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禁止玩游戏的通知
关于上班期间禁止上网打游戏的通知
各位员工:
为进一步转变全体员工的工作作风,改变企业形象,所有员工在上班期间一律禁止上网聊天、打游戏。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二、凡发现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或打游戏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同一人累计发现三次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三、管理人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四、本规定自发文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管理处
第二篇:禁止乘坐电梯的通知
峨嵋·凯旋大酒店文件
总办【2011】8.13号
签发
关于规范酒店人员乘坐电梯的通知
酒店各部门:
为了规范酒店全体员工的行为,及加强节能降耗的意识,现酒店对乘坐电梯的人员及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以下情况不允许乘坐电梯:
1、 酒店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不得无故乘坐电梯。
2、 一楼至三楼的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电梯。包括餐饮送餐、收餐
3、 所有下楼的情况都必须走楼梯。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乘坐电梯:
1、 销售人员在陪同客人时。
2、 餐饮、客房部在运送较重物品时。
3、 工程人员要到四楼以上维修设备时。
4、 为了方便总值人员的巡查工作,在当日晚上21:30分至次日早上09:30分
可以乘坐。
5、 遇到其他特殊情况,须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以上规定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将每次处以20元罚款;员工如有违反每次处以10元罚款。望各部门领导能够以身作则,自觉带领员工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
抄送何总:
销售部、前厅部、 餐饮部、 客房部、后堂、 工程部、 保安部、办公室
第三篇:关于公司禁止打架斗殴的通知
办字[2011]第002号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每一位同仁的个人素质与职业道德,严令禁止员工在公司内任何场所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此种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性质恶劣者甚至触犯国家法律,为杜绝此种不良现象,经公司领导研究,做以下规定:
一.一方动手,另一方未动手的情况,公司对动手一方处罚200元,并记‘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并承担对方所有医疗费用;未动手一方公司奖励200元,并通报表扬。
二.凡是打架者(动手不分先后),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双方医疗费用累加500 元以下的,公司对打架双方各处罚200元,记‘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双方医疗费用累加500元以上的,公司对打架双方各处罚500元,并对双方立即‘开除’处理,不再录用。双方受伤的医疗费用由对方承担,由行政人事部做公证,以杜桥镇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医生的意见为准。
三.如受伤一方在医院不听医生医疗,有撒泼赖皮现象的,医疗费用由该方自理。
四.如双方要求过分,公司无法调解的,公司将该事件移交杜桥镇派出所处理, 例为刑事案件,并将双方立即‘开除’处理。
五.凡是多人打架互殴现象的(双方人数累加三人及三人以上),一经查办,不 论人数,各罚款500元,立即‘开除’处理,并移交杜桥镇派出所。
六.特殊情况,证实属于自卫的一方,公司将酌情处理,具体定论依实际情况而定。
七.凡是有厂内员工叫厂外人员到公司聚闹、敲诈、欺负、报复本公司员工等行 为,公司一律报案处理,并组织全厂人员自卫,一切后果由该当事人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正式执行!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11-09-05
第四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塑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公司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禁止在厂区内燃放、储存、邮寄烟花爆竹。
2、禁止在集聚区(东至223省道、西至万三公路、南至郑民高速、北至东风路)内生产、储存、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管委会综合执法队将适时进行巡查、监控。
3、违反以上规定者,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环科 2017年1月6日
第五篇: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通知
各教学系: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内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院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生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烟控烟是学院每一位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2.学院所有公共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另行设置吸烟室。
3.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体育场馆、活动中心、食堂餐厅、公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人员密集的马路、文化广场、集会场地吸烟,也不得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吸。
4.学生有义务提醒他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5.学生寝室等场所一律不得放置烟灰缸等器具。 6.学生履行禁烟职责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7.学院禁烟控烟工作由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管理。学院建立禁烟监督员制度,学院团学干部(含教学系团学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楼层干部)均为禁烟监督员。
9.各教学系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入学教育、班会、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惩戒吸烟学生。
11.学院鼓励全院学生互相监督,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屡次违反禁止吸烟者,给予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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