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南阳473061)摘要:目前,高校法学教学面临着传统教学主体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教学主体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教学模式的单一性与自媒體时代人才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传统教学话语范式与自媒体话语范式之间的矛盾。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高校法学教学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校法学教学论文 篇1:
“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将“互联网+”技术与高校法学教学相結合,有助于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有助于促进高校法学教学的革新,从而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多元化创新型法学专业人才。但是,基于多种因素的限制,目前高校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的法学教学改革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文章将对“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性及其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力求探寻出“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出路,为“互联网+”技术与高校法学教学的有机融合提供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教学改革;法学教育;教学方式
高校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高校法学教学的质量决定着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高校法学教学的革新迎来了新的机遇,也使改革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法学教学的有效改革,是高校亟须解决的一项重大难题。
一、“互联网+” 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性
(一)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 法学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着主要作用,学生则通常处于被动的倾听者的位置[1],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度较低。这就导致他们对老师具有较大的依赖,缺乏求知的积极性和思考的主动性,无法提起对法学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基于课程任务的安排,很多法学教师往往是按照自己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进行授课,内容也主要是一些纯理论性的法律原理或法律条文的讲解,很少给学生留有发挥和思考的空间。
2. 偏重部门法学知识的分别教学,忽视了法学的系统性和关联性
法学是一个由诸多密切联系的分支学科组成的庞大知识系统,部门法学之间、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中,各个部门法学及其相关学科通常是被分割开来独立授课的,部门法学之间,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学科分置、孤立授课”的后果就是容易导致学生产生知识的割裂和思维的局限,难以将所学的各科知识连接起来,实现知识体系与思维方式的整合与协调,更不用说构筑起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了。而且,将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联切断,还会导致法学学科的日益孤立化,法学生逐渐成为专才,偏离当前社会对多元化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增加的实际[2]。
3. 注重法学理论的教学和考核,忽视了实践的价值
理论知识的教学与考核一直是高校法学课程教学体系的核心。时至如今,在多数高校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中,理论课程数量仍多于实践课程,且它们的考核方式通常以笔试为主。笔试作为一种依赖机械记忆和书面表达的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更适合用来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积累,不适合用来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逐渐提高了实践课程教学和考核的比例,并聘请一些校外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补充教学。但是,这些课程基本采用的都是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庭审旁听这几种单调的形式,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的教学安排和评估体系,导致法学教育的实践课程多流于形式。
4. 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渠道较少
沟通和交流是教师实现其职责的最为主要和直接的方式。然而,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可以利用的沟通和交流渠道非常有限,最常见就是以课堂教学的方式实现互动。但是,课堂教学时间是有限的。一些学生由于害羞等原因,不敢在课堂上当面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一些老师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也经常四处奔波,这就导致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愈加匮乏,“传道、授业和解惑”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 “互联网+” 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的优势
1. 增强高校法学教学的效果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学科,理论内容具很强的抽象性,很难具象化。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中,教师能借用的教学手段和途径非常有限,这就导致学生对那些抽象性极强的法学理论知识似懂非懂、云里雾里。如何将这些抽象的理论具象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成为高校法学教学的一大难题。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有了新的思路。高校法学教师可利用互联网技术补充教学课件,将这些理论知识通过视频、照片等途径具象化,帮助学生从各个角度更好地理解这些抽象的理论知识,从而大大地增强教学的效果。
2. 提供更为合理的考核方式
长期以来,笔试在高校法学专业的考核方式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笔试成绩的高低对高校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学生的成败。在这种利益驱动下,学生越来越看重理论知识的积累,将实践能力的提升置之脑后。然而,法学的本质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过于注重对理论的教育和考核而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水平的检验和提升,无异于舍本逐末。笔试分数的高低并不能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能力,一部分“高分低能型”学生足以说明一切。因此,高校必须设计出一套系统而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来满足实际需要。而“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可将线下考核转移到线上,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合考核内容,还可以实现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完成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评估,更加真实地检验出学生的实际水平[3]。
3. 丰富师生之间的交流渠道
交流和沟通在师生的相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师生双方可以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使思维碰撞出火花,取长补短,互相成就。但事实上,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能够提供给师生的交流和沟通的渠道非常之少,基本上限于面对面或者书信交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成功地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限制,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提供了更为广泛和便捷的途径。学生可通过微信、QQ、校园通讯程序以及网络教学平台等软件,在课前和课后与老师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探讨学术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且,除了本校的师生,不同学校的师生之间也可以互相交流和探讨,实现共同进步。
4. 促进课堂教学的延伸
课堂教学的时间是有限的,仅仅通过课堂上几十分钟的讲授,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将“互联网+”技术引入高校法学教学,可以有效促进课堂教学的延伸,将教学从课堂延伸至课前和课后。教师可以通过微信、QQ等通讯软件建立课程群,课前在群里发布学习任务,督促学生自主预习教学内容,查找相关资料;课后,还可以布置随堂作业,引导学生进行课后反思,并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的情况,从而使教学的过程更加完整,教学影响力更加持久。
5. 提供更为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平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教育”概念的迅速发展,慕课、超星尔雅和雨课堂等网络教学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这些网络教学平台整合了大量的教学资源,引入了国内外优秀的法学教师和网络课程,还提供了师生互动和测试评估版块,不但满足了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在辅助高校法学教学方面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是对高校法学教学的重要补充。
二、“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
“互联网+”技術的引入,对高校法学教学改革而言,一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
(一)教育理念落后,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教育理念的落后是阻碍“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法学课程多偏重于传统理论的教学,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大批与“互联网+”相联系的产业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高校法学教学理念的落后,导致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脱节,难以真正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
(二)“灌输式”的教学方式限制了信息化教学改革的效果
当前,已经有许多高校将“互联网+”技术引入了法学教学环节之中,但总体而言,其取得的成效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根深蒂固。互联网、多媒体设备等技术的引入虽然帮助高校法学教学环境实现了智能化和信息化,但教师依然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如果教师不能改变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只能使信息化教学改革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优势,也无法从本质上建立起高校法学信息化教学体系[4]。
(三)实践环节的教学难度更大
“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可以为高校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的完善注入新的力量。依托“互联网+”技术,高校可以建立起更多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加强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这也意味着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难度和成本会大大增加。一方面,要求教师能够为学生展示更多更新的实践教学案例和提供更多具有启发性意义的实践教学指导,并在最终考核环节中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还要求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平台,建立更多更完善的实践教学基地,并定期邀请一些校外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指导,以增强学生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性[5]。
(四)高校的信息化环境和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全国多数高校都进行了信息化教学改革,建立了校园网,引入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发了网络教学软件。但是,总体而言,高校的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部分高校还尚未实现校园网络的全面覆盖,一些高校还存在着教室多媒体设备老化、损坏,图书馆网络学习资源陈旧等问题,阻碍了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进程。高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也是影响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部分高校法学教师欠缺“互联网+”思维,不能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设备展开教学,更不用说对教学理念、教学设计和教学内容进行适时的革新,导致“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三、“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路径
(一)转变教育理念,制定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多元化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传统的教育理念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得教学模式开始逐渐互动化、教学方式逐渐多样化、教学资源逐渐开放化[6],市场对法学专业人的需求也逐步趋向多元化。这就意味着,高校必须要转变法学教育理念,制定多元化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首先,高校法学教育不能再仅仅局限于法学理论的教学,而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将两者有机结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其次,针对目前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产业的迅猛发展趋势,高校必须增设相关的法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实现新兴产业与法学专业课程教育相结合,与时俱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最后,创新是任何时代都必不可少的,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也应当是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淡化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应当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这就要求教师要更加注重发挥引导者和启发者的作用,不断创新教学手段,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将案例视频、庭审录像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将所学知识与所观所感联系起来。当然,要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也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这也启发了高校在法学教学改革中还必须注重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独立思考能力[7]。
(三)整合网络教学资源,构建系统的网络课程体系
据统计,我国当前的慕课数量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一[8]。大量网络教学资源涌现,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学习途径,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便利。这些网络教学资源存在着标准不一、质量不齐的问题。为了避免师生所获取的网络教学资源与所学的学科体系不一致,高校可以建立自己的筛选和整合机制,将一些优质网络教学资源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将这些教学案例、视频、课件等分门别类地上传到校园网络教学资源库中,按照课程目录建立相应的课件库、案例库、题库等,方便师生在线学习和下载。高校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网络课程体系,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各个部门法之间、理论法学与实践法学之间、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突破以往单个部门法教学的局限性,有效地将部门法学之间、法学与其他学科有机地联系起来[9]。
(四)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校园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是高校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法学教学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事关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最终成效。因此,高校应当积极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研发网络教学程序软件以及更新和维护好多媒体教学设施;其次,还必须组织法学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培训,提升现有的教师队伍利用“互联网+”技术展开教学的能力,使他们对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形成全面而客观的认识,能够结合教学内容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信息化教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高校在招聘和引入新的师资力量时,也应当将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考虑的范围。
四、结语
总之,通过“互联网+”技术促进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有利于解决传统高校法学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升高校法学教学的质量,有效地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多元化的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但由于我国传统高校法学理念根深蒂固、高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足等问题,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教学改革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如何破除这些困境,探索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出路,还需要长期的思考和摸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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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張镝. “互联网+”时代下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 黑龙江教育学院报. 2019,38(03):34-35.
(责任编辑:汪旦旦)
作者:张晓远 寇佳惠
高校法学教学论文 篇2:
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创新路径探析
(南阳师范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摘 要:目前,高校法学教学面临着传统教学主体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教学主体多元化之间的矛盾,教学模式的单一性与自媒體时代人才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传统教学话语范式与自媒体话语范式之间的矛盾。自媒体视阈下,高校教师应利用自媒体的优势功能,创新理念,合理优化教学方式;拓展途径,加强法学课外教育;拓宽平台,提高师生自媒体素养;合理利用,加强教学话语能力建设。这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大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大学生自主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媒体;法学教学;路径探析
自媒體时代是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传统高校法学教学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当前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相关学科相脱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现象。因此,全面审视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的现状与困境,深入发掘自媒体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优势功能,努力建构更适合时代需求的法学教育范式,从而深入推进高校法学教育创新,全面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是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审视: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现状考察
2014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谈及现代传播体系形成时指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1]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充分阐明了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课程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自媒体时代深刻影响现代教学
自媒体(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2]自媒体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贴吧、论坛等网络社区。[3]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的信息传播主体具有广泛性,信息传播的内容具有平民化、个性化、低门槛、易操作的特点,传播方式往往呈现发散性的网状传播态势。自媒体视阈下,高校法学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与时俱进地研究法律动态,增强法学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引导学生对当前司法制度进行深层次思考,才有助于培养出更多满足司法实务需求和现实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现状分析
1. 教学渠道拓宽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高校法学课程拥有了更为广泛的教学渠道,可以通过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传达信息,或者进入网络课程教学网站点击教学视频等,将法学教学从课堂延伸到了课外。
2. 教学素材丰富
自媒体时代,网络、数字电视的便捷性使得教师能够更加迅速、及时地获取信息,增加了高校法学教学的案例和教学素材,丰富了教学内容。
3. 教学手段多样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教师的教学手段更加多样化,比如播放视频、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大大增强了课堂活力,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知识体系的教育和熏陶。
二、困境: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面临的挑战
自媒体具有开放性、互动性、虚拟性、快捷性等特点,日益成为高校学生学习和交流的新平台,自媒体时代对高校法学课程教学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对教学主体的挑战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承担主导作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都需要通过教师来把关。而在自媒体时代,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广泛而多样,微博、贴吧以及“法律讲堂”等法律微信公众号,及时给予法律学子适合研读的法律“干货”。在此情形下,一方面,高校法学教师的角色受到了挑战,由“把关人”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另一方面,自媒体的出现也对高校法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需要能够熟练操作和应对新兴媒介。
(二)对学习主体的挑战
网络多元化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大学生的认知方式、学习方式和价值观念。大学生可以通过浏览网络获取讯息,通过微博、微信表达思想,通过在线交流实现交流分享,从而发展自我、张扬个性。[4]由于网络监管并不到位,自媒体传播的信息难免良莠不齐,一些偏激言论、腐朽思想会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不良影响,倘若仅仅依靠教师在课堂上的照本宣科,很难正确引导学生学习。
(三)对教学模式的挑战
传统教学模式的单向性、线性教学过程已经无法适应学生的知识需求。通过自媒体,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能够将其对法律案件的评论传递给大学生群体,有助于學生接触不同观点,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此外,自媒体应用技术也极大丰富了师生课下互动的形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知识传授和答疑解惑,拓宽了法学课程的教育渠道。
(四)对教学资源的挑战
传统教学中,学生主要通过研读现有法学教材和法律书籍获取相关知识,可利用的资源较为有限。而在自媒体时代,学生能够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随时随地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相关案例的研讨,法学教育资源的传播、分享和利用空间更加广阔。生动、详实的视频影像、网络信息等自媒体素材能够使得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更为生动,易于被大学生所接受。
三、分析: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困境探究
当前,传统的教学模式与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课程的需求已经出现了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传统教学主体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教学主体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在传统高校法学教育中,教师垄断话语权,习惯性采用偏重理论化和学术化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学具有训导性和灌输性等特征,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司法实务能力欠缺。在媒体时代,自媒体话语语境呈现出更为开放和便捷的趋势,社会公众交流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逐渐向移动智能终端发生转移。因此,自媒体教学主体的多元化正逐渐消除教师在法学教学中的话语霸权地位,使得大学生可以面对更为开放的法学资源和信息,在获取知识的选择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二)传统教学模式的单一性与自媒体时代人才需求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教育理念形成了以劝导式、灌输式为主要手段的教学模式,教学过程相对缺乏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法律纠纷的启发性教学环节。这种教学模式易导致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缺失,缺乏将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自媒体时代需要具有较高法律技能和综合法律素养的应用型人才,而一味采取传统的讲述式的教学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因为,在这种缺乏互动的教学模式下,要想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不太容易的。
(三)传统教学话语的范式与自媒体话语范式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法学教材以说教式的理论阐释为主,具有内容上的规范性和表述上的严谨性,但教材语言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严肃性,不易为大学生接受。此外,一些高校法学教师由于受年龄、习惯、技术等因素影响,缺乏对网络信息的深入了解和熟练操作自媒体媒介的能力,导致与学生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教学话语和学生网络话语之间存在隔阂,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效果。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话语往往呈现随意性、灵活性的表现方式,受此影响,当代大学生更加注重对话式的平等性的话语交流沟通,更加强调教学的生动性和鲜活性,这无疑对传统语境下高校法学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完善:自媒体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实践路径
(一)创新理念,合理优化教学方式
教师应将课堂灌输转向网络讨论,将死板说教转向平等对话。在法学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一步丰富和改进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聊天、发博客等形式,对法律时事热点问题、典型纠纷案例和司法体制改革实务问题进行分析讨论,鼓励学生通过法律视角发表见解,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教育学习的初衷。
(二)拓展途径,加强法学课外教育
自媒体时代,网络辅助手段的使用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学学科对学生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的要求。
1. 构筑教育第二课堂,增强教学内容吸引力
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通过自媒体的相关媒介和平台了解法律资讯和热点话题,教师应当充分借助自媒体的功能优势,通过在自媒体上发布网络庭审直播、模拟法庭辩论等方式,构筑法学教育的第二课堂,改变常规呆板的教学形式,可组织学生分饰法官、律师等不同的法律职业角色,增强独立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实现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 打造教育微信矩阵,提升网络课堂影响力
树立“微信矩阵”的新概念,有效整合高校官方微信、党团相关机构微信等多类资源,建立“微信集群”,鼓励高校教师和院系学生建立各自的微信公众号或法律微博,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法学教育的穿透力和影响力。
3. 搭建网络互动社区,扩大网络阵地影响力
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构建以校园网络平台为依托的法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对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案例库、法律条文检索库、期刊论文库等数据库,进一步扩大网络的影响力,实现师生与网络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三)拓宽平台,提高师生自媒体素养
应当加强对高校法学教师的信息化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辅导授课,加深教育工作者对媒介本质的认知能力,提升自身的自媒体素养。大学生媒介素养也对法学教学的实效性具有重要影响。高校应多渠道、全方位对相关媒介知识进行普及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媒介素养和甄别、筛选相关信息的能力。
(四)合理利用,加強教学话语能力建设
随着自媒体技术的迅捷发展,通过视频下载、微博浏览、微信公共信息平台传送等方式,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已成为加强和改善高校法学教育模式的必由之路。高校法学教师应当做好教材文本语言的“翻译转换”工作,将干瘪的法条文本话语转换成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的话语,进一步充实法学课程的教学话语资源,提高法学课程教学质量,达到师生感情共鸣的良好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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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宝鑫,李星.自媒体在大学就业中的应用调查及实用研究[J].新媒体研究,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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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南阳师范学院校级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高校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Z2014003)。
作者简介:张君明,女,汉族,河南南阳人,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环境法。
作者:张君明
高校法学教学论文 篇3:
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在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中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长治久安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最为重要的是全面论述了法治人才培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突出功能和价值定位,为此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和法学人才的培养要严格贯彻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本文从当前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明确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在高校教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和贯彻措施,创设性提出新时代新背景下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具体路径。
关键词:法制建设;新时代法治思想;习近平理论;教学改革;法学教育
一、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党和国家在法治发展过程中一直积极进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法治实践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提炼法治的本质内涵和精髓要义,拓展和提升法治和法学教育的基本理论,为新时代法治思想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和活力。经过理论梳理和精神领悟,我们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内涵论内容全面、意义深刻,很好地契合了中国特色发展和实践,在法学理论范围内达到了较高的高度和深度,具有重大的法学教育意义和法治建设推广意义。
二、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在高校教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提出后,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很显然,法制人才的建设一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法制人才的建设机制提上去,法治过程才能被积极地推进。而各大教育机构和高校则成为培养法治人才的基地和平台,为此,高校的法学教育和教学改革问题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问题。新时代习近平依法治国思想高屋建瓴、理论深刻,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提供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高校和教育工作者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身体力行,法学教育和改革必将在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上昂首向前,创新前进。
三、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法学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初步实现了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目前我们清晰地认识到:由于我国区域性法律特点和特色时代需求,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很多法律人才的培养缺乏多元化的知识体系;区域法律没能做到与中央发展保持一致,缺失公益法律观念;法学教育结构体系无法做到全面化、专业化、实践化、国际化等等。
1.法学思想教育方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高新人才需求的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理论目前仍存在对教学内容的意识形态性、科学性、实用性重视不足。首先,对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导向重视不够,很多高校在教材编写和教学思想贯彻过程中过于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言者必希腊。其次,法律职业伦理和法治理念分量太轻。高校法学思想教育不能只是片面注重法律知识的讲授,忽视对具体法条的解读和抽象理论思辨能力的培养。再次,高校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学知识重视不足。我国法学教育过于偏重法学本科专业化教育,导致法治人才视野狭窄和专业化人才缺失,不能有效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全方位的人才保障。
2.法学实践教学方面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高校实践教学改革效果不甚理想。首先,实践教学思想上重视不足,很多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忽视其内在思想灌输。其次,法学对外实践交流效果不佳,很多高校埋头自己探索,国际教学交流渠道偏窄,“走出去、引进来”的教学方式渠道欠畅。再次,是在法治人才培养中信息网络技术运用不多,很多现实案例共享资源无法实现。
四、新时代习平法治思想背景下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方向
1.更新新理念——健全人格教育理念
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所以高校法治人才培养应凸显“健全人格教育”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建议高校积极拓展通识教育新渠道,建立法学公益教学体系,将公益教学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培养法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在学分设置中增加必要的公益学分,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成立“公益教育中心”,建立具有公益法课程、公益法实践、公益法论坛等完整流程的“教学—实践—研究”的公益法教育体系。
2.发展新模式——“互联网+法学教育”模式
在新时代信息化的浪潮中,高校要勇于做互联网时代的弄潮儿,打造“互联网+法学教育”的便捷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法治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高校应当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深度的资源共享机制,搜集和积累动态庭审、原始卷宗、电子卷宗等优质资源,实现通力合作;其次,高校应当营造覆盖课内与课外、线上与线下、教学与辅学的信息化学习环境,渐进普及智慧教学模式,实现由以教师为中心的学习模式向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模式的转变。最后,高校可以着力打造一批适合网络传播、教学内容质量高、教学实际效果好的法学在线开放课程,将能够体现自身特色及学科优势、具有完整的教学活动的法律精品课程推向大规模在线开放平台运行,面向其他高校学习者及社会学习者开放修读,开创法治人才培养新途径,服务全社会。
3.开辟新渠道——虚拟教育平台与实践教学同步
立足实践,虚实结合,内外协调。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为此,要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打造虚拟教学平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首先,高校应引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谈判、法律调解、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实践教学课程,让学生亲自体验和操作。其次,培养方案上提高实践教學学分比例,满足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实践教学课程内容。再次,高校法学教师应加强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最后,创建“同步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多种举措,真正优化教学实践资源,实现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同步,营造“教室+法庭”的教学氛围,提高学生学习氛围和教学实践的趣味性和专业性。
4.实施新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为实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高校应积极探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首先,积极探索课程、项目、专业项目的国际合作与双学位联合培养模式等多种国际合作与交流模式;其次,高校应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将法律学习和英语学习良好结合起来,提高国际型法治人才的英语培养效率;再次,探索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模式,培养、储备一大批熟悉“一带一路”相关法治人才;最后,应当加强区域之间法律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法律人才的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全面提升法治人才国际化视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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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
作者简介:
崔会玲(1990~ )女,河南济源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作者:崔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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