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申请

关键词: 院属 加班 学生处 新生

节假日加班申请(共14篇)

篇1:节假日加班申请

院属各部门、系、部:

为保证开学典礼暨新生军训汇报表演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学生处、团委、全体辅导员、新生班主任,9月20日、9月21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不休息,

节假日加班通知范文其相关工作人员,9月21日(周日)早八点报到。

特此通知。

xx办公室

9月19日

篇2:节假日加班申请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篇3:节假日加班,你的权利知多少?

过节费不等于加班工资

案例:小玲是某超市营业员。去年国庆节,超市给每位员工发放了500元过节费。长假期间,小玲等员工被安排加班两天。事后,小玲及员工找到超市老板,要求支付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老板辩称已给过他们过节费,故拒绝再支付加班工资。小玲等员工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过节费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范畴,不属于加班费,遂判决超市支付小玲等员工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

点评:过节费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福利政策,劳动者享受过节费,无须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则是给付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工作的劳动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使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就必须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由此可见,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水果、礼品来冲抵加班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案例:去年国庆长假期间,公司因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小张被安排在10月1日和10月2日这两天加班。节后,公司发了一个通知,称国庆期间加班的员工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而改为补休。小张对此表示异议,找到领导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但公司领导却告诉他,他们虽然在国庆期间加了班,但是公司已经安排补休,这相当于没有加班,所以公司根本不需要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点评:小张所在公司领导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能否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也要区分是在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加班。由于法定节假日是亲朋欢聚、举家团圆的好日子,故其和休息日不能等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既可以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补休;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则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代替。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国庆、端午等均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拒绝加班就克扣工资不合法

案例:去年春节期间,小魏接到厂里车间主任的电话,称厂里接到一个大订单,要求所有员工回厂里加班。因为和女友约好去外地游玩,小魏便拒绝了主任的要求。春节过后,厂里以小魏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指挥为由,扣发小魏当月奖金。小魏觉得不公平,一纸诉状将工厂告上了法庭。小魏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对于是否加班,自己享有决定权,单位以自己拒绝加班为由克扣自己工资的行为不合法。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魏的诉讼请求。

篇4:节假日加班补贴制度

一,首先加班劳动单位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二,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你说的双倍和三倍指的是44条中的第二款和第三款情形。

而按照国务院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节假日及休假规定》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同时符合劳动法44条规定的,是要支付三倍工资的。

至于厂家不支付加班费的话,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另外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十一黄金周,大部分职工来了个彻彻底底的放松,从头到尾享受了7天的假日,但也有不少企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黄金周。自己到底能得到多少加班费?同样是加班,为什么自己的加班工资和同事的却不一样?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前三天、后四天加班工资不同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10月1日、2日、3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6日、7日4天为休息日和倒休的休息日。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劳动者,应该领到不低于300%的日加班工资,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该领到不低于200%的日工资。

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92天×300%。休息日加班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20.92天×200%。

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补休”

一些用人单位一方面想让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一方面又想省下加班工资,就以“节后给你假期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而根据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根据规定,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十一”黄金周前3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4天可以“补休”。

《劳动法》:国庆加班应得三倍工资(不得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加班费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节日期间加班的300%、200%的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可以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资确定。

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中不包括正常支付的工资

在工资支付的相关法规中,还强调了“另外支付”。“另外支付”应该理解为除正常支付外,还应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举个例子来说,一名职工的月工资为元。若10月1日加班一天,那么他在10月1日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应该为2000元÷20.92天×300%,合计为286.8元。这位职工10月的工资袋中,除了有正常应得的2000元工资外,还应有286.8元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篇5:节假日加班初一作文

周五,我和妈妈去了妈妈的公司。

那天很冷,妈妈将唯一的围巾给了我,自己却戴上那单薄的帽子,还问我是不是还是很冷,我说,不冷。

到了公司,妈妈的脸冻的通红,我倒没什么事,因为围巾挡着,我一路上丝毫没觉得有一丝凉意。

到门口,妈妈先看了一眼,没人。妈妈就拿出钥匙,打开门,那门不是怎么好开,开了将近五分钟。五分钟后,门开了,我走了进去,我对我眼前的一切都丝毫不陌生。妈妈让我坐在了座位的后面的一只椅子上,把作业放在了桌子上,写起了作业。我写我的作业,妈妈干妈妈的活。过了一会儿,妈妈和我说,我到楼下的仓库去查查单子。我点了点头,继续写作业,随后,我想应该听见妈妈打开密码门的声音了吧。等了一会儿,没有听见,但听见了隔壁有妈妈的声音,然后这声音像水龙头里的水止住了,隔壁再也没有声音了,却听见了走廊上有脚步声。一个陌生的叔叔推门而入。后面是妈妈。原来是妈妈让隔壁的叔叔把空调打开,怕我冷。然后妈妈朝我这个方向走来,拍了拍我的肩膀,“好好写作业,妈妈等一会儿就回来,有事找隔壁的叔叔哦。”

我又点了点头,静静写着作业,过了一会儿,我开始担忧起来:妈妈不是说只有十分钟吗?怎么?还没回来?慢慢地,我开始害怕了:万一有坏人进来怎么办——不会的,这个公司里有指纹验证才能进入,但是万一有坏人进来怎么办……我在屋子里连一分钟也呆不下去,而我的脑子里总是跳出一些不可能的可怕想法,我忐忑不安的.一会儿站起来走走,一会儿又坐下……

我听见了“滴”的一声,首先想到的是这个公司的指纹验证,再想到妈妈,然后想到作业,对了!我一直在胡想八想的,居然忘了还有作业!我立刻跑到座位上坐下,但我实在不知道我写到哪了,所以我就装沉思的表情,在草稿纸上胡乱打着草稿。果然不出我所料,走廊上响起了脚步声,然后出现。“我怕你害怕,就拿着单子上来查啦!”妈妈一边说,一边查着单子,额,还皱着眉头。

我写完数学作业,妈妈突然用一种惊讶的眼光看着我,我想,是我写作业的时间用太多啦,还是,我的脸上长痘痘了……“二十分钟!你数学作业用了二十分钟!”原来如此,怪不得呢,用那么惊奇的眼光看我,当然是作业简单啦,不然,我能写这么快?我突然冒出个想法:要不,我玩一会儿?也不行,我来妈妈公司是谎称要把作业全部做完,但看作业的数量,我看是写不完的了。“妈妈我累了,我休息一会儿可否?”“好,休息一会儿要再写作业呵。”太好了,耍子去也!我立马坐上了那个好玩的椅子,转啊转,转啊转小学生作文,玩了一会儿,想,你说我玩了这么长时间,得写作业了吧!我只能回到原来的位置,写起了作业。

篇6:节假日清闲值班等同加班

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不少人会在此期间加班。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按照国家规定,以主城区为例,10月1日—3日,职工每天加班工资不得少于93.8元,其余4天休息日,每天加班工资不得少于62.5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在7天国庆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其余4天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应在次月企业发薪时发到职工手中。”该人士解释。值班算不算加班呢?该人士表示,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而值班时具体做什么或是否清闲是管理上的问题,并不影响其加班的性质。同时,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篇7:轮班制员工节假日上班是否算加班

工作岗位采用轮班制的一般属于服务行业,在周六周日的休息日加班,通常是用倒休的办法以弥补其应当依法享受的劳动保障待遇。而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则不论是否倒休,均应算作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加班人员发放300%的工资。

所以,春节期间,酒楼应该向小李等员工发放300%的工资。

邻里也应遵守相邻权

老张和老李前后相邻居住,老张居住在老李宅院西北侧。不久前,老李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建起三层楼房,严重影响了老张家通风、采光和日照,给老张一家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老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李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请问,老李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应该为此赔偿老张家的损失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另外,《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亦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亦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本案中,老李虽然是在自家宅基地建造房子,但同时影响了相邻的老张家的采光相邻权,因此要依法按照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老李应对老张一家进行经济补偿。

赠品致人伤害商家须赔偿

何女士到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家赠给何女士一只电饭煲。令何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在使用该电饭煲煮饭时,手不小心触及到电饭煲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部分手指功能丧失。何女士为治疗手指花去了不少医药费,她要求卖家赔偿,卖家以她系由商场免费赠送的商品导致受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商家是否应该对何女士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本案中的赠与并非真正的免费赠与。商家“买一赠一”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空调,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卖家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因此,何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卖家要求赔偿,如果伤势较重,最好经过正规法医鉴定确定伤害程度,并请求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电饭煲进行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施行:0元注册公司成可能

元也可注册公司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为3万元,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将来除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完全有可能出现“零”注册资本的公司,这一规定,让创业者“白手起家”真正成为可能。

另外,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取而代之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以前必须要有现金才能够注册公司,现在可以先不交现金,只需要在约定时间内把注册资本缴足。

企业不用再年检

实行了20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财产及经营等状况的社会公示制度。企业要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了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这个信息。

对经营场地的要求降低

篇8: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日薪资=月薪资÷21.75。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即:日薪资×3。

据了解,元旦1月1日、春节初一、初二、初三1月28-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12月31日、1月2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2月1日-2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清明节4月4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5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4月2日-3日、4月29日-30日、5月28日-29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国庆节10月1日-3日、中秋节10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10月5日-8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加班工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的放假安排,根据通知的要求,共涉及到11个法定假日、15个休息日(含调休日),那么,如果有人在这几天还要在岗工作,工资要怎么算呢?如果在休息时间在岗工作的话,均要视为加班,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是两倍还是三倍,要看具体日期而定

据了解,年1月1日、1月28日至30日、4月4日、5月1日、5月30日、10月1日至4日为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

2017年4月2日、29日、30日、5月28日、10月7日、8日为正常的休息日,2017年1月2日、27日、31日、2月1日、2日、4月3日、5月29日、10月5日、6日为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调休,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两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200%。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资,还应当有基本工资,休息日和调休日加班,只有加班工资。

同时,2017年1月22日、2月4日、4月1日、5月27日、9月30日属于被调休的时间,虽然在日历上显示是休息日,但当天工作不视为加班,不需支付加班费。

从元旦到中秋,节假日加班费一目了然

如果以目前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20元来算,则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1620元/月÷21.75天/月×300%×1天=223.44元,而休息日、调休日上班则为1620元/月÷21.75天/月×200%×1天=148.96元。

综上,如果劳动者在元旦假日(2017年1月1日和1月2日)上班,则其应得的加班工资为372.4元(223.44元+148.96元)。

如果劳动者在春节假期(1月27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1266.16元(223.44元/天×3天+148.96元/天×4天)。

如果劳动者在清明假期(4月2日至4日)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492.41元(223.44元/天×1天+148.96元/天×2天)。

如果劳动者在“五一”假期(4月29日至5月1日)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521.36元(223.44元/天×1天+148.96元/天×2天)。

如果劳动者在端午假期(5月28日至30日)上班,则应得的加班工资为521.36元(223.44元/天×1天+148.96元/天×2天)。

篇9: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未安排加班的,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不必再行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节假日未上班而减少正常薪金;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在不减少正常薪金的情况下,按不少于本人标准工资(可折算出日薪、时薪)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除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节假日的工资外,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即所谓法定休假日的4倍薪金。

计算办法:

职工月工作日20.83天计算办法: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月计薪21.75天计算办法: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 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 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篇10:节假日加班申请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2103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元旦:

按照标准,1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1月2日和1月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

春节长假放7天,而这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节前三天(2月9日、10日、11日)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休息日。

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2月9日、10日、1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

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清明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清明节当天(4月4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另外,5日、6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日工资。劳动节:

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4月29日和4月30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端午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3年端午节放假3天,其中端午节当日(6月12日)为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则需按照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6月10日及6月11日,用人单位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

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当天,适逢星期四,这天如果加班,应发放3倍工资的加班费,而2013年9月20-21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双休日加班的规定,则应发放2倍工资的加班费,如企业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安排倒班。

国庆节:

按照规定,2013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除了法定节假日,周末和8小时外加点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周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8小时外加点: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确定2014年放假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 元旦:

按照标准,1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 春节:

春节长假放7天,除夕不放假,而这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节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清明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清明节当天(4月5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另外,4月6日-7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日工资。

● 劳动节:

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 端午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端午节放假3天,其中端午节当日(6月2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为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则需按照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单位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

2014年9月8日,中秋节当天,适逢星期一,与周末连休。8日这天如果加班,应发放3倍工资的加班费,而2014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双休日加班的规定,则应发放2倍工资的加班费,如企业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安排倒班。

● 国庆节:

按照规定,2014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除了法定节假日,周末和8小时外加点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周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8小时外加点加班:

篇11:轮班制员工节假日上班是否算加班

小李刚进入一家酒楼做服务员,就赶上过春节,而酒楼决定春节期间员工不放假。小李听说法定节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加班人员发放300%的工资。可是经理说小李他们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轮班制,不在此列。请问,经理的说法对吗?

工作岗位采用轮班制的一般属于服务行业,在周六周日的休息日加班,通常是用倒休的办法以弥补其应当依法享受的劳动保障待遇。而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则不论是否倒休,均应算作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加班人员发放300%的工资。

所以,春节期间,酒楼应该向小李等员工发放300%的工资。

邻里也应遵守相邻权

老张和老李前后相邻居住,老张居住在老李宅院西北侧。不久前,老李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建起三层楼房,严重影响了老张家通风、采光和日照,给老张一家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老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李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请问,老李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应该为此赔偿老张家的损失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另外,《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亦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亦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本案中,老李虽然是在自家宅基地建造房子,但同时影响了相邻的老张家的采光相邻权,因此要依法按照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老李应对老张一家进行经济补偿。

赠品致人伤害商家须赔偿

何女士到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家赠给何女士一只电饭煲。令何女士没想到的是,她在使用该电饭煲煮饭时,手不小心触及到电饭煲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部分手指功能丧失。何女士为治疗手指花去了不少医药费,她要求卖家赔偿,卖家以她系由商场免费赠送的商品导致受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商家是否应该对何女士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本案中的赠与并非真正的免费赠与。商家“买一赠一”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空调,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卖家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因此,何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卖家要求赔偿,如果伤势较重,最好经过正规法医鉴定确定伤害程度,并请求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电饭煲进行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施行:0元注册公司成可能

元也可注册公司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为3万元,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就是说,将来除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完全有可能出现“零”注册资本的公司,这一规定,让创业者“白手起家”真正成为可能。

另外,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取而代之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以前必须要有现金才能够注册公司,现在可以先不交现金,只需要在约定时间内把注册资本缴足。

企业不用再年检

实行了20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财产及经营等状况的社会公示制度。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报告,内容包括了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这个信息。

对经营场地的要求降低

篇12:节假日加班申请

今年除夕终于放假了,可是若加班,加班待遇可不能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相比了,当天的加班工资最多只能拿到双倍,真是“低人一等”了,

根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了20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8日即农历除夕当天至2月24日放假调休。其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除夕当天仅属于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篇13:节假日加班申请

【2】,法定节假日,如果上班的,是不是要发三倍工资?规定的吗?规定哪些单位、哪些人是三倍工资?

【3】,平时休息日,比如周末,加班的话,是否国家也规定有双倍工资?范围为?

【4】,年假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吗?

【5】,年假是自己想哪些天休息就哪些天休息吗?还是公司安排?

【6】,是否也规定了年假加班的三倍工资?范围为什么?

篇14:节假日加班申请

在阵阵爆竹声中,国人送走了春节。关于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如何支付问题也随即产生。毫无疑问,正月初三至初六安排职工加班却不能给予调休的,应当按照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又该如何支付呢?

乍看起来,这一问题的答案似乎很“明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似乎意味着: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三倍薪水。但关键是,《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意思是说,即使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那么,上述 “三薪”当中是否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出勤就能享受的这一份工资呢?

关于这一问题,登陆 “Google”或“百度”进行搜索,你会发现有两种答案。一种观点认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当在正常工资之外,向劳动者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这样一来,如果劳动者在正月初一上一天班(标准工时),总共可以获得4天的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只需要在正常工资之外支付两倍工资即可,因为正常的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一份法定节假日工资。

要弄清法定节假日工作是 “三薪”还是 “四薪”,必须对劳动保障立法的变化以及有关假期的待遇规定有所了解。在2008年1月3号(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颁布的时间之前,“法定节假日加班要额外支付三薪”的观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一认识的形成主要是基于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8号)。这份已经废止的8号文在法定节假日为10天的情况下,明确规定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因此,当时的日工资标准是用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出勤天数20.92天。正是这一不够科学的日工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法定节假日是不带薪的。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额外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在计算日工资的标准上,劳社部发[2008]3号文重新进行了调整: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带薪天数21.75。这里的 “带薪天数”也包括了全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既然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1份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节假日上班的,只需要额外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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