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精选10篇)
篇1: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电子工程系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保平副组长: 谢作生
成员:张保平、张丹、黄文财、董俊、蔡志平、游佰强、郭东辉、董小鹏、杨涛 秘书:张宝羡
系里组织面试小组4个。
三、电子工程系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厦门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公布的“电子工程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电子工程系2014年工学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
学术硕士复试分数线为厦门大学工科线:
总分320,政治50,外语50,数学80,专业课80。
专业硕士复试分数线为厦门大学工科线:
总分310,政治50,外语50,数学80,专业课80。
复试名单参见信息学院网站。
四、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
表的空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除上述材料之外,如果您是以大专学历报考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
(9)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课程成绩证明的原件和英语四级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向院系办公室缴交)。
2、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光学工程、物理电子学及无线电物理专业复试时间安排:
(1)、理论考试:光电子技术基础、英语听力、专业英语
时间:3月20日
上午 8:30—10:30光电子技术基础
上午10:50—11:50专业英语与听力
地点:海韵教学楼(具体地点待定)
(2)、面试:综合基础知识
时间:3月20日下午 14:00
地点: 待定
二、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集成电路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复试时间安排:
(1)、理论考试:《半导体器件物理》或《电子线路》
时间:3月20日
上午:8:30—10:30《半导体器件物理》或《电子线路》
上午:10:50—11:50专业英语与听力
地点:海韵教学楼(具体地点待定)
(3)、面试:综合基础知识
时间:3月20日下午14:00、3月21日上午8:00(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
地点: 待定
三、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复试时间安排:
(1)、理论考试:电磁场与电磁波、英语听力、专业英语
时间:3月20日
上午 8:30—10:30电磁场与电磁波
上午10:50—11:50专业英语与听力
地点:海韵教学楼(具体地点待定)
(2)、面试:综合基础知识
时间:3月20日下午 14:00
地点: 待定
复试权重:
总成绩=初试成绩×70% + 复试成绩×30%
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安排
报到时间:2013年3月19日15:00—18:00
报到地点:厦门大学海韵园行政楼C-410
复试时间:2013年3月20日、21日
复试地点:待定
各小组面试具体地点待定。
4、复试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体检指定地点:厦大医院。
提示:从机场、火车站打车或坐公交至珍珠湾站,然后到厦门大学海韵校区(厦门软件园一期对面)
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3月12日
篇2: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史晓东
成员:李绍滋,周昌乐,潘伟,纪荣嵘
二、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40%):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发展潜力以及对报考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和上机实验两种方式进行,各占20%。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这部分内容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3)外语测试(30%):包括英译中(笔译,15%),短文阅读与理解(10%);英语口语(5%)。
(4)对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复试,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各部分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笔译:英译中一篇短文,考试时间30分钟;
(2)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科目为“数据结构与C语言”;考试时间60分钟,着重考察考生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等方面情况。
参考书:
1、《C程序设计》,谭浩强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2、《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吴伟民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3、《数据结构—C语言描述》。耿国华,高等教育出版社。
(3)上机实验(60分钟)
着重考察考生利用相关开发工具(可供选择的开发工具包括Turbo C、Visual C++)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内容,提交完整的程序及运行结果。教师将根据考生的完成情况给予评分。
(4)综合知识面试和短文阅读理解与口语: 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约20分钟左右。
短文阅读与理解:现场抽取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短文一段,阅读两分钟后,马上口述短文的大意,主要考察考生对英文文献的阅读与表达能力;
外语口语:主要测试考生利用英语介绍自己和表达观点的能力。
综合知识面试:采用题库随机选题和现场提问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考察学生的教育背景、毕业设计或科研经历、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责任心和治学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综合知识等。
三、复试成绩的评定(复试总成绩100分)
复试成绩按照满分100分计算,各部分的分值按照所占比例计算。
四、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五、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录取的学生入校报到后进行师生双向选择。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厦门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92-2580168(徐老师)
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篇3: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发表日期: 2014-3-27 21:33:43 阅读次数: 1387 查看权限: 普通文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2014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坚持避免复试走过场。同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加强巡视监督,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加强复试组织工作
(一)招生领导机构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巡视检查小组,负责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
NCYW2014 及复议。
各院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巡视检查小组。
(二)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拟定原则按以下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各学科、各类型)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按“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要求,分列学科类别、培养类型,各学科需达学校拟定分数线要求(已公布);
(3)按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拟订差额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可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除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外,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复试中的作用,合理留住优秀生源,第一、第二、三临床医学院及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深圳临床医学院等六个单位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至学院的招生计划及提供的报考本院各学科、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上线考生,拟定差额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非直属医院在学校研究生院的指导下确定复试名单;报考其它院所(含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按先校本部单位院所再各非直属医院顺序进行调配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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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报卓越班、初试成绩达360分以上的考生,由各二级单位按研究生院提供名单以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有学术潜质的高素质考生,并保证高分考生在同一学科录取资格。
复试名单经汇总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经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复试通知。
2、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二级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单位对考生有效证件进行严格审核。考生报到时,还必须提供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表。
体检由学校卫生预防科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
(2)报考卓越班的推免生须与统考生同步参加复试。其他推免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拟录取推免生的单位与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第二: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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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笔试分院所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的笔试考试和阅卷工作;非医攻博的专业课笔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命题、阅卷。专业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地点在三元里校区进行。
报考中药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医转中心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由中药学院统一组织全部考务工作,复试要求由中药学院制定。
所有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科目执行。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心理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满分100分。
各院所按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同职称的人员组成,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由各有关二级单位组织,专家组实施。明确专家组和导师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同时提高其学术评价能力和学术责任。
报考非医攻博的考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
NCYW2014(1)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90%)。专业知识考核根据报考类型的不同分列标准考核,报考学术型的考生,面试以考核考生的科研素质、实践能力为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则注重临床技能考核。复试中各二级单位积极引进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等手段。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
日语考生听说能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另行组织考核。
各院所可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改进复试的方式方法,制定复试具体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质量,使复试工作与初试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4月7日—10日进行。4月7日:报到、资格审查;
4月8日上午:专业课笔试,下午:评卷; 4月9日上午:体检;下午:面试; 4月10日:再调剂生面试。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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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实行高分保护原则。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380分以上考生,凡身心健康,各院所应保证录取;如不录取,必须有五名专家和纪检领导签名确认。
(二)录取基本要求
1、总成绩的计算及各部分成绩所占权重按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2:3执行;报考卓越班的考生中,推免生与统考生由各学科专家根据复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才(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并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学术型、专业型)拟定初录名单。
非医攻博考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根据专家组考核成绩提出初录意见名单。
3、各院所组织复试后,按考生学科专业总成绩排名、初录意见名单报研究生院汇总审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广东省招办审批。
4、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
篇4: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组成,并按招生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一志愿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学院,可再自行划定高于国家线的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
3月28日—4月13日(含调剂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
实施细则)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携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4.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
门以上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有关说明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各学院按照我校2014年
招生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并进行闭卷考试,不得擅自更改笔试科目;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要有试
题,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各学院应采取录音或录像等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复试记录及资格审核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3)身体素质考核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携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
照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
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另须加试政治。加
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但达不到60分,不予以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成绩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
3月28日前各学院报送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
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六)调剂生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中有关要求。
2.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3.各学院应在调剂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导师,并在各学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七)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主要解决我校一志愿考生在初试中公共科目成绩略低国家复
试分数线(A类),但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考生中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
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问题。
破格复试的条件及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八)单独考试考生
1.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线:总分301分,单科分数34分(100分卷)、59分(150分卷)、182分(300分卷)。
2.单独考试的考生,与上线一志愿统考考生同时复试,复试办法参照
一志愿上线统考考生。
(九)其它事项
1.所有考生复试前须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即双向选择
系统,http://info.fafu.edu.cn/s/134/t/100/c/2402/list.htm),选择导师,通过复试后,且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成功,才可拟录取。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3月28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校研招办(明德楼804),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比例:各学院应根据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一般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4.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
交复试费30元,由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开具发票事宜由各学院自行与计财处协商。
四、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不参
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外公布。
2.调剂生源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
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3.各学院要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于4月13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及双向选择结果(加
盖公章)交校研招办备案;并于4月13日前在“双向选择系统”上提交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结果。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
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
个环节,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
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
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电话:837892***;E-mail:fafuyzb804@163.com。
篇5: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组长:涂险峰 副组长:黄佐斌方长安
成员:刘会胜王怀民于亭萧红杨牧文陈春荣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三、总指标、划线原则及分数线
划线原则:1.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划线;2.学术学位中,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分文学与语言两大类,分别划线,实行差额复试。
分数线 学术学位: 1.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写作学、中国古典文献学: 总分370分,两门专业课单科10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对外汉语教学: 总分35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90分,政治、外语单科60分。专业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 总分275分,两门专业课单科75分,政治、外语单科45分。以上各学科复试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抽题和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要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抽题,满分为100分。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5%。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分/5]×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根据总评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十天后报送研究生院。
七、淘汰与调剂办法
考生均在原报考专业参加复试。
为保持各硕士点招生数的相对平衡,淘汰完毕后将在各硕士点之间进行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
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权利,由淘汰的考生依次递补。
八、学费和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3月22日上午9:00-11:00 地点: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09 笔试时间:3月22日下午14:30—16:30地点:待定 外语测试时间:3月23日上午9点—11:30点地点:待定 面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4:30—17:30地点:各教研室
十、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用为100元每人(不含加试费用。
十一、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篇6: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重视做好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通过规定的格式上报。
三、严格培训
自2016年开始,各学院(研究院)每年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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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学院(研究院)召开培训会的时间、地点等会议信息请通过专门格式上报(详见附件2),届时,学校将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巡视检查。
四、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请见附件1。
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的复试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5 之间,部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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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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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3.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2016年新出台的文本《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详见附件4)予以操作。(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详见附件5).4.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四)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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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3.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五、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
六、调剂
1.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2)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只需达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即可,无需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
(4)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原则上要求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国家线一般在3月20日左右公布。
(5)除医学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外,从校外调剂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 “985”工程(含分校)或 “211”工程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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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职专业学位生的调剂除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毕业年限的要求。
(7)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8)调剂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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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回避制度。本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月 4日(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尽快在各院系网上公布; 3 月 9日—3月20日(星期日)前,各院系开展并完成复试(含校内调剂复试)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各院系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力争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寄发。
十一、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篇7: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政〔2018〕5号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做好我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不少于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疑问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申诉问题的处理;
7、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4、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组员需要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单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资格审查单;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复试日程,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二)确定复试人选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学院按如下原则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公示,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复试。
1、除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之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给予复试资格;
2、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过线人员为招生指标的1.7倍,按照研究生院要求采用复试自主划线。划线具体方法:按招生指标的1.5倍通知复试人员,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复试分数线为262分。
3、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关于调剂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复试考生应符合《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应规定,否则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有关要求按《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业务课笔试: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笔试,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规范业务课笔试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应将手机关机,不得抽烟,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全程做好录音或录像工作,具体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成绩及其所填报志愿,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和录取。
五、监督工作
学院及时向学校上报招生及录取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监督。
附件:
信息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信息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信息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名单
信 息 学 院
2018年3月22日
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信息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丁佐华 副组长: 姚 青、徐伟强
成员: 苏志俭,包晓敏,蒋明峰,李进 秘
书:佟自光
信息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组
长: 姚青
成员: 佟自光
夏海霞
任祝
杨旭
张巧灵
吴江
信息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名单(略)
篇8: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复试准备,按时参加复试。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18号学生公寓北楼大学生活动中心。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2)准考证(二志愿考生须提供);
(3)复试通知书(请与3月22后在此处点击下载)。
考生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证件号码中包含汉字的,汉字作为一位。已经修改过密码的考生,以考生修改过的密码为准);考生登陆系统后点击导航栏中的“考试信息”即可下载复试通知书。
注:因我校部分招生单位上调复试基本要求(具体调整情况请考生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达到学校复试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调整后的复试要求的考生无法下载《复试通知书》,此类考生可自行与我校相关招生单位(包括威海分校)联系校内调剂,相关单位同意接收调剂复试并报学校同意后考生方可下载《复试通知书》。
(4)政审表(点击此处下载),复试时提交给报考学院(中心、所);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特殊学制须有学校教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流程:
(1)交费;
(2)资格审查;
(3)领取复试表。
二、体检安排
1.报考中心校区各单位(包括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基地、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基地、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文艺美学研究基地、国际教育学院、文史哲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宗教、科学与社会问题研究所、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和3月31日上午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千佛山校区各单位(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全天在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趵突泉校区各单位(包括医学院、心血管重构与功能研究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耳鼻喉科学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考生须在3月30日全天在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具体时间:3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3月31日上午8:00—11:00
3.体检时须空腹(下午体检的考生勿食午餐)。
4.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复试通知书。
5.为避免考生排长队,资格审查与体检可以交叉进行,请山东大学考生和济南市其他考生于3月30日上午进行体检,其他考生也尽量在3月30日进行体检。中心校区3月31日上午体检的考生请合理安排时间,不要耽误下午进行的外语和心理测试。
三、外语测试与心理测试
1.外语测试与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通知书参加测试,不参加外语测试与心理测试或外语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外语测试和心理测试在3月31日下午13:30—17:00进行,请考生务必在13:15前入场完毕(考场安排见《复试通知书》)。
四、学院报到
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于3月30日到所报考学院(中心、所)报到,查看学院复试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威海分校和济宁医学院的考生复试安排以威海分校和济宁医学院通知为准。
2.调剂考生复试按本通知要求同时进行。
附件:山东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篇9: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46号)以及2012年重庆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必须确保命题、印卷、阅卷、统分等环节的安全保密。
(七)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1.2。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加强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安全保密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3.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至少1名记录员。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
1.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工作秩序。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实施。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20分。
2.专业课测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专业课测试共1科,闭卷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应与《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
3.同等学力加试
由学校研招办组织,各招生学院实施。同等学力加试共2科,闭卷方式,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科目应与《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公布的相同。
4.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复试组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预先制作一定数量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中的指定位臵。
(4)面试满分为80分。
(5)面试结束后,在《复试记录表》中给出拟录取意见。
四、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校研招办对参加复试考生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一)考生身份
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二)毕业证书及学生证
对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对原件有疑问,由校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此认证书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三)档案材料
向已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档案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四)身体状况
统一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规定执行。
五、调剂复试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一)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原则上应有数学。
(二)调剂办法:对于调入我校的考生,以是否确认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为依据。
(三)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并由校研招办审核合格后发出复试通知。
六、拟录取
(一)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100分)×50%+(复试总成绩÷2)×50%(复试权重),其中: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二)拟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
2.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48分(不含48分)者不予拟录取;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复议及其他
(一)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由研究生处、纪委监察、保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将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和录取有关的工作。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校研招办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3日内向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电话:023—65910996,邮箱:yjsc@cqnu.edu.cn),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审核批准后,在2日内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篇10:厦门大学电子工程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工 作 细 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规范我校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武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组成。组长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秘书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人员担任。该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科专业成立由5人以上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小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有2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导师人数少、学科相近的学位点,可由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和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应及时向考生公布,确保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所有推免生候选人必须参加复试并确定导师,未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各专业的复试程序必须规范,应有复试记录,并且留案备查。
3、各招生学院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做必要的解释。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复试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可根据需要增加实验操作的考核)。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40分)
按招生学科专业考核需求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基本实
验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40分)
(1)专业能力及培养潜质等(30分);
(2)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5分);
(3)交流表达能力、举止、礼仪等综合素质(5分);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着重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素质,同时注重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面试或采用口试、笔试或两者兼有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外国语听力(5分)。
(2)外国语口头表达能力(5分)。
(3)语言、文字表达能力(10分)。此项主要测试考生文字材料理解、综合归纳及书面表达能力。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复试内容参照上述内容自行确定。
四、录取工作
1、我校推免生的录取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推免生申请者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推免生申请者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
3、全校推免生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院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在校园网上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当年推免生录取名单,学校发文公布推荐免试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
4、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凡未完成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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