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关键词:

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共4篇)

篇1: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目 录

第一章 井巷工程施工要求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章 井巷工程施工要求

一、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一)掘进机掘进工作面安全重点

掘进机掘进工作面大都配备有大功率掘进机、锚杆打眼安装机、带式输送机或梭车、吸式除尘风机,以及与这些设备配套的乳化液泵站、水泵、及电气设备。其安全重点介绍如下:

1、局扇应有消音装臵,风筒调挂平直规范,无死弯,无漏风,工作面风筒出风量充足,出风口距迎头不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2、瓦斯监测探头安装位臵符合要求。工作面净化水幕符合规定,能够正常喷雾降尘。

3、运输轨道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要求,牵引绞车稳固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性能齐全,信号装臵灵活好用。

4、带式输送机应具备跑偏保护、断带保护、慢速保护、高温保护装臵。输送带完好无损伤,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刮板输送机做到刮板无歪斜和缺螺丝现象。

5、吸式除尘风机及掘进机除尘设备齐全运转良好,除尘降尘效果好。

6、掘进机的管线调挂整齐规范,巷道内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材料堆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通风。工作面图牌板齐全规范。

7、巷道断面中线符合规程要求。中线偏差±50mm,巷壁或棚子保持直线,偏差±10mm。

8、乳化液配比、泵站压力符合规程规定。

9、掘进和支护之间的关系合理,最大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棚子质量合格,棚梁平齐,帮顶背实严密,无空帮空顶现象。棚子岔角合适、迎山有力。棚口结合严密,无掉唇、前缺、后穷、错牙、迈步、前倾、后仰和翘楞等现象。

11、锚杆眼布臵和深度附合要求,托板齐全,螺帽紧固并用力矩扳手拧紧螺帽。锚杆外露长不大于50mm,螺帽必须满扣拧紧。锚杆拉拔试验初锚力和锚固力符合规程要求。

12、掘进机照明良好,各操作手柄和按钮灵活可靠,司机和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3、掘进机截割程序和轨迹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做到成型规范不割顶板。

14、掘进机开机前必须先发出信号,机前不许有人,喷雾正常后才可开机。掘进机后退或调整位臵必须先发信号,活动范围内撤出所有人员才可移动掘进机,并要操作平稳,速度适中。

15、停机前先把切割头后退落地再关机,关机后要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16、切割头和切割臂不得用作托举棚梁等。

17、检查修理掘进机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放炮掘进工作面安全重点

炮掘工作面一般配套有煤电钻或风钻、全液压钻车、装煤机或装岩机(耙斗机装岩机、侧卸式装岩机)、钻装机和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锚杆打眼安装机等。其安全重点介绍如下:

1、局扇的情况。要求局扇运行平稳,风筒调挂平直规范,无漏风现象。工作面风量充足,风筒出口距迎头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巷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行车。

3、工作面牌板齐全规范,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4、甲烷报警仪安设位臵符合规定,空气净化装臵运行良好。

5、必须坚持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认真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才可以工作。

6、炸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当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7、按规程规定布臵炮眼,尤其是周边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布臵,眼距、眼深、角度必须合格,以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8、严格按操作规程由持证的炮工装药爆破,不许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9、爆破母线必须认真悬挂,其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炮前把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由炮工自联自放,其他人不得参与。爆破前按规定设好警戒岗哨,清点人数无误后发出爆破警号,等5min后才可通电起爆。

10、通电起爆后不响,要等5 min—15min(使用瞬发电雷管等5 min;使用延期电雷管等15 min)后由炮工进入检查不响原因。

11、出现拒爆要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绝不可用镐刨、用钻杆掏或手拉雷管脚线等非法手段处理拒爆。

12、放炮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工作面10m内采取防倒措施。

13、放炮操作时,装药、联线、通电起爆必须由炮工本人进行。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炮工亲自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4、炮响后炮烟吹散先由炮工、班组长、瓦检员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瓦斯、通风、煤尘、顶板、残爆、拒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警戒,恢复工作。

15、巷道支护必须齐全坚固,无断梁折柱和空帮空顶现象。支护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

16、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要及时架设前探支架临时支护,并在其掩护下尽快架设永久支护。

17、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许干打眼。

18、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对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19、在把刮板输送机铺到工作面迎头时,刮板输送机机尾要打压柱或地锚固定,以防翻机伤人。

(三)掘进工作面支护的安全重点

1、采用锚喷支护时,炮掘工作面必须是光面爆破;掘进机掘进也必须保证巷道断面成型好。这样才能充分体现锚喷支护的优越性。

2、锚杆的布臵、眼距、眼深、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锚杆角度应垂直于巷壁平面。

3、锚杆安装固定必须按锚杆的种类不同安装要求程序进行安装,绝不可以偷工减料、减少工序。

4、锚杆安装固定好后,上好托板或托梁钢带,与顶帮贴紧,若无法贴紧时要用木板垫平,然后上螺帽,螺帽要上满丝扣,用力矩扳手拧

紧。锚杆外露长度应不小于50mm。

5、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6、采用锚喷支护时,要按规定布臵锚杆眼并及时保质保量的施工。

7、无论是锚杆支护还是锚喷支护,最大空顶距、最小空顶距、初喷与复喷的间距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8、喷浆的配比、水泥标号必须符合要求,喷体强度要定期取样检验。

9、要保证初喷和复喷质量,尤其是巷道顶部和腰部喷层厚度必须达到要求。喷浆前要用清水冲洗受喷面,喷后的喷面平整,断面规格和中线符合要求,无吊脚穿裙现象。受喷面不平部分要及时补喷,必要时挂网喷,每次补喷厚度不大于100mm。

10、喷射时做好防尘工作,操作人员要戴好防尘口罩、眼罩和防护手套等。喷射时要撤出设备,不能撤出的要遮盖保护。喷射作业时要停止其他作业。

11、用风钻、电钻打眼时必须湿式打眼,不许干打眼。

12、水泥、石子速凝剂等材料要严加管理,堆放整齐,巷内无杂物、无积水,做到文明生产。

13、对喷射机要保持完好,操作设备要灵活,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喷射机司机和喷射手要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冒顶事故的征兆及防范措施

(一)、冒顶事故前的预兆

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顶板裂隙逐渐增大,增多,顶板下沉量

增大,敲帮问顶时发出异常的声响;

2、顶板岩层破碎下落,这种掉渣由少增多,由稀变密,由小变大;

3、煤壁片帮增多,煤质变软;

4、支架受力增大,连续发出 “咯!咯”声,支架安全阀不断开启,活柱下沉;

5、顶板突然滴水渗油等。

(二)、事故的预防

1、采取观察预报工作,掌握顶板周期来压规律;

2、加强两巷超前支护工作,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3、工作面严禁胡挖乱采,滞后拉架,从而使工作面存在大面积空顶;

4、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过运回顺高冒区前,首先加强维护,回柱放顶,严格执行先打后回原则,放顶距每循环1.2m;

5、杜绝使用失修失效柱梁,单体液压支柱,支架立柱必须达到规定支撑力;

6、周期来压期间,煤机速度控制在2m/min,支架拉移采取带压擦顶超前移架方式,减少控顶时间,煤机过后,及时打出护帮板;

第二章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

一、采煤作业安全要求

第1条 适用于我矿从事综采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

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3条 进入作业地点后要全面检查顶帮完好及支护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4条 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先支后回、敲帮问顶制度,在敲帮问顶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用镐或长钎杆敲帮,听其声音,判断岩体有无松动或离层等,发现煤帮出现伞檐或松动时,必须立即处理。

(2)问顶时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一手持镐一手托顶,先轻敲顶板,无掉渣或离层剥落时,再重敲,听其声音,判断顶板深部是否离层。对松动顶板岩石找“掉”前要对上下人员打招呼,并看好撤退路线,在安全情况下,再用镐自上而下由外向里逐渐轻轻找“掉”。

(3)坚持使用长柄工具,人员站在敲击点以外安全地点,听其声音,观察变化,判断岩体是否松动,深部是否有离层跨落迹象。

第5条 随时注意(听和看)顶板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6条 单体液压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m,当高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型号的支柱。支设的支柱要确保迎山有力,其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并拴防倒绳。

第7条 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得混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8条 端头维护工作业时要和液压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转

载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等相关工种人员协调配合,并注意以下事项:

1、顺槽靠工作面一侧的单体液压支柱如影响推移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在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撤除。

2、端头支护空间必须满足机头机尾与其整体的“平”“直”,移动机头、机尾时注意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及过渡槽过渡情况,以保证其上不翘、下不陷,运转平稳。

3、机头、机尾移过后应及时支护顶板,否则不许开机,并要清理干净安全出口的一切杂物,保证出口畅通。

第9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防止挂梁时脱落或倒柱伤人。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准备。备齐注液枪、锤、铁锨、尖镐、撬棍、铁丝、卸载手把、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用工具应牢固可靠。

第11条 查与处理。

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新下井或修复后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必须内腔排气。

3、检查金属铰接顶梁时,发现损伤裂纹,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5、操作过程中,应时刻观察顶帮,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柄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二、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采空区安全管理由通防科负责管理,采取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注凝胶、三相泡沫、注氮气、黄泥灌浆、气雾阻化的防灭火措施。

第三章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

一、爆破安全基本知识

第1条 适用于我矿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三、安全规定

第3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4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

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⑤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6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

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7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8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第10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第11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臵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2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

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二、征兆及防范措施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 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 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四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2006年6月4日13时30分

二、事故地点:2406综采工作面

三、事故类别:顶板

四、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事故经过:

2006年6月4日早班,某矿2046综采工作面在溜尾进刀割第三刀煤时,因煤机割不到溜子尾部95#、96#架底部的煤,致使留有大量的底煤,影响推溜和移架,且该处顶板不好,工长王某安排刘某等三人先护95#-97#架的顶板,再清理底煤,王某负责监护。约13时30分,96#支架处发生片帮,将正在该处溜前清理底煤的刘某打倒,其头部撞在溜槽沿上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95#、96#、97#架顶和帮未得到有效地控制,造成煤壁片帮砸伤现场作业人员。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各级安全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区队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有效地排除,致使职工违章蛮干现象得不到制止。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意识淡薄,存在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

3、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控不力,盯靠不紧,对职工空顶空帮作业、违章蛮干行为制止不力。

八、防范措施

1、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克服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2、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职工的按章作业、自保互保联保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自觉维护职工自身权力,杜绝“三违”。

3、加大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的力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切实起到指导现场安全生产的作用。

案例2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浏阳市炭板冲煤矿。2.事故时间:2008年2月22日12时。

3.事故地点:井下+46m水平南翼沿煤(回风)巷100m处。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1.浏阳市炭板冲煤矿位于浏阳市澄潭江镇,开办于1995年,属村办集体煤矿。2003年由李凡新和喻荣华合伙以120万元的价格买下,股金各占一半,由李凡新任矿长。现在由喻荣华个人承包经营,但仍由李凡新担任矿长。矿井为低瓦斯矿,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主要开采Ⅲ煤和Ⅴ煤,且暂时只开采了Ⅲ煤,煤层1米左右,走向稳定。矿井年生产能力3万吨,采用斜井开拓,共有二个水平,第一个水平已无工作面。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由李凡新任法人代表、矿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矿长谢建军负责生产,副矿矿长谢建平负责安全,副矿长杨文负责技术,下设3个安全员。

3.特种作业人员情况:煤矿3班生产,但只有2个安全员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另1个安全员无证上岗;电钳工无证上岗。4.持证情况:炭板冲煤矿“五证一照”齐全。5.生产系统:

通风系统:该矿采用中央并列式抽出通风方法,风井井口主要通风机为15Kw轴流式风机,工作、备用风机为同一型号。

提升运输系统:主井和暗斜井均使用0.8m绞车提升。井下运输采用人力推车,使用0.8t侧卸式矿车。

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配备75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采煤方法:巷道式采煤,煤巷、半煤岩巷以及顶板破碎的巷道采用坑木架棚支护,采空区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

(二)事故地点有关情况:事故地点巷道是2007年上半年开始布臵,沿煤掘进作为南翼回风巷道,巷道断面1.8m*1.8m,采用坑木架棚支护,该巷道全长200余米,事故地点位于100米处。春节后,煤矿长时间停产导致井下多处巷支护变形严重,特别是二水平回风巷顶板来压,支护材料断裂,巷道须要维修。煤矿制定了巷道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但该措施没有针对性,未对事故地点的维修作业作出具体的规定,且未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安全监管情况:

事故发生前,煤矿生产副矿长谢建军到了该维修工作地点,安排更换4架棚,并笼统地要求注意安全,没有具体安排操作方法,也未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当班安全员刘建红下井后第一站到二水平回风巷维修作业地点巡查(井下总共只有3个维修作业地点),发现工作面顶板破碎,部分支护材料腐朽、断裂,于是交代作业人员要在2架陈旧腐朽的支护中间先架好棚后,才能拆除旧支架,然后就离开了维修作业现场,没有在维修作业地点进行监督。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经过

2月18日,煤矿3个副矿长谢建军、谢建平、杨文下井检查,发现井下巷道因停产时间较长而失修严重,于是安排从2月19日开始进行井下巷道清理维修。2月22日,生产副矿长谢建军、安全员刘建红带领导7个工人下井维修,当班由谢建军主持召开了进班会,7个人分3组到井下3个地方进行巷道维修。一水平南北大巷各一组共5人;二水平2人,即许贵才(大工,组长)和李衍洪(大工,死者),任务是清理巷道、架4架棚。9时,许贵才和李衍洪二人到达井下二水平维修地点,开始作业,清理巷

道。因为当时井下缺少坑木,所以到11时许贵才就要到一水平去运坑木,留下李衍洪一个人继续在二水平清理。12时,李衍洪站在没有加固的支护下面拆除支架时,突然发生顶板垮落,压倒了3架棚,垮落的10来车煤矸当场就把李衍洪埋在里面。

当许贵才运坑木回到二水平维修作业点时,发现作业地点发生了冒顶,顶板垮落,李衍洪被压在下面。于是立即通知井下的带班副矿长和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不久井下大部分作业人员被召集到一起进行抢救,扒开矸石和煤块,30分钟后,李衍洪被抢救出来,但人已死亡。

四、事故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

五、事故性质的认定及事故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回风巷道长时间失修,支架变形,顶板破碎、围岩离层。

2、作业人员违章在没有加固的陈腐支架下进行作业,拆除支架后顶棚离层的煤矸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垮落。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煤矿制定了巷道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但该措施内容不完善,没有针对性,未针对事故地点的维修作出具体规定,该措施未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批,且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施工过程中没有组织落实到位。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当班安全员没有在现场督促按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井下重

点作业地点、安全隐患严重的地点没有具体安排操作方法,也未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只是笼统地要求注意安全。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缺乏应有的自保、互保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安全员无证上岗。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1.制定完善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制定各种单项的规章制度和针对各种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严格按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操作。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井下现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要切实负起安全隐患检查的职责,对重点场所要重点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篇2: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采掘部分)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2011年10月21日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煤矿工人入井须知;安全乘车与行走

一、矿井概况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78万吨/年;相对瓦斯涌出量4.84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7.72 m3/min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为非突出矿井;矿井正常涌水量70m3/h,最大涌水量105m3/h,实际涌水量约13m3/h;矿井采用两斜两立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目前矿井有两个采面,西二采区的12240工作面和西四采区的14130工作面,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一次采全高炮采低位放顶煤开采工艺;主斜井斜长586m,敷设一部DPC80-35-2×355S型强力胶带输送机运输原煤,副斜井689m,采用2JK-2.5型提升机串车提升;矿井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主、副井进风,风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为3000m3/min(参考数据),矿井总回风量为3200 m3/min(参考数据);西二风井井径3.5m,井深124m,安装有两台FBCDZNO-19型轴流对旋式风机。西四风井井径3.5m,井深146m,安装两台FBCDZNO-20型轴流对旋式风机;地面安装有两台LGFD110/315J型(20m3)螺杆空压机;井下中央泵房装备MD155-30×8型离心式水泵三台,井底水仓总容量1148 m3,西二采区泵房装备MD46-30×4型离心式水泵三台;调度室安装KJ95N型瓦斯监控系统、KTJ4H型调度通讯系统、KJ69A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劳动定员:六点班279人,两点班199人、十点班189人(实际:);矿井双回路供电,两趟6KV电缆线路直接入井(33板、27板)。

二、入井须知

入井应具备的条件:

1、成年男性人,《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 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2、强健的体魄,井下作业处在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之中,要求作业人员对周围环境的变化有敏锐机智的反应能力;身体部位要有适应和抵抗能力,动作灵活,要有健康的心肺功能。《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四条规定,新工人入矿之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安全培训合格,《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 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4、了解本矿井的基本情况,(1)、矿井的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及通讯方式。

(2)、本矿井灾害应急预案中井下各个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入井前的准备:

1、入井前要吃饱、睡足、休息好、体力不足或精神不振时,易发生事故。

2、严格遵守“三禁止”入井,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和严禁带烟火和点火物品入井。

3、严格遵守“三戴”入井必须戴安全帽、戴矿灯和随身携带自救器。

4、按时参加班前会,明确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了解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和应对措施。

5、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清点制度。安全乘车须知:

1、乘罐时要听从指挥、排队上下,不能打闹、抢下抢上。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安全注意事项:

1、熟悉安全出口、路标和避灾路线。

2、熟悉井下信号。

第二部分、自救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现场演示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我矿所用自救器为隔离(绝)式自救器,隔离(绝)式自救器有化学氧(自生氧)和压缩氧二种。

我们以ZYH15型化学氧自救器为例:

1、用途:

化学氧自救器是一种由于灾害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缺氧时,提供给人们清新的呼吸气体,作为逃离灾区或进行一般事故工作的仪器,它主要用于煤矿采掘工作中发生瓦斯爆炸、火灾和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时,作为工人逃生的自救仪器,在其它地下工程、化学环卫工程和有可能出现有毒气体和窒息环境进行作业的工程和厂矿都有广泛的使用意义。

2、工作原理及结构:

化学氧自救器呼吸气路为循环式闭路呼吸系统,即呼出气体进入生养药罐,药罐发生的氧气进入气囊储存起来,吸气时直接吸入气囊中的氧气,气流在呼吸系统中绕行一周,与外界空气完全隔绝,所以这种自救器也叫隔离式自救器。

人佩戴上自救器后,呼吸时气体经过口具、呼吸软管、呼气阀、呼气软管、呼气导管进入药罐,呼出气中的水气、CO2与药罐体内的生养剂作用产生大量O2进入气囊储存起来,吸气时,在肺部负压作用下,将吸气阀打开,气囊中的O2经吸气阀、呼吸软管、口具进入肺部,完成了整个呼吸循环。

当生养剂产生的O2超出人体的耗氧量时,进入气囊的O2越积越多,逐渐膨胀,内压逐渐增大,达到规定气压时,气囊内的尼龙绳便拉开排气阀的阀门,排除多余气体,保证呼吸正常进行,由于多余气体被排出,气囊内压减小,排气阀门自动关闭,避免浪费O2,保证使用时间。

结构:鼻夹组、口具组、启动器、上隔板、药罐、生氧器、下底盖、气囊、排气阀门。

3、佩带步骤:(1)扯下保护带;

(2)用拇指掀起红色扳手,拉断封印条;(3)揭开上外壳;

(4)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

(5)用手拉启动器的启动环,待气囊鼓起,若受外力作用不能正常启动时,可用嘴吹鼓气囊;

(6)取下矿帽,佩带头带,将口具含入口中,口具片置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然后夹好鼻夹,戴上矿帽,撤出灾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现场演示

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着火处。

2、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3、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4、如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5、如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则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6、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7、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8、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9、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第三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工人的权

利和义务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定或者认可,即由国家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 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 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等等。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 •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律体系主要由一下四部分组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

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煤矿 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煤矿安全 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上四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1、法律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等。

2、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 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 章。主要有各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煤炭条例》、《河南省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

4、规章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 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 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主要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二、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1、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煤矿职工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洪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

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遇险停、撤权

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5)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伤,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2、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煤矿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第四部分、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工作面隐患分析及处理

请参照矿务局下发的《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细则》中的采掘部分进行学习。

第五部分、《煤矿安全规程》的部分条款学习

第四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第六十五条 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整。应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隔出溜煤眼。伪倾斜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平巷时,应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架设木垛。

第六十七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第六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 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 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四)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五)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一)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二)冲击地压煤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一)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二)采放比大于1:3的。

(三)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五)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第六十九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第七十一条 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六)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七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第七十三条 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第九十三条 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第九十九条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第一百零八条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一百四十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六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知识;矿工自救与互救;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矿山应急救援知识

1、概 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所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指政府和企业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作为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对煤矿来说,是在矿井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能立即开展事故抢救和医疗急救的“快速反应机制”。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类、管理、组成及基本任务

根据针对的危害物质可分为综合预案和单独预案;根据预案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现场预案和场外预案。

应急救援管理过程: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结构、支持保障系统: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组成。其中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体制包括管理机构、功能部门、应急指挥、救援队伍4部分。

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影响范围继续扩大,并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4.查清事故原因。

3、事故应急预案的几个重要内容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预案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区别

编制内容不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对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全面防治和处理的总体计划;而预案按其定义,它只是针对事故发生时,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它不涉及对各类事故的防范。审批程序不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初审后,要呈集团公司审定,批准后贯彻实施;而预案是由矿自编、自审、实施。

编制和修订的时限不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编制、报批一次,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改;而预案,是由矿井一次性编审完成,再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预案的编审 1)编审程序:

每处生产矿井,都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编制预案,编审程序为: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提出初稿→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初审→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审定→以矿红头文件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这就是说,“预案”是煤矿企业自编、自审并组织实施的。2)编制原则

•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中,人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通知召集人员的方法要迅速及时。其中,安全撤退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措施是预案中的两项主要内容,尤应详尽确切、细致周密。安全撤退人员应采取的具体措施:①通知和引导人员撤退

②控制风流 ③为灾区创造自救的条件。

编制各类灾害事故处理措施的原则:①处理火灾事故,应首先确定控制火势的方法和步骤,明确所采用的灭火方法以及防火墙(密闭)的位置、材料和修建顺序等。②处理爆炸事故,关键是如何迅速恢复灾区通风和防止爆炸引起火灾。如有可能引起火灾,则必须把防止瓦斯再次爆炸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此时对采区减弱风流控制火势的措施要特别慎重。③处理其他事故,如处理冒顶、透水、溃砂(浆)、瓦斯突出及运输、提升、机电等事故,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预案的编制内容 1).组织领导

矿应成立预案领导小组,由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任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等副矿长任副组长;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能立即做出快速反应,领导和组织“先期”的事故抢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办公室可设在矿调度所;并由调度部门领导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度部门值班电话为联系电话,并公示。2).物资保障

井下消防硐室内应设“消防列车”,配备有关应急救援材料,如:黄沙、袋袋水泥、灭火器、木板、撞楔、木料等。

地面料场和仓库,应备有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设备、物资等物品。3).现场救援

重大事故发生时,除组织事故点就近的职工立即进行事故抢救外,矿井“兼职救护队”要快速投入事故抢救。矿井依本预案在组织先期快速救援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成立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组织事故抢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不能代替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预案实施及变更

预案经矿安全办公会议审定后,要组织全矿职工进行学习贯彻,由矿长负责实施。

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应按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向矿总值班和矿长汇报。

矿长应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在上级领导、专业救护队、总医院医生到达之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完全依靠本矿的力量,迅速开展事故抢救和医疗急救。这对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防止灾变继发极为重要。对矿井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由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每半年或每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变更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应对预案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矿工自救与互救

发生事故后,矿山救护队不可能立即到达事故地点,实践证明,矿工如何在事故初期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开展自救互救,可以减小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自救”就是矿井发生意外灾变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

“互救”则是在有效的自救前提下为了妥善的保护他人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

自救和互救的成效如何,决定于自救和互救方法的正确性,为了确保自救和互救的有效,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熟知一下内容:

1、熟悉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矿井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会使用自救器。当矿井发生灾害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2、积极抢救

3、安全撤离

4、妥善避灾

三、煤矿职业病较常见的有煤肺病、尘肺病、矽肺病等等。对职工的人身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如何能够防治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

1、及时对井下各工作地点进行洒水降尘,减少井下的煤(岩)尘量

2、使每个职工都能正确的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3、加强通风,通风合理,降低灰尘。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等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部分、顶板管理知识

1、敲帮问顶:检查顶板是否离层的办法:根据顶板发出的声音做出判断;用顶板离层仪进行测定。

2、冒顶前的预兆: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木支护不时会发出劈裂响声,紧接着出现折梁断柱现象,支柱下沉,钻底严重,有时听到采空区底顶板发出断裂闷雷声;顶板出现裂缝并张开,煤质变软,有片帮、掉渣现象,打眼时较省力;顶板出现离层;漏顶造成棚梁上托空,支架松动不吃劲,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淋水头水量明显增加。

3、顶板事故的种类、防范措施及案例分析

按一次性冒落的顶板范围及伤亡人员分为局部冒顶事故和大面积切顶垮面事故。跨面事故据其作用力的始动方向又可分为推跨型事故和压垮型事故二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008年5月19日,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6.195万元。

一、概述

1.企业名称:湖南省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井。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5月19日20时40分。

3.事故发生地点:-650m水平东一石门12煤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19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公司概况

湖南省湘潭矿业有限公司由省属国有谭家山煤矿改制而来,六证齐全,下设四个矿,分别分一井、二井煤业公司、三井、四井,现有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二)矿井基本情况

1.三井位于谭家山矿区“V”型向斜构造南翼东部,属急倾斜中厚煤层,平均倾角为62°,三井始建于1969年,1972年因发生瓦斯爆炸被关闭,1988年恢复生产,设计能力为3万吨/年。1998年进行技术改造,2001年达到改扩建能力9万吨/年。2005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三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涌水量为120 m3/h,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无自然发火倾向。

3.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225米、-450米、-550米、-600米、-650米水平)开拓方式,水平分层等采煤方法进行回采,回采工作面使用木支架支护方式。深部水平主采12煤,7煤、10煤辅助开采。运输大巷布置在底板茅口灰岩中,三层煤联合布置。

4.地面安装了2台45kw轴流式主要通风机(BD-11-№14),中央并列式通风,矿井总回风量为1400 m3/min,总进风量为1200 m3/min,矿井实行多级排水,双回路供电。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位于-600m水平东一石门12煤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一平巷1号天眼。一平巷高1.4米,宽1.0米,顶板采用钢丝绳缠绕木棍加点柱支护(柔性平板掩护支架),木棍平均直径5厘米,木质点柱平均直径12厘米。天眼高7.2米,断面1米×1米,采用密集盘木支护。局扇送风至一平巷,未送至天眼处。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5月19日16时,开完班前会后,采四队副队长苏志强带领9人到-650m水平东一石门12煤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工作。其中副班长何启红(死者)和大工刘运池放顶,其余工人进行铺架、维修等工作。当掩护支架从1 号天眼铺过2号天眼时,何启红开始在1号天眼打眼放炮落顶。按该处《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全部铺架、落顶、打好点柱以后,才允许向两帮打眼放炮采煤。但何启红为追求产量,在未铺架、放顶完成,也未打点柱的情况下违章挖取顶煤。当他放煤放了七、八矿车以后,掩护支架突然垮落,将他埋住。

事故发生后,刘运池等就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方马上召集职工抢救。20日凌晨5时将何启红扒出,何已当场死亡。事故抢救共清理煤矸10余吨。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违章采煤。2.事故地点顶板压力大,未进行有效支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实行单纯的吨煤工资。矿方给付职工的工资只与吨煤挂钩,客观上促使作业人员片面追求产量,不顾安全违章采煤。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作业现场忽视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3.职工安全意识差。井下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章作业,同事也未及时、有效制止死者的违章行为,自保、互保意识差。本次事故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36.195万元。

第八部分、瓦斯的基本知识

1、瓦斯的性质、瓦斯爆炸的条件极其危害。

瓦斯时一种无色无味无毒的气体,微溶于水,密度与空气略低。浓度大时,可使人窒息死亡。

瓦斯爆炸的条件:氧气浓度不低于12﹪;有高温引燃火源(温度650-750°);瓦斯浓度5﹪-16﹪.瓦斯的危害:一般来说,如果瓦斯在空气中的含量大,会降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人员呼吸后会因缺氧而发生窒息事故.如果空气中瓦斯含量在5-16﹪之间;氧含量超过12﹪;遇到高温热源则会发生瓦斯爆炸。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域会发生瓦斯突出事故。

容易出现瓦斯积聚的地点:工作面后隅角,采空区,空顶区,回风巷等地点。处理方法:洒水降尘,利用挡风板吹散瓦斯等方法。

瓦斯事故案例分析

铜川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11月28日上午7时10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15工作面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 293 人作业,其中 127人脱险(其中45人受伤),致使166 人遇难(其中有 6 名救护指战员)。直接经济损失4165.91万元。该矿在2001年4月6日发生过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 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一、矿井概况

陈家山煤矿位于陕西省耀县北部,为焦坪矿区西部边缘井田,是铜川矿务局下属主力煤矿。矿井分别于1979 年6月和 1982 年12月分两期工程建成投产,服务年限77年。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煤层易自燃发火,发火期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02%,具有爆炸性。开采12﹟煤层,煤层厚度12米,采用长壁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原设计能力为150万吨/年,2004年截至发生事故时已产煤215万吨。该矿有职工3774人,有一个综采队,两个开拓队三个掘进队。综采工作面布置有两条进风巷,其中一条为进风运输顺槽,一条为低位巷(巷道内铺设有水管和注浆管路);两条回风巷,其中一条为回风顺槽一条为高位巷(供抽放瓦斯用)。发生事故的 415 工作面位于四采区左翼,事故点距离切眼 700 米,工作面长150米,总推进长度1700米,上邻的413工作面已采完,下邻的417工作面待采。

二、事故经过

2004 年11月 23 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15工作面上隅角因工人放炮作业引起瓦斯爆燃,矿救护队立即采取泡沫灭火,注水、注浆等措施将火扑灭11月24日中午415工作面又发生明火,同样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灭火后工作面恢复正常,又向前推进了 27 米但工作面一直能测出一氧化碳气体,却找不到火源,判断火源在采空区,矿务局决定边向采空区注浆、灌水,边生产,并由陈家山驻矿救护中队检测气体、协助灭火。11月28日陈家山驻矿救护中队书记带七名救护队员下井检测气体,7时书记派2名队员到井底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测气体情况,7时10分,井下工人在415工作面下隅角靠采空区侧进行强制放顶,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三、处理经过

事故发生后,立即召请陕西省铜川、韩城、澄合等七支救护队进行侦察搜救,搜寻到了63名遇难矿工并将大巷中的35名遇难者搬运出井,根据救护队员在距发生瓦斯爆炸的415工作面800米处检测,CH4:9%,处于爆炸界限,随时有二次爆炸的可能,CO:0.1%,吸一口就足以致命。12月1日指挥部决定将通往415工作面的四条巷道全部封闭,然后注氮进行灭火,因采用木版密闭漏风太大,12 月 2 日零点班指挥部命令救护队用聚氨脂快速泡沫进行加固闭墙,加固后人员迅速撤到变电所内(基地),八分钟后,即 3 时 25分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当时井下共有61人,其中有救护队员42人,矿工19 人,所幸的是只有 6 名队员受伤,没有造成生命危险,变电所铁门打的变了形,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主扇不能运转,防爆门飞出了 300 余米。接着在6时15分、7时45分、10时35分连续发生了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瓦斯爆炸。12月3日起,矿区开始从地面向井下火区注水灭火,一方面引用相邻矿区的水源通过风井口向井下灾区注水,同时在沮河筑坝拦水,通过井口向井内安装管道,对整个灾区实行水淹灭火。截至19 日,两个注水孔已经注水 3.6 万立方米超过了原方案预计的注水量,却没有达到预期灭火效果。专家研究认为,先后多次大的瓦斯爆炸,对采区内一些地方的墙体破坏严重,注入的水可能大部分没有流入井下火区。随即对原方案进行调整,新方案将利用前一阶段的沮河筑坝拦水工程,不进入井口安装管道,重新在地面安装15公里长的注水管路,接至413采空区的放气孔,通过510米长的放气孔直接对415工作面及其采空区进行注水,同时在 416 工作面上部重新打一个深240米的注水孔,从这里直接向416工作面注水。预计管道铺设需要8天的时间,整个铺设管道、打孔、注水工作需要 2 个月左右的时间。11月28日7 时10 分发生爆炸后,12 时28分我队接到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一级待命的通知。该矿在12月2日3时25分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井下61人生死不明的情况下,4时50分国家救援指挥中心通知我队立即出动一个中队前往增援,我队接到命令后,于5时整出动38名指战员前往救援,于20 时 30 分到达陈家山煤矿。由于该矿一天内连续发生四次爆炸,指挥部决定向井下注水灭火,后因水源不足,灭火时间过长,12月9日国家救援指挥中心命令我队暂时撤回,等候调遣。我队于12月10日3时10分38名指战员全部归队。顺利完成了我队在抢险救灾史上的第一次跨省作业。

第九部分、矿井水灾的基本知识

一、矿井水灾的危害: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矿井水灾(通常称为透水),是煤矿常见的主要灾害之一。一旦发生透水,不但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而且有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淹没矿井和采区,危害十分严重。所以做好矿井防水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矿井突水的预兆: 1)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即臭鸡蛋味)。(3)有时可闻到水的“嘶嘶”声。(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2)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mm以上。(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变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

(4)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呈乳白或黄色。

第十部分爆破作业安全知识及规程部分条款学习

一、煤矿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一)、炸药的定义与特征

炸药是在外界能量作用下,自身进行高速的化学反应,同时产生大量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热量的物质。特征:

1、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化学爆炸性

2、在微小的体积中蕴藏有大量能量

3、能够依靠自身的氧化实现爆炸反应

(二)、炸药的反应形式

1、热分解

在炸药贮存期间,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温度、湿度和压力,防止发生自燃和自爆事故

2、燃烧

炸药在热源和火焰作用下的反应,靠热传导来传递能量,不需要外界供氧。因此,炸药在保存期要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密闭条件下燃烧

3、爆炸

爆炸反应区能形成压缩冲击波,使反应区内外的温度、压力和密度状态产生剧烈变化。反应能量的传递和反应区的传播靠压缩冲击波来进行。

(三)、炸药爆炸反应三要素

1、反应过程中放出大量的热是化学爆炸进行所必需的首要条件,反应热量的大小是衡量炸药作功能力大小的标志。(铵梯炸药的热量约为4200000J/KG)反应速度快是形成爆炸的必要条件,2、爆炸反应速度快是形成爆炸的必要条件,炸药爆炸速度高达1500~8500M/S,反应时间仅为十万分之一到百万分之一秒,是衡量炸药威力的重要因素。

3、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物,炸药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气体,有二氧化碳、氮气和水蒸气,还有一氧化碳和氮的氧化物。工业常用炸药生成的气体体积为700~1000L/Kg,铵梯炸药爆炸生成的气体体积比原来增大了850~920倍。

(四)、爆轰

1、稳定爆炸

爆炸反应速度高而且保持恒定的爆炸称为稳定爆炸,也称为爆轰。

2、不稳定爆炸

反应速度较慢且变化不定的爆炸称为不稳定爆炸,简称爆炸。不稳定爆炸的爆速不仅低于爆轰,而且容易衰减,甚至熄爆,使炸药不能全部反应,以致产生半爆、爆燃或拒爆等现象,给爆破作业带来不安全因素。

(五)、自由面和最小抵抗线

自由面:被爆破的煤岩体与空气接触的界面。最小抵抗线:从装药几何中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是爆破工作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六)、爆破作用的表现形式

装药爆破时,其爆破的表现形式与埋置药量和深度有关。装药量相同的装药埋置在岩石内部不同深度时,其作用结果也不相同。内部爆破作用:

在自由面上看不到爆破作用的迹象。以药包为中心,除在装药处形成扩大的空腔外,还形成压缩区、裂隙区、震动区。外部爆破作用:装药爆破后,爆破作用在自由面上显露。

(七)、自由面对爆破作用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进行爆破,总是要设法创造和利用自由面,合理布置炮眼和选择合理爆破方式。如掘进工作面的掏槽,选用 秒延期、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都是为了增加自由面。《规程》规定:

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石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矿用炸药的种类与使用范围

一、炸药爆炸引燃引爆瓦斯的机理

1、爆炸气体产物的直接作用

点火温度(炸药爆炸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热的性能,感应时间 主要与爆炸产物的组成、爆温和爆热有关)

2、炽热固体颗粒的作用

(要求安全炸药必须具有良好的反应性能和爆轰性能,以保证炸药能够完全爆炸,而且生成产物应完全都是气体。)

3、爆破形成空气冲击波的作用

空气冲击波的压力、温度和作用时间是随着炸药的总量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当爆热一定时,必须对药量加以控制。电力起爆技术

一、瞬发电雷管

通入足够的电流,能在瞬间立即起爆的电雷管为瞬发电雷管。

瞬发电雷管可分为普通型和煤矿许用型两种。前者可用于无瓦斯工作面,后者具有瓦斯安全性,可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采掘工作面。煤矿许用型瞬发电雷管和普通型瞬发电雷管的结构基本相同,它之所以具有瓦斯安全性,主要是在副起爆药(猛炸药)中加入了一定量的消焰剂,消焰剂通常采用氯化钾,以便降低爆温,消焰和隔离瓦斯与爆炸火焰接触作用,从而有效预防瓦斯爆炸。

瞬发电雷管在巷道掘进中只能用于全断面分次爆破。

《规程》规定: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二、延期电雷管

1、秒延期电雷管:

通入足够的电流后,以1秒或半秒间隔时间延期爆炸的电雷管为秒或半秒延期电雷管。

用秒延期电雷管可以全断面一次爆破,具有增加自由面、爆破效率高、节省工时和炸药等优点。由于每段间隔的时间和总延期时间长,已大大超过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的规定,因此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严禁使用。但可在地面和露天矿用于爆破。秒延期电雷管分为7段,用1.5A恒定直流电测定。各段从通电到电雷管起爆的延期时间及脚线标志。

2、毫秒延期电雷管

通入足够电流后,以若干毫秒间隔时间延期爆炸的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分为普通型和煤矿许用型两种。普通型毫秒电雷管由于金属管壳、加强帽、聚乙稀绝缘脚线包皮等在雷管爆炸时生产灼热碎片和残渣,延期药燃烧时喷出高温颗粒残渣,副起爆药爆炸时的产生高温火焰等原因,有引燃、引爆瓦斯的可能,故不能用于煤矿生产的采掘工作面。《规程》规定: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非电力起爆技术

一、导爆索起爆法

实质是利用雷管爆炸后,首先引爆导爆索,然后由导爆索的爆轰引起起药包爆炸。

二、导爆管起爆法

1、联结块和导爆管相结合的起爆方式

2、雷管和导爆管相结合的起爆方式

3、导爆索和导爆管相结合的起爆方式

三、导火索起爆法

禁止用于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也不能用于立井、天井和倾角大的斜井爆破。爆破工的安全职责

爆破工作为井下的特殊工种,必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安全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严格遵守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保证爆炸材料不丢失。(3)严格遵守爆炸材料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4)严格遵守爆破各项操作规定,保证爆破过程安全。

(5)严格遵守处理爆破故障(残爆、拒爆)及特殊爆破情况下爆破的规定和要求。

(6)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所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状态,爱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二、《规程》部分条款学习

第三百二十一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三百二十八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三百二十九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三百三十一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三百三十三条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第三百三十四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一部分、“手指口述”及“岗位描述”的学习

篇3: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培训目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责任,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授 课 人: 授课地点: 授课时间:

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燃烧的基本知识

三、火灾的分类及消防基本知识和要求

四、火场逃生十三诀

五、消防应急演练计划

第一节、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广大民众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而言,火灾是无情的。因此,消防安全、消防隐患常常被人们谈及。然而即便各级公安机关时刻保持着对消防安全的高压态势,回顾2013年,仍有多起重大火灾令人们倍感遗憾。盘点那些已经逝去的人和事,不仅仅是追思,更是对未来的一种期许和告诫。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损失1.8亿。痛定思痛,反思火灾,最主要的教训是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因此,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开展全民消防工作,是防火减灾最基础的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刻不容缓。许多惨重灾难的

发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而是诸多不安全因素凑到一起而造成的,是人们因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而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火灾通常情况下不是天灾,而是人们的行为错误引发的灾害。因此,防火减灾是人们不能不引起重视的大事。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时时、处处、事事注意行为安全和保障环境安全,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的。

一、消防安全潜意识是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

消防安全潜意识,是指个人消防安全动机和行为达到不知不觉又很自觉的程度。一些发达国家国民素质教育中很注重全民消防安全教育,从小孩抓起。有报道说,中国和曰本的学生联合举办夏令营,一到住地,曰本学生第一时间要做的事就是熟悉酒店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而中国学生第一个想到的是吃饭的餐厅怎么走。从这些举动所反映出,曰本的学生消防安全潜意识较强,中国学生这方面就欠缺,万一出现火灾情况,曰本学生自救能力要比中国学生强,因为首先人家消防安全潜意识很到位,每个人无论是居家还是外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很多情况下都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几乎是无处不在的,人处在各类建筑物里面或交通工具里面的时间是很多的,是否每个人都时时、处处想到消防安全问题,是否每个人都具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自防自救基本能力,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就十分典型地反映出了消防安全潜意识的缺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不该有的严重后果产生了。现代社会,人们要提高生存能力不能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火灾环境中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火灾危及人的生命的最主要方面是有毒气体和烟尘,因此,了解一些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火灾实验技术数据对于发生火灾后能够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安全疏散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在学习多方面知识的同时,也具备了很多种素质,而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消防安

全潜意识强,平时会杜绝或减少很多隐患,火灾情况下能及时正确应对,这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全国每年发生的20多万起火灾事故,所有火灾事故几乎都重复一条教训,就是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大量的火灾事故,发生在别人身上的灾害教训,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汲取教训。因此,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忽视消防安全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二、消防安全潜意识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遵循科学规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减灾是社会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消防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人们的消防安全潜意识是通过消防安全行为反映出来的,行为规范,既是安全的需要,也是文明建设的需要。人的行为要适应环境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保障消防安全,这是一种现代文明。环境条件不同对人的消防安全行为要求不同:有大环境不同,如城市与农村;有具体环境不同,如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有特定环境不同,如易燃易爆场所与普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与非人员密集场所等。在不同的环境里,人们要规范相应的消防安全行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护文明建设成果。比如工作或生活在高层建筑里的人,必须共同维护建筑里的消防设施,常见的堵塞通道和楼梯间、影响防火门启闭等行为既不文明又不安全,经常留意这些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消防安全行为的要求上,就需要投资者、管理者树立消防安全观念,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出必要的消防安全行为。为一栋建筑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为一个人员密集场所提供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后果是得不偿失的,上述对消防安全行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建设的安全要求。

每一个人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注重消防安全行为,既是自身安全的

需要,也是公共安全的需要。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为关系公共消防安全。个人的违章行为引起火灾事故,直接受到火灾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因火灾事故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发生火灾事故往往造成公众受灾。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工作;家庭遭受不幸,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反响。对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消防安全行为属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也是一种社会道德修养。无论是单位法人还是自然人,在很多情况下,其行为关系消防安全也关系社会道德。有的公共娱乐场所故意把疏散通道设计象迷宫,营业时把安全出口封锁剩一个,有的市场、商场占用通道摆卖,有的大型超级市场只设一个出入口,有的人员密集生产企业为严密监管员工只留一个出入口,以上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消防法规的。疏散通道也叫“走火通道”,安全出口就是逃生出口,是火灾情况下给人留的“生路”。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封、堵、锁,就等于不给人留“生路”,这种行为不但违法,也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纵观十多年来全国发生的一百多起一次死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都重复着这样的教训,就是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个人很多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如乱丢烟头、乱拉乱接电线电器、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乱用乱放危险化学物品等,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也不文明、不道德。所以,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对于防火减灾很重要,对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同样重要。

三、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要从现在做起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行为习惯益己益家益社会。每年的火灾原因统计资料显示,因电气、违章操作、吸烟、玩火、放火等人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占总数的九成多,少量的自然、雷电火灾也是因人的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 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存在不安全行为,就存在火灾危险性。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一次疏忽,带来的是灭顶之灾。现代生产生活中,处处都有用电、用火、用危险化学物品,火灾危险性增大,更应该积极预防,人人都自觉做好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有资料反映,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在早期经济大发展过程中,也有很多火灾事故教训,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出了一本《美国在燃烧》的书,反映的就是严重的火灾事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带来的影响。由于这些国家十分重视火灾事故教训,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视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十分重视消防法制建设,所以,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全面提高,几十年来极少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行为习惯要贯穿于工作生活每个环节。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任何侥幸心理都要不得。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是很具体的,要在时时、处处、事事关系消防安全的问题上引起注意,比如居家用火、用电、用气要十分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对消防安全的警惕性,发现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作出正确处臵或疏散逃生,珍惜自己生命,养成良好消防安全行为习惯,落实防火减灾措施,人人都应具有潜意识和自觉性。消防安全工作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做好的,是经常性的工作。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就是要使每个人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学会处臵火灾事故、具备自防自救能力,努力营造全民消防氛围,从而,创造一个平安、祥和、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二节、燃烧的基本知识

燃烧三要素:

燃烧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燃烧,而且三个条件必须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否则也不会产生燃烧。

可燃物: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叫做可燃物质。例如:固体中的木柴、干草、棉花、纸张、布匹、地毯等;液体中的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气体中的氢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石气等等。

助燃物:凡是能够帮助和支持燃烧,起氧化作用的物质都叫助燃物。例如:氧气、氢气、高锰酸钾、氯酸钾等等。

着火源: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叫着火源。例如:火柴和打火机的火焰、烟蒂火、油灯火、蜡烛火、炉火、电线短路打火等,以及化学能、聚集的日光等等。

第三节、火灾的分类及消防基本知识和要求

一、火灾分为A、B、C、D、四类(GB4968-85)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灭火就是为了破坏已形成的燃烧条件,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人们长期同火灾斗争的实践经验,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灭火的基本原理有:(1)冷却灭火。即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下来;(2)窒息灭火。指采取隔绝空气或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而停止燃烧;(3)隔离灭火。指把正燃烧的物质同未燃烧的物质隔开,使燃烧不能划延而停止;(4)抑制灭火。指用有抑制作用的化学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物上,并参与燃烧物的化学反应,使燃烧停止下来。

二、灭火器的类型及灭火范围、使用方法

(一)灭火器的类型及灭火范围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各种规格的泡沫灭火器,各种规格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等。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A、B类火灾,当电器发生火灾,电源被切断后,也可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则使用于扑救B、C类火灾。可燃金属火灾则可使用扑救D类的干粉灭火剂进行扑救。卤代烷(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带电电器设备和精密仪器以及机房的火灾,这种灭火器内装的灭火剂没有腐蚀性,灭火后不留痕迹,效果也较好。

一般手提式灭火器其内装药剂的喷射灭火时间在一分钟之内,实际有效灭火时间仅有10至20秒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必须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否则不仅灭不了火,还会贻误了灭火时机。

必须指出的是,发生火灾后,使用灭火器及时地扑救初起火灾,是避免火灾蔓延、扩大和造成更大损失的有力措施。同时,一旦发现火警,也应立即向消防部门及时报警,万万不可指望灭火器扑灭火灾而不向消防队报警,因为灭火器的扑救面积和能力是有限的,只能适应扑救初起的火灾。火灾发生后,一般蔓延都比较快,推迟了报警时间,贻误了灭火战机,势

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重点讲解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 , 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 , 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 , 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 Bc 干粉灭火剂 和 ABC 干粉两大类。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 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另外 , 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的作用。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四、报火警的方法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阻拦

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报火警的方法

1、到消防队报警;

2、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3、使用有线广播报警;

4、大声呼喊报警。

(二)报火警的内容

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灾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但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1、发生火情的商场或宾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周围有何明显建筑或单位;高层建筑要讲明第几层楼等。

2、什么东西起火(起火物)。如房屋、商店、油库、露天堆场等;尤其要讲清起火物为何物,如液化石油气、汽油、化学试剂、棉花等都应讲清楚,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车辆。

3、火势情况。如看见冒烟,看到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房屋着火等。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以便消防部门电话联系及时了解火场情况,调集灭火力量,还应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企业消防安全重点:

每日的防火巡查是企业消防安全的重点工作,应包括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节、火场逃生十三诀

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才旦夕祸福。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烈焰包围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死里逃生幸免于难。“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

冷静机智运用火场自救与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了然于胸,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

请记住:事前预演,将会事半功倍。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当你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请记住:在安全无事时,一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一条通路。第三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以便紧急时能安全迅速地通过。

请记住:自断后路,必死无疑。第四诀: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当发生火灾时,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当周围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应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臵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请记住:争分夺秒扑灭“初期火灾”。第五诀: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

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请记住: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第六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自投罗网。

请记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第七诀: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要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办法。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穿过烟火封锁区,应配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等护具,如果没有这些护具,那么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请记住:多件防护工具在手,总比赤手空拳好。第八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按规范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逃生楼梯、通道或安全出日。发生火灾时,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除可以利用楼梯外,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面屋顶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沿着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也可脱险。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或因热的作用电梯变形而使人被困在电梯内同时由于电梯井犹如贯通的烟囱般直通各楼层,何毒 的烟雾直接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因此,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

请记住:逃生的时候,乘电梯极危险。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一般都设何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地离开危险的楼层。如果没有这些专门设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安全逃生。

请记住:胆大心细 救命绳就在身边。第十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此时一旦开门;火焰与浓烟势必迎面扑来。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这时候,可采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一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问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在房内,直到救援人员到达。

请记住:坚盾何惧利矛? 第十一诀: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被烟火围困暂时无法逃离的人员,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墙壁摸索行进所以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此外,滚到墙边也可防止房屋结构塌落砸伤自己。

请记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争取有效拯救自己。第十二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火场上的人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为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的补充,促旺火势。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

请记住:就地打滚虽狼狈,烈火焚身可免除。第十三诀: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身处火灾烟气中的人,精神上往往陷于极端恐怖和接近崩溃,惊慌的心理极易导致不顾一切的伤害性行为如跳楼逃生。应该注意的是:只有消防队员准备好救生气垫并指挥跳楼时或楼层不高(一般4层以下),非跳楼即烧死的情况下,才采取跳楼的方法。即使已没有任何退路,若生命还未受到严重威胁,也要冷静地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跳或选择有水池、软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如果徒手跳楼一定要扒窗台或阳台使身体自然下垂跳下,以尽量降低垂直距离,落地前要双手抱紧头部身体弯曲卷成一团,以减少伤害。跳楼虽可求主,但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要慎之又慎。

篇4:煤矿培训教案(机电安全知识)

一、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级管理,以方便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待。

(1)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持续供电。

(2)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二)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年全部负荷。年产60000t 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6)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采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第(5)、(6)条所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 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7)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不超过10 000V ;低压,不超过1 140V ;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取电气设用3300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9)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 种或2 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绝其电压额定值。

(10)矿井必须被由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活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

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11)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12)酮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点电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1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 漏电保护装置,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 次跳闸试验。

(16)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 次跳闸试验。

(17)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 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 次自动负电系统。

(18)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人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人(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19)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并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确室,应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米。

(三)采区供电系统

1.采区变电所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设备的电源。为保证采区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合理、经济,采区变电所应是采区的动力中心,其位置对采区供电安全和供电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其位置的选择应符《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1)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从碉室出口防火铁门起 5m内的巷道,应砌暄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变电确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确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出口必须符合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要求,酮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例如,干粉、灭火器、不少于0.2m³耐的灭火砂、防火锹、防火钩等。

(4)室内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可吊挂在墙壁上,高压电缆也可置于电 缆沟中。高压电缆应去掉黄麻外皮,在穿入酮室的穿墙孔应用黄泥封堵,以便与外界空气隔绝。

(5)确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6)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并严禁设集油坑。带油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7)酮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以避免妨碍行人和搬迁。

(8)铜室内的绝缘用具必须齐全、完好,并作定期绝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用具包括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台。

(9)用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铜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人口处和酮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0)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应有值班工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运行制度。值班工应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漏电继电器试验记录等;无人值班的变电酮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11)酮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2.采掘工作面的供电

向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往往采用移动变电站的供电方式。采煤工作面的低压配电,可根据采煤工作面的供电负荷的容量选择一台或两台移动变色俗称配电点。可通过配电点集中控制台的操作按钮使开关分别向采煤机、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液压泵和水泵供电,并能实现连锁与停电。

掘进工作面相对于采煤工作面负荷较小,往往一台移动变电 站就能满足一个工作面的配电需要。其供电线路较长,一般属于干线式供 电,但煤巷、半煤岩巷和岩巷掘进工作面最的一个特点是要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一旦中断供电会使局部通风机停

止运转,则会致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聚集瓦斯和其他有害气 体,时间稍长,会使之超限,此时若通火花或电弧,就会引起瓦 斯燃烧或爆炸事故。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煤矿安全规程》要 求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l)甲烷风电闭锁与甲烷电闭锁。

①甲烷风电闭锁是指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后,其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以内,才可人工为该工作面动力电源线路送电的电气连锁。其作用是:防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在送电后产生电火花,造成瓦斯燃烧或爆炸。

②甲烷电闭锁是指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或停风的状态下,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或整定值,切断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这种瓦斯监控装置与动力电源开关间的连锁,称为瓦斯电闭锁。其作用是:防止正常通风产生局部瓦斯积聚时,造成电火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2)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要求。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是决定掘进工作面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局部通风机与动力电源共用一趟线路,而且供电系统中的漏电继电器的动作不具有选择性,又安装在变电所低压电网的总开关上,很难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的连续性,这给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 响。

第二节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认真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以及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挂标识牌等安全技术措施。(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l)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台上,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月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 %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工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阵·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5)盘圈、盘“8 ”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除外。

(五).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l)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用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还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桐室清洁整齐。(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六).高压停、送电制度的内容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抢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毛、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栏和悬挂标识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要严格执行“二票三监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这是保证电气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

二、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

(一)过流保护的安全检查

(l)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纽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

(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 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趁绝缘。

(6)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7)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和连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熔断保护中的熔丝是否用铜丝、铁丝代替.(9)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能否切断最小短路电流。

(二)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

(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²辅助接地扭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母份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遥任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人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里母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是否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

(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在检查以上各项保护时,可以通过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来检验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

1.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小。

(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毛专用的接地螺钉。

(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铰接时,铰接是否牢固。

(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钢材或铜材。

2.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l)主接地极。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耐、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som 耐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10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的扁铜。

(2)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响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恺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²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35m²时,长度不小于1.sm 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s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人地下;低压机 电确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恺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²耐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 mm²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 mm²的扁铜线;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直径不小于6mm的裸铜线。

(3)采掘移动设备。采掘工作面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四)风电闭锁的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供奉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 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任一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断电装置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检查时注意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2)瓦斯突出矿并的所有掘进工作面。(3)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

(4)其他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正常投人运 行,严禁甩掉不用。

(五)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

1.电缆选用的检查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是否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

(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4)采用铝芯电缆的检查:

①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用铝芯电缆;

②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③发现铝芯电缆的接线盒温度较高时,是否停电处理;

④接地线是否使用铝芯电缆

(5)移动变电站是否采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

(6)低压动力电缆的检查.无论固定的还是移动的低压动力电缆,都应是矿用不延延燃橡胶电缆。

①11400v 设备使用的电缆应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②对承受拉力的电缆是否采用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③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电气设备是否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

④煤电钻是否使用专用的Ul型橡套电缆;

⑤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是否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的橡胶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是否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其中塑料电缆应有不延然性和遇高温或燃烧时不析出大量有毒气体。

(7)电缆截面的检查。

①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源的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

②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是否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是否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是否清是主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③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按机械强度规定的最小截面积。

2.电缆数设与悬挂的检查

(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等地点。

(2)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3)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扩以上斜井)是否齐全,悬挂的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苏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

(5)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设在距电力电缆0.3m 以外;在巷道内,是 否敷设在动力电缆上。

(6)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

(7)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途、电压、编号等。

(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

3.电缆连接胡检查

(l)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同橡胶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人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7)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充填物。

(8)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

(七)机电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

(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确室,是否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从酮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是否砌暄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出的电缆套管是否严密封堵,并剥掉麻皮。

(4)硐室是否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

隔绝风流。装有铁门时,是否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是否妨碍铁门的关闭。

(5)井下主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6)变电丽室长度超过6m 时,是否在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 巷道联通。

(7)装有带油的电气设备确室,是否设集油坑。

(8)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

(9)俐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各设备之间的通道是否符合检修的需要。

(10)硐室入口处是否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人口处和硐室内是否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无人值班的硐室是否关门加锁。

(11)硐室的过道是否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硐室高度和宽度是否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2)硐室内有无灭火砂、电气火灾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器材。

(13)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

(14)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牌

第三节 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煤矿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检查。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组别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又分为10种。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要求其:外壳坚固、封闭,不能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人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等。外壳明显处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KY”。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 3836.1一2000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 Ⅰ、Ⅱ两类,其中I类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由设备类型、级别、组别,连同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组成。如“Exdl”在防暴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标志“Ex”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二、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由于使用、管理、维护不善会造成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l)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2)隔爆面锈蚀严重、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3)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闲置喇叭口不使用挡板。

(4)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维修设备时遗留导体或工具导致短路烧漏外壳。

(5)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矿井电气设备的选用

煤矿井下不同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差别较大。因此,防爆型式必须根据使用环境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选择。用于煤矿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防设备的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隔爆型电气设备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

(2)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纹隔爆经有的拧入深度和啮合扣数是否符合规定。

(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电缆连接是幼牢固、可靠。与电缆连接时,一个电缆引人装置是否只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电缆引人装置是否用钢板堵死

(6)连锁装置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喊装置是否完好无损、动作可靠。

(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之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导电芯线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线螺母时是否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 部是否随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电气间旅,镇规定值。

(8)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有带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月接线盒内保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

(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平面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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