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课堂教育公益基金会

关键词: 蓦然回首 教师职业 人格 教育

快乐课堂教育公益基金会(精选4篇)

篇1:快乐课堂教育公益基金会

“黑发积霜织日月,粉笔无言写春秋” 教师职业决定教师必须淡泊物欲名利,执着于自己的教育理想、教育探索、教育反思和教育追求,用智慧启迪智慧,用精神铸造精神,用人格塑造人格。从教十几年的老师,蓦然回首,最心动的镜头应该是与学生真情碰撞的场面。燃尽灯油,他们的使命就是为学生的生长提供最好的环境,为此,赵晓峰老师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创办了桦树湾教育。

赵老师认为教育不仅仅是给学生提供一个优秀的教师,一个短时而精彩的知识讲解,更是为了学生的长远发展。“我无法预知未来每个学生的成就,也不确定现在优秀的学生将来是否依然优秀,可是我能做的就是从现在开始为他们扩宽人生的道路做准备”。所以,桦树湾教育从创办之初就坚持每年拿出学生学费的百分之十作为公益基金。资助那些曾在桦树湾学习并且品质高尚有胆识的创业青年,来回报社会,回报曾经为他们默默付出的父母和老师。作为老师在教学中可以无原则的任凭学生发挥个人创意,但是,在这笔公益基金的使用上虽慈善并不慈祥必须严肃对待坚持原则,在这里作为该基金的发起人明确表明:这支基金是用来资助曾在桦树湾学习现已经完成学业融入社会品质高尚有胆识的创业青年。当然得到帮助并不等于肆意挥霍,如果这样不仅桦树湾不会原谅,社会也不会原谅,而这样的人也一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古之立大志,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当你在大树下安详地乘凉时,可曾想到大树在坚强地承受酷热?桦树湾历经风雨沧桑十几年曾一度陷入惨淡经营,在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也曾依靠这笔资金勉强渡过难关。虽然十几年的积累这笔资金已变成理论性的数字,但创办人仍未放弃这种理念,一直坚持。

赵老师的这种坚持虽未被社会大众所知,但在小范围内起码在桦树湾学生的家长中得到了尊重。一个人,不是有多少钱就有多少成就。身边有人中奖500万元,你会羡慕,但内心不会产生敬重。我们敬重功成名就的企业家,不仅是因为他拥有雄厚资产,更在于他在打拼企业过程中表现出的卓越才能以及他为社会做出的实实在在的贡献。舆论的传播引起了社会效应,赵老师的这种做法得到了社会的响应,2008年9月发起了“桦树湾教育公益基金”。

古人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若干年后“桦树湾教育公益基金”或许是改变您孩子人生之路的关键。但是,我们并不承诺参与了就能得到资助。树根在汲取大地水分让树枝产生果实,不要求什么报酬,但却希望每颗果实都为人所爱为人所用。如果贪婪的像沙漠中的不毛之地,吸收一切雨水,却不滋生草木以方便他人,这样自私的行为我们果断拒之门外。

为此,作为桦树湾教育公益基金的发起人真心希望桦树湾的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桦树湾将是你们知识的传播者,力量的耕耘者。并作为你们坚强的后盾,成就你们辉煌的未来!

篇2:快乐课堂教育公益基金会

一、秘书长职责:

1.在理事会的领导下,领导开展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及其他推广活动,领导创新与变革。

2.定期协助理事会主持召集会议,负责基金会工作计划、投资计划、预算和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3.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使用方案。

4.负责与理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发展战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机构人员调配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5.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基金会资产的投资运作工作,确保捐赠资产的保值、增值。

6.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完成对基金会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根据基金会理事会的授权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和落实工作,建立基金会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及工作机制。

8.代表基金会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重要活动

9.负责协助处理基金会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10.完成理事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1.全面接受理事会和秘书长的领导,负责建立和落实教育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理事会的议题准备、会议组织及决议落实工作;及时向理事会及秘书长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以及负责基金会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会务、记录等工作。

3.按照捐赠者意愿和国家政策,综合协调、全面衡量,订立捐赠协议;跟踪捐资到位情况,协调落实协议应履行的义务,确保项目资金能够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

4.建立捐赠档案资料,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案可查。按照捐赠人意愿,向捐资人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实行透明管理。5.负责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理事会审批,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6.负责单位印鉴、证照(不含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印鉴、证照的申报、备案和年审年检工作。

7.负责单位内部费用报销工作。对基金会运行中的各种费用,负责初审、整理票据、填制报销单和报账工作。

8.负责单位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领用工作。

9.负责合作、捐赠单位和个人的联系与接待工作。10.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成基金会的信息对外公布。12.完成理事会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

1.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会计、出纳工作。办理各类捐赠款(物)的托收手续,做好每一笔款项的存款和转帐等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准确无误,保证各笔资金和各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保证各类基金会计档案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3.编制基金会上经费收支决算和本经费收支计划。

4.编制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基金会财产清册。5.根据章程规定,按照理事会决议要求,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6.按照财政部门与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基金会财务管理及汇报工作。7.配合做好基金会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实施的定期审计、年检和评估工作。8.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部:

1.负责项目的管理、实施、监测、评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费用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项目支出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负责基金项目的规划、洽谈、考察论证和审批立项工作。

4.负责基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奖学、奖教、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落实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公益支出等。

5.负责管理基金项目的运作,监督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努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6.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

篇3:快乐课堂教育公益基金会

一、责任:现代公益事业需要的伦理规范

公益事业是一项道德感很强的事业。然而公益事业具有道德性并不意味着公益事业始终能够维持其道德性。要使其道德性得到维持, 离不开公益伦理的规范和导向。在世界范围内, 公益组织数量迅速增加、种类大大增多、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增大。伴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 存在于公益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也越来越复杂, 越来越突出, 需要一定的伦理来加以引导和规范。弗里曼基金会的教育计划所引发的舆论骚动也再次证明, 至善的行为动机未必能带来至善的行为结果。公益组织在组织公益活动时必须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公益组织清晰定位自身的社会角色, 权衡各种责任利益, 才能使善行有善果。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公益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建立在国家控制全部社会资源基础上的政府供给模式开始向多元的社会供给模式转换, 公益事业渐渐扩及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等现代公益的各个方面, 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益事业的深入发展与随之而来的公益乱象也需要以责任为核心的公益伦理加以调整和规范。

当今社会迎来了越来越多的挑战, 人类为了战胜这些挑战就需要越来越多的原则。其中, 代表了人类社会精神需求和精神气质的责任原则是人类战胜挑战的一个最重要原则。实际上, 责任这个词在产生之初并没有道德性的体现, 而且它在西方国家是一个法律概念,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直到18世纪, 人类社会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责任”一词, 同时, 也给“责任”赋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意义。而最早提出“责任伦理”一词的是韦伯。1919年, 他在其题为《作为职业的政治》演讲中首次提出“责任伦理”。在去魅的现代社会里, 人类坚持合理性的原则。人类认为是人类自己创造了当今的社会, 而这个社会包括全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此, 人类才是社会的主体, 人类拥有至高的权力和能力支配自然和人类自己。正是人类的主体性意识普遍流行的社会现实中, 人类自身越来越明显地意识到“人必须为他的行为的 (可预见的) 结果负责”, 也有更多的人们深刻认识到人类也要为“不可预测的后果负责”。由此, 人类深深地感受到人类不应该让所谓的“神灵”来承担责任。所以, 在去魅的现代世界的法则是:社会生活的任何群体和个体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迫使人类在行动之前要深入思考行动的后果, 只有敢于承担后果责任的社会行为才是合理合法的。这是责任伦理产生的历史背景。

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伦克《在科学与伦理之间》给责任概念下了一个著名的概念:某人/为了某事/在某一主管面前/根据某项标准/在某一行为范围内负责。我国学者程东峰在20世纪90年代定义责任为“责任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定在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公益事业中的责任是公益行动主体根据公益事业的需要和个人能力确认的自己应当承担的任务。责任一经行动主体认同就会产生强烈的责任感, 就会成为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动。保证公益事业和谐、健康、稳步前进, 必须由全体公益领域从业者共同承担各项任务和责任。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的公益事业需要责任这种伦理规范和精神气质。

二、角色:公益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

角色是责任伦理研究的开端, 是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 紧跟其后的是权利、义务和责任。角色产生的根源是人类需要承担社会责任, 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因此, 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的人们之间才有区别和责任的划分。至于何种人承担何种角色是通过人为法、习惯法和自然法共同决定的。公益组织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社会角色。公益组织的使命和目标都是以提高公众利益, 满足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公益组织所致力解决的问题, 是政府忽视或者不能顾及到的民生问题。当然政府也在关注着诸如人口失衡、社会贫困以及教育不公平的民生问题, 但是政府的精力和财力往往是有限的, 公益组织就应运而生。它们较多地把精力放在诸如环境保护、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等重要社会问题, 它们的社会责任就在于此。它们承担的社会角色就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点, 进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 承担公共责任的社会角色是其核心角色。

(二) 行政角色。公益组织的行政角色是由行政组织确认和赋予的。在我国, 公益组织的成立需要经历严格行政审批的程序, 例如说要经过主管行政部门同意等等。正是如此, 公益组织的运作也是要在主管行政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比如说主管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指导。这样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方面所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是, 由此使公益组织带上了浓厚的政府色彩, 公益组织也就必须听从政府的号令去完成行政责任。公益组织对政府依赖的原因主要是想从政府那里获取帮助, 例如说财政支持。虽然我们清楚地知晓公益组织是通过自发的或者自愿的形式来筹措资金的, 但是它们如果不依赖政府也很难获取筹措资金的途径。因此, 政府和公益组织之间有着一种惟妙惟肖的关系, 进而导致我们看到的公益组织大部分是官办或者半官办的公益组织。在这种现实情况下, 公益组织承担相应的行政角色、履行相应的行政责任就显得顺理成章。即使作为没有深厚政治背景的弗里曼基金会, 也被很多反对者批评, 认为其挫败政府公共政策的教育计划是不能被允许的。

(三) 法律角色。公益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结社权或者说结社自由。具体来讲公益组织是基于一定的结社契约而成立, 基于一定的财产处分文书而成立的。每个公益组织的章程规定组织的宗旨、内部治理结构, 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乃至内部的权利救济及其相关程序。处于这样的法律角色中的公益组织, 理应对资助者和捐赠者有所回应。在弗里曼基金会案例中, 其教育计划既体现了该基金会促进优质教育的宗旨, 又满足了来自乡镇的捐赠者的请求, 这些乡镇面临着不得不削减学校预算或者支付更为高昂的学校税金的困境。

由于身负以上多重角色, 公益组织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向谁负责”的责任困境和舆论压力。如何在履行多重角色的境遇中更好地承担责任, 这正是公益慈善伦理学应当回答的问题。

三、公平:处理公益责任冲突的优先原则

伦克在其《应用伦理学导论———责任与良心》曾指出当不同的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时, 解决这种悖论的方法, 除了依靠交谈程序、在当事人之间谋求妥协与共识之外, 还应依靠一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一是个体的诸如自由权、安全权的自身权利相对于其他的物质利益权利是较为重要的;二是社会人权正义相对于其他正义是较为重要的;三是公共福祉相对于其他利益是较为重要的;四是直接利益相对于间接利益是较为重要的;五是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寻找妥协和合作。当然, 还有很多其他的一些原则。但是从上诉五个原则中, 我们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人权正义、公共福利成为处理责任冲突时优先考虑的价值。公平正义既是保障社会和谐的核心价值, 也是保证公益事业妥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以上原则也可用来分析和解决弗里曼基金会陷入的责任困境。

(一) 受教育权的公共福利优先于其他特殊的非道德的利益。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合法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 只有政府给予合法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 公民才能发展和优化自身的素质并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 受教育权至少拥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方面是受教育者通过接受教育而提升自身能力, 进而参与到社会阶层流动中去, 从而推动社会阶层结构的优化。另一个方面受教育权的普遍享受提升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 由此推动了全部社会成员的素质普遍提升, 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 事实上, 很多国家中的受教育权是不公平的即是教育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形成了即使社会成员付出再多的努力还是不能改变生活状态。究其原因是现存利益获得者不愿意打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这就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例如, 佛蒙特州政府意图通过60号法案来促进教育公平。在60号法案以前佛蒙特州公立学校的资金筹措完全通过当地财产税给予支持。但是一些乡镇逐渐富裕, 而其他镇较为困难, 这就造成不同的乡镇在教育投入上的日益扩大的不平等。到20世纪90年中期, 在佛蒙特州的生均年度开销跨度从一些镇的不到3, 000美元到其他镇的9, 000多美元。法院请求立法机关修补这一问题。应该说佛蒙特州政府制定教育公平的政策的初衷是正确的, 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现代国家最为关注的公共福利就是教育福利, 公民通过获取教育福利不但提升了自身的能力, 而且加快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对于社会的底层人士, 他们只有通过教育福利才能获得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 国家正履行着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转变责任。与此同时, 国家也要保证教育福利的公平与公正。因此, 教育福利的免费获得的特点将使公民的受教育权获得最佳保障。当然, 国家也不一定拥有足够的财力去保障所有公民的所有的教育福利都免费获取, 鉴于此国家教育福利开始“广开源”。其中, 基金会的教育捐赠就是国家教育福利重要的资金来源。上文中提到的弗里曼基金会一如既往地坚持其宗旨和原则, 把对教育的关注, 促进教育水平和品质的提升视为己任。按照章程和宗旨, 接收来自意欲增加教育投资的乡镇的捐赠, 严格审查申请, 并进行与捐赠相匹配的教育活动。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 弗蒙特州最富有的基金会在全州范围的很多公立学校已经捐赠了超过15亿美元进行教育计划。教育基金会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的补充手段, 能够有力地促进公民的教育福利。在这里, 无论是佛蒙特州政府还是弗里曼基金会, 两者在对教育发展和公共福利的关注是一致的。

(二) 找寻教育公平权和教育发展权之间平衡的妥协之道。发展教育是人类社会一种积极追求。一直以来, 人类社会都在采取措施主动推动教育这一社会活动更好地发展。教育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部分, 也是人类社会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所主动发展的关键部分。在今天, 推动教育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 优先发展教育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要发展选择和发展战略。弗里曼基金会坚持关注教育发展和文化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优先发展教育的作用。

教育公平是一个国家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教育权利, 获得国家平等地提供和保障的教育机会。教育公平有益于一个社会公平地分配教育利益, 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教育发展所得来的成果, 使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教育利益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使教育成为促进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国家和政府应保障教育的公平正义。佛蒙特州政府也是据此推出了60号法案 (《1997年教育机会平等法案》) 。

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都是符合公共权利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进步。正常情况下, 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然而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时, 如何找寻平衡的妥协之道, 弗里曼基金会的案例也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经验。在60号法案引发大量社会争议之后, 佛蒙特州政府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政策。随后出台的68号法案和130法案修订了60号法案, 并且增补了额外的教育政策规定。68号法案继续坚持教育平衡机制, 但是给予各乡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本土教育投入的自主权。68号法案认为地区联盟需要重视评估每个学生的教育花销并且相应地在整体上设置田产税, 同时取消了60号法案中的相关做法, 即通过评估每个乡镇的教育花销, 并直接从州政府设立的公共教育基金中拿钱的做法。130法案更是明确区分了征税的行政实体和用税的教育实体。该法案规定根据每个乡镇平均使用在该税区的每个学生身上的教育开销来缴纳田产税。这两个修订法案既促使之前资金提供不足的乡镇增加教育投入, 同时也提升了学生素质情况。弗里曼基金会教育计划所引发的争论折射出在现代社会政府管理和公益组织管理上需要更为微观细致的协调统筹。政府部门和公益组织都要负责任地进行政策制定和社会实践, 才能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 也才能够使公益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公益组织在社会关系中扮演着社会、行政和法律多方面的角色, 承担来自各方面的任务和责任。在履行各种角色出现利益冲突和矛盾时, 需要以责任为核心的现代伦理来加以引导和规范。本文试图通过对弗里曼基金案例的解读来认识公益事业中的责任伦理。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的公益伦理思想, 必将有助于我国公益责任伦理的形成建构。

关键词:公益事业,责任伦理,教育计划

参考文献

[1]韦伯 (M·Weber) .社会学、世界历史之分析、政治[M].斯图加特, 1956:175

[2]魏茨泽克 (C·F·v·Weizsaecker) .导言//麦耶儿·阿比西 (K·M·Meyer·Abich) , 舍佛尔德 (B·Schefold) 主编.核能经济的界限, 能源、经济与社会未来[M].慕尼黑, 1986:11、12

[3]伦克 (Hans Lenk) .在科学与伦理之间[M].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1992:81、82

[4]程东峰.责任论[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4:14、15

[5]伦克 (Hans Lenk) .应用伦理学导论——责任与良心[M].斯图加特:科尔汉默, 1997:111

[6]龚向和.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29

篇4:快乐课堂教育公益基金会

1 广西企业与公益基金会合作现状

中国慈善通史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周秋光教授提出,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社会的责任;在尽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企业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如宣传形象、提高其美誉度等。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广西企业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其中,大部分有远见的企业家,尤其是上市公司,选择与各类基金会组织合作,通过委托专业的基金会组织代理实现企业的公益诉求,参与解决民生方面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公益宣传中树立企业公益形象,可以收获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商业利益的双重红利,有效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公布的数据显示,近5年来,广西的公益捐赠收入仅为全国总量的1%,201 1年中民慈善信息中心统计广西的捐赠收入为1.46亿元,全国排名第27名。其中,本土企业的捐赠水平较低,捐赠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很少。此外,企业捐款意愿集中在救灾扶贫、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贴近民生的领域,占公益总支出的70%以上,受益对象主要是贫困的青少年、重大疾病患者、失业者和残疾人等。企业与基金会合作项目集中为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模式,即企业提供以现金或非现金的实物或服务的方式与基金会合作,直达受益人群体。一种是直接捐赠,最典型的是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另一种的非直接捐赠,常见的有产品销售额全款捐出、义卖后提出部分收入捐出投入公益项目,把捐赠与产品销售直接关联,吸引消费者关注,采取支持行动。近年来,开始新兴的是社会志愿者服务捐赠,企业利用其行业优势,鼓励员工或合作伙伴贡献其业余时间、人力和智力,为受益对象提供服务。总体来看,广西的企业与基金会在公益上的合作,其内容和形式都过于传统,合作效果尚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2 合作中存在和面临的现实难题

2.1 企业缺少践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战略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中发现,在公益慈善活动中,国内企业随意性较大,在组织制度上明显不足,缺乏管理和宣传。许多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产生了狭隘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归纳起来共包括4个方面内容: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中国企业对公益责任认知度最高,其次是经济责任,对道德伦理责任的认知偏低。这导致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没有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有的企业参与过多的散财式的公益,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公众反应冷淡。有的企业对企业社会功能的认识出现偏差,存在着“公益奢侈观”。一提到公益项目投入,首先意识到的是上百万元、千万元的资金捐助,认为投入多效果才好,投入少没有效果。公益投入很大,但在大众印象和公众评价上与外资企业存在明显差距。更多的企业在公益活动上表现出“无计划的短期行为”,甚至“诺而不捐”,不可避免地引起公众的逆反心理。这些丰满的理想与骨干的现实碰撞出来的尴尬,原因在于企业缺少明确的公益定位和战略,参与公益时没有搭建起全面的社会责任运作体系。

2.2 公益基金会执行能力有待提升

与全国对比,广西的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数量不足、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广西的比例更低。广西目前有32家基金会,主要为教育、医疗、扶贫服务。其中,实力较强的有广西慈善总会、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南宁市教育基金会等。广西的基金会发展至今不到30年,内部治理欠缺,社会影响力不强,大部分公募基金会行政化色彩浓厚,独立性不强,依赖思想严重,主观能动性差,在人力资源方面缺乏专业队伍和专业知识,人员兼职和老龄化现象严重。由于能力不足,公信力不强,基金会在与企业的公益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不能达到企业参与公益的要求,更谈不上对企业公益行为的引导。而且,由于基金会自身的局限性,广西的公益活动缺乏对公众迫切的就业创业、环保、安全防范等深层次需求的关注。

2.3 政府财税减免政策执行不畅

目前,现行的国家法规条例规定,企业的公益慈善捐赠可以为企业减免一些税费支出。2006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第6、7条规定,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在具体执行中,广西没有制定专门的条例,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税前扣除业务流程不清,各部门职责不明。2010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实行免税优惠资格认定,企业只有向有免税优惠资格的社会组织捐款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广西的免税优惠资格认定有效期为1年,条件苛刻,内容繁琐,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经历多部门认定,往往到8月份之后才能拿到免税资格文件。由于财税减免政策执行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与基金会合作的积极性。

2.4 公众存在认识误区

公众期盼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的外部效应,从2008年四川雅安地震的灾后重建公众捐赠中,不难看出社会公众对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要求其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公众又对公益事业、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往往在对待企业家做公益时缺乏宽容眼光和理性思考。很多人认为有钱人该捐,捐就要捐得纯粹,将公益慈善事业中的道德追求与利益追求对立起来。更有甚者借助网络攻击部分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以貌似高尚的言论来拷问行善者的动机。企业参与公益的动机可分为3类:一类是出于公益道德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纯公益行动,二类是在支持公益活动的同时兼顾企业发展需求;三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支持公益。在面对重大灾害的时候,大多数捐赠行为是出于纯公益动机。因此,在这种认识的压力下,很多企业在谈到公益时总希望与企业经营和利益分开来谈,向公众展示出纯洁高雅的姿态。

3 合作的现实路径选择

3.1 打造企业公益战略

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需要通过为社会承担必要的责任来影响作用于社会,并通过这种正面的影响来促使企业处于良好的公众舆论认知范围,处于大众认可的良性生态当中,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是企业危机管理的需求,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见,企业捐赠慈善行为是企业的社会投资,是企业与社会积极互动、互利的一种行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都应该确立企业慈善发展的理念与战略,拥有一套良好的公益运作模式。”[5]有责任感的企业不仅仅专注于业务发展,也注重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地营造良好的公共关系。企业公益战略理念,就是将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排他性商品和以慈善为目的生产公共品这两类基本行为统筹起来,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5]。良好的公司战略理念将支配企业家们把公益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公司形象的契机,无论公益项目实施的大小、企业实力的强弱,都能够彰显企业倡导的公益精神和表达企业的经营意识,为企业在经历危机时化险为夷,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更重要的是,企业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更有利于吸纳政府的资源分配。因此,建立起以社会责任为基石的公益事业战略是企业必然的选择。

3.2 提升公益基金会能力

以公益慈善为目标筹募和运作社会基金的现代基金会被誉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引擎。在国外,基金会是非营利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非常突出:一是自下而上地关注那些突出存在而政府却难以顾及的社会问题;二是针对公众的迫切需求,成功地进行社会动员,弥补政府暂时失灵的功能,平和社会矛盾;三是示范引导社会,影响政府决策,从而推动社会向更加文明、公正、和谐的目标发展。在我国,基金会在满足公益需求、提高社会福利程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福利和服务体制的有益补充,成为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基金会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层次与水平。在企业公益战略的实施中,基金会处于引导者和执行者的角色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基金会的能力必须与之相匹配。

3.3 转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对于基金会组织、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等相关公共政策执行不畅,体现了政府的职能缺位。从社会经济学来看,政府与基金会组织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委托人将一部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权利委托给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基金会处于代理人地位行使相应的公共事务职责。从这一角度来看,民政、财政、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在企业捐赠免税等政策执行上的问题,体现了政府在对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没有转换角色,监督指导不到位,服务意识不足,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3.4 公益慈善理念培育

实际上,纯粹的公益捐赠让企业面临着利润减少的压力,是对企业家爱心的考验。在企业的日常公益行为中,能兼顾企业发展的同时为社会和公众做实事,是将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参与公益事业相结合做了战略思考,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企业更好、更持久地为社会公益作奉献。政府在公益慈善事业的宣传上,应着重培育正确的公众公益慈善理念,引导公众在评价企业的公益行为时,摒弃“公益纯粹观”“企业做公益等于作秀”等狭隘思想,注重企业的公益行动行能否对弘扬“助人为乐”等中华传统美德与社会奉献精神起到推动作用,能否对其他的企业和公众起到影响和激励作用,应看到行善者的真实奉献与慈善效果,为企业积极参与公益、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营造出良好氛围。

4 结语

成功的公益项目运作可以收获比广告等其他模式更有效的利益回报。公益营销模式将超越任何传统模式。“王老吉”在四川汶川大地震赈灾期间捐赠一亿元,成为公益营销史上的典型案例,“王老吉”选取在这个节点参与公益,使企业品牌美誉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销售额以惊人的速度攀升。美国学者简·纳尔逊认为:企业是一个经济体,只有与周边环境协调才能发展。因此,企业与更广泛的社区(或社会)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影响着和谐程度,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从而会增加或者削减企业的社会价值。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形成的是一种良性循环,在实践中被一再证明,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将把社会、公众、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放到首位,融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企业经营的要义,建立起一套适合企业的公益战略,创造和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财富。

摘要:企业进行公益捐赠是企业与社会积极互动、互利的一种行为,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推动企业寻求与公益基金会合作,实现“双赢”局面。企业通过与基金会合作参与公益事业以赢得公众支持,提升员工忠诚度,获得政府资源支持并最终与企业的盈利性发展目标相一致。基金会通过吸纳企业捐款开展公益项目,实现其公益捐赠意愿,以扩大公益事业的发展资源,向全社会传播“关爱与和谐”的价值理念。但现实中,广西的众多企业缺乏践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战略,广西公益基金会缺乏公益营销能力,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公众对待企业捐赠缺乏宽容眼光和理性思考限制了企业与基金会的互动,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企业与基金会在公益合作中的阻碍。文章提出促进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战略对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基金会,公益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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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秀峰,李莉.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与中国公益基金会事业的发展[J].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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