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案例银行

关键词: 划至 款项 债权人 分行

违规案例银行(共8篇)

篇1:违规案例银行

12月至6月,车某以银行销售高息理财产品为名,先后吸揽9名储户存款847万,然后指使银行柜员办理与储户活期存折关联的银行卡。

其后,他自己使用银行卡在该银行一些网点支取现金据为己有或转账消费。205月5日,银行解聘车某的某分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后,车某隐瞒离职事实,以相同方法共骗取7名储户共计107万余元。此外,车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名储户的“一本通”内的250余万存款和利息取出,据为己有。上述犯罪所得除10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或好处费外,其余赃款被车某用于购买房产、宝马和英菲尼迪汽车和其他挥霍。玩“热血传奇游戏”,他花300余万元赃款购买游戏虚拟装备。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对车某执行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篇2:违规案例银行

3月30日下午,像往常一样,某银行会泽县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再过20分钟就可以下班了。”抬手看看表,李明心里嘀咕着。就在这时,冷清了很久的柜台前又来了一个客户,需要办理储蓄业务。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怎么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

李明抬头看了看存款客户,那人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一时间,一股邪念在李明的心中蠢蠢欲动,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把它私截留下来神不知鬼不觉。就这样,李明不动声色的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装进自己的腰包,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涌上了心头。

没想到,第二天该客户就发觉钱少了许多,直接来找李明,要求退还长款。开始李明怎么都不承认自己私藏、截留了客户的长款,因为他觉得客户根本没有什么证据。于是该客户打电话报了警,并向支行领导反映。后在公安机关及农行领导的协调下,李明才将长款还给了客户。

篇3:银行违规成本分析及监管建议

关键词:银行,违规成本,监管

1 银行代位监管现状

银行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特殊主体,可以直接为客户提供国际结算、结售汇等业务,同时,银行又兼有大量的代位监管职能,是外汇局外汇政策传导和执行的重要环节,其对外汇政策传导和执行的效果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外汇局对我国外汇监管的效果。银行作为一个赢利机构,其经营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银行在落实代位监管职能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存在博奕,这种博奕可能会弱化银行代位监管职能,是造成外汇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查发现,银行对于外汇业务的监管基本坚持业务分级审批、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管理方式,业务部门风险团队或合规管与专门的内控合规部门相结合的监管体系。[1]从调查来看,银行对自身风险和监管的意识是比较强,但是,这种风险和监管意识主要出自银行自身控制资产质量、防范结算资金安全以及如何规避外汇局进行违规处罚等角度出发的,而不全是落实代位监管职能。

2 银行违规成本与收益分析

将外汇局业务前移到银行办理,银行既作为外汇监管义务的承担者,又是规避监管获利的最大收益者,受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驱使,往往会造成个别外汇业务监管缺位,弱化银行代位监管的有效性。因此,需要对银行违规的成本、收益的零界点进行分析,从根本上寻找解决的方法。银行违规成本与收益函数:

2.1 银行违规收益函数

y1=f(x,R′);(其中fX>0&fX≈0&fXX<0)

其中,x为银行违规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次数,R′为银行获取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市场准入批准后的收益。

2.2 银行控制违规成本函数

y2=g(x,C′);(其中gx<0,gxx>0)

其中,x为银行违规执行管理政策次数,C′为银行内部控制违规固定成本。

2.3 银行违规的净收益函数

该函数表示的是在无外汇局监管的情况下,银行违规的净收益。

2.4 外汇局对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函数

y4=h(x,Z);(其中hx>0,hx Z>0且hx>>fX,hxx>0)

其中,x为银行违规执行管理政策次数,Z为外汇局对银行进行监管处罚的力度。

2.5 银行违规的净收益函数

该函数表示已经考虑外汇局监管处罚后,银行违规的净收益。

3 相关政策建议

3.1 建立银行主体非现场监管机制

建立银行主体非现场监管,是外汇局推进外汇管理方式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促进对银行主体非现场监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内容之一。其目的一方面是对银行日常办理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监测;另一方面是对银行涉及的违规行为、传导和执行外汇政策有效性的监管。是外汇局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银行传导和执行外汇政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3.2 引导银行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强化自律自觉意识

首先,外汇局应加强窗口指导,从思想上引导银行应注重全局观、大局意识和国家责任意识,将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低化同时作为经营管理的目标,主动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其次,外汇局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使其意识到履行真实性审核不仅仅止步于把外汇业务办理完就完成任务,而是要从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代位监管”职能。

3.3 督促银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监督机制

(1)督促银行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科学设置岗位、授权等关键环节,逐步建立有效的内控风险管理机制,理顺外汇政策传导机制,优化银行内部行政和业务处理流程。

(2)外汇局应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督促银行内控监督工作的开展。

(3)外汇局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同时,通过年终考评结果,提高银行风险防范意思,促进银行及时、有效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3.4 外汇局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改进监管手段,促进银行规范化发展

(1)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银行审核标准,统一银行执行政策尺度,规范银行操作程序。

(2)做好银行年终考核工作,积极改进监管手段,建立对银行外汇业务前期、中期和后期全面考评的方法,不断提高银行履职水平。

3.5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维护各项制度及政策落实到位

(1)外汇局应继续做好外汇政策的宣传工作,减少各涉外经济主体对银行施加的违规压力,营造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环境。

(2)外汇局应加大对银行非现场数据核对分析,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银行现场核查工作,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银行违规成本,纠正银行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外汇局辽宁省分局.银行代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7年外汇局优秀研究研究报告论文集.332-334.

篇4:南京银行违规销售“绝对赚”基金

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出书面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称,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诸多问题,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南京银行提供给《中国经济周刊》的书面回复中称,该行正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一直与投资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并提供理财产品进行对接,以减少损失。

据央广网报道,有记者问及鑫元基金投资者理赔问题,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汤哲新回应称:“股票都是有赢有输的嘛,这是正常现象,跟投资者没关系。”

“绝对回报13%”变“亏损15%”

一些参与投资的老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去年6月,南京银行各支行向他们推荐一款名为“鑫元半年定开债券”的基金产品,理财经理称该基金是一款中低风险等级、稳健增长的理财产品,不投资股票,有些支行还承诺有保底的收益率,在宣传中普遍使用“高收益”“稳定”“绝对收益”“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还分发印有“半年绝对回报13%”的宣传单,称是南京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

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是由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分为鑫元一年定开基金和鑫元半年定开基金两种,该产品实际上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但许多在南京银行办理业务的投资者看到这款被介绍成“高收益、稳定型”的理财产品,便纷纷加入到投资行列。

投资者王女士去年7月在南京银行购买50万元半年期鑫元定期开放A。去年12月的一天,她被告知该款基金需要赎回,如果不在规定时限内赶到银行,就无法赎回,并被告知产品已亏损达7万多元,王女士觉得被愚弄和欺骗了。

百余名投资者先后赶赴南京银行总行进行维权,他们表示,购买前该行理财经理口口声声称产品为保本稳健增值产品,不仅没有进行提示风险,还虚假夸大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导致出现亏损巨大、本金不保的结果,最高亏损达1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尹志金称,银行应按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推介合适产品,对于销售“鑫元基金”产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查处,亏损的投资者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依法上诉维权。

江苏证监局认定南京银行存四大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部分投资者在与南京银行交涉无果后,已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28日,遭受亏损的吉某某在南京鼓楼区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要求赔偿损失,获得法院立案受理,但一个月后,银行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鼓楼法院经过裁定后认为本案管辖权无异议。据记者了解,最新情况是,银行方面找了熟人从中斡旋调解,吉某某已撤回起诉,获得部分赔偿。

南京市民孙明(化名)也是购买“鑫元基金”的受害者。去年6月,他在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购买了140多万元的半年期鑫元定开基金,期满后亏损18万多元,为此他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银行方面同样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也同样被驳回。

江苏证监局上述《决定》称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南京银行个别支行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有3家支行的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鑫元基金宣传短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南京银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三是南京银行有两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

四是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南京银行属于城市商业银行,江苏银监局也履行监管职责。部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称,他们向江苏银监局举报南京银行在销售鑫元基金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的行为,江苏银监局表示已经受理,并称会在一到两个月内给出结果。截至记者发稿为止,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去年银监会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开展“双录”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年底前,银监会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工作。理财产品“双录”是指对高风险理财产品、其他代销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步监控,这是国际通行做法。金融产品比较复杂,投资者很难短时间内看懂,金融机构人员有义务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告诉投资者,银监局要求银行销售金融产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便于将来发生纠纷时取证。

篇5:银行业违规违纪的案例

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形;2008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深圳某营业;

2、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原因分析: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

3、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成功截获一份200万元;2000年7月27日下午,在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营;茂名营业部首先通过电话与该票承付银行

1、深圳某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形成巨额亏损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2008年11月18日,数十名客户聚集深圳某营业部,声称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他们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投资损失惨重,要求证券营业部予以赔偿。其间部分客户采取了踹门、驱赶客户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据初步调查,营业部外部营销人员汤某与多名客户私下签订协议,约定汤某负责全权委托操作客户名下股票,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和分享20%的投资收益,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累计亏损600多万元。由于投资损失较大,汤某于2008年春节后离开营业部,目前去向不明。据了解,汤某无证券从业资格,于2003年11月被聘为营业部业务经理,2007年5月与公司总部签订居间合同,作为外部营销人员从事客户开发工作。

2、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没有造成过大的社会震动。

原因分析: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正式开业的。成立时的股本16.77亿元。但仅在1995年5月到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个月,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3、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成功截获一份200万元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

2000年7月27日下午,在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营业部开户的茂名市某燃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黎某与拟持银行承兑汇票与该公司做生意的吴某、林某(女)等人,一起来到该营业部

会计柜台并提交了一份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要求鉴别并予以贴现。营业部当班的接柜员邓子林像往常一样接过和受理了该汇票,该票持有人吴某要求营业部对此票真伪进行查询辨别,次日告知结果。

茂名营业部首先通过电话与该票承付银行取得联系,得知该承兑银行确实签发过一张相同号码、金额、收款单位的汇票。随后,茂名营业部的会计人员又立即发加急电报要求付款行立即传真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卡片联,以便对受理的汇票作进一步的鉴别。第二天上午,茂名建行支行营业部通过字迹鉴定证实该承兑汇票为伪造,立即报案。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接报后,迅速派出办案人员,与该支行保卫部人员一起商量抓捕方案,周密佈控,引蛇出洞。当天下午3时30分,在吴某等犯罪嫌疑人前来营业部索取查询结果时,警方一举将其一伙4人抓获。经公安人员的突击审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又发现了一张复制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v1100866230,付款行为福建兴业银行罗湖支行,金额24万元。另一组办案人员同时出动,在某酒店抓获了正欲退房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同伙李某等5人,并当场搜获假身份证、假秘鲁护照等作案工具一批。

原因分析: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营业部在办理票据贴现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在每一个环节都认真把关,业务人员工作细心,警惕性高,当发现汇票有假后,立即报案,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避免了一起重大欺诈风险的发生。

4、银行分理处主任见财起心,持款外逃终落网

2000年1月20日,瑞安市的陈某、袁某因创办国鼎电池有限公司需要验资。两人为了以后存贷款方便,就找到原来认识的建设银行萃塍分理处副主任金立成,先后将123万元存入该分理处。面对巨款,金立成歹念顿生,他并未给陈、袁存折、而是仅开出一张可供验资用的证明凭条,之后,金立成将巨款存入自己掌握的林某个人户头。21日下午2时左右,金立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关闭分理处闭路监控系统,再安排其朋友亲戚冒用他人身份证,提取了这123万元巨款。22日早上5点30分,金立成将123万元巨款放臵自己桑塔纳轿车内,与一朋友驾车到温洲,从温洲机场转乘8时的飞机到广州。在广州,金立成将携带的巨款兑换成9万美元,并立即汇住柬埔寨王国金边市张维立收,并留下40万元人民币随身携带。金立成在广州逗留不到4小时,又换乘火车当天下午4时到达广西南宁,与蛇头联系后以随行朋友的名义将40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然后让朋友返回端安,自己则在蛇头带领下到达与越南仅一水之隔的东兴镇。24日早上5时偷渡到越南,再经过6天跋涉,穿过越南到达金边市,与张维立会合后便找民房居住。张维立何许人也?张维立原为瑞安市拍卖行经理,号称瑞安第一槌,几年前,他冒险涉足期货市场,结果亏损连连,为摆脱困境,张开始金融诈骗。1997年以来,伙同其兄张树斌,以瑞安市10多家企业的名义,骗取本市汇中金融服务社等四家金融服务单位贷款2500万元。1999年6月中间,张维立抛妻弃子,仑皇潜逃金边。

第二天上午,茂名建行支行营业部通过字迹鉴定证实该承兑汇票为伪造,立即报案。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接报后,迅速派出办案人员,与该支行保卫部人员一起商量抓捕方案,周密佈控,引蛇出洞。当天下午3时30分,在吴某等犯罪嫌疑人前来营业部索取查询结果时,警方一举将其一伙4人抓获。经公安人员的突击审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又发现了一张复制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v1100866230,付款行为福建兴业银行罗湖支行,金额24万元。另一组办案人员同时出动,在某酒店抓获了正欲退房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同伙李某等5人,并当场搜获假身份证、假秘鲁护照等作案工具一批。

5、原中国银行蒲圻市支行行长熊学瑞贪污挪用公款案 中国银行蒲圻市支行的内部监控管理规范化,曾被当作“蒲圻模式”在中国银行系统推广。然而,这个悬挂红色招牌的先进典型,却是以行长熊学瑞为首的一伙金融蛀虫为所欲为、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攫取私利、中饱私囊的“家天下”或“独立王国”。1995年2月,这伙蛀虫终于猖狂到了尽头,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了行长熊学瑞,副行长刘晓琴、信贷科长魏建新和会计科长李俊峰。经过检察机关长达半年多的侦查,发现蒲圻中行账目极端混乱,大量违法犯罪证据已被销毁转移。初步查证上述四人至少贪污、挪用公款26万元,其中熊学瑞个人贪污、挪用5万元以上。

6、银行职员盗窃金库“报复”领导

1989年12月15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隆回县支行两名金库保管员象往常一样步入金库,然而,他们刚踏进金库,就以特有的职业敏感,发觉到库存的100元、50元面额钞票被人动过。报警!行领导和保卫股的同志迅速赶到金库。经过清点,金库内25万元大面额现钞被盗,一个内装砂金3754克、矿金2573克、金首饰461.1克、杂银1657克、银元15块、金银价值298682.09元的铁箱子被盗。

隆回县人民银行金库价值54.9万元的现金和贵金属被盗!这一令人震惊的消息,迅速汇报到省、市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省市县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领导以及各怀绝技的公安干警火速赶到现场。经过短暂碰头商定:这是全国金库第二大被盗案,一定要不遗余力侦破。“12.14特大金库被盗案侦破指挥部”迅速成立,紧张而有秩序的侦查工作立即铺开。

7、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挪用巨额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1998年3月,香港,从内地来的几位先生匆匆忙忙地进驻香港嘉华银行办公大楼,他们来自内地主管反贪污反腐败的最高机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此行的主要目的是查处这所银行的前任董事长、现任名誉董事长金德琴涉嫌侵吞公款的问题。

金德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党的高级干部,在代表中信公司办理向中国银行贷款用于嘉华银行增资的过程中,利用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兼嘉华银行董事长的职务和经手管理贷款的便利,侵吞公款总计1639万多港元和526万多美元。此外,金还利用所侵吞的部分资金获取违法所得905万多港元、87万美元。

8、行长挪用巨额公款炒股本金无归

2000年6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韶关市中国银行储蓄科科长,中行乐昌支行行长林伟雄挪用银行“小金库”账外经营造成2500多万元巨额资金损失的特大案件进行初审。

据该市检察院调查,1994年5月至12月时任中国银行韶关分行储蓄科科长的林伟雄,曾授意科员孔素贞从科里的“专柜吸存款”——账外存款中,累计提取300多万元现金到证券公司开户,并调用其中的280万元炒股,结果造成损失,为填平炒股损失后留下的债务,林伟雄又授意其弟林伟中,将炒股户头接过去,以其公司“贷款280万元”的假象来掩盖其动用公款炒股的事实。此后,至1998年案发,曾先后10次将数额由几十万至500万元的巨款由储蓄科的“账外存款”中借给其弟作法人代表的韶关市爱婴公司、富婴公司等单位。由于这些贷款都由储蓄科的“小金库”即专柜吸存款贷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往往没有实物抵押,结果导致这些贷款没有一笔收回本金,给中国银行造成2500多万元损失,因此,起诉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9、伪造银行电脑存款单冒领巨款

1996年7月9日下午6点30分,工商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向平顶山市公安局报案,建西

支行巨额存款被人冒领,请公安局协助破案。

(一)谁是取款人

接案10分钟后,市公安局内保科长等人赶到建西支行。支行保卫科长介绍案情:今年7月6日,有个名叫许世华的储户在建西储蓄所开户存了10000元活期。7月9日下午3时30分,许世华去取款时,操作员调出许世华的储户资料一看,发现只剩下了100元,其余款项全部被人取走。经询问许世华,许一口咬定,7月6日存款后,存折一直装在自己贴身兜里,任何人都不知道存折的情况,而在场的银行领导人也一再表示,建西储蓄所的当班人员政治可靠,思想进步,从未出现经济方面的问题,不可能是内外勾结作案。那么,到底谁是取款人呢?

(二)真假许世华

7月10日夜,许世华被请到了专案组。接受旁问,“许世华,7月6日下午3点半,7月7日中午2点多,这两个时间,你都在什么地方?都干了些什么?”“7月6日下午3点多,我在鲁山跟保健品厂叶兴在一起。7月7日中午,我在鲁山县技术监督局跟刘建增在一起。不信你们去调查!”许世华涨红了脸,不假思索地作了回答。几天的内查外调,很快提出了几条线索:7月6日至9日,许世华在全市储所活动频繁。7月6上午9时,许世华在建西储蓄所存入10元,下午3时关,又在建中储蓄所存入100元,紧接着又在湛南储蓄所取出9000,随后,又在工农储蓄所取出1000元。

专案组到鲁山县调查的人员报告,鲁山县保健饮料厂、检察院和技术监督局5人证实,许世华在7月6日中午以及7月7日至7月9日全天都在鲁山活动,没有作案时间。然而,当湛南、建西、建中、工农路储蓄所6位电脑操作员秘密认许世华时,姑娘们异口同声咬定:就是他——花衣服,小胡子,瘦长型中等身材。

(三)神秘的冯晓娟

显然,从鲁山回来的专案组人员的证实同建西、湛南等储蓄所6位出纳员的指认形成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侦察员刘平安又一次拿起许世华的存折仔细端详。案发现场在储蓄所,当事人是储户。“储蓄所——储户”,突然,他眼睛一亮,决定调阅7月6日至9日的许世华12次存取现金活动时相邻前后各10个储户的情况。电脑资料很快调了上来,新的疑点又骤然上升。7月6日,在建西储蓄所,许世华存款10000元的同一时间,3号操作员为冯晓娟办了一笔110元取款的业务。之后,7月7日和7月9日在许世华分别存入100元,取出9000元两笔业务之后,紧接着都有与冯晓娟有关的存取业务。情况可疑!刘平安立即通知工商银行计算机中心主任,将工商银行系统冯晓娟的所有存取款资料调出来。结果发现,7月6日至9日,与冯晓娟有关的业务共6笔。取出原始传票,发现7月6日上“冯晓娟”在建西储蓄所取款的传票凭证,同许世华7月6日存入10元,7月7日存入100元和7月9日取出的9000元的凭条笔迹相同!又查冯晓娟的单位,落款分别是市14中和市财政局。经调查上述两单位均无此人。不久,发现冯晓娟在一张凭条上隐隐约约地写着的身份证号码单数结尾,应为男性,因为身份证编号规则,最后一个数,男性为单数,女性为双数。侦察员分析,冯晓娟跟所填写的男性身份证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公安部门查寻,持此身份证的人是襄县丁营乡的张红伟,其妻冯晓娟。据邻居讲,冯晓娟去广州打工,半年未归,张红伟一个月前离家,去向不明。8月16日,侦察人员从一名在押犯口里了解到张红伟的背景资料。几年来,张红伟先后伙同他人在陕西伪造有奖储蓄券,在南阳市伪造假石油票,前年还伪造公章,骗走石油984吨,价值28万多元。8月17日,丁营张派出所传来密报,8月20日前后冯晓娟可能从广州回家。8月20日晚,又接到密报,冯晓娟已回家,张红伟有可能于当晚潜回。侦察人员立即赶到冯家,但晚了一步,狡猾的张红伟又溜了。他只和冯晓娟说了一阵子话,临走时留下了两个电话号码,侦察员在邮电部门配合下,很快查到了这两个电话号码的地址,并迅速布控。8月24日上午在其中一住户将张红伟拘捕

(四)伪造电脑存款单,布下迷魂阵

据张红伟交待,7月6日上午,他拿着冯晓娟的存折去建西取款,偶然听到了在另一个窗口存款的许世华和出纳员谈话的内容,得知了许世华的名字和存款金额以及现住地址。这一偶然的发现,使他一阵惊喜:储户姓名和金额知道了,如果账号再一掌握,不就可以伪造了吗?于是,他以“许世华”的名字,新开一个账户存款10元。根据自己存折账号很快就推断出了许世华的存折账号。他关起门来,用自己准备好的特种工具,将10元存折账号改写,将10元改为10000元。特殊的作案工具,又加上几年来研究出专事伪造的“绝活”,竟然同真存折一模一样。伪造电脑存折后,张红伟还是不放心,这个存折管用吗?为慎重起见,他来到建中储蓄所递上了伪造的许世华万元存折,顺手存上了100元。“嗬!成功了!”张红伟一阵激动。接下来他伙同白某先后窜至工农路储蓄所和湛南储蓄所,手持伪造的存折,将万元现金全部取走!张红伟为迷惑公安机关,故意以冯晓娟的名义,存取几笔款,并写下假地址,布下了迷魂阵。至于文章中所述6位出纳员一致指认许世华为骗款人一事,那是纯属巧合:张红伟长得酷似许世华!10、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1999年9月,浙江宁波鑫耀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君耀为使在经营上的资金运作方便、快捷,经咨询得知邮政部门有一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的储蓄业务,便于9月30日下午,以公司董事长的个人名义,在企业所在地的鄞县集仕港邮政支局存人民币60万元,并为该储蓄存款设定了密码。以后,王君耀曾多次取款,至10月13日,尚有存款548800元。10月17日,王君耀在即将赴广州参加“广交会”之际,去集仕港邮政支局支取存款,却突然被告知,尚有448794元存款可以支取。王君耀当场对此提出质疑,存款应为548800元,而不是448794元。

经查询,10月16日有人在海口市的6410007交易局在王君耀的存款账户中提取了10万元。王君耀认为,本人从没有海口的业务往来,在此期间自己也未去过海口,存折和身份证均未离身,也未丢失过,且未告诉任何人密码或委托提款。于是,向宁波市邮政局保卫科报案,要求查明真实原因。后经邮局查实,在名为6410007的交易局中取款的并非王君耀本人,取款凭证“王君耀”字迹亦不是出自王君耀之手,身份证号码3306***与王君耀的***也不相符。邮政部门承认海口取款的储蓄卡及身份证均为伪造。随即当地的邮政支局出示了“用户声称10万元被人盗取”的证明。

事发后王君耀担心其余40多万元被继续冒领,遂于10月17日一次性取清余额,存折卡随即被集仕港邮政支局收回。之后,王君耀多次到当地邮政部门讨说法,邮政部门对他不明不白丢掉巨款表示同情,也表示邮政局对此事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邮政部门表示,这是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没有破案或明白事件的详细经过之前,邮政部门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只能请王君耀耐心等待。

1999年12月22日,王君耀以“原被告之间已成立了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被告依法有保证原告存款安全的义务。但被告未能忠实履行这一义务,致使存款被他人冒领,事后又以种种理由推御责任,其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由,把诉状全递到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把宁波市邮政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存款10万元,退还手续费50元,支付银行周期存款利息。但当地法院认为该案件有其奇特性,故拒绝立案。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尽管浙江省邮政局,当地邮政局等部门多次协调,但均没有给王君耀一个明确的答复。11、7万元存款被冒领谁之过? 2000年8月的一天,一存款客户手持存折匆匆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某营业部报案,声称自己存折上的7万元活期存款被人取走,要求银行;该客户在不久前曾来该营业部挂失,说自己的储蓄卡(;原因分析:上述9、10、11个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客;

(一)犯罪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精,甚至利用高科技作;

(二)金融机构部分职工业务素质差、违规操作,是这;

12、银行预留印鉴卡保管员伪造印鉴贪污4850万;原深圳市某银行红围支行泥岗办事处接票会计员兼预留;然后这伙人

声称自己存折上的7万元活期存款被人取走,要求银行全额赔偿,并当场指出,只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事,完全是储蓄员马小姐的错误造成的。在场的领导和储蓄员都感到奇怪,存款被盗怎么就是马小姐的错误造成的。经了解,事情确实是这样的。

该客户在不久前曾来该营业部挂失,说自己的储蓄卡(龙卡)连同密码单被盗,当时储蓄员马小姐为他做了储蓄卡挂失处理。但这种储蓄卡是与存折配套的,两者的账号都是一样的,客户丢失的是储蓄卡,并未丢失存折,当马小姐办理了龙卡挂失之后,客户问马小姐,这个存折是否还可以使用,马小姐告诉他,存折还可以使用。客户过后又用该活期存折存款7万元,不久就发现全部存款被人领走。支行领导了解情况真象后,认为这确确实实是储蓄员马小姐业务不熟所导致的错误。这类龙卡与存折配套的账户,要挂失必须把两者同时挂失作废,单独挂失龙卡是没有效的,丢失的龙卡仍然可以使用,这就是7万元存款被冒领的原因。

原因分析:上述9、10、11个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客户的存款被人冒领走了,直接的原因,其中两单是犯罪分子伪造电脑存款单或证件领走的,一单是由于银行职工工作差错造成的。这些案例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

(一)犯罪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精,甚至利用高科技作案,但金融机构防范这类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缺乏必要的技术设备,致使这类案件时有发生。据了解,王君耀失去巨款的这种现象,仅宁波地区已有6起。从已破获的案件来看,发案的经过是这样的:各种公司打着寻找交易对象的幌子,声称可廉价提供贷物,让对方把钱存入邮政储蓄系统,然后要求异地查询对方存款账号、开户局、户名、密码等存款信息,事后进行伪造,异地冒领。在上述两起伪造单证冒领案中,犯罪分子都运用了特种工具和造假特技,而金融机构难以辩认真假,而且竟然都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给冒领者可乘之机,也为破案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金融机构部分职工业务素质差、违规操作,是这类金融风险发生的一个内部原因。邮政部门本来有规定,邮政储蓄异地取款者必须持储户身份证、存折和密码,三者缺一不可。但在“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中三者不全和不符照样可异地取款。在“7万元存款被冒领谁之过? ”一案中,过错完全是储蓄员马小姐业务不熟瞎指导。在“伪造电脑存款单冒领巨款”一案中,几个储蓄所6位出纳小姐竟然一口咬定真许世华就是作案者假许世华,其中一位出纳小姐还同真许世华拉过家常,可以看出她们辨认人的能力之差实在难以启口。

12、银行预留印鉴卡保管员伪造印鉴贪污4850万元 原深圳市某银行红围支行泥岗办事处接票会计员兼预留印鉴卡保管员周凯,在1997年11月24日,以高息揽存的办法将深圳市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2000万元引存入其所在的泥岗办事处。之后,周凯利用其保管预留印鉴卡的职务之便,将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卡取出交与非银行工作人员周敬康、冯世光等人,由周、冯等人模仿存款单位的印鉴,制作出与真卡相差无几的假预留印鉴卡。

然后这伙人内外句结,用假印鉴卡向银行申请购买支票,并用假票据将存款中的1999.98万元于同年11月25日转至周敬康在某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华中办事处假冒虚设的深圳市星鹏投资公司的账户上,骗取该款。随后周凯等人于1997年11月26日至1998年1月25日间通过25个单位的账户转账,提现,将该款占为己有,周凯从中分得人民币1003.998万元。

在高息存款的烟幕下被骗的还有12家大公司,周凯等人在这场骗局中共骗得人民币4849.927 万元,全部瓜分挥霍,无法追回。周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印鉴、调换印鉴的手法窃取存款,银行账面上看,存款单位已经将存款合法转走,银行方面无权过问干涉,也已经对这笔存款失去控制,账目已平。但纸包不住火,存款单位巨额资金不翼而飞,存款

到期之后自然就露馅了。

1998年12月4日,周凯见事情败露,携带部分脏款潜逃至四川省简阳市,化名张世谦藏匿,直到1999年10月31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2000年7月2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周凯提起公诉(2000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凯贪污罪成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篇6: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学习范文

近期,我们部门共同学习了汇综发【2017】33号文,对于其中的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进行了讨论和总结。

文件中涉及的违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银行办理售汇业务时,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事实不符或存在伪造情况。如2015年8月1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企业提交伪造的到期还款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瑕疵,售汇资金划转去向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下,为异地企业办理大额售汇业务。

第二、货物贸易项下,企业办理汇出汇款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或者缺少资料。如,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务为淮安某公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存在发票与合同中的交易对手不一致、实际预付金额与约定预付金额不一致,以及未满足预付货款约定条件等问题。又如2016年1月至6月,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某公司进口合同涉及境外交易对手共13家,但合同绝大部分境外交易对手签字为同一人签署;合同关于协议有效期的约定中英文不一致;实际预付款超过合同总价;进口合同均为同一版本且总价一致。

第三、服务贸易项下对外付汇,企业未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如2015年8月至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背景东四支行未按规定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为背景两家公司办理股息红利付款和借款利息付款。第四、分拆情况。2015年8月1日至9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及辖内支行为境内居民违规办理个人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共41笔,均为5万美元或近5万美元,且汇往境外同一人。又如天津银行滨海分行为某企业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业务46笔且金额类似。

第五、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企业提供虚假单证。2015年2月至4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企业提供虚假单证情况下,办理了出口押汇业务10笔,金额合计4800万美元。

第六、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2015年9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在未查询企业货物贸易分类情况下,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

以上这些外汇业务违规案例,都是我们国际业务柜面经常能遇到的业务。出现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银行业务员不熟悉外管文件要求。以上这些案例主要违反了以下外管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银行业务员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对于企业提供的虚假资料,银行业务员未能及时进行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等全方面的审核,导致在单证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还是为企业办理了业务。

第三、银行业务办理的流程不规范。银行业务员未能按流程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如在为企业办理外汇支付业务时,没有先查询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导致了业务的违规。又如在没有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情况下,为公司办理股息红利付款和借款利息付款,都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给银行带来了处罚。

总结以上违规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防范日常工作中的疏漏。

第一、组织员工学习外管文件,及时更新知识库,查漏补缺。银行外汇业务部门内部可以定期抽时间组织员工进行外汇知识学习,对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对外可以积极参加外汇管理局、自律机制等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只有了解熟悉外管文件,才能在办理外汇业务时有法可以依,事半功倍。

第二、落实贯彻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这也是银行自身业务开展的基本要求。提高外汇业务人员的尽职审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遇到不熟悉的客户,多问一些相关情况,了解企业的情况、了解企业业务开展的背景以及真实性。对企业提供的单证,做到严格仔细审核,越是常规的业务,越是不能大意、不能忽视,必须笔笔审核清楚,防止疏漏。

篇7:违规案例银行

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违规违纪案例与分析》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篇8:违规案例银行

在金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 银行业务创新层出不穷, 合法合规问题更加值得关注①。一般认为, 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管理和业务行为符合外部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的各项制度的要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在实现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 稳健经营的根基在于管理和业务的合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的方法具有特殊性, 即商业银行是通过经营风险实现利润的机构, 风险得到有效掌控才能带来收益, 掌控风险的基本要求是管理和业务行为的合规。因此, 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发展成违规案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按照海恩里希法则, 商业银行每一个违规案件的背后都有若干个案件隐患, 而案件隐患主要由多个违规行为组成, 因此防范违规案件的根本在于纠正违规行为。

笔者认为, 商业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是指员工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客观上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内部规章、操作流程或业务制度等规范的职务行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违规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视。简单的违规行为叠加起来的效应不堪设想, 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林银行都是因员工一个简单的违规操作而损失惨重。员工的违规行为表现的方式多种多样, 有的简单, 有的复杂, 有的甚至可能与业务行为无关, 例如:迟到早退行为。但蝴蝶效应告诉我们, 无论多么细小的违规行为都可能会招致巨大风险后果的发生, 其危害具有多样性和间接性。

一般来说, 违规行为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不利于本行业务发展。业务发展的前提是业务流程或操作要合规, 如果违规办理的业务, 发展的再好再强大也有瞬间崩盘的可能。一项业务开展的再好, 如果某个关键环节出现问题, 也可能造成功亏一篑的局面, 目前JL地区某一级支行的小额贷款发展就是忙于发展忽略至关重要的业务制度, 造成大面积逾期的例子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不利于业务条线的队伍成长和员工自身业务水平提高。某个违规行为如没有被及时纠正, 其他员工和新员工会误以为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或者说是习惯性的, 甚至误以为是领导可以容忍的范围, 从而盲目效仿, 导致在本业务条线内产生羊群效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犯错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不改正错误。员工本身需要通过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能力来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 自己的违规行为若自己没有发觉或没有被别人发现, 将来可能会酿成大错, 无助于提高员工自身业务素质和自身发展。

三是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甚至是巨额损失。违反内部规定可能会给其他业务人员处理业务带来不便, 导致业务处理混乱, 降低整体工作效率, 最终影响盈利水平;违反外部监管规定会招致法律诉讼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②, 间接放大了风险敞口。这些内部和外部违规行为都无法用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等常规管理策略规制, 更无法进行风险定价, 最终的损失可能是灾难性的。

二、纠正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手段和方法

纠正违规行为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另一个是教育没有违规的人不要违规。对待违规行为紧紧围绕这两个目的去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手段, 不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纠正违规行为的方法和手段有多种, 但各种方法和手段之间有轻重和主次之分, 如何识别这些手段的性质, 正确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或者它们的组合去纠正违规行为是关键所在。

教育性的手段主要有约谈、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通过沟通的方式来让员工知道自己的行为违规, 如何纠正违规行为, 更重要的是指导员工再次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去做, 避免产生抵触或不理解的情绪, 从而达到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和避免员工再次违规的双重效果。这类手段较轻, 对上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优点是可以让员工知道错在哪里, 如何不再犯错, 减少思想包袱, 从而主动的改正违规行为, 弊端是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

帮助性的手段主要有对加强薄弱环节的业务培训和强制违规者学习业务制度。这类手段较轻, 对上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优点是从帮助角度提高本条线员工素质, 易于被接受, 弊端也是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

惩罚性的手段主要是处罚。处罚就是对违规员工实施罚款、处分等惩罚性措施, 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正确掌握处罚尺度至关重要, 既要警戒后人, 又要给违规者改正的动力和机会, 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掌握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罚的最终目的之一是帮助违规者改正违规行为和知道今后该如何去做, 其次是让其他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二是平等原则, 即对待同样的违规行为尽量运用相同尺度进行处罚, 不失偏颇;三是罚当其过原则。即处罚尺度与其违规行为产生的对本业务流程的影响相适应, 不应处罚过重。处罚和前两种手段对比是最重的, 对掌握处罚权的上级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低, 优点是操作简单, 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较低, 弊端是忽视了业务指导和培训。

识别各种手段或方法的性质的同时, 厘清处罚在纠正违规行为各种方法和手段中的关系和地位也很重要。

纠正违规行为处罚是必要手段, 但不是首要手段。处罚是诸多措施中的一种, 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若缺少处罚措施, 纠正违规行为就不具有严肃性和威慑性, 也无法让人信服, 但它不应是处理违规行为的首要手段, 那种对待违规行为一律采取处罚的措施过于草率, 同时也弱化了业务部门对本条线员工的业务指导义务。

纠正违规行为处罚是重要手段, 但不是唯一手段。对待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是重要的手段, 但处罚之前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加强培训、惩罚性学习业务等都可以发挥一定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让员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避免产生负面情绪。

纠正违规行为处罚是简单手段, 但不是理想手段。处罚是不以违规者意志为转移的手段, 即处罚者可单方面采取行动, 无论被处罚者改正和接受与否, 也无论做出处罚的上级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如何, 一罚了之。尽管该手段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但与纠正违规行为的基本目的偏离度较高, 甚至会发生其他效果。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或组合手段让员工知道自己错在那里, 应该如何去改正才是较为理想的手段。

纠正违规行为的主要方法还有强化员工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咨询和沟通。员工遇到不经常遇到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时, 应及时向领导和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咨询, 作为支行领导在得知员工遇到业务难题时也应该主动与业务部门领导沟通, 同时应注意将咨询和沟通的结果向其他员工通报。审计部门在日产工作中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管理层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便于这些机构对出现的风险尽早做出判断和决策。

三、三道防线在纠正违规行为中应发挥不同作用

风险防控的三道防线都是纠正违规行为的主体, 但他们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纠正违规行为应发挥不同作用。

作为第一道防线的经营部门和业务部门首要的任务是根据本条线业务有侧重地帮助本条线员工更好更快的掌握业务知识, 辅之以引导和培训等手段从而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最终实现帮助支行控制风险、增加客户和业务收入的目的, 但少数人却将处罚混同于督促本条线员工学习业务, 简单的认为只要罚款了就能起到警示作用, 让违规者不再违规, 处处设罚款让员工无所适从, 出现了这样做也罚50那样做还罚100的咄咄怪事, 罚款手段虽有震慑作用, 但同时也是对业务部门指导和培训员工学习业务的首要责任某种规避, 失于没有一次性堵塞违规漏洞, 造成他人有可能在同一环节上继续犯错, 浪费各种资源, 这种伏击式的罚款可以说是弊大于利。商业银行可能受到发展规模和高额利润的诱惑, 经营部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如何增加客户和业务收入上, 学习和掌握业务制度的时间相对减少, 条线业务部门更应侧重从业务角度给予经营部门尤其是易出现违规的环节予以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想尽一切办法提高业务水平, 而不是用简单的伏击式处罚代替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作为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部门结合自己职能, 发挥在纠正违规行为中两项主要的职能, 一是通过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在事前发现违规隐患, 通过与第一道防线的沟通与合作, 消灭违规隐患于萌芽之中;二是在发现违规行为之后, 应及时与第一道防线取得联系, 帮助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避免发生更严重的后果;同时提醒业务部门加强对某薄弱环节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作为第三道防线的审计部门是最后一道防线, 又是独立于风险管理的部门, 关键作用在于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一个独立的评估③。首要职责就是发现和处罚违规行为, 若某项违规行为在最后一道防线才被发现, 说明其暴露的时间已经很长、性质也相对比较严重, 具有危险性。进一步说, 如果最后一道防线仍没发现违规行为, 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应给与适当的处罚, 但同时应提醒业务部门加强对该薄弱环节的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对于合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

治理国家需要奖惩并举, 管理企业亦是如此。对于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对于合规行为给予奖励, 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建立对等机制, 激励行为正确的员工继续做出正确的业务行为, 逐渐帮助员工在头脑中树立合规意识, 让员工容易找到自己行为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树立企业文化的正确导向, 做到合规行为的良性循环, 也能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管理层应在适当的时机采取多种手段激励员工的合规行为。激励措施可以通过发放奖金、颁发奖状、评比优秀员工等多种方式给予员工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同时也应注意这些奖励和鼓励措施的目的是让员工的行为合规, 把手段和目的有效结合起来, 有利于创造员工之间正面的舆论氛围, 间接的降低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 反作用于合规文化的建设。

五、结束语

发现问题并不难, 难的是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正确看待处罚在纠正违规行为中的局限作用, 摒弃那些处罚至上论和全能论, 反对那些只有罚他才能记住的歪理邪说, 重点提高三道防线业务主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处理违规行为时, 分层次的运用诸如约谈、加强学习、批评教育、有针对性的培训等综合手段纠正违规行为, 减少人为的不和谐因素, 同时对于合规的行为给予适当的激励, 会更有效的防止同一个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也会逐渐减少其他违规行为新的发生。

摘要:合规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灵魂所在, 个别员工的违规行为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的风险隐患可能是难以估量的, 有的可能造成灾难性损失, 纠正违规行为的意义重大。笔者认为, 处罚不是纠正违规行为的首要手段, 应多策并举, 同时注意激励机制的正面作用, 正确的方法会防止同一个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也会逐渐减少其他违规行为新的发生。

关键词:处罚,商业银行,违规行为,手段

参考文献

[1]张炜《.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与控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前言.

[2]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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