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建筑工程安全协议

关键词: 工程项目

承包建筑工程安全协议(精选6篇)

篇1:承包建筑工程安全协议

工程施工承包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甲方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中的人身、生产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施工区域管辖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安全作业证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要求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过程中禁止从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护。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应经常与甲方安保部进行联系和进行信息交流,随时处理甲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5、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保卫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必须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筹建组(或所在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查批准,安保部备案后才能施工。

8、加强对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的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9、保证现场的机械装臵、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照明、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取暖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

10、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乙方用于铁塔基站建设及施工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且在有效期内,有明显检验标识,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2、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3、乙方负责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的工人名单(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15、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甲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证》、《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证》、《电器临时接线证》等有关作业证后持证作业。

1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7、乙方施工人员只能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并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及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其它区域从事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证现场一切材料(包括炸药、雷管、引线等危险品)的存放安全,规范使用;

21、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区域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2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24、乙方对因工作需要临时引进的第三方的各项安全事项负责。

三、施工安全保证金

根据工程量及合同款,综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风险评价结果,乙方须向甲方缴纳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生产和设备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发生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需缴纳罚款,原则上不在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以现金形式缴纳,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的1倍以上数额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为无效资料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对存在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逾期和屡纠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纠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缴纳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时,各种作业必须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双方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不得违章操作。对因违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处罚。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存在对甲方检查人员打击报负,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7、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乙方人员无故到未经允许的生产区域施工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缴纳罚款。

10、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罚款;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300元/人次的罚款。

11、吸烟:对于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的人员,一经查出,向甲方缴纳罚款300元,将烟火带入防爆区的向甲方缴纳罚款5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缴纳罚款 1000元,在防爆区吸烟的罚款10000元;外来人员在本公司内违章吸烟,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烟头:对在乙方负责的域内检查出的烟头、烟灰、烟味,乙方分别按照300元/个,300元/个,500元/个的标准向甲方缴纳罚款。

13、进入相关作业场所而劳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不按要求佩带防护眼镜、绝缘鞋等),每人次缴纳100元罚款;

14、不按要求办理作业证私自进行作业或作业内容与作业证不符,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办理作业证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备灭火器材、不清理现场、无人监护等),每项次风罚款300元;

16、使用临电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如无漏电保护装臵、使用破损电源线、不规范架设电源线以及电焊地线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构件等)每项次罚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违章行为的,该员工一年内禁止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活动;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检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威胁自身生命及对甲方财产及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违章行为的,该员工终身禁止在甲方从事任何检维修及施工活动。

18、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直接罚交风险补偿金,并根据现实情况订出整改期限。在到达整改期限最后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员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若已落实,双方安全员签字;

(2)若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必须写明情况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无特殊情况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罚款;

(4)连续两次未能落实,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元罚款;

(5)已整改过的安全隐患如再次出现,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 元罚款。

19、对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5%;(2)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一次发生重伤事故多于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发生死亡事故超过一人次的,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款20%。

20、对施工工地保卫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及已安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卫工作。如:防火、防盗、内部治安、人员出入等。因安装的设备及零部件丢失其责任乙方自负;如因此影响交工时间,甲方可按影响天数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须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员盗窃施工或甲方生产物资、及个人财产的,根据盗窃物资金额,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3)凡是要开洞、拆墙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值班,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封堵。如果条件不具备开洞或未按时间进行封堵的,乙方保卫人员失职所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21、对火灾事故的经济处罚

(1)火灾事故的划分

①一般火灾事故: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②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2)事故责任的划分

①动火单位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

②其他相邻施工单位必须协助动火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对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承担一定责任。

(3)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缴纳风险补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的,罚款5000元;5000<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罚款10000元;10000<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罚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其在我单位的施工资质并扣罚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邻施工单位按所负责任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合同或协议对争议解决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主合同或协议对安全方面的责任未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期限至双方的主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协议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 订 时 间 :

月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篇2:承包建筑工程安全协议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工程项目:

发包单位: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方在甲方下属的部门单位从事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先知会施工现场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就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双方明确责任人并达成共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追究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防火教育、用电安全教育,严

禁在工地范围内斗殴。因施工原因造成施工人员在工地内工伤、死亡及火灾事故等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

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未设立相关标识予以施工单位200元/次的处罚。

4、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保用品,施工人员必须是受过安全技

术教育的工人。

5、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由甲方办理《施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不得带闲杂人员(特

别是小孩)进场。违者,予以乙方1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场施工。

6、施工单位需对工程项目每日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

行停工整改,未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的,予以乙方200元/次的处罚。

7、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报公司消防

安全管理机构备案,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方可使用。违者给予乙方代表人1000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8、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

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凡因带病上岗被查的,予以乙方1000元的处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遇台风、地震、洪涝等灾害,必须服从指挥,禁止作业。

10、施工单位任何人员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斗殴、聚众赌博、睡觉,如有违者予以

乙方1000元/次的处罚。

11、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违者给予乙方

100元处罚,并承担甲方损失。

12、施工作业完成后,未清理、整理施工场地的,视为工程项目未竣工,不予验收。

二、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按防火规定,在工地各区域设置灭火器具,一般临时设施每100平方米配备

2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应配置一只各类合适的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予以施工单位500元/次的处罚。

2、施工人员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并予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处罚。

3、进入施工现场得人员须配戴好安全帽,正确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禁止赤

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公司厂区范围内,如有违者予以施工单位100元罚款,并责令违规施工人员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4、施工过程中如非消防需要,严禁使用消防栓,违者予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处罚。

5、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及操作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和保持足够的距离,配备安全阀,避免气瓶在阳光下曝晒;如因乙方施工引起火灾,乙方负责火灾损失的全部责任,并给予乙方代表人5000元的罚款。

6、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如有违反的,予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损害责任。

7、严禁违反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配电箱必须安全可靠,连接合理,保护良好,电缆线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如有违者,给予乙方1000元/次的处罚。

8、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无人接触到的安全处,且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违者处以乙方代表人1000元/次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

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违者处以乙方代表人1000元/次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

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设施。违者处以乙方代表人1000元/次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随工程承包合同书一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作废。

甲方: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经办人:代表人:

篇3:承包建筑工程安全协议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原则、标准、使用范围、监管办法等。

《办法》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行业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 : (1) 煤矿生产; (2) 非煤矿开采; (3) 建设工程施工; (4)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 (5) 交通运输; (6) 烟花爆竹生产; (7) 冶金; (8) 机械制造; (9)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工程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体应分为两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和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费用。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工程施工企业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考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情况, 应以总承包合同中建筑安装分项价为计提依据。具体比例应当视项目类型而定: (1) 矿山工程为2.5%; (2)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列入工程造价, 在竞标时, 不得删减, 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承包企业应参照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实际支出情况, 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预计, 分项合理预测年度安全生产支出总额。按月平均计提进入期间费用。

二、工程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财会[2009]8号) 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 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二) 账务处理

1、安全生产费用计提

(1)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按照总包合同分项价及《办法》中规定标准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并考虑项目预计完工进度, 分季度计提安全生产费。借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2) 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借记“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3) 企业内部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借记“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 费用化支出

工程承包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按照费用类别, 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

支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 应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购置安全物资时, 借记“库存商品——安全物资”, 贷记“银行存款”;领用时, 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库存商品——安全物资”。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工程承包企业应按照其与分包单位签署的建筑安装分包合同所确认的工程造价及《办法》中规定的标准, 计算应拨付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 按合同约定随工程款直接支付至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拨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时, 借记“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拨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 贷记“银行存款”。分包单位按计划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支出安全生产费, 不再重复提取。

(2) 资本化支出

企业购置无需建造安装的安全生产设备等。借记“固定资产——安全设备”, 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建造安全专项工程时, 应先通过“在建工程——安全工程”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工程物资等”;待安全专项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记“固定资产——安全工程”, 贷记“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企业应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 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 企业当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时, 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借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安全生产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等”。

(4) 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也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案例分析

工程承包企业A于2011年12月31日承接了一条5000T选煤生产线的EPC项目, 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比例为2%。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预计2012年度末该项目C部分完工进度为40%。

(一)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

1、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以总包合同中建安部分分项价为计提依据,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为20000*2%=400万元, 2012年度应计提160万元=400*40%)

2、A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费用 (参照2011年实际支出情况, 结合2012年度预计生产经营情况, 确定2012年度日常安全生产费用为60万元)

(二) 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A企业拨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 (以建筑安装分包合同价为计提依据, 应拨付分包商安全生产费用总额340万元, 假设按照进度拨付, 则2012年度应拨付136万元=340*40%)

2、A企业总包项目安全管理支出30万元 (其中24万元=160-136冲减“专项储备”;6万元列入“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3、A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支出55万元

4、假设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A企业发生建造安全工程支出38万元

201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验收合格予以转固。

篇4:承包建筑工程安全协议

【摘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风电工程EPC;安全生产费用;探讨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岗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使企业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状态下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安全生產费用投入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必然要投入大量的安全生产费用,比如安全防护装置的投资、安全维护费用、个体防护费用等。安全投入虽然在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但从长期发展看,安全投入产出的是正效益,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保证生产的正常和连续地运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这是企业持续生产、保证正常效益的必要条件。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财企〔2012〕16号”),从政策层面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费能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到工程项目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笔者结合在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工作经历,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1、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立项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构成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如下内容:施工企业按照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以及文明生产必需的设施等。该文件也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详见下表:

财企〔2012〕16号中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比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虽然风电工程安全生产费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单价中,但是风电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的数量和使用范围是小于财企〔2012〕16号中的规定。

财企〔2012〕16号中也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考虑到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真正实施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故建议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在分包招标时,为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避免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压低安全生产费用,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立项,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可按投标人建安工程报价为基数,按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比例计取。

2、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财企〔2012〕16号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风电工程属于短、平、快建设项目,工期一般在一年左右,但施工过程中包含了很多高风险项目,比如机组吊装、集电架空线路施工等。目前风电EPC总承包方在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时,往往是采取按工程完工比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而不管分包人是否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到工程当中,仅尽到了财企〔2012〕16号规定中的支付责任,而没有尽到监督使用的责任。个别分包人存在私自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这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不仅仅需要按规定支付给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还应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到位。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总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笔者建议如下:

(1)风电工程建设工期较短,为确保工程初期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首次支付可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比例建议为50%。

(2)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凡未实施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予以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须附具必要的证明文件,如采购物品需附购货发票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评定记录、签证的工程量签证单等。

(3)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等均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分包人在制定施工生產计划的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5)对分包人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分包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进行奖励。

(6)凡重大变更和特殊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需专题研究解决,按照程序审查方案、工程量和费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3、安全生产费用变更

在风电工程实施工程中,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变更项目,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分包人往往会主张安全生产费用的补偿,理由主要为根据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

工程变更种类多样,虽然工程变更可能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但并不是所有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比如材料标准的要求提高,属于工程变更,但此工程变更并未引起施工工艺和相应安全生产措施变化。工程造价虽然增加,但需要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未发生变化。

故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应坚持“按需实施”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变更的依据应为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而不是工程造价变化;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和支付应以实际实施的情况为准“实报实销”,而不是简单根据上述计提比例和工程造价变化值计算。对于超出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部分,应根据工程安全需要确需增加的安全措施,由分包人申请、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

四、结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监督,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作者简介

篇5: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相应顺延。

三、承包方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2.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四、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以及本协议的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要求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和拒绝改正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派专人负责配合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按照要求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安全责任,并限制承包方人员的活动范围。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前所需的各种申报批准手续,协助承包方制定好施工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运行单位、工程主管单位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批准执行。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除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应要求承包方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五、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遵守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证 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任何责任。

2.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承包方的失责而造成的其它损失。

3.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移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工作业证》。

5.按协议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以及烧烫伤等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在协议实施期间,承包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方根据工程及设备状况自行确定),并为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7.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方过失造成发包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以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8.应自觉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入设备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并始终注意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严格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禁止乱动、乱碰带电设备,误登、误爬架构和铁塔,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对因违章及不遵守相关规程引发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9.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施工中所需电源、水源等事项应事先申请,严禁私拉乱接。

10.危险作业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问题时及时启动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11.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场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六、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一份、发包方二份。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发包方(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顿拒不执行的,发包方(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发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篇6:钢筋工程承包协议及安全责任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xxxxx楼钢筋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包工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工期要求: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六、承包范围及单价:乙方要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变更)要求,进行包工施工,包括扎丝、焊条、切割机砂轮片在内(除立焊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结算。

七、付款方式:按每分项(一层)工程完成后,付完成工程款的﹪,做乙方工人工资及生活费,剩余﹪工程款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

八、安全要求及文明施工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乙方要严格相关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3、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乙方要认真执行文明施工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工地要求做到文明示范工地,施工场地要日日清洁。对各项材料要整理整齐,积极配合文明施工检查抽查活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达不到文明施工规定,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1、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妥善解决乙方在施工中可能遇到周边因素的影响;

2、甲方为乙方提供员工的生活住房并提供生活用水、照明用电(禁止乙方人员使用500w以上的电器)、床架床板。如乙方需要到外面租房住宿,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3、及时通知乙方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事项,及时检查验收乙方完成项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十、乙方责任:

1、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要求,严禁违章操作,并督促自己员工安全施工,保证乙方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

2、所有施工工具(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工具)的保养、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自己员工必须持有身份证件。没有身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人员的工资发放必须实行工资表制度,由甲方财务按工资表及有效证件直接发放给乙方人员。

4、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章施工。如发现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违反现场施工规章制度的,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5、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停止施工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施工或退场,剩余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返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再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1、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发生。

2、在正常情况下未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并无具体整改措施,已无能力达到施工进度要求。

3.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责令不予执行,私自修补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本协议书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安全责任协议书,员工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后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一、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施工文件要求,确保安全施工,确保全年安全质量事故为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通岗位作业标准、操作规程,自觉执行并督促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班中脱岗、串岗、睡岗。严禁员工酒后上岗。

二、乙方保证员工上岗前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好班前技术交底。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安全设备,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乙方保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顺序作业,正确使用和操作施工(机)工具,保证员工持证上岗。两人以上交叉作业必须做好安全互保工作,严禁 “三违”。

四、乙方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施工,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施工;对自己员工的任何违章作业有义务和责任予以制止及监督。

五、乙方在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并迅速抢救伤员,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六、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一切安全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拆动。

七、乙方要积极参加并组织员工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和展开各项安全竞赛活动,主动提出合理化施工建议。

八、工作时间外,乙方必须保证并督促员工在甲方提供的生活住房居住,并督促员工安全用电、用火。在建工程禁止员工入住,如员工私自入住,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员工所带家属严禁进入在建工程内,否则发生一切人身意外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违章指挥等)造成,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工作外乙方员工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员工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需在进场后1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书,否则因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等后果自负。

2、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听从指挥或不配合工作者,罚款50~200元,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将予以开除。进入工地施工者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相片4张上报登记﹙三天内﹚,否则不予结算工资款,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工地施工。

3、本项目部对每个班组工人分二次发放工资﹙每月份2日和16日﹚,在每次发放工资前,各班组长应把工人出勤表复制一份交到现场管理人员,以便发放每个工人工资。

4、施工人员半途退场的,必须到现场管理人员处办理退场手续,持手续到会计处结算工资,擅自退场者所得工资款不予结算。

5、为了安全生产,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穿拖鞋或打赤脚赤身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每次罚款50~300元。

6、在工地留宿外来人员,要向现场管理人员上报登记,否则处以每人每日1000元罚款,住宿人发生一切后果由留宿人自负。私自外出或私自租房者,公司概不负责。

7、在工地私自乱接电源者,每次罚款100~200元,在工地使用电炉者罚款500~5000元并没收电炉。

8、私自偷卖工地内材料及工具者,处以所盗卖财物的1000倍以上罚款,并送交派出所处理。

9、凡在工地打架斗殴者,双方后果自负,并每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打群架者加倍重罚并送交派出所处理。

10、在施工中发现浪费工地材料者,罚款1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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