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连片 项目管理 农村 整治

2022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通用7篇)

篇1:2022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至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重庆市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批、下达、招投标、施工建设、核拨、验收、运行维护、监

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连片开展的行政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农村环境连片包括,行政村地理位置相邻的“地理连片”、同种污染类型、同种治理措施或同一保护对

象的“同治连片”。

第四条(原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改善民生;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体现特色;层次推进,突出精品,系统打造;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保证效果”的基本原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和实施,坚持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长效追踪”的管理原

则。

第五条(对象范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农饮水净化、村庄垃圾收运系统、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村民散户污水治理示范、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次级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生态修复措施、农村老垃圾场封场处理、无主工业渣场整治。

第六条(各级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行政村(含涉农居委会,下同)为基本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办事处,下同)为业主。业主对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维护全过程负责。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向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进行项目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向国家申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会同市财政

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投入要求)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以重庆市主城区、三峡库区21条次级河流、统筹城乡示范区、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的连片行政村为重点实施区域,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区域。每个项目示范区域的农村受益人口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

人。

第九条(重点对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对象以城市近郊型、场镇型、农耕型、畜禽散养型、生态旅游型、饮用水源保护型6大类行政村为重点,并注重与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国土、市政、卫生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推进村、统筹城乡的试点示范村、生态产业村、卫生村、旅游村、“一池三改”重点村、“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资源整合。第十条(项目申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实施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联合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通知。区县财政局、环保局应结合当地特点,按照《技术指南》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进行项目申报,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申报方案属于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方案(预期实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项目实施后运行保障措施等。第十一条(申报审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照“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符合《实施计划》,实施条件成熟,资金筹措方案可行,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对区县的项目申报进行审查。对项目申报审查合格的,由业主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第十二条(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环保局协助业主,按照市环保局印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委托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要强化示范区域的工程措施、运行管理措施、长效管理机制,要针对六大类型行政村实行“一村一策”,要体现“农村聚居点与村民散户污染治理并重”,要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等污染综合整治与资源综合利用措施。

区县环保局应充分征求区县相关部门意见后再行上报

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方案审查、审批、立项)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报告,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明确项目建设的工程量、工期、项目建设管理与长效管理、资金使用要求、项目验收等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分批次下达项

目资金计划。

第三章 项目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项目招投标)业主应委托市级招投标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组织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投标人须具备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废水类)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注册资

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与招投标。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备案)中标单位须在招投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并将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报市环保局备案。未完成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备案的,不得进场施工,区县财政局对

该项目不予报账。

第十六条(义务监督员制)实行项目义务监督员制度,区县环保局要协助业主选取村民代表作为项目义务监督员。

义务监督员应具备较强责任心、公德心、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主要负责建设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数量的核定。义务监督员严禁由项目建设施工方人员充当,并不得借故“吃、拿、卡、要”。第十七条(项目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的,业主须提前一月书面报请区县环保局同

意,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一经审查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须报市环

保局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业主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考核验收

第二十条(验收程序)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竣工后,由业主向区县环保局、财政局提出

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申请验收的文件;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体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相关材料,项目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工程监理报告,项目资金财务决算报表及凭证复印件,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村务公开资料,相关图片资料,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费用落实情况,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资料。

由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竣工决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

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应在收到业主的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的,报请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验收内容、标准)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量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村民满意度、连片整治示范效果、项目运行保障措施等。

对单个行政村,项目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

用率≥70%。

项目验收标准参照《技术指南》。对单体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大于100立方米/日的或污水处理能力大于50立方米/日且出水直接排入江湖水体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主控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指标,选控氮、磷等指标。项目验收时,业主需提供该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的水质监测报告。第二十二条(验收评价)项目验收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给予合格或不

合格评价。

存在下列情况的评为不合格工程:未经市环保局批准同意,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未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的;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制度行为的。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市环保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

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环保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区县组织领导机构的成立情况,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畴。

各区县应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项目推进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协调能力好、作风正派的同志充实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应落实环保局和财政局的领导与项目村实行对口包干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目标责任)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建立“部门联动、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其执行情况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环保系统目标任

务考核范畴。

市财政局、环保局逐年与示范区县签订《农村环境连片

整治示范协议》。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要与业主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成时间、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并将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畴。

第二十五条(环境成效评估)项目验收1年后,市环保局按环保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

表扬。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六章 项目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镇级运行维护机制)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业主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市人民政府有规定的除外)。示范区县要建立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业主要落实镇级专职环保员制度、村级保洁员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巡查,并设立环境举报公开电话,鼓励村民参与监督管理。建立一支集农村户用沼气池、村镇供水与饮水净化、污水与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为一体的专业维管或物业管理队伍,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二十七条(月报、季报制)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制、项目运行季报制。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区县环保局要按月向市环保局报送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

在项目运行期,区县环保局要参照“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管理程序,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按季度组织进行环境监察,并将环境监察结果上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运行情况、项目运行维护资金落实情况等。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区县环境监察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以及环保系统目标任务考

核范畴。

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项目运行管理人员不到位、项目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率低、运行维护资金未落实等问题,由市环境监察总队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七章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金管理原则)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区县财政局、业主及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财政、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

逃避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示制)业主应当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将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示范项目内容及其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条(区县管理制度)区县财政局会同环保局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业主使用项目资金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专户、专帐管理)区县财政局应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国家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财政配套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业主应建立项目资金财务专帐,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级相关部门、业主,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国家和市级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楼堂馆所建设、购置机动车辆,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地形测量、征地租地、青苗补偿、审计费、监理费、项目运行维管费等工程建设前期费、建设管理费、项目运行费等。

第三十二条(区县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实行区县财政报账制。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履行报账手续。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进场施工、分别完成工程量的30%、50%、70%、90%、完成项目验收”六个阶段,分别按合同总额的10%、20%、20%、20%、20%、5%的额度进行报账。区县财政局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对项目验收1年后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或良的,区县财政局

再行报账。业主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向区县环保局提出资金报账申请,并附具备义务监督员签字的工程建设发票。经区县环保局核查合格后,由业主报区县财政局进行报账。第三十三条(项目审计)工程竣工后,区县人民政府应指派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区县无领导机构)对未成立区县组织领导机构的,将取消该区县已安排的项目,追缴已拨付资金。

第三十五条(违反资质管理)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和借用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证书发放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程监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市建委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验收不合格)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区县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查处。

第三十八条(成效评估不合格)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取消该区县三年内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对区县环保局在环境监察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区县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并对该区县环保局予以

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运行管理不落实)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业主,取消该业主三年申报市级

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

第四十条(违反资金管理)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视情况采取中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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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提高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及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按验收各列入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所在的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的具体项目。

二、验收的内容

1.完成《项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预期效果情况。

2.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3.项目宣传栏、标识牌等落实情况。

4.项目公示及村务公开情况,群众满意度。

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指派专人,组织、协调《项目方案》编制工作、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规范性、及时性,执行“专账、专人”的资金管理情况等。

3.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资金和措施落实、档案管理等。

4.项目区保洁队伍、维护管理队伍建设及日常运作情况。

5.项目宣教工作落实情况。

(三)对项目区县(自治县)按以下内容验收

1.成立区县级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与区县级考核。

2.项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公示情况。

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拨付及使用情况,跟踪审计、报账制执行情况。

4.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执行“专户、专账、专人”资金管理情况、环保局落实专人实施驻村管理以及招投标组织管理情况、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落实项目村垃圾收运机制情况。

5.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将项目运行维管费纳入各区县级财政预算。落实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机制、保障机制、以及考核机制、问责机制。

6.落实、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情况。

7.各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情况。

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9.项目建成后的治理成效和社会、经济效益。

(四)技术考核标准

参照《辽宁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技术指南》。各项目村须达到以下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四、验收程序

(一)区县级自验 1.示范项目在各项目村工程竣工后,向县环保局提出区县级自验申请。

2.县环保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参照上述验收内容,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对示范项目完成项目情况开展区县级自验,并完成各项目县级自验报告。

3.对县级自验不合格的项目,由县环保局向项目所在村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二)市级验收申请

对县级自验合格的项目,由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并附县级自验报告。

(三)市级验收组织

1.市环保局收到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市级验收组进行市级验收。

2.市级验收组分为财务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现场验收组。

3.参加市级验收的单位或人员还包括:县人民政府,县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项目业主,项目设计单位、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分义务监督员等。

(四)市级验收程序、要求

1.听取区县(自治县)工作总结及经验汇报。

2.现场抽查。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现场抽查一定比例、一定数量的项目村。

3.检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项目申报与立项、财务管理、过程管理、合同、宣教等。4.验收结论。市级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对区县(自治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现场抽查要求

1.现场抽查数量。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兼顾各项目标段,现场抽查至少7-9个项目村,其中,随机详查2-3个项目村。

区县(自治县)项目村数量不足10个的,按实际项目村数量进行现场检查,仍随机详查2-3个项目村。

2.一般抽查项目村检查要求。按照《项目方案》,现场检查该村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农饮水净化工程、处理规模50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垃圾中转站(含垃圾转运机动车辆)、河道生态修复、水葫芦综合整治。

按照《项目方案》对应名单,随机检查10%的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和10%的农户家庭垃圾收集(超过20户的,按20户检查)、30%以上的50立方米/日以下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0%以上的垃圾收集点、3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3.详查项目村检查要求。按照《项目方案》,现场检查该村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农饮水净化工程、处理规模10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转运机动车辆)、畜禽养殖场、河道生态修复、水葫芦综合整治。

按照《项目方案》对应名单,随机检查30%的分散农户污水治理和30%的农户家庭垃圾收集(超过100户的,按100户检查)、70%以上的处理规模10立方米/日以下的污水处理站及其污水收集管网、70%以上的垃圾收集点。

(六)档案资料检查内容

项目档案、佐证材料等应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客观、全面地反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从申报立项至运行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验收申请资料。验收申请文件、区县级自验报告、《重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表》(含工程量对照表、实施情况汇总表、建设情况汇总表,下同)、《财务报表》。(详见附件

1、附件2)

2.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立项申请文件、《项目方案》;技术评估报告、立项审批文件、资金计划文件、变更审批文件。

3.财务管理。会计账簿、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4.过程管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监理记录、工程监理报告;驻村管理记录;污水处理站进出口水质监测报告(按规定可不监测的除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至少2个点的散户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项目公示内容、村民意见反馈及整改落实情况;相关会议纪要;影像资料。

5.机制建设。有关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机制、以及目标责任制与考核问责机制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运行维管费纳入各区县级财政预算、垃圾收运机制等佐证资料;镇级项目运行管理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等。

6.项目合同或协议。《项目方案》编制、地形测量、技术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水质监测、土地征租、青苗补偿,村庄保洁、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等合同或协议。

7.其他资料。群众满意率(群众满意率调查表详见附件3);项目隐蔽工程资料;各项目村集中供水资料;运行管理记录、运行费用票据;宣传资料;部门资源整合情况、工作经验等。

(七)群众满意率调查要求

1.请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按各项目村1%的人口比例调查(超过50人的,按50人调查)。2.市级验收组进行现场随机调查,数量不限。

3.按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验收组的调查结果,统计群众满意率。

五、资料报送与档案管理

1.上报资料。对市级验收合格的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上报各项目标段的项目验收表、财务报表、工程结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水质监测报告、影像资料。

2.存档资料。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和业主存档的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至项目正式运行期间的所有资料。

六、验收评价

1.验收结论与批复。市级验收组按照各项目标段验收评分结果,现场宣布验收合格或不合格。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标段,由市环保局下达项目验收批复。2.存在下列情况,为验收评价不合格:

(1)未经市环保局批准同意,擅自更改《项目方案》或擅自延长工期的;

(2)未全面完成《项目方案》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的;

(3)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制度行为的;

(4)严重违反廉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属实的。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市环保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追缴该项目标段已拨付的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并取消该区县(自治县)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环境成效评估

项目验收一年后,由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并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生态系列创建任务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表扬。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或未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生态系列创建任务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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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规范我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就加强我省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2008年已安排的农村环保项目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完工后,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上报省级财政、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已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降低治理目标及压缩投资规模。

二、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各地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要协调项目所在地村镇,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项目完工后,继续督促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保障,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能充分发挥效益。

三、要组织项目单位及时收集和整理村庄整治前后的相关资料。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环保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整治项目的安排和资金的使用、相关管理制度、考核验收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督促项目所在地村镇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附件:1.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实行“以奖促治”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促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

(六)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以奖促治”资金主要用于符合以上内容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支出。

第六条 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达到环境保护部有关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第八条 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九条 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条 建立专项资金考核奖励机制,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各地专项资金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保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动用的,未动用资金一律作

为财政拨款净结余处理。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在申报下一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同时提出净结余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审批。

第四章 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或委托评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村镇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在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

第三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中央引导、地方推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追踪问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第五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联合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

第七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核(已实行省直管县的除外,下同),由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联合 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申报方案内容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方案(预期实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项目实施后运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各地环保部门应结合当地特点,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指导项目申报,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第九条 省、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的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申报的项目应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通知所支持重点保持一致。

(二)符合规划要求。各地应在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项目,逐年申请,分阶段实施。

(三)位于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各地应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持的重点流域、区域范围,结合本地农村环保实际,针对各类问题区域分布特征,选取重点地区优先开展治理。

(四)项目实施条件成熟、资金筹措方案可行。申报的项目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污染现状、环境综合整治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确定治理技术和规模,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报送的项目组织审查,确定支持项目清单。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后,报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内容一经审查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如确需调整的,须报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要将有关调整情况随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应结合各地情况自行制定,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结束后的2个月之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所在地的村镇,明确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五条 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中央和地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措施、考核验收情况等。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在各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抽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实效等。

第十七条 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考核验收办法,以及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项目考核验收情况等应及时在各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要求的,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以及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

篇4:2022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进展情况汇报

一、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区201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金色大道及金武路、民武路沿线的永昌镇、金沙乡、金羊镇、中坝镇、发放镇、大柳乡、羊下坝镇等7个乡镇的29个村庄开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建设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5处,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堆粪场47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9处(配备手推式保洁车1560辆,分类垃圾箱3532个,移动式垃圾收集箱185个,压缩式垃圾转运车7辆),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5座,形成日处理390吨的处理能力。

(二)进展情况

1、开工及建设情况

我区201129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全部开工,正在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手推式保洁车、分类垃圾箱已到货三分之二,正在项目村摆放安装;移动式垃圾收集箱、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正在公开招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已全面开工,正在抓紧建设;5座污水处理站已开工4座,总进度完成约三分之二。除污水处理站项目约在7月中旬完成外,其它项目内容6月底可全部竣工。

2、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制定下发了《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部署安排意见》、《凉州区农村环境

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目标责任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和《凉州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定期督察制度》。

3、设施设备招投标情况

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分类垃圾箱、手推式保洁车、移动式垃圾箱、压缩式垃圾车设备采购由区环保局组织了集中招投标工作。其中,污水处理站工程及分类垃圾箱、手推式保洁车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委托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移动式垃圾箱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委托甘肃每日招标合理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委托甘肃金城监理公司河西分公司进行了监理。

4、已竣工项目示范效应情况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根据到货情况已配发至29个项目村,其中2个项目村的垃圾收集设施已投入运营。从运营的情况来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群众拥护,设施试运营情况良好,群众满意,效果明显。

5、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州)协议的要求,区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资金,落实了区级配套资金,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6、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为了有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财政筹资200万元专款用于连片整治示范乡镇的土堆、粪堆、草堆等“三堆”问题的清理和村容村貌的整治,并将户用沼气、人饮工程、小康示范点工程等涉农项目及资金进行整合,努力打造

亮点工程,共同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7、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财政将专项资金划拨至区环保局专户,由区环保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区财政实施日常监督,严格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二、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凉州区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高坝镇蜻蜓村、碌碡村、十三里村,武南镇柏树庄村、西寨村,清水乡菖蒲村、王盛村、河西村,清源镇刘广村,丰乐镇头牌村、丰乐村,黄羊镇新店村、上庄村实施,项目涉及个乡镇13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4座,污水收集管网15.07公里,配备分类垃圾箱717套、手推式保洁车100辆、移动式垃圾收集箱82个、压缩式垃圾转运车6辆。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支持资金52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资金182万,区级配套78万元。

(二)进展情况

1、项目启动情况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环保、财政、城建、农牧、发改、国土、交通、农办、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环保局及各相关乡镇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区政府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动员大会,对全区连片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营造连片整治的宣传氛围,制作大型宣传牌3块,中型宣传牌34块,小型

宣传牌42块,粉刷墙头宣传标语18条。

2、建章立制情况

区政府是建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与项目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连片整治项目的任务和要求。

3、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要求,落实了区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4、项目法人制及招投标制落实情况

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乡镇是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项目乡镇均成立了由主要行政负责人为首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设施设备的前期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由区上集中组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计划6月底进行招标,11月底前建成竣工。

5、农村环保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项目所在乡镇设立了农村环保所,有3名以上兼职人员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日常管理。有专人负责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

6、项目公开公示情况

篇5:2022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整治集中连片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保安镇小文峪村、许庙村、文峪村、西坝村、杨庄村、东湾村、瓦子坪村等7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连片项目

建设地点:洛南县保安镇小文峪村、许庙村、文峪村、西坝村、杨庄村、东湾村、瓦子坪村等7个村

项目建设单位:洛南县保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与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实施时间安排:(详见第七章项目建设方案)

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一、项目背景

1、洛南县概况

洛南县位于陕西省东南,商洛市境内北部,介于北纬33°52′—34°25′、东经109°44′—110°40′之间。北依秦

位居全市前列。

2、保安镇概况

保安镇位于洛南县城西27公里处,东与永丰镇接壤,西与洛源镇为邻,南与卫东镇交界,北与华县毗连。镇政府驻保安街村,现有行政事业单位35个。辖18个行政村,152个村民小组,6529户,24496人。总面积108平方公里,耕地20250亩,林地面积17万亩。年平均降雨量为790—830mm。

本镇是洛南县西部重要的集镇中心,洛南至西安的便捷之路穿境而过,容入西安一小时圈,交通十分便利。起源于秦岭山区的洛河,横贯东西,全长21公里。境内地域宽阔,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中药材、核桃、油松、板栗、柿子等。人文始祖黄帝曾到保安巡游,他的史官仓颉曾在保安镇许庙村阳虚山上造字二十八个,现仍存造字遗址等,具有广阔的旅游开发前景。

近年来,保安镇始终坚持产业兴镇和城镇带动战略。大力发展“畜、果、桑、薯、劳务”五大主导产业,发展畜牧养殖专业村5个,年出售商品畜6000余头;全镇发展良种核桃建园2000亩,其余集中连片1500亩;全镇良桑建园1600亩,老桑嫁接800亩;2010年发展地膜洋芋种植8000亩;年劳务输出8800余人次,年创收1000余万元。2009年人均

村的经济中心。文峪村建有设施蔬菜大棚,主导产业发展明晰,是全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西坝村位于县城以西25公里处,距镇政府4.5公里。全村辖7个村民小组,329户,1283人,其中劳力562人。土地总面积780亩,人均耕地0.6亩,2009年人均纯收入5600元。西坝村是洛南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之一。

杨庄村位于洛南县城西30公里处,距镇政府8公里。地处文峪河上游,文峪河穿境而过,全村共有8个村民小组,309户,1158人,耕地面积930亩,农村劳动力813人,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10元。

许庙村位于保安镇以东4公里处,地处文峪河洛河交界处。全村有 7个村民小组 397户、1516人,有耕地 804 亩。200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3050元。

东湾村位于保安镇以东11公里处,全村有 6个村民小组230户、929人,有耕地825亩。200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3000元。

瓦子坪村位于保安镇以东15公里处,全村有6个村民小组538户、2031人,有耕地1860亩。200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3050元。

项目区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其次是第一产业,几乎没有第二产业。

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基础设施的滞后,小文峪等7个村都没有集中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生活垃圾基本都是随意丢放和作简易焚烧处理,还有的直接倾倒入河水中,生活污水排放沟渠分散而不集中,污水四处溢流的现象较为突出,尤其雨季更为严重。农业废弃物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置,存在乱堆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村容村貌。散布在各处的垃圾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村庄的居住环境,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

农业生产废弃物未能有效综合利用,不同程度存在面源污染问题。依托紧靠公路和集镇地理优势,小文峪等村畜禽养殖业得到迅速发展。据2009年的统计报表表明,项目区牲畜存栏数6541头,生猪存栏数9322头,家禽存栏数10420只。畜禽养殖业的污水、粪便、作物秸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且大部分专业养殖户的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杆均未被有效利用,大部分专业养殖户养殖场没有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的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目前农户中建有沼气池的仅有76户,仅占总户数的29.6%,不同程度的造成了环境污染。由于一些村民缺乏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知识,加之施肥、施药配套技术和器械

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同时,也能给小文峪等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生产环境。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小康社会是古代思想家所描绘的诱人的社会理想,也表现了普通百姓对宽裕、殷实的理想生活的追求。所谓全面的小康社会,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满足城乡发展需要,十六大报告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特别将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具体就是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说,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能够改善人民生活、美化人民生活环境

随着保安镇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工作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保安镇各村的村容村貌比较落后,这个现实与人民群众对工作生活环境的需要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

实施本工程,将成为提高村民居住质量和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的一个亮点。它体现了镇党委、镇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拳拳爱民为民之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落实,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第三章 项目建设条件

一、自然环境条件

保安镇地处洛南县境西部,镇政府驻地保安街村,距县城27公里。位于东径109°57′02″,北纬34°09′01″,海拔高程1060米。全镇镇域面积108平方公里,下辖18个行政村。东临永丰镇、南与卫东镇毗邻,西接洛源镇,北至华县金堆镇,洛灵路从镇区南侧贯穿而过,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

1出,镇域经济也必将取得长足发展。

过境路从镇南侧贯穿而过,向西经河源接蓝田高速路和霸源火车站,并直达西安、商州等地,向东至永丰镇,北可通华县金堆镇,东接洛南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较快的重要轴带。

因而,该项目的外部运输条件良好,大件设备可通过汽车或火车从外部采购。

第四章 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刚要》,全面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促进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环境整合治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形式、是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和深化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基础。结合保安镇实际,充分发挥镇村区位优势及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环境整治战略思想,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引资条件,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加快保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建设原则

3第六章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小文峪等7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人畜粪便污染防治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养猪场)工程、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与填埋场工程、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五个方面。

一、人畜粪便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三位一体”沼气池建设规模的确定及意义)

发展农村沼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农村的有效途径。

小文峪等7个村村庄厕所全都是传统旱厕,猪圈也为传统猪圈,人畜粪便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降雨时随地表径流进入土地、河流等;特别是沿河住户对地下水质污染严重。所以,本项目优先支持沿河住户,修建户用旋流布料自动循环高效沼气池,进行人畜粪便污染控制和处理。

连片村沿河住户1000户,占总住户的45%,需要建设1000个旋流布料自动循环高效沼气池;连同过去实施的沼气工程,片区沼气池普及率到达60%。

“三位一体”沼气池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农村的“脏、乱、差”问题。当前农村公共生

5m3的户用沼气池,每年可节柴5000kg以上,相当于6亩薪炭林的年林木蓄积量,可解决3~5口之家一年85%以上的生活燃料。通过沼气建设,对解决农村的生活燃料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实现山川秀美,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沼气池选址

年平均气温大于10℃的地区可采用沼气池。选择背风向阳、土质好、地下水位低和出料方便的地方建池,尽量避开竹林和树木;池址与灶具的距离尽量靠近,一般控制在25m以内(考虑压力损失);沼气池布局采用“三结合”,即沼气池、猪圈、厕所联通建造,达到人、畜粪便能自流入池。

池基的选择:池基应该选择在土质坚实、地下水位较低,土层底部没有地道、地窖、渗井、泉眼、虚土等隐患之处;池子与树木、竹林或池塘要有一定距离,以免树根、竹根扎入池内或池塘涨水时影响池体,造成池子漏水漏气;干旱地区还应考虑池子离水源和用户都要近些,并且尽可能选择背风向阳处建池。

(2)、沼气池容积的确定

沼气池容积指发酵池净空容积,要根据建池户每日的发酵原料数量,用气量和产气率、用肥数量等因素来确定池容。在农村,按每人每天平均用气量0.3~0.4 m3,4~5口人的家庭每天煮饭需用气1.5 m3。发酵池容积=用气量÷产气率。

篇6:2022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xx县xx乡人民政府:

我们接受委托,对xx县xx乡人民政府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的xx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贵单位),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对xx县xx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相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会计资料是贵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在内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xx乡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是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x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及《xx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了胡美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站并于xxxx年x月同时成立了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采购询价小组及廉政监督小组等,对项目采购、工程建设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以确保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开展。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内容主要为xx乡xx、xx村垃圾中转站;xx乡xx、xx、xx、元安、xx、xx、xx、xx等x个村的垃圾池;xx乡xx村人工湿地;xx乡xx、xx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沼气池建设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维护。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主要用途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xx乡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xx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

xxxx.xx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入xxx万元、省级财政xxx万元、市县级财政xxx万元、其他自筹投入xxx.xx万元。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采取向县财政局报账制度,并以xx县xx乡农业服务中心在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xx信用社设立专用账户,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账面反映已收到xx县xx乡财政所拨入资金xxxxxxxx.xx元(银行收xxxxxxx.xx元、现金收xxxxxxx.xx元),其中:xxxxxxxx.xx专项资金,乡级自筹资金xxxxxx.xx元,专用账户存款利息收入xxxx.xx元,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专项资金尚有xxxxxx.xx元资金在县财政专户未拨入贵单位。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账面反映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资金已投入使用xxxxxxxx.xx元,账面反映具体明细如下:

x、前期支出合计xxxxxx.xx元,其中:招标代理费xxxx.xx元、预算编制费xxxx.xx元、设计费xxxxxx.xx元、监理费xxxxx.xx元;

x、采购类支出合计xxxxxxx.xx元,其中:购买垃圾车xxxxxx元、购买垃圾桶xxxxxx元、采购隔离网xxxxxxx元、采购一体式化粪池xxxxxxx元;订制广告牌xxxxxx.xx元;

x、工程类支出合计xxxxxxx.xx元,其中:①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工程经xx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审核并出具明建〔xxxx〕xxxx号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的工程造价为xxxxxx.xx元,实际支付工程借款xxxxxx.xx元,尚有未付污水处理工程款xxxxx.xx元。(污水处理工程账面已支付xxxxxx.xx元,其中:工程预借款xxxxxx元、xxxx年x x月x#凭证支付xxxxx.xx元为后来增加污水处理景观工程款)。

②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人工湿地工程经xx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审核并出具明建〔xxxx〕xxxx号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意

见书的工程造价为xxxxxx.xx元,实际支付工程借款xxxxxx元,尚有未付人工湿地工程款xxxxxx.xx元(人工湿地工程账面已支付xxxxxx.xx元,其中:工程预借款xxxxxx元、xxxx年xx月x#凭证支付xxxxx.xx元为后来增加人工湿地防护栏工程款)。

③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垃圾中转站、收集池工程经xx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审核并出具明建〔xxxx〕xxxx号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的工程造价为xxxxxx.xx元,实际支付工程借款xxxxxx元,尚有未付人工湿地工程款xxxxx.xx元,(垃圾中转站、收集池工程账面已支付xxxxxx.xx元,其中:工程预借款xxxxxx元,xxxx年xx月x#凭证支付xxxx.xx元为后来增加垃圾门xx个款项。)

④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其他项目支出合计xxxxxxx.xx元,其中:氧化塘xxxxxx.xx元、安装隔离网xxxxxx.xx元、新建、修整沟渠xxxxxx.xx元、河道清淤xxxxxx.xx元、沼气池xxxxxxx.xx元、房前屋后闲置地整治xxxxx.xx元、边角地垃圾清理xxxxxx.xx元、征地补偿费xxxxxx.xx元、水源地标示牌xxxxxx.xx元;日常清理维护办公支出xxxxxx.xx元。

四、审计事项说明:

x、截至xxxx年xx月xx日止贵单位账面反映库存现金余额xxxxx.xx元,银行存款余额xxxxx.xx元,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收入xxxxxxxx.xx元,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息收入xxxx.xx元,专项资金支出总额xxxxxxxx.xx元;

x、xx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xx县xx乡农业服务中心在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xx信用社设立专用账户独立进行会计核算;

x、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氧化塘、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等工程未全额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部分零星材料、费用未取得正式发票;

五、审计意见

除上述所述事项影响外,我们认为贵单位已在会计准则框架下编

篇7:2022 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通山县环境保护局

我县位于鄂东南,是这次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的全省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之一。2010年至2012年,省环保厅、财政厅共安排我县中央、省级财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3818.4万元(其中:2010已到位资金1186万元)。项目拟对13个乡镇49个村庄环境进行整治。继8月19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议后,我县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现已完成项目实施前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保障机制。

1、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重视支持。

2、迅速成立了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了以县长杜成清为组长,环保、财政、新村办、国土、建设及项目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我局也随即组建了以局长牵头,2名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日常工作。

3、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县示范项目工作,明确了职责,形成了共识。

4、抢抓示范项目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县级环保队伍能力建设。(1)新增编制8人,其中新增机关行政编4人,事业编4人;(2)监察大队、监测站机构升级问题已率先得到落实;(3)从2011年起追加财政预算60万元;(4)同意公开招聘环保专业本科大学生3人;(5)示范项目工作经费另行专项解决;(6)乡(镇)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已列入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

二、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1、县环保局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负责项目的宣传、招标、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2、县新村办负责项目编制及实施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各项目的整体推进,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整合聚集效应。

3、县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拔付和监管工作。

4、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以及群众矛盾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借鉴经验,积极探索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新思路。

为探索农村环保工作新模式、新思路,市县两级政府先后组织赴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江西鹰潭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先进经验作法,既开拓了视野和思路,又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紧迫性认识。

四、注重实效,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

1、已聘请专业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图编制工作,现已进入招标程序。

2、为确保示范项目按期保质顺利组织实施,我县拟采取对项目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技术性部分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专业环保工程公司治理,对管网铺设、沼气池等土建工程拟委托乡镇统一组织发包。

3、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在污水收集管网上我们采取分流式为主,截留式合流制为辅的收集系统,同时解决村庄雨水和污水排放问题;在污水处理上充分结合原有的池塘、水沟和庭院条件,灵活选用厌氧加人工湿地、生物氧化塘、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庭院式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上我们拟与能源办协作,采用项目资金支持与养殖户出一点相结合办法来共同建设沼气池等。总之,通过多建一些让农民看得见、得实惠、受欢迎的农村环保实用项目来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连片示范项目整治行动,努力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目前,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还在紧张有序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省、市工作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农村环保项目建设,确保我县示范项目出亮点、出经验、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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