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后老职工

关键词: 混改 安置 深圳市 职工

第一篇:国企混改后老职工

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

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深圳XX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XX经资委纪要〔XX〕X号)、深圳市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的决定》(XX公司〔XXXX〕X号),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的国有股东向民营社会投资者转让控股权,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改制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名。 2.无离休人员或退休人员。 3.工伤(职业病)职工 人。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人。

5. 无请长假、停薪留职、档案挂靠、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不在岗人员。 6. 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人。 7. 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在医疗期内的职工。

1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 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 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等。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 1.职工安置人数

改制企业解除职工人数为

名,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

名,分流到社会的 名。

2. 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因此,改制企业改为国有参股公司,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的改制方案之日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基准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

2

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按职工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3. 补偿金额

改制企业的平均工资为

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 人,总工龄为

年,经济补偿金总额为 万元。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依照国家及深圳市的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

4. 参加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接续

(1)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情况见(附《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表》)。

(2)改制企业已为其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3)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继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5. 支付方式

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

万元,由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从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3

四、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需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并最终报深圳市XX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

深圳市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第二篇:混改,国企改制面临哪些重大问题

国企改制面临着十大要素问题: 1.动因、目的; 2.性质、特征; 3.现状、价值; 4.资产、人员; 5.改制模式; 6.改制节奏; 7.改制程度; 8.大股东态度; 9.管理团队决心和意愿; 10.改

对十大要素的调查及问题的回答,是选择并最终确定改制方案的基础和前提。其中1-4是基础分析调查,5-7是改制关键问题,8-10为改制决定因素。 三顾咨询认为,混改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企业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视角来看待,回到企业的发展问题上来看,不能是为了混改而混改。通过内部资源能力与外部机会的综合分析,提出企业存在的经营问题,判断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命题与关键驱动力,阐明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与逻辑。即通过混改,彻底激活内部机制与活力,吸引人才,培养队伍;引进战略资源,规范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促进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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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国企混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思想顾虑多。

国资国企都有复杂的形成原因和特定的历史背景,用今天的规章规定解决历史上的问题,难度非常大。

(二)历史遗留问题多。

国有企业大多从“行政局”转企而来,历经多轮改革改制,发生了多次合并分立重组和股权变更,造成权证不齐、账册不清、数据不实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经济、司法纠纷多。

限于目前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成为混改中潜在隐患,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混改的难度。

(四)产业集中度较低。

国企集团由于历史原因,在历次整合重组、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中,涉及产业领域过多过杂,产业之间缺乏关联性,企业资产良莠不齐。

(五)混改成本较高。

在混改过程中,涉及土地作价出资、补办手续、资产调整、股权变更、挂牌交易等混改环节,会形成多项税负,给企业混改造成很大压力。

(六)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投资意向。

进一步深化国企混改的对策建议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有利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利于形成更健康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助力经济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消除各级干部的思想顾虑

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束缚较多。各级干部包括员工思想解放不够,观念理念保守,是影响改革创新的最大短板。一方面表现为“恐私症”,对发展民营经济心有余悸,不敢放手;另一方面表现为“恐失症”,担心国有经济萎缩、国有资产流失。

(二)学习借鉴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对混改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设计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

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负责对整个国有企业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下属专业化的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本运营、管理;第二层级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管理架构清晰,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二是提高产业集中度。由核心优质资产进行行业性重组,以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对外实行并购、融资、合资、合作,把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分类推进混改。对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不同类型企业,对优势企业、亏损企业、一般性企业等,分别提出混改的股权结构、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四是推进资本证券化、市场化。通过集中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在资本市场上市。同时通过并购、投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职工持股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

(三)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因企施策

第一,本着“宜整则整”的原则,对主业比较集中的企业集团实行整体混改。第二,本着“宜分则分”的原则,对经济体量大、产业跨度大、混改难度大的企业集团先进行行业性重组。第三,本着“自下而上”的原则,对一时混改有困难的企业集团,可组织具备混改条件的所属二三级企业先行混改。第四,本着“安全需要”的原则,适当保留具有竞争力、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四)优化评估交易机制,由市场决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价格

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应由买卖双方遵循等价交换互相撮合而成的。本质上讲,它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单方面行为。从国企混改的实践出发:一是在清评审过程中,要本着“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体现市场定价”的原则。二是实行国有资产投资价格和意向战略投资者无形资产的双向评估。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降低混改成本

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多年形成的,应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顾大局、看长远、算大账,创新混改思路,完善配套政策,合法、合理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降低混改成本。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对土地出让金、欠税、欠费等,采取上海“空转”的做法,制定相关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采取合法变通的办法能减免的减免,或者采取先征后退等办法;对不能豁免的,诸如拖欠职工工资、股金、保险金等,可采取用出让资产收益冲抵的办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混改成本,加快混改进度。

(六)建立国有资产出让收益财政专户,保证国有资本再投入的保值增值

国有股权出让后的资产收益,是地区长远发展的重要经济保障。因此,管好、用好上述资金,是一项必须提前研究、认真对待、科学谋划、慎重支配的重大问题。为此建议:第一,设立财政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地方政府批准不得动用。第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重大项目产业投资,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前,要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业成员意见。第三,由审计部门每年例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项目进行审计,由纪委、监委进行执纪执法监督,保证运营安全高效,保值增值。

第四篇:国企改革成效渐显 混改仍是下半年主线

今年以来,国企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总体呈良好态势,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下半年国企改革将继续持续推进,包括央企重组方案落地、前两批混改试点方案出台、油气改革施工方案落地、第三批混改试点确定、地方国改方案出台等。中国联通混改方案落地促国资改革板块活跃,建议密切关注国企改革投资机会。

一、国企上市公司在A股中的地位

国内A股市场,国企绝对是一个庞大而值得重视的群体。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18日,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共 1003家,占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0.09% ,市值合计27.27万亿元,占A 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5.13% 。从证监会行业结构上来看,制造业(石油加工、黑色金属为主)和金融业、采掘、交通运输、公共事业(电力、燃气、水)等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国资占比最高。相对的,医药、电子、家电、纺织等竞争性行业国资控股占比较低。可以看出,国有资本在包括金融、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领域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而这些领域牢牢的把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图1:A股国企市值占比 图2:A股国有企业多分布在传统行业

数据来源:WIND 英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二、国企改革成效显现

本轮国企改革的本质在于“提质”,其改革倾向于做优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追求质量不追求数量,方式上采取混改、合并重组等。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3年12月7日,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共 981 家,占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9.76% ,市值合计17.25万亿元,占A 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61.47% 。到了2017年8月18日,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共 1003家,占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0.09% ,市值合计27.27万亿元,占A 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5.13% 。从上面的数据比较可以看出,随着近几年国企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在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无论是数量比重还是市值比重都在下降。

在本轮供给侧改革和国企改革中,一些国有企业业绩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以来,国有企业收入、利润增速逐月回升,特别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得到显著改善。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前6月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同比为13.70%,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营业

收入累计同比16.50%,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当月同比19.10%,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同比45.80%,均远超民企。分地区看,上半年,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绝大多数地区,均实现了国有企业同比达二位数的利润增速。从央企的行业划分来看,上半年煤炭、钢铁行业加速消化过剩产能。从利润角度看,煤炭、石油石化、交通等行业同比增幅较大,钢铁、有色等行业则从去年同期的亏损状态下扭转为盈利态势。

三、混改仍是下半年主线

竞争类国企让渡控股权成亮点

从目前已出台的政策看,混改仍将是下半年国企改革的主线。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的9家企业方案已基本批复,第二批10家试点企业名单已经确定,其中9家企业正式上报了试点方案,拟近期批复;第三批试点也着手启动了遴选工作。而第二批名单中10家也已经基本确认近期批复,根据市场曝光的资料来看,包括中国航空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粮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等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混改方案,此次中国联通混改事件或是引爆混改的导火索,或点燃2017年下半年央企国资改革,混改成为最强主题之一。整体来看,未来国企混改呈三大趋势:即国资不追求绝对控股,重视与新进合作伙伴的战略协同,加大核心员工持股比例。未来,混改步伐会进一步加大,商业一类竞争类企业进一步让出控股权将成为趋势。

1、地方国企频频出让控股权。不少企业在混改过程中通过探索实施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身份转换、员工持股等,推动企业形成了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浦东科投混改无疑成为了地方国企改革的新标杆。7月12日,上工申贝、ST新梅、万业企业同时公告称,6月浦东科投召开股东会,上实资产、浦东投控分别将其持有的浦东科投10%、1%的股权转让给宏天元创投。上述事项完成后,宏天元创投持有浦东科投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等浦东科投管理团队通过宏天元创投控制浦东科投,成为其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资委与浦东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浦东科投60%股权;变动之后,国资方面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本次浦东科投混改加码,让渡国资控股权,具有地方混改标杆意义,体现了本轮‘真混改’强调‘注重提高社会资本在国企中权利’的内在诉求。本次混改力度进一步加强,国资让渡控股权与社会资本接棒管理,将为公司进一步市场化带来新动力。而被喻为混改突破性样本的云南白药模式更是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6月28日云南白药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已办理完成增资引入江苏鱼跃的工商变更登记,其注册资本由30亿元升至33.33亿元,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分别持有其45%、45%、10%的股权,并分别将向董事会提名2名、2名、1名董事。本次变更登记后,白药控股及云南白药均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过去的地方国企混改,几乎都是国资委占50%以上股权。而云南省此次混改,不仅一开始国资只占50%,后面更是退让到45%,民营资本占到55%,力度之大极其罕见,表明云南省国资委对此次混改的重视,以及充分放权的决心。短期来看,后续员工激励等方案的出台可能加快。此外,天津市在国有股权的让渡上也颇为开放。6月6日,在天津融洽会期间举行的“天津市国有企业混改暨海河产业基金推介对接会”上,天津市国资委副主任杨宏彦表示,天津市要引入真正的战略投资者推进分类国企改革,在竞争性国企股权结构改革中,国有资本可控股也可不控股。对接会中,天津推出40多家市属集团的194个国企混改项目,预计引入资金1100亿元。其中,股权开放的力度很大: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可不低于50%的项目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在30%-50%区间的项目占到55%。例如,一商集团明确国有股权保留35%,战略投资者控股55%;天津医药集团引进1-2家战略投资者,让出国有绝对控股权,引入资金100亿元。

2、混改的量化目标。混改提速,一些省市明确提出了混改的量化目标。6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名单共四家企业,分别是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智慧体育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近日,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2017年改革计划》。计划提出:实施管理层核心骨干持股、资产重组,大力推进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内推进10家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力争完成4家-5家。山西省出台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原则上该省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持股比例原则上可以降低到51%,经过省委、省政府的批准甚至可以让出控股权。集团公司层面以下二级公司不设股比限制,只要有利于国有资本增值,有利于山西经济发展,都可以进行混改。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省级国资委监管的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较2016年底增长3%,126家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层面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第五篇:国企改制成功体制改后必改机制

国企改制对当事者是一个承重话题,至上世纪末和本世纪以来一直受到各方面的持续关注、责问和拷打,其根本原因在于国企改制关系到国家、社会以及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员工安置、产权重组等如何规范,以及改制后企业如何改变观念、如何发展、如何加强监督与约束、如何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等问题,都是国企改制必须面对而不可回避的事实。

当前谈论较多的是国企改制中的体制改革,如“最后的晚餐”“腐败的摇篮”“一人家天下”等等,为此国家与地方政府颁布了各种法规和条例进行规范,这些都是从外部来规范国企改制过程。是不是这些处理好了国企改制就算成功了呢?这可能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基本问题——目标和手段链问题,国企的体制改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改制的目的是要企业取得持续发展,为各利益相关者——国家、社会、股东和职工带来切身的利益。

常听人欣喜地说某工厂改制为公司了,某国企改制为民企了,就好像国企体制一改就带来新生,“一片光明在眼前”,“成功的果实只待采摘”;事实果真如此吗?可能答案会令许多人失望的,国企体制改革后由于管理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和倒闭的已经不是一家或两家了;为何会这样?这就是国企改制不彻底,我们这里不是说国企体制改革不彻底,而是说国企整个改制不彻底——只进行了体制的改革而没有进行机制的改革。

从东方大成咨询公司多年为国有企业提供一体化改制——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咨询经验来讲,体制改革成功最多也只能说国企改制成功了一半,却不能说国企改制全部取得成功。如我们只进行体制改革而不进行机制改革,我想国企也就不必进行改制了,因为国有企业由于管理机制健全而取得经营成功的例子在国内国外比比皆是;而体制属于民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而破产倒闭的事例在国内国外也不是少数。因此,国企在体制改革以后,还要面对最为艰巨的任务——经营管理机制的改革。如果我们把体制改革比为阵痛,那么机制改革就是长痛,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它就会不间断地对企业经营产生持久影响——影响到企业的成功和失败。

一、国企改制后应先改人

改人不是说国企以前的职工就不要了,这样话既不符合改制各方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国企改制后改人就是要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我们常说观念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成败就在于此;企业没有好的经营观念就难以取得好的经营业绩,而职工没有好的思想观念就不可能取得令企业满意的工作业绩。

这样,改变观念应从两个层次着手:一是改变经营观念,即要树立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资产为本的改制观念,还要从生产经营转变为产品经营和市场经营直至社会经营,立足于长远为企业搭建良好的管理平台,创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改变员工的思想观念,过去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饭大家吃而无饭大家饿的观念必须废除,应在企业内部创建一种竞争、协作、充满热情的工作氛围。因此,国企改制后的改人就不能只停留在口上,还应体现在行动上,即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来进行落实。

二、处理好两种关系

国企改制后在改变职工思想观念时还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股东关系,二是劳动关系。一方面,国企体制改革以后,有些或全部职工就会持有公司股份——成为股东,即职工和企业是股东关系,作为股东的职工享受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比过去那种虚位的国有企业主人更实在,这种关系处理得好就会给职工带来无穷的动力,毕竟企业的成功与失败与自己身家性命相关联,而处理不好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至伤害职工积极性,甚至职工可能会产生我是股东您不能把握怎么样的想法。另一方面,国企改制后应与建立符合国家政策与法规的劳动关系。

在处理这两种关系时,首先要职工明确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并不是一回事,就如同我们在股市买股票一样,我们拥有某公司的股票,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一定是他的职工,股东关系是一种投资行为,而劳动关系是一种雇佣行为。虽然作为国企改制后的职工可能存在这两种关系,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但还是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来规范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

三、建立运行机制

1、健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机制。大多数国企改制后,都面临“老三会”向“新三会”过度的问题,建立和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机制是经营的关键,否者会陷入“一人堂”“家天下”的决策怪圈。因此,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建立企业的用人机制。通过组织和岗位分析,建立企业用人制度的决策基础,使合适的人配置在合适的岗位上,打破过去那种用人终身制观念;完善企业用人标准和条件,以体现能者上、平者下、庸者让的用人机制。

3、建立企业的分配机制。通过对企业与行业薪酬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分析,以企业经营发展为指导,分配机制应以岗位和胜任资格为基础以体现对企业经营的价值贡献;使分配机制既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人才,也有利于激励员工不断进取,改变过去那种身份薪酬制度。

4、建立企业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企业全方位的绩效管理机制,使之与分配机制像配合,激励职工追求事业和业绩的热情,改变过去那种做好做坏一个样的状况。平衡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关系,使经营者既关心企业近期目标也关注企业长远利益,避免过去那种年头好时过好日子,年头不好时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的情况。

总之,国企改制任重道远,它不仅涉及体制的改革,更涉及机制的改革;要想国企改制真正成功,必须要像浴火凤凰一样,经过不断的磨练,才能取得国企改制后的事业发展,使国企改制的各利益相关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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