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查办政纪案件

关键词: 案件 基层 查办

第一篇:监察机关查办政纪案件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基层违法违纪案件呈现缩减趋势。这其中,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基础性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但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解决,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减少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确实是由于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大,基层制度建设完善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另一方面,涉嫌违纪违法人员的作案手法越来越“高”,违纪违法问题隐藏的越来越“深”,钻政策空子的本领越来越“强”和极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于提高、工作流动性差等,也应该是案件数量减少,影响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受基层工作实际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有的甚至一辈子从事查办案件工作。同时,基层的工作范围有限,时间长了难免一些基层涉嫌违纪违法的

人员,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所熟悉,有的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各种关系建立了个人感情,所以当查到其违纪违法问题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不利于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又存在工作业务障碍的问题。二是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办案手法单一,难以适应新形式下查办案件的需要。

近些年来,随着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违纪违法问题逐渐在基层暴露出来,同时一些常规性的办案手法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掌握,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检查,这样使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严重干扰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打“擦边球”,钻政策控子的违纪违法的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基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已不在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作为违纪违法手断,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如以招待费、燃油费、维修费、外出考察学习费等没有上限为借口,来公饱私囊,来冲销不合理支出。有的则用“合理化对抗”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严重影响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

四是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漏洞,制度上还不很健全,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发挥效应。

当前在少数基层单位,有些制度对于领导干部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起到作用。如在有些村集体中,基本上就是由村书记一个人说了算,钱物都经其一个人手,村主任、会计

跟本没有发挥作用。该村班子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事,而由村书记一个决定。这样,不但造就了其违纪违法空间,也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

二、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针对基层违纪违法的特点,就如何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笔者认为除了常规性的如突击检查、封账、隔离谈话等办案手段外,至少还要做好以下“四个结合”:

(一)查办案件要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相结合

无论开展哪项工作,干部素质的高低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查办案件更是如此。因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一是要从案件查办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严格管理、专门培训和参加办案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当然,教育要实,不能有含糊,不能走过场。二是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使之能经得住权力、利益以及各种诱惑的考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使其要有公心,要有责任感,要放下包袱,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勇气。三是要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工作中多关心群众利益。

(二)查办案件要与“两个教育”相结合

一是与构建“大宣教”格局相结合。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思想发生蜕变,淡忘了为广大群众谋利益的职责和义务,有的甚至贪污受贿,违纪违法。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查办案件与基层领导党员干部接触的

机会,加大对其政策、法制、思想等宣传教育,达到“有则查之,无则加勉”和“强心剂”的作用。

二是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有针对性的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下发通报、开警示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形成氛围。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案件查办的震慑力、惩戒力,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以案代教作用。

(三)查办案件要与方法创新相结合

一是要争取领导重视。如果没有领导重视、支持任何一件工作也都难以开展。查办案件更是这样,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多种的阻力和干扰,要想办法争取到各级领导的重视,这样才会有坚强的后盾,才有助于查办案件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要拓宽查办案件渠道。查办案件工作进展不迅速,这也许与渠道不畅有直接关系,因此,查办过程中,除了常规性的接访外,“走访”就更显重要。通过主动出击、苗头性分析,来拓宽查办渠道,挖掘案件线索。

三是选准查案突破口。对于大部分案件,看上去都会有很多线索,但不要因多头线索而干扰了办案的视线,不能“十个指头弹钢琴”,一定要抓大放小,找准最有价值的,线索最清晰的作为突破口,一举突破。

四是注重协办联办。实践证明,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仅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难以达起到预期效果,因此,在开展工作前,要根据案件复杂性的需要,有针对性

地开展联合查办工作,发挥整体优势。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积极性,即要搞好协作,又要明确工作任务,以此来弥补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配置、政策把握、专业知识局限等方面的不足。

(四)案件查办要与建章建制相结合

查办案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因此,在每查处一起案件后,都要仔细研究,详细分析,认真总结。要同问题单位建章建制相结合起来,帮助其建立制度,督促整改,这样既“挖出了蛀虫”又“堵住了漏洞”。从而不断巩固和扩大查办案件工作成果。

第二篇:太平乡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太平乡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 [2010]3号)有关规定,明确查办案件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结合华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案件在了解、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检查人负责对案件的调查。在案件调查组的协助下,履行相关职责,依纪依规开展案件调查。

第三条乡纪委案件主办人由主管副书记确定。

第四条案件主办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政策。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质,执纪严格,能够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4、具备正确运用各项政策的水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有从事三年案件检查工作的办案经验。

第五条案件主办人的职责

1、制定初核、立案案件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2、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收集证据。

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核、立案案件的调查工作。初核案件两个月,立案案件三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4、负责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调查笔录、文字资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等制做和撰写。

5、案件办结后,负责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和建议,报有关领导和会议研究并负责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结果。

6、负责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对办结案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7、依法做好涉案违纪款物的暂扣、非法所得的追缴、责令退赔、没收等处理工作。

8、组织实施对当事人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合理安排好陪护人员,确保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9、负责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送达,参加党组织讨论处理意见的会议,并介绍主要违纪事实。

第六条案件主办人的权利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对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和物证进行专门录音、拍照、摄像。

2、根据初步了解的违纪事实情况,建议对被调查对象实施"两规"或"两指"措施。"两规"或"两指"措施解除后,负责办理解除手续或移交有关部门。

3、对可以证明被调查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文件、非法所得和相关资料等予以暂扣或者封存时,要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核查时,要提出建议并经批准,方可通知相关机构暂停支付。

5、对调查对象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案件调查,情节严重者,要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6、根据案情调查的需要,及时建议提请公安、检察、审计、税务、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

7、在谈话了解、调查取证期间,有权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场所,拒绝非调查人员查阅涉案资料。

8、按照在办案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相关要求,协调并负责对决定给予警示训诫处理的涉案人员实施警示训诫,并做好上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9、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第七条案件主办人查办案件纪律

1、案件主办人向乡纪委负责,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乡纪委汇报并接受乡纪委的领导和监督。

2、不准对被调查人员或有关人员采取逼供、诱供、体罚或变相体罚、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等违纪违法手段。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扩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案、羁押场所和行政机关的收容遣送场所查办违纪案件。

5、严禁向被调查人员、涉案人员或其他人员透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6、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钱物和其他物品。

第八条对在查办案件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主办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上述制度经调查属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案件主办人的纪律责任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太平乡委员会

2011年2月15日

第三篇:十六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方式方法不断改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要求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十六大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内蒙古丰镇市新丰电厂违规建设电站项目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参加多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加强对防治非典、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筹办等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了一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田凤山、韩桂芝、杜世成、王怀忠、郑筱萸、陈同海、孙善武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着眼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上海社保基金案、“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齐二”假药事件、山西“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等,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果。2005年以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万余件。坚持实事求是,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分子的同时,为一大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严格依纪依法

提高查办案件质量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实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查办案件工作有法可依。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制定、修订了与查办案件工作相关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18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批办案流程、工作考核奖励、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认真履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案件处理和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程序规定,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有关方面共同完成。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赋予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完善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查处大案要案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注意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检查部门与信访、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巡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作,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跨区域跨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北京、福建、广东等地还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统一调配协作区内的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追逃和防逃协调机构,防范违纪和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改革创新

查办案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改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深入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在扩大案源、挖掘案件线索方面,建立案件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统一管理机制,开通网上举报和专线电话,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制度。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税务等单位的沟通获取案件线索,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进行核查,查处了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邱晓华、何闽旭等一批大案要案。在突破案件方面,认真总结提高初核质量、获取关键证据、查获赃款赃物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如许多地方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指定管辖、异地交叉办案的方法,保证了案件顺利突破。

在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方面,改进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管理、监督、保障机制。河南、山西、安徽等地在案件查结后,由案件监督管理、机关党委、案件检查等部门到涉案单位回访,了解办案人员廉洁自律和遵守办案纪律的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防微杜渐。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行分级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党员干部,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四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拓宽信访渠道 加大办案力度 以实际成效服务科学发展

中共xx湖区纪委、xx区监察局

(xxxx年xx月)

今年以来,我区把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信访渠道,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1-9月,全区共收集信访线索 件,初核线索x件,立案x件,同比增长xx%,涉及科级干部x人;结案x件,处理党员干部x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更加注重形成办案整体合力。重点加强与公、检、法、审计、计生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查办相关案件,履行好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在已经建立联动协作办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区联动协作办案队伍的专业知识覆盖面,使之掌握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基本情况,有效缓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年初,我委还在检察院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投入3000余元资金对谈话室的硬件设施作了进一步改造,创造了一个较为安全、威严的谈话环境,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规人员的高压态势,有利于保证谈话效果。

二是坚持查办案件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量。以提高办案质量为中心,重视委局机关各室和全区各基层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组的案件查办工作,按照《xx区纪委、监察局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纪委各室办案目标任务,明确基层单位只要查办1起以上案件就可评为当年的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基层办案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剖析并揭示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

三是重视基层纪检工作,更加注重推动基层自办案件。针对当前社区干部违纪现象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我区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一室,统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案工作,切实加大了基层查办案件的自觉性,重点发现并查处社区干部在办理低保、廉租房等工作方面存在的违纪问题。今年1至10月,我委共指导和协助基层办案x起,占已立案件的xx%。

四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更加注重办案能力的强化。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办案队伍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今年我委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的培训,通过跟班学习、联合办案、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了省、市纪委的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成功地开展了模拟办案实践,进一步提高了纪检干部案件办理能力,以案代培的形式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基层基建干部的好评。

五是加强惩防教育,更加注重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查办案件的目的是对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所以我们坚持对具有代表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进行“一案双查”。首先是立足于惩处,重在查清案件事实,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其次是立足于防范,查清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而以案促教,推动廉政教育;以案促建,推动制度建设;以案促管,推动规范管理。同时,做好案例警示教育,在我区的自办案件中选择1至2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通报。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全区范围内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重视能力抓指导,提高全区案件查办综合能力。一是要引导全区纪检干部加强理论知识的积累。通过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引导全区纪检干部注重学习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结合工作中的实例来理解和把握,奠定案件查办工作的理基础。二是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经常性地参与上级纪委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提高实际办案水平,同时定期选调基层干部到纪委跟班学习办案工作。三是加大对基层查办案件的指导力度。积极指导镇、街、系统纪检机构的案件查办工作,提升基层实践操作能力。对基层纪(工)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或重大案件,纪检室派专人参与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全过程,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领导抓协调,形成立体式案件查办网络。一是建立纵向交叉互查办案平台,将全区主要基层单位分街道(乡镇)和系统两个办案协作区,建立交叉互查办案协作机制,通过区域互查协作,整合资源,查处案情比较复杂、涉案人员较多、独立查办可能会贻误时机的重大案件。二是加强横向交流,由纪委牵头,与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定期通报交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排摸和提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协调解决在查办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通力协作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达到办案资源的最大化、合理化和有效化。三是加强委局机关内部沟通,注重委局机关内部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注重从下访以及廉政巡查、执法监察、日常督查等工作中挖掘案源、梳理线索。

三、建立机制抓奖惩,营造全员办案的氛围。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健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案件检查工作激励机制,出台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将案件检查工作作为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乃至个人在纪检监察工作考评方面的重要依据。对纪委各科室、全区各基层单位纪工委、纪检组的查办案件工作目标、任务和当前形势进行分析的讨论,进一步理清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今后的办案工作思路,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责任。

第五篇:浅议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解决信访问题,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反腐倡廉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开展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实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认识上有偏差,认为领导干部要抓的大事很多,对信访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因而出现一些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的是本人无法解决,下面难以解决或者不愿解决的问题,有的是多方反映,多次上访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有的涉及到好几个部门,好几个单位,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安定。

(二)信访案件查实率、成案率低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近年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围绕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筛选案件线索,提供了不少的线索,但从总体上来看成案率偏低,我县自2007年以来,年平均成案率在64%左右,分析成案率较低的原因:一是匿名举报居多。据统计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50%以上是匿名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直接影响甚至中断了案件取证线索,导致成案率低。二是线索质量不高。目前的举报线索,除少部分反映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分是看到一些表面现象或者个人猜测及道听途说,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存查,积压率升高。三是善于举报的人数不多。一些较有价值的举报由于举报人对国家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以及信访举报程序要求等不熟悉,对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情节等表述含糊,致使一些案件线索过了时效,失去战机,影响了线索的查实,办案人员应在查办前必须首先找到举报人对举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核实,理清问题,然后,才能着手介入案件查办程序。

(三)及时发现、挖掘、综合分析高质量的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方面尚存在差距。2007以来,我县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有价值的信访信息上百条,但大多数为动态报道,缺乏有深度、有力度、有深层次剖析原因的信访信息,信访信息开发综合利用程度不高,信息渠道不够宽畅,信息传递方式落后。

(四)基层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薄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压力较大。一些基层单位对初信初访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群众观念淡薄,压信不办,拖案不查,办案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由于许多信访问题不能在基层得到及时处理,导致集体访、越级访、多头信访增多。近几年,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80%以上来源于基层或是反映基层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多为综合性问题,信访主体也呈多元化趋势,使信访问题复杂化。越级信访、多头信访也呈上升趋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这些问题要由基层单位来处理,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案件查办工作既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又受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影响,加之信访人对基层办案持怀疑态度,所以大部分基层信访聚集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这虽然为县纪委监察局提供了案源,但却带来了不小的工作压力,县纪委监察局为了维护稳定,尽最大努力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要求,承担了大量的基层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给人民群众解决了不少问题。但过于包揽给基层养成惰性,给县上增加了负担。

二、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认真落实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要求,加强对查办信访案件的组织领导

信访举报工作不只是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既是纪检监察案件工作的进口,又是出口。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中心工作,查办信访案件是保证信访举报问题得以落实处的主要方法。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把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经常研究部署,加强检查指导,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信访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在工作中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到位。认真查办信访案件,有利于促进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展现信访举报成果,有利于激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查办信访案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最好实践,认真查办信访案件,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牙状态,及时稳妥地处理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二是任务明确,工作到位。查办信访案件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查办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查办信访案件在质量上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的查处,要把社会效果放在首位;一般信访案件的查处,应以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三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即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落实责任。通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促使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做到统一承办,统一协调督办,形成了从领导到经办人,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信访案件成案率。

认真查办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现,群众信访呈现出"三多"现象,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增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集体访增多。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我们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作为查办重点,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一是坚决查处涉及危害群众利益的信访案件,切实为民谋利。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查办信访案件就应当为民解忧,为民办事,一切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查办信访案件同为民解忧结合起来,不以信访案件结案为终止,而以为民分忧解难为终结。二是坚决查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我们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访、越级访以及有闹事苗头的群众信访高度重视,早处理、早落实,并通过这些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三是坚决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案件,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对发展环境综合整治中反映出来的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并抓住典型,广泛宣传。

(三)提高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通过加强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注重归纳和提炼一个方面、一个部门存在的规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做到对信访信息的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使信访信息发挥其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四)切实保证基层信访案件查办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一是加强对基层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做到党政齐抓共管,积极争取党委将信访案件查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重大群众信访问题,遇到重大信访问题,领导都能亲临现场,解决问题。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建设,加强信访联络员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应建设一支具有快速反应机制的信访联络员队伍,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有效发挥信访联络员的作用,使基层的信访隐患得到有效预测、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并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村级信访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三是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解决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尤其要加大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除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外,可采取协助上级机关深入办案一线、办案帮带点拨等办法,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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