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关键词: 消除 环境 作业 巡查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1、定期检查:

公司对规模以上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2、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3、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经常性检查:公司安全职能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三、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好事故隐患记录,落实专人限期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部将组织进行复查,并一管到底。

第二篇: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巡查制度

时间:2010-06-13作者: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学校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以及开学、放假前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集中进行安全排查一次。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在每天工作中和下班前,都要注意安全问题,例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负责,保卫部门组织,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具体落实,必要时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由安全保卫部门做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决定经各参加人员签字后备案。

五、检查内容:

1、各科室及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

2、各科室、各年级及部门安全管理上有无漏洞及安全隐患。

3、责任人对治安保卫条例的执行落实情况。

4、需要整改的部位和项目。如: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等。

六、整改落实办法、采用当天检查、当场定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七、学校安全保卫及保安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巡逻检查制度。

八、安全保卫人员在每天值班巡逻时,要监督校园门卫工作情况,严格要求夜班执勤人员加强校内巡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九、执勤巡逻时发现问题要迅速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十、凡因安全巡查制度不落实而发生安全问题,学校将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

来源:龙泉驿区城管局时间:2010-11-22点击率:70本周点击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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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向责任单位及时发出了责令限期整

改通知书,对画面已经破损的,严格要求相关广告公司立即进行更新。

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日常动态监管,

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制度,并在每季度末总结本地区巡查情况,书面报送

省建设厅。

巡查方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巡查组,将安全生产形势较差的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以及安全问题突出的工地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

巡查内容: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解决施工安全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人员组成:巡查组由一名组长和若干名组员组成。组长应当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担任,组员由列入施工安全巡查专家库的专家担任,并符合以下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善于发现问题。专家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条件从本地区挑选,进行必要的培训后,将名单存入专家库,作为巡查组的候选成员。

问题处理: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后将结果上报派出巡查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力的,由派出巡查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处理。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安全隐患,巡查组应立即向施工企业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同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派出巡查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问题突出、不认真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作出行政处罚外,派出巡查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重要资料。巡查组应就巡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及早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向派出巡查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题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是考核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

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 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厂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防止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气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器在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暖炉

四、电源管理

1.架设电气线路,安装和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架设应按固定用电的规范设置,电源线赢家设在暗器、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气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更不能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五、工人放火管理

1.工人进场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队长负责人全面的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队长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谨工人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谨遮挡、填压、挪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措施。

3.教育的主要内容

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用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值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七、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与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模范执行《消防法》,彻底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以相应的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消防法》,不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挪用、破坏消防器材的,影响灭火工作的;

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对火险隐患有能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额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首要的基础工作。因为只有全职工增强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安全技术知识,增强了“自我防护”能力,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1.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和安全态度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⑵.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职工必备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专业与各工种必须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并且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考核发给专业的操作证。对于从事新技术、新操作方法、新装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人的操作岗位,都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专业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

⑶安全规章制度教育;着重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程、规定。

2. 安全教育形式;

⑴新进厂职工(特别是新工人)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室、生产作业班组);

⑵工人条换岗位的进行“换岗安全教育” ;

⑶对离岗时间较长(休假、病休)又重返岗位的人员进行“复岗安全教育” ; ⑷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⑸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⑹使用其他各种教育形式;

3.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对本单位的员工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分配上岗

第三篇: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日常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 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 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 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 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 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 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查重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和控制危险因素,使安全生产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天由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为项目专职安全员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巡查内容依据季节不同、专项施工不同进行专门的针对性巡查。

第五条安全员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安全日记,对巡查出的问题和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上级领导,请求领导解决。对巡查中的安全紧急情况,应当场解决。不在能力范围内的,应立即报告领导解决。

第六条专职安全员对施工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有权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有权进行罚款;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第七条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的安全员,相关领导有权责令整改和处罚。

第五篇: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制度

一、任务与要求

1、安全生产巡检是指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巡检的任务是查证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巡检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有组织的、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是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安全生产巡检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

5、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巡检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安全生产巡检的内容

1、安全巡检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2、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安全生产巡检的方法

1、安全生产巡检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2、安全检查表法是为了系统地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安全生产巡检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1)中心的安全主管或现场安全员,每天跟班进行安全检查,

1 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夜班和次日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2)各中心领导下,每月进行若干次文明安全生产跟班。 (3)各中心要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抽查和验收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

(1)专业安全检查的实施以项目专业人员(包括总分包两级专业人员)为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安全防护; 2)工程用电;

3)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

3、季节性安全检查

(1)冬期安全检查(每年11月以前); (2)雨季安全检查(每年7月以前) (3)暑期安全检查(每年

7、

8、9月); (4)节假日加班及节前假后的安全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

(1)安全员操作中、班前、班后检查; (2)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到工地检查生产时的安全检查。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可笔记本;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1)访谈。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2 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关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到施工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通过分析作业判断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主要根据现阶段施行标准和要求得出结论。

4、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5、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六、巡检治理处理办法

1、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

2、在每次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队伍按照安全奖罚细则进行奖惩。

七、隐患排查处理工作程序

1、根据责任落实标准将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落实检查监督整改反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2、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危害因素,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统计,找出问题出现频率,根据频率次数列出危险因素清单,进行危险源辨识,找出重大危险因素,并根据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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