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模式(精选十篇)
分成模式 篇1
关键词:油田,海外项目,产品分成合同,财税条款,收益影响因素
一、海外项目开发概述
(一)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国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石油的需求也急剧增长,目前我国石油产量增长低于需求增长。在这种形势下,仅靠国内油气资源难以满足需求,我国石油企业必须走出国门,在国际石油市场获取油气资源和投资收益,保障我国石油供应安全。
(二)我国石油企业海外开发的可行性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市场虽因各国政治、经济、政策和法规等不同而有区别,但资源国与油气开发公司之间已逐步形成了一些规范化的经营方式,为我国石油企业进行海外开发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1. 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已形成跨国经营格局。
由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地区差别和石油资源地域分布的不均匀性,石油业跨国经营程度很高,跨国经营本身也形成了一些规范化的惯例与做法,为后继海外项目开发和运营提供了较为成熟的环境和条件。
2. 跨国经营格局提供了均等机会。
一是许多国家对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多采取开放政策;二是一些国际油公司提供了区块股份转让与合作的机会;三是存在一些拥有一定储量和产能的小油公司可供收购。
二、国际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主要合同模式
国际油气合作一般使用租让制和合同制两种合同模式,其根本差别在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一)租让制
租让制又称矿税制,允许所有权私有,资源国政府根据本国油气资源发展规划,通过国际招标方式把待勘探开发区块进行租让,石油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该油气区块的专营权并支付矿税。
(二)合同制
合同制包括产品分成合同、服务合同、回购合同和联合经营等模式,其中,以产品分成合同应用最为广泛。
产品分成合同是在资源国政府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专营权的前提下,外国油气公司承担勘探、开发和生产费用,并就成本回收及产量分成与资源国政府签订合同。
三、油田海外项目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实例分析
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资源品质优劣固然重要,但在一定资源基础下,合同模式和财税条款是项目收益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
在进行技术筛选时,目前国内油田的传统做法是先制定技术方案,再进行经济评价和分析,这是一种以简单扩大再生产为指导的经营方式。反之,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先进行经济分析再调整技术方案是资本增值的经营方式,二者有本质差别。将国内现行的经济分析方式用于海外油气项目,很难保证海外油气项目的投资收益和持续发展,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探索新的经济分析模式。
以油田在三个国家的海外合作区块为例,在同等资源假设下,按照各自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财税条款对合同方现金流进行经济分析,探讨影响合同方现金流的主要因素。
(一)产品分成合同模式
产品分成合同的基本步骤是合同方首先从总收入中支付定金、矿税和培训费等税费,然后用成本油对操作成本和勘探开发投资进行回收,剩余的油作为利润油按协议在政府和合同方之间进行分配。
(二)油田三国海外项目实例分析
以下对油田在三个国家的海外项目以合作区块1、合作区块2和合作区块3为代号,对其产品分成合同主要条款的对比分析(见表1)。
在假定投资、操作成本、油价、产量等基础因素都一致的前提下,剔除这些因素对各方现金流的影响,对合同方在三个合作区块不同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合同方现金流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
由表中结果可见,合同者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按合作区块1、区块2和区块3的顺序升高;投资回收期差别较小,以区块1为最低,区块2和区块3基本一致。
(三)合同模式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 成本油和利润油分成影响分析。
在当前的基本假设下,合同方在三个合作区块均能完成操作成本和投资回收。
合作区块1的合同模式下,成本油回收上限为80%,为三者中最高,可最先完成操作成本和投资回收,回收风险最小,计算期初期净现金流较高。但合同方在前三年回收投资后,大量未回收的成本油作为利润油按分成比例分配,导致大部分剩余成本油归政府所有,计算期中后期净现金流较差。
合作区块2和区块3合同模式下,成本油回收上限较低,导致在合作区块3的合同模式下,最晚完成操作成本和投资回收,回收风险最大,计算期初期净现金流较差。但二者合同方利润油分成比例均比合作区块1高,其中又以合作区块3的合同方利润油分成比例最高,计算期中后期净现金流较好。
三个合作区块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以区块1为最低、区块3最高,投资回收以区块1为最快验证了上述分析,表明成本油和利润油分成方式是影响各方现金流分配的首要因素。
2. 各类税费影响分析。
合作区块1的合同模式中合同方需要承担国内市场义务和40%多的所得税,从而使这部分利润转移给政府,合同方净现金流损失较大,也是导致区块1合同方内部收益率最低的重要原因。
合作区块2和区块3的合同模式中合同方无须承担国内市场义务和所得税,合同方需向区块3政府缴纳矿税和培训费,但这两项对合同方现金流的影响相对较小。
3. 投资回收方式影响分析。
三个合作区块产品分成合同均规定,在成本油回收上限范围内当年回收操作成本后,剩余的成本油用于回收投资,但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对合同方现金流产生的影响不同。
这三种投资回收方式中,以合作区块3的投资回收方式最为有利,区块1次之,区块2最后。合作区块1的成本油回收上限最高,可在较短时间内将投资回收,投资回收期最短,投资回收风险为三者中最低;受成本油回收上限的限制,合作区块3的投资回收方式虽然对合同方较有利,但投资回收时间稍长,回收风险较大。
四、结论
第一,进行海外项目投资决策时,在一定资源基础下,资源国合同模式和财税条款是项目投资收益的决定因素。
第二,在同等资源基础的假设下,对油田在三个国家合作区块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进行经济分析,表明对合同方现金流影响最大的是成本油和利润油分配方式,其次是各类税费和投资回收方式。
第三,对高投资、高风险的海外项目而言,在收益水平均能达到行业基准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投资回收、运营期初期现金流有利更为稳妥安全。
参考文献
[1]葛艾继,郭鹏,许红.国际油气合作理论与实务[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4.
[2]郭鹏,李杰.从国际油气商务模式特点变化看资源国油气政策导向[J].国际经济合作,2009,(12):65-67.
[3]葛艾继,郭鹏.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回购合同模式比较分析[J].国际石油经济,2001,(11):28-30.
[4]彭贤强,张宝生.国际石油合同模式综合比较评价研究[J].现代商业,2007,(18):188-190.
ktv公关管理与台票分成模式 篇2
ktv公关管理:
1.支持公关考勤功能
2.支持一卡通管理
3.支持公关防串台功能
4.包厢支持图片或视频点公关
5.支持灵活的台票分成机构
6.支持公关平分
7.拥有智能报表机制
ktv公关台票分成机制:
1.台票全部归属于营销经理
2.台票全部归属于带台人
3.台票全部归属于订房人
百度分成模式成数字阅读拐点 篇3
从这份回应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百度公司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的诚意的举措,更重要的意义是可观测到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业版权合作模式的发展方向。
回顾人类传播史上的重大革命——语言传播、书写传播、印刷传播、电讯传播、数字传播,每一次革命都带来了信息传播和知识共享速度的加快和效率的提升。
以印刷术的产生和应用为例,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印刷业的飞速发展,打破了少数人对知识的垄断和在传播上的特权,大大激发了人们的求知欲望,推动了教育的发展、文化的普及和科学启蒙、社会进步。
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使得信息的传播和知识的共享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假设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花两个小时的时间写出一篇优秀的文章,如果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出来,可能24小时内就会有超过10万次点击,数千次转载和评论,这位作家的思想结晶将以极快的速度被广泛地传播开来。而当他选择把自己的文章变成铅字,通过出版社、印刷厂、书店销售时,完成这部作品的传播过程可能就要经历几个月。对比的结果显而易见,数字出版极大地缩减了信息传播的成本,在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将是勿庸置疑的大趋势。
然而,任何新生事物都不是完美的,都会对既有的模式形成挑战甚至威胁。出版商与百度文库的纠纷,本质上即是传统图书出版业与互联网数字出版之间矛盾的集中反映。核心焦点集中在“版权”上。事实上,版权是伴随垄断资本主义而兴起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本意是以利益来保护创新,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放宽知识产权保护,不使知识、技术、思想的传播因过度保护、过度垄断而遭到过度阻滞,从而影响信息自由,也已日益成为一项新的共识。
如何在保障作者利益、保护其创作能力的前提下推动信息的自由传播、知识的充分共享就成了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必须面对的问题。
而百度此次所提出的这一系列商业措施,或许可以看作是数字出版业版权模式的有益尝试。据了解,与版权方的合作方面,百度目前可提供三种合作形式:其一,版权方授权的正版作品可以通过“文库书店”,让用户选择付费阅读;其二,广告分成模式,在这种合作模式基础上,用户仍可以享受免费阅读,同时版权方可以通过广告分成获得应有收益;其三,正版作品入驻百度开放平台将得到高优先级展现,吸引绝大部分用户的点击,再通过多种方式变现。
如果百度能够与作家、出版社实现有效合作,让他们能够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那么横亘在作家与百度之间的矛盾将迎刃而解。
分成模式 篇4
1 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客户通过签定节能服务合同, 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运营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 以产生的节能量作为收费依据, 按照一定比例与用能客户共同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采取服务商代替用能客户进行项目先期投入, 后期共同分享节能收益的商业模式, 对于节能需求大、资金紧的用能客户而言尤其重要。我国有较大节能需求的高耗能企业大多集中在“两高一剩”行业中, 能够支配用于节能改造项目资金非常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够帮助这类用能客户解决最为棘手的资金问题, 并控制项目技术风险, 有助于帮助客户应对目前所面临的经济和环保双重压力。
合同能源管理20世纪末进入我国, 随着我国“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对节能环保行业的大力支持与政策倾斜, 整个节能服务行业的产值由2005年的47.3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155.6亿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金额也由13.1亿元增长到742.3亿元, 成为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的重要商业运作模式。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困境
合同能源管理由于初期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等原因, 使得其推广和发展容易受制于资金瓶颈。主要难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和经营风险高。从项目融资角度看, 一般是基于债务人的自身偿债能力和项目偿债能力两个基本要素来衡量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前期通常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垫资建设, 而项目收益却需要在建设期完毕后的较长时间内才能完成回收, 再加上节能技术的替代风险以及后期节能服务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进一步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二是用能客户往往“质量”不高。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市场中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和政策环境中, 该类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从银行或外部投资者的角度看, 出于对债务首要还款来源 (即节能项目回款) 的安全性考虑, 对于这部分用能客户的项目融资审批必然会更加谨慎。
三是信用关系多元化。由于国内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尤为突出。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需要涉及到设备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客户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三方节能量测量单位, 每个交易对手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用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对债权的实现。正是基于这一原因,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过程中, 会对整个项目中各个交易对手进行详细的审查, 从而增加项目的融资难度。
基于以上因素, 节能服务公司除了要依靠自身技术实力外, 还需要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但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的规模较小、资金有限, 融资的难度较大。
3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 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 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 承租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 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这就是“直接租赁”模式。而当承租人与供货人是同一人时, 则称之为“售后回租”模式。
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本质上是债务融资行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总规模接近3万亿元人民币, 是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但是, 我国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只有4%, 融资租赁行业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 市场潜力较大。伴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适应客户的不同需求, 衍生出来了一些新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例如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分成式租赁等。若应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中, 3~5年的租赁期加6~12个月建设期可以贯穿项目的建设和收益回收期。如果结合分成式租赁, 则可以更好地降低建设期成本, 分散项目风险。分成式租赁的租金支付方式和风险控制措施灵活, 成为两者结合的新方向。
4 分成式租赁的特点
分成式租赁是在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中融入了“项目分成”的元素。针对节能服务公司, 一方面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融资成本, 降低前期融资压力;另一方面参与对其项目的未来收益分成, 也承担了部分未来收益的风险。
分成式租赁特别适合两类客户的需求:一是正在开发新项目, 亟需资金支持的企业;二是拥有一些现有项目, 但需要调整融资结构的企业。
对于第一类客户群, 分成式租赁在项目启动和初期运行过程中, 帮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缓解项目初期的资金压力, 使项目得以顺利启动。伴随项目逐步产生节能效应, 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分享收益, 实现资金回收和盈利。这种方式满足了资方的投资收益, 让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得到发展, 也帮助用能客户解决能耗问题, 最终实现多赢。在具体的业务模式上, 可采用直接租赁 (图1) , 也可以采用售后回租分成方式 (图2) 。
对于第二类客户群, 分成式租赁更像是一种调整财务结构的工具。分成式租赁比传统的银行融资更吻合项目整体的现金流。当企业面临短期还款压力时, 可将存量的项目进行“分成式售后回租”, 相当于存量变现, 用现有项目的收益来还款 (图3) 。这样可以将企业整体项目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所对应, 为可持续性发展做好铺垫。
除此之外, 分成式租赁的财务费用部分均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享受分成租赁服务的同时, 亦可享受到增值税抵扣, 减少部分税务成本。
5 应用案例分析
某知名节能服务公司A, 主要通过变频、设备升级等方式提高用能企业的能效利用水平。现A公司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某煤化工企业B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项目预计投资1亿元, 运营期限为8年。项目建成运营后, 预计每年可为B公司节省电费4000~6000万元, 按照EMC合同相关约定A公司可以分得3200~4800万元的节能收益, 预计可以为A公司创造1200~2800万元的税前利润。针对该项目所需投资资金, A公司拟安排自有资金2000万元, 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其余8000万元设备款。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A、B两家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给予的分成租赁方案如下:
(1) 交易各方
承租人:A公司;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使用人:B公司;租赁物:项目所涉及的节能设备。
(2) 融资租赁商务条件
融资额度:8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利率:6.4%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固定租金:1882.3万元/年;保证金及手续费:各5% (共计800万) 。
其中租赁利率中包括了增值税部分可用来抵扣。
(3) 收益分享部分的基本商务条件
(1) 根据实际节能量和回款情况收取分享部分的资金; (2) 扣除当期成本后对项目税前利润部分收取30%; (3) 若当期未创造利润不收取收益分享部分的资金; (4) 若按约定连续多期未创造利润, 资方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还款并设有一定的赔偿金, 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方面的损失。
(4) 效益分析
项目实际建设期为12个月, 之后四年加权平均收益为每年1112.5万元, 分别为65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和1600万元, 受项目实际发生的收益在前两年低于预期的影响, 出租人对应的收益分享也相应降低。
承租人:项目运营前四年获取利润3315万元, 收益率 (利润/投入) 33.15%;出租人:获取利润1335万元;实际使用人:节约成本6000万元。
分成协议书 篇5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分成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分成协议书 篇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康美餐具消毒中心所经营的项目,经合伙经营的甲乙丙三方姐弟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姐弟在三道镇中心旁建立康美餐具消毒中心。
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甲、乙、丙三方享有平等的经营利润(注: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甲方占40%,乙方占35%,丙方占25%)。
三、合伙协议甲、乙、丙共同进行管理,按照三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丙方必须帮助康美餐具中心业绩走上正轨时,如选择退出,由原来的25%利润降为20%利润方可退出。
五、丙方退出时5%的利润将给予乙方所有。
六、合伙经营三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美中心宴请或外出办事所需费用,必须有发票方可报销)。
八、合伙经营之中经三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制度具有和本协议一样的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成协议书 篇2合伙人1:
合伙人2:
合伙人3:
第一条 协议目的根据《个人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人经过协商,对分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个人合伙利润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性别:
身份证号: 家 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3: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 个人合伙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是由合伙人、和 共同出资,以 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合伙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个体工商字号为 ,经营场所为 ,由 作为合伙
负责人按照授权处理日常合伙事务。
第四条 个人合伙盈利情况
个人合伙在扣除债务后,可分配净资产数额为 元。第五条 个人合伙分配的基本原则
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中所占份额为标准进行利润的分配,各合伙人应分配利润数额如下: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分成协议书 篇31、必须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规范化等的要求,建立分公司费用账户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相关会计账簿。
2、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编制会计凭证、登记相关会计账簿,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必须按月出具并上报总公司本期财务报告。
4、必须按日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已发生收支业务未记账款项等的合计金额是否与本单位费用账户的初始金额相符。
5、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实相符;过夜现金存放金额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现金存放限额标准,及时与银行对帐。
6、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对企业现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凡超过规定限额需支付的款项,一律使用转账支票予以支付,同时,建立支票领用审批制度。
7、费用账户已经使用的现金及转账支票存根必须按支票号装订成册,以备审查。
8、费用账户已支付款项的票据和未支付款项的票据必须分开保管,并建立票据管理制度。
9、必须按月装订涉及费用账户的所有票据。
10、费用账户的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装订成册的票据必须按归档。
11、费用账户账簿、印鉴、票据等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制度,并按照规定监交人和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总公司对各单位费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分公司费用账户的月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单位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分公司费用账户是为了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设置的,分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费用账户,除总公司按照分公司正常费用开支报账金额拨付的款项、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其他所有收入必须交存总公司收入帐户。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利息收入等款项须及时交存总公司指定收入账户。
业税金及附加由总公司负担。分公司负担所辖员工的各项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开支以及企业应负担的其他税费。
二、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即所有营业收入全部上交总公司,由总公司负担分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分公司按营业收入的6-10%提取总经理基金,用于分公司费用及员工奖励开支,年终按实现利润的10-15%提取总经理工资奖励。
淘宝重开医药馆 分成6% 篇6
为此,《投资者报》记者致电淘宝商城询问此事,其公关总监颜乔表示:“淘宝商城医药馆一直在运营,只是由于2011年淘宝分拆,一直在调试中。”
药馆重开 妥协下生存
2011年6月20日,淘宝商城医药馆上线。此后,因没有网上售药资格淘宝商城医药馆被浙江药监局叫停并责令整改。
而颜乔则对《投资者报》记者强调,淘宝商城只是为具有互联网交易资质的合作商家展示药品信息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淘宝商城并未介入交易环节,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但事实并未如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2010年淘宝就找我们合作,但是考虑到政策的原因,当时并没有答应。”这位业内人士说的政策原因就是“撮合交易”。
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属违规行为。
淘宝也正因此而在开业不久后遭遇整改。虽然淘宝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违规,但重新上线的淘宝商城医药馆已经比之前有了不少变化。此前,医药商品等网页上展示的药品已经搜索不到,取而代之的则是保健品和化妆品等商品。之前能直接进入医药电商官网的链接也已经无效。
医药电商 下一个蓝海
既然网上售药的国家限制过多,淘宝商城为何还要花费如此大的精力呢?
在开心人在线董事总经理史文禄看来,中国电子商务的第三波浪潮已经到来,这次应该是医药电商领军。
“原因有三点:第一,中国主力消费人群的购买习惯在改变;第二,中国网购人数还在快速地增长;第三,药品是人们的刚性需求。”史文禄说。
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报告显示:2011年医药B2C的规模在4亿元,目前已有5~6家销售接近5000万元的网上药店,预计2012年将达到15亿元的市场规模,将会出现4~5家过亿的网上药店。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15年医药电商的规模将达到150亿元。
相较于网上服装、3c、图书和鞋类等百亿、千亿元级别的市场规模来说,十几亿元的市场规模并不算大,但是其增长潜力确实惊人。据媒体报道,2007年,美国药品网络零售规模为1700亿美元,其中药品零售规模中占比约30%。相比之下,未来中国医药电商领域的发展潜力巨大。
药房网品牌运营中心总监丁坡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在电子信息化时代,整个医药行业的电子化是大趋势,而且网上售药是一个从未有过的新业态,发展的潜力很大。”
看好并涉足医药领域的电商远不止于此。淘宝医药馆开业前后,京东商城、腾讯以及百度等纷纷杀入。按史文禄的话说,“现在已经开始进入跃进期、爆发期。”
淘宝和商家 按销售分成
如今医药电商企业和淘宝商城已经开始“捆绑”在一起进行网上售药的探索,其实更多的是因为在推广方面上的诸多限制,在盈利压力下,很多医药电商企业发展的情况并不是很好。
“医药电商企业现在几乎都没有盈利。”丁坡说。医药电商与其他电商企业一样,都需要大量的市场推广,但是因为国家对药品广告的诸多限制,只能在互联网上以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的形式推广,吸引消费者进入,这样一来导致现在的推广进展很慢,因此医药电商企业靠目前自身的模式运营比较困难。
丁坡介绍,药房网目前有120万会员,需要积累到300~500万会员的时候才能实现盈利。之所以与淘宝商城合作,主要是看中淘宝有大量的会员。
而成立于2010年的开心人大药房就是淘宝医药馆的首批合作商之一,2011年销售额约为5000万元。而在史文禄看来,淘宝有2亿网购用户,正是我们的消费用户,用户在哪里,当然我们就去哪里。
农村二元金融模型与分成制模型辨析 篇7
下面分别列出农村二元金融模型与分成制模型模型,以作比较分析:
共同假设:不完全信息
农村二元金融模型[1]:
委托人(政府)的目标函数:maxs(rf(x))
参数意义:
r:贷款利率,0
x:代理人(正规金融机构)付出的劳动量;
f(x):贷款数量;
c(x):贷款劳动成本;
:代理人的期望效用;
s(·):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酬金,包括政府税收和政府政策给农民的低利率优惠;
Mf(x):边际贷款数量;
Ms(·):边际支付酬金;
Mc(x):边际贷款劳动成本。
分成制模型[2]:
委托人(雇主)的目标函数:max(1-α)f(x)-F
参数意义:
x:代理人(雇员)的产量;
f(x):代理人的产值;
α:分成比例,0<α<1;
F:代理人的固定收入;
C(x):代理人的劳动成本;
ū:代理人的期望效用;
Mf(x):代理人的边际产值;
Mc(x):代理人的边际劳动成本。
可见,这两个模型既有相似又有不同。
相似之处:
⑴共同假设:不完全信息。
⑵都属于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alagent model)。(1)信息是不对称的,两者都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里必须指出,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完全信息是指信息的掌握不充分,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但可以是对称的;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的分布不均匀,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信息一定是不完全的。(2)必须同时满足两个约束,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和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
不同之处:
⑴委托人的收入来源。委托人的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目标函数,参与约束以及激励相容约束稍有不同。而收入来源的不同,是由于生产关系的不同。
⑵模型的有效性。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农村二元金融模型是无效的,分成制模型是有效的。因为前者的激励相容约束并不满足,在实证中,
正规金融机构表现为r Mf(x)(1-Ms(rf(x)))
而非正规金融机构表现为r Mf(x)(1-Ms(rf(x)))>Mc(x)。
2、理解
上面列出的两个模型都是基于不完全信息的前提下,然而如果是信息是完全的又如何呢?为了更好地理解两个模型,下面分别列出在完全信息的前提下两个模型的表达式。
共同假设:完全信息
农村二元金融模型:
委托人(政府)的目标函数:maxs(rf(x))
参与约束:rf(x)-s(rf(x))-c(x)≥ū(1)
效率约束:r Mf(x)=Mc(x)(2)
参数意义(同上)
分成制模型:
委托人(雇主)的目标函数:max(1-α)f(x)-F
参与约束:αf(x)+F-c(x)≥ū(1)
效率约束:Mf(x)=Mc(x)(2)
参数意义(同上)
对模型来说,不完全信息和完全信息的区别在于x的可靠性。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x是不可靠的,分成制的有效性在于使既可靠又极大化;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x是可靠的,这时委托人的目标是使x既可靠又最大化。前者没有最大化,从根本来说是为了保证可靠性而付出的代价。因而模型的激励相容约束变成了效率约束。
在完全信息的前提下,农村二元金融模型是有效的,而分成制模型是无效的。
对分成制模型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设存在x*,使αMf(x*)=Mc(x*),必有Mf(x*)≠Mc(x*);对农村二元金融模型来说,设存在x*,使r Mf(x*)(1-Ms(rf(x*)))
3、结论
在不完全信息的前提下,农村二元金融模型是无效的,分成制模型是有效的;在完全信息的前提下,农村二元金融模型是有效的,而分成制模型是无效的。因此,两大模型的应用范围是不同的,在不完全信息前提下应用分成制模型,在完全信息前提下应用农村二元金融模型。
摘要:本文首先比较分析农村二元金融模型与分成制模型的相似与不同,再改变共同假设由此及彼地理解模型,最后得出结论,指出两大模型的应用范围。
关键词:农村二元金融模型,分成制模型,信息经济学,博弈论
参考文献
[1]、陈双立.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的农村二元金融功能差异分析[J].财经政法资讯,2009(1)
房地产销售代理的分级分成合约 篇8
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聘请专业销售代理公司承担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工作。在实际的房地产销售代理活动中,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销售代理商的报酬时,一般采用固定比例佣金模式。但从房地产销售市场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商很多情况下对销售代理商的销售进度和项目总体销售价格并不满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但很大程度上是销售代理商的工作积极性未得到充分调动,其工作努力程度不够。在佣金模式下,佣金占房地产项目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很低,房地产项目通过营销来提高销售价格的成果基本上由开发商享有,销售代理商只得到可怜的佣金比例,故销售价格的上升或下降并不会对销售代理商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所以,销售代理商对于如何通过策划好的营销方案、加大营销力度来提高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不热心,对营销活动的工作努力程度就低。而工作努力程度主要与其获取的收益及收益获取的方式有关,房地产销售代理除了佣金利益分配模式外,还有采用较少的分级分成模式,这种利益分配模式对于销售代理商的激励程度如何呢?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约模式的选择实质是如何在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之间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对合作经济活动中利益分配进行研究的文献很多,张五常1967年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开启了现代合约理论之门。当然,在此之前对合作的利益分配也已有较多研究,1953年Shapley提出N个局中人合作的利益分配公式,即目前仍在大量使用的Shapley值法,这是研究合作利益分配的较早的定量方法[1]。自此以后,对合作利益分配的研究逐步深入, Cachon对2002年以前供应链协调合约研究进行了详细的总结[2]。Basu等1985年最早以激励理论的观点研究了针对销售商道德风险的线性激励问题[3]。Ilaria Gavirneni等2004年提出了一个供应链契约模型, 通过改变契约参数来实现合作利益在供应链企业间的合理分配, 使供应链企业采取一致的行动[4]。Satyaveer等研究了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提出双方应按各自承担的风险和投资比例进行利润的分享[5]。Corbet等分析了不同线性契约与供应商、销售商以及整个供应链收益变化的关系[6]。Baiman等应用委托代理模型,从内外部失效的角度分析了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契约关系[7]。魏修建基于供应链各方的资源投入和贡献的角度研究了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8]。赵晓丽等以煤电企业供应链为例,研究了四种不同合作模式下供应链的利益分配问题, 主要基于合作贡献和风险补偿原则[9]。曹柬等探讨了不对称信息下供应链线性分成制契约设计,认为采用线性分成制契约时,如果销售商的销售能力越强, 则供应商获得的期望收益越多[10]。
总结目前对合作利益分配的研究,基本都是研究不同的利益分成比例对合作方的激励性,这个分成比例是要求解的未知量;对于只有两个合作者的情况,分成比例就是一个定值,它在一次合作中是固定不变的,没有分级分成的概念。所以,目前对合作利益分配实行分级分成的研究还很少见。
与利益分级分成类似的是商品的分级定价,尤其是在电力产品定价中研究较多[11,12,13]。在电力产品的分级定价中,处于基础用量范围内的或者是非用电高峰期间的用电单价较低;超过一定用量,则按照较高的限制性价格收费;再超过一定用量,则按更高的惩罚性价格收费。分级定价主要是惩罚性的方法,分级分成则是激励性的方法,激励合作各方投入更高的努力程度,使合作的产出更大、收益更高。
2 基本定义及假设
房地产的销售价格除了项目本身的特质以外,主要与项目的营销策划相关。在项目产品已经建设的情况下,项目的售价主要与营销活动有关。我们经常可以看见,相邻的两个楼盘,区位、户型、用材、质量都差不多,但一个楼盘可以比另一个楼盘售价高得多,这主要是项目营销的作用。而采用销售代理的话,项目营销的效果主要取决于销售代理商。房地产开发商聘请专业销售代理公司实施项目销售的主要目的是借助专业代理公司的销售经验优势和长时间积累下来的市场敏感性,并通过充分调动销售代理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取将项目产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以尽量高的价格销售出去。如果采用分级分成利益分配模式,将项目由于营销而提高的售价部分按合理的比例分配给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得到有效的激发,项目的营销效果就好,项目的销售价格就能提升,从而使双方获益。
为便于分析,作如下基础假设:
(1)一个房地产项目总的产品套数固定,为Q,一个项目的产品数量并不会随着销售价格和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2)不考虑房地产整体市场的影响,假设市场本身无整体波动(实际房地产市场整体波动大),产品的售价除了产品本身的特性以外,主要与销售代理商的努力程度(即营销活动)相关。
(3)房地产项目的产品特质固定,项目实施后不再改变,即项目单位产品总成本费用除营销费用外为定值
(4)销售代理商负责营销活动的筹划和实施,如果涉及到相关的费用支出,则由开发商进行支付。即销售代理商付出的是知识努力和人力成本,开发商付出的是金钱成本。
(5)由于营销活动的主要费用由开发商支付,所以销售代理商进行营销活动策划,只有建议权,须开发商同意后才能实施营销活动。
(6)开发商与销售代理商之间谈判地位不对等,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一般由开发商提出销售代理合同的框架和主要条款,销售代理商只能在响应开发商主要条款的条件下与开发商就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和讨价还价。
基于以上基础假设, 现某房地产开发商将一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工作委托给某销售代理公司。一般情况下,项目的销售均价为
假设在房地产项目产品相关特性已确定的情况下,项目的实际销售价格p与营销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呈正相关,即项目的营销活动开展得越好,实际销售价格会越高。设项目产品销售实际价格函数为:
式中,G为营销活动达到极致时项目销售价格能提升的最大幅度,G>0为常量,与项目本身有关,令
营销活动的总成本分摊到单位产品的成本C=C1+C2.其中C1为开发商就营销活动对外支付的费用(比如广告费),C1为显性成本,可以直观地计算,假设M为开发商对项目营销费用支出的最大预算约束,
C2为销售代理商关于营销活动的知识投入成本,C2为隐性成本,与销售代理商的努力程度e呈正相关,C2=g(e),C2′>0;同时,假设销售代理商努力工作的边际成本为常数,C2″=0。设销售代理商的成本函数为:C2=De.其中,D>0,主要与项目具体的营销方案有关,
营销活动的效果r主要与营销活动所花费的费用C1及销售代理商的努力程度e(0≤e≤1)相关, r=h(δ,e)。 r与δ成正相关,即
式中,δ为营销费用C1占开发商对项目营销费用支出的最大预算约束M的比例,k1为显性营销费用支出的效率系数,k2为销售代理商知识投入的效率系数,0<ki≤1(i=1,2), k1<k2, k1+k2=1。
3 佣金利益分配模式研究
如果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采用佣金模式,则开发商按项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λ(0<λ<1,一般不超过3%)向销售代理商支付佣金,剩余的销售收入全部归开发商所有。
3.1 佣金模式下的收益模型
在佣金模式下,单位产品的总利润为:
开发商单位产品的收益为:
销售代理商单位产品的收益为:π2=pλ-C2,整理得到:
3.2 模型求解及分析
从整个销售供应链来讲,需要合作双方共同努力,而不是从个人的局部利益出发,才能实现整个供应链的效益最大化。
式(5)两边对δ求偏导,整理得到:
由前述假设及定义,式(9)中k1>0、α>0、
令
式(5)两边对e求偏导,整理得到:
由前述假设及定义可知,
令
分析式(10)和式(13)。式(10)中α、β均为常量,只有k1显性营销费用支出的效率系数为未知量;式(13)中α、ε均为常量,只有k2销售代理商知识投入的效率系数为未知量。由此有如下推论。
推论1 为使整个房地产销售供应链的收益最大,应投入的营销费用与营销费用支出的效率系数平方成正比,销售代理商的工作努力水平与其知识投入的效率系数平方成正比。
将式(10)和式(13)代入式(5),可得到整个房地产销售供应链收益的最大值π0.将式(10)和式(13)代入式(4),可得到此种情况下营销活动的效果。
式(6)两边对δ求偏导,整理得到:
令
式(7)两边对e求偏导,整理得到:
令
将式(15)与式(10)、式(17)与式(13)进行比较可知,δ*=(1-λ)2δ0, e*=λ2e0.由前面的假设可知,δ0≠0, e0≠0, 0<λ<1。所以,δ*<δ0, e*<e0.
将式(15)、式(17)代入式(5),可得到在佣金模式下,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行动时,整个房地产销售供应链的收益π*.
推论2 从局部利益出发,开发商愿意投入的营销费用少于使整个销售供应链利益最大化应投入的营销费用;销售代理商的工作努力程度亦低于使整个销售供应链利益最大化时的工作努力程度。相应地,这种状况下整个销售供应链的收益不是最大化的收益。
4 分级分成利益分配模式研究
如果采用分级分成利益分配模式,只要销售代理商努力工作,使得项目的销售价格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将项目销售价格超出预期的那一部分与销售代理商按照合适的比例进行分配。
假设实行分级分成时,双方先约定一个基准价格,在基准价格以内,实行佣金制,超过基准价格的部分;双方可根据超过基准价格的幅度进行分段,在不同段内,双方按不同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为使分析简化, 假设双方约定基准价格为周边类似产品的平均价格
4.1 分级分成模式下的收益模型
在此情况下,单位产品的总利润函数没有变化,依然如式(5)所示。
开发商单位产品的收益为:
销售代理商的收益为:
4.2 模型求解及分析
式(18)两边对δ求偏导,整理得到:
令
式(19)两边对e求偏导,整理得到:
令
将式(21)与式(10)、式(23)与式(13)进行比较。由于0<η<1,所以(1-η)2和η2均小于1。故1δ*<δ0,1e*<e0.
推论3 在分级分成模式下,合作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房地产开发商投入的营销费用少于使整个销售供应链利益最大化应投入的营销费用;销售代理商的工作努力程度低于使整个销售供应链利益最大化时所需的工作努力程度。同样,整个销售供应链的收益不能最大化。
将式(21)和式(23)代入式(5),整理得到:
式(24)两边对η求偏导,整理得到:
令
分析式(26),可得到如下推论:
推论4 在分级分成模式下,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准价格的部分分配给销售代理商的最优分配比例,与开发商营销费用投入的效率系数平方呈反比例关系,与销售代理商知识投入的效率系数平方呈正比例关系。
将(26)代入式(21)和式(23),可得到具体的1δ*、1e*.
将1δ*、1e*、η*分别代入式(5)、式(18)、式(19),可分别得到对应的整个销售供应链的收益、开发商的收益、销售代理商的收益。将1δ*、1e*代入式(4),可求得营销活动的效果。
5 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模型建立及求解,分别得到了佣金模式和分级分成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各自的行为策略选择。现对两种模式下合作各方的行为、收益、及整个销售供应链的营销效果进行比较分析。
式(21)与式(15)、式(23)与式(17)进行比较,其大小关系主要取决于η与λ的大小。在佣金模式下, λ一般不超过3%; 而采用分级分成合约,房屋售价超过基准价格的部分与销售代理商进行分成,这种分成比例至少应超过5%. 所以,可以认为η>λ.故η2>λ2, (1-η)2<(1-λ)2;从而1δ*<δ*,1e*>e*.
推论5 在分级分成模式下,如单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房地产开发商投入的营销费用低于佣金模式下投入的营销费用;销售代理商的工作努力程度高于佣金模式下的努力程度。
将δ*、e*代入式(4),得到佣金模式下项目的营销效果:
将1δ*、1e*代入式(4),得到分级分成模式下项目的营销效果:
由式(27)、式(28)得到:
由前面的假设可知
根据式(27)、式(28),可得到:
由式(30)可知:
由于λ的取值很小,现实中,一般情况下λ<3%.根据前面的假设隐含条件,可以认为λ<η.所以有:r*<1r*,即佣金模式下项目的营销效果比分级分成模式下差。
将δ*、e*代入式(5),得到佣金模式下项目单位产品的总利润:
分级分成模式下,项目单位产品的总利润1π*的表达式为:
式(33)和式(34)两个表达式一致,且除λ和η*外,其他均可视作常量。又根据3.2节模型求解的过程可知,π在变量取值为η*有最大值。 所以,1π*>π*.
将δ*、e*代入式(6),得到佣金模式下项目开发商单位产品的利润:
将1δ*、1e*代入式(18),得到分级分成模式下项目开发商单位产品的利润:
由式(35)、式(36),可得到:
式(37)中, 由式(32)知βk22-εk21>0; 由于η>λ, 故η-λ>0, η2-λ2>0。 所以1π*1-π*1>0,1π*1>π*1.
同理,可推导出1π*2>π*2.
推论6 分级分成模式下,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效果好于佣金模式下;单位产品的总利润、开发商的单位产品利润以及销售代理商的单位产品利润均高于佣金模式下。
6 算例检验
假设某房地产项目共有产品Q=1000套, 周边同类产品的销售均价为
开发商营销费用投入的效率系数k1、销售代理商知识投入的效率系数k2的取值变化如表1所示。
各种情况下的营销费用投入、销售代理商的努力程度、各方的收益以及整个销售供应链的收益如表1所示;各种情况下售价超过基准价格部分在双方之间的最优分配比例亦如表1所示。
注:因0≤e≤1, 0≤δ≤1,当计算出的值大于1时,取1; 当计算出的值小于0时,取0。
从表1可以看出,在佣金模式下,开发商投入的营销费用较高,但销售代理商的积极性根本没有调动起来,其工作努力程度很低。而在分级分成模式下,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的积极性都得到了较充分的调动。
在分级分成模式下,项目的营销效果优于佣金模式下,整个销售供应链的收益大于佣金模式下的收益;并且,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各自的收益均大于佣金模式下。与此同时,在整个销售供应链获得更大收益的同时,分级分成模式下项目营销活动投入的资源比佣金模式下更少,节约了社会资源。
但由于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佣金模式下和分级分成模式下,双方的工作努力程度及投入强度均低于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下对双方的工作努力程度和投入强度的要求。且两种模式下整个销售供应链的收益均低于从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下的收益。
7 结束语
为改变佣金模式下销售代理商积极性、创造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状况,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与销售代理商签订分级分成利益分配合约。对于基准价格以下的部分,向销售代理商按佣金模式分配利益;对于产品售价超过基准价格的部分,开发商可按合理的比例与销售代理商进行利益分享。这样,可以充分调动销售代理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合作双方收益增长的同时,还可减少营销活动资源的无效投入。
分成模式 篇9
中国移动虽然目前有1500万手机视频业务的活跃用户, 但每个用户的驻留时间并不长。因此, 中国移动下一步急需在定位清晰的基础上丰富相应的高质量内容。
近日, 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 从7月1日起, 中国移动将启用新的视频业务 (不含CMMB) 收费和分成模式, 以往对用户免流量费、只收信息费的模式将变成“流量费+信息费”的模式;同时, 为补偿内容提供商的收入减少部分, 以往中国移动和内容提供商按信息收入7:3的分成比例将改为按6:4的分成比例。
营收结构改变是重要因素
经了解, 目前中国移动的手机视频业务主要分为两部分。一种是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 (即CMMB) , 这是采用于30MHz到3000MHz频率范围内的广播业务频率, 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发射电视、广播、数据信息等多媒体信号的广播系统, 一般CMMB终端均可通过自动搜索功能搜索当地频道, 属于直播类视频, 目前主要是按包月计费。另一种是利用GRPS、EDGE或3G网络数据服务, 在支持流媒体格式播放 (WindowsMedia、Real、3GPP等) 的手机上观看直播电视节目, 下载视频和音乐片段, 由中国移动和诸多内容提供商一起合作开发, 对中国移动用户在国内地区使用客户端所产生的流量, 不收取流量费, 而对于信息费, 收费模式有包月、按次和免费三种。
但据业界消息人士透露, 自7月1日起, 中国移动将不再补贴后一种方式所产生的流量, 在信息收费模式不变的基础上, 收取相应的流量费。
“手机视频是高流量的业务, 以前免费一方面是为了培育手机视频业务的用户使用习惯,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流量使用并不饱和;但目前我们的流量资源并不宽松, 相反非常饱和, 很多时候都不够用, 流量价值已经越来越重要, 这种改变也是为了服从集团整体流量经营策略, 同时, 根据市场调研, 中国用户的传统习惯也是交流量费免信息费。”有运营商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悉, 目前现行的手机视频收费模式是2009年制定的, 当时中国移动的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语音收入, 但随着语音收入占比的大幅下降, 流量价值日趋凸显, 收入结构的改变正是促使运营商改变手机视频收费模式的重要内在因素。
视频业务发展阶段性要求
中国移动2011年财报显示, 中国移动2011年手机视频收入为5.71亿元 (人民币, 下同) , 比2010年增长了136%, 艾瑞咨询在《中国手机付费视频行业研究报告》中也指出, 2011年手机付费视频前向用户收费产生的市场总规模 (不含CMMB式) 为19亿, 三大运营商中, 中国移动一家独大, 仅流媒体式手机付费视频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1亿, 不过, 其商业模式还并不成熟。
艾瑞咨询认为, 手机视频业务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应该对应不同的商业模式。在产业链尚不完善的发展初期, 用户规模小, 终端、网络流量和视频内容等资费都偏高, 这时候的付费视频的商业模式应以内容销售为主;到了发展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阶段, 随着用户规模发展, 相应终端、视频内容的丰富, 网络流量资费的降低, 将呈现内容与用户流量销售并重的模式;而到手机付费视频业务的成熟期, 随着用户规模稳定扩大, 产业链成熟带来的服务边际成本较低, 付费视频业务将形成以用户流量销售为主的商业模式。
据了解, 目前中国移动手机视频业务的收费模式中, 包月费率主要是根据具体业务栏目不同而分别制定, 目前主要有10元/月、6元/月、30元/月等不同价位的包月资费;按次费率则是根据具体业务内容进行制定, 目前主要有0.5元/次、1元/次、2元/次等资费形式, 不过, 用户在点播和下载同一节目时, 72小时内重复使用只按一次费用收取。
从2009年至今中国移动视频业务已经运营了三年, 随着用户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 用户行为习惯的日趋成熟, 相对应的流量则成稀缺资源, 以往不限流量的商业模式已经不合适现阶段视频业务的发展。因此, 据了解, 中国移动新的手机视频商业模式将是流量和内容打包的形式, 而且可能会设置流量上限, 当然也会有相应的优惠和促销措施。
进一步明晰内容定位
虽然中国移动手机视频业务发展已经日趋成熟, 其收入贡献也日益提高, 但是目前中国移动在手机视频业务的运营中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新的收费模式要想被用户接受, 并进一步推动该业务的发展, 许多问题就必须尽快解决。
首先就是业务的定位问题。目前常见的视频内容种类有以新闻 (包括热点事件和民间报道) 为主的, 如优酷、土豆, 也有以大片欣赏和分享的形式为主的, 如YouTube, 不同的定位对应不同的内容来源渠道以及不同的客户群体, 相应的也有不同的营销推广策略。“由于集团对该业务没有清晰的定位, 使得目前的手机视频业务处于什么内容都有但什么都不精的阶段, 这对业务的推广产生了很大影响, 我们的客户是高端人士, 还是平民草根, 这也没有明确的目标。”有中国移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不过, 据中国移动内部人士透露, 中国移动很可能通过CMMB和手机视频这两种业务对用户群加以区分, CMMB业务对应草根市场, 而手机视频业务则对应精英市场。
另外, 由于手机视频业务利用的多是用户的碎片时间, 因此短小精悍的视频节目, 如微电影等, 更能吸引用户眼球, 但目前这些内容源在中国移动手机视频业务资源库里并不多。“虽然中国移动目前有1500万手机视频业务的活跃用户, 但每个用户的驻留时间并不长。”有业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因此, 中国移动下一步急需在定位清晰的基础上丰富相应的高质量内容。
分成模式 篇10
继2月25日推出面向用户的手机外观定制业务——天翼工坊个性化业务后,近日中国电信进一步调整了与渠道经销商的合作策略,给予国美等主流CDMA终端零售商灵活的套餐设置权限以及相应的通信话单分成机会。此外,据中国电信集团终端部门内部人士透露,可满足飞机通话需求等的创新型CDMA终端正在研发中。
上述一系列CDMA终端领域的创新举措,表明了中国电信积极拼抢“3G智能手机年”的有力决心。“3G智能手机是今年的重中之重,全年计划销售6000万部CDMA手机,其中包括1200万部3G智能手机。”中国电信集团终端部门内部人士表示。
此外,不同于外界对于电信版iPhone4的热议与期盼,中国电信多位内部受访人士表现出了较为冷静的态度,通过总结联通iPhone的得失,中国电信已经形成了更加理性的合作思路——“决不单纯依靠iPhone,目前,等待谈下iPhone不如自力更生、加速创新”。
渠道“新政”
2011年是中国电信突破移动用户发展瓶颈的关键之年,“用户规模”是战略规划的关键着眼点,这也直接决定了其终端战略的全线覆盖性。
“今年我们将重点发展1500元(人民币,下同)左右的中档3G智能手机,并将明星机概念扩展至高、中、低档全线,计划至少推出5款百万级销量的中档明星机以及尽可能多的高、低档明星级。”中国电信集团终端部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3G智能手机的竞争也是相关产业链的竞争。此前,在“3G智能手机年”启动活动上,中国电信表达了“坚持合作共赢,构建更加开放、更具价值创造活力的产业链”的合作态度,而近期更出台了灵活、双赢的渠道合作“新政”。
摩托罗拉移动技术公司(中国)直供渠道某销售经理向本刊透露,目前中国电信已与国美电器等主流CDMA终端零售商达成协议,中国电信授权零售商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订制手机套餐,并首次允许零售商参与新增电信用户话单收益分成。“今后,国美等零售商将部分实现电信营业厅的职能,卖号卖卡卖终端,并参与运营商核心业务收入分成。”上述销售经理表示。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具体的合作细节以及分成比例尚未出台。
首创终端外观个性化定制
近期,中国电信终端领域的另一个创新举措是首家推出手机外观个性化定制业务。
2月25日,中国电信举行了天翼工坊个性化业务发布会,今后用户可通过天翼手机网的天翼工坊频道选择、上传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手机外观图案,并通过网站专业化后台生成精美的成品,完成外观定制过程。
据悉,该个性化手机定制业务目前已覆盖了全部天翼CDMA热销机型,提供数万张图片素材,并研发出了浮雕、彩雕、彩绘等特色工艺,有效增强了天翼手机的差异化和市场竞争力。
登陆天翼手机网可以看到,目前用户为自己的CDMA手机定制一款个性化“外衣”平均需要花费200元左右,北京电信渠道部门相关受访人士表示,业务推广初期用户规模尚未形成,用户成本较高,而后期形成规模后,上述价格有望进一步调低。
C网i Phone烧号未成规模
近日,与苹果的合作事宜也使中国电信广受业界关注。不少业界人士表示,广东电信CDMA版iPhone4烧号试验的成功,预示着电信版iPhone4的推出指日可待。也有国外分析师对于中国电信与苹果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的前景表示乐观。
对此,中国电信集团终端部门相关受访人士表示,中国电信产品部门可能正在与苹果公司进行接洽,由于谈判流程较为复杂,目前尚不能判断何时可以成功引进iPhone4。
此外,据广东电信某高层透露,饱受关注的对于CDMA版iPhone4的烧号试验仅是广东电信内部的一次尝试性行为,“对CDMA版iPhone4破解写码的技术攻克确有其事,我们内部买了一批手机进行试验,但目前并没有计划规模性地提供烧号服务”。除了广东电信,其它多地受访电信内部员工也表示,目前并未推出相应的对于CDMA版iPhone4的烧号服务。
广东移动陈亮告诉记者,相比移动此前针对WCDMA版iPhone4用户提供的剪卡服务,运营商提供烧号服务更有风险,“首先,Verizon版的iPhone4没有我国合法的进网证,能否在国内使用有争议;其次,烧号服务需要从运营商交换系统中提取出用户数据,再写入手机中,这很可能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等安全层面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受访电信员工对于iPhone4秉持了较为务实的态度。中国电信集团终端部门受访人士坦言:“我们内部对于iPhone态度较为理智,我们的目标是有效扩大用户群,而iPhone仅能覆盖到部分用户,并且目前我们已经有了摩托罗拉、
三星等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其它智能手机在功能上已经足够满足用户需求了,所以我们欢迎与苹果的合作,但绝不对此寄予过高期望。”
北京电信渠道部门受访人士则表示,目前看来,由于补贴过高,联通通过iPhone获得的收益有限,如果电信与苹果达成了合作,那么电信势必需要履行苹果苛刻的合作条件,由于此前联通已经消化了批量iPhone粉丝,电信内部对于能否有能力完成包括卖出足够数量的iPhone手机等在内的苹果常规“要价”并无信心,“事实上,电信与其指望苹果还不如不断加快自身终端创新”。
800款
在售CDMA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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