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耗时长、项目交叉环节多、参与单位多,每一项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到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展、企业收益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风险,建设工程合同便是控制与降低风险的关键依据,它是联系施工单位与业主的纽带,有利于约束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此如何订立与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对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规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索赔期间建设工程合同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索赔期间建设工程合同论文 篇1:
浅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及防范
摘 要:目前,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不够规范,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建设工程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诸多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主体不合法;违反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借用营业执照;借用资质证书;越级承包;非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问题。文章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市场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风险,提出了预防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 风险 防范
一、建设工程合同常见风险
1.违反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有些工程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用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有些工程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平等的进行竞争。发包人、承包人如果违反以上这些法定程序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往往被认为是无效合同。
2.合同主体不合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是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有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承包人签订的任何工程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合法的无效合同。
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根据我国《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4.越级承包。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实践中常见的建筑施工企业越级承包建设工程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2)超越本企业经济实力;(3)超越本企业技术水平。由于上述原因,越级承包的这些建筑施工企业经常会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凡是越级承包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5.非法发包、转包或分包。根据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的规定:(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和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3)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发包、转包和分包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6.固定价格约定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固定价格约定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大,故发包人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往往采取这种合同方式。作为承包人在签订这种合同方式前要特别注意工程价格和工程量两种风险。(1)价格风险。价格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报价错误;二是漏报项目;三是物价大幅度上涨或严重的通货膨胀。(2)工程量风险。工程量风险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工程量计算错误;二是工程项目不全或合同约定不清;三是工程投标时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等方面存在错误。
7.垫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禁止垫资兴建。但在实践中,有些建设工程由于发包人融资困难或资金不完全到位,往往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兴建,也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占有市场或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往往主动采取变通的垫资方式兴建。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垫资及垫资条款的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工程合同中如果出现垫资条款,将导致工程合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2)对垫资的使用范围、期限、返还时间和垫资利息的支付等要有详细的说明或明确的约定。
8.材料供应。根据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材料供应有发包人自行供应或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标准采购两种方式。但在实践中,承包人经常会遇到发包人指定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地点有些单位强行供应材料的情况,实践证明这些材料供应的情况往往会给承包人造成以下风险:(1)提供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2)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3)退、换材料因协调各种关系非常难办;(4)因材料供应问题影响工期。
9.工程赔偿。工程赔偿是转移工程风险、避免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合同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程赔偿内容的条款,防止因合同约定不明确日后发生误解,产生纠纷而给合同双方带来风险(1)承包人。①未按期交付工作成果。按期交付工作成果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②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应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③未按质交付工作成果。按质交付工作成果也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包人。①未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材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而致使顺延工期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未及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发包人未及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而致使顺延工期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未及时组织验收竣工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使用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⑤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建设工程折价或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依法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如何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1.招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方法和開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因双方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同发生误会而影响工程的招标或日后工程合同纠纷等;(2)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应当严格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而致使招标或建设工程合同无效;(3)防止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共同损害招标者的利益。投标者之间为了避免竞争或协商轮流中标,往往串通投标共同损害招标者的利益,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相互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价位中标;②相互串通,协议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③投标者之间先行内部竞标,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对待上述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的这些行为,招标者应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避免风险。
2.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人应当认真研究,详细分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方法和开标、评標、定标的程序等内容,防止在投标过程中因双方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同发生误会而影响投标;(2)承包人应当依据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企业定额或现行定额以及收费标准,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标底、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报价对工程的总价或单价包含的范围应明确细化,以免日后纠纷,报价还应控制在接近标底的合理幅度内,以防影响投标;(3)防止招标者与其他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损害本企业的利益。招标者与投标者为了排挤其他投标者的竞争,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对待上述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勾结损害本企业投标的这些行为,投标者应提高警惕,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3.工程合同签约的风险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既是工程管理的法律文件,又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在谈判、签约时,合同双方都要认真研究,详细分析,慎重从事,避免风险。实践中常见的主要做法是:(1)成立谈判小组或招标投标小组。谈判小组或招标投标小组一般由本单位技术、法律、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委托或聘用具有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参加;(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备资格。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承揽工程的资格;(3)审查合同签订的条件。(4)合同草案审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发包方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审查。承包方谈判小组或招投标小组人员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5)实行合同会签。谈判小组或招投标小组人员由于工作等原因的限制,往往不能综合企业或工程的全局性,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从部门、整体利益出发对合同进行会签,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规范、不完善带来的工程风险。
4.选择工程价格的类型进行风险防范。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地选择工程价格的类型,可以有效的进行风险防范。工程价格的类型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指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5.工程索赔的风险防范。工程合同签订后,由于工程施工的复杂性、难以预见性和外部环境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等因素,往往会造成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为了减少和避免这些工程施工风险,合同双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善于进行工程索赔;二是根据合同内容明确约定的条款进行索赔;三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进行索赔;四是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原则进行索赔,五是根据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索赔。
参考文献:
1.纪明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编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2.周和敏编著.合同法案例评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 200233)(责编:纪毅)
作者:邓 伟
索赔期间建设工程合同论文 篇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分析
【摘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耗时长、项目交叉环节多、参与单位多,每一项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到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展、企业收益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风险,建设工程合同便是控制与降低风险的关键依据,它是联系施工单位与业主的纽带,有利于约束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此如何订立与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对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规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以供参考完善。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发包的关键法律文件,是组织工程施工、监理与验收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而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确保工程质量、协调参建各方和控制投资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预测与防范风险,保证各经济主体的权益。
1、建设工程合同存在的风险因素
1.1招投标风险
虽然国内已经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建设工程在订立与履行合同时,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但是在发包阶段采用招投标时,部分工程项目没有根据有关的流程进行,使得招投标流程缺少可操作性與合法性,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埋下隐患。
1.2承包人资质风险
承包人只有出示有关证件,证明自己有能力承包有关的工程项目,才能承包工程的资质。即便是国家颁布相关法律给予支持,但是在进行施工活动的过程中,仍出现承包人只有工人资历,缺少企业资质的情况,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来签订合同,使得工程项目施工的风险大大增加。
1.3合同文本风险
在建筑市场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气氛,国家工商部门与建设部门需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管理,保证建筑行业发展走向规范化,并制定和建筑施工有关的合同文本,确定建设工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之间的责任、权利和承担风险。虽然许多施工单位都了解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但是部分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施工期间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给工程施工埋下隐患[1]。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2.1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具有双重属性,不仅需要履行监督职能,还需提供相应服务。即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需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合同条例的订立,并落实到位,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但是为了防止合同条例产生歧义,必须保证用词准确,约定明确,表达清晰。例如在订立合同前,为了防范合同风险,需要由法律顾问、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成立合同管理机构,在合同订立前,仔细审核合作对象的资质,通过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并负责管理、监督整个项目工程活动顺利进行。
2.2强化招标策划,规避招标文件的合同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符合工程的参建单位,但是由于每项工程的招标业务内容、专业性质与工作范围不同,这就需要详细策划招标方案,对工程招标的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组织现场考察,了解参与投标企业的业绩、生产产品的参数、价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然后委托专业的监理单位与代理机构标志招标文件与制定合同条款,这样才能有目的性转移风险,进行风险分配,从根源上规避招标文件的合同风险[2]。
2.3做好合同签署的风险防范,重视合同条款的把握
建设工程合同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依据。因此在签署建筑工程合同时,必须做好合同签署的风险防范工作,重视合同条款的把握,仔细研究每一个条款的内容,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情况。例如在签署合同前,需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与权限进行审查,确定投标单位净资产在近三年内的工程结算收入在承包工程范围内,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符合规定,避免发生承包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问题。同时重视合同条款的选择,将行业操作管理纳入到合同条款中,规定质量、现场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确定处罚条款,并重视过程性控制条款、违约责任控制条款、保修金条款的制定,保证合同条款具有较强操作性与专业性。另外,在合同订立前,还需确定双方商讨的结构,重视语言与承诺形式,并将其写入到合同中,确定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能降低风险。
2.4加强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实现动态管理
建筑工程不仅需要确定建设总目标,也需要确定分项工程的目标要求,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分解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和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完善预防措施与解决方法。另外,还需动态监管合同履行过程,完善工作沟通上报体系。因为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被分解后,需要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管理密切联系,动态管理合同执行情况、信息采集、现场检查和资料整理,必要时还需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检查,掌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施工进度与质量,对于现场的质量安全与隐患,需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做出处理。在组织内部,需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向相关人员及时采集投资、进度与质量方面相关的数据,定期向上级项目负责人汇报。另外,为了防止发生合同纠纷与索赔事件,对于发包方付款的风险点,不仅需要安排财务部门把握付款流程与方式,还需安排合同管理员、主管副总指挥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每一笔款项[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背景下,合同主体如何规避与降低合同风险,提升经济实力,始终是困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管理风险风范和控制,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强化招标策划,规避招标文件的合同风险,做好合同签署的风险防范,重视合同条款的把握,加强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实现动态管理,这样才能降低合同纠纷与索赔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东,赵咏梅,杨泽峰,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J].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2014(2):174-174.
[2]李丽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研究[J].山西建筑,2016,42(34):229-230.
[3]朱忠权.新形势下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7):137-137.
作者简介:
张玲茹,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张玲茹
索赔期间建设工程合同论文 篇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
【摘 要】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来讲,合同风险为承包甲乙双方都会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乙方,如果合同存在较大的风险,则损失更为严重。所以,需要深入对建设项目工程的合同风险加大管理力度,从而降低或者消除合同隐患。基于此,本文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展开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引言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发包商与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承发包方面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工程施工、建立以及验收等后续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工程质量、控制以及协调等方面工作地保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协调各方的利益也存在一定的作用,所以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都可以进行一定的控制与分析,同时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建设项目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对于项目工程来讲,其构思、设计规划、施工等都是基于理想、正常的管理、技术和对未来情况的预测前提下进行的。但是在工程真正施工期间,很多因素都会出现改变,从而让以往的规划、预案等受到影响,无法实现预定目标。这些无法预先确定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影响因素,就被称为风险。在项目工程施工期间,较为常遇到的风险包含:外在环境风险、技术风险、项目组织风险、管理风险、合同风险等,其中合同风险指的是因为合同内部不全面或者不合理而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特性
在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合同风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假如发生合同风险,则会为承包企业和业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影响整体项目施工。每一件合同风险的问题都同费用存在紧密联系,而这些费用就需要由某一方来承担。当然,与风险相对的是机会,其会营造更多的经济收益。
风险问题在项目施工期间经常无法立刻或者精确的估算出来,无法事先辨识,甚至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测,然而在具体环境中,当甲乙双方签署明确内容及类别的合同后,掌握了项目的施工技术与规模,则合同风险就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其影响及发生都存在规律性。
对于合同风险来讲,其是相对的,能够借助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来划分风险与责任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假如出现了合同风险,那么责任人需要负责控制风险并且承担起引发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形式
(一)客观的合同风险
客观的合同风险主要是由国际惯例、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这种风险责任一般都是人们主观愿望以及努力所不能控制的,往往是合同双方有所配比的,比方说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像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以及时效风险等等。一般来说工程变更应该保持在15%的合同金额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是没有办法得到任何补偿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工程变更风险;如果出现了索赔事件,承包商应该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相应的索赔意向通知,否则这种索赔就是会失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时效风险;合同价格规定不可以对差价进行调整,如果市场价格发生了上涨全部的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承担,就是市场价格风险。
(二)主观的合同风险
主观合同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一般来说也可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在很多施工合同中,业主会凭借自身的条件在工程合同中制定一些相对苛刻的条件,将这些苛刻条件隐含在工程合同之中,一些承包商为了能够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不对这些条件进行据理力争,或者在承揽工程的时候把目光放在价格和工期上,不重视其它合同条款,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比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承包商往往会受制于业主,在合同的签订中业主会占据主体的地位,很难体现合同的平等性,同时风险性也会得到相应地增加。还有一些承包商很容易就相信业主地许诺,导致合同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工程拖款等现象时,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要想最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不断建立健全与完善合同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为了能够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能够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掌握与了解,并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案,各个职能部门就应当及时的将各自近期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处进行报送;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合同管理者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合同管理者能够与各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合同交底;三是要建立补充合同制度,尤其是那些与重大工程变联系比较密切的相关因素,如合同价款、合同标准范围等,对于这些比较重要的变更因素,要能够准确的估算他们将可能给建设工程成本、质量及进度带来的影响,并及时进行适当的谈判协调,严格完成补充协议签订任务。
(二)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变更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较为复杂的索赔纠纷,所以,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相应的动态管理,具体来讲,包含了以下几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它有效的保护了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而合同也是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也可以将索赔理解为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延续。索赔要求承包方在鉴定合同的过程中,能够全面的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多种不利因素,对合同索赔及变更的可能性要进行详细而谨慎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索赔策略与合同管理策略,对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保障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顺利的开展,从而维护好合同双方的利益,并为建设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便利。
2.重视现场签证,在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支付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出现过早或者是过量签证等情况的出现,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时,一定要认真严格把关,确保签证是在充分的考虑了相关合同条款的条件下进行的,从而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注意设计变更与施工图不准确的情况,这种签证仅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没有变化的避免重复签证。
3.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工程中用到的各种文件、图纸、技术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规范及变更指令的等进行仔细搜集与整理,着重审核与分析合同变更部分,以便为后期的一些处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人才的力量,人是一切行为发生的主体,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努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其职业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的重要因素。对于合同管理人才整体职业素质的提升,笔者认为主要要做好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录用,在经过的严格的帅选与考核之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再进行录用,坚决避免通过走关系等不良手段录用合同管理人员,从而把好准入关,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对合同管理者按时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从而不断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及综合素养,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者。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地发展,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地加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如果发生合同管理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企业的经济损害得到避免,同时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杰.EPC模式下总承包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李成.国际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3]朱启福.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4]赵华.风险分担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作用机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2.
作者:匡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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