾能立即投入使用。
2、吸收塔西侧配电箱旁失效灭火器现已更换。
3、对未佩戴安全带而登高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加强监督。
4、损坏的乙炔表现已经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氧化炉洞口围栏现已经修复。
6、模板木方现已有序整齐的堆放。
7、对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罚款处理,管理人员今后将会对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五、检查意义
1、通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地区乃至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您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方案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8·26托县一船发生安全事故后,再次向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8月28日,我局组织全市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召开了全市旅游系统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向所有参会单位下发了《迎国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呼旅通[2009]19号)。眼下,正值旅游旺季,同时也是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期。为了以安全的旅游环境、优质的旅游服务、良好的旅游形象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欢庆日子;另外,今年的“十·一”长假我市将继续面临游客高峰,为了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按照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抽调专人组成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组深入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对全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制定《呼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X
负责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车辆、人员调度等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①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②是否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旅游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安全局面。
2、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①是否制订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及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查找事故隐患、健全安全机构及各项安全制度。②是否建立自查制度,切实将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3、各旗县区旅游局:①要对辖区旅游景区(点)的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②尤其是对旅游景区(点)的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查;③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及设备设施完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④要对辖区的住宿接待设施的服务质量、防电、防火、防盗、食品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
4、各旅游企业:是否对保安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导游员、领队、星级饭店及旅游景区的员工、旅游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员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全方位培训一线员工。
5、各旅游企业:要确保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通道、指示标志等明显规范有效,消防人员要在岗在位,严格履行职责。
6、旅行社:①要贯彻新的《旅行社条例》;②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及《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③规范使用《旅游合同》及存档;④接待旅游团队用车时必须与有经营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签定用车合同,不得私自雇佣社会及单位的“黑车”从事旅游接待;⑤不得发布虚假违规广告宣传。
7、星级饭店:①要做好游客入住登记,提醒入店客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物安全;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品、供水、供电、机房、厨房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的日常检查,安全监控系统要确保24小时畅通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与处理。
8、旅游景区(点):①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主要游客接待场所及危险源的安全大检查;②规范警告、提醒等标志、标识,增加安全巡查人员;③要对登山、涉水、垂钓、游船(艇)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查;④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⑤特种旅游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运行检测检验,要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旗县区旅游局、旅游景区检查组
组长:XXX
成员:XXX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旗县区旅游局:清水河旅游局、托县旅游局、土左旗旅游局、武川县旅游局、和林县旅游局、玉泉区旅游局、回民区旅游局、新城区旅游局、赛罕区旅游局
旅游景区:4A级景区2家、3A级景区2—3家、2A级景区3—4家
(二)星级饭店、旅行社检查组
组长:XXX
成员:XXX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星级饭店20家):内蒙古饭店、新城宾馆、香格里拉大酒店、锦江国际大酒店、内蒙古国航大厦、呼和浩特假日酒店、内蒙古宾悦大酒店、内蒙古华辰酒店、金仕顿大酒店、金岁大酒店、内蒙古昭君大酒店、内蒙古草原明珠大酒店、满都拉宾馆、巴彦塔拉饭店、内蒙古大天酒店、内蒙古金蓝港大酒店、铁路宾馆、航空宾馆、呼铁局恒诺培训中心、内蒙古体育宾馆
旅行社(10家):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社、内蒙古铁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同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盛祥国际旅行社、内蒙古龙之旅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众信旅行社、内蒙古金桥旅行社、内蒙古佳誉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中联旅行社、呼和浩特市瑞丽旅行社
(三)旅行社检查组
组长:XXX
成员:质监所工作人员
1、检查时间:9月4日—9日
2、检查对象:
旅行社(30家):内蒙古中国旅行社、内蒙古中国国际旅行社、内蒙古新世纪康辉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光大国际旅行社、内蒙古春秋国际旅行社、呼和浩特市海外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兴源国际旅行社、内蒙古绿野国际旅行社、内蒙古全景商务旅行社、内蒙古集通傲都旅行社、内蒙古天行健旅行社、内蒙古妇女旅行社、内蒙古凯沅旅行社、内蒙古中铁旅行社、内蒙古风情旅行社、内蒙古和平旅行社、内蒙古天之蓝旅行社、内蒙古华联旅行社、内蒙古天作旅行社、内蒙古昕祺旅行社、内蒙古东亚旅行社、内蒙古新之旅旅行社、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内蒙古河西航天旅行社、内蒙古华联旅行社、内蒙古亿金旅行社、呼和浩特市神禹旅行社、内蒙古康世达旅行社、呼和浩特市吉蒙旅行社、呼和浩特市中际旅行社
四、检查要求:
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结合检查内容中对各旗县区旅游局及各旅游企业的相关要求认真逐项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并提交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同时,各检查组要结合各旗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自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旗县区旅游局、旅游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责令其限期整改。
方案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x月x日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x月x日省安委会紧急扩大会议、x月x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促转变,保增长,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三、检查整治时间与方式
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共计x天时间。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镇辖区检查和部门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x月x日-x月x日)。各镇、各行业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企业要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开展自查贯穿活动始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镇、各行业部门逐企业、单位、车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逐企业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隐患整改、验收总结阶段(xx月x日-x月x日)。各镇、各行业部门根据隐患台帐,督促企业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和隐患整改责任跟踪督查追究制,消除一切隐患。
(二)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扎实抓好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和各镇政府负责。
非煤矿山:一查企业采矿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二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岗、到点、到人,作业规程、采掘设计是否规范,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完善和规范,安全投入是否到位;三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齐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种特种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及时到位;四查矿山企业地质水文资料、采矿范围是否清楚、是否按设计和规范施工,各工队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建立,电器线路、排水系统是否规范,井巷管理是否到位,井下提升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露天采场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排渣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五查已关停的矿山是否私自恢复生产或存在乱挖滥采、偷采等违法行为;六查采石场、采砂厂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段、农机局、海事处、运管所和各镇政府负责。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交警人员、镇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责任是否落实;二查人、车管理情况,要加大对“三超”、“五驾”、“五车”、“三危”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查乡村道路监管情况,检查短途超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重点检查农用车监管制度、职责落实情况;四查交通事故多发点、重点路段的隐患整改、监管人员责任落实情况;五查出租、公交、短途客运、货运等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六查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一查从事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证照情况和日常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剧毒化学品准购及准运制度的执行、事故隐患整治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落实情况;三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采用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购销使用、职工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要以集中开展“四专一防”整顿活动为重点,严格经营许可,严禁越量配送,坚决打击非法产品流入和无证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和使用安全。城市燃气由住建局、规划局负责。
5、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大队、经贸局、文广局、教体局、卫生局以及其他行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查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或单位的电器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查公共消防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四查重大火灾隐患监控整改情况、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篇8: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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