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总工会

关键词: 建筑节能 邯郸市

邯郸市总工会(通用9篇)

篇1:邯郸市总工会

邯郸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向杨海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杨海军同志是邯郸市磁县林坦镇军营村人,现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二掘进区的一名农民协议工,初中文化。2006年4月到羊东矿工作至今,期间曾任805队副组长。工作中他踏实苦干,用心巧干,解决了许多生产中的难题;生活中他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得到工友和乡亲一致称赞;家庭中他孝敬老人,关爱家人,用心营造了美满幸福的家庭。2011年2月17日,磁县林坦镇军营村一名3岁男童不慎掉入3米多深的污水塘,在孩子生命奄奄一息的紧急关头,闻讯赶来的杨海军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跃入飘满垃圾、冰冷刺骨的污水塘中,拼尽全力将孩子救了上来。此时的孩子由于落水时间长,呼吸已很微弱,杨海军不顾身体的极度虚脱和寒冷,立即对孩子实施人工呼吸,并迅速组织人员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落水儿童最终得救。杨海军同志这一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在当地村民和所在单位广为传颂。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授予他“见义勇为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峰峰集团授予他“模范员工”称号并开展了向杨海军同志学习的活动,全国煤炭行业协会授予他“全国煤炭工业百名优秀青年矿工”荣誉称号,邯郸市总工会授予他 “邯郸市五一奖章”,邯郸市人民政府授予他“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河北省总工会授予他“河北省五一奖

1章”并开展了向杨海军同志学习的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杨海军同志是当代青年农民工的优秀代表,也是当代邯郸工人的优秀代表。他时时处处、一言一行所折射出来的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助人为乐、淡泊名利的高尚品质,充分展示了当代邯郸人的精神风貌,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具体体现,为全市职工树立了一个值得学习的好楷模、好榜样。为大力弘扬中国工人的伟大品格,团结动员包括全体农民工在内的全市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邯郸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向杨海军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杨海军同志,就是要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杨海军坚持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工作精益求精、勤于钻研,困难和危险时刻冲在前,是矿上严守规定安全生产的标杆,还经常爱管一些别人眼里的“闲事”,被工友们称为“困难承包户”。学习杨海军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坚持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从身边点滴做起,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持之以恒、日积月累,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杨海军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助人为乐、淡泊名利的优良品质。杨海军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明礼诚信不欺人,常做好

事不图名,面对赞誉不张扬,体现了新时代农民工纯洁朴实的高尚情操。学习杨海军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明是非、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支柱、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做一个真诚的人、高尚的人、纯粹的人。

学习杨海军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大善至孝、大爱无言的优秀品德。杨海军在家中孝敬长辈,对家人关心爱护,与邻里和睦相处,对公益热心挚诚,互帮互助、倾力躬行、始终如一。学习杨海军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道德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履行道德义务,将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扬光大,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习杨海军同志,就是要学习他见义勇为、舍身忘我的英雄气概。杨海军从数九严冬的臭水塘中救出落水儿童,在危急时刻奋不顾身,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臵之度外,体现了临危不惧、勇于担当的宝贵精神。学习杨海军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不断提高道德素质、磨砺意志品质、升华思想境界,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向杨海军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职工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组织动员全市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杨海军同志的先进事

迹,自觉学习先进,努力赶超先进,不断创先争优,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 目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题词:学习杨海军决定邯郸市总工会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共120 份)

篇2:邯郸市总工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双拥办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市总工会双拥工作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双拥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率先突破发展为目标,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要求,充分发挥市总作为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优势,立足行业特点,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双拥工作,不断提升了全市工会系统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双拥教育。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光荣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是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一再强调要站在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认识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双拥工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市总工会多年来一贯重视双拥工作,将双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注重调研。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双拥工作正常开展。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利用“八•一”建军节、防空警报试鸣等时机,开展国防教育,讲授国防知识,充分认识军队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常化组织职工开展双拥座谈和学习,提高大家对双拥工作的认识。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双拥工作政策。

认真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加强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建设,将双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着力解决了一批涉及军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了广大军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的职业培训、介绍职能,将退伍军人、军人家属做为帮扶工作重点,在全系统开展对优抚对象的培训、职介工作,优先对优抚对象进行就业援助。对老战士和复转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了慰问。

三、积极协调,做好复转军人的安置工作。

我们把复转军人安置工作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明确安置工作“三到位”。首先认识到位,把安置工作做为加强国防建设、保持军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决贯彻中央决策不走样;其次感情到位,始终牢记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把复转军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其三工作到位,尽管在安置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市总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复转军人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整个安置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督促、有回音,确保把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市总工会在复转军人的使用上做到以公心凝聚人心,树正气激励士气,对复转军人的具体选拔“不看佛面看僧面”,不讲人情讲实情。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得到广大复转军人的支持和拥护,激发了广大复转军人的工作热情

四、加大力度,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征兵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无疑具有重要 作用,同时对于加强军民关系,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对于激发广大青年投身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爱国热情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也将产生深刻影响。深入厂矿,走到职工身边,开展征兵工作宣传,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观念,鼓励广大未婚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努力推荐优秀的青年让军队挑选,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以多种宣传教育措施,广泛深入地向适龄青年宣传“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的思想,重点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青年依法应征的积极性。

五、丰富形式,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利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之际专门安排开展双拥活动,要求基层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党政双拥工作的安排开展活动,根据优抚对象和驻市部队的生活需要,到驻市部队进行走访、慰问、学习,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训练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定期召开系统内转业干部和军属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

以上就是市总工会双拥工作的有关情况,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注重不断拓宽做好双拥工作的渠道,掌握做好双拥工作的方法,建立并不断巩固双拥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双拥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双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新贡献。

篇3:邯郸市熙平配送中心设计

邯郸熙平起重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起重、运输(大件运输为其特色)、与仓储多式联运代理、钢材、建材、汽车配件、冶金材料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为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应日益增长的物流市场发展的需要,决定在邯郸市北部复兴区西邢台南部,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熙平配送中心项目。

1解读设计基地

1)设计基地占地面积为10 hm2,其南部为北环路北退50 m宽的城市绿地,基地四周交通方便,靠近大用户邯钢集团和纵横钢铁集团等主要用户。

2)设计基地内西南侧有220 kV高压走廊由西向东穿过,影响建筑的布置。

3)设计基地西部为规划的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的高架桥,高架桥的起坡点离设计的基地仅100 m左右。

4)设计基地内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较好,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该设计场地也位于复兴区的工业园区内。

2设计问题

1)设计基地为一不规则地段,对建筑的布置限制较多,且甲方要求的设计内容较多,功能复杂,如何解决好项目的布局与基地的关系是设计的一个难点。

2)设计基地内西南部的高压走廊分割了基地,按照甲方不浪费一寸土地的原则,如何利用这部分场地。

3)该设计项目交通量较大,且基地离高架桥起坡点较近,如何解决好项目的交通量与城市的交通之间的冲突。

3设计原则

在对设计基地和设计项目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思考后,并结合当前物流的发展趋势,认为在该项目设计中一定要坚持以下设计原则:

1)高效原则。体现在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和仓库设计方面,达到高效的效果。2)集约原则。坚持对设计基地内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基地内的道路的耦合利用上,达到集约的目的。3)共生原则。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和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上,彰显人性化设计。4)个性原则。在建筑造型和建筑的色彩上,注重整体性,树立企业形象和塑造区域的标志性。

4规划设计

4.1 功能分区

基地项目布置遵循了分区明确、互不干扰、联系方便高效的原则,尤其考虑了基地内各种车辆、人流所需要的便捷要求,项目分为对外办公区、职工生活区和生产区等功能区。

1)办公区:包括信息中心、会议中心、交流中心、企业办公楼等功能,考虑与外交通联系的方便和本着集约和高效的原则将办公区的建筑设计成一L状集合体,布置在基地的最南部。 信息中心楼布置在L形的南端,主要功能是为商户提供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办公空间,信息中心楼共23层,高96.3 m,是该基地的标志性建筑。L形的北部为门式建筑,1层为餐饮和供娱乐的房间,西侧2层为会议室和客房,3层~5层为客房;企业办公位于东侧的2层~6层。办公与客房主入口均从二楼平台分流进入,门式建筑共6层,高23.6 m。信息中心楼与门式建筑由两层高的会议中心楼连接,会议中心楼设有大小会议室,满足所有的会议功能需要,会议中心楼共2层,最高处12.3 m。

2)生活区:由司机宾馆、员工宿舍楼等组成,布置于基地的西南侧,位置安静、景观好,与其他功能用地联系方便、高效。

3)生产区:由配送中心、理货仓库、自动化拣挑立体仓库、包装加工车间、零担库、汽车修理厂、加油站、集装箱堆场、大件理货场等组成,位于基地的北部,便于各种物品的配送和车辆的维护。

4.2规划结构

1)核心骨架:双核、双轴。在设计中采用了以信息办公综合楼、配送中心楼作为整个基地的双核节点,两个建筑均是视觉的焦点中心,配送中心在以物流交通量为主的道路轴线上,信息办公综合楼位于以办公人员和对外交流为主的道路交通轴线上。

2)视觉通廊。视觉通廊是信息办公综合楼的造型与基地中后部道路、建筑群对位关系的设计而形成的视觉轴线,门式建筑中部为一个长14.4 m、高16 m、宽近17 m进深的灰空间,当员工从北环路进入办公区域内能感受到入口处的纵深感、广场的开阔、灰空间的高耸与通透、点式高层与办公楼的竖横对比等,景观效果随着轴线的转折而变化,并通过灰空间向生产区延伸。

4.3道路交通组织

充分考虑设计项目的交通量和基地周边环境,将生产区的主要交通出入口放到基地的右上部,并在基地的北部设计一辅助出入口,把交通量少的办公入口设在基地的中部,这样的布置尽量减少对北环路和高架桥交通的影响。基地内的道路采用“三横三纵一斜”的方式。

4.3.1三横

1)办公区与生产区交界的主干道,道路总宽17 m,其中包括10 m的生产区的干道,3 m绿化隔离带,7 m的办公干道,在绿化隔离带中设置雕塑等景观设施,体现企业的文化性。

2)生产区中部主干道,总宽15 m(兼有路边停车功能,并有利于对车辆的管理)。

3)生产区北部主干道,总宽15 m(兼有路边停车功能,并有利于对车辆的管理)。

4.3.2三纵

1)基地西侧主干道,南北向贯穿生产区、生活区东部、办公区西部的干道,南部宽10 m,生产区宽15 m(兼有路边停车功能,并有利于对车辆的管理)。

2)生产区中部主干道,连接“三横”的南北向道路,总宽15 m(兼有路边停车功能,并有利于对车辆的管理)。

3)生产区东部主干道,总宽15 m(兼有路边停车功能,并有利于对车辆的管理)。

4.3.3静态交通组织

采用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生产区的车辆停放在道路上,办公区的车辆停放在信息中心楼的西侧和信息中心楼的地下停放,满足车辆停放的要求。

4.4空间景观规划

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给员工营造良好的生活、生产的舒适环境,在设计中采用多种手法营造了屋顶花园、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庭院活动场地等多层次空间。

1)屋顶花园:在员工住宅6层屋顶上设有屋顶花园平台,在配送中心、理货仓库、自动化拣挑立体仓库的设计中也有屋顶灰空间,目的是为员工在工作之余创造良好的休憩环境。

2)庭院活动场地:在三栋员工住宅楼之间布置活动场地,为员工的交往健身提供可能。

3)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利用高压走廊下的空地设计了篮球场地,为员工的健身娱乐提供了良好的保证,能够增强员工们的团队精神。

4)利用50 m宽的防护绿地为基地提供了大量的绿色,改善了基地的生态环境。

5建筑设计

在基地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和企业文化,我们从地域性、可识别性、象征性等多个角度对建筑群体关系展开思考,努力探索建筑形象特色,营造场所氛围。邯郸是一个具有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它的标志性台式建筑丛台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在邯郸西部现在还遗留大量的塔,且邯郸还有著名的邯钢企业等,这些都为基地建筑的设计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信息中心综合楼的塔式部分在形体上进行收分,加上平面的折线形设计,打破了方盒子的单调与呆板,使整个形体新颖、挺拔而灵活,颇具创新,体现出企业的雄厚实力和稳健作风。北部的台式门形建筑,充分表达了地方特色,强化了体量虚实的穿插与对比,富于时代感。简洁有力的塔楼与水平伸展的门式建筑体量相结合,既对比鲜明又相互衬托,整体感强。该组建筑体量主次清晰,形态简洁有力,可识别性强,形成了该区段的标志性建筑。

配送中心建筑为院落式建筑,主要承担生产区物品的配送与管理,在建筑体量上根据功能的要求采用水平伸展的形式,为了求得活力,在建筑的东南角设计了一椭圆形大厅,强化了入口的视觉中心,改善了建筑的形象,并局部设有屋顶花园,使得建筑显得通透和灵巧。

整个基地内的所有建筑采用对比手法和统一的灰色色彩,使得建筑群体整体协调,融入于更广阔的区域环境之中,犹如从环境中生长出来的,同时多层次的空间景观,满足了功能需求,使得该组建筑群体成为自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

摘要:针对邯郸市熙平配送中心设计方案进行了介绍,结合该项目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分析了设计难点和设计原则,在此基础上分别阐述了该项目功能分区、规划结构、交通组织、空间景观等内容,为今后同类项目设计提供了指导。

关键词:配送中心,设计原则,功能分区,空间景观

参考文献

篇4:邯郸市职业教育中心

职教中心毗邻邯郸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距离京珠高速路邯郸出口仅2.5公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占地247亩,一期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1.8亿元。学校由清华大学精心设计,建筑风格别致、功能齐全,建筑群体区分为理论教学区、实践训练区、图书阅览区、学生公寓、师生餐厅、综合服务区、运动区、文化广场和休闲花园等。

学校拥有150个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先进的计算机校园网将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联为一体,可以方便快捷地开展网上教学、网上学习。2.5万平方米的实训楼内,有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的各类实训(验)室69个,供学生半工半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OSTA信息技术特许授权考试站,是河北省安全培训三级资质单位、河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单位、邯郸市阳光培训基地,可以对汽车维修工、车工、钳工、电工、焊工等52个工种进行职业资格鉴定。

学校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设有汽修电子部、冶金机电部、信息技术部、财会商贸部、幼教服美部5大专业教学部近30个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1个,国家级汽修专业人才培训基地1个。学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28所丰田汽车项目实验学校之一、河北省半工半读试点学校。现有在校生7000多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430名教职工中,专任教师355人,本科学历达100%,研究生22人;高级教师124名,中高级教师占教师的70%以上;专业教师171人,占教师的49.4%;双师型教师122名。有200余人次的教师获全国和省级以上奖励。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把“培养有文化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紧盯市场办学,按照市场需求设专业,按照专业工种设课程,积极寻求校企合作、双元制、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不仅能拿到毕业证,还能拿到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96%以上,位居河北省职业学校前列,且毕业生多在北京、天津、深圳等大、中型企业就业。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年轻的职教中心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征途上,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校园为目标,努力向着人民满意的一流职业学校迈进。

汽修电子部

现有专任教师37人,高级教师11人,中级教师26人;双师型教师17人,其中技师3人,高级工6人,中级工8人;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10人,国家汽车维修技能考评员6人。

开设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设有对口升学、电控发动机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电工、汽车钣金美容、汽车营销等专业方向。并设有汽车维修短期培训,开设电控发动机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电工及空调维修、汽车机修等培训。

现有教学班9个,在校生350人。设有对口升学和就业两个培养方向。

财会商贸部

财会商贸部现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专业课教师26人,文化课教师30人。高级教师15人,中级29人,初级12人。研究生3人。国家、省、市级具有专业技能证的教师24人。

财会商贸部设有会计电算化、商务应用、现代物流、旅游与酒店管理四大专业。

现有教学班25个,在校生1200余人。设有对口升学和就业两个培养方向。

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部现有专任教师55人,其中研究生6人(计算机方向的工学硕士3人,教育硕士3人),高级教师12人,中级教师31名,初级12人。80%以上专业教师取得了“双师型”技能证书,其中有CCAT网络安全工程师,神州数码网络工程师,计算机调装技师,高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高级计算机操作员等。

信息技术类专业开设有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组装与维修和动漫制作四大专业。其中动漫制作专业是与香港数码动画学院联合办学的骨干示范性专业。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成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以承担各种计算操作员,程序设计员等职业的中初级工鉴定。

信息技术部现有教学班级26个,在校生人数达到1200多人。设有对口升学和就业两个培养方向。

冶金机电部

冶金机电部现有专任教师61人。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达90%,其中高级教师15人、中级教师31人、技师8人、高级技师1人。双师型教师38人。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骨干教师10人。

现设有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机电技术应用、钳工、电工电子仪表、工业自动化、冶金、铆焊八个专业。

现有43个教学班,在校生2000余人。设有对口升学和就业两个培养方向。

幼教服美部

幼教服美部现有专任教师55人,其中高级教师14人,中级教师33人。双师型教师7人。幼教专业教师18人;美术专业教师8人;服装专业4人。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4人。

幼教服美部设有幼教特长、双语幼儿教育、幼儿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美术特长等专业。并设有女子管乐队、民乐队、手风琴队、舞蹈队、合唱队等。

现有教学班23个,在校生1200余人。设有艺术升学、对口升学和就业两个培养方向。

篇5:邯郸市总工会

其实,钟情于马的邯郸人大有人在,武灵王首当其冲,堪称邯郸历史上爱马、用马第一人。胡服骑射、击三胡、灭中山,武灵王把马的功能发挥到了极至。马为武灵王赢得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盖世英名。遍布邯郸各处的武灵王雕塑作品,无一不有矫健的战马与之昼夜相伴;邯郸博物馆大厅那匹迎面奋蹄的矫健青铜战马,更是把邯郸勃勃奋发的英雄气概展现得淋漓尽致、虎虎生威!

务实的武灵王对马有着不同于常人的独到见解,他一生只骑马,从来不坐马拉的车,那样走起路来虽然八面威风,但过于四平八稳,招摇过市,骚扰坐不起马车的邯郸百姓。马车既不能林苑逐鹿,也不能草原猎鹰,还会拖慢赵国崛起前进的脚步,很容易被如狼似虎的齐、秦追杀,更摆脱不了骑马的三胡侵扰、掳掠。所以,武灵王从小就只学骑马,不学坐马车。他一生都在马背上生活和工作,日里万机,行军打仗。

所以,邯郸才有了赵武灵王胡服骑射、韬光养晦的千古绝唱;才有了赵国和平崛起的历史奇迹;才有了邯郸人津津乐道的秦汉古都的千年辉煌。

其次,对马情有独钟的还有起源于邯郸赵奢的马姓家族。他们的祖先赵奢因善驭马率兵、攻城掠地而成为赵国这辆超级马车的服马,被敕封为马服君。赵奢的后裔们遂以马为荣,弃赵姓而改姓马。是马服君的马,使他们世代荣耀,代代牢记马的骁勇善战;是只知道在兵书上空谈骑马的赵括使他们代代蒙羞,纸上谈兵成了他们家族永远的耻辱。所以马对于马姓家族的意义更是非同一般,更为刻骨铭心!

再有邯郸的李牧,日夜厮守着赵国的千军万马,马不停蹄地奔驰在赵国千里边防线上,声声嘶鸣,划破雁门关的霜晨晓月,换来赵国百姓信马由缰、安宁祥和的和平天空。挂五国帅印的乐毅更是与马情同手足,心心相印,一人独率五个国家的千军万马,马踏齐国七十二座城池,威震华夏。

„„

翻遍青史故书,处处都会闪烁着邯郸曾经的宝马良驹的矫健身姿。一想到邯郸的马,就会使我激情飞扬,感慨万千;一提到马,今日的邯郸就会倍觉精神焕发,趾高气扬,扬眉吐气。马使邯郸成为了商王朝的京畿之地;马使邯郸成为赵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马使邯郸“富冠海内”,晋身中国汉代五都中的第二都,一举成为天下名都。惹得紧邻邯郸的燕昭王醋意大发,筑黄金台广招天下宝马,奋发图强,不惜用重金买了一副千里马的死骨。所以,河北自古以产良马而着称,宝马常被称为“骥”,马以地名名之,邯郸的马,功不可没。

篇6:邯郸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5-12-01 【生效日期】200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8月24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1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邯郸市的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县(市)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

二、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办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三、第八条修改为:“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主要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和开发程序,应同国家、省和本市及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县城以下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款修改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五、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邯郸市区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邯郸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款修改为:“近期建设区域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规划设计要点后,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第十一条修改为:“邯郸市区及各县(市)区域内的铁路客站、大型广场,文化、体育中心,大中专院校,重要的雕塑、纪念碑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须经专家充分论证后,分别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文物的维修、复建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按《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批。”

七、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八、第二十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三款。第一款:“实施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核准之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选址预审意见。”第三款:“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第二款修改为:“实施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应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九、第二十一条分为三条,作为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同时增加三条作为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修改为:

(一)“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必须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第二十二条 申请使用划拨用地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文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其他要求确定建设地点;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地形图上标绘出用地位置、范围,道路红线、绿线,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报送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符合国家划拨用地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第二十三条 申请使用出让、转让用地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让方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填写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确定的用地性质、位置、面积等相关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第二十四条 申请调整土地使用性质、规划设计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单位持土地使用证、拟建项目有关文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审核拟建项目用地性质,在地形图上标绘出用地位置、范围、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第二十五条 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十、第二十三条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一)“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用地界限时,应将相临规划道路宽度一半的土地、滨河道及其绿化防护带用地、公用环卫设施用地等,同时划入建设单位征地范围,作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二)“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单位或者个人在其使用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以及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都应当服从城市的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化需要通过和占用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时,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规划,并依法获得补偿。”

十一、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用地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用地单位撤销或迁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重新安排建设项目时,按本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办理。”

十二、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十三、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挖取砂石等,应当服从规划管理,并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十四、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应当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统一规划建设工业区、仓储物流区、教学区、医疗区、文化体育活动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插建住宅。”

十五、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间距、高度和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的要求。住宅日照间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六、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临城市道路、河道和城市公共空间建筑物、构筑物应退让道路红线、绿线。退让红线、绿线距离以及标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高度及所在道路宽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红线、绿线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十七、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商场、宾馆、饭店、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停车场。

“所有临街建设单位,须按城市规划的要求负责门前绿化和硬化。”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在风景名胜区、传统历史街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保护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建筑。”

十九、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新建、改建主要道路时,沿路的架空线应入地敷设,同一路径上的同类线路应同沟铺设,有关使用单位共同投资修建,或一方投资修建其他单位有偿使用,无特殊原因不得另设。”

二十、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最长为两年,使用完毕后应自行拆除,腾清场地。因故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之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未申请延期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十二、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图纸施工。确需变更时,须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纸文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十三、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和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十四、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隐蔽管线、构筑物的,须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

十五、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十六、删去第四十九条

十七、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危害居住环境,侵犯公共空间,侵占城市道路和各类管线通道、公共绿地、广场、文物古迹保护区、河道、泄洪区、机场净空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十八、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临时建设工程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市)、区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十九、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供施工用电、用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

十、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删去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十二、删去第五十八条。

十三、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居民点、休养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各类开发区,参照本条例进行规划和管理。”

十七、删去第六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篇7:邯郸市教育局

文件

邯郸市教育工会

邯工教宇(2007)002号.

关于做好“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教体局(教育局)、教育工会,对口单位教育 科(处)、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科教兴市战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邯郸”培养教育人才,鼓励教师世代献身教育事业,并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光荣从教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冀教工[2 0 0 7]1号)要求,现将我市关于做好“优秀教育世家”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获得省“优秀教育世家“称号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如:本人、父亲、祖父或祖母;本人、母亲、外祖父或外祖母;其余均不视为直系.)连续三代(含三代)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有所在学校证明),其中有一代仍在教学一线。

2、三代中,其中有一名成员获得过设区市(地)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号的家庭。

3、教育世家为双子女,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单独申报。1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1、凡符合“优秀教育世家”条件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公示(校内公示一周)、审查同意后,填写“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2 0 0 0字以内,A 4纸打印,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和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及对口单位教育科(处)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查;其它上报县(市、区)教育工会,由县(市、区)文教体局(教育局)、教育工会审核后,报市教育工会。

2、请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工会及相关部门,务于4月5日前将“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事迹材料、申报名单统计表及评审工作总结(均用微机打印)、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一并报送市教育工会(地址:邯郸市中华南大街1 9号,市总工会311、312室),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后,向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推荐。

3、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审查,按时按要求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领导和同志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军

副组长:刘军敏刘士杰

组员:周振峰刘敬东

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做好“优秀教育世家”的审查、推荐等各项工作。联系人:刘军敏、刘敬东联系电话:3128929

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教育工会

篇8:邯郸市雨水径流污染分析

邯郸市雨水径流污染分析

摘要:对邯郸市主要下垫面的`雨水径流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掌握雨水径流污染状况、污染物冲刷规律及主要污染物的相关性,为邯郸市开展径流污染控制提供参考.监测分析结果表明:邯郸市径流污染较严重,雨水径流符合径流污染物初期冲刷规律,COD/SS、TN/SS、TP/SS之间存在较好的线性关系.作 者:李思敏    吕森    张炜    LI Si-min    LV Sen    ZHANG Wei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城建学院,河北,邯郸,056038 期 刊:河北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ISTIC  Journal: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2008, 25(3) 分类号:X522 关键词:径流污染    下垫面    初期冲刷    相关性   

篇9: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颁布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 【法规文号】邯郸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

【颁布日期】2000-12-02 【实施日期】2000-12-02

【是否有效】 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全文】 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

第一条 为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控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邯郸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为实施土地储备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城市规划和计划、产业结构调整、市规划区土地的实际状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第七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无主地;

(二)为政府代征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四)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

(五)依法没收的土地;

(六)因单位解散、撤销、破产、搬迁、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而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法定期限未能如期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八)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十)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储备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八条 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凡符合收购条件的,应当进入土地储备库,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无主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储备。

除前款规定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购。

第十条 土地收购应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定收购方案。市规划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制订收购方案。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地块的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土地、房管、规划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

(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收购方案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规划等部门征求意见,明确规划条件。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查询意见结果,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评估测算;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

(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将收购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后,原为企事业单位用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属城市居民成片拆迁的,按《邯郸市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 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结算。

(八)权属变更。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一条 实施土地收购时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收购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者合法证明;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四)营业执照;

(五)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

(六)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七)土地平面图;

(八)主管部门意见;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购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二)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实施收购的土地,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出让土地。根据收回土地使用权时的剩余年限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情况,经评估确认后,确定补偿标准;

(二)划拨土地。按照经确认的评估地价的60%以下给予补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第十六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对收购储备的土地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利用:

(一)前期开发。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储备土地出让前,需要进行开发的,可委托市地产开发总公司完成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二)土地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后,储备土地出让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在规划许可条件下,可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

途及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储备土地能满足建设要求的,应当首先申请使用国有储备土地。第十九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将储备土地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有计划地将储备土地投入土地市场。第二十条 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除依法需要划拨的以外,其余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主要供地方式为招标或拍卖,由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资本金由市财政拨款,不足部分可申请银行贷款,专款专用。

储备土地的出租、出让等收益缴入财政专户,由市政府依法决定资金用途。

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受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土地收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同。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全面履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赔偿经济损失。有关履行土地收购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邯郸市房地产市场报告 下一篇:邯郸市建设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