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实践

关键词: 护士

准入实践(精选十篇)

准入实践 篇1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自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对我院新入职护士31人进行独立当班准入考核。平均年龄(21.18±3.9)岁;学历情况:中专5名,大专23名,本科3名。共进行4场独立当班情景模拟考核评估。

1.2制定护士独立当班能力考核评估标准

为了保证护士独立当班能力考核评估能顺利进行,2010年1月护理部制定了10项独立当班能力考核评估标准,具体内容:(1)新患者入院流程;(2)护理文书书写;(3)电子医嘱处理;(4)治疗工作流程;(5)交接班内容及方法;(6)危急重症判断处理;(7)抢救仪器、药品使用;(8)压疮、跌倒等高危患者评估处理;(9)患者安全舒适体位;(10)职业安全防护。每个单项10分,满分100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60~7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单项分≥9分优秀,8~7分良好,6~4分为及格;总分≥60分,单项≥4分方能及格准入,其中任何一个单项<4分为不及格,不能准入。

1.3成立考核小组

由护理部主任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副主任及大科护士长担任副组长,病房护士长担任成员,明确责任和分工。

1.4考核方法

护理部统一组织,确定考核时间,模拟情景实地考核,每年上下半年分别组织考核两次。考核地点设在病房,考核评估对象是新入职在各病区轮转学习3个月以上,并通过护士执业考试的新护士。根据独立当班能力考核评估标准分工,考核小组成员每人负责1~2项目考核评估,单项打分,并给予现场点评,不及格者当场补考1次,结果报人事部门。考核及格者,人事部门下文正式聘任为护士职称,享受同等职称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聘任为护士职称,不能享受护士资格薪酬待遇,继续留在临床轮转学习3~6个月后给予第三次考核评估,1年内4次考核(含补考)未及格者,根据医院人事有关制度给予缓聘、转岗或解聘处理。

2 结果

31名新护士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结果(表1):其中总分优秀8人,良好11人,及格10人,不及格2人(经过补考后及格1人),单项不及格7人,经补考后及格6人,不及格1人。通过准入考核30人,未通过准入1人。准入通过率为96.7%。

由表1可见,新护士经过一定时间临床轮转,在新患者入院流程、电子医嘱处理、治疗工作流程、职业安全防护等实践能力效果优良,在护理文书书写、交接班内容、跌倒高危及压疮护理、安全舒适体位护理、危急重症判断处理及抢救仪器、药品使用实践能力一般或欠缺。

3 讨论

3.1 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促使新护士主动学习,积极进取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医院的不断扩大发展,医院每年均招聘一定数量新护士,在临床经过一定时间轮转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就独立当班,未将个人工作能力绩效与薪酬挂钩,工作能力强护士与能力弱护士所领薪酬一个样,没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作用,并给繁忙的临床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和安全隐患。为保证临床护理安全,减轻临床压力,我们采用情景模拟考核评估方法,对新护士进行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对及格者给予正式聘任,不及格者缓聘、转岗或解聘处理,将护士工作能力绩效与薪酬挂钩,做到工作能力强护士先于能力弱护士的聘任,从而使新护士对自己工作能力有正确的认识,主动加强个人能力训练,积极进取,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目的。

3.2 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锻炼了新护士独立当班工作能力

新护士熟悉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和护理技术操作动手能力参差不齐,没有抢救危急重症患者的经历或者经历不多,经验严重不足,在临床上遇到患者病情变化或者突发事件时往往心理紧张,不知所措,缺乏应对能力,很容易出现护理缺陷甚至引起医疗纠纷[1]。新护士独立掌握处理患者突发病情变化及危急重症患者能力,完全靠自己在临床工作中再积累,周期会很长,并增加临床带教的压力[2]。护士独立当班准入通过实地情景模拟考核评估,在考核中设立障碍,模拟各种可能遇到的患者病情变化和突发事件情景,考核护士处理能力,针对存在不足,现场点评指导,使护士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学习掌握患者病情变化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急重轻缓,达到既能考核评估新护士处理常见临床问题的能力,又能锻炼和提高新护士应对突发病情变化综合救治能力的目的。

3.3 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避免能力不足准入

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的关系到新护士切身利益,关系到临床是否能用到合格的护理人员,关系到患者安全,因此,对新护士独立当班能力考核评估及准入尤显重要。我们对所有新护士设立统一考核评估标准,考核前明确分工,严肃纪律,每次考核由5~7名小组成员组成,每个成员负责1~2项目的考核评估,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的模拟情景考核,现场打分汇总,公布结果,最大程度做到公平公正。对考核不及格的新护士,严格执行考核标准,避免了能力不足护士准入,减轻临床压力,保证护理安全。

3.4 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便于掌握新护士工作能力,明确下一步培训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和护理技术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对新护士进行独立当班准入考核评估,别于管理者掌握新护士个人能力特点,了解到新护士虽然经过一定时间的临床轮转后,但在护理文书书写、交接班内容及方法、跌倒高危及压疮护理、安全舒适体位护理、危急重症患者判断处理能力、抢救仪器和药品使用等等方面实践能力存在个体差异,为我们今后对新护士有针对性地进行个体再培训,明确了目标方向,使新护士尽快提高工作能力,适应社会及医院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许素凡,刘晓为,李桂宝,等.情景模拟训练在低年资护士急救能力培训中的应用[J].中华护理杂志,2010,45(10):922-924.

准入实践 篇2

来源:【财讯】 2010-8-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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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为了加快铜行业结构调整,铜市场调研得知,为了规范铜行业的投

资行为,促进我国铜工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铜行业准入条件。下面给大家介绍2010年铜行业准入条件及铜企业准入名单。

铜行业准入条件一 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铜冶炼企业及生产装备。

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或者自有矿山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矿山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40%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铜行业准入条件二 工艺和装备

采用先进的闪速熔炼、顶吹熔炼、诺兰达熔炼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底吹熔炼等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富氧熔池熔炼或者富氧漂浮熔炼工艺。

必须有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火法熔炼须配置烟气制酸、收尘及余热回收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严禁采用热浓酸洗工艺。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废杂铜。在矿产粗铜熔炼工艺和装备方面,依法立即淘汰现有的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2006年底前淘汰反射炉、电炉和1.5-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熔炼用密闭鼓风炉,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鼓风炉。

铜行业准入条件三 能源消耗

新建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解精炼(含电解液净化)部分综合能耗在2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285千瓦时/吨以下。

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综合能耗90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310千瓦时/吨以下。现有冶炼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准入条件发布两年内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标准。

铜行业准入条件四 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企业铜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7%以上;粗铜冶炼回收率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5 %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5吨以下;占地面积低于4平方米/吨铜。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8%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6%以上。

现有企业的铜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6%以上;粗铜冶炼回收率97%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0 %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8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8%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5%以上。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在准入条件发布两年内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铜行业准入条件五 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证排污(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除外),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对现有铜冶炼企业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企业决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应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给予停产或关闭处理。

铜冶炼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

六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酸、制氧系统项目及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要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必须建立劳动保护与工业卫生的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必须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

铜企业准入名单

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甘肃白银红鹭铜业有限公司

准入实践 篇3

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是一个有着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向他国提供一个有益于鼓励贸易和投资的商业环境,核心是要求缔约国开放本国市场。目前,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还不是WTO的基本原则(姜明安,2002),市场准入原则以成员方已经认可的市场准入特许和承诺为基础。它是成员方承担的特定义务,而不是一般义务。因此,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外资准入法律管制作为一国外资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宽严与否,主要取决于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国际经济发展整体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武斌,2008)。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不少原来采取限制性外资政策和实行严格的准入控制制度的国家,在制定相关投资规则方面采用了更加开放的原则。其结果是,在这些国家,外资除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外,基本享有准入自由及国民待遇(曾华群,1999)。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行绝对自由的外资政策,外资进入东道国仍要受到限制(文名波,2003)。为更好地了解国际投资市场准入制度,下面我们将对美国的国际投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投资规则中的投资准入规定及特点进行分析。

一、美国在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方面的借鉴

在国际投资领域,美国由于经济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因此在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方面,基本上不作内外资的区分,而是采取相对比较开放、自由、一视同仁的政策。在立法形式上,与投资有关的法律包括《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普查法》、《外国农业投资披露法》、《1950国防生产法》(通常被称作《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1954年原子能法》以及《1920年矿产租赁法》等(戴霞,2006)。此外,美国的《公司法》、《劳动法》、《破产法》等法律也对与外国投资有关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规范,这都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同时,在美国签订的诸多双边及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中也涵盖了投资管理的内容。以自由化为特色的美式双边投资条约,率先提出了国民待遇扩大适用于投资准入阶段的概念。

但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资项目和一些相对敏感的行业时,存在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的一些特殊限制和具体规定。例如,在美国,外国投资者在自然资源和能源、农业和房地产业、通讯业、航空业、海运业、银行业、保险业、国防工业等领域的投资都受到美国法律不同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涉足;或者是须向有关部门报告,申领许可证;或者是对外国投资者持有股份的比例有最高额度的限制等等(赵喜臣、张卫华,1998)。按照美国官方的解释,这些行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完全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介入的部门。根据美国法律,主要有:①国内航空运输;②核能生产与利用;③内河、内湖和近海航运(国内水路运输)。(2)严格限制外国直接投资介入的部门。比如广播和电讯部门,这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方面的考虑。(3)有选择地限制外国投资介入的部门。这些部门采取的原则是对等原则,如准许在公共土地上铺设石油和煤气管道,修筑铁路和采矿等。(4)特殊限制的部门。按照联邦政府的法律,只有某些具有合法形式的外国企业才可获得许可,介入美国水力发电和在某些区域的水产业。在这些部门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外国企业必须遵循美国的规章,如船只航行要悬挂美国国旗等(宿景祥,1995)。

同时,美国还通过包括税收法则在内的其他多种管理手段以实现对外商投资进入的限制和障碍。例如,《美国税收法则》规定,外国企业在美的分支机构及有25%以上外国股份的企业必须对与有关各方的交易进行记录。这些记录文件必须存放在美国税收当局指定的地点,并且每年要对与有关各方交易的情况提交报告。不执行这些规定的公司或企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美国的《内部税收法则》规定,美国企业在对不受美国税收管辖的“有关各方”支付利息时,其税收减免将有所限制;对“有关各方”担保的贷款付息时,税收减免也会受到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有关各方”常是指外国的企业。而且,美国针对外资公司实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主要表现为:(1)互惠要求:只有对美国公司提供“相应”或“对等”机会的国家才可以在美国进行投资。在一些情况下,它还要求“交叉部门互惠”,即要求投资东道国开放非对应的部门。(2)业绩要求:外国控制的公司必须对美国的经济及就业有所贡献,或达到具体的生产指标(产量、本地成分等)。(3)公共补贴: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不能同等享受给予美国公司的研发资助和其他优惠(戴霞,2006)。1988年的《综合贸易法与竞争法》第5021节(即艾克森—弗洛瑞奥法)规定,在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有权决定就外资以收购方式进入是否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进行调查,向美国总统提出报告和建议。在一定条件下美国总统有权中止或禁止任何对美国公司的收购,阻止外资的进入。国会虽声称无意把该法的适用扩张至与“国家安全”无关的外资并购,但国会和负责执行的机构拒绝就“国家安全”给出定义或者指引,以保证控制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主动性(赵群,2011)。近年来,美国政府又制定了《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并通过了《关于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条例》,以加强对外国在美投资的限制。

而且,美国也通过专门的法案实现对外国投资的领域限制。例如,根据《琼斯法案》和《美国大陆架法案》的规定,外资企业在美国开展近海和国内的航运业务时会受到限制;外资企业必须得到美国的许可后,方可进行深水港开发及在美国专有经济区捕鱼。根据《联邦能源法案》,任何旨在对开发、传输和使用能源的设施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业务,必须由得到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许可的美国公民和依照美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开展(戴霞,2006)。《国防生产法》第721款规定,外国公司欲并购的美国公司如果涉及到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产业,该项跨国并购案将受到特殊审查。《联邦通讯法》规定,如果外国籍公民、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控制美国通讯公司的五分之一的股份,或者在该公司拥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外国籍董事,美国政府将拒绝向该公司签发在美国营业的许可证(陈志峰,2000)。endprint

此外,通过设立投资审查机构并赋予高权力以实现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例如,成立于1988年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主要职责是审查所有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其境内企业的行为。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适用自愿通知制度,由交易方自行决定是否启动审查;CFIUS也可以主动对其认为存在国家安全风险的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在美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美国法律赋予CFIUS很高的权力。一方面,美国现行法律未对“国家安全”给予明确定义;另一方面,《2007年外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的兜底条款授权CFIUS可援引任何其认为合适的考量因素判断交易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而且,根据上述法案,法院对总统令和CFIUS的禁令没有审查权。近年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但凡有质疑问难之音,均以“事涉国家机密,无可奉告”以蔽之,确有以维护国家安全之名,行保护本国企业、遏制他国发展之疑(陶景洲,2013)。过去“国家安全”的重点主要在国防工业基地以及技术转让上,而现在政府对“国家安全”的解释更为广泛,境外对美国重要基础设施的投资受到来自美国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目前在美国有多个部门为视为属于“重要基础设施”范畴的经济部门,包括农业及食品、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服务产业、国防、电信、能源、交通运输、银行及金融、化工/危险材料行业、邮政及航运、信息技术(财经,2007)。

总体而言,美国在对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态度上,体现了“松紧有度、外松内紧、操控在我”的特点。

二、NAFTA投资规则中的投资准入规定及特点

1992年达成的NAFTA专门列出一章(第11章)对投资问题做出规定,内容包括有关外国投资待遇的实体性义务,以及有关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解决程序,堪称自由化多边投资条约的典范。在NAFTA第11章A部分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实施非歧视性待遇是一项基本义务。它要求作为NAFTA缔约方的每一东道国给予来自其他缔约国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符合国际法的最低标准待遇。很多时候,双边投资条约和其他投资协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规定,大体上也是沿用这样的模式(李果,2008)。

NAFTA关于准入自由、禁止履行要求、相互给予缔约国投资者以投资各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以及绝对待遇、提高投资者在争议解决中的主动性和加强投资争议的非东道国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充分说明协定对美式双边投资条约倡导的投资自由精神的不折不扣的传承(汪智刚,2005)。

NAFTA投资规则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投资准入阶段,要求东道国减少外资审批的范围。NAFTA第1102条规定:在投资的设业、收购、扩张、管理、引导、作业、销售或别的处分投资方面,每个成员国给予另一成员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它在相同情况下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在投资的设业、收购、扩张、管理、引导、行为、作业、销售和处分等方面,一成员国应给予另一成员国投资者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它在相同情况下给予本国投资者投资的待遇。第 1103条:在关于投资的设业、兼并、扩张、管理、引导、作业、出售或处分等方面,一成员国应给予另一成员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在相同情况下,它给予任何其它成员国或非成员国投资者的待遇;在关于投资的设业、收购、扩张、管理、引导、作业、出售或处分等方面,一成员国给予另一成员国投资的待遇应不低于在相同情况下它给予任何其它成员国或非成员国投资者投资的待遇(雷俊生,2004)。NAFTA第1104条要求,每一成员国在投资的设业方面给予NAFTA另一成员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以其中更优惠的待遇为准。取消针对外国投资者的“履行要求”(诸如:产品必须外销、原材料必须当地采购等)。NAFTA第1106条,禁止各缔约国在外国资本的投资设业方面施加不同形式的履行要求,包括出口要求和国内成分要求等,也不得在准入方面以给予某种形式的优惠作为条件施加履行要求(武斌,2008)。不仅如此,《协定》还规定,除“附件”中所列明的例外,其它有关投资批准的争议可以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这又进一步限制了东道国对外资进入的审批权,但与NAFTA的宗旨是相符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章第2条就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宗旨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一项就是实质上增加缔约方境内的投资机会)(雷俊生,2004)。同时,基于保护国家重要利益的需要,NAFTA的一些主条文或附件中也列举了缔约国可以背离上述某些甚至全部义务的规定。如墨西哥在附件中作了长达一百页的保留和例外(武斌,2008),墨西哥的保留清单列举了墨西哥在能源业等部门不适用NAFTA下的投资义务性规则。这些例外也是NAFTA投资规则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们限定了NAFTA投资规则的适用范围(张圣翠,2005)。

从以上规则可以发现,NAFTA投资规则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NAFTA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在原则上适用于投资的各个层面。不仅包括了投资准入后阶段,而且还包括了投资准入阶段甚至准入前阶段,涵盖了投资活动的全过程。各成员国被禁止在外国投资者和投资准入方面施加任何形式的履行要求,从而限制甚至消除妨碍投资的各种障碍,促进区域内的投资自由化。特别是,NAFTA投资规则为投资准入规定了义务,一改以前投资规则有关于投资准入方面的抽象、模糊,减少了成员国审批外资的范围,使成员国的外资管辖权受到全方位的挑战(雷俊生,2004)。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待遇不仅在协定缔约各方的中央政府层面加以实施,而且作为地方一级的省或州政府也得保障其执行,这就从纵向上加大了投资待遇的适用范围(李果,2008)。二是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牵涉重大经济利益的敏感领域和关键部门,任何国家都不会放弃对外资进入的限制。NAFTA投资规则在对投资准入实施高标准投资待遇的同时,也允许一定的例外。NAFTA投资规则允许成员国在附件中,列明某些措施或重要部门,排除适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禁止履行要求的规则(NAFTA第1108条允许缔约方对于与1102、1103、1104、1106条不符的现行措施进行保留,但这些保留措施应列入每一缔约方的减让表)。如加拿大、墨西哥可以继续对某些较大规模的外资进行审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墨西哥的经济发展水平,NAFTA允许墨西哥以宪法为根据,将从事某些重要商业活动的权利保留在墨西哥政府手上,包括卫星和电报通信、铁路运输、核能发电、作为公共服务的电力生产和分配、与能源产品和主要石油化学产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有关的活动。NAFTA还为各成员国保留有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履行联合国宪章义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的一般例外(雷俊生,2004)。endprint

三、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的战略调整

根据国情和外部环境制订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有效地吸引外商投资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考虑,目前我国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的政策是否还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当前高技术产业的这种开放程度是否过于宽松?是否到了应对现行投资准入政策进行改变的时间?我们认为,大胆而又谨慎地思考上述问题并形成判断,有助于我们为未来做好准备。

(一)致力于追求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并“渐次推行”

一方面,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强化对外商投资的保护、明确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已成为一种趋势。投资自由化倾向突出反映在宽泛的“投资”定义、覆盖了市场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条款上(田丰,2010)。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解释,所谓投资自由化主要包括:(1)减轻或者消除所谓的市场扭曲的影响,而造成市场扭曲的原因可能是外资法中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措施(例如外资准入及经营方面的障碍,也可能是外资法中有关给予或不给予外国投资者某种优惠措施及补贴的规定);(2)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如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3)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以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如制定竞争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汪智刚,2005)。

另一方面,相对于本国企业,东道国对外商投资在设立范围与设立条件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制,这在可预见的未来将长期存在。

在外商投资的设立范围方面,各国基本上没有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目前,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敏感部门,一般都对外国直接投资做出了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根据经合组织的调查,其所有成员国对特定领域的新投资及空运和海运的投资都有限制。

在外商投资的设立条件方面,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设立了外资准入的条件。从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实践来看,他们一般都建立了外资的审查和甄别制度。即便是发达国家也都有外资准入的程序性规定,像日本、西班牙等发达国家的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须经事先登记;法国外资法规定,除每年不足100万法郎的投资外,由非欧共体企业控制的现存公司的某些种类的投资须取得事先核准;加拿大、芬兰、新西兰、葡萄牙等国也规定,对外控公司在自身营业范围以外的扩大投资要求须经核准。无论采用哪一种程序制度,这些国家都保留了在一定条件下拒绝接受外资的权力(李果,2008)。

(二)从“准入后国民待遇”、“正面清单”到“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转变

从国外发展实践看,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中对在外资准入阶段采取国民待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负面清单”的做法,即仅仅对国家经济至关重要的特定产业或幼稚产业予以例外保护。在这个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类似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所采用的方法,即“肯定式清单”的方法,除非经东道国特别同意,其产业和活动在准入前阶段不适用国民待遇。目前,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雷震,2013)。

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特别是在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方面,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政府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制定“负面清单”,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也是未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一个需要。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在全球贸易投资规则迅速重构背景下,适应现存的国际贸易投资条件,参与新一轮贸易投资政策、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否则,可能受损于贸易转移效应并日益边缘化。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中,我们也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实质性磋商。

准入实践 篇4

在信息网络应用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目前大部分网络的安全管理重点放在防范来自外部的攻击,依赖于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软件等等。但是事实证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不安全因素远比外部危害更恐怖。据权威统计显示,83%的信息安全事故是由内部人员和内外勾结所为,8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网络曾遭受过病毒的肆虐,60%以上的企事业网站受过黑客的攻击,从这一些数字足见内部网络安全管理问题的重要性。电力企业是信息技术使用较普及的单位,内部网络具有网络覆盖面广、应用复杂、微机数量众多等特点。如何阻止单位内部非法用户接入网络、限制用户的安全行为、加强内部用户的网络接入控制已成为电力信息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1 系统概述

系统是以实现网络用户的接入和控制为目标,采用身份认证和安全规则检查相结合,在用户访问网络之前确保其身份是信任关系,使上网机器的安全性得到保障,提升网络的安全稳定性。系统在分析企业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和总结网络安全管理经验基础之上,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解决信息网络用户接入的可管理问题和网络用户安全行为的可控制问题,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实行实时监控,保证网络可靠运行,提高信息网络的安全性。

系统采用802.1x协议+Radius服务的网络用户接入认证方案,解决合法用户访问网络,非法用户不能访问网络的问题。系统采取网络用户统一的安全规则检查,使其自身在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访问网络,避免对整个信息网络造成破坏,以此达到控制网络用户安全行为的目的。系统对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准确表现整个网络中所有网络设备的拓扑关系,网络设备与终端计算机的连接关系,网络设备端口详细状态变化,及时发现网络设备的故障情况,并以告警和短信方式通知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系统借助客户端软件对终端计算机进行远程诊断和维护,提高信息网络服务质量,减轻信息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2 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设计坚持2个原则:(1)系统要在保持原有网络结构基本不变、网络设备基本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系统设计; (2) 系统的运行不能对原有正常的网络业务有太明显的影响,保证日常网络业务的正常顺利运行。

系统涉及网络用户众多,稳定性对系统至关重要,因此系统采取平台化、模块化应用系统设计思想,各模块独立运行,共享数据。客户端软件要供所有网络用户使用,考虑到使用者计算机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客户端软件尽量避免人为的参与操作,实现完全自动化。

3 系统设计方案

3.1 体系结构

系统采用c/s应用结构,分为应用层,逻辑层和数据层。应用层包括认证客户端和控制台系统;逻辑层包括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和若干个模块;数据层包括数据库及其结构设计。如图1所示。

3.1.1 应用层设计

应用层包含认证客户端和控制台系统。

认证客户端系统主要实现网络用户接入认证、安全规则检查、远程协助、在线更新和信息采集等功能。

802.1 x认证方式的突出优点就是实现简单、认证效率高、安全可靠,不需要增加任何网络设备,不影响正常网络业务的效率,因此选作网络用户准入的认证方式,使得网络用户的准入可管理;安全规则检查能够拒绝不符合安全规则要求的网络用户接入网络,从而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远程协助是配合实现远程管理终端计算机;在线更新主要获取最新的客户端版本和安全策略,实现控制的及时性;信息采集则负责收集终端计算机的软、硬件信息,并上传给服务器。

控制台系统实现与逻辑层的交互,包含网络设备拓扑图形的显示、网络设备端口状态显示、网络设备与终端计算机连接关系的显示、节点管理、台账管理、告警信息显示及设置以及远程诊断等功能。

应用层系统中既有网络应用,也有Client/Server应用,因此,选择应用软件开发工具对整个系统快速及时的开发、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考虑到应用层系统必须与数据库打交道,因此,与数据库接口的方便程度也是选择开发工具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在本系统中,采用美国微软公司的MS Visual C++版作为主要的开发工具。

3.1.2 逻辑层设计

逻辑层包括若干个功能模块,是本系统的核心所在,采用模块化的设计结构。

Radius服务模块:接收终端计算机发起的认证请求,完成802.1x协议的认证功能,若认证通过则授权终端计算机访问网络,否则拒绝登陆网络。

拓扑分析模块:基于Cisco的cdp (Cisco Discovery Protocol) 和标准的SNMP协议,自动识别网络设备的拓扑关系。

设备监控模块:定时获取网络设备的各种信息及运行状态。

流量采集模块:采集网络设备端口的各流量数据,保存到数据库,形成流量历史数据。

故障处理模块:实时监测网络设备的运行状况,若遇到设备故障则根据设置启动故障处理任务。

台账信息模块:处理客户端系统上传的台账信息,并保存到数据库供控制台系统进行查询。

远程诊断模块:实现控制台远程操作终端计算机,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设备日志处理模块:接收网络设备转发来的各种日志信息并进行告警等相关处理,保存数据库形成历史记录。

客户端更新模块:提供客户端系统最新版本更新,保证终端计算机及时使用最新的客户端系统软件。

安全策略发放模块:设置终端计算机访问网络的统一安全策略,提供客户端系统对安全策略的更新。

数据备份恢复模块:自动备份数据,并提供手动恢复数据的功能。

3.1.3 数据层设计

根据实际应用需求,数据层系统是一个处理信息量较复杂的信息处理系统,包含用户信息、网络设备信息以及各主机信息,涉及范围广,信息传递频密,作为整个应用软件系统核心的数据库系统,必须满足系统内各类信息的存储、加工处理及查询的需要,达到准确、快速的处理要求。

系统设计开发时,综合比较目前国际流行的各种大型关系数据库系统的体系结构、系统处理能力、对应用的支持以及开发难易程度等因素,又考虑到成本,选择最为流行的mysql 4.0版作为数据库平台。

3.2 系统的特点

(1)采用了802.1x协议+Radius服务的认证方案,具有实现简单、认证效率高、安全可靠的特点;并能使系统在基本不改变现有网络结构和不增加网络设备的情况下完成预定目标,系统的成本降到最低。

(2)将信息网络用户接入认证和安全行为控制与网络设备管理相结合,提供了丰富的功能,能更大程度的满足用户的需求。

(3)认证客户端采用服务程序模式,使得运行稳定可靠;自动生成用户身份信息,认证过程无需人工干预,使用简单方便。

(4)逻辑层模块独立运行,互不干扰,共享数据,大大保证了整个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可靠性。

(5)控制台软件采用C/S结构,使得多人能同时进行操作。

(6)系统采用平台化、模块化应用系统设计思想,使得整个系统结构灵活,方便扩充与定制。

(7)用户界面设计充分体现人性化,易学易用,操作简单。

4 实现功能

系统提出了一种信息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其功能主要包括:身份认证与安全规则检查相结合的准入控制,接入控制与终端计算机资产信息相结合的资产完整性管理,网络拓扑分析,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故障告警,远程诊断,日志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用户管理。

4.1 身份认证与安全规则检查相结合的准入控制

系统客户端软件自动采集终端计算机的软、硬件信息,并根据硬件信息生成识别用户的唯一身份信息,将此身份信息上传到认证服务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控制台对用户进行授权等操作。授权用户被允许接入网络,但要想访问网络资源还要通过安全规则检查,客户端软件根据安全策略的要求对终端用户进行检查,若符合则允许访问网络资源;否则拒绝访问网络资源,并给出提示及不能访问的原因。

4.2 资产完整性控制

系统采取接入控制与终端计算机资产信息相结合的资产完整性管理措施。因为采用硬件信息生成识别用户的唯一身份信息,所以一旦用户硬件信息发生变化,则会生成新的用户身份信息,而新的身份信息尚未授权,自然就接入不了网络,并会在客户端给出提示。新的身份信息将被传送到认证服务器,通过控制台软件可以看到2条相近的用户信息。可对相近的用户信息进行比较,找出变化部分。若允许此变化,则可对二者进行合并操作,拥有新身份信息的用户成为授权用户,同时保存变更记录。系统可对所有的用户信息根据网段进行总量、永久、临时、授权、未授权、登陆在线、未登陆在线方面的统计。可对资产信息进行各种条件的组合查询,并对资产信息进行智能型统计分析。

4.3 网络拓扑分析

采用CDP协议和SNMP协议以及种子拓扑搜索算法能够快速获得整个网络设备的拓扑关系,准确表现网络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监控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获得网络设备与终端计算机的连接关系及网络设备端口详细状态变化情况。在拓扑图形上可进行显示/不显示设备名称、显示/不显示IMP地址、查找设备、查看设备信息、远程登陆、拓扑扫描等操作。如图2所示。

4.4 设备管理

通过对接入设备MAC表的提取和比对分析,可准确表现网络设备与终端计算机之间的连接关系,网络设备基本信息及端口参数信息。可对端口进行“禁止”和“启用”操作,能够显示终端用户的基本信息。服务器软件采集反映设备运行状况的CPU使用率和内存使用率数据,并保存数据库。控制台软件将这些性能数据以图形的方式表示出来,包括年、月、日曲线,并可实时显示设备端口的流量曲线图形。如图3所示。

4.5 故障告警

系统发现故障设备后,会自动在控制台软件的状态栏中闪烁红色标志告警,双击标志可弹出告警信息;还可用手机短信通知运行人员。除了设备发生故障进行告警,端口流量也可设置越限值,超过越限值也可进行告警提示。另外,可对不同级别的告警信息设置不同的告警方式。

4.6 远程诊断

借助客户端软件,管理人员能远程接管终端计算机的操作,从而实现对终端计算机故障进行诊断和维护。

5 结语

2015准入制度 篇5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离员工最近,知员工最真,组织员工最得力,其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班组建设成效,决定着煤矿各项工作的水平,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为此,必须把班组建设切实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对班组长管理实行“三个统一”:统一推行班组长准入制,统一班组长选聘解聘方式,统一实行班组长持证上岗,特建立《煤矿班组长准入制度》。

一、班组长准入条件

严格落实班组长素质准入制度,各单位任用的班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准入要求。

2、具备中等专业(含高技)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本工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和复培,且考试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企业发展,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质量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检查、判断和应急应变能力。

7、服从组织领导,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抗灾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班组长任免流程

班组长选聘程序为:队长提名→安全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培训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本单位下聘任文件→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班组长解聘程序为:队长提出→安全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培训主管部门吊销《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本单位下解聘文件→调度、安监、劳资及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三、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应具有以下职责

1、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安全、质量和生产等工作,组织班组成员全面完成各项指标。

2、坚持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本班组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3、坚持对本班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准确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技能、身体状况,经常监督检查本班职工遵章守纪和运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操作法的情况,做好对本班职工的安全评估,不断增强本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

4、积极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强调检查安全、班中巡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

5、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优化劳动组织,科学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本班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积极配合安监员和质量验收员做好现场安全班评估和动态监督,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切实维护职工安全权益,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充分发挥本班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凝心聚力,提高班组攻艰克难的战斗力。同时落实好“导师带徒”和安全帮教工作,保证本班组健康发展。

8、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班组竞赛等活动,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完成培训计划,提高班组职工综合素质。

9、坚持民主管理,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搞好本班内部分配,激发本班职工的工作热情。积极开展谈心、帮教、走访活动,向区队领导及时反映各种情况,切实帮助困难职工。

10、遇到险情时,要做到果断处置,及时报警,安全撤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区(队)领导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救援、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班组长的权利 班组长应享有八项权利

1、行使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权和管理权。

2、对各工种、工序、岗位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权。

3、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合理调配班组劳力分配权与经济分配奖惩权。

4、有制止“三违”权和对违章、违纪职工处分建议权。

5、对上级领导现场违章指挥,当场抵制权或越级上告权。

6、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班长有停产整顿权;发现重大危险和异常时,有组织职工紧急撤离权。

7、对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者和制止“三违”、防范事故事迹突出者有建议奖励权。

8、对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维护权。

五、班组长的管理

严格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班组长要与班组职工同上同下,加强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班后总结,填写好随班工作日志,切实履行好班组长职责。班组长休假离岗期间,区(队)必须安排副班组长以上人员顶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正副班组长不得同时轮休或请假。实行班组长动态管理考核制度。各队组要建立班组长管理与考核办法及相关档案,定期对班组长进行动态考核评比,实施优胜劣汰。

六、班组长待遇

1、各队给予班组长不低于本班平均分的1.3倍。

2、矿班组建设管理考核办公室将月度考核年终汇总,并打分排名,按照规定上报矿奖励名单及考核情况。凡按规定程序选聘的班组长,内班组无事故、无重大违章行为、出勤达到法定工作日的,我矿将按班组长在册排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排名前十名的班组长,奖励情况如下:采掘开2000元/人,井下辅助1200元/人,地面800元/人。

3、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评为“明星班组”、“明星班组长”的,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外,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疗养休养、考察学习、送到高等院校培养深造。

七、班组长准入考核

1、对违反准入条件和程序的,班组长配备不足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2、单位未建立班组长考核制度、管理考核档案或未及时组织班组长考核、无专人负责的,属于区队责任的处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3、对复培不合格,不参加培训,班组长考核在矿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内累计三次倒数第一),现场违章指挥、作业或对违章制止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班组集体违章,不听从当班班评估员的建议、隐患排查不彻底或未排查隐患冒险作业的班组长,一经发现,一律处罚500-1000元/人,并吊销其资格证,向相关领导提出解聘申请,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4、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按“三违”论处,一次处罚个人500元。

5、班组长考核内容见附表。

八、班组长培训

1、培训考核对象

矿属所有从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作业的班组长

2、培训方式

(1)建立短信平台,利用短信平台发送培训学习资料。

(2)将培训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矿每一位从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作业的班组长。

3、培训内容

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为主题,以《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中有关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洗煤等工种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

(1)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等方面的有关标准。

(2)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3)煤矿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主要是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运输及灾害防治等专业技术知识,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现场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等。

(4)应急救援知识。主要是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井下发生各种灾害后的避灾、救灾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主要是对近年来本地区或本企业发生的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等。

(6)经验交流。主要是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建设的经验,并研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整治“三违”和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4、考核办法

(1)考核程序:每季度为一周期,在三个月内分三次考核50道题。考试日期为每月6号、16号、26号,参加考核的班组长每月视本人出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参加一次考试。合格分第一个月为75分,第二个月为85,第三个月为95分。

(2)考核规定

① 矿每日一题考试以当月劳资科出勤为依据,在矿正常上班的所有班组长必须参加考试,无故不到者视为考试不合格,扣除个人当月累计技能账户30%.② 严禁替考,发现替考者本人及替考者累计技能账户清零。

③ 每季度第一季度考核达95以上的,后两个月免试,由职工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 各单位班组长在季度末有2人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处罚该单位,有一人次扣该单位职工累计技能账户的10%。

⑤ 考核方式为机考,考核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出勤时间在工作日内到职工学校预约进行原题练习。

市场准入隐形壁垒 篇6

最近,随着“非公36条”的出台,横亘在民资面前的“铁门”也被开得嘎嘎作响。但由此就断言,民资已经获得完全平等的市场待遇,则还是一种过于乐观的估计。因为这一文件得到完全地实施尚需时日,要彻底消除“玻璃门”和“弹簧门”这些隐性障碍,则任务更为艰巨。

在“36条”出台前后发生的上市公司茂化实华停产事件,似乎为这种担忧做了最好的注脚。作为一家业绩尚可的民企控股公司,因无法获得原料供应,不得不停产数月,至今仍无复产消息。原本应于3月16日公布的原料供应谈判结果公告也一拖再拖。而这一切恰恰是因为茂化实华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泰跃对抗中石化引起的。双方矛盾的直接导火索则是中石化曾为媒体所诟病的“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提高原料价格”的行为。

既得利益者的严防死守

民企进入垄断行业,利益最先受损的往往是既得利益者的主体——国有垄断企业。而后者为保住自己高额的垄断利润,自然会使出浑身解数维持或尽量延长垄断局面,甚至增设新的垄断措施。

由于他们的垄断地位基本上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而是行政划分获得的。他们要么本身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如铁道部;要么占有丰富的行政资源,足以左右政策的制定,如民航业。于是最常见的方法就是通过游戏规则的制定,御民企于市场之外。

去年12月,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成品油零售市场上,给予民企、国企和外资法律平等,建加油站可以独资。

但是,民企很快就发现有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有的地方政府将依此制定实施细则,将很多民企拒之门外;其二,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先决条件是“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对此,上海鹏盾公司总经理傅炳荣忿忿地说:“这么多年下来,民营企业不是遭到封杀就是受到挤压,找米下锅都来不及,又何谈得上有稳定的油供渠道!这样的市场准入,等于空欢喜。”

对于已经进入者,垄断方则通过制定各种相关规定,使其所拥有的权利形同虚设。在没有任何制约的情况下,他们则对弱小方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对方无法招架的卡制手段,使之遭遇到所谓“投资触礁”而无计可施。

2004年8月,有15家民企获得成品油进出口牌照,两家民企获得原油进出口资格。但他们却无法从商务部申请到成品油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即使申请到了配额,也无法进口,因为拿到配额后必须由两大集团安排进口计划。而两大集团还存在只安排或者优先安排自身的进口计划的问题。于是这些弱势民营油企又不得不对两大集团“拱手称臣”:或将进口配额转让,或将进口代理转交。一位民营企业家曾透露,去年他拿到了进口原油20万吨的配额指标,做了4万吨后,就因无法获利而将剩下的16万吨放弃。

对于决心在夹缝中生存下来的民企,垄断企业更是采取各种措施围追堵截。要么通过对资源的控制,肆意操控价格,使其无利可图;要么就干脆不供应原料,将民企排挤出市场;要么就联合其他垄断企业共同打压;更有甚者,已经形成垄断利益集团,通过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利实现事实垄断。

许多基础服务行业由于长期的政府垄断,已经形成利益集团,口头上“欢迎”民间资本介入,背地里却合力抵制。从设计、施工到经营、管理等,都是行业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业单位或公司,表面上脱钩了,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形成“一条龙垄断”。如果民间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势必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垄断部门不愿把原来属于自己的“肥肉”拱手让与他人,所以会制造梗阻。去年初,一家民营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安徽铜陵市公交线路的营运,但由于原有国企阻挠,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最终这家民企营运权被终止。

配套政策法律的滞后

虽然“非公36条”已经规定“非禁即入”。但是如果民企果真要进入某些行业,则会发觉事实上相关配套法规已经明文规定不准进入,或者在某些环节无法通过。

“非公36条”虽然规定民企可以进入矿产资源开采,但是据《矿产资源法》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等配套法规,只有获得中央政府颁发特许勘探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成为专营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商。目前只有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少数国有公司享有这种开采特权。

统计显示,涉及企业前置审查、审批或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有20多部法律、60多部法规和规章,包括14个行业、149个经营项目,涉及公安、卫生、文化、旅游、房管、劳动等38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据国家发改委调查,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限进”情况。在沿海某省,80多个行业中外资可进入60多个,而民资仅可进入40多个。

而有些行业由于准入政策模糊,不易操作,解释权始终在政府手中,变动性大。民企表面上可以进入,但是进入之后,一旦政府的风向变化,则马上变得毫无保障,动辄得咎。而由于民企势单力薄,往往成为政策变动的最廉价牺牲品。

“36条”提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相关行业,而政府及有关部门往往缺少统一配套的政策规定,包括在收费价格、准入资质、操作办法等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可操作规定。这一方面给企业运作带来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沟通成本,并且存在着较高的政策性风险。

新一轮宏观调控开始后,许多民企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由此引发了新一轮宏观调控是否是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疑问。曾由于全国性电荒引起了水电开发狂潮。各地政府对也大力支持,对于没有办理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可以缓办;资金短缺的,可以贷款;影响环保的,代为遮掩。但是随着经济过热呼声日盛,宏观调控大棒挥舞。于是原来的手续、资金和环保转眼间就埋葬了一系列水电站,有些甚至已经投资数千万。

新企业与老机制的兼容难

某些行业,由于长期以来的封闭运行,民企和外资从未插足。再加上某一垄断企业拥有整个行业的绝对性核心资源,规模庞大至一般民企难以企及。新企业一旦要进入,则不得不面对如何与原来机制或垄断企业兼容的难题。而当中的核心问题往往是利益分配,监管公正,以及分量微弱,话语权小等问题。

目前铁路投资以国有资本占绝对主导地位,铁路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管理到经营管理,几乎都在部门内封闭进行。在路网的主干线和绝大部分区域,铁路客运基本为国铁独家垄断经营,由此实行刚性价格机制,铁路运输业并不真正具备如自主定价等基本的经营权利和职能。一些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在与国有铁路竞争时,往往无法获得与其相同的路网使用权和通路权,无法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所以,由于缺乏自主经营权,民资进入则意味着相应丧失了对自己财产行使完整法人权利。此外,2001年的《铁路进款清算办法》也对民资不利。因为民资铁路由于路网垄断不能开出更多的列车,但同时地处非主干道和等级普遍偏低,接待率很小。所以往往分摊的成本多,而分配的利润却很少。

实力及融资瓶颈

某些垄断行业,特别是基础行业,往往对技术、资金的需求非常庞大,而且风险也大。一般民企很难支撑,即使“抱团”也往往难以有效抵御各种风险。但是现在企业竞争已经发展到深层次的产业链竞争,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产业链的最上游和核心资源,往往会受制于人。而民企在融资方面的弱势地位,使其又处于两难境地。

当民营油企准备从石油上游领域寻找油源时。他们很快就发现石油勘探开发需要大量的关键技术,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很高的行业。而对于海外找油,所需资金量极大,动辄数亿、数十亿美元。民企抱团打造近百亿的石油产业基金构想,也由于资金需求太大而不了了之。

统计数据显示,90%的非公企业只能通过银行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而占全国企业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非公企业贷款余额却只占全国贷款余额的20%还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满足率只有60.4%,比国有企业低10.4%。银行对中国中小企业的拒贷率超过56%,而有超过70%贷给了国有部门。

话语权缺失

在国家层面,由于缺乏话语权,民企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由明显倾向国企和外资构成的商法体系,在税制、准入和管理方面,使民企一直屈居人下。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的招商引资观念,出现“重国企,厚外商,薄民企”的现象。

一度盛传的两税合一也在各方的推诿之下再次搁浅。目前,实行内外两套税制,有专家测算,尽管我国名义税率为33%,但实际上,外资企业的平均税负只有11%,而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22%。

由于地方领导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来挣取所谓的政绩,也可使单位和个人获得不担风险而丰厚的奖励。所以容易形成一种不正确的招商引资观念。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有些相对本地民企就是不公平原则。一些民企为了求得公平待遇,只好将资金转入香港或外省市,再以港资外资形式转回本地投资,从而得到一些优惠政策。但这不仅给资金周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增加了投资成本,得不偿失。

收费项目过多。凡对从事民营经济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核、审批及核发许可证的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几乎都有收费项目。且收取的管理费随意性大、标准高,有的年收费高达十几万元/户。福建省长泰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该县有权向外资企业进行收费的单位有12个,而有权向民营企业收费的单位有27个,且税费征收标准差别明显。

地区差异和信息不对称

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治国表示,虽然政策放宽了,但各地政府的区域性保护尚普遍存在。由于涉及传统利益格局的调整,民企进入会遇到重重阻力、无形的屏障。大连韩伟集团董事长韩伟也认为,对温州为代表的苏浙一带不用去担心,因为这些地区是“非公36条”形成的实践者,需要担心的是西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相对单一的地区,其消化和吸收会不会有一定折扣。

安徽省民企数量仅是江苏省的五分之一,浙江省的四分之一,平均注册资本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准入不平等,还包括融资难、税负不平等、政府服务意识不强、新“三乱”等。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篇7

工原[2010]第127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 (熟料) 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总则

(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加快结构调整, 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局

(二) 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水泥粉磨站, 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 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 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 严格控制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 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 (熟料) 产能生产线项目, 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 鼓励现有水泥 (熟料) 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 投资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应是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泥 (熟料) 企业。

(六)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 (熟料) 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 对该区域已有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 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方可立项核准, 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八) 鼓励对现有水泥 (熟料) 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 投资水泥 (熟料) 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 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

(十一)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 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 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做好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环境保护, 及时复垦绿化, 严防水土流失。

(十二) 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 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

(十三) 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四) 新建水泥 (熟料) 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 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技术和设施;

2、采用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

3、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

6、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 新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 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

(十七) 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 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十八) 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 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 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

五、环境保护

(十九) 水泥 (熟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 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二十) 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 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二十一)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规定, 建立清洁生产机制, 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二) 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三) 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 要达标排放。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 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 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六、产品质量

(二十五) 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 出厂水泥 (熟料) 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二十六) 水泥 (熟料)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严格执行。

(二十七) 水泥 (熟料) 企业要按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化验室, 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二十八) 水泥 (熟料) 企业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 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

(二十九) 凡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添加水泥助磨剂后, 应在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上注明所添加助磨剂的类型 (液体或粉体) 、主要化学成分。

七、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三十) 水泥 (熟料) 生产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 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十一) 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事故防范设施,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并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

(三十二) 不得拖欠国家税收、职工工资和医疗费, 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

八、监督与管理

(三十三)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 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十四)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 (熟料) 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前, 要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水泥专家, 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凡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水泥 (熟料)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已经生产的应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要停止生产和收回生产许可证。

(三十五) 准入条件发布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 (熟料) 企业和生产线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

(三十六)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名单, 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发布。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及相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九、附则

(三十七)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 所有水泥 (熟料) 生产企业。

(三十八) 本准入条件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法规若进行修订, 则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智慧医疗的准入门槛 篇8

政策门槛从未降低

1.不可回避的产业特殊性

医疗与普通消费领域不同, 它并不是一个正常市场化的领域。医疗行业比绝大多数产业肩负了很大的社会责任。因而国家监管医疗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是非常严格的。

另一个非常关键的特殊性, 是医疗产业开出的账单大多都寄给了政府。传统医疗也好, 互联网医疗也罢, 最终的主要支付方不变, 那么与政府相关体系部门打交道、符合规范条例、通过审批审核就是必不可少的, 这与是否互联网没有直接关系。

2.改革在于提高效率而非降低要求

虽然各国的医疗体系结构区别很大, 但并不适合用开放度或自由度去做比较, 其用于衡量比较的根本标准应该是在成本控制的前提下看哪种体系效率更高。因而改革并不意味着更少监管, 只是监管的侧重点和方法会不同罢了。例如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试行) 》等政策仍然强调质量与安全问题, 减少了部分非核心条件, 但改革旨在提高审批效率, 而非审批要求。也就是说对于技术过硬符合标准的产品而言能更快速的进入市场, 否则仍旧只能在灰色地带徘徊难行。

3.体系调整过程漫长

医改最终会向着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 然而作为一个庞大顽固并具特殊性的体系, 其变化过程却会比其他产业变化跟为缓慢。变化的速度相对较慢也与医疗产业的特殊性相关。所有新进入者的机会皆来自于“改变”, 谁能早半步抓住改变的节奏, 谁就能获得先机。然而因其变化速度整体节奏较慢, 就给了后来者更多追赶的机会, 也给了传统势力更多适应调整的时间。

所不同的是, 传统领域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切入模式, 有前人走过的特定路径可供参考。他们至少更了解政府部门的倾向性、更了解如何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而从医疗体系外围进入的互联网医疗创业却还得走一步看一步地摸索前进, 寻找跨过、绕过政策门槛的可行道路。因此, 实际上是政策门槛并未真正降低, 反而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

资金门槛前低后高

再来看一看资金门槛。就互联网医疗领域创业而言, 确实更多偏向于轻资产运营。产品表现形态无论是手机端APP还是其他系统方案, O2O平台本质上都为软件产品。而以硬件形态存在的也多为小型智能硬件设备、可穿戴设备, 相比传统医疗设备制造成本确实是大幅降低了。很多时候, 从无到有开发出一款软件或硬件产品其资金门槛也确实非常低。在早期阶段, 甚至仅需要三五个人做好规划设计, 采购少量关键元件, 找家代工工厂或IT外包小团队都能在短时间内做出产品原型来。

然而, 产品开发的成本在早期占大头, 一但产品推出正式杀入这个炙手可热的市场, 运营推广的成本预算就开始一路狂飙, 远远超出产品开发的直接成本。特别应当注意的是, 由于过去1年里, 互联网医疗概念炙手可热, 机构们蜂拥而至, 使得天使轮、A轮融资比以往要容易许多, 导致一个细分领域中进入A轮后竞争的产品数量过多, 因前期产品开发门槛低, 导致竟品间同质化严重, 残酷的搏斗最后演变成烧钱的艺术。如今互联网医疗领域融资量级早已动辄千万美金了, 这时候, 资金门槛恐怕已然不低了, 没点强悍的融资手段还真是玩不下去。

此外, 如果一旦涉及门槛较高的技术研发, 资金投入在研发上与传统医疗领域相比就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

技术门槛挡住了你还是你的对手

如果说政策之下人人平等, 而金钱对你我也是一视同仁的话, 那么技术性门槛可以说是最有可能将你的产品区别于他人产品的手段了。换句话说, 如果你的产品缺乏技术壁垒, 那么即便推入市场也很难架构起持久的竞争力。技术门槛最终是挡住你了, 还是为你挡住了竞争者?天壤之别。

细看互联网医疗涉及的技术领域。互联网医疗, 除了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信息技术范畴外, 医疗一词在技术门槛面前可绝不是摆设。医学以及生物科技领域原本就已有自身庞大的体系, 和诸多分支领域, 在每一细分类别中都有着无法轻易逾越的门槛。即便是在信息技术领域, 有别人没有的技术与用别人一样的技术显然也不可同日而语.此外技术的跨界交叉, 重新结合, 使得技术门槛的高度进一步叠加。

你可以说没有医学或生物科技背景你也可以开发某一门类的产品推入市场, 但你却不能无视其他参与者凭借技术性指标构建的竞争性门槛。

前不久, Intel医疗部门负责人在2015HIMSS的大会上表达了对高血压领域开发动态血压测量硬件的期望, 认为这将是个极具潜力的市场。以测血压的可穿戴设备为产品的创业团队且别先高兴。这是因为Intel认为首先我们需要植入式的血压计, 而非得极大依赖患者主动性才能确保使用的可穿戴式;其次如今市面存在的产品都无法做到便捷植入、好用又便宜。Intel认为如果谁能开发出一款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 将有巨大的价值。便捷植入、佩戴舒适、准确且价格可承受, 这一系列市场需求特征正是技术门槛的反射。在我之前曾撰文写过的德康医疗 (Dexcom) 在动态血糖仪领域具备类似的技术竞争力, 已支持其产品达到超越其他同类产品的用户体验。虽然德康医疗被看作是医疗设备领域不多的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公司之一, 但如果没有其动态血糖测量技术做支撑, 恐怕互联网思维再强也无济于事吧。在海外, 即便是作为软件产品的APP, 如果涉及临床医学使用范围, 也是必须通过FDA审批才能推向市场, APP自身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 证明其安全有效。而一旦获得可靠的临床试验证明, APP则可出现在医生给患者开的药方上。

现如今许多创业者抱怨医院顽固、医生保守, 而事实上有几款产品能证实自己确实具有显着的临床疗效, 且操作方式在医生、患者的使用场景下能过硬得贴合需求?我从没有听说国内有哪款医疗类APP去进行临床试验来为自己正名的。

许多人要说, 在线问诊之类的互联网医疗O2O项目就没有多少技术门槛。确实是。互联网医疗O2O, 以这几个词为关键词, 你可以找到一堆的创业公司。O2O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出镜率如此之高, 资本追捧不遗余力, 以至于容易形成一种错觉——O2O项目极具含金量。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热门并不代表含金量高, 却一定表示竞争激烈。在O2O模式下, 除了门槛颇低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外, 可以完全不涉及临床医学能力、无关乎其他技术, 因而成为最容易切入的模式之一, 却也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竞争最激烈的模式。正因为绝大多数O2O模式缺乏可用于形成壁垒的技术门槛, 模式反复制性极差, 后来者层出不穷, 因而通过融资竞赛用砸钱模式去抢用户、买用户, 从用户规模上赢得竞争已成必经之路。因此, 看着热闹风光也是必然的, 但九死一生也是必然的了。

无论门槛高低, 竞争力是根本

浅析中国规模养猪准入 篇9

1 国外规模生猪养殖准入

国外生猪养殖发达国家对生猪养殖设置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在管理上都较严格, 站的层次较高, 考虑的问题相当全面。国家对兽医行业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人力, 加强牲猪产品品质的管理, 畜牧兽医工作者得到社会的重视, 因此他们生猪养殖人都是很有地位的。在顶层设计上, 限定了全国母猪的养殖数量, 不管多少养殖场都围绕这个总量进行生产, 全国生猪的饲养规模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动。这样既能确保生猪价格不受市场影响而发生较大波动, 又能保证生猪呈现良好的发展事态, 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可谓是一石多鸟。

在准入的门槛上设置严格的条件, 在软硬设施设备上具有硬性规定, 符合条件的才能从事生猪养殖行业。养殖母猪要先申报, 获得养殖指标, 从而控制养殖总量。养殖场生产的生猪属于计划行为, 有与之签订购销合同的收购单位。猪场的粪污能够全部消化, 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兽医人员必需具有执业兽医资格, 从指定种猪场引进种猪———该种猪场具有科学规范的种猪选育程序和管理措施, 严格疫病防控等措施确保从生猪投入生产后能稳步发展, 维护养猪人的经济利益, 保证社会效益。

2 规模生猪养殖准入设想

规模生猪养殖准入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作为顶层设计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全面详实的中长期实施计划。作者作为一名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 对生猪规模养殖中设置限定行条件深有感受, 认为这样能更好地进行管理, 加强疫病防控。

2.1 限定母猪存量

全国设置母猪的存栏量总量进行控制, 生猪存栏总量则在一定范围内, 根据各省养殖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 每个地方的养殖特色区分, 充分保护地方品种, 各类畜禽品种在区域上合理布局。养殖场开始规模养猪场建设之前, 应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养殖生猪存栏量饱和后, 有无控制及应对策略等问题都应详细规划, 避免出现市场冲击, 环境污染等影响持续发展的情况。对母猪的存栏量总量进行控制, 猪场的建设规模在建场之前就能确定, 建成投入生产后, 就不必要再扩建, 能促使业主沉下心来加强猪场管理, 做好种养结合生态养殖, 还能促使一批不合格猪场自动退出, 对保护环境也有利。

猪场建设硬件设施符合生猪生物学性, 采用较先进的电脑控制系统实现母猪、育肥猪群养, 既保证母猪生产各阶段的采食、运动需要, 又实现管理个体母猪营养及疫病防控。

2.2 动物防疫条件审批

目前, 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批比较严格, 基本上是猪场建成投入生产后, 尤其是近几年国家有补贴项目后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对新建猪场应符合防疫、与周边环境关系相协调、保护环境等条件没有事先知晓, 进行指导和管理。需先办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能进行。能进一步促进生猪养殖规范化, 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可以联合环保, 工商等部门实行多证合一, 解决养殖户办证问题, 实现便民的目的, 该证还可以考虑体现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情况, 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

2.3 环境保护

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014 年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件》。根据统计局官网, 我国2015 年前三季度生猪存栏44 683 万头, 按照肥猪一生粪尿排泄1.1 吨的计算, 则2015 年前三季度生猪粪尿排泄量为5 亿吨以上, 母猪一年排泄量远远大于1.1 吨, 达4 吨多, 实际粪尿排泄量为远远超过5 亿吨以上。粪污的持续排放已突显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增加, 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个猪场在建设动土之前, 应当根据所饲养生猪的全年存栏数量建设粪污和病害动物尸体处理设施设备、及做好消化它们的措施。按照一些欧洲发达国家的约每亩地消纳3头猪粪便的标准, 一个存栏母猪500 头的猪场, 应当有400~500 亩的土地消纳粪污。或者能处理的粪污的专业公司处理, 运输处理都有专业设施设设备, 粪污能够通过有效处理后污染程度减少到最低, 既保护了环境, 又增加经济收入。

2.4 兽药及饲料等投入品质量控制

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生猪产品品质将得到提高。国家政策支持“三品一标”的建立, “三品一标”对投入品有较严格的要求, 但从我国现在总的情况出发, 存在部分管理漏洞, 投入品控制未达到要求, 导致品牌的价值大打折扣。

目前, 兽药、疫苗种类繁多, 许多兽医使用药物的途径是从经销商手中够得, 造成了被一些不法商人以次充好, 用多种抗生素、因子的多糖药物混合后夸大治疗效果, 成为了“万能药”。疫苗品种也越来越多, 免疫间隔期越来越短, 生猪应激越来越大, 而效果缺越来越差。但是发病死亡的生猪病因缺越来越复杂。究其因, 确实生猪抵抗力差, 应激因子多、抗生素滥用导致, 还有霉菌素在体内蓄积有关。经曝光的“瘦肉精”猪肉、“苏丹红鸡蛋”, 已经使对投入品的控制深入人心。人们普遍追求优质的生猪产品, 畜牧工作着重控制投入品的质量是提供优良产品的前提。

2.5 猪场的电子化管理

大型规模化猪场都聘请执业管理人员对猪场进行管理, 而猪场机械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猪场聘请人员的多少, 电子化机械化程度越高, 聘请的人员越少, 工作效率也越高。但投入成本也越大。因此, 目前, 几百头母猪的规模场大都采用半机械化, 或完全手工操作。因而管理环节必然存在漏洞。生猪的各阶段饲养是环环相扣的, 母猪没饲养好, 如断奶膘体过度, 将影响下一次的发情和受精卵着床, 空怀天数增加, 产仔数减少, 母猪的生产性能要在下一胎前追料等加强饲养管理措施补回, 造成无形的大量资源浪费, 经济损失也较大。疫病防控也和管理是息息相关, 管理不到位, 再好的防控措施也将无效。在猪饲料把关不严的情况下, 长期食用霉变饲料, 日积月累, 生猪器官受损, 免疫低下, 对疫病强度攻击的保护形成虚设, 在疾病与猪体的博弈中, 猪体失败引发疾病, 全场出现疫病, 损失惨重。猪场的管理, 不但要从大局出发, 也要注重细节。

2.6 价格控制

全国的生猪总体价格在市场调控下, 由行业协会进行价格调整, 控制在一个范围内。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 亿元, 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 亿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10.06 亿元,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还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资金。将这些政策支持的部分用于价格保护是不是可行?与其每当价格波动较大时进行储备肉调整或其他的措施, 还不如由行业协会根据各地方的养殖特色进行调整, 各地方的总的养殖规模和品种结构都在一定的范围, 行业协会调整有可行的基础。

3 存在问题

3.1 技术壁垒

国家政策对生猪规模养殖准入没有顶层设计, 或者只有出现问题才出台相应对策。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技术层面的情况。虽然养殖工作者意识到生猪规模养殖与国外相差很大, 但是要想达到先进行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到国外引进优良的品种, 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病原微生物。一旦猪抵抗力降低, 发生疾病的风险便成倍增长。出入境检疫检验时不可能将所有病原进行检验检测, 因而随活体带入的病原的现象不可能杜绝。另一方面, 养殖场在技术层面也只能防控常见多发疾病, 事实上每个养殖场的防控措施不尽相同, 所聘请的执业兽医师的工作经验也有差别, 养殖场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 所付出的技术投入必将进行控制。目前, 我国实行强制免疫效果, 对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从兽医工作实际看, 防控也有不尽人意之处, 五花八门的免疫程序和保健措施可见一斑。

3.2 行业自律

据统计涉及生猪养殖的法律法规有10 部, 对生猪养殖场具有较大约束力的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规模养殖在行业中属于排名靠后的产业, 每年政府都进行了扶持, 有利可图时社会上有一部分资金流行养猪业, 生猪养殖协会没有从生产、供销对养殖场进行引导, 行业自律性较差。大部分猪场生产、消瘦、加工属于分散管理, 没有绞成一股绳, 未形成利益最大化的机制, 中小型规模生猪养殖场表现更为突出。生猪生产时不知什么时候出售, 不知谁来收购, 对疾病、价格这“两把刀”时刻担心。

3.3 保持国内养殖特色

国外的先进养殖技术我们应当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不能像引种一样拿来主义。结合国内实际, 既能把握大方向, 又能充分显示我国特色。在求同的时候, 保持差异化。我们在养殖中追求经济效益, 忽视生猪的原始习性, 如群居杂食, 对动物福利未考虑, 地方品种的特性被高瘦肉率、高产仔率改良。

摘要:文章对国外生猪养殖发达国家在生猪养殖设置顶层设计上进行介绍, 对我国规模养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只有在顶层设计上严格准入门槛, 加大投入品质量控制, 严励地打击生产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业协会负起责任、在生猪生产、销售、价格、猪场建设、管理上进行科学合理有力的指导、协调、调控, 才能更好地管理规模养殖场,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 保护环境, 解决困忧养殖户的问题, 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实现生猪生产具有中国特色, 又能持续发展。

乳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出台 篇10

3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公布《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以下简称《条件》) , 要求新上乳制品加工项目 (企业) 应符合三大条件:第一, 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第二, 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在200吨以上;第三, 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 已有原料乳数量不得低于加工能力的30%, 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 (羊) 乳, 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 (羊) 乳 (复原乳除外) , 并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条件》提出, 要建立区域奶源与乳制品加工协调发展的加工能力布局, 鼓励培育大型加工企业。东北、华北、西北等传统农牧区, 重点发展乳粉、干酪等固体乳制品和灭菌乳等乳制品;大城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重点发展液体乳等乳制品。同时, 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 合理扩大生产规模。

此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优化增量, 调整存量, 逐步淘汰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 (两班) 20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企业) 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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