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值班
安全保卫值班制度(通用11篇)
篇1: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
1、掌握控制作息时间,巡视各班情况。
2、组织管理课间活动。
3、每天督促学生做好厕所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检查并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
4、负责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并及时与班主任或校领导取得联系。
5、及时统计各班人数。
6、记载好学校日记及值班记录,做好下周的衔接工作,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要求值班教师坚持24小时护校。
8、值班教师必须住宿在学校。
9、不得擅自调班。如有特殊情况调班,须通过学校。
10、实行安全责任制,谁出谁负责。
张庄小学
2008年8月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正常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上级职能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为净化学校环境,保持与提高办学水平,学校每年制订综合计划。
三、加强对学校各要害部门的常规管理,对学生教师进行人身安全教育。
四、对学校用电、用水、教学设施等进行定期监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做到“借物、借款、领物、核报”等规范性操作,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六、值班教师要严格管理规范,夜晚进行校内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张庄小学
篇2: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门卫是企业的窗口,门卫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防火、防盗、防事故是门卫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加强门卫值班的日常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串岗,私自对班和家属代班,不准打赤膊和穿拖鞋。
二、接班前检查上一班的日常工作,确认工作正常才在交接本作好记录并签字。
三、认真写好值班记录,来访人员登记,搞好报刊、函件的收发工作。
四、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扫值班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证值班室门前门后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每星期的第一天搞一次室内卫生,每月的第一天搞一次大扫除。
五、如遇特殊情况,接班门卫人员未按时来接班,交班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岗位。因故外出不能按时值班,必须提前2小时请假,同意后方可。每月请假不得超过四天,特殊情况除外,平时要保持通信通畅,遇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六、在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七、做好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安全保卫考核办法
一、值班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每天扣5元,连续5天不作记录或记录不全,以及月累计10天不作记录或记录不全属自动离岗。
二、缺岗每天扣5元/次,但每天不超过三次,超过3次扣除当日工资,连续5天有缺岗记录或月累计10天缺岗记录属自动离岗。
三、迟到、早退半小时内每次扣5元,迟到、早退1小时内每次扣10元,迟到、早退连续5次或月累计超过10次属自动离岗。
四、家属代班或私自换班不计当日工资,作旷工处理。月旷工5日属自动离岗。
五、责任区巡逻每日不得低于4次以上,低于四次每次扣10元。
篇3: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1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
以前我院行政总值班一直是在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只有在接到紧急事务报告后才会到达现场处理。这种状态存在以下问题:(1)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不能对各科室值班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3)处理应急事务较为被动。
2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
2.1 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首先,我们制定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文件,内容包括实施的方法、人员组成、巡查方式和内容、奖惩原则等具体实施细则,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正式实施。
2.2 开通手机呼叫转移
在每一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认为必须创造实施的基本条件以便制度落实到位。在项目实施之初,我们就为总值班员配备了专用的手机,并将值班室的电话办理了呼叫转移,在无人接听状态下能够自动转移至值班员的手机上,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2.3 制定巡查实施方案并表格化,提高可操作性
针对既往总值班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当前医疗、治安和消防各个方面的要求以及我院的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巡查方案并设计了巡查专用记录表格,内容涵盖了以上各方面的检查细则,便于数据统计和总结。
3 行政总值班巡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1 巡查周期和范围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制度,确保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我们规定:每个班次值班人员均必须进行一轮全院的巡查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根据每个科室的具体情况,我们要求值班人员进行巡查时不得影响科室工作,但是检查必须到位,确保对医疗、治安和消防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
3.2 参与人员组成
我院参加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的人员都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医疗、护理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医院的临床工作都非常了解,能够确保巡查工作到位。
3.3 明确巡查内容并动态调整
我们依据巡查工作要求事先拟定了巡查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安全性指标。如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态度、病房整洁度、是否存在医疗纠纷隐患、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我们依据不断生成的检查结果还会相应调整巡查内容,以保证我们巡查的内容更加完善、有效,并能适应新的医疗形势。
3.4 建立互动机制,督促落实整改
建立互动机制是相对较为困难的。在巡查工作中,我们尤其注意了方式和方法问题。由于行政总值班巡查是新开展的一项制度,所以我们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开拓性的。在执行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上,我们力求做到完美,既要做到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还要注意不影响各科室的工作,而最终的目标是通过巡查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医疗、治安、消防方面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总值班人员会当场反馈给科室,并分别记录在总值班记录本和巡查记录表格内。第二天由院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负责人,并将巡查记录张贴在公示栏内,以便院领导及时了解到全院的工作情况。对于共性的问题,我们会及时提交各相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4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效果分析
4.1 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安全工作将没有有效的保障。通过我们对医疗、消防安全的持续督查,极大地提高了临床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在如今医疗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广大的医护人员深刻地意识到加强安全保障可以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事故。所以临床医护人员对我们的态度也在不断地好转,使我们更加坚定了继续开展行政总值班安全巡查工作的决心。
4.2 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
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规定,各病区要实行三级医师(住院医师、住院总医师(相当于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值班制度。以前我院的三线医师存在脱岗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一直没有解决。在巡查中我们将三级医师的在岗情况作为巡查的重点之一,并将结果定期公布。对执行情况好的科室进行表扬,未做到的通报批评,从而强化了各临床科室的值班意识、值班责任感,保障了医疗安全。
4.3 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我们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保证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医疗和护理质量的有效提高。在非办公时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临床科室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值班医护人员的懈怠等。通过行政总值班对各个科室的巡查,对非办公时间的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了非办公时间的监督,并能够及时在现场迅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病房管理、医疗安全等各项质量指标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我们的努力,解决了一些难题。对于重大抢救、特殊患者诊治以及后勤应急状况等问题都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确保措施有效得力,从而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4.4 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
以前在消防和治安管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于医院保安巡查,由于保安不属于医院在编人员,而且大多数属于临时性员工,对医院没有归属感,不能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因此,我们通过行政总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在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隐患,通过整改,提高了医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 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5.1 必须坚持长期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
医疗安全是开展医疗活动的根本,必须长期坚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也应该长期坚持不懈。如果疏于对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长期有效的监督,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必然会逐渐淡薄,将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不过对于巡查的具体形式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医疗活动的状态和医疗政策调整不断进行改进,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5.2 巡查范围应该覆盖全院所有科室
医疗活动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医疗环节的阻滞都会影响终末质量和安全。它要求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各个部门统一协调才能够完成,因此我们认为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部门均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我们目前只是在北楼住院部开展此项工作,计划在时机成熟时将所有在非办公时间设有值班人员的部门均列入巡查范围内,做到全院一盘棋,全面有效地督查,促进医院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对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了院领导的认可,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将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做下去的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巡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使得数据更加科学、合理。我们计划进一步建立更为完善的全院安全管理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我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收稿日期2011-03-21]
摘要: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结合医院实际,在医院北楼住院部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论述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介绍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的过程及具体内容和方式,并从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等方面总结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取得的效果。
关键词:行政总值班,医疗质量,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张乃津.行政总值班的责任更重大[J].中国医院院长,2006,(12):60-61.
[2]朱建萍.略谈行政、医疗总值班的设立及作用[J].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7,28(6):108-109.
篇4: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关键词: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意义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4-0115-03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想建立规范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试点情况介绍
2006年8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共同确定,将河南焦作市修武县作为在我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首个试点县,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项目自2006年9月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扩大试点,焦作市率先实现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1个、参与值班律师150名。在省会郑州,2008年7月也开始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二、对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制度的探索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实施完毕,获取了可贵的实践经验。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这种制度还需要做一个理性的探索,为将来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一)法律上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值班律师服务和律师讯问在场权问题没有规定,使得试点项目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试点阶段是靠政府协调开展工作,在全国推广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是不可能的,建议值班律师服务能写入宪法、法律援助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保障该制度的建设。
(二)人力资源和政府资金的保证
法律援助的资源与需求矛盾是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面临的普遍难题。在人力资源方面,修武县试点之初,考虑到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员少,无力承担值班工作;而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是社会律师的基本生存手段,政府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参与项目。修武县对律师介绍宣传值班律师项目,结果有98%以上的社会律师都表示要积极参与,而且也实际参加了项目的实施。尽管如此,为克服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还是要认真考虑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审判所主任小查尔斯.J.奥格利特里的建议,参考在资源与律师人数都很相似的南非,建立一种包括律师界和后备律师界、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义务性慈善服务作为补充。实际早在2002年12月3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方面,国外值班律师制度运行资金均由政府支付。在我国开展的试点项目下,项目运行经费全部由项目单位支付,现在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首先要考虑解决的应该是资金保障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公民的承诺。因此,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资金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国家财政拨付,即由国家出资购买社会律师的服务提供给公民。
(三)组织管理机构的确立
国外律师值班制度管理机构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机构。我国试点阶段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管理。我们认为,将来该制度在全国推广,应该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值班律师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进行具体业务管理。因为:第一,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没有实行行业管理,值班律师工作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纪律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权给予惩戒。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行政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实行业务管理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四)值班场所的设立
值班场所的设立,决定于值班律师服务对象的确定。试点阶段我们主要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设立,监狱是空白。法院、派出所是矛盾、纠纷的集中地,自然应该设立。看守所是法律服务的敏感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很不容易,但经过努力设立了,而且效果很好。监狱在试点阶段我们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但很有必要设立。在宪政意义上,罪犯权利的保护程度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的衡量标尺,而且还是一个国家是否达至法治状态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没有给已决犯设定一个得到专业律师帮助的正当合法救济渠道,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而无法实现。值班律师如果能在监狱设立,无疑是填补了监狱法律服务的空白。在值班律师制度建立初期,要量力而行,使现有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不能包揽一切,处处设立值班律师,但应该保证在各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监狱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五)服务对象的倾斜
国外值班律师服务对象涉及刑事案件多,服务对象的重点是侦查阶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值班律师服务。如加拿大,设有24小时、一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英国法律规定律师在场警察的讯问才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值班律师应在接到警察局电话后45分钟内赶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刑事已决犯被羁押在劳动改造场所即监狱。在监
狱的高墙内没有一个合法的渠道能让他们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很难得到律师服务,律师会见难一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是因为《律师法》第3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有矛盾。另一方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观上担心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的侦破,有抵触情绪。另外,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处在侦查完毕的起诉阶段的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能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
我们试点项目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律师咨询服务没有经济和案情审查标准,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人人均可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但其服务对象都是民事、经济、治安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看守所设立的值班律师办公室,他们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罪犯人权的直接保护,但因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被羁押人员都能得到值班律师的服务,主要对侦查终结的被告人和被羁押的少年犯提供值班服务,这种服务也不是随时的和便捷的,一个星期有两天值班时间,值班的两天也不是全天候地提供服务,要在办案民警和审讯室都空闲的时候提供服务。对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试点值班办公室进行了警察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尝试,但得到服务的人数很有限。监狱没有设值班律师办公室,服刑人员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任何服务。可见,在我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法律服务,但得到的法律服务却最少。
从国际人权保护的形势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值班律师服务应该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倾斜,我们有条件也应该为在押的罪犯提供8小时工作日值班律师当面咨询服务和设立24小时值班律师电话服务热线,也可以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值班律师在场讯问服务,积累经验后逐步全面实施。为保证安全,可以实行电话录音和讯问全程录像制度。只有这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监狱服刑人员才能随时地、真实地感受到值班律师制度的阳光照耀,我们的值班律师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控辩平衡作用以及对在押罪犯的人权保护。
(六)服务范围的扩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的职责范围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告诉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及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2)告诉当事人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消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虑;(3)帮助当事人准备和查阅诉讼文书和资料;(4)帮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5)帮助符合条件的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6)协助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7)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8)帮助当事人申请上诉;(9)帮助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书;(1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11)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又确需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可以告知当事人如何获得社会律师帮助;(12)对涉法上访案件当事人进行正确引导和疏导。
(七)律师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国外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才能有资格成为值班律师。而我国在试点县由于律师资源十分有限,制约了值班律师的选拔方式,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培训范围仅限于法律援助基本知识、接待技巧和值班纪律,根本谈不上设置更高的值班律师准入门槛,在资质方面没有有效的确认方式。在试点实践中,值班律师遇到的问题是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的,值班工作专业性非常强,没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律师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值班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明确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的律师统一进行规范的准入选拔考试,值班律师还要进行系统的定期培训,以熟悉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培训范围应向专业化、专门化方向发展,保证律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社会律师的专业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法律援助机构再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办公室轮流值班,满足当事人专业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制度推广的过程中。逐步实行值班律师实习制度,确定一定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强新任值班律师的培训,以保证新任律师的工作质量。
(八)服务便捷性的提高
项目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面对面提供咨询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受时间的限制比较大,当事人只能在工作日,在律师值班的时间内进行咨询,这样就大大缩小了值班律师服务的受援人员数量。另外,在看守所,由于怕影响案件的侦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到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渠道受到的限制更加严重。所以,在以后的运作中,除8小时工作时间保证正常值班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加拿大24小时电话咨询方式,或建立网络在线咨询等方式的服务以弥补现有方式的不足。
(九)长效协调机制的建立
值班律师办公室设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内。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警察机构之间都建立了非常自然的工作协作关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如果离开了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就无法真正为需要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法院、公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需的。目前,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主要是通过开协调会的方式展开的,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了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更好地长期稳定地开展,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十)观念上的更新
篇5:安全保卫部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从早7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
2、值班时严禁酗酒,不得空岗或擅自离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要提前向保卫科长请假,以便更换他人值班。
3、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厂内防范情况,及时调解、处理各部门的隐患问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和信息传递工作。
4、值班人员要负责全厂的安全监察工作、并做好记录。
建材总厂安全保卫部
篇6:保卫科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态度谦和,做到文明职守,依法办事,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值班当中必须认真负责积极有为,不准擅离职守、脱岗、串岗或扎堆聊天,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进入指定岗位后,要精神饱满思想集中,维持好公共场所和病房探视秩序。
三、夜间值班不准睡岗,可以巡逻的岗位,必须加强巡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责感。
四、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内玩电脑游戏或嬉戏打闹,严禁值班时饮酒。
五、值班时。遇到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处理,凡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解决。
篇7: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招之即来。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4、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6、更衣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
7、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9、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篇8: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1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模式
现在随着科技的发达, 部分变电站开始采取无人值班制度, 无人值班变电站主要由远方控制端进行控制, 采取巡回检查制度对变电站进行定期的维护。远方控制人员对变电站的运行进行控制和管理, 无人值班变电站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人力、财力, 创造了更高的经济效率。现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已成为我国电站主要的发展模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展, 无人变电站的运行模式会得到更广泛的推广。但对于无人变电站最主要的是安全运行问题, 如何做好变电站的安全运行还需要投入更大的研究精力, 保证变电站的安全平衡运行。
1.1 正确理解“无人值班”
1.1.1 无人值班并不是说变电站没有人员进行管理, 相反, 对于
无人值班变电站更需要具有高素质, 技术性强的人员进行管理, 同时提高变电站的生产效率。
1.1.2 实际上具体工作当中, 部分无人值班变电站并不能做到
完全没有工作人员在现场, 因为某些工作还是自动化系统无法完成的, 还需要工作人员亲自来操作, 同时在变电运行了的一些故障, 也不能从远方控制端得到真实的体现, 所以对这部分设备还需要现场人员进行实地检测。
1.2 变电运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变电站是一个具有高度职责感的行业, 任何一点失职行业都导致故障发生, 严重的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所以在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当中要明确职责分工, 制定合理的政策保证运行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感, 保证变电运行中的安全性, 在传统的变电运行管理工作中, 一般包括现场运行人员、调度值班试修人员与监护人员, 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2.1 现场运行人员的职责是设备巡视、倒闸操作、两票管理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2 调度值班员负责独立完成对设备的运行监视、抄表记录和开关操作等工作, 是电网安全运行的指挥员。
1.2.3 试修人员负责对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远动自动化系统进
行定期的预防性试验和调试, 并完成电气设备的大小修, 消除缺陷, 出现事故时进行检修。
1.2.4 在进行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员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2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
2.1 明确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
无人值班变电站不同于传统的变电站, 所以运行人员的分工更加明确, 因为对变电站的操作都是通过远方控制端来实行的, 所以对其运行过程的监测、抄录及断路器的操作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来, 以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及电站运行的安全性。另一部分主要是巡视人员, 这部分人员主要对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操作进行监管, 巡视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及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2.2 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
2.2.1 建立岗位责任制。
运行值班员、操作队队员、电气检修员及通信自动化人员等变电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已经确立的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2.2 建立设备专责制。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所有一、二次设备, 通信及远动设备必须配置专人维护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2.2.3 实行运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运行值班员实行二班制或者三班制, 一般情况下应禁止连续工作。在交接班时应该做到准时、认真, 要做好记录, 分工明确。
2.3 加强变电运行技术维护管理
2.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我国多年来对变电运行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 在变电运行中对于两票三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两票三制是指工作票、操作票, 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3.2 应做好变电运行期间的设备台账、缺陷记录、检修记录、大修周期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加强对设备的维护, 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正确、快速地排除设备故障, 保证变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加强无人值班变电安全运行管理
3.1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 首要的是保障自己的安全运行, 这样就需要制度严格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这个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 对操作、检修、安全、技术等方面制度各项措施加以约束, 并要按期对各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改进落实中的不足。
3.2 加强专业基础管理
在变电运行管理工作中有必要每月都制定具体可行的月度工作计划, 按时完成如设备定期更换制度、巡视制度、设备验收制度、缺陷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及时地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保障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与人身安全。与此同时应当做好设备台账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加强对变电站设备运行薄弱环节的监视管理, 不断积累运行管理经验, 促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3 加强技术培训
变电站的设备随着需求的不断增加而不断的进行着更新, 面对一些新设备及新技术, 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已无法适应新设备的需要, 所以要加强运行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增强运行人员的职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运行人员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 能设备异常时能准确的分析判断出故障的位置及故障的原因。培养运行人员临场操作的能力。对经验不足的运行人员要强化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3.4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管理
对于无人值班的变电站来讲, 对其内部工作的员工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管理, 这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员工要有对本职工作的热爱, 这样员工才能爱岗敬业, 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相关教育, 才能培养员工爱站的思想, 这样才能调动其积极性, 使其在工作中能以主人翁的精神主动的完成自己的职责, 尽到自己的义务。
3.5 开展文明生产
在操作前要坚持进行操作方案的探讨, 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的任务, 避免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生, 明确操作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在当天操作工作结束要按时举行例会, 进行操作总结, 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及时解决, 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保持变电站内良好的环境。应该对变电站进行规范化定置、定员管理, 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打扫和检查, 并列入考核范围。营造出一个整洁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 不仅可以提高变电站的安全, 也可以提高变电运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 结语
篇9:保卫人员值班制度和奖惩条例
保卫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保卫人员是负责学校财产安全的重要人员,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值勤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迅速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巡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接班人不到不能离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确保每天24小时在岗在位。
三、对携带包裹等物品出校门的人员,须凭有关部门证明并作仔细查看后方可放行;对来历不明者要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要迅速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处理后及时将情况上报校长室。
四、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来客要认真询问,热情接待,并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得到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登记、放行。
五、外来车辆须经校相关部门或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校门。
六、加强校门一带治安秩序管理,不准各类车辆在门前乱停乱放,禁止各类商贩在东、南门口摆摊设点和乞讨人员乞讨。
七、不准社会闲散人员在校门外逗留,更不准出入校门,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在大门一带张贴广告、标语等。
八、对教职工在正常上班期间出校门的,门卫要督促其到值班室先登记、后离校。
九、保卫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内必须在校门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检查学生上学、放学进出校门的情况,强化学生凭胸牌进出校门的制度。其它时间应在校园内经常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非本校人员在校内逗留应及时将其清走,以保证校园安全。
十、上岗时不准饮酒,不准非本校人员在值班室逗留,更不准非本校人员在校内留宿。
十一、上课时本校学生严禁出入。必须出校的需持有班主任签名的出校证明。
十二、要服从学校主管部门领导、遵纪守法,完成学校及相关部门临时交给 的任务和相关事宜。
江苏省淮北中学保卫科奖惩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保卫科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规范保卫科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
一、保卫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一年内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成绩突出者,经校保卫科科长推荐,报请政教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在巡逻执勤或门卫管理中,为了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利益,奋不顾身,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赃物或控制、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有功者。经校保卫科报请政教处及校长室批准,根据功绩大小,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200—400元物质奖励。
三、配合学校政教处在抓好常规管理工作中表现积极,(如在抓学生爬墙头穿越栅栏、检查学生胸牌佩戴、检查学生自行车是否上锁、夜间执勤无办公室被盗、及时配合班主任清理一些胡搅蛮缠的家长、在学校一切特殊活动及大型考试中工作出色等),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100—300元物质奖励。
四、对获得通报表彰、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的保卫科工作人员,次年优先考虑签订聘用手续。
第三条:处罚
一、对迟到、早退的处理、处罚
1、不遵守淮北中学保卫科工作纪律,上下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者,责令 其写出书面检查,扣罚当天工资。
2、每学期迟到和早退累计达五次者,由校保卫科科长写出书面意见报主管 领导批准,予以辞退。
二、对脱岗者的处理、处罚
1、在值班期间脱离工作岗位达二十分钟以上者(含二十分钟)按脱岗处理,违者须首先写出书面检讨一份,并扣罚当天工资。(为了更好的保护学生上学与 放学时的安全,每天在保卫科工作人员上下班分早、中、晚交集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分钟,具体时间由保卫科长制定)。
2、半年内脱岗达四次者予以辞退。
三、对旷工的处理、处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脱离工作岗位达四小 时以上者(含四小时)按旷工处理。违者首先写出书面检讨,扣除当天工资的二 倍。
2、全年内旷工达两次者,予以辞退。
四、保卫科工作人员违反学校和保卫科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 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扣15元工资;第二次扣60元工资;违反三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1、门卫人员不照章履行职责,对进出车辆、物品、人员未登记盘查随意放 行,对进入校园做广告宣传,校门前摆摊设点、无证经营未加制止。
2、当班期间,对于学生无请假手续私自放学生走出校园的;
3、未经学生监护人同意,私自让陌生人把学生带出校园的;
4、在学校大型活动中当班未按规定着装或衣着不整的;
5、当班期间看书、看报、打瞌睡、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6、值班场所零乱、责任区卫生状况差;
7、在队员中挑拨是非、影响团结的;
8、在治安执勤管理中,由于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引起双方争吵造成影响的;
9、对前来报案、求助、投诉的师生员工出现推诿、拖拉、耍态度的;
10、在执勤巡逻中抽烟、嬉笑、打闹等扰民和违反规定行为的;
11、未妥善保管制服(包括领章、帽徽、臂牌、袖标)等警务用品,出现丢 失、借给他人造成后果的;
12、私自调换班次的,造成影响的;
13、值班记录、发案登记、巡逻日志记载不真实、或做假资料的;
五、保卫科工作人员如有以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2、无视领导、不服从管理安排的;
3、工作极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的;
4、收缴赃物不上报、占为已有或赠送他人的;
5、现场抓获的违法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造成后 果的;
6、在看守违法人员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造成违法人员脱逃或出 现自残的。
7、在校园内扑救火灾、处理突发事件、现场抓捕违法人员,有贪生怕死、临阵退缩或反应迟缓的;
8、在执勤巡逻时段、路段内发生案件,本人能够预防、制止而没有预防制 止的;
9、违反淮北中学保卫科成员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
10、在当班期间,二次及以上出现校园内财物被盗的;
11、在值班期间,多次出现校园内集体打群架又未及时制止且情况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该细则从二O一0年十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淮北中学政教处与保卫科。
江苏省淮北中学政教处
篇10: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工作要求
为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工作,确保机关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准随意离岗脱岗,个人需处理事务时,须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须认真负责,不准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手机上网或玩游戏、翻看书报、乱打电话、长时间和他人聊天等;
五、提高警惕,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严防可疑人员或携带可疑物品者出入办公楼;
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代收任何人的物品或其他材料,不得随意离岗代其他处室人员接送外单位人员。
以上要求,须严格遵守,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发生案件,使集体、个人财产、党和国家重要机密遭受损失的,视其情节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篇11:安全保卫及门卫值班工作职责报告
1、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校园内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大门口值勤及巡视校园,按规定开关大门.3、上学期间,禁止学生出校门,禁止无关人员尤其是推销人员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维持校门口秩序,禁止在大门口两边摆摊设点,负责校门口清洁卫生。
5、建立住校人员户籍,建立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做好来校来访人员和留宿人员的登记注销工作。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治安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7、指挥一切车辆进入校园,看管好停车棚内的车辆,按规定时间开锁停车棚的门。
8、按时上下班,保证人不离岗,做到一天24小时有人在岗,维持好学校治安,确保一方平安。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全身心做好安全工作。严格审查进出人员,制止各种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保安门卫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岗不离人,人不离岗。
3、保安门卫人员上班必须着装整齐,注意仪表和言行举止,接待来宾做到彬彬有礼,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外来办事人员,必须查验有关证件进行来访登记,电话联系办事部门,同意方可进入。
4、打扫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干净,严禁堆放与门卫无关的物品。
5、学校公共财产及贵重物品出外要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和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方可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送货车辆及垃圾清运车辆进出,无特殊情况运动场严禁机动车进入。
3、学生上、下学前后15分钟内,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严禁机动车进入校园。
4、凡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总务处,经同意后由总务处通知门卫放行。
5、车辆载物出门,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查验并做好登记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10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通道的畅通。
4、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总务处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并做好登记后放行。
3、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3、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立即对其驱逐出校。对停车走人,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等待处理。
4、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对违规和未通过公安机关年检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5、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无牌照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6、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附则
1、此规定适合一切进出校园的车辆。
2、此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3、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思茅第一小学
2010年11月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安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得出现的一些紧急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特制订此报告制度。
一、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
1、学生无故缺课;
2、学生未经允可擅自离校;
3、学生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
4、学生请假离校,但已过请假期限而未返校;
5、学生在校时出现特异状况,如: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等;
6、学生出现违纪事件,如:进“不宜”场所、偷窃、敲诈、打架斗殴等;
7、学生损坏公物;
8、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
9、学校财物失窃;
10、校舍有安全隐患;
11、发现学生拥挤踩踏、交通、火险、漏电、中毒等事故;
12、上课时间课任教师不在班;
13、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二、报告形式及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上述1—2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向相关班主任(或跟班教师)或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找该生缺课、不到、离校的原因;情况严重的需立即向教导处报告;如果经3小时,查找仍无线索的,由班主任将事故情况报告校长。
2、发现上述第3、4条的,发现者需立即报告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联系该生家长,了解该生未返校的原因,如原因不明且过12小时仍未返校的,应立即向教导处和校长室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3、发现上述第5条的,发现者需第一时间报告相关班主任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情况严重的,重的,需第一时间报告教导处和校长室,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4、发现上述第6条的,发现者应立即上前制止并报告相关班主任,事态严重的需立即报告教导处。
5、发现上述第7条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处理。
6、发现上述第8条的,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向教导处报告,事态严重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7、发现上述第9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并报告校长知晓;失窃严重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8、发现上述第10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应立即对相关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拟定整改措施,尽快落实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校长。
9、发现上述第11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教务处和总务处报告;如事故重大的,应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启动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10、发现上述第12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班,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11、发现上述第13条的,发现者应立即向校长室报告。
三、附则:
突发事故发生,如因延报或不报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思茅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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