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精选8篇)
篇1:漏电保护器
浅议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相关问题及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要使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就必须加强对电网的运行管理,各级电力部门应重视这项工作。尤其在农网整改期间和以后,县电业部门维护管理到农户的家用电表,有关的安全问题促使他们必须大力加强管理。省以下各级电力部门,包括乡(镇)供电所,都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电网安全和漏电保护器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在选用某一产品时,应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使用前的测试,只有经过功能性能测试合格的产品方可允许安装到现场。各县级电力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测试设备和合格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时应单独设立或分片设立漏电保护器维修点,以确保对损坏的漏电保护器能及时进行维修。县、乡电力部门应定期抽检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末级漏电保护器属用户资产,电力部门有责任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其安装使用和加速普及,为保证质量,方便管理,有条件的可统一采购、统一安装,以户建档。漏电总保护器是电力部门的资产,应选用投运率高,同末级保护能合理配合的漏电总(分支)保护器。每台漏电总保护器的安装投运,都应明确运行责任人,配备试跳运行记录,正确记录投运试验情况、定期试跳情况、运行中跳闸情况、恢复送电时间、故障原因及异常情况等。县级电力部门还应给乡级供电所配备漏电保护性能指标的现场测试仪器,组织对农村电工培训。乡供电所每年组织对配电台区实际漏电电流和漏电总保护器性能进行一次现场测试,做好记录、评价,以确保漏电总保护器处于完好状态。
1.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各县级电力部门应对所辖乡级供电所和用户作出如下规定
(1)要求各用电农户和单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
(2)凡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参数能与被保护设备配套。不得购置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3)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重合不成功,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不准强行送电,不得在无保护状态下通电。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漏电保护器拆除或退出运行,否则不予供电,一切后果由拆除者负责。
(5)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资料宜按如下要求进行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
(1)乡级供电所应建立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并确保与现场相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台区配变台数,低压出线条数,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台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全乡漏电总保护器安装率,损坏更换台数,新增台数,末级漏电保护器台数及安装率等。汇总表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2)乡级供电所每月应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并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台数及其永久故障跳闸次数、故障原因分类,每年将十二个月的汇总记录进行年汇总,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3)乡级供电所每年应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动作电流超标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鉴相鉴幅型的应增加额定触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闭锁功能不合格台数等。现场记录一般保存三年,以利前后比较。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4)县级电力部门在收到乡级报表后也应汇总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市级电力部门在收到县级报表时应汇总上报省局,省、市、县都应长期保存下级报来的报表及汇总表。这样,能全面掌握各级电力部门漏电保护器现状、运行情况分析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外,当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电力部门应检查漏电保护器性能情况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如漏电保护器功能、性能正常,不能忽略漏电保护器存在的死区,如相零间或相与相间受电击的可能。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对人身触电保护的安全性,同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除对漏电保护器本身强化管理外,还需加强对低压电力网的管理,这样才能使改造后的农网设备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
3.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漏电保护器作为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漏电保护器的质量状况一直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展以来,漏电保护器的需求量激增,许多质量稳定、性能好、功能完善的漏电保护器被用户广泛选用,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农网。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低压电网。
(1)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明显优于未进行认证的产品,这说明开展安全合格认证对产品今后的质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2)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是促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就是为了对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从而评判其质量状况,因此,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监督是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
(3)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监管,也是保证漏电保护器质量的.重要方法。
增强和提高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法制化、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管能否依法进行,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格产品的声誉和使用者权益,因此,坚持依靠法律进行质量监管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和告诫使用者优先选用合格品牌的产品,以保护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如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身触电赔偿处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漏电保护器就是其中之一,建议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法规。
(4)及时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加大科技投入是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监管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投运的漏电保护器质量状况的监控和企业售后服务调查,并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将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质量情况反馈给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完善漏电保护器的功能。
(5)建议成立全国漏电保护器行业协会,并指定有测试条件的单位对进入农网的漏电保护器生产厂的产品每年进行抽样测试,并公布推荐的生产厂和产品型号,对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监督,既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网,又要制止低价格、低质量的不正当竞争。
篇2:漏电保护器
B、触电事故
C、电荷超负
D、电压稳定
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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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防止:设备发生漏电故障,以及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叫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1、设备发生碰壳故障。
2、私拉乱接的电线绝缘破损。
3、人体直接触及相线电压。
4、在个性潮湿的地方(如游泳池、淋浴房、厨房、卫生间等),因人体表皮电阻降低,触电死亡的危险大大增加,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便能有效地减少触电伤亡事故。
5、当一些电子设备绝缘损坏时,其外露的金属附件(如电视机、收录机的拉杆天线等)可能带危险电压,这种危险电压是不能用接地的`方法消除的,只有靠安装漏电保护器才能保证在人身触电的瞬间迅速切断电路,保证人身安全。
6、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7、防止用电过程中的单相触电事故;
8、及时切断电气设备运行中的单相接地故障,防止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9、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的不断增加,在用电过程中,由于电气设备本身的缺陷、使用不当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而漏电保护器的出现,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带给了可靠而有效的技术手段。
漏电保护器在技术上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触电保护的灵敏度要正确合理,一般启动电流应在15~30毫安范围内。
2、触电保护的动作时间一般状况下不应大于0.1秒。
3、保护器应装有必要的监视设备,以防运行状态改变时失去保护作用,如对电压型触电保护器,应装设零线接地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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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漏电、漏电、那就是放漏电。
1、防止有人触电能够及时跳闸,以防人员伤亡。
2、防止电路或电气设备短路或对地漏电加大设备损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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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浅析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用电设备漏电易引起火灾, 人体触点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漏电故障包括电网对地泄漏电流过大、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使金属外壳或与之连接的金属构件带电, 及人体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的触电等。因此, 漏电保护器的正常工作状态应当是:当用电设备没有发生漏电故障时, 漏电保护器不动作;一旦发生漏电故障, 漏电保护器的正常工作状态应当是:当用电设备没有发生漏电故障时, 漏电保护器不动作;一旦发生漏电故障, 漏电保护器应迅速动作切断电路, 以保护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并避免因漏电而造成火灾。漏电保护器属不频繁动作的保护电器, 通常与低压断路组合成漏电断路器。
漏电断路器具有两个功能, 一是具有断路器的功能, 二是具有漏电保护的功能。断路器功能与一般低压断路器相同, 作为不频繁操作的开关电器。漏电保护部分通过零序互感器检测剩余电流, 即通过检测被保护回路内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流瞬时值, 判断对地泄漏电流的变化。当电路泄漏电流超过规定值时或有人触电时, 它能在安全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 起到保护电器的作用, 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设备因发生泄漏电流造成火灾等事故。
漏电断路器由操作机构、电磁脱扣器、触点系统、灭弧室、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脱扣器及试验装置等部件组成, 所有部件都置于一绝缘外壳中, 模数化小型断路器的漏电保护功能, 是以漏电附件的结构形式提供的, 需要时可与断路器组合而成。漏电脱扣器分电磁式和电子式两种,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前者的漏电电流直接通过脱扣器操作主开关, 后者的漏电电流要经过电子放大线路放大后才能使脱扣器动作以操作主开关。
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漏电断路器的断路器功能部分的选择与一般低压断路器相同。漏电保护功能部分的选择考虑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必须躲过电网正常泄漏电流, 二是漏电保护器的都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引起火灾的最小点燃电流或人体安全电流, 按选用漏电保护器的主要目的确定。漏电保护器一般按以下原则选择。
2.1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
按国家标准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规定,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确定, 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 必须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值。
2.2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按国家标准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规定,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2.3 电气线路和设备泄漏电流值与分级安装的漏电保护特性的配合
2.3.1 用于单台用电设备时, 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小于正常运行实测泄漏电流的4倍, 以防止因漏电引起触点事故和火灾;
2.3.2 配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小于正常运行实测泄漏电流的2.
5倍, 同时还应满足其中泄漏电流最大的一台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的4倍, 以防止漏电引起的火灾;
2.3.3 用于拳王保护时, 动作电流应不小于实测泄漏电流的2倍。为全网增设全面的漏电保护, 防止因漏电引起火灾。
2.3.4 一般情况下, 不同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可按以下原则选用。
(1)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 A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 用于对直接接触及TT系统的保护;及不直接接触、IT中性线不接地系统和完全暴露条件的保护;
(2)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50m A及以上的漏电保护器, 用于对非直接接触及TT系统及防止火灾的保护;
(3) 配置选择性保护时应保证除对非直接接触及“TT”系统可保护外, 还能对下级装有30m A的漏电保护系统做选择性保护。若重点是进行人身保护, 那么选用漏电动作电流30m A以下的断路器较为安全。若重点是保安防火, 则可考虑选用50~100m A的漏电保护断路器。
3 漏电保护器在电网内的保护方式
在电网内使用漏电保护器时, 其保护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类。
3.1 全网总保护
指在低压网电源 (如配变) 处装设保护器。系统内发生人身触电或由其它原因造成接地漏电故障时, 触电电流或接地漏电故障电流通过大地经接地线返回变压器中性点。此时, 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次侧就有励磁电流流过, 其环形铁心中便产生工作磁通, 使二次绕组感应出相应的电势, 并产生感应电流通过触保器的脱扣线圈。当达到整定值时, 脱扣器便动作, 使主开关Q迅速跳闸而断开电流, 从而达到触电保护的目的。
3.2 干支线保护
指在低压干线或分支线上装设保护器。正常情况下, 该干线或分支线路供电范围内未有发生触电或其它接地漏电故障时, 各相电流的相量值恒等于零, 电流互感器环形铁心中所产生的总磁通也为零。此时, 互感器二次侧无感应电流输出, 触保器也不会动作, 线路将正常供电。
3.3 实施触保器分级保护的必要性
(1) 分级保护是提高供电可靠性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低压系统上某一用电设备发生单相对地短路故障, 或有人偶然一相触电使整个低压系统停电而造成生产损失及生活不便, 应采用分级保护。目前, 这种方式已在某些农副业生产发展较快的地区逐步实施。它可以使停电面积局限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内, 而其余的生产和生活用电则可不受影响。
(2) 分级保护是电网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用电的不断增长, 必然导致分支线路及电网线路密度的增加。特别是农电线路的大量发展, 容易造成低压电网绝缘电阻下降, 三相不平衡程度增大及漏电电流上升。故线路密度高及用电户数多的低压电网, 若装用动作电流整定值较小的触保器作全网总保护时, 必然会造成触保器频繁动作而影响正常供电。此外, 随着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加强, 对触保器的灵敏度也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样, 既要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 又要做好电网的安全防护工作, 减少触电的伤亡事故, 势必要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才能较好地实现上述要求。
参考文献
[1]胥昌军.漏电保护器及其应用[J].河南科技, 1997 (10) .[1]胥昌军.漏电保护器及其应用[J].河南科技, 1997 (10) .
[2]薛福连.正确选用漏电保护器[J].安全, 2009 (7) .[2]薛福连.正确选用漏电保护器[J].安全, 2009 (7) .
篇4:漏电保护器
1.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各县级电力部门应对所辖乡级供电所和用户作出如下规定
(1)要求各用电农户和单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
(2)凡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参数能与被保护设备配套。不得购置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3)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重合不成功,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不准强行送电,不得在无保护状态下通电。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漏电保护器拆除或退出运行,否则不予供电,一切后果由拆除者负责。
(5)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资料宜按如下要求进行收集、汇总,保存和上报
(1)乡级供电所应建立漏电总保护器台账,末级漏电保护器统计表,并确保与现场相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台区配变台数,低压出线条数,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台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全乡漏电总保护器安装率,损坏更换台数,新增台数,末级漏电保护器台数及安装率等。汇总表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2)乡级供电所每月应对漏电总保护器试跳运行并记录进行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台数及其永久故障跳闸次数、故障原因分类,每年将十二个月的汇总记录进行年汇总,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3)乡级供电所每年应对漏电总保护器性能测试记录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科目应包括:各种型号漏电总保护器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动作电流超标台数、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鉴相鉴幅型的应增加额定触电不动作电流不合格台数、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下的动作时间超标台数、闭锁功能不合格台数等。现场记录一般保存三年,以利前后比较。年汇总一份报县级电力部门,一份留档长期保存。
(4)县级电力部门在收到乡级报表后也应汇总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市级电力部门在收到县级报表时应汇总上报省局,省、市、县都应长期保存下级报来的报表及汇总表。这样,能全面掌握各级电力部门漏电保护器现状、运行情况分析和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另外,当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内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电力部门应检查漏电保护器性能情况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如漏电保护器功能、性能正常,不能忽略漏电保护器存在的死区,如相零间或相与相间受电击的可能。为了提高漏电保护器对人身触电保护的安全性,同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除对漏电保护器本身强化管理外,还需加强对低压电力网的管理,这样才能使改造后的农网设备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
3.对漏电保护器的监管建议
漏电保护器作为国家强制性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此漏电保护器的质量状况一直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农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开展以来,漏电保护器的需求量激增,许多质量稳定、性能好、功能完善的漏电保护器被用户广泛选用,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农网。因此必须加强和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防止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低压电网。
(1)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明显优于未进行认证的产品,这说明开展安全合格认证对产品今后的质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2)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是促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就是为了对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从而评判其质量状况,因此,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监督是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
(3)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监管,也是保证漏电保护器质量的重要方法。
增强和提高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法制化、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管能否依法进行,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格产品的声誉和使用者权益,因此,坚持依靠法律进行质量监管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和告诫使用者优先选用合格品牌的产品,以保护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如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身触电赔偿处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漏电保护器就是其中之一,建议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法规。
(4)及时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加大科技投入是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质量监管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投运的漏电保护器质量状况的监控和企业售后服务调查,并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将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质量情况反馈给生产企业。积极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新产品的开发,不断完善漏电保护器的功能。
篇5: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对于现代化的发酵生产来说,电既是血液DD最基本的能源和动力,又是神经DD测量控制信号的载体。可以说,没有电就没有现代化的发酵生产。
现代化的发酵生产是一个连续化的生产过程。生产的各个工序承接前一工序的半成品,完成自己的加工任务后转交下一工序,一环扣一环组成完整的生产线。这种高效率的连续性的生产方式,要求每一工序、每一环节都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任何一个生产环节的中断,都会造成整个生产链条的脱节、瘫痪和停产。
完成其生物发酵过程,必须按预定工艺连续进行。如果意外停电,会造成发酵液变质、菌种蜕化、倒罐、产生废品等。正常生产中的意外停电,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而发酵生产特点决定了它易产生发泡、溢料、冲罐、以及跑冒滴漏等情况。且空气潮湿,污染物多,易造成电器短路、漏电,进一步造成触电或停产等事故。所以生产上一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电器和线路的干燥,经常检查漏电自动断路等自动控制装置是否有效等。另外,根据经验,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保证发酵生产的正常供电
(1)双回路供电;
(2)发电/市电双电源配电;
(3)采用母线分段措施;
(4)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5)采用抽屉式电柜;
(6)采用高可靠性智能化开关。
发酵工厂安全用电规程
发酵工作室内温度较低,湿度大,容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且污染废物多,泵、鼓风机等电气设备移动性大,经常冲洗容器和地面等,由于这些原因,发酵工厂易发生漏电、短路、停电、触电等事故,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安全用电规程。
(1)漏电触电预防
发酵工作室内温度较低,湿度大,容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且污染废物多,泵、鼓风机等电气设备移动性大,经常冲洗容器和地面等,由于这些原因,发酵工厂易发生漏电、短路、停电、触电等事故,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安全用电规程。
(1)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
发酵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偏电触电超负荷自动控制装置、防水装置等;员工使用的配电板、闸刀、空断器等漏电自动断路控制装置必须完好无损;使用移动的电灯必须加防护罩;电线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使用的熔断器不得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安全送电与断电
用电要申请,用电容量必须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匹配,用电负荷及时间必须与申请要求保持一致;挂有电器维修牌的开关,绝对不允许闭合;送电前必须检查确定设备内和周围是否有人,并发出送电信号;停电后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
(规范操作漏电触电预防
非持证电气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修电器设备;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任何电气设备在验明无电前,均认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不得用湿手触摸电器;严禁不用插头而直接把电线末端插入插座;严禁使用非工作电炉、电锅等。
(4)电器设备的清扫
篇6:漏电保护器分析的论文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作用局限性等电位联结
引言
八十年代以前,我国仍沿用前苏联模式一以零序保护作为接地故障保护。这种方式所检测的电流为零序电流,其可以用于包括TN-C系统在内的所有系统,但保护整定值必须大于N线和PEN线中流过的三相不平衡电流、谐波电流以及正常泄漏电流之和,其值约数十至数百安。这么大的整定值只能保护线路绝缘,而不能有效地防人身电击或接地电弧引起的电气火灾。八十年代后,采用了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RCD),它所检测的是剩余电流,即被保护回路内相线和中性线电流瞬时值的代数和(其中包括中性线中的三相不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此电流即为正常的泄漏电流和故障时的接地故障电流。为此,RCD的整定值,即其额定动作电流In,只需躲开正常泄漏电流值即可,此值以毫安计,所以RCD能十分灵敏地切断保护回路的接地故障,还可用作防直接接触电击的后备保护。这在我国多年对RCD的实际使用中已得到了证明。然而,在对RCD的进一步使用中,应注意到它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1RCD作用的局限性
1.1RCD不能防止从别处传导来的故障电压引起的电击事故
RCD对接地故障电流有很高的灵敏度,能在数十毫秒的时间内切断以毫安计的故障电流,即使接触电压高达220V,高灵敏度的RCD也能快速切断使人免遭电击的危险,这是众所周知的。但RCD只能对其保护范围内的接地故障起作用,而不能防止从别处传导来的故障电压引起的电击事故,见图1。
图1中乙户安装了RCD,,而相邻的甲户却是安装了熔断器(RD)来作为保护,在使用的过程中,若甲户随意将熔丝截面加大,并且使用电器不经心而导致电气设备绝缘损坏,由于故障电流不能使熔丝及时熔断而切断故障,此时故障电压通过PE线传导至乙户的用电设备上,由于RCD不动作,致使乙户存在了引起电击事故的不安全隐患。这种例子在当前的城市用电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是不存在的。然而,在我国的乡镇,尤其是农村,笔者在调查中看到,因经济条件相差较大,加之用电设计不规范,此种现象则普遍存在,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2有些场所和设备是不宜装设RCD
在某些供给数据处理设备的线路,其电源线路上常装的抗干扰的大容量滤电容器,见图2所示。
图2中电容器的一端是通过设备外壳和PE线接地的,其对地电容电流为:
按上两式计算,当C大于0.22F时,正常工作的电容电流将超过15同mA,额定动作电流In为30mA的RCD可能误动,因其额定不动作电流Ino=(1/2)In=15mA。实际上电容器的初始充电电流远大于此,即若安装RCD为使它不误动,滤波电容的容量必须远小于0.22F,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数据处理设备的防电击不能采用RCD。国际电工委员会在IEC364-4-707中为数据处理设备的电气安全制订了专门的标准。
1.3有些场所是不允许装设RCD
如医院的胸腔手术台,是不允许装设RCD的。因为新型的手术台是一种用电的医疗电气设备,其正常泄愤电流只允许为0.01mA,发生接地故障时泄漏电流仅允许为0.05mA,而RCD的灵敏度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相反,它可能发生的误动却能引起供电中断而发生医疗事故。还有一些用电设备及场所不宜装设RCD,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叙述了。
2RCD的选用和安装
2.1RCD的选用
虽RCD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的功能优势却不能抹杀。为了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电击和火灾事故,除断电将引起更严重后果的设备和线路外,全部电器装置都应按要求置于接地故障保护之下。末端插座回路不可避免地要接用一些移动式、手握式电气设备,这些最易发生接地故障,发生电击的危险也最大,为保证用电安全,不论那种接地系统,末端插座回路上都应装设RCD,并且它应为高灵敏度的普通型RCD,其额定动作电流In不大于30mA,.5倍In电流时的动用时间不大于0.04s。它既能防止电击(包括直接接触电击),也能防止电
弧性接地故障火灾。对固定式设备的过流保护若不能满足在5s内切断接地故障的要求也应装设此种RCD。而当建筑物电源总进线上的过流保护若不能在5s内切断接地故障时,应装设带少许延时的S(选择)型RCD,以保证与下级RCD的选择性,其In宜为100~500mA;且5倍In电流时的动作时间不大于0.15s。此S型RCD用以保护全部电气装置,但主要用于防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同时也作为插座回路RCD的后备。
2.2RCD的安装
对S型和普通型两级RCD的安装位置见图3所示。
图3中为某一住宅楼,每户配电箱的插座回路装一普通型的RCD,用于防火的S型RCD只在全楼电源总进线上安装。对大型电气装置可再加一级RCD,其In值和切断时间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对TT系统因接地故障电流小,必须装设RCD来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事故。IEC标准规定TT系统电气装置若只装一个RCD,则此RCD必须装设在电源总进线上,以确保整个电气装置都在其保护之下。而对TN系统电气装置电源总进线上的过流保护电器若能在5s内切断装置内发生的接地故障,可不在电源总进线上装设RCD。
3结论
RCD以其高灵敏的动作性能,能作为直接接触电击保护的后备措施。例如当人体不慎触及破损的灯头或插头的带220V的相线端子时,它也能迅速切断电源,使人免遭电击的危险。但这只是在绝缘外壳破损时的后备措施而不是正规的保护措施,不能由此误认为安装RCD后电气设备可以不接地,也可不作总等电位联结。综上所述可知,RCD尚非尽善尽美,它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拒动,和其他保护电器一样,并不完全可靠,如果作了接地,尤其是
作了等电位联结,其作用在于降低接触电压,则可使受电击的人往往免于致死。另外,如果绝缘损坏,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带电压,设备接地可以为故障电流提供通路,RCD可在人体接触带电外壳前切断故障,从而使人体免遭一次电击危险,可见,不作接地和等电位联结是很危险的,两者应结合应用,相辅相成,从而获得最好的保护效果。
参考文献:
篇7:优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分析论文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rcd电气火灾
1防人身电击只需装用动作电流为30mA的rcd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79(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确定,通过人体的交流50Hz电流不超过30mA时,人体不会因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而死亡,它与人体潮湿程度、接触电压高低无直接关系。因此,国际电工标准在所有防人身电击的条文中,都规定采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rcd。据此在医院手术室、浴室等电击危险大的场所都可装用动作电流为30mA的rcd来防人身电击。
农村用电不必装用灵敏度更高的rcd,例如10mA的rcd。因为10mA的rcd和30mA的rcd在防人身电击的效果上是相同的,都可以使人免于发生心室纤颤而死亡。10mArcd的价格很贵,不适于广泛采用,而其额定不动作电流仅5mA,农村低压电网设备因常处于户外和潮湿场所,正常泄漏电流较大,容易引起误动作。频繁的误动作停电的后果往往是将rcd短接或拆除,使线路失去接地故障保护,导致危险的后果。
2只有手握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才需装用30mA高灵敏度的rcd
手握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击危险大。这是因为这些设备使用中经常挪动,绝缘容易破损而发生碰外壳接地故障,握持设备的手掌肌肉通电收缩使人无法甩脱外壳带电的设备,人体通电时间稍长即易发生心室纤颤致死。固定安装的设备较少发生碰外壳接地故障,人的手掌抓握不住设备外壳,在遭电击时可立即甩脱,与带电设备外壳脱离接触。不论有无装用30mArcd,固定式设备发生电击事故时都可使人站立不稳摔倒,但不会因发生心室纤颤而电击致死。因此对手握式和移动式设备必须装用30mA瞬动rcd,而对固定式设备如吊灯、固定安装的户内水泵则无此要求。国际电工标准对两者加以区分是避免滥装30mA瞬动rcd,以节省不必要的投资和减少因装用不当而招致rcd的误动停电。
3常用的两级漏电保护
在线路短路中大部分是接地故障,即相线与大地、电气设备外壳、金属结构管道之间的短路。接地故障既能引起人身电击事故,也比相间短路、单相短路容易引起电气火灾。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规定,配电线路都应有接地故障保护,而rcd是最有效的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当发生电弧性接地故障起火时,因电弧电流小,断路器、熔断器往往不能在火灾发生前切断电源,而rcd则能立即动作切断电源。因此,除在手握式、移动式设备终端线路上安装30mA瞬动rcd外,还应在电源总干线上安装带少许延时的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如图1所示。它主要用于防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线路对地电位升高事故,保护范围无死区。
图中rcd1和rcd2的动作应有选择性,以避免越级跳闸扩大停电面。选择性不能靠rcd动作电流的大小来提供。如果rcd1和rcd2的动作电流差2~3倍,但如果都是瞬时动作,当线路末端发生故障电流为几十安的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都超过动作电流的百倍以上,两级rcd都瞬时动作,无法保证选择性。因此各个级次rcd间的动作选择性只能靠动作时间的长短不同来保证,即图1中的rcd2的动作应带有适当的延时,例如图中所示rcd1的动作时间t1≤0.04s,rcd2的动作时间t2=0.3s。
4带延时漏电保护的断路器的技术要求
装设在电源干线上带延时漏电保护的断路器其接线如图2所示。由图可知,这种断路器只是在原用作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的断路器的下端,增装一变比为1∶1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脱扣器。当被保护回路内发生接地故障时,互感器检测出剩余电流(俗称漏电电流),由脱扣器使断路器跳闸。
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此级rcd的动作电流不大于500mA最为安全,因500mA以下电弧的能量不足以引燃起火。但当线路正常泄漏电流大时也可取为大于500mA,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跳闸停电。此断路器漏电动作延时一般取为0.3s左右。因从发生接地电弧到引燃近旁可燃物质起火有一较长时间过程,这一0.3s左右的延时,既能有效防止起火,又不扩大停电面,也不致引起所保护线路的过热烧损。
这一级保护不能采用一般的漏电保护器,也不能采用漏电继电器与接触器组合的漏电保护,因为电源干线上金属性接地故障电流可能以千安计,接触器和断流能力为300A的一般rcd是难以切断如此大的电流的。
篇8:对住宅漏电保护器的认识
1 总漏保
1.1 总漏保的整定电流应大于正常泄漏电流, 小于引起火灾的最小点燃电流。
国家标准规定:漏电保户器额定不动作电流应大于等于线路设备正常泄漏电流最大值的两倍。泄漏电流的理论计算值是正常用电设备允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 一般情况下会小于该数值。设备不工作时仍会有部分泄漏电流存在, 绝缘老化, 潮湿, 腐蚀气体的作用, 季节变化, 泄漏电流会逐渐增大。因此选用漏保额定动作电流应有一定的余量。
1.2 当发热功率为60W~100W时, 释放在可燃物上会发生燃烧, 引起火灾。折算电流为
选总漏保额定动作电流应小于等于300MA~500MA。目前住宅楼一路进户三相配电电源供电面积都小于4000m2, 总漏保额定动作电流为300MA最为适合。
1.3 国家规范规定:6 0 W/220V=272.7MA~1 00W/220V=4 5 4.5 MA。
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即总漏保和户漏保。两级漏保相互配合使用, 做到有层次、有梯度、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选择的指标为漏保的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原则是总漏保额定不动作电流大于等于户漏保额定不动作电流之和。总漏保动作时间大于户漏保的动作时间。一般选择总漏保动作电流300MA, 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4s。户漏保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s。这样缩小发生触电, 接地障碍时切断电源的范围。
部分住户装修房屋时, 由于未分清相线、零线、保护线, 致使相线与保护线之间搭接负载时, 造成总漏保动作, 而户漏保未动作。这就说明了总漏保与户漏保匹配不当, 或动作电流不匹配, 或动作时间不匹配。 (事后检查是户漏保正常, 总漏保动作时间小于户漏保动作时间) 。
1.4现在住宅有采用TT或TN-S接地方式。
相线与零线短路时或零线电位偏移引起的高电位传不到保护线上。但是零线的高电位仍可能发生间接触电。这就要求总漏保应采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动作时可同时断开零线。
现在住宅一般采用TN-C-S接地方式。在总配电箱电源侧 (即总漏保电源侧) , 把PEN线进行重复接地和总等电位连接。PEN线被分成零线和保护线。若因某种原因使PEN线或零线出现高点位时, 也能通过总等电位箱传到零线和保护线上, 但由于总等电位的作用, 可消除触电的危险。
1.5选用漏保要正确选择额定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
最好选电流, 时间都可调整的。根据不同接地方式正确区分零线和保护线。总漏保一般选用三相三极 (四极) 四线制式的。这样就能减少总漏保的拒动作和误动作。产生拒动作和误动作的原因有接线错误, 接地错误, 感应及操作造成的过电压, 电磁干扰, 高次谐波, 设备对地电容的电流等。
1.6 国家标准规定:
凡带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 不能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所以, 消防电源, 高层动力电源不应设置总漏保。
2 户漏保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确定, 通过人体的交流50赫兹的电流不超过30MA时, 人体不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死亡, 它与人体的潮湿程度, 接触电压高低, 没有直接关系。
2.1 户漏保现在一般都采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
具有保护短路, 触电的作用。主要是保护人体免于触电伤亡。也可把漏保用在手持电动工具上。电子漏电保护器其制作简单, 价格便宜。所以, 住宅户内开关箱里一般插座线路广泛使用。一般选用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MA, 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秒。
2.2 户漏保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不动作电流小于等于25MA, 超过25MA时, 漏保开关就跳闸, 这是正常的跳闸。
有时户漏保跳闸后合不上闸, 这是由于有漏电流超过25MA的故障存在, 一定要找到障碍点, 把它排除。不要光看表面设备电器都在正常运行 (在拆下漏保后) 。
不正常跳闸是漏保本身质量有问题造成的。在不接负载的情况下, 跳闸或合不上闸, 这是漏保开关本身的质量问题。偶然性跳闸, 半夜跳闸, 家中无人时跳闸, 这是漏保抗干扰性差。对以上情况应更换漏保。用户不要自己稍懂些电工知识就自行修理。因为漏保是精密设备, 修理后要经严格的技术性能测试才可使用。没有专业测试设备进行测试是很不安全的。
2.3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一般设备的绝缘电阻都大于0.5兆欧。若漏保负载的绝缘电阻小于220V/25MA=8800欧, 就会正常动作了。
2.4 以前旧房屋在设计时就没有户漏保, 应改造装设漏保。
有人认为线路, 设备外壳接地可靠, 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又做了等电位联结, 不用再装设漏保。或认为已装设漏保, 各种接地, 等电位联结可有可无。以上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原因如下:
接地保护是用电安全的基本保证措施。接地极接地电阻符合要求也不能绝对保证用电安全。从接地极到接地干线到接地支线再到用电设备, 这间有很多连接点, 只要有一点连接不可靠或断线或电源插座接地桩头接触不良 (尤其是现在有很多伪劣产品, 铜片太薄或根本不是铜片, 弹性不够) 都造成不可靠接地。
2.5 老式房屋没有保护线, 存在触电危险。
现在装设漏保后, 还必须增加接地保护线, 因为漏保也有出现故障的时候。或图省事把自来水铁管当做接地保护线使用, 这是非常不可靠的。第一接地电阻不能保证, 管中间接头年久生锈又没有跨接线。第二事故电压易沿水管漫延。排烟罩接有相线, 零线, 保护线, 为固定排烟罩用铁线与自来水铁管绑在一起。结果没几天排烟罩的零线与保护线的绝缘皮被烧化, 幸亏发现及时, 险些造成火灾。经测试零线, 保护线对自来水铁管有电压, 时大时小无规律, 有时几伏, 十几伏, 有时上百伏。
建议接地保护线, 漏电保护器每年彻底检测一次, 以保证可靠工作。
2.6 国家标准规定, 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人体在完全湿透时, 人体电阻几乎为零。此时接触很低的电压也会发生触电危险。很低的电压可以说经常存在, 如保护线与零线间的电压超过10伏是常有的事, 所以必须做等电位联结并且是所有的金属部分。
总之, 接地保护要做, 等电位要联结, 漏保要装设。
摘要:现在住宅电气配电系统中, 总配电箱电源进线断路器都有漏电保护功能。用户开关箱的一般插座支路开关也都有漏电保护功能, 要认真做好住宅的漏电保护工作, 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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